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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骨折延迟愈合;血液流变学;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人胰岛素生长因子1;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
[中图分类号] R6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c)-0043-03
骨折是骨外科常见疾病,随着全球老龄化的加剧,其发病率居高不下。骨折延迟愈合是骨科医师经常面对的重要问题,尽管骨折治疗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但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率仍然高达8%~10%。骨折在正常的愈合时间未达到骨折完全愈合的标准,则称为骨折延迟愈合,X线主要表现为骨折线明显,骨折端骨痂少或者无明显骨痂形成[1-2]。骨折延迟愈合不仅使患者恢复时间延长,且增加了再次手术的风险,给患者的生活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3-4]。如何正确及时有效地恢复骨折愈合是如今研究的重要内容。
目前研究显示,除影响骨折愈合的物理因素外,患者自身内在因素如血液流变学及血清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soluble vascular cell adhesion molecule-1,sVCAM-1)、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sICAM-1)、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PDGF)及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IGF-1)水平等同样是影响骨折愈合的重要因素[5-8]。本研究对65例骨折延迟患者及65例骨折愈合正常的患者的血流变指标及血清sVCAM-1、sICAM-1、PDGF、IGF-1水平进行研究比较,现在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8月~2012年10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收治的骨折延迟愈合患者65例为研究组,其中,男38例,女27例,年龄23~72岁,平均(48.6±6.2)岁;闭合性骨折35例,开放性骨折30例;按照AO分型:A型骨折16例,B型骨折35例,C型骨折14例;骨折部位:肱骨干骨折15例,胫腓骨骨折22例,股骨颈骨折17例,尺桡骨骨折11例。选取同期我院治疗的骨折愈合正常患者65例为对照组,其中,男35例,女30例,年龄21~74岁,平均(49.1±6.5)岁;闭合性骨折37例,开放性骨折28例;按照AO分型:A型骨折15例,B型骨折37例,C型骨折13例;骨折部位:肱骨干骨折14例,胫腓骨骨折24例,股骨颈骨折16例,尺桡骨骨折11例。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同意参加研究,且通过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两组患者年龄、性别、骨折类型、骨折部位,同部位、同种类型骨折的治疗方法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分别于患者骨折后1、8、12周,抽取所有患者晨起空腹静脉血5 mL,分离血清,放置于-40℃保存备用。血清sVCAM-1、sICAM-1、PDGF、IGF-1水平的检测分别使用sVCAM-1 ELISA试剂盒、sICAM-1 ELISA试剂盒、PDGF ELISA试剂盒和IGF-1 ELISA检测试剂盒,由2名有资质的检验人员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所有试剂盒均由上海江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血液流变学的检测主要检测:红细胞聚集指数、红细胞刚性指数、血浆黏度检测均使用ZL6000i全自动血液流变学分析仪(上海澜瑞科技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由我院检验科医师进行操作。统计两组患者的上述所有数据,并进行统计学比较。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6.0对数据进行分析,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独立样本的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重复测量的计量资料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血液流变学指标的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红细胞聚集指数、红细胞刚性指数、血浆黏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 = 1.15、1.78、0.99,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时红细胞刚性指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1.77、0.69,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时的红细胞聚集指数、血浆黏度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血清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血清sICAM-1、sVCAM-1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0.99、0.79、1.25,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的血清sICAM-1、sVCAM-1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的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血清IGF-1和PDGF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1.69、0.97,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的血清IGF-1和PDGF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3 讨论
骨折延迟愈合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及预后具有严重的影响,导致骨折患者的综合生存状态处于相对较差的状态。目前,引起其骨折的物理性因素成为研究影响骨折愈合相关因素的主要倾向,而针对患者自身相关指标对骨折愈合的影响,尤其是血清中相关指标的研究相对较少[9]。近些年来,临床中越来越重视影响患者骨折愈合的内在因素,相关研究日益增加。
临床中较为常用的检测因子如血液流变学,其主要研究血液变形性及血液流动性,可有效反映机体的血液黏滞程度,本研究中发现研究组患者血流变学指标在其骨折8、12周显著高于对照组,说明骨折延迟愈合患者的血浆黏稠度较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机体的血液循环,同时给骨折部位及其周围的血供带来负面的影响,而血供是保证骨折愈合效果及速度的重要方面[10],最终影响到患者的骨折愈合过程。同时血凝升高、血流淤滞也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重要条件,增加骨折患者并发症的出现,延长骨折愈合时间。因此,血液流变学的早期检测,早期了解血液黏稠度,对骨折的愈合以及预防静脉血栓的形成,预测骨折愈合转归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另外,sICAM-1、sVCAM-1是临床中较为常用的细胞间及细胞外基质的黏附因子,其可诱导机体中炎症细胞的黏附与趋化作用,本研究发现研究组患者在骨折8、12周sICAM-1、sVCAM-1较对照组显著增高,这可导致骨折愈合康复过程中的炎性状态,从而对骨折的愈合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11-12]。可见血清高水平sICAM-1、sVCAM-1的出现可能导致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动态监测骨折患者ICAM-1和VCAM-1血清水平的变化,对预测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并利于临床工作中进行早期干预。
本研究同时发现研究组患者血清PDGF、IGF-1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PDGF、IGF-1为重要的骨生长刺激因子,在骨折修复过程中对间充质细胞增殖、分化起到调节,并促进软骨细胞和成骨细胞增生,诱导软骨内成骨和膜内成骨过程[13-14],由此可见,PDGF、IGF-1水平降低可能是导致骨折延迟愈合愈合的重要内在因素之一。
本研究发现,骨折患者血液粘滞程度的增加以及血清sICAM-1、sVCAM-1的升高、PDGF、IGF-1的降低,可能是其导致延迟愈合的重要内在因素,对骨折患者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可以通过这些指标的观察来预测患者骨折的愈合情况及转归,及时做出临床干预,减少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同时希望对将来骨折新型治疗方法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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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目的和主要任务
协调会商机制是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打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等相关信息,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奠定基础;四是在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与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能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
3、协调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承担。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相关工作措施;
2、加强对本区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就制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编发简报、开展对外宣传等;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领导小组由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两个工作班子组成。
1、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工商分局及下属公平交易科、区税务局及下属稽查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下属稽查科、区质量技监局及下属行政执法科、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稽查支队,区医保办公室及下属医保监督科、区知识产权局。
2、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参加。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经济委员会、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纪委。
各地药品增补将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也允许使用省增补药品,如果增补药品过多,无疑将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导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分析认为,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今后各地增补药品的数量应该总体回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2013年4~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各地为适应基层防治需求,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包括规格、剂型)都将严格管理。要按照“十二五”医改的部署要求,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
新目录推动完善药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增加和扩大医改成效。同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龙头,2012年版目录实施后,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目录结构,增加了妇女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等,将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通过全品种覆盖抽验、全过程电子监管等方式,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各地在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过程中,把企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规范处方行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基层药学人员素质。此外,还要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基本药物筹资机制,完善药品定价、报销等政策,丰富和创新药物政策内涵,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完)
实施基药制度:深化医改重要内容
关键词:医保监管;科室合作;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071-02
医保农合定点医院作为医疗、农合保险制度实施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贯彻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并按规章管理与使用好医保基金的责任,这是保证医疗、农合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医院的医保科室在细化医疗、农合保险政策上面除了监管保证资金的合理规范应用,还应在某些程度上保证入保患者的最大利益,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总结发现,临床科室对医保政策的实施执行、对医保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保费用涵盖范围、比例、内容有部分认识盲区,我们除了加强宣传,尝试与临床科室在平时工作中就建立一些长效机制,提出相应监督管理对策,获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从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我院肝胆外科在院的医保、农合手术患者。选定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双镜联合十二指肠镜取石+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肝部分切除术的患者共450例进行评估。
(二)方法
分别在患者入院至手术前、手术至手术后、到出院的过程中医保、农合费用的产生及项目的合理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监管。
(三)依据
评估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卫生部各类临床路径以及相关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
二、结果
450例患者经过科室间的合作协调,明显降低了医保违规事件的发生,医保费用产生合理,医保信息完善有序,加强了合理诊治,确保了患者的利益,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
三、体会
作为医院的医保科室,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通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补充及完善各项措施,使我们能更好地服务医保农合患者,更好地服务临床一线科室。我们选择一个科室进行跟踪评估监管,这种建立科室间的协作关系、互相信任,能更加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做好我们的工作。
肝胆外科新入院的这三类手术、医保农合患者,从一入院,由科室通过培训的护士确认患者医保、农合身份,向其介绍医保、农合的登记办理工作,对相关的医保、农合政策,骗保的严重性进行宣传告知,必要时可协同办理相关手续。从入院到手术前跟踪其费用产生情况,主要为术前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检查,科室医保联络员与管床医生相互协调工作,从医嘱开具、医嘱执行、重大检查审批、病程及谈话记录体现等各方面做到自我评估,术前我们再统一检查,有问题积极纠正。
患者手术期间产生的费用基本是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耗材费等,这三种手术具相对手术成熟度高、耗材单纯等特点,我们对相关费用的产生行术前家属告知,对于不理解的患者可行术前医保手术相关费用、耗材告知谈话记录签字,其中对相关自费的药品都须签署自费药品使用同意书,重大耗材进行申请,确保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性。
患者术后恢复至出院期间,相关使用的药品及检查进行规范,若恢复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需要特殊检查,告知患者家属的同时,医保联络员与管床医生相互协调,对于换药、出院带药等方面适时提醒避免漏操作及误操作,出院前告知患者结算时所需要的单据及证件,评估患者费用产生是否符合临床诊治路径。
最终结算时,患者在科室满意度评价方面加入医保报销满意度评价,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是我们最终的工作目标。
临床一线医生平时工作量非常大,可能存在对医保相关政策的掌握不够或对政策理解存在错误,医嘱漏开、病历书写不规范,自我保护下系列检查及治疗中出现过度诊疗等行为。我们从医保政策宣教、与科室沟通协作、设立医保联络员、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各方面,对肝胆外科手术患者的临床诊疗过程进行监管,发现不合理情况及类别,做出针对性改良方案。当制度细化成可操作的程序,又变成了习惯,才能更好地为医生及患者减负。通过这种相互协作,科室明显降低了医保违规事件的发生,医保结算效率及患者满意度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推广到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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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成医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国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年医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6号)精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2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大学生、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大力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重大疾病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4.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强化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5.加强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转变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现市级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启动全县所有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2.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继续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严格执行《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基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单位考核体系,与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挂钩,提高基层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利用县药品监管平台,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用药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卫生局)
(三)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今年完成9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推进一个民营三甲医院建设;新建2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考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专业毕业生实行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38名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一个月到一年;选派乡村医生514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300人;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78人;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3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10名二级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现场帮扶工作1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名本科医学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调整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和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三位一体的职能,切实发挥好乡镇卫生院作为群众健康“守门员”的职责。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
2.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细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形成的减收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增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足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六)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布局。加快建立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纵向的业务合作关系,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便民门诊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继续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促进合理规范诊疗。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拨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2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标准,配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并对全体人员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5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2.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使工作重心从诊治疾病为主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移。严格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全县人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任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镇达75%以上,农村达6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出台《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措施,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工作力度。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医改办要充实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做好资金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制度设计的四项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的原则从目标定位入手,重在强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明确“意见”的设计目标。
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基于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强调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和监管指导等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明确了“意见”的运作模式。
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重在强调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通过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
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基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重在强调遵循国家确定的总体原则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和创新措施,同时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方法。
适应经济水平的筹资机制
“意见”确立了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对于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来源、统筹来源和范围,做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对于筹资标准,“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和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筹资的条件,只能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筹资标准。
对于资金来源,“意见”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对于统筹层次和范围,“意见”认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在市(地)级行政区域进行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
保障内容
“意见”确立了我国城乡居民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对于保障对象,“意见”明确规定,现阶段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仅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不包括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企事业职工和享受公务员及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对于保障范围,意见要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于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的判定标准,可以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基础,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做出具体规定,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对于保障水平,“意见”明确规定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对于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大病保险,“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对于大病保险招投标及其合同的管理办法,“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北京市将调整对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放宽救助病种限制,降低救助起付线,扩大定点医院数量。
北京市此次在继续执行危重病救助政策基础上,将脑血栓恢复、糖尿病、高血压等部分慢性病、常见病纳入了救助范围。并将起付线下调为500元。
另外,各区县在指定1至2所非营利性二级公立医院承担本地区医疗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将定点医院扩大到非营利性一级医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上述医疗机构范围内指定2至3所就医。
食品安全将分段监管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要求在2005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各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力争在2004年年底前,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尽快理清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陕西为卫生行政许可设时限
陕西省日前规定,从9月1日起,凡百姓提出的卫生许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20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陕西省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20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深圳:见死不救医院最高罚3万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
条例还规定:“市急救中心设立‘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应答制度,在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医保药品目录扩容
新调整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2000年版相比,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
所作出的调整还有:
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三是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要规范
卫生部制定下发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求询方便的地点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县级综合医院和适量的省、市级医院,必须设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
>> 隐身的埋单者 “埋单” 埋单 26000人的损失谁来埋单? 女人为你的身体埋单 别为你的“轻狂”埋单 埋单的爱情潜台词 谁将为烧毁的大楼埋单 谁的梦想谁埋单 我为自己的轻狂埋单 请为你的傲慢埋单 吃饭怎样聪明的埋单 谁为你的梦想埋单 谁该为浪费的食物埋单 请为自己的失误埋单 谁来为父亲的伤病埋单? 谁为我的青春埋单 谁在为你的免费埋单 谁的错误谁“埋单” 为孩子的善良“埋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大病埋单的青岛方案 大病埋单的青岛方案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刘砚青")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青岛康乐老年爱心护理院,医护人员在给老人取药
48岁的青岛市民杨女士于2008年被确诊患上戈谢病,却因无力承担药费而放弃治疗。近年来,并发症已让她先后经历了脾脏切除手术、胃食管手术和肠梗阻手术。2015年1月30日,被纳入救助的杨女士第一次接受了思而赞注射。
杨女士属于低收入参保人群,可以在特药特材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特殊医疗救助,每年只需花费可承担的几万元就可以得到价值300万元的药品救助,自付费降幅超过99%。
此前的2015年元旦,一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包括格列卫、思而赞等在内的26种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特药特材”)纳入青岛大病医疗救助。
“这26种产品有几个共同点:在基本医保目录外,治疗重大疾病必需,难以被其他治疗手段替代,价格高昂。”青岛市社保局局长耿成亮告诉《t望东方周刊》,青岛市把近年来老百姓集中反映的情况与专家论证相结合,重点将针对恶性肿瘤(如肺癌、乳腺癌)、高致残性疾病(如类风湿、糖尿病、帕金森症)和罕见类疾病(如BH4缺乏症、多发性硬化症、戈谢病)这三类疾病的治疗药物纳入救助范围,财政报销70%。
“我们想通过这种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降价赠药、慈善机构捐钱捐药和患者自付相结合的机制,让每一个青岛参保居民都能用得起药、看得起病。”耿成亮说。
财政划拨年年结余
在这个项目中,承担着报销70%比重的财政拨款是关键性费用。但这笔支出是否会给政府带来压力?青岛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经过测算和实践,这种做法甚至比医保基金划拨更省钱。
青岛市早在2012年7月就启动了第一批特药特材救助,纳入了9类药材。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共有超过1300名重大疾病患者因此受益,共计花费7100万元。
“我们当时为了方便对比设计了两种方案,一种是提高报销比例,另一种是扩大保障范围,将特药特材纳入报销范围。目前看来第二种做法更具有现实意义。毕竟目前相当部分的‘看病贵’问题都是由医保无法报销的范围外费用所导致的,所以直接针对这些疾病报销会更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耿成亮告诉记者,因为有了前期的尝试,青岛市政府从2015年起再纳入17个产品,并面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全面推行特药特材救助。
既然这种有针对性的报销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医保基金统一救助呢? 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在2015年1月底将15种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由医保基金埋单。
“我国的医保缴费思路,一直是从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来建立。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是每年固定从财政资金中给医保拨款,有些地方的比例甚至会达到10%~15%。”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本刊记者说,由于我国医保基金的筹资能力有限,政府只能以收定支。因此,一些城市的医保基金或许可以承担大病救助,而有些城市就会感觉吃紧。
“大家一直认为这件事情该由医保基金负担。”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告诉本刊记者,让财政出钱完全可行,但能否在全国推广,还要根据各地的收入水平和管理能力来判断。
在朱铭来看来,既然青岛市通过财政支付把这个原本该由医保基金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一项社会福利,那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即便是在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也要持续。
“钱本位”还是“人本位”
“我们这个项目之所以能做到专项拨款年年结余,是因为实行了极为严格的预算和监管体制。”青岛市社保局统筹办负责人刘军帅向本刊记者介绍,青岛市分析了历年的患者数据,精确计算后设计了这一方案。
据了解,尽管青岛市财政支付的患者数量和金额都有上限,但参保者在申请救助时并不受限制,因为政府与特药特材供应企业在签署协议时规定,一旦发生超员、超支,超出部分完全由企业承担。
青岛还对特药特材救助严格定点管理。比如,参保患者要经过责任医师临床医学评估,获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后,凭责任医师处方选择一家具备供药条件的特供药店。
“我们在全市选择了300多名医生作为项目的责任医师。而患者之所以要去指定药店拿药,一是为了价格保密,二是规范医生行为,做到医药分开。”刘军帅说。 2014年12月23日,青岛医保城药店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岛特药特材救助从筹备到推出历时5年,青岛市曾计划联合若干大城市共同参与,以便和特药特材供应企业谈判时把价格压得更低,但很多城市都因担心风险而拒绝参与。
“很多人说国家政策已经定了是‘保基本’,你们何必冒这个头?”青岛市社保局一位项目负责人对《t望东方周刊》说,在他看来,“保基本”并不意味着只保障最基本药物和最常见疾病。
“‘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儿’显然是一种‘钱本位’思想。医疗保障是一个国家的减压器、稳定阀,政府必须以人为本,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各方资源去解决。”这名负责人说。
外延不应成为泛福利
耿成亮表示,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特药特材纳入救助范围,但要想做到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们在药品筛选上还没有找到成熟模式,在药品的退出机制上也未考虑充分。我们一直想把它做成按疗效付费的项目,所以未来和药企谈判时会设计一个衡量标准,以判断产品的有效性,能达标就签约,不能达标随时淘汰。”刘军帅说。
蔡江南认为青岛在项目设计上还应细化。“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更有限,所以这项政策应该针对不同阶层、不同收入的人群,区分报销比例。”
关键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法律依据;现状;原因;建议
什么叫过期药品?所有药品都标注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地不断更新,自我诊疗逐渐被接受,家庭小药箱已然成为家庭必备物品,日常储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大,常见如消炎镇痛、清热解毒、皮肤外伤、感冒药以及一些慢性病用药等,储备量的增加不可避免的导致家庭过期药品的出现,如何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以下从政策法律、现状及形成原因、餐厨垃圾处理借鉴经验、处理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处置家庭过期药品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我国对过期药品处置的法律依据
(1)过期药品处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只明确规定了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的企业与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却没有明确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规范,也没有赋予任何监管部门及企业回收或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法律责任。
(2)过期药品处置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认为过期药品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该按照危险废物来处理。查询结果显示,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联合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该名录HW03“废药物、药品”项目虽然包括了过期药品,但也明确了是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过期报废药品,并未包括家庭与个人。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了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第二款规定废药品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家庭过期药品是可以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处理,只有在大量分类集聚后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二、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现状
(1)国外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情况。从目前的资料看来,国外的关注点普遍在家庭废弃药品,而不是仅关注于过期药品,家庭废弃药品包括了过期药品和不过期但废弃不用的药品。美国关注于家庭废弃处方药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着眼于部分药物的成瘾性。联邦缉毒局(DEA)将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处方药品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回收点设在指定的警察局。二是着眼于部分药物黑市交易。为了避免没使用完的药品被人拿去黑市转卖,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建议,部分废弃药品可以冲入水池或者厕所并列出了建议药品名单,其他大部分的药品如果要丢弃,也可以与咖啡渣、猫沙等废弃物混在一起,放进密封容器封紧后丢进生活垃圾。韩国关注于家庭废弃药物处理更多着眼于环境保护。2010年7月,韩国环境部和保健福祉部联合出台一项药品回收制度,以完善韩国家庭废弃药品回收体系,避免环境问题发生。
(2)我国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情况。约从2002年开始,全国许多城市都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大体上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公益性回收自己生产的过期药品(流通或使用中过期)。二是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公益性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并赠送换购券,因此兼有促销的成分。三是政府部门推出的公益活动,以宣传药品安全为核心。杭州市属于较早开始此项活动的城市之一,以当时的杭州市药品监督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首先推出了“清理家庭小药箱”主题活动,协助居民清理家庭药箱中的过期药品,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当年底就在华东大药房、海王星辰、武林药店、天天好等较大规模零售企业的8家门店设立了“清理家庭药箱服务点”。此后,该项目成为志愿者服务的固定项目之一,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更是从中独立出来,成为最受老百姓欢迎的服务项目。2005年,西湖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出了小绿化小盆栽置换家庭过期药品活动,得到群众热烈响应。2006年,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区县市局青年志愿者联合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箱进社区”活动,全市共放置回收箱300个。
生产企业回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药集团白云山制药。2014年3月,该企业对外了《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其中八成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该企业自2005年开始,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作为一项公益活动坚持开展了10年,覆盖全国185个城市,耗资3000多万元。但是,收集后的过期药品处理也存在空白地带。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不愿意处理过期药品;一般按照正规医疗废弃物或者危险物处理,需要按照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费用,1立方米约需要300元。后期如果自行焚烧,填埋等还是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应该说,涉药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多样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总体上评价还是局部的、间断的,并未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分析原因看来,目前这种回收机制主要还是建立在一种公益性活动的基础上,缺少政策、法律的定位,不属于药品监管的范畴,无法纳入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当然也就谈不上资金、人员等物质方面的保障。
三、家庭过期药品产生的原因
(1)医疗机构开具大处方。医疗机构追求经济效益驱使大处方的出现,处方量远远超出了病人对药品的需求量,用不完的剩余药品留在家中,最终成为过期药品。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公立医院实施零利率后,大处方现象将逐步得到遏制。
(2)患者用药不遵守医嘱。许多药品都有疗程要求,比如说抗生素,一旦使用就必须遵守其周期性要求,而许多患者缺少用药知识,自我感觉差不多了就停止用药,导致药品剩余成为储备药品,长期放置后成为过期药品。同时,不遵医嘱用药导致了细菌耐药性增加,降低了药品的有效性。
(3)销售市场药品大包装。药品的最小包装过大,拆零销售利润薄、难保存、风险大,有关管理规定又烦琐不堪,导致销售者倾向于整盒、整瓶出售,不愿拆零,造成患者购买多余的药品,增加了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生产企业更换包装规格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批周期长、手续多,导致生产者不愿根据市场需要增加包装规格。
(4)医保资金管理有漏洞。部分人员在医保政策上享有优惠,可以不受限制的多配药,配高价药。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对健康人来说并无用处,药品储存过久而过期,甚至有些人把医保配来的药品二次销售,赚取利润。
(5)非理性消费和习惯性储备。一些促销活动会引起某些居民的非理性消费,或者闻风大量购买板蓝根颗粒等事件,多买药品用于储备,而实际上药品使用的专业性、特殊性导致这些储备药品可能长期不需要使用,最终变成过期药品,造成个人金钱和社会资源的双重浪费。
四、可借鉴的餐厨垃圾处理经验
由于“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是从2005年开展的,积累了很多经验、出台了规范、标准,部分省市还予以规章立法,将为过期药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和借鉴。以上海市为例,首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相关文件及管理措施,制订了《上海市餐厨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编制了《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手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手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宣传手册》。完善了各级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网络,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实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由住建部于2012年12月24日,2013-05-01实施。
五、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建议
(1)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法律和社会定位。首先应明确牵头或者负责家庭过期药品的主体机构,从目前行政部门的职责上来说,药品监管部门主要是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的重点是如何无害化处理,减少潜在的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所以市容环卫部门应是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的主体,“共同参与、承担义务、规范处理、资源利用”的想法,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借鉴餐厨垃圾处理的经验,应尽快完善处理办法,行业标准、规范等,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废物处理范畴,要求居民必须将家庭过期药品破坏包装后单独放置,并做好标识,以此抑制和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2)规范处方,提高药学人员对临床的参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生合理用药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避免大处方的出现。现阶段,一些小规模的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没有药学人员,只有医生和护士。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医学和药学是作为两个专业设置的,医生无论是在高等教育学习阶段还是继续教育阶段,更注重于对医学的学习,而忽视了药学的内容,对药代、药剂、药理、毒理、生化等药物学了解有限,不利于处方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应在医疗机构的开办条件中增加关于药学人员配置及基本条件的强制性要求(如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就要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2015年底配备执业药师),应在所有的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药学岗位,负责审核处方、监控用药,指导临床。同时,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无故用药,也不无故停药。
(3)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对节约医保资金者给予鼓励。医保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参保人群进行评价,对同一年龄段同一类病种的人群进行用药评估,至少应该包括用药品种、用药数量、用药时间、用药机构、治疗结果等方面,从而评价医保资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有效性,重点分析平行病例使用医保资金的差异性来源,为确认单病种合理治疗资金的区间范围提供数字依据,既有利于患者治疗,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医保资金的作用,对浪费医保资金者从严予以打击,对节约医保资金者也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减少主动性过多配药行为,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4)建立新型药品包装管理制度,鼓励开发新型药品包装材料,鼓励医院和药店折零销售。现行管理制度中,药品包装量是说明书规定内容的一部分,任何更改药品说明书的行为都必须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核定,周期长,手续复杂,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哪怕是知道市场需要更大的包装量(如降压药使用者提出增大包装量,由7片/盒增加至30片/盒,由周剂量包装增加至月剂量包装,减少包装材料浪费)或者更小包装量(如便于终端根据患者情况拆零销售)也没有动力去改变,建议是否将其他项目均无变化,仅改变包装量的变化改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制。我国药品包装材料行业相对来说本就比较落后,国家应出台政策鼓励新型包装材料的开发和使用,包括方便使用的小包装或者分包装设计,简化注册手续,提高注册效率,对已经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仅更改物理形状设计者的实行备案制。简化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拆零药品的管理要求,鼓励拆零销售。
(5)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合理消费药品,对公益性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者给予政策性鼓励。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减少居民对药品的盲目消费,营造全社会节约用药的氛围。提高执业药师的公众认知度,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在消费药品时主动寻求执业药师的指导,从而引导消费行为,避免重复购药和超使用量购药,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和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理念没有公众的配合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说有必要建立长效的公众沟通机制,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有整体性规划,综合利用公共关系和广告等多种传播媒介,增进公众对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以及产生后相应处理措施的理解和接受度。对于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性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如在税收优惠、诚信档案、审批加快、程序减免等方面特殊对待,从而鼓励更多地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逐渐完善并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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