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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感悟;发展趋势
前言
城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建设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对提升城市的影响力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新建大型商业建筑,而商业发展的主力模式,我认为目前是以市中心为基点,向各个居住区组团扩展,这样对城市的建设和人性化发展都有着极大推动作用。
一、大型商业建筑的概念
大型商业建筑是用于满足购物者消费、餐饮、休闲、娱乐等活动或开展促销等商业行为的场所,它通常将商业、办公、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其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商业体系。大型商业建筑公共空间的设计需要在遵循整体化原则、人性化原则和风格化原则的基础上完成对商业综合体整体空间、界面和环境的全方位设计,同时它又提供了一定的消费社交空间,发挥一定的城市功能。
由目前我个人参与设计的几个商业综合体的一点经验来总结,设计出成功的商业建筑,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尤其需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开发商对自己拿到的这块商业用地进行综合理性的市场评估,了解受众群体,评估周边竞争情况,找到合理市场定位。
(2)设计院和开发商共同制定准确的商业业态组合模式,推敲出合理的商业布局,并借助合理的出入口布置,形成闭合人流,不留死角商铺,同时做好无障碍设计,保证室内路线通畅,做好防火和排烟设计,保证人员安全。
(3)物业功能设计合理:把握好垂直交通设计需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和交通,有效连接物业交通与城市交通。
(4)专业公司按照每个区域不同业态,对商业内外的灯光,绿化进行设计。
二、大型商业建筑空间设计
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地加快,对大型商业建筑要求也越来越高。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要求大型商业建筑的公共空间除了要具有开放性、文化性、舒适性以及娱乐性这些基础要求,在现在越发需要注重消费者感性诉求。这样,可通过提高商业空间的舒适度和互动性来提高消费者停留时间和消费次数,从而大致提高人流量和销售量的目的。
现就大型商业建筑空间设计的重要类型进行归类说明:
(1)聚合性空间。聚合性空间是以一个空间为主导,其它空间在其周围聚集、向其靠拢。主导空间在形式上应当突出,如中庭空间、中央大厅等。
(2)线性组合空间。线性组合空间主要采用一条路径将各个空间组合在一起。路径通常是直线式、曲线式或者拆线式的,当然也可以是明显的街道式。通过直线、曲线或拆线对空间内的各区域进行组合贯通。这种组合适用于空间小的结构,能有效利用空间。
(3)辐射性空间。辐射性空间以大型建筑中心为圆心,向四周辐射展开,这种辐射性空间不受建筑形式的影响,辐射路线可长可短,有效节约了人们在建筑内步行的距离;形成以某一区域为中心的、可根据需求进行具体划分的空间。
(4)环绕性空间。环线性空间通常是指大型商业建筑的路径在空间外形成一个环形路,商业空间沿此环形路布置,也可设计同时多个环形路,这样就是多环形商业路线,能有效利用空间。
(5)并列性空间。并列性空间是指将空间并行排列,组合成的一种建筑风格,没有明显的主次区别,将各空间均匀分布在建筑中,形成很多独立的小空间。
三、 城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所要遵循的原则
1、整体尺度原则
城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的整体尺度原则是指建筑各组成主体间的有机联系及产生的视觉效果。整体尺度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建筑物整体性,在大型商业建筑整体性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的主体、裙房以及屋面三个主要因素,将三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按照统一的内部尺度及外部设计风格进行设计,而不是将三者单独地按照各自的参数体系进行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使三者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协调统一,打造形态美感与功能设施合理兼备的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作品。
2、近人尺度的原则
近人尺度原则在城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的内涵是建筑物的进出口以及底层部分的尺寸大小能给人带来视觉享受的同时又能方便人们使用。其中,建筑物进出 口是用户每天都要使用的部分,进出口设计质量对能否吸引消费者,带给他们愉悦感有很大的能动性。所以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要将近人尺度设计理念充分地融入到设计思路中,合理地划分建筑物入口处的细节把控,指定设计风格,符合当地的文化和审美诉求,使每一部分都能在满足用户对建筑功能性需求的基础上,又能给人们带来感官享受。
3、细部尺度的原则
细部尺度是指大型商业建筑所采用的施工材料的质感,是更为细腻的建筑尺度划分。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透彻地了解人们对建筑材质的标准要求及喜好程度。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事物的评价,都是通过眼观以及手摸的方式去对事物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然后从主、客观角度对该项事物做出综合性评价,所以消费者不仅对大型商业的设计有一个宏观的概念和体验,对细部设计的成熟度,美观度,舒适度也是有非常高的要求的。设计人员应遵循细部尺度原则,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喜爱的建筑材质,色彩塑造建筑工程作品。
四、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趋势DD主题商业
主题式商业中心,是将商业中心细分成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教育,社交,商务等多元化消费场所,可以让消费者有广泛的选择,感受到便捷效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和文化方面需求的目的。从经营角度解释,就是让消费者在目标主题区完成一个消费目的,所以也称之为“一站式消费”。主题式购物中心有着传统商场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正成为21世纪商业发展的主流。
1、文化主题购物中心
代表案例:东京维纳斯城堡、台北诚品书店、香港青衣城及首尔乐天乐园。
成功要点:独树一帜的空间设计与业态布置,精准诠释主题特色,让顾客在购物中心营造的特定氛围中感受除购物外的惊喜。女性主题如东京维纳斯城堡、阅读主题如诚品书店、海洋主题如香港青衣城,青少年互动性主题如首尔乐天乐园等都极具特色,在整体商业运营中也极好的运用了各自主题的特点,是其中较为成功的代表。
2、特色主题购物中心
代表案例:Dream Mall
成功要点:特色主题与空间业态的全面整合。Dream Mall以水、花卉、自然、宇宙为四大主题概念,以鱼形建筑和主题建筑构成,融合了自然与海洋概念。其汇集了全台湾独特商店,并规划举办各种文艺展览活动会馆,结合奇美博物馆、时尚故宫等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一个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欢乐时尚、建筑美学与文化艺术品位于一身的完美体验空间。
3、艺术类主题购物中心
代表案例:上海K11
成功要点:当地艺术文化与购物体验的无缝对接。上海K11破解同质化、实现差异化的成功范本。K11定位为购物艺术中心和艺术舞台,其独特的主题性购物中心定位、浓重的小资情调吸纳了众多上海年轻时尚的消费群体。它不仅是一座购物中心,更是一间艺术博物馆、环保体验中心、主题旅游景点和展示人文历史的绝佳场所。
4、家庭式主题购物中心
代表案例:上海正大广场
成功要点:“家庭娱乐消费中心”的精准定位。上海正大广场作为中国知名的购物中心,刚开业时由于定位的失误,运营困难,后经过几轮人事及运营思路的调整,后提出“家庭娱乐消费中心”的定位概念后,在调整后取得巨大的成功。
5、休闲主题购物中心
代表案例:深圳COCOPARK
成功要点:多功能公园情景式购物中心。作为一个公园版情景式购物中心,COCOPARK以公园为主题,集中文化、艺术、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购物中心。自然光中庭,增加消费者的娱乐休验。
结束语
目前大型商业建筑的设计中还存在某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大型商业建筑的使用效率,也影响了城市的经济效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相关的建设单位要从各个方面对其设计进行进一步的诗水蛇山神庙研究,使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使用效率提高,促进城市的商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武浅谈绿色建筑设计在商业建筑中的必要性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年第10期
[2]张天衡绿色建筑设计在商业建筑中的必要性分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5期
[3]马晨霞树立绿色生态建筑设计的理念科技致富向导,2010年第05期
关键词:新媒体;新业态;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网红;产业融合
新媒体是运用数字技术,凭借无线网络、卫星等渠道和手机、电视等终端向用户传播信息和提供服务的一种传播形态。新媒体在空间上和传统媒体是相对应的,新媒体将数字进行压缩,并凭借无线网络技术,充分利用无线网络容量大、交互性强、实时性的特点,将信息跨越空间实现了全球化的传播。新媒体技术打破了媒体之间的壁垒,将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壁垒进一步打破,方便了信息传播。新媒体具有个性化明显、受众具有更多的选择性、具有多样的表现形式、信息及时的特点,其通过数据连接着一切,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息能够智能融合,技术化手段的突破也将有助于新媒体实现产业生态的融合。近年来,电商行业在新媒体行业的带动下发生了巨大变革,尤其是在营销和销售渠道方面,新媒体为电商行业赋能,新媒体电商应运而生,当前,新媒体电商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各种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本文即对新媒体电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探讨。
新媒体行业融合发展现状研究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其对各行各业有了更深入的影响,其影响着“四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而新媒体行业在这“四新经济”中也进一步得到了融合发展。(一)新技术。新媒体行业表现形式多样,各类信息可以凭借各种媒介进行传播,而其中做凭借的媒介就给新媒体行业在技术领域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以5G技术来说,5G技术在2019年投入使用,该技术逐渐投入到了商用当中,5G技术对于新媒体产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促使VR、AR、MR的有效落地,进一步推动了万物互联。一方面,新媒体基础发展迅速,同时这也对通信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另一方面,5G技术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需要落地实施、使用调试、不断试错,两者的结合在满足各行需求的同时也赋能了产业,5G技术有助于媒体行业传递更多、更丰富的信息,比如通过5G技术,实时高清渲染视频的传播得以实现,并且对于接收方而言,对本地计算机的能力的需求有所下降,这有助于大数据的实时传输,使得网络延时得到控制,不仅使得高清视频传播变得方便快捷,还可以使得AR/VR这些对时延和画质要求比较高的应用得到更好地发展,这让互联网通信业、零售行业、广告行业等诸多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二)新产业与新业态。新媒体+新产业不仅是业态的叠加,其更是一个资源重新组合、价值再塑造、行业融合与赋能的过程,最终能够产生新的媒体生态体系,并且在这个生态体系下产生新的产业生态。新媒体与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滋生出了新的行业和产业,如短视频、直播、社交电商等行业都是在新媒体与各种产业融合的趋势下发展而来。短视频行业是我国2019年来互联网领域发展最快的产品形态,以快手和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领域用户具有极高的活跃度,5G技术的爆发式发展使得短视频行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得以对更多的用户和场景敞开。当前,在生活中运用碎片化的时间来对浏览短视频已经成为了诸多消费者的习惯,这使得短视频的发展更加势不可挡,逐渐成为了各大品牌、组织、机构宣传内容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又进一步催生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变革,如零售行业的营销方式随着短视频的加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直播带货”“网红经济”“KOL营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线下线上的产品在线上“直播带货”进一步促使了线上线下渠道的融合,给零售行业的业态革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总的来说,新媒体行业与各行业在不断融合的过程中不仅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创新发展,更是由此产生了诸多新的产业和新的业态,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消费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新模式。信息围绕着人们的生活,目前,人们在新媒体平台上能够获得很多的信息,新媒体平台是人们日常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实体经济在新媒体的促使下能够获得赋能,通过数据,新媒体行业和其他行业得到有效链接,行业之间的链接不仅只是单纯的业务沟通,它们更主动地融合互生,大到产业与行业,小到新模式的产生。新模式的产生主要是各行业凭借新媒体的渠道和途径创新自身发展,形成新的模式。例如,对于新闻行业来说,在新媒体的发展下,新闻媒体得以一边将新闻信息在第一时间挂入互联网平台,一边通过传统媒体进行深度报道,打通线上线下资源,形成新的影响力和运营能力,强化报网互动,强化品牌形象,打造新型主流舆论阵地,以更好看的报纸、更迅捷的新闻,服务用户、传播价值。
新媒体电商的发展现状探讨
近年来,电商行业在新媒体行业的带动下发生了巨大变革,尤其是在营销和销售渠道方面,新媒体为电商行业赋能。当前关于新媒体电商学界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新媒体电商一般指的是新媒体行业和电商行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或者电商行业运用新媒体作为途径进行营销和销售的模式。本文对新媒体电商的发展现状进行探讨,并对其中面临的阻碍进行归纳总结:(一)新媒体为电商营销带来创新。新媒体为当前的电商营销带来了更多可能,短视频与直播、社群及小程序、跨领域KOL及网红都逐渐成为了电商营销的重要途径。当前,短视频和直播领域发展迅速,直播行业在熊猫tv等大型平台倒闭之后,斗鱼和虎牙平台得到了腾讯的投资,在直播行业起到了带头作用,诸多网红凭借自身的影响力借助于直播平台带货,获得了良好的效果。淘宝也开通了直播频道,为消费者提供碎片化的、具有较强的实时性和互动性的商品信息,提高了用户的沉浸体验,使得用户获得更高的参与感,进一步使得消费者的试错成本得到控制,进而刺激消费者的感官和购买欲望,为商家和产品都带来了很好的人气。社群和小程序当前也成为了电商营销的重要渠道,微信群已经成为了每个微信用户都会使用到的功能,运用微信群进行营销,具有一站式、支付快捷、目标受众针对化、实时性的优势,诸多电商企业逐渐深入到微信社群中,甚至逐渐“微商化”,通过微信群的渠道来商品和企业信息,能够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间互动关系的维护,相对于互联网信息而言,社群能够进一步缩小受众对于信息接收的范围,有效规避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冗杂、信息过载、难以筛选的问题,使得用户在对信息进行选择时能够更加自如。加上当前微信小程序处于不断优化中,其具有丰富的流量入口和使用场景,能带给用户良好的体现,通过小程序能够实现很多的服务功能,有助于电商的营销生态的形成。传统的电商要获取流量大多是通过seo搜索优化来实现,但是目前这样的优化途径竞争非常激烈,诸多企业都通过B2B平台来进行竞价排名,资金需求量巨大,但是效果却不甚理想。社交电商则有所不同,社交电商能够更方便地实现跨领域合作,通过KOL及网红来对用户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将受众对于网红这类个体的信任和喜爱转化成对品牌和产品的认可和忠诚,从而进行推广营销。这样的方式具有相对较高的转化率和更低的成本,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从微观上来说,商家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积累自身流量,聚集目标领域的粉丝,从而通过卖货和广告流量来变现;从宏观上来看,可以运用KOL及网红进行跨界合作,实现内容的价值,在“产品-平台-跨领域KOL及网红-受众”之间形成活跃的互动,并将这种互动转化为受众的兴趣和购买力,这对于商家而言是一种常见且受用的变现途径。总而言之,当前新媒体为电商营销带来了更多可能,“新媒体+电商”的模式发展迅速,尤其在2020年初的疫情期间和疫后时期,由于不方便去实体店,消费者们大多通过线上渠道购物,诸多线下的商家也转战线上,线上竞争也日益激烈,拓展营销途径、丰富营销内容成为了商家的必然选择,而新媒体就为商家们提供了诸多机会。(二)新媒体拓展了电商的销售渠道。新媒体作为内容和信息展示的平台,其也能够展示商品和商家信息,是一个很好的销售渠道,新媒体平台对于电商的作用不仅是营销、引流,更多的商家还直接将新媒体作为销售的平台。以微信为例,根据《中国微信小程序电商应用市场前景研究与投资前景评估报告》,2019年微信小程序电商用户规模达到2.91亿(见图1),对于移动电商市场,微信小程序就有着去中心化的特点,其在2017年兴起,凭借微信平台的社交属性,相对于App而言在流量获取上更加具有优势,因此,微信电商是当前电商商家致力于开拓的一个重要领域,微信电商的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并保持高速的增长。当前,许多电商将销售渠道设立到微信上,通过受众细分和人群定位、培养用户习惯、用社交属性丰富购物功能等手段将微信与电商充分结合,打造出一条基于微信社群的电商的销售渠道。首先是受众细分和人群定位,很多导购类的自媒体,针对特定人群推荐每个品类中最优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在推介的页面上直接付款购买,成为时下电商与新媒体融合的典范。其次是培养用户习惯,在基于微信进行的商业行为中,培养用户习惯是非常必要的,用户的习惯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特别是在移动端的消费,目前,通过微信端,消费者可以进行酒店、车辆、外卖等的预定,这些都是属于用户消费频率很高的场景,消费者在社交的同时“顺便”进行了消费,方便快捷,也便于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再次是社交属性丰富购物功能,当前营销发展的趋势是沉浸式、体验式和场景化,微信由于其自身的开放性,能够将公众号、App、实体店和电商网站进行有效的融合和拼接,微信具有多元化的开放流量的入口,加上微信用户已经形成的社交圈,微信一定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新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在微信平台购物势必能获得更多的互动和体验,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更多机会。新媒体不仅是电商重要的营销渠道,更能够成为电商重要的销售渠道,在微信设立销售端口甚至于线上门店已经成为当前部分电商的选择。新媒体由于其的强互动性,更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培育消费者的习惯,其作为电商的销售渠道颇具发展潜力。(三)新媒体电商的发展困境分析。当前,新媒体电商虽然发展迅速,广受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其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当前新媒体电商在发展过程中,过多地依赖新媒体的形式,转化率不高。随着新媒体热潮的冲击,电商行业在原有的营销和经营模式中看到了曙光,纷纷试水新媒体营销,直播带货、推文广告、社交推广等一时间充斥着电商行业,然而,很多电商商家在其中对各种营销和经营模式试水,在这一过程中,诸多商家过于关注的是营销和销售的形式,认为将产品拿去直播、拿去写成文案推广就能吸引到客户购买,然而,无论是怎样的营销模式,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成销售,如果商家过于注重营销和销售的形式,而忽略了消费者的需求的话,将势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很容易造成引流大,但是成交少的局面,使得转化率低。新媒体电商的发展能够丰富消费者的体验,吸引客流,这是新媒体营销的优势,然而要促使消费者留存,进行消费甚至复购,与产品和营销的过程对于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是分不开的,只有产品切实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营销过程带给了消费者良好的体验,新媒体电商才能被商家更好地利用起来。另一方面,当前新媒体电商的同质化竞争严重,例如当前火热的网红直播电商模式,充分利用网红带来的粉丝效益,将其商业价值最大化。但是网红的直播门槛较低,没有所谓的标准,网红爆红所吸引的粉丝迅速地转为商业价值。随着电商直播的发展,很多网红将视野放在电商平台上,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直播,利用粉丝大量吸金。但是,随着网红数量的增加,很多店铺出现了同质化竞争,也让消费者对于网红主播产生了审美疲劳。另外,网络直播门槛比较低,同时厂商投入的成本也比较低。从网红的商业价值以及厂商的成本出发,进而造成了同质化竞争严重,让消费者面对大量的直播,极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当然,同质化竞争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当前网红直播模式的混乱,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同质化的竞争,让网红之间的优势难以得到发挥,使得厂商之间的区别逐渐缩小。最开始电商商家利用新媒体的形式突出重围,标新立异进行营销,但是当大家都开始进行新媒体营销的时候,又该如何再突破重围,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新媒体电商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过多地依赖新媒体的形式,转化率不高,同质化严重等,我国的新媒体电商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新媒体电商的发展趋势前瞻
随着新媒体电商的不断发展,其的发展不断突破阻碍,呈现出诸多新的趋势,本文基于电商和消费市场发展的角度对新媒体电商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一)产业与行业深度融合。新媒体行业在我国已经发展比较久,不难发现其发展的脉络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去“参悟”网民用户的行为习惯,网络购物分析网民的消费行为,网络文学、视频等分析网民的心理轨迹,通过种种寻找到目标受众,如果从商业角度去定义新媒体,那就是一种更快捷和精确的信息收集方式。新媒体目前已经越来越具有精准营销的功能,新媒体和电子商务行业有机融合。一方面,新媒体越来越具有电子商务的功能,另一方面,更多的商家开始开发自身的新媒体以为自身的电子商务模块提供服务,新媒体电商就是如此产生的。越来越多的电商通过自身的方式构建了新媒体矩阵,并运用新媒体推动电商发展。在此情形下,各行业的边界更加模糊了,电子商务和媒体之间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价值链。2019年以来,无论是淘宝和抖音,还是京东与快手的合作都充分体现了产业和行业融合程度加深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营销模式被创造创新,不管是淘宝短视频、快手商家还是抖音商家,变现的模式比起纯直播更加落地,传播性也更强,销售路径更短更直接更多元化。除了竞争得如火如荼线上企业,传统的消费品企业也积极发展新媒体电商,包括百事可乐、阿迪达斯、耐克等在内的诸多国际公司,都建立了自身的虚拟社区,以便于与消费者进行密切沟通,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这些虚拟的社区媒体来进行消费购物。当然,这并不需要公司一定要发展从媒体到电商消费端的所有环节,在这类企业的从新媒体到消费端的价值链当中,有着相对专业的分工,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由专业的公司来提供运营服务,例如新媒体端可以由广告公司提供精准营销的专业服务,电商端可以由专业的电商公司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的服务。电子商务和新媒体的融合不仅使得电子商务和新媒体都发生了改变,并且两者的结合使得新的商业机会被创造出来,使得更多的产业能够参与其中,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多的新的机遇。(二)头部优势明显。新媒体电商的头部优势明显,并且随着市场发展有着更明显的态势,头部电商品牌及传统品牌方因为有资源优势及品牌优势,在线上保持着一定的竞争优势,新兴品牌只能凭借个性化、差异化且有强烈市场需求的产品,方能打开市场。这样的市场环境也就形成了很稳定的一个市场态势。大多数商家受限于自身的团队素质,之前形成惯性的业务操作模式以及有限的资源,多数无法在这样的行业困境中冲出重围。一般而言,头部的电商平台占据了我国的一二线城市,在此情形下,新兴电商想突破重围是非常有困难的,因此可以将焦点移向三四线城市,基于社交的切入口是新时代电商获得市场的关键点。总之,随着新媒体电商的发展,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头部优势趋势逐渐明显,给了中小电商以机遇与挑战。(三)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新媒体电商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在2019年末,肺炎疫情发生,实体经济受到疫情影响,众多实体零售商在危机中寻求转变,从而催生另一种复工方式。在疫情蔓延阶段下,为应对疫情造成的挑战实体零售业纷纷将目光转向线上电商平台、线上社交和新媒体推广,发挥大数据和云平台的优势持续助力实体商业经济复苏。线下的实体零售商,也开始拓展线上业务,多渠道资源融合的实施计划。特别是疫情特殊时期,大部分商店关门歇业甚至造成一些实体零售商的资金断裂、门店经营困难,实体商期望以新零售形式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这场防疫战,也是零售企业停下脚步重新思考的阶段。一些实体零售商线下门店客流锐减,营业额大幅下降,疫情之下对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让他们不得不思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可能性。广州市在疫后就进行了一次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媒体电商营销活动,2020年6月6日至6月8日,广州了举办“首届直播节(中国•广州)”,是全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平台的直播带货节,创出了新高度:3天时间直播场次将超20万场、各电商平台直播间将累计发放超过10亿红包、大部分商品将有5折优惠;除特色商圈、文旅项目、各大商场和各大品牌企业外,还带动住宿、餐饮业、制造业、租赁、商务服务业、教育行业等开展直播;设置主会场和多个分会场,多阵地、多品类、多场景实现全城直播;将联合淘宝直播、微信小程序直播、抖音等知名直播平台,以及跨境电商平台、带货达人,并选拔80多家优质MCN机构。商家、物流以及电商平台的配合,让供销变得顺畅,三者交叉赋能,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对实体经济都形成了良性支撑,而新媒体电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自身也不断地完善发展。虽然新媒体电商并不能取代传统的面对面销售,是因为线下门店能够带给消费者线上无法体验的综合的沉浸式体验,两者结合给电商行业和新媒体行业都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是新媒体电商发展的一大趋势。
总而言之,新媒体为电商营销带来了更多可能,同时也拓展了电商的销售渠道,虽然当前我国的新媒体电商发展面临着转化率不高、同质化竞争严重等方面的阻碍,但由于其能够便利消费者购物、带给消费者更多更丰富的体验,发展势头仍然锐不可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的新媒体电商还将促使产业和行业融合程度加深,创新出更多的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为消费者带来更丰富的产品和体验,为商家带来更多的盈利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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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蔬菜产量3274.8万吨,全国排名第八。2015年,广东蔬菜产量同比增长4.6%。整个“十二五”期间,广东蔬菜总播种面积9741万亩,产量15678.3万吨,比“十一五”分别增加了16.4%和25.9%,年均增速分别为3.5%和4.7%,蔬菜生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014年,全国生鲜电商交易规模达260亿元,同比增长100%。有人称,生鲜是电商行业的最后一片蓝海。然而在迅速增长的万亿元生鲜市场,电子商务的渗透率仅为0.9%。由于标准化低和短保质期所造成的巨大的毛利损失和运营难度,蔬菜产业在电子商务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就更少了,如何解决这些痛点,决定了其能否在电商行业的最后一片蓝海中取得一席之地。
作为经济大省,广东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4年,广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63万亿元,约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20%,居于全国首位。2015年广东电子商务发展持续升温,预计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2万亿元。据统计,2015年广东省农产品电商交易额约129亿元,较2014年增长31.6%,约占全省电商交易总额的0.4%。而其中,生鲜农产品(果蔬肉类)电商交易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的18.6%,蔬菜在果蔬肉类生鲜农产品电商交易额中占比最少。目前,广东的蔬菜产业电商正在崛起,蔬菜电商的市场空间还很大。
艾瑞咨询最近的《2017年中国移动电商行业研究报告》表明,移动端流量红利消失,移动电商下半场角逐开启;核心竞争点从基础服务转为个性化精准服务;老牌电商企业优势依旧,垂直领域崛起移动电商新势力;线上线下融合、大数据驱动、社交化内容化营销为发展新趋势。
1、中国移动电商行业发展背景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继续平稳发展
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20.2万亿元,增长23.6%。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继续稳步发展。其中,网络购物占比为23.3%,相比2015年占比升高,发展势头良好。
网络购物仍是零售主流渠道
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数据,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4.7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14.2%。网络购物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仍是目前零售的主流渠道。也就是说,平均每100元社零消费中有14元来自线上。
艾瑞分析认为,网络购物行业发展日益成熟,各家网络购物企业除了继续不断扩充品类、优化物流及售后服务外,也在积极发展跨境网购、下沉渠道发展农村网络购物。在综合网络购物格局已定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瞄准母婴、医疗、家装等垂直网络购物领域深耕,这些将成为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新的促进点。
网络购物市场进入移动消费时代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移动网购在整体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中占比达到68.2%,比上年增长22.8个百分点,移动端已超过PC端成为网购市场更主要的消费场景;与此同时,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TOP10企业移动端用户增速远超PC端,App端用户增速达27.1%,PC端仅增长9.6%。艾瑞分析认为,2016年移动端交易规模占比继续扩大;移动端成流量主来源。用户消费习惯的转移、各企业持续发力移动端是移动端不断渗透的主要原因。
网民红利渐失,移动电商探索存量增值
移动购物最主要的优势是便利、随时随地,而智能手机的发展为这种便利提供了最直接的条件。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普及率的提高,网民规模及移动端网民规模增速均放缓。艾瑞咨询分析,2016年中国网民数量超7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已达6.6亿人,市场增量空间减少,移动端流量红利消失。
2、中国移动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移动电商开启下半场
2013-2014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电商进入风口期,新一轮移动端网民红利带动许多新兴移动电商发展。2015年移动交易规模占比超过PC端标志移动电商时代正式到来,流量、速度比拼转为用户精细化运作。
各大电商企业持续发力移动端
数字营销预算小于20%的电商企业用户占比最多,为31.0%,而预算在80%以上的电商企业用户,占比27.6%,整体呈“两级分化”。此外,86.2%的电商企业用户2015年数字营销预算较2014年有所提高。
中国移动购物市场进入平稳发展期
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3.3万亿元,同比增长57.9%,增速放缓,首次低于100%。移动购物市场进入平稳发展期。
新兴移动电商势力崛起
从艾瑞mUserTracker数据来看,2016年手机淘宝月度独立移动设备覆盖数最广,遥遥领先于其他电商网站;京东次之,唯品会紧随其后,传统电商巨头优势依旧。此外,依靠移动电商红利发展起来的新兴平台发展迅速。例如闲鱼、贝贝网,月度独立移动设备覆盖数均保持比较强劲的增势。
3、移动电商时代典型企业案例
天猫:传统成熟电商企业典型代表
天猫为传统PC购物时代的强势品牌,也是移动端转型成功的典型代表。主要得益于大平台的自愈能力,拥有较多的资源和雄厚的势力进行转型布局。目前,天猫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目前积极布局跨境和020业务,继续完善阿里电商生态圈。
经过多年积累,天猫平台成为大卖家和大品牌的集合,拥有较高的网站知名度和用户沉淀的大数据,不断优化平台服务体验,可以提供全渠道的解决方案。在新一轮线上线下融合布局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唯品会:特卖电商领域的领先者
唯品会的限时特卖模式槠浞⒄棺畲蟮奶厣。目前品类由服装向母婴、美妆类扩展,同时布局跨境业务,由垂直向综合领域发展,拥有优秀的买手团队和较强的营销、运营能力。
贝贝网:移动电商新势力典型代表
贝贝网于2014年成立,是国内领先的移动母婴特卖平台,发展迅速。2016年6月,上线2年,完成D轮融资。其中D轮融资金额达1亿美金,投资方为新天域、北极光、高榕资本、今日资本等知名投资机构,拥有移动互联网行业多种资源,是移动端流量红利时代和应用市场红利时展起来的典型代表。
“妈妈经济”囊括母婴市场、女性时尚市场、家居用品市场,贝贝网围绕母婴人群发展垂直用户经济。
“妈妈经济”的核心观点就是每个妈妈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整个“妈妈经济”将满足家庭消费所有需求,包括给小孩买东西、给妈妈自己买东西,给家里买东西,围绕妈妈人群购买力进行的业务拓展成为“大母婴”市场新的经济助力增长点。2016年纯母婴用品线上交易规模为0.5万亿元,大母婴概念下市场交易规模为1.6万亿元,在整体妈妈经济中渗透率较低,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蘑菇街:模式历经转型的移动电商
蘑菇街最早为电商导购平台,2013年下半年淘宝限制导购业务之后,转型为垂直电商。2016年蘑菇街与美丽说、淘世界合并,目前发展为集B2C和C2C模式为一身的女性时尚电商,社交、直播等新型营销方式成为发展特色。
4、中国移动电商行业发展趋势
全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是趋势
移动电商时代,消费者的需求和网购发展环境均有较大改变,用户希望随时随地精准购买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商品供大于求,单一渠道发展的增量空间有限,线上和线下均在布局全渠道发展。线下消费体验和线上购物便利的双向需求将带来线上和线下购物期望值的融合,未来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持续性的品牌价值是新零售时代的重要发展趋势。
社交化分享是移动电商时代新营销方式
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一个平台聚集所有商家和流量的中心化模式不同,去中心化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以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为依托,通过自媒体的粉丝经济模式的分享传播来获取用户,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会在人们碎片化的社交场景中被随时激发。例如贝贝网开设红人街频道,融合了社交、内容及直播等新型营销方式,达人分享服饰搭配并通过与粉丝的互动引导用户消费。
内容化、粉丝化、场景化成为发展新方向
移动电商时代,用户的消费路径和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从搜索到推荐,用户对精准内容要求越来越高,消费需求场景化,移动购物模式多样。内容化、粉丝化和场景化成为吸引流量的新方式。各大移动电商网站纷纷布局内容营销。
垂直品类经济或人群经济成为发展新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方面消M力量兴起。一方面,90后、女性等细分用户成为消费新动力;另一方面用户更加注重商品品质,更多选择符合自身特征的商品。在此基础上,基于特定品类和特定人群的垂直经济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例如贝贝网围绕母婴人群发展的“妈妈经济”,基于特定人群,打造一站式购物入口;以易果生鲜为代表的生鲜电商和以土巴兔为代表的家装电商崛起,基于垂直行业深入发展。其中,2016年中国生鲜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超900亿,艾瑞预计2017年交易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移动电商将提供愈加精准的服务。
这又是最坏的时代――利率市场化脚步不断加快、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加入战局、金融脱媒趋势日益深化、监管方式不断升级、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已箭在弦上……农商行曾经引以为傲的规模速度型的发展方式,正在逐渐失效,甚至成为包袱。
改革征途,棋至中盘。面对严峻的挑战,重获新生的农商行应该如何应对?追逐现代金融企业梦想的出路又在何方?通过转型发展释放新的改革红利,似乎成为农商行突破发展险滩,驶向现代金融企业彼岸的不二选择。
遇困境:“内忧外患”倒逼转型
“与十年前相比,农信社、农商行面临的发展状况更好了吗?”面对记者关于农商行转型发展的采访,一位农商行董事长以一个这样的反问打开了话题。“十年来,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在体制、机制和自身实力方面,都有了大幅的提升,这是事实。但在我看来,农商行如今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和外部形势,与十年前相比,一样困难,甚至更加严峻。如果说十年前农信社面临的是生存危机的话,那现在农商行所面临的则是一种发展的危机。这种危机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所以,用‘内忧外患’来形容农商行当前的发展环境,并不为过。”
内忧外患?!用这个看着惊心动魄的词汇来描述当前农商行面临的种种发展挑战,似乎确实不失贴切。
从外部挑战来看,一直以来缓缓潜行的利率市场化步伐,从去年开始突然加速,目前贷款利率已经放开,从央行透露的公开信息来看,存款利率实现完全的市场化,也将在不久成为现实,这无疑会给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带来巨大的压力。众所周知,由于有国家利率管制的护盾,几十年来,我国银行业一直以存贷款利差收入为主要利润来源,而农商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是如此。由于受自身实力和产品创新能力等因素所限,目前农商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拓展方面进展缓慢,基本处于探索、起步状态。一旦利率市场化实现,农商行的利差收入将被进一步压缩,给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带来严峻考验。
这似乎还不是最坏的,让农商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倍感压力的,还有正在酝酿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几十年来隐含在银行背后的国家信用担保将彻底抽身而去,转而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银行的最终信用担保问题。银行将不再是“只生不死”的黄金行业,一旦银行自身经营不力,最终将不得不面对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政策层面的压力迎面而来,而来自市场方面的挑战更是步步紧逼。一方面,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的日趋饱和及国家政策的不断引导,农村和县域市场正在成为银行业积极拓展、布局的新蓝海。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新型金融机构等,都在不断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布局。农商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明显优势,正在遭遇强力挑战,农村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逐步呈现出白热化的态势。
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触角不断向金融行业延伸,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在电脑上轻敲键盘,通过移动终端的无声操作即可完成金融交易,并能收获高收益的金融服务――各种“宝宝”们和P2P网贷在带来一场全民金融狂欢的同时,也使得我国银行业的业态和商业模式在悄然间被改变和颠覆。原有的产品和服务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和体验,存款在流失、客户在流失,原有的盈利模式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外患频仍,内忧则更让人忧心。农商行十年狂飙突进式的发展,得益于十年改革红利效应和市场宽松环境,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如今这两大助力因素正在发生逆转。一方面,随着体制、机制改革的初步到位,改革红利效应对于农商行业务发展的刺激效应正在逐渐消退。而农商行内部,经历了十年暴风骤雨式的变革洗礼,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的热情也逐步开始呈现出疲态。另一方面,农商行过去十年赖以高速发展的以规模扩张为导向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正在逐渐失效。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外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以高增长、高资本消耗为特征的经营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甚至成为继续前行的包袱……
面对新的政策环境、新的市场挑战、新的经营局面,加快转型发展似乎成为唯一的选择。“不转型,改革将难以实现突破;不转型,原有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甚至已经取得发展成果,都可能在激烈市场竞争的蚕食下逐步丧失。”
谋对策:转型之道路向何方
回溯过去十年的发展历程,以速度和规模扩张为核心的粗放式发展和以息差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成为农商行实现快速崛起的两大主要依托。
随着监管方式日趋升级,如何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应对好资本约束的“紧箍咒”,成为整个银行业必须面对的新课题。这意味着,农商行过去十年那种无往不胜的“高资本消耗、高成本、高风险偏好”的外延式扩张之路,逐渐走向了尽头。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全面到来,资金成本必然随着市场竞争被进一步抬高,而随着存贷款利差空间的缩小,以往那种不计成本地获取资金、随行就市投放资金,然后坐等获利的经营策略将彻底失效。能否在经营中获得预期收益,考验的将是各家银行对于资金的运营能力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能力。如果不能在上述两种能力上获得提升和突破,未来,农商行即使能够凭借自身传统的网点、人缘、地缘优势获得资金,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盈利,“规模不经济”将成为一个挥之不去的魔咒。
“转型发展的本质,是找寻一条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道路。具体到农商行的转型发展根本方向上,就是要转变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实现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一位在改革洪流和市场开拓中打拼十年的农商行董事长,这样解释自己对于转型发展的理解。记者通过一系列采访发现,这一对于转型发展的理解,已经在整个农商行乃至农信社系统成为共识。
不仅于此,对于未来实施转型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各地农商行(农信社)也有着高度的相似性:规模和速度已经不再是关注的焦点,而质量和效益则逐渐成为一切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聚焦的核心。
记者通过采访、梳理后发现,当前农商行的转型战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经营理念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决摒弃传统的“规模冲动”和“速度情结”,树立讲质量、重效益、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始终把质量和效益作为首要目标,追求平衡发展。落实资本约束、财务约束和风险约束,避免为追求短期利益和考核套利,不计成本地拉存款、拉客户,不计资本地冲规模、争份额,不顾风险地争放贷款、违规经营。而更多地依赖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智力资源推动业务发展,探索经得起经济周期和时间检验的新的发展模式,成为农商行共同的探索诉求。
其二,经营模式由传统“存贷汇”向“综合金融”转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多元化业务经营的拓展力度,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正在成为业务模式转型的主要方向。在具体路径上,坚持以专业的产品设计满足客户需求,通过走“资本节约型发展”和“综合经营”之路,使农商行从传统的、低层次的“存贷汇服务机构”向“综合金融服务商”、从“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的探索,正在掀起一波热潮。
其三,管理模式由传统的“总行-支行”机械式管理传导模式向集约化、流程化方向转变。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全面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实行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风险集中化管理。探索试行事业部制,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彻底解决原有管理架构形成的条块分割、信息传导不畅、制度执行力低下等问题,从加强风险管控和提高运营效率出发,完善前中后台平行运营和总部与分支机构垂直运营机制……一系列内部管理变革正似春潮涌动。
其四,盈利模式由主要依靠存贷息差向收入多元化转变。农商行日益意识到中间业务对于平衡业务结构、优化和完善盈利模式的现实意义,开始探索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业务推进、资源配置、考核激励等长效机制,强化中间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实现收入多元化。同时,更加注重服务由“柜台型”向“离柜型”转变。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在节省资源、降低成本、高效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被充分重视并逐渐成为农商行探索提供现代金融服务的主渠道。
古人云:“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就能够使我们努力从危机寻找转机,并迎来生机。某种意义上,当前的发展“危机”也是一次重生的契机,能够促使农商行开启一段转型发展的新征途。目前来看,至少在战略方向上,农商行的转型之变,令人充满期待。
定胜负:固本强基决胜未来
在这个以“变”为核心的商业时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不仅在于能否跟得上市场变化的脚步,顺势而变,更加重要的是在种种变化面前,要能守得住自己的本色,保持住战略定力。
对于投身转型发展洪流的农商行而言,无论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上如何顺势而为、创新求变,惟一必须始终坚守的就是“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探索转型为社区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经营策略。
明晰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是成功转型的基础。农商行是地方金融机构,根基在县域,市场竞争的优势也在县域。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商行最大的竞争优势就是网点布局、服务和产品更加贴近农民和县域城市居民的需求,因此这也是农商行能够在未来与众多来势汹汹的市场挑战者一较高下的关键砝码。
事实上,近两年来无论是试图重新回归县域市场的金融大鳄,还是希望在农村市场分一杯羹的金融新兵,所有的后来者无不把社区金融作为深耕县域金融市场的有效策略大力推进。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深化,未来在这一领域,农商行将不得不面临一场更加惨烈的贴身肉搏式的竞争。因此,农商行的转型发展无论怎么转,都必须以巩固县域市场为前提,提前布局、完善、深化社区金融发展战略,紧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设立金融便利店和社区银行网点,逐步构建“便民惠民、服务快捷、功能丰富、风险可控”的社区金融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小微企业提供错时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把社区金融业务打造成为农商行最具特色和竞争力的业务,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在经济资本分配定位上,积极落实资金回流工程,坚持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的先发优势。
在明确“支农支小”和社区金融方向的基础上,要适应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将是农商行成功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农商行应该加快推进中间业务发展,实现收益多元化,尽快弥补收入结构单一的发展短板。在经营理念上,亟需尽快确立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三足鼎立的地位,加大对中间业务的重视和投入。在经营机制上,优化中间业务的组织运作体系,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中间业务进行归集,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增强合力。同时,应加快健全中间业务考核考评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面营销的积极性,为打好拓展中间业务攻坚战储备足“粮草”和“兵源”。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科技已成为实现金融产品研发、业务操作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成功转型的重要支撑。农商行应该加快科技发展步伐,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经营转型。加快系统研发,以核心业务系统为平台,研发灵敏的信息采集、分析、控制、反馈和处理系统,建立一系列模块化的管理模型,将管理活动的每个系列、每个层次、每个环节都置于自动程序控制之中,以达到减轻管理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并以科技支撑为基础,加快电子银行发展,提高电子银行对于传统柜面业务的替代率,实现既降低运营成本,又提升客户体验的目的。
规模不经济
2004年12月27日,NTT DoCoMo对外宣布了它对两家中国公司的投资,而这也是DoCoMo首次对中国企业投资。据称,DoCoMo此次投资总计达820万美元,其中400万美元投向Emcore技术公司(Emcore Technology Inc.),另420万美元则投向数码媒体集团(Digital Media Group Co.,以下简称DMG)。Emcore技术公司在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主要为宽带和无线通信、固态照明市场提供体系完整的化合物半导体服务,其全资拥有专注提供定位信息服务的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DMG数码媒体集团则由中国香港跨媒体内容供应商泛华集团和北京东方英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东方英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DMG的技术核心单位,而DMG则担负着上海地铁“乘客信息导乘服务系统”的开发研制和市场推广工作。DoCoMo通过参股形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而选择的方向是无线增值服务,这与此前外界的预期基本相符。(黄燕)
北商行改名 突破地域限制
北京市商业银行在2005年的第一天以全新的形象面世,正式更名为“北京银行”。相比规模大、实力强的全国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压力着实不小,而不久前刚刚颁布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更是让各城市商行倍感发展压力。北京市商业银行八年来的发展之路或许可以成为其他商业银行的借鉴:依托北京、首都经济这个优势,着力扶植高科技企业,把医疗和教育行业作为重点开发,终于取得了在北京本地各银行中人民币存款业务名列第四位的好成绩。
据悉,这次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更名,意在突破北京地区银行的局限,并提升企业形象。这是继上海银行之后国内第二家以地名直接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该行表示这一更名将为自己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刘燕玲)
诺基亚完成中国重组
1月4日,诺基亚宣布其四家在华生产型合资企业重组工作已全部完成,新公司诺基亚首信通信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4日正式投入运营,由邓元出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中国移动通信行业最大的制造和出口企业,此次重组成为了诺基亚从研发、制造到销售、物流完全中国本地化的重要里程碑。
诺基亚首信通信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在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础上吸收合并原合资公司北京诺基亚航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和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组成。此次重组在2004年8月通过了审批,进入公告期。(黄燕)
2005年亚太地区IT业十大预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 机遇 挑战
1、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1.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
其中第一个特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户基础。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较2012年增长0.7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提升2%。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存在客观基础,且该基础将不断稳固、发展。
第二个特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空便利。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上的限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运营,使金融服务更加人性化,更贴近客户,更能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个特点,是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自从他们出生的哪一天起,就是通过不断创新、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断向前推进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的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只有时刻记住客户的需求,才能使他在金融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2、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2.1、美国的案例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不言而喻,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自然受到不小的冲击,那么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呢。我们可以先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来了解。
根据相关的研究著作,我们得到这么一条结论,从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并没有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很大挑战。“从传统金融业务信息化看,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在冲击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也是在巩固传统金融的地位。美国移动信用卡、手机银行等发展较为快速,2012年增速分别达到24%和20%,但是这没有弱化信用卡、银行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传统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络的支持下变得更加便捷,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
2.2、我国商行的案例分析
那么对于我国是不是影响也是一样呢?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各大商行的年报中窥探互联网金融对其业务发展状况的影响。
2.2.1、工商银行
在这里我们选取工商银行A股市场2013年年报进行摘录。
“电子银行渠道建设:以信息化银行建设为重点,紧跟移动化、个性化、智能化发展潮流,加强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加快构建综合性、开放性的电子银行平台。2013年,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突破1.6亿户,移动银行、个人电话银行客户相继突破1亿户。开电子银行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4.8%,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笔数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至80.2%。”
从财报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80.2%”,超过五分之四的业务是基于网络进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上升。可以发现工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向上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银行信息化建设在工商银行企业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2.2.2、建设银行
同样选取建设银行在A股市场2013年年报进行解读:
“2013年,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易量占比达85.40%,较上年提高3.68个百分点。”同样的,建设银行也把网上业务放在重点位置。
与此同时,建设银行的网络业务也有他自己的特点,“本行个人网银推出跨行资金归集、家庭现金管理、快捷转账、百易安、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等功能;新增欢迎页及精准营销栏位;整合对公电子渠道,推出新企业网银;完成海外版企业网银二期优化和纽约、新加坡、法兰克福等5家海外分行上线推广;在支付宝、银联、铁路客运等领域的电子支付份额同业领先。”完成了海外市场业务的上线管理运营。
所以我们不难得到结论,我国商行从没有停止进军互联网金融,在重视程度上也没有像一些研究文章中说的“不足够重视”。
在各大商行进军互联网金融的前提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户无疑问的提高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但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潮从没有把任何一家银行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又有着顶尖的人力、智力资源,至于能不能拿到互联网中的一张门票,则要看各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面对挑战,可能最大的风险就是墨守成规。”
3、建议与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其带来的新挑战,并由此重新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加快渠道转型,并且取得了不菲的成效,商业银行已经在理念创新、业务创新等方面积极的面对新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同样的,也使得两者的合作成为重大可能。
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拥有者最广泛的资源,拥有者优势的政策地位,最重要的是拥有者极为广泛的智力资源,这一切,在互联网日趋重要的今天,都给予了传统银行极大的先发优势,商业银行面对冲击和机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努力利用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先发优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也将朝着更深层次、更紧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联盛.美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没有产生“颠覆性”[N].证券日报,pp.1-2,2712014.
[2]香曲尖措.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对比及启示[J].时代金融,2013.
[3]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产业与经济论坛,2013.
[4]李海霞.利用网络银行优势打造银行众筹平台[N].河北经济日报,pp.1-2,1332014.
恰恰就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6月1日,美乐乐家具网官方消息,美乐乐家具网完成第二轮总金额4000万美元的融资,投资方为新加坡祥峰投资集团、光速创投、险峰华兴、Lionrock莱恩资本以及KTB,华兴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美乐乐4000万美元的融资在这个烧钱的电商行业并不算太大,然而足以一石激起千层浪,让这个原本并不被人熟知的家居网站成为媒体关注的的焦点。美乐乐究竟有哪些优势能在寒冬时期吸引风投的青睐?未来又将采用何种营销策略?为此,《广告主》杂志记者采访了美乐乐家具网CEO高扬。
家具电商将是未来发展趋势
据最新行业统计数据表示:中国家具业即将突破万亿的规模。并预计今后五年我国家具产值将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其发展空间将不可估量。同时,据2012年3月31日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4月15日起,进口家具将会结束零关税时代,上涨至10%-15%。众所周知,进口家具价格本身会略高于国内普通家具产品,再加上此次上涨10%-15%的税率,进口家具的价格势必将会迎来又一次涨价潮,对国内的高端品牌家具和家具电商企业而言,其优势将进一步凸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接近6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上升到13%;网络零售额超过7500亿元,已经占到了国民消费的4%。与服装、电子产品等领域相比,家具行业内的电子商务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起点低、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从2008年初喜梦宝率先开始了网上商城,好百年也在同年年底创立了E购店,此后,耀邦、红星、东方家园等纷纷开始了自己的网上商城。淘宝等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也开始在家具产品品类方面的政策倾斜,造就了林氏木业、韩菲尔等依托淘宝逐渐壮大的企业。
“电商将是未来发展趋势,传统家具行业进入电子商务时代已是必然。”高扬接受《广告主》杂志采访时如是说,摆在企业家面前的并不是走不走电商之路的问题,而是怎样利用好电子商务这个平台,在保证效益增长的同时获得长远发展的问题。
限购下机遇远大于挑战
关键词:微商;法律;规制
一、微商的概述
(一)微商的定义
微商,是指利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工具作为平台来开拓市场,展开销售活动以实现销售目标或进行分销的组织或个人。具体些说,也就是企业或个人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属于一种开店的新型途径。微商从根本上对传统电子商务进行了变革。商品推销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交付价款的方式、售后服务的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微商媒介机构的不断扩大,微商的定义和内涵也在不断增加。
狭义上来说,交易主体利用微信进行商品交易、买卖易物的行为就是微商,具体指的是买卖双方的卖家一方。广义上来说,微商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现存的社交软件进行的生产、销售和流通活动,不仅在于商品的买卖销售,而且指利用社交网络降低推广成本、增加价值、获得收益的商务活动,还包括通过关系网络来实现原材料采购、产品展示、私人订制、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是与社交有关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本文将从狭义的角度对微商进行分析,具体探讨对进行销售的组织或个人销售行为的规范。
(二)微商的性质
微商的性质从营销模式上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B2C微商和C2C微商。B2C是中文“商对客”英文翻译的简称,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一种,主要指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这种形式的微商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微信庞大的分享传播功能开展销售活动。简单来说,B2C是企业为了扩大市场通过社交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新型购物场所。例如手机应用软件微店,微店提供一个大型平台,符合规定的店家都可以登记入驻。
C2C微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这种模式下的微商一般以微信或者微博个人销售为主,主要是在提供社交服务的媒介中进行线上或线下交易,具有很强的社交性。作为一个个体,将个人创造出来的可以作为商品的物品拿到平台进行出售,以此达到盈利的目的。例如个人将商品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等到有购买意向的人员前来咨询,通过微信进行一对一商谈,完成支付后交付商品,现在存在的大部分微商就是这种形式。
(三)微商的现状
微商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面对互联网这么一个极具优越性的交易媒介,人们在互联网进行日常社会交往的同时,也开始探索互联网更多的功能。一开始,微商只是简单的将多余的产品进行售卖,在固定的朋友圈分享经验,由此吸引顾客购买商品。经过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冲击,微商逐渐发展出专业从事微商的企业,它们提供货源、营销技巧、货物等一系列服务,有专业的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文案设计,解决了个体微商货源不足、积货压货、承担风险能力低等问题。这样一来,从事个体微商的风险大大降低,只要根据专业公司的指导,将公司的广告在自己的朋友圈中进行转发,就可以等待顾客上门,提交订单后获得收益,后续发货、退换货等问题也有公司承担。在这样简单的操作下也会有收益的产生,因而吸引了一大群闲暇时间比较多的人的加入。
微商一度挤爆了朋友圈,与此同时,社会对微商行业的关注逐渐增加,大部分人对微商挤占社交空间的行为持抵制态度。然而微商在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下,无论是行业规范还是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及时跟进,微商行业采取的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现存的法律规范大多是对传统电商平台的监管。因而,如何有效的对微商进行整治和监管成为当下推动微商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微商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维权难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者维权问题也日益增加和多样化,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在遭到广泛争议的同时,微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又带来了网上消费者法律保护的难题。微商中电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谋面的情况下进行的,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高技术性等特征使得网络合同比一般合同具有更多、更复杂的不利于消费者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不利于消费者消费信任的建立。由于微商行业涉及的范围广,消费者在不同领域存在不同的维权问题,以下将在这几个方面对微商领域内的消费者维权难问题进行阐述。
1、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难以维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在微商领域内,一方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通常夸大对自家商品的描述,以此吸引消费者的光顾。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不了解产品功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盲目听从商家的宣传。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2、消费者退货权的侵犯难以维护;虽然我国对网上购物的退货权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微商购物的情况。例如《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第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第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实际上,微商中的商品良莠不齐,一些商家在微商市场火爆的诱惑下,用三无产品来滥竽充数,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二次损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般难以索要赔偿,微信购物中双方当事人是互不相识,尽管处于同一个社交圈,但对于对方的基本信息是无从得知。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中所认同的管辖原则,一般以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和侵权行为地为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无论是从工商部门的管理监督,还是寻求司法救济,对商家一无所知阻碍了大部分消费者的维权路径。微商中个人对个人的经营模式也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二)经营主体无资历
微商领域一直存在令人诟病的核心问题,就是入行门槛低。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个人加入微商不需要进行任何审核登记,随时随地只要你有时间并且愿意加入微商这一领域,就可以从事与微商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特性是造成当下微商行业火爆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也暴露出微商经营主体无资历等问题。众所周知的是,微商行业涉及范围广,不管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具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商品还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物品,微商都是一有尽有。但是关于经营者资历的认证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
在实体经济领域,我国坚持工商登记制度。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现行的工商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不仅如此,在其他电子商务领域,例如淘宝、京东等,都有统一平台进行审核登记,在缴纳店铺保证金、同意接受平台公约约束后才能开设店铺。反观微商行业,个体经营混乱无秩序,经营主体无资历,个人、企业纷纷加入企图分得到一杯羹,各种不同类型的店铺鱼龙混杂的存在于朋友圈中。因而在当前阶段,对微商产品以及经营者制定相关的市场准入规则,是目前推动微商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税收监管领域空白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原有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暴露出税收法律制度中许多空白和监管盲点。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微商领域要不要征税、怎样征税的问题。从我国对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监督管理制度中,可以认定为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交易进行征税。但是,在微商领域内,征税纳税一直处于一种空白阶段。微商本来就是一种商人的经营模式,商人既然为自己谋取利益,那么征税纳税就应当同时发生。交易的电子化、虚拟化,不可避免的为税收法律制度带来挑战,但是因此而放弃对这一领域的监管,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微商发展的趋势日益壮大,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营销模式。微商发展带来的交易额也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对微商领域税务制度的同步跟进迫在眉睫。
但是,现在从事微商行业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微商征税纳税的必要性,相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增加盈利收入的方法,将相关业务转移到社交平台上来,甚至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纳税。微商几乎都是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的销售,在个人平台产品信息,微信聊天确定消费者具体需求,并与之达成交易合约。最后的付款也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或者是微信红包等形式来完成。在社交的大背景下,微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都似乎成为亲友之间的正常往来。但就实质上来说,微商已经完成了一个商品交易应当具备的过程,微商交易的行为也应该被纳入应税行为。
现在微商店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就是个人销售;一种就是企业销售;还有就是企业与个人共同开展销售。个人销售相当于个体经营户的概念,在一定范围内国家对其免税收,但是现阶段有的微商个人店家营业收入额相当可观,如果对其放任不管,后果可能是会损坏传统个体经营户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中有的品牌就是依赖微商起家,比如著名的化妆品品牌韩束,通过发展制度逐渐壮大,销售额不断增加,可能企业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这些都是现阶段微商急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经营者纳税意识的欠缺、国家税务机关监管的缺失都造成了目前微商税收监管领域的空白。
(四)知识产权缺乏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分为三个重要部分: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微商交易涉及的范围广泛、种类众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有涉及的领域。微商电子信息化的交易模式,使得商品的种类相比较与传统经营,更加丰富多彩。例如微商中有一类是出售电子书籍和视频资源,掌握大量文档资源的个人将这些文件有偿分享给他人,赚取一定的利益。这给书籍的传播再来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盗版资源泛滥的现象,通过买入正版书籍,利用技术手段刻录成电子版,再在社交平台中进行出售。整个过程中对著作权的侵犯显而易见,但是现阶段在微商领域这种现象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出愈加猖獗的趋势,极大的妨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存在着作者维权难等特点。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微商中可能存在视频的传播,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
另外,商标、专利的侵权更加猖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由于是通过卖家的信息来进行辨认、选择,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很好的辨认出该商品是否属于正品,商家之间侵犯专利的行为数不胜数,尤其实在化妆品、护肤品领域,这类现象更是普遍。商标的抢注在经营者之间经常存在,同样在微商领域,商标问题也亟待解决。总体来说,微商行业缺乏监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三、完善微商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立法
法律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随着现代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日益明显。经济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对市场进行调整的经济法规尤其重要。一系列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相应的进行完善,《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应当紧随时代潮流,为商家规范化经营、消费者维权提供指导。在《刑法》领域内,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打击违法销售。不管是在现阶段还是不久的将来,走上法律化经营的道路都是微商行业的必行之路。
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退货权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对消费者造成损坏后才能进行申请。在微商领域,应当适当提高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实质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我国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等部门,也应当积极行驶权利,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处理,不能因为电子化模式就放弃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二)建立登记制度
为了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便于识别和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建立网上经营行为备案制度势在必行。早在2000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对网上经营行为了公告,该公告规定在北京市辖区利用因特网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为经济组织进行形象设计、产品宣传的行为,应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微商也符合这种网上经营行为的定义,也应当受该项公告的约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登记。这样一来,网上经营者有了详细的资料可以查询,对其具体的经营行为也可以进行管理、约束。这种备案制度不仅为管理者的有效管理提供便利,也为消费者维权时提供便利,微商有了正规的备案审核,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然而,公告的有效范围仅仅为北京市地区,其他非北京地区的登记备案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当然这也是对网上经营活动市场准入的一种尝试,建立和规范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市场准入规则,是当前微商行业立法的重要任务。
(三)构建网上税收法律体系
为了完善对网上交易税收的征管,构建网上税收法律体系,可以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密码的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另外,还可以考虑在税法中对财务软件的备案制度做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当然,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税收征管机关,网上电子支付与传统的交易有着明显的区别,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电子交易建立相应的电子税务征收机构,以适应先阶段微商发展迅速的步伐。并且可以对个人、企业进行电子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在这一阶段,要根据网上交易的具体发展,适时调节税收法律制度。要根据税收法律制度受到交易的不同影响,具体考虑对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不管在我国传统经济领域,还是在新兴的网上经济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不可或缺的。从短期来看,不对相关商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是便利了我国用户能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商品,利于企业或者用户的正常生活。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逐步加大,对个人或者企业著作权的侵犯,容易打击作者创作作品的积极性,不利于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忽视的。不能因为微商中的侵权行为泛滥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再者,企业的专利和商标也要进行立法保护,有针对性的对网上尤其是微商领域进行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创新训练项目
本论文来自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201510378169);《微商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电子商务法 李双元 王海浪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