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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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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经过这一段时间学习,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对自己这一阶段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我就学习的收获,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能力之基。能力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当今时代,科技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加快,是一个生存空间日益狭小、综合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是一个崇尚能力、凭籍能力吃饭的时代。可以说,现在不熟悉、不懂得的东西很多,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太多,昨天的理论未必能解释今天的现实,今天的经验也未必能解决明天的问题。如果不学习,或者不愿意学习,或者不深入学习,或者学习与实践脱节,必然会出现本领恐慌、才能恐慌、知识恐慌,更谈不上一个干部必须具备的“张口能讲,提笔能写,遇事能办”的基本素质。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镇水利工作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又是肩负一项工作、从事一项事业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学习,具备更多的知识、更强的能力、更高的素质,显得至关重要。学习谈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持之以恒更难。

二、学习是基础,实践是目的。就我们单位来说,要通过学习,把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实践在解决“四个问题”上,一是解决思想观念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对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够强、对科学发展理解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水利发展的动力和干劲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多了解人民群众对发展水利的需求和愿望。重点解决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及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不够、重建轻管等问题。三是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水质提升等保障体系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善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管理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水管体制改革步伐等问题。四是大力弘扬水利行业“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2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实施

制定了20__年局系统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并指导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制定责任制目标分解方案,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并于半年对局属单位、各区、县(市)环保局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进行了通报。

二、立法协调工作

协助市人大开展了《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提报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已经于5月16日公布并实施。起草并提报了《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草拟稿,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立法调研。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哈尔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内可公布。

加强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25件立法项目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

针对基层提出的法律问题,分别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提报请示,并及时向区局和基层单位转发,对基层单位在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给予指导。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1、年初制发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其在指导和规范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为了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了责任机制,与监察室等部门联合起草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预防和查处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作为不当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结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制定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转办规定》,

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加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以水资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全市建设项目和呼兰、双城等重点区、县(市)所属开发区进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组织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2、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重点检查了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窗口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中心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执行许可公示、监督检查、许可听证等相关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许可文书填写不规范、检查监督文书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

审核局系统各执法单位提报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3件,对其中12存在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退回办案部门重新办理。对部分案件存在处罚畸轻畸重、量裁不当等问题,经与办案部门沟通后,按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另外,对立案后,要求销案、变更处罚额度等问题严格把关,计划明年完善相关处罚变更审查程序。

4、积极协调市、区法院,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

为了给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积极与市法院、道理区及新成立的松北区法院沟通协调,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立案22件,其中已执行到位7件,执行金额7.5万元;以往立案的案件执行到位5件,执行金额4.2万元。

五、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的应诉工作

依法办理了3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诉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3起复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对相关区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乱作为或不作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了不予受理、终止复议和复议维持的复议决定。对于哈尔滨市阳光数码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环保局提交了答辩书,省局已做出复议维持的决定。

六、环境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了对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工作。邀请市人大法工室对《条例》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答疑。

认真做好环境法律咨询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和基层环保部门的各类环境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每一件都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回复,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调研

综合工作,为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

1、完成了20__年市委、市政府、局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及分解落实工作。

2、完成了20__年度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筛选整理并开展了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共评出优秀调研报告37篇。

3、完成进行了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推荐工作,共向省局推荐14篇,并对5篇调研报告修改后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4、参与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法制调研工作,完成了王世华市长布置的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6项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

情况的调查与建议》调研报告,并与农垦总局环保局就环境管理问题进行了协调和对话。

八、创新性工作

1、针对集中式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实际,今年采取了按需施训方式,上门开展培训。培训采取典型案例讲解、执法人员疑难问题问答的互动方式,增强了培训的效果,对提高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大帮助,受到基层环保部门的欢迎和好评。

2、针对执法薄弱区域重点督察

第3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路径及制度保障

论生物技术生态安全风险的法律防范

域外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发展与趋势

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

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气候变化下的农田水利政策与法律思考

程序框架: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

构建和谐社会需进一步加强绿色法治工作

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海洋环境污染国家救济的权益与责任

环保议题的兴起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回应

行政公益诉讼:多维的功能未来的方向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权利基础和序位

美国司法与行政在气候变化中的不同作用

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综述

环境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功能与局限

水污染防治公众参与亟待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路径的动态维度思考

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

对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环境公益诉讼与若干诉讼制度辨析

野生动物意外致害的国家补偿责任探析

欧洲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问题的反思

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

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两条司法解释的建议

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与应急法律机制研究

红绿环境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一种初步考察

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途径

结合案例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与识别标准

气候变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的影响

浅谈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策走势分析及法律应对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调查报告

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及作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周密谋划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能动司法与联动执法——昆明环境司法的创新与实践

环境法庭的运作: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院的经验

云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历史及其法律保障建议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体系: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从一起大气污染集团诉讼案件的判决看我国的环境诉讼

第4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一、联动成效

本市人大开展上下联动工作范围广、项目多,成效显著。市十三届人大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4项,其中采取市区联动的有33项,占52%;执法检查19项,其中采取市区联动的有18项,占95%。除监督工作外,立法工作中,委托区县人大征求意见也不少。调查反映,66%的区县人大认为联动可以“形成合力、提高工作实效”,21%的区县人大认为联动可以“提高业务水平”。大家普遍认为,人大上下联动有助于发挥人大履职的综合优势,也有助于改进基层人大工作,既能互动,又能互补,还能互促。

二、存在问题

1、联动内容与区县工作结合度有待提高。47%的区县人大对上下联动的实际需求是帮助区县推动工作,29%的区县人大希望得到市人大的业务指导,反映区县基层意见也占19%。可见对区县工作有实际推动作用是区县对联动的最大需求。与区县工作结合的紧密程度影响参加联动的积极性,有69%的区县人大认为联动内容与区县重点工作结合度提高可以调动联动积极性。但是区县人大反映:目前市区人大联动题目多为“指令性”,下达的联动内容与区县实际不够匹配;48%的区县人大提出在征求区县人大意见后,再确定联动题目。

2、联动工作衔接有待紧密。调查表明,39%的区县人大认为,“通气”较晚是最突出的问题。区县人大年度工作计划通常在当年的1月份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通常在当年的2月底或3月初确定,导致上下联动工作“通气”较晚,影响区县人大原定工作安排。

3、项目数量较多负担重。区县人大反映目前联动项目较多。由于区县人大一个工委只有一至两个人,加之目前市与区县人大办事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的情况,有的一个工委要联系市人大三个委员会,应付不过来。70%的区县人大希望市人大与区县人大各工委层面每年开展的联动项目以1项为宜。

4、意见问题缺少反馈。区县人大反映:区县人大对联动工作都非常重视,形成调研报告报市人大。而市人大对区县人大在联动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缺少信息反馈,影响了区县人大对联动工作的积极性,希望加强帮助区县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联动模式

联动模式有三种:上联下、下联上和上下共同开展。目前普遍采用上联下模式,也就是市人大提出联动内容,各区县人大参与。虽然区县普遍希望联动能反映区县情况,同时借助上级人大力量,推动本区县工作或问题的解决。但是,下联上模式采用很少。第三种模式是为履行同样的法定职责开展联动,如“计划、预算审查”、“五年规划审查或者中期评估的监督”。

四、几点建议

1、增强规范性。上下级人大之间共商形成指导性文件,明确上下级人大之间联动的方式、内容及措施:将征求立法意见、专题监督调研、委托执法检查、代表活动、人大工作专题研讨等内容纳动内容;事先征求下级人大意见再确定联动选题,既可以上联下也可以下联上。

2、增强协调性。联动选题要早谋划、早沟通,上下对接;项目要少而精,双向选择,共商决定,而不是上级人大向下级人大“下达”任务;保障下级人大参与联动的选择权,必要时上级人大可以通过依法委托开展联动。

第5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调研;行业现状

畜禽屠宰作为从养殖到餐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国务院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1]。近年来,广西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目前仍无专门法规予以规范,致使广西地区屠宰行业未形成健康有序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这进一步加大了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难度,容易导致一些卫生条件差、质量无法保障的肉品进入流通环节,既增加了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隐患,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广西畜禽行业发展需求和趋势看,唯有加快出台符合区情、覆盖全面的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体系,才能更高质量地推动屠宰行业发展。为此,广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了专门课题组,深入南宁、柳州、北海等主要市、县(市、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前期立法专题调研,为制定出台《条例》做好前期准备。

1畜禽屠宰基本情况

1.1家畜屠宰行业现状。1.1.1生猪屠宰行业。截至2017年底,广西生猪屠宰场(点)达1054个,其中大部分是乡镇屠宰场(点),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散、设施设备老旧、环境脏乱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2018年以来,经过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被关闭。截至目前,广西共有生猪屠宰企业186个(61%为2000年后建立),生产设备整体实现了机械化,但是多数企业的生产工艺有待优化改进,设施设备有待升级完善。2017—2019年,广西屠宰生猪进入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占比仅为4.10%~5.91%,其余均进入中小屠宰场(点),全区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过大(表1)。2020年,广西全面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2家生猪屠宰企业申报了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厂(已通过18家)。1.1.2牛羊屠宰行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撑,目前广西地区仅对生猪实施定点屠宰管理,而牛羊屠宰管理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专业化屠宰企业仅有3个。部分生猪屠宰企业虽然配套了牛羊屠宰生产线,但屠宰工艺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以肉牛为例,2019年,全区牛肉产量为12.4万t,而屠宰企业统计上报的屠宰量仅为18.9万头,牛肉产量约为4万t,占比32.3%。此外,部分屠宰企业虽然建立了专业化的活羊屠宰线,但由于无法实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企业“吃不饱”的情况较突出,多数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1.2家禽屠宰行业现状。由表2可知,广西禽类屠宰企业统计的屠宰量远低于家禽出栏量。目前广西禽类屠宰企业共有14个,部分大型家禽企业设施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但因受制于本地区现宰现煮的消费观念,以及市场规模的约束,屠宰产能利用率不高,且主要以订单式生产,集中供应大型客户,而普通禽肉消费仍以现场屠宰加工为主。

2有关思考

2.1积极推动地方性配套法规出台。建议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特别是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后,迫切需要对屠宰行业规划、发展以及建设肉品品质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谋划,出台地方性法规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要切实部署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立法报告等工作,同时注重把条款设置同各方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畜禽屠宰法规草案座谈会、论证会时,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确保制定的法规能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贴近民生。二是强化专家顾问评估论证。聘任区内外相关行业专家作为立法顾问,让其参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等工作。三是扩大征求意见的广度。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畅通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交流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畜禽屠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门立法,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后“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下、用得好”,真正为广西屠宰行业发展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提供法规政策支持,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2.2注重通过建立规模化、健全制度推动行业发展。近年来,广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得到长足发展,但牛羊规模养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仍以农村散养或者小规模饲养为主。养殖规模小而散,“牛羊经纪人收购—单体(小群体)屠宰加工—生鲜牛羊肉上市”的模式仍是主流,牛羊屠宰行业发展外力受限较大,无法形成产业集中优势。牛羊产业集约化水平低的现状急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转变。如,广西优质活禽主要在两广地区销售,当地消费者对于活鸡、活鸭喜欢“现场挑、立即宰、当日煮”,对于冰鲜家禽肉品品质认可度低。活禽纳入定点或者集中屠宰,对于区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提出了较大挑战。要综合考虑牛羊家禽养殖规模、产业布局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牛、羊、家禽屠宰模式。一是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可在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立相应的生产线,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提高牛羊屠宰专业化水平[2]。同时,在桂西、桂南和桂中地区大力发展牛羊规模化产业,推行“集中收购+定点屠宰”模式,推动定点屠宰落实。二是在农村地区可实行“自宰自食”制度,而在大中城市主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或活禽代宰工作。三是积极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如广东省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方案,要求活禽批发市场代宰家禽当天屠宰、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并普及共患病防控及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形成禽类消费新观念[3-4]。2.3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工作职责。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依据,从畜禽屠宰的产地准出、屠宰过程管控、市场准入,到畜禽屠宰后进入市场前的“最后一公里”,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监管责任没有理清理顺,导致出现“空白地带”。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市场监部门在农贸市场等地的活禽宰杀究竟属于屠宰还是市场加工、应该由谁监管等问题存有争议[5]。设置相关条款落实好各方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的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风险物质检测结果通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畜禽产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4着力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受机构改革影响,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编制、人员、经费得不到落实,尤其是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缺口较大[6-7]。当前,全区生猪屠宰企业186个,配备驻场官方兽医1113人、协检员218人,平均每个企业落实官方兽医、协检员7.16人,仅能基本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如果牛、羊、家禽也被纳入定点或集中屠宰,基层兽医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要设立专门法规条款,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队伍建设要求,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的思路,稳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数量、经费来源等环节。一是明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品质管控、动物防疫、自主承诺等重点工作,如,设置专门条款要求屠宰企业开展细菌、寄生虫、重金属等风险物质检测,保障肉品品质安全。二是建立起由市县乡三级部门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飞行检查、黑白名单、分级管理等制度,切实缓解基层人员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三是明确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的主体和职能,特别是清晰界定违法行为,严格制定处罚标准,实现执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在一些屠宰重点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如研究制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的有效衔接,降低岗位人员数量需求,优化工作模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肉品品质质量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J].广西畜牧兽医,2016,32(4):210-213.

[2]何述辉,陈波,舒念辉,等.关于地方畜禽屠宰立法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8,35(7):51-53.

[3]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J].广东畜牧兽医科技,2015,40(1):53-55.

[4]刘倩,牟婵,万思敬.山东省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现状[J].中国动物检疫,2018,35(1):46-49.

[5]冉元智.重庆市家禽屠宰调研报告[J].今日畜牧兽医,2018(2):73-74.

[6]雍长福.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7(12):50-51.

第6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滑县林业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的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真实的了林业生产现状,充分了解林农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历农真实需求,查找林业工作中的不足,改进林业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以便为下一步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8月中下旬,我和林业公安分局、林政稽查队中层人员,对我县的林业执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走访了分布在全县22个乡镇的30多个木材经营户、木材加工场所及部分林农。

从总体来看,多数经营加工户对林业执法的服务态度基本认可,满意占40%以上,基本满意45%,不满意占15%;对林业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有初步的了解,但有许多不能尽如人意的地方,了解很清楚占20%,了解不很清楚占55%,不了解占20%,其它占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林业立法的步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重不足。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林政稽查大队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单位,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挂钩,这就难免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大都设立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公安等内设职能机构,而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相互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议

(一)、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解决林业立法中的难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如上面讲的有关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关情严重的司法解释,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方面的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涉及的进出口法规,《种子法》有关配套规定,林业规费征收标准等。

(二)、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近年来,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一些地方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着执法犯法的消极腐败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有一定关系。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林业行政执法权要相对集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次是行政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各种审批程序要向社会公开,避免暗 操作,行政审批要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建立审批转发证相分离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四是加强和完善对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7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05 年财政部启动了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程, 旨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 通过系统知识学习、专题研究与研讨、强化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学员知识结构, 全面提升学员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打造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会计人才, 使他们成为我国会计行业的领军人物。

目前, 该工程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高级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包括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注册会计师类。

“刚回来, 现在可以采访, 你能坚持住吗? ”电话里吴文军对记者说。

“可以, 我现在去找你。”记者撂下电话, 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 号公寓直奔6 号公寓。时间是4 月25 日23: 15 分。来到6 号公寓一看, 吴文军的电脑还开着, 正在思索着培训总结。见到记者来, 边忙着招呼边说:“两天后要交了, 还差点没写好。现在接受你的采访, 完了我要继续加班, 今天很可能是个不眠之夜。”切入正题, 采访随即开始。

培训伊始, 吴文军尚在德国学习。为遵守培训纪律, 不至失去得之不易的培训机会, 几经请示, 多方协调, 以求得托付责任, 提前离开。欧洲转机, 历经24 小时颠簸, 如期进入开班课堂, 兴奋盖过一路的疲惫。吴文军也成为全国高级人才培训班( 行政事业单位类) 第一期的班长。

财会通讯: 您对本届高级人才培训班( 行政事业单位类) 怎么认识?

吴文军: 就像王军副部长所说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你们这些人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转变; 发扬用大看小、跳出会计看会计; 学会有进有退、先领后导、在限制中求发展、追求多方共赢的方法论, 我认为培训班的宗旨就是促进我们这些学员由执行者向决策者的角色进行转变, 丰富会计相关领域的知识, 从一种宏观战略角度体验会计。从基本知识的角度来讲, 通过自学可以达到, 但是有了这些培训专家的授课、自由的讨论, 我们就会从其中得到一些书本上没有的东西, 可能就是一种理念, 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这对我们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财会通讯: 您对这个班总体印象如何?

吴文军: 要说印象, 那可真是终生难忘。上午、下午、晚上时间紧凑的让人有点喘不过气。听课、讨论、报告, 堪称是思想的“集中营”, 需要极大地激发潜能。即使严格遵守规程, 但是为求得报告新意, 每天不得不挑灯夜战, 很少有在凌晨一点前歇息。

在我的学习生涯中这样的经历实在很少, 我十分佩服培训班设计者的缜密心思。但这样高强度训练对我们能力提升绝对是有好处的, 我甘心情愿接受挑战。因为这样的机会是稀缺的, 值得珍惜的。另外, 这仅仅是开始, 我们这个班的学员还要走过六年的征程。

财会通讯: 从知识的学习角度来讲, 您现在最亟待补充的知识是什么呢?

吴文军: 从我个人来说, 从本科到博士都是学会计专业的, 说实话如果现在的培训还是集中在会计方面我还真有点吃不消, 我主要想了解一些比较宏观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综合知识, 这种知识能够给我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 而不是一些具体的知识点。也就是说, 我需要跳出会计这个圈子再次审视会计, 这样可以解决“只缘身在此山中, 不是庐山真面目”的困惑。我想这也是很多高级人才的想法, 也是从执行者到管理者和规则制定者转变的基点。财会通讯: 您觉得哪些课对您的启发比较大?

吴文军: 我们这次参加学习的学员来自各个部门, 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有自己的成绩, 藉此机会我们聚集在一起可以相互交流、相互碰撞形成一些令人振奋的思想火花。萧伯纳说, 如果你有一个思想, 我有一个思想, 互相交换, 我们各自就有两个甚至多个思想。这句话在讨论交流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同学们精彩的发言, 内容丰富, 信息量大, 思维活跃, 思路开阔, 视角新奇独特, 不时跳跃着思想的闪光, 弥补了各自知识经验的不足和思维、思路的缺陷, 带来一次又一次的惊喜, 每每有一种如饮醇浆的感觉。这是人生一笔可遇而不可求的巨大财富。

另外我们的课程安排得很紧, 学员都比较辛苦, 经常夜里两三点还在忙活作业, 或者写总结。可见这些课程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有用的。比如说, 关于博弈论的问题, 这是一门深刻的管理辩证思维, 在我上学时候我接触的博弈论知识基本上是琐碎而不成体系的, 而近些年来博弈论取得了很大发展, 好几次诺贝尔管理学奖都授予了有关博弈论方面的研究, 国内也开始非常重视博弈论的研究, 有很多观点和意见。在这次培训中, 专家简明扼要的讲述, 并且运用博弈论来分析现实中一些普通的事情, 却得出另一种“不合常理”但是却又是一番道理的结论, 一方面拓展了我的思维空间, 一方面使我更能多角度的了解情况, 这也是在现实管理中必须要考虑的。因此, 我对博弈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我觉得我的收获会很大。

周振鹤教授、骆玉民教授关于“ 晚明清初中西文化的交汇”和“魏晋文人的风度与人生观”的讲座, 将我们引入了相对陌生的、但又引人入胜的文化和艺术殿堂, 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文化、艺术素养, 提高我们的人文修养和人生境界。这些知识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视角、较高的层次形成了一个知识网络, 为我们走向领军提供了厚实的铺垫。

学习不一定是非要学到某一个公式, 某一种先进的知识点。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能够学到一种方法。不要说其他学科的知识, 就算是财务会计这方面的知识, 就永远也学不完, 所以没有必要了解每一个知识点, 而是要学会某种研究深入的方法, 也就是“授人与渔”, 这才是我想得到的。

财会通讯: 您认为这个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的成功标志是什么?

吴文军: 我们的背后, 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执政能力,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是我们这些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百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财经管理的中坚力量, 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所以, 在会计领军人才工程的建设中, 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的建设意义重大, 我们更感责任重大!

提升能力, 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靠一时的热情和运气是无法实现的, 空想更是难堪领军使命。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精心的准备, 不仅需要丰富的知识准备, 而且需要健康的身体准备、良好的心理准备和足够的技术准备。

因此我认为, 行政事业班领军人才培养成功的标志应当是: 我们的单位、我们的部门、我们的系统, 因为有了我们而提高了管理

水平, 改进了管理方式、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并逐步展示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吴文军在挂任贵州省财政厅厅长助理期间, 应邀到省直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市州作了21 场专题报告;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受到有关领导好评; 针对当前财政工作的一些热点问题, 积极参与调查研究, 走访9 个市( 州、地) 的42 个县(市、区), 搜集相关材料,撰写了《关于贵州省省级财政收入特征的研究报告》、《关于县乡财政问题的调查及思考》、《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侧记》、《关于贵州省基层财政状况及财政改革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努力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透过税收结构看经济发展》、《把握特点稳步推进财源建设》等报告和文章, 供部、省、厅领导决策参考。

财会通讯: 您在贵州挂职锻炼的时候曾经深入调研, 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意见。在清理经济鉴证中介机构办公室工作的过程中也写了几篇关于鉴证中介机构的调研报告。您对调研是否情有独钟?

吴文军: 可以这么说吧, 我这个人闲不住。喜欢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进入现实中调查, 得出自己的结论。一方面使自己的文章更有说服力, 一方面希望自己能够为其他使用者提供一点参考。而且这些调研都充分运用了当时的有利因素, 能够深入地展开,结果也就比较贴近实际, 反映现实。

其实, 调研是一个非常好的研究方法, 它可以让你在一个集中的时间内对某一行业了如指掌, 并能够迅速地采取措施。但是,说实话, 调研是一个苦差事, 需要大量的收集第一手资料, 那么就需要去很多地方, 和很多人交谈, 这样才能客观实际。当时在贵州写出的几篇调研报告, 我就跑遍了大半个贵州, 因为贵州是高原地区, 路很难走, 确实很艰苦。但是看着自己的报告得到领导的重视我还是很欣慰的, 毕竟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

财会通讯: 最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您关于农村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的文章, 当时怎么想起写这个?

吴文军: 我老家湖北红安是有名的将军县, 但是也是一个贫穷的地区, 因为父母不习惯城市的生活, 所以每一到年节我都要回去。回去了, 肯定不能闲着啊。在财政部金融司工作, 肯定要把工作融入生活, 这样也符合我的个性。而且年前, 金人庆部长教导我们,解决农民的问题要带着感情去办。作为政策的思考者和拟订者, 如果没有忧国忧民的心态, 深入基层, 掌握第一手情况, 再高的理论水平, 也可能只是高谈阔论、隔靴搔痒, 而于事无补的。

财会通讯: 是啊, 不能拍着脑袋瞎说啊。还有您对调研是情有独钟的!

吴文军: 确实, 现在很多人缺乏这种深入基层的精神。当时我是与我们红安县财政局金融股刘股长一起去的, 基本上跑遍了整个县。包括种粮大户太平桥镇农民汪家福, 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有关领导, 七里坪镇的生猪养殖户罗新全等等。当时觉得农村在金融服务上实在是欠缺。就像老刘说的“在我们这种穷山区, 农村金融前几年简直就是被边缘化了”。

财会通讯: 现在国家的很多政策都在向农村倾斜, 财政拨款支农力度也比较大, 最近农村的村镇银行也开始兴办了, 对农村金融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吴文军: 彻底解决“三农”问题, 需要全方位给予农业支持和扶持, 需要税收、财政补贴和各种配套政策, 也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协调和配套发展。前些年农村金融发展不太健康, 拖了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后腿。为扭转这一局面, 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滞后、服务不足的问题。没有金融业的支持, 农村改革的创意再好也不会长久! 农民需要什么样的金融, 无论是现在的金融业还是即将新办的金融机构, 是为改革而改革, 还是为农民需要而改革, 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 农民举手不举手是最好的检验。在发展农村金融的关键时刻, 为农民打理好他们的辛苦钱, 需要更多改革的思路,更多勇于创新的勇气, 更加深入实际的作风。

从1999 年开始吴文军就承担重大课题研究: 1999 年承担部级课题《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研究》; 2001 年承担部级课题《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研究》; 2002 年承担部级课题《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03 年承担省级课题《从税收结构看经济发展――关于贵州省税源结构的调查分析报告》; 2005 年承担部级立法项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财会通讯: 2005 年您承担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起草, 这个对金融企业的财务影响应该是很大的了?

吴文军: 这个项目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我当初算是主力牵头。耗费了很长时间, 这里面凝聚着我的很多理念, 因为时间比较长,没有及时作系统的文字梳理, 但是从头到尾我都参加。我对这个项目非常有感慨。这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完的, 我目前就要给某地财政系统的同志们讲授如何在财务上监管现代的金融机构。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不仅理顺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体制, 而且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 使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为引导金融企业自主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 强化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这一规则的出台, 在财政系统、金融界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财会通讯: 那您就给大家谈谈这个《规则》的起草过程吧!

吴文军: 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2005 年6 月全国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后期, 各个部门在相互提意见, 很多意见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金融司――1992 年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现在已经13 年了, 中国的金融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应该改一改了。于是财政部就组成专题小组, 形成讨论稿初稿, 并在9 月将讨论稿印发各地及部分金融企业征求意见。然后再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形成草案, 报部务会审议。2006 年9 月29 日, 财政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草案) 》。10 月, 征求部内司局、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完善草案。11 月, 召开座谈会, 起草规则实施指南。12 月7 日, 财政部第42 号部长令。这个规则开始叫《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 但是经过多方讨论认为“通则”不适合, 而改为“规则”, 这样一方面层次有所提高, 而且通用性比较强。另一方面, 财政部对金融企业本身就具有管理、指导、服务的职能, 为什么要单独强调“管理”呢, 于是就最终改为《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财会通讯: 看来这份《规则》的提出、制定过程还是十分漫长和艰辛的。那么这个新的《规则》有什么特点呢?

吴文军: 简单的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分离财政部门社会事务管理者与资产管理者的职能; 减少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界定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 丰富并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

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 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规定了财政专员办的财务监管职责; 理顺了信用社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

财会通讯:《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与原来实行的财务制度有哪些区别呢?

吴文军: 主要是废止了以前财务制度的一些条款、保留了一部分原来财务制度的条款、增加一些适应现代金融行业情况的条款。具体来讲:

( 一) 废止的具体规定。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 业务宣传费限额: 银行为2‰, 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为5‰; 保险企业支付防灾费的标准; 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 业务招待费在限额内掌握使用;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应提取税后利润5%的法定公益金。

( 二) 保留的具体规定。在企业的资本金中, 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 《规则》为40%) , 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 新《规则》为2.5%) 计提, 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 三) 新增的具体规定。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规范有效资本补充机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保险业,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证券业,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 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会通讯: 还有和此《规则》相配套的规定与行动吗?

吴文军: 当然有。财政部将《规则》实施指南和解读, 还将以《规则》为依据, 在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财务风险评价和控制、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方面, 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检查金融企业执行《规则》情况, 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夜已深, 记者抬表一看, 已经凌晨时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校园一片静谧, 但是记者向6 号公寓楼回首望去, 很多房间灯光依然……

人物简历:

吴文军, 现任财政部金融司副处长, 高级会计师。

1987.9―1991.7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94.9―1997.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1999.9―2001.1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攻读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2002.9―2005.12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资本市场问题

1991.7―1994.9 武汉钢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1997.7―2005.3 财政部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其间, 1999 年10 月至2003 年10 月在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03 年10 月―2004 年10 月挂任贵州省财政厅厅长助理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1、1996 年:《对武钢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及思考》获财政部高教系统“社会实践与我”征文三等奖;

2、1997 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成本补偿》入选华中理工大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

第8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集体经济:农村的一朵奇葩

一个土地要素奇缺的资源小省,一个农业占GDP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沿海省,一个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的制造业大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却连续26年“领跑”全国各省区。数据显示,201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1303元。

打开农民“钱袋子”,或许可以拉出一张长长的账单。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分红”给力十足,已然成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财富之源”。

“农村的集体经济主要由村级经济所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实物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所构成。”据浙江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处长童日晖介绍,2010年,浙江省农村集体总资产2398.4亿元,村均777.9万元,分别是2000年的4.1倍和5.6倍;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30.9亿元、村均74.9万元。其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有5128个,占总村数的16.6%。

“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在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土壤中焕发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成为了浙江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的一朵奇葩。”童日晖说。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家住嘉兴海宁农丰社区的叶水江,前不久拿到了600元的分红款。年年享分红,收入岁岁丰。和叶水江一样,越来越多的浙江农民分享到改革带来的收益。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1842个村,累计量化集体资产221.5亿元,2010年实现收入66.5亿元,按股分红16.8亿元,股东人均增加集体财产性收入524.4元,其中一些发达村人均分红已到了万元以上。

农村集体经济的“钱袋子”鼓了起来,而随之也面临着防止流失的问题。毋庸讳言,在一些群众眼里,集体资产是“干部资产”,是“玻璃箱子,看得见,摸不着”。

据悉,一些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集体资源常年闲置或被个人低价承包,到期不能收回或被个人非法长期侵占挪用,严重影响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的村集体资源发包所得的承包费等收入不入账,被个别村干部坐收坐支,资金在账外循环,导致诸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甚至引发村民上访。

借助制度链扎紧“钱袋子”

如想了解村级集体家底多厚,村干部报酬多少、村里招待费多少、各类补助补给了谁,只要轻轻点击下触摸屏,就能够一目了然。目前,这种场景在慈溪市319个村(社)都变成了现实。只要通过点击村办公大楼里的电子触摸屏,老百姓就可以查询村集体每一笔资金、资产、资源的前世今生,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悉,慈溪市按照“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要求,全面推广“三资”阳光管理制度,依托信息化构筑“三资”监管网络。

“实行‘三资’阳光管理制度后,实现了信息从定时化公开向常态化公开,按时段公开向即时公开的转变,村级资金更加到位、资产管理更加优化、资源利用更加规范。”慈溪市农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是说。

以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通常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资’管理信息的即时全面公开,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不规范操作现象,大大挤压了村干部在‘三资’管理事务中的权力寻租空间,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童日晖说。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同志也发现,农村“三资”的“阳光作业”,改变了农村过去普遍存在的“书记主任点点头、两委班子碰碰头、许多事情无厘头、村民看着直摇头”的状况,“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

除此之外,农村“三资”及项目纳入乡镇服务中心,让村里的“钱袋子”放进了“笼子”,改变原先无序状态;全省进行的“万村审计”工作,使问题资金不断浮出水面。

“这一系列做法,有效地形成了一个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链,其作用十分明显。”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同志表示。

激活内在动力农村让城市更向往

制度的关键在于运行。童日晖坦言,农村“三资”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稍有松懈,就很容易反复。

据悉,2011年第一季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接到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的来信来访61件,直接反映村干部侵贪村财、村物的43件,占70.49%。

“农村资产处置随意性大、票据管理不够严格、财务公开内容不够细化、农村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村干部与会计相互串通违规报销开支时有发生。” 《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直击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强化制度的遵循和执行,加大审计和监督的力度,严格惩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使制度真正成为铁规,谁撞谁倒霉。”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志芳直言。

目前浙江有不少地方的乡村,村民和村干部都只关心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和集体资金的走向,而对集体实物财产的闲置和流失则往往视而不见。汪志芳在调研中发现,有个村2004年将一片207亩集体茶园租赁给他人,租期长达50年,总价仅60万元,每年每亩租金只有57元。2011年,村里因规划调整,将此地块改为农居地。结果村集体以280万元代价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几年时间白白损失了220万元。

“其实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不少地方不同程度都存在。”汪志芳表示,农村工作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没有发展便没有出路,没有壮大就没有希望,这是硬道理。

汪志芳告诉记者,有的村拥有名山秀水、名村古道,没有想到去开发利用,只靠变卖集体资产增加收入;有的村毗邻城镇、靠近市场,没有想到要去从事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只靠有限的集体房产出租增加收入……

《调研报告》提出,要激活农村内在的动力,实施“一村一品”、“一村一策”发展举措,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创新,建立资金、资产、资源“三合一”的综合性股份合作组织。要搭建起集农村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开放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除此之外,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三资”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

调查显示,在浙江义乌,近年来共有94名公务员把户口迁入农村,同时,还有大量户口始终在农村,一直拥有“双重身份”的公务员。究竟是什么原因在这些城市公务员中刮起“返乡潮”?

第9篇: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15年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围绕国家重大关注和会员的重点关切,积极调研,提供决策参考。我们搞了一个上市公司创新驱动的调研活动,形成了上市公司创新驱动的调研报告,报给了国务院,得到了总理、马凯等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并且批转到国家很多部委,很多意见也在研究落实中。

另外和最高法院联合召开了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组织会员围绕司法解释草案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增强了相关立法可操作性。很多上市公司同志跟我们反映,在国家立法层面,在初期就能够参与进来,让上市公司的一些关切的问题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他们觉得协会做的工作很好。

第二,围绕会员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资源,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拓宽服务渠道,在原来八个委员会的基础上,去年成立了两个专业委员会来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围绕市场关注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我们继续举办了上市公司的评选活动,这个活动也是影响日益扩大。受到上市公司认可也受到投资者欢迎。推动了上市公司的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建立了诚信榜单,这两年我们协会和两个交易所网站上都会挂出22家没有履行承诺的上市公司名单,这也是我们在治理规范方面做的进一步的推动工作。另外是积极配合行动,我们联合32家地方上来公司协会发出倡议,号召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得到了上市公司和地方协会充分响应。

第四,加强自身加强。我们作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市场的四跨组织,不同于单一的行业协会,未来还会承担越来越多市场治理的职能。以我们还会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2016年我们协会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在监管转型和简政放权的情况下,结合我们的实际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围绕注册制改革,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方面协助监管部门联合交易所共同推进分类、分行业的信息披露建设。这也是证监会交代的任务。出台了分类、分行业的信息披露规则。另一方面从会员需求出发,结合协会专业、行业委员会的优势,做好资源性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围绕G20峰会抓公司治理完善。2016年中国是主办国,准备召开2016国际公司治理论坛,推动公司治理的国际化、规范化等。并且落实各种工作指引。

第三,围绕监管转型,抓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

第四,围绕一带一路的战略为上市公司服务。开展一带一路主题活动,为会员单位和相关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专家学者一起进行国际交流,为合作搭建更好平台。

第五,围绕投资者保护抓上市公司质量,做精做好上市公司高管的培训和持续教育,增强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第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抓企业并购重组,推出并购专题片,为会员决策提供意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第七,围绕协会自身建设,提高会员服务能力。

总之协会将与会员企业一起继续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治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改善上市公司发展环境做更大努力。

借此机会我也想与大家分享一下对资本市场热点现象的看法。大家想必也已经看到了1月7号证监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也是市场波动期间证监会的公告。去年的188号文马上到期了,为了有效衔接,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恢复市场信心。所以我们也呼吁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共动做好稳定市场、发展市场的工作。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键有三点:

第一,经济面,经济基本面要稳定向好。

第二,股票市值估值合理,可预期。

第三,监管有力、到位。

如果还有就是敬畏市场、相信市场、尊重市场,无论如何核心还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重要突破口。公司治理问题仍旧是制约资本市场的一个瓶颈,一股独大现象形成,甚至只看重一次性融资,轻视股东回报,对上市公司约束不足,监事会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国企容易行政化管理,管理对上级负责而不对股东负责,民企容易出现家庭化管理等等。所以上述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机构投资者占比小,没有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没有对控股股东有效制衡。因此应该大力推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最终实现双赢。我们协会成立四年来,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己任,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几年来陆续开展了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活动,撰写出版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报告。突破两个10%的持股限制,引导公募基金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我们又连续两年举办了最受欢迎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加大了机构投资者的权重,加大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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