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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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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1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特殊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的治疗。家庭病床是指符合住院条件而参保人行动不方便、住院治疗有困难的家庭治疗。

    第三条  参保人因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其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每办理一次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在职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每个病种定额标准的10%,退休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

    第四条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年度内限额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仅限于以下所列10类疾病:

    (一)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2000元

    1、有肾病史,且有肾功能异常;

    2、目前有肾衰的监床表现,血肌酐>145umoL/L。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2000元

    (三)恶性肿瘤  5000元

    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等。

    (四)糖尿病  2000元

    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五)高血压病3期  2000元

    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六)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  3000元

    1、头部CT确诊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

    2、有偏瘫后遗症、血压高者;

    3、脑溢血、脑梗塞出院后留下偏瘫后遗症半年之内。

    (七)帕金森氐病重症  2500元

    原发或继发震颤麻痹确诊后需长期治疗。

    (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元

    1、慢性进行性贫血、有头昏、眼花、心悸、气短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有全血红细胞减少,严重的并发症,有感染、出血。

    (九)老年性慢支气管哮喘  2500元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

    2、发作时的哮鸣,呼气性呼吸困难,呼气时间明显延长;

    3、发作时有“三凹症”;

    4、肺部叩诊呈过清音,肺界下降,心界缩少,两肺可听到哮鸣音;继发感染时,可听到干湿罗音,呼吸音粗糙;

    5、可并发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发作时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痰涂片可见大量嗜酸粒细胞和夏科-雷登氐结晶。

    (十)精神病  1000元

    第五条  已确诊的特殊病种申请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确诊的特殊病种申请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必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经审批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条  参保人因特殊病种门诊和设立家庭病床的,只能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第七条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限额结算。

    第八条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在单病种年度费用限额内,参保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参保人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时,按所患特殊病中单病种最高费用限额结算。

    第九条  参保人特殊病种门诊和设立家庭病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填写复式处方,不得和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相混淆,对于处方上显示的超范围用药一律不予结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的资料要专门管理。

    第十条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中,医患双方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

第2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一、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根据《内蒙古自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57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赤政发〔〕77号)要求,年我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四统一”。

(一)统一基金征缴政策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76号)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保险费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足额预算,凡是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由财政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从年起,一律改由地税部门依法向参保单位全额征缴。

(二)统一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统一标准。

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到17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维持5万元不变,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2万元。

2、鼓励和允许城镇职工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比其他医疗机构提高5%。

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相关待遇仍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赤政发〔〕77号)所规定的标准。

(三)统一经办流程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手续的办理、住院过程的实时监控和面对面的稽查,执行统一的流程,住院医疗费的结算全部实行即时结算。

(四)统一信息系统

年在全市范围内,城镇医疗保险实现计算机网络有效连接,社会保障卡实行全市“一卡通”,医疗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二、实施城镇医疗保险“一卡通”

本着统一规划、稳步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从年1月起逐步实施医疗保险“一卡通”。“一卡通”结算业务实施后,全市参保职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可在赤峰市范围内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就医、购药。

(一)“两定”单位管理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两定”单位中,选择二至三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三至五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全市管理的“两定”单位,其余“两定”单位仍由各地区自行管理。全市管理的“两定”单位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服务协议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制定。

(二)就医购药

全市范围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均可持社保卡在本地区所确定的“两定”单位就医、购药,亦可在全市管理的“两定”单位就医、购药。

(三)医疗费用审核、资金结算和资金清算

医疗费用审核、资金结算和资金清算总的原则是参保地审核,就医地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间清算。

1、费用审核。参保职工跨参保地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审核。

2、资金结算。参保职工跨参保地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两定”单位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需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先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以垫付的方式定期与“两定”单位结算。

3、资金清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地区间“一卡通”资金往来清算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参保职工跨参保地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每月清算出各经办机构应支付或应回收的资金。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予以支付。

三、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市本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救助保险

根据赤政纪字〔〕27号《研究市本级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引入“湛江模式”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按照以政府经办为主导、商业保险参与管理为补充的原则,借鉴湛江经验,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本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救助保险的管理和服务。

(一)资金筹集

城镇职工社会医疗救助保险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100元作为社会医疗救助保险资金由人社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50元作为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资金,由人社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参保职工向保险公司再投保。

(二)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个人、社会医疗救助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救助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比例均为85%。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社会医疗救助保险费中的100元承保7万元,商业保险公司用社会医疗救助保险费中的50元再承保5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三)服务管理

1、市本级城镇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须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涉及大额医疗补助部分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结算。

2、市本级城镇职工异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参保证件和加盖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收据等就医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结算。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方便参保职工跨参保地就医、购药费用实时结算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市级统筹的衔接工作,确保年完成市级统筹并开展好“一卡通”工作。

第3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从广义上来讲,人力资源是对社会上拥有智力及体力能力的一类人群的总称,它涉及到了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从狭义角度来说,它是指一个机构组织所拥有的提供服务和制造产品的人力。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是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有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医疗保险已经成为一个可以整合和重组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部分。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在不断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医保行业的人力资源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风险。目前医保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医保行业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我国医疗保险的人力资源管理以更好的态势向前发展。

一、 医疗保险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

人力资源又被称为劳动力资源,它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指全部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经济学中,把生产活动中能创造物质财富的诸类要素都称作为资源,包括了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等。在这些资源中,人力资源显得格外丰富宝贵,称之为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有智力与体力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从现实应用状态来剖析,可以将其分为智力、体质、技能、知识这四个内容。根据资料统计,有80%的部门只关注人力资源的技能和体质,而不注重另外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力资源可以分为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有着无法取代的推动促进作用,随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发展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体现显得愈来愈重要。我国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相应的立法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障性的措施,而医疗保险是针对公民的健康和大病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其基本目标是当劳动者这一人力资源受到伤害或者生病时,能够获得社会或国家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甚至可以说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它的全面覆盖能够极大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人力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更加的广泛,种类也更加的多元化,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进步。[1]

二、医疗保险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

医疗保险管理机关作为一个国家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录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录制度,这就要求广大医保工作者都必须爱祖国,爱人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同时,必须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医疗保险管理机关还是一个服务机构,这就要求广大医保从业人员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有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能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此外,医疗保险管理机关有巨额的医保基金及庞大的医保网络,因此医疗保险管理机关不仅需要健全的互联网以及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还需要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及财务方面知法、懂法、守法的专业技术人才。这样的人员结构,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显重要与刻不容缓。现阶段以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呈现出 “高参保,广覆盖”的局面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如厦门市的参保人员骗保案,莆田市医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索取病人药品回扣费案、三明市医保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伪造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案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医保基金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的政府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也要重视医保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加大对医保管理机构的财政、人员投入,保证医保经办机构有相应的财力、人力、物力;要解决当下医保工作人员工作负担过繁过重、一人兼多职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切实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关心员工、为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到爱岗敬业;建立、健全晋升和奖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如果能够切实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经济犯罪滋生的土壤,稳定医保工作人员队伍,减少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员流失的极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人力成本重复投入与流失的风险。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

最近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医疗保险体制已经从公费医疗转化为基本医疗保险。从目前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更加的广泛,险种也更加多元化;从服务层面来看,参保人群是医疗保险这项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人力资源,我们必须发现并解决参保人群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量减少参保人员流失。调查发现,目前医疗保险虽然已经实现广覆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我国一些偏远的农村,存在一定数量的“漏保”人群,而且很大一部分人群是老年人;

(二)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即报销比例,因政策或是缴纳的保费不同,城乡有很大的差距;

(三)存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中断缴纳保费,从而在欠费期间失去享受医保待遇的现象。

以上“漏保”、“断保”问题侵蚀全民医保成果,造成这部分人群随时面临疾病的风险而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既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影响整个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以上第一个问题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个问题因险种及政策差异暂不讨论。

我们讨论第三个问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参保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精打细算”的心理。根据对江苏、四川、广东、福建等省市的调查,23%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对基本医疗保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淡薄。在参保一段时间后,由于参保人员当前身体好,存在只交钱没享受“吃亏、浪费钱”的心理,于是退保,这部分人员在断保人数中约占36%。

2.相对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偏高,导致部分低收入人员缴不起保费,从而断保。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全年的保费为3006元,另加60元的商业补充保险费,基本需一次清,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不能及时接续,造成断保。以福建省为例,由于福建省医保有全省转移接续软件系统,福建省内的医保转移接续比较及时,可是如果是跨省的医保转移接续,因各种原因有少部分参保人员几年的时间没有接续上的例子是存在的。

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目前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观念还是比较滞后。这可能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财政、人员投入不足、服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服务观念陈旧等有关。根据多年在基层从事医保管理工作的感受,我认为医保管理机构首先必须从制度实效和参保患者受益实例的角度进行引导宣传,不仅让广大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耳熟能详,还要有到“因病返贫”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做到“应保,尽保”。其次,改革医保缴费方式,积极考虑实行弹性的缴费,实施多档缴费管理办法。简单来说就是“多交多报销,少交少享受;享受待遇与参保年限挂钩”等原则;再次,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网络系统,实现参保数据共享原则,解决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降低跨统筹区转移接续花费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以上几点看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断保”问题,却可以极大方便参保人群,让各种层面的参保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这样既可以降低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又减少了参保人群的资源流失,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2]

四、改善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

根据以上几点问题分析,可以相应的提出解决策略。首先,需要提升医保管理机构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知,想要改善目前的状况就需要在源头上改善。而观念是最先需要改善的一个方面。这就需要部门领导开展有关的培训,提升所有员工的素质和意识。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公民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及时缴纳医疗保险保费的重要性,这样双方才能建立起合作的意识,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实效性。其次,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机制。在参保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情况时,能够得到来自社会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或是物质条件的帮助等社会保障。公众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个人、单位以及国家共同承担,从而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负担,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就需要我国有关部门积极建立有关的政策,完善立法,保证医疗保险的执法力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如“参保时间长,享受待遇高;缴纳保费多,报销比例高”等,促进参保人员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其建立医疗保险可以将疾病风险防范在可控范围,防止“因病返贫”的风险意识,从而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医疗保险参保的风尚。最后,需要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作用。人力资源管理是进行一切工作的前提,如果不能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秩序就会发生混乱。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就可以保证社会良好的竞争水平,使单位保持积极创新的势头,才能在单位内部形成一定的凝聚力。[3]

五、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需要管理机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分配,促进医疗保险的规范与实施,保证社会公平和分配。(作者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 贺秋硕. 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评价体系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4.

第4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一、扎实推进五项改革

一是推进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全市统筹”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整合和理顺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经办机构,力争全市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结算经办机构,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共管,风险共担”的原则,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采用"次均定额预付、部分单病种付费、差额后付、指标考核、稽核管理"的结算办法,次均定额预付后,经年底指标考核计算后,根据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支付差额部分。三是推进普通门诊统筹改革。完善门诊就医补偿政策,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住院率,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200元,1200元到30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接轨,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四是推进医保周转金拨付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住院统筹基金的月平均额为基数,预拨一个季度的资金为周转金,缓解定点医院资金周转压力。五是推进医保举报奖励制度改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予以奖励。

二、严格强化五项管理

第5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一、概况

县医疗保险局是20*年6月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在2002年2月配备了局领导,3月正式挂牌,同年7月启动了我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局现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内设秘书股、基金管理股、保险管理股,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的改革方案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工作,承办和管理全县近8000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多项业务工作。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要做大基金总量,增强抗风险能力,只有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为此,我局在加大宣传力度上狠下功夫,营造了一个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主要通过散发宣传单、标语、到参保单位上门宣传以及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从2004年起,充分利用每月一期的《健康之路》刊物,就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享受的待遇以及中老年参保对象如何进行养生保健进行广泛宣传,截止目前已出刊22期,发放《健康之路》刊物10000余份,同时,在每年重阳节期间还与老年体协共同举办了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深受广大中老年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坚持“以人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我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已初步构筑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从20*年7月起启动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崇府字[20*]50号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待遇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出台了《崇义县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已改制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三是为彻底解决农村户籍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市创新地出台了《崇义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农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三个统一”政策,即统一由民政部门缴交520元,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手续;统一为优抚对象设立个人帐户,每年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150元;统一为优抚对象办理住院保险和慢性病保险,由县医保局统筹使用,用于支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的补助和慢性病医疗费的补助;城镇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截止20*年9月全县参保人员已达7347人,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任务的102%,征缴基金291.3万元。

3、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大了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

我县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小,参保人数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才能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去年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处方权制度,对已取得处方权资格证书的90多名医生实行档案管理、违规情况登记制度,对三次以上违规的医生在《健康之路》刊物上通报有关违规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县人事劳动局行文通报批评,其晋升工资、职称等将受到影响,二是加强了住院登记、转诊转院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操作程序;三是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住院患者病愈后须凭定点医院开具的结算收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经医疗监督人员对各项费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交局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报帐手续;四是加大了医疗监督力度,坚持了每周一次的医疗监督检查,建立了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机制,有效地控制了一些不合理费用的支出;五是加强了慢性病住院治疗的管理。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医保患者慢性病住院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暂定糖尿病等10个病种为慢性病,且对慢性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的办理程序、报帐手续、费用负担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六是制定了《崇义县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守则》,《守则》从十个方面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促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广大医保人员满意就医;七是加强了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议制度,出台了我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定点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建立了准入退出机制,引导其恪守诚信、规范运作。

4、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待遇和企业干部的医疗待遇得到保障

按照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两个机制的要求,已把全县78名离休干部和30多名副县以上待遇人员的医药费实行了单独统筹、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台帐登记;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为全县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险手续,确保了他们的医疗待遇;同时,积极为离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今年五月上旬,组织全县的离休干部进行免费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崇义县离休干部健康档案》,及时向他们反馈体检的结果,受到了离休干部的一致称赞。

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首先是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五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学习,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实行不定期检查;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三是规范了医疗保险工作各项操作流程,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努力做到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让群众满意,树立医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四是完善了医保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去年元月开始,为方便广大参保职工,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竞争意识,我县的医保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已与7家定点机构联网运行,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已全部实行IC卡消费;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全县所有参保人员可凭医保IC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刷卡就诊和购药,简称“医保一卡通”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形式单一不够新颖,覆盖面小,抗风险能力不强。

第6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环节控制;组织结构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医疗体制改革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最有力抓手。当然医院是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实施的最主要载体,也是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与控制的基本中心。近些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推进,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工作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本文通过对医疗保险管理以及医疗保险的环节控制进行分析研究,作如下报告。

一、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当中最关键的一环,同时也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要建立完善的医院医疗保险的管理组织机构需要有多个医院部门进行良好的协调与合作。要从根源上抓好环节控制,相关医务人员在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从而防止医保基金不合理使用。现行的医保制度与医院经营发展密切相关,处理好医保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深远的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形成医院、主管部门、科室三级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同时设立与医疗保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与本单位医疗行政部门相平行的、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每100床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全院各个科室的医保管理以及环节控制都要进行具体实施。在进行实际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医保管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职能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能够使医保管理组织机构与各个科室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而使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项措施以及制度能够顺利推进。所以医院医保管理所涉及的层面非常广泛,要想顺利推进,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然后还要与其他多个部门进行配合并取得支持,才能保证医保政策的有效执行以及医保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医保政策管理人员的培训

医疗保险政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医疗保险的实施力度与执行力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医保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会严重影响到医保管理以及环节控制的具体工作。要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医保政策的培训教育,从而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开展医保工作的专项会议、医院宣传栏、公共电视、院内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从而提升相关人员对于医保政策的获取力度。另外,医院的医保工作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到科室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演讲,从而进一步加强临床医护人员对于医保政策的了解,同时还可以为广大参保患者宣传现行医保制度和政策,方便患者就医报销。随着医保政策的推进,医保知识的再教育不应该仅仅面向于医保工作人员,而是要面向整个医疗体系的所有成员,甚至是面向于参保人员。医院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包括新入院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并将培训内容纳入继续教育范畴。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实施、有讲评。同时,要把现行重要的医保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费用报销流程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从而使全院工作人员提升对于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进而将医保政策的知识应用到日常的医疗工作当中,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医保管理是一项非常具有专业性的工作,相关的人员一定要下定终生学习的观念,不断提升医保政策的知识和应用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医保管理水平以及政策应用能力。

三、环节控制的分析

医疗保险的推进和实行程度关系到医院的整体发展水平,目前来说,我国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推进与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上得到了推广和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国范围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政策的推进过程当中,医院的医保管理以及环节控制非常重要,要加强医保管理的力度,环节控制就必不可少。在医保推进当中,采取科学合理的环节控制,对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以及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都具有有效的推动力。在医保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医保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监管。所谓事前监管就是一定要确保参保患者住院身份的真实性,杜绝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发生。事中监管就是对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药品、治疗、检查等知情同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维护患者权益。事后监管就是在患者出院前对住院病历进行再审核,除对医嘱收费进行核实以外,还对自费项目告知情况进行再督导,确保医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减少医保、核拨扣款、降低患者的自费项目使用比例,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科学安全,有着深远的意义。环节控制要做到对于制度管理的完善,医院完善相关的医保管理制度,从而为医院实行医保政策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医保质量考核系统,定期对医保质量和医保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针对医保人员的投诉管理制度,建立对于医保工作的监察体系,从而保证医保工作能够健康的发展。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环节控制还要做到对于医保服务的动态监管,要对医保服务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考察监管。及时分析医疗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并提出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改进意见。通过这些数据对医院的医保服务进行动态监察。最后,环节控制还要做到对于医疗物价的管理控制,要有相应的的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进行处理和改善,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对于收费的数据定期公布,利于监督。以强化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落实与执行。

四、结束语

在我国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下,对于医保管理以及环节控制,医院要积极对其进行探索和研究,需要加强医院与各个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针对医保政策推行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正确看待,并且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处理和改善。管理人员要积极推进医保进程,认真进行医保工作,从而将医保制度推向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彭玲,王昌明,杨新艳,等.新医改背景下医院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研究综述[J].中国医院,2015,(3):45-47.

[2]李中凯,姚晓叶,潘雯,等.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5,(2):93-95.

第7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为切入点,对当前试点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第8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chieve univers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ety harmonization. tak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s the entry point, and on the basis of surveying and analyzing the current problem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route choice in constructing and perfecting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new period.

key words: urban resident; medical security; construction; 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 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 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第9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