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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保信息记录不清晰现如今,我国医疗保险政策的普及率极高,而且随着政策实施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的内容也日益丰富起来,一般可分为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等多种医保险种,患者不同的医保险种可以重复使用,这样一来就会给医保管理和记录带来难度。很多医院的医保管理存在这一状况,各个险种所需的信息记录不全,尤其是一些较大型的手术报销问题,会因为信息的不完全而导致患者在报销限额上出现疑问,使医保管理工作很难进行。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医务人员的配合不积极,信息流通不畅以及医院收费标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的。
1.2 患者就医期间医保贯彻不彻底,医保管理机构不健全医保管理机构的完善对于医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很多医院忽视了这一点,造成了医保管理机构零散不系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使医保管理工作不能清晰而规范的进行。此外,在患者进行救治期间,很多医院的医保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能和医生和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不能很好的了解患者所参保的险种及所需信息范围。还有许多偏远地区,医保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仍有很多区域性医院无法实行医保政策,不能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主要因为医保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机构工作不到位,没能建立覆盖全国的完善的医保管理机制,造成部分地区医保政策的缺失。
1.3医院及医保管理机构对入院及收费标准监管不到位由于医院及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患者出现医疗费用的虚报,多报等问题。①只挂名,不住院。有些医生为了保证本医院的效益,不论患者病情轻重都会开药,住院。使部分轻症患者假借住院之名,获得更多的报销限额。②冒名顶替。有些患者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参保医疗保险,为了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制造假医保证明和合同或者转借他人的医保证等获得报销限额。③分批次报销。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实施大手术的患者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销限额,分批去上报医疗费用,钻医保规定的空子,导致国家医保基金的损失。上述各现象都是因为医院及医保管理机构对于入院和费用的收取没有统一而清晰的标准,没有健全的医保管理体系,导致乱收费,乱住院等问题。
2 健全医保管理体系的对策
从上述的情况可以得出,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还不是很到位,医保管理根本没有一个完善的体系。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完善医保监管制度要想建立一个适合医保政策发展的管理体系,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就很重要。因为这样可以让工作人员依照制度的规定,保证录入的信息和管理可以遵守相关制度,更加正式化。还会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行为上的管理。形成全国通用的医保管理制度,有利于克服地域性局限而带来的医保管理工作质量低下,政策实施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医院内部的收费入院等标准的不统一。
2.2建立完善机构,提高执行能力当有一个执行能力较强的医保管理机构时,这样才能给使医保管理体系更加的完善。当一个机构有良好的执行能力时,就能够使医保制度和政策更加容易实施。所以,建立完善机构,就能够使医保管理分工更加明确,人物分配更加合理,管理制度更加严格。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保证工作效率,提高机构的执行能力。各个医院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完善和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制约医务人员的不合理行为,确保医保限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发送,保证老百姓切实得到福利。
(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摘 要:医保基金是国家统筹建立的用于提供医疗服务保障的公益性基金,其管理效率和效益直接关系参保人群的切身利益。对医保基金进行预算控制,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医保基金管理的某些问题,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本文将就医保基金的预算管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关键词 :预算控制;医保基金;稽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81-02
一、预算控制模式对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推动将医保基金纳入预算管控体系。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推进和深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对于医保基金而言,实施预算管理是对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回归。医保基金作为一种公共和公益资源,政府不仅需要承担管理职能,而且必须相应地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够达到权责的统一,形成管理的闭环。之前许多地方政府将医保基金放入银行代管,这无疑使得医保基金逃离监管范围之外,给不法分子予以可乘之机。同时,实施预算管理能够对医保基金进行合理的管控、协调和分配,最大限度发挥医保基金的效用,避免医保资源的浪费,促进医疗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保障医疗公平。
二、预算控制模式在医保基金监管中发挥的作用
(一)管理收束作用
预算是一种资源分配计划,它能够科学合理的统筹调度资源,并使之发挥出最大效用。在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上,要通过预算编制对医保基金的支出构成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既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医保基金的无端浪费。借助预算控制能够遏制医院随意支出使用医保基金增加收入的冲动,促进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化、规范化。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启动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模式,就旨在规避医保基金滥用、浪费的风险,通过指标分解、超支分担等方式,增强医院在医保基金使用中的主体责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
(二)财务监督作用
预算控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财务监督。发挥好预算控制的这个职能,就能够有效促进和推动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合法、健康、阳光、透明。预算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医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医保基金预算的执行和医保基金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而且,预算监督涉及多个部门,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被赋予各自相应的预算监督职能,这就从主体上扩大了监督范围。预算控制的这种财务监督职能,如同悬在医保基金管理单位和管理者头上的利剑,让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有所顾忌,不敢越雷池半步、胡作非为。如有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开高价药、大处方、全检查的方式,增加医院收入,亏蚀医保基金。这些就有必要通过预算结算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和问责。
(三)政策导向作用
预算体现的是一种计划性,是前瞻性的将统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拨、管理和支出使用的一种规划。在部门预算中,预算的这种计划性由于政府自身的特殊性更多地被赋予政策导向职能。当医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控制模式之下,预算的这种政策导向功能将更加凸显出来。就医保基金而言,其本身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就决定了政府在资源统筹和分配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和普通民众偏弱的抗疾病经济能力,使得政府必须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控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效用。预算控制恰好就能够体现出政府的这种政策控制和导向能力,如政府在大病医保、住院诊疗、基本药物目录上的预算投入等,就体现出政策对于贫困群体的关怀和倾向性。
(四)统筹协调作用
医保基金是社会统筹资源,将医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控制之中,有助于统筹协调和调配医疗资源。如当前存在的大医院和中小医院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由于大医院基础设施完善、诊疗设备齐全先进、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精湛等,使得病患在初诊选择时,会尽量选择医疗服务能力和接待能力更为突出的大医院,这就使得本来因为就诊患者不多的中小医院更加捉襟见肘。但中小医院尤其是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站)在医疗体系中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通过预算这种控制管理模式来统筹协调医疗资源,以促进医疗资源使用优化。如当前对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的医保预算投入和报销政策比例都体现了预算的这种统筹协调功能。
三、完善预算控制模式对医保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提高医保预算编制水平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关键,预算编制是为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划和确定科学的方向。就医保基金而言,要本着“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医保预算。预算的编制要结合本地区的医疗资源、群体规模、参保人数、物价水平、离退休人员规模、地方政策、疾病谱等情况,并研判近几年医保实际总额支出及支出构成,全面综合各类因素后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与协商,各级政府、医保部门要充分动员与沟通,增强上下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同时,要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相关行业专家等的意见建议,夯实医保预算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基金监管和财务稽查
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也是预算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医保基金监管主要是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医保报销审核工作。医保报销支出是医保基金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要结合预算指标和政策要求,对报销账目进行仔细审核,纠正和控制不合理的预算支出。二是要加强各类稽查工作。如加强住院稽查、跨区域转院等工作,看住院、转院等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小病大治、大病不治、过度医疗等问题。三是要合理控制药费支出。药费是诊疗费用中的一项重要支出,要关注是否存在开高价药、滥开药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此外,要注重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看制度是否符合政策规范、要求,是否齐全,通过制度来保障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
(三)构筑信息化的预算控制管理模式
诸多领域的实践证明,信息化能够激发和创造出新的活力,是一种新型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在预算管理领域,尤其是在企业预算管理方面,关于信息化控制和管理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部门预算中,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也开始部署和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医保预算而言,由于涉及众多医疗服务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等,管理单位、管理人群、管理资金和管理信息的规模都非常庞大。构筑信息化的预算管理系统,并实现医保管理部门、医保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同时也能够通过数据平台进行挖掘和分析,便于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和使用。预算管理系统应当同其他财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便于资源共享和服务扩充。
(四)抓好人员素质教育和政策培训
以往在医保基金的监管过程中仅仅关注执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教育是有失偏颇的,在医保基金的预算管理过程中,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预算管理水平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充分重视对预算编制人员、执行人员和稽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资源投入,培育出一批素质高、业务强、品德优、能吃苦的预算管理队伍,用坚实、优秀的人才队伍来夯实医保基金预算监管的基础。医疗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福利工具,在医保基金的运用和管理中要时刻关注政策的走向和变化,及时在预算管理中贯彻和执行政策。为此,应当加强对医保人员的政策培训,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四、结论
运用预算管理控制模式对医保基金加强监管,有助于科学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基金利用效率,保护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健康管理,更好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英.医保基金预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
(二)建立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实行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2年以上的,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二、全面推进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制度
各市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和物价局《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18号)要求,坚持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待遇保障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工作方法量力而行、梯次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测算,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可以采取过渡办法,在保证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各市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7月1日前,上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采取按定点机构服务人数定额包干付费或总额预付结算方式的,可制定配套措施,通过设定转诊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处方报销率等指标,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保障参保人权益。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市级统筹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设立专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构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运作和管理。
(二)各地要按照政策、标准、基金和管理“四统一”的模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尽快调整政策,2009年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以市为统筹单位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解决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一)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以及华侨农场、农垦企业中属于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一)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国家和省的数据标准为依据,开发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制定统一、规范、便捷的办事流程,方便企业、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及时做好各类登记参保人员的后续工作,加快将居民参保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落实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探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不断规范和调控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加强基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平台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或中心镇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点,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和办理信息变更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平台,配置专门人员和必要的场地、设备,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三创三清工作,推动工业经济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工业园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是调整工业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镇工业园区虽已通过ISO14000认证,但依然缺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有的在选址、建设、功能分区和项目开发等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少数项目配套处理设施不全,同时环境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环保专业人员欠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保护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营造环境就是创造生产力”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要遵循“有利于扩大开发、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原则,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立足之本,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打造工业园区绿色品牌,把工业园区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产业发展的循环经济区。,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既立足于本镇经济发展的现状,又有超前考虑,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良性循环,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环保投入和收益机制。扩大筹资渠道,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等各类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与市场化运营,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认真实施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过程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园区要对进区项目慎重选择、认真把关。所有进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禁止新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达标或治理得不偿失,以及环境容量不能承受的污染项目,决不能迁就个别项目而影响整个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和长远发展。环保部门要强化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少于一次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尤其要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不得随意倾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从重打击违反环保“三同时”、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巩固和发展我区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强辖区内河道河塘卫生保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管建并重,确保河道河塘清洁畅通、清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造优美环境,为全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全区河道保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一)保洁目标
全区河道河塘保洁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逐步达到“全面覆盖、水面洁净、长期保持”的目标要求,使全区河道河塘总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保洁范围
全区河道的保洁范围为:辖区范围内涉农街道的所有内河河道、河塘。
(三)保洁标准
根据河道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河道保洁划分为二类标准。
一类保洁标准:沿主次干道两侧的河道和城市中心地区、景观游览区、窗口地区、宾馆区范围内的河道以及其他重点河段,要求实行全天连续保洁,确保河道水面及两侧河坡没有漂浮物和垃圾。具体涉及的河道有六条,分别是:童子河、三八河、十字河、洪庄河、海蛰浜、凤凰河。
二类保洁标准:一般居民区河道、单位内部河道、城乡结合部河道等,要求每日定时巡回保洁,保证河道水面及两侧河坡基本没有漂浮物和垃圾。涉及河道有:白家浜、蒋家浜、叶家浜、徐家浜、盛家浜、小仓浜、皇粮浜、郑家浜、西界河、鹤溪河、护场河、小王河、前进河、崔家浜、丁沟河以及各街道所辖村组的河道、河塘。
二、责任和分工
(一)各街道及水利、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落实河道日常保洁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具备换水条件的河道,要制定相应的换水制度,落实具体的换水措施。
(二)各街道负责河道保洁和换水的组织实施,区水利局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河道保洁在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属地管理,保洁和换水经费,以各街道为主,区给予适当补贴。
(四)各街道负责保洁的具体河道有,北港街道(开发区):童子河北港段、海蛰浜北港段、西界河、鹤溪河;五星街道:十字河、洪庄河、海蛰浜五星段、护场河;永红街道:白家浜、蒋家浜、叶家浜、徐家浜、盛家浜、小仓浜、皇粮浜、郑家浜;西林街道:童子河西林段、三八河;新闸街道:凤凰河、小王河、前进河、崔家浜、丁沟河。其他村组河道、河塘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各街道负责。
(五)各街道要根据河道保洁和换水等管理工作的需要,落实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
(六)各街道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管理,对河道保洁打捞上岸的垃圾、杂物的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纳入综合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三、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保洁责任区
所有辖区河道的河道保洁都要实行责任区制度,区水利局和各街道要根据河道保洁的长度、水面大小、河坡等情况划分确定保洁责任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保洁责任人,签订保洁责任合同,明确保洁范围、工作条件、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劳动报酬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机制
区水利局要制定《*区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承包人每日自查、沿河居民监督检查、河道巡查员全面巡查的“三查”考核机制,考查结果与承包经费挂钩。各街道负责保洁的河道,由区水利局定期抽查。
(三)落实奖惩措施
对河道保洁取得显著成绩的承包人和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对我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加大了对这方面资金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养老服务和保障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当前养老保障方面也同时存在着老年护理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护理保险严重缺失等问题。
根据目前实现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保险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毫无疑问,这五项保险消除了在职员工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人身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对年老退休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由于身体日益衰老,疾病缠身而极需要得到稳固的护理。可是,我们国家却缺少这方面的刚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这对我国年老体衰病体缠身的老人获得必要的护理造成了缺失。
就目前老年服务机构的设置上,老年的专业机构比较少。医疗机构往往侧重于疾病治疗,不能完全替代护理机构的功能。医疗机构的收治床位也十分有限,但有些老年病人必须要长期入住,由医务人员来为他们诊断加护理,故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然而,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却必须要住院接受诊断护理。这就在现实中产生了难度。
因此,为了更好地为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和需要长期生活照护者提供机制上的保障,特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加快建立具体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护理保险制度。
一.中央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与此想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并自上而下地建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明确现有的某个组织,确定好具体开展工作的人员,以确保这一机构的依法运行,确保工作的展开。
【关键词】建筑工程 总承包 分包管理 建议
对于建筑行业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已经是最常见的模式,但是其中分包管理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层层分包、指定分包、挂靠分包等等各种不规范的现象。通常所说的工程分包,特指施工企业之间,将其自身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或者是劳务作业,交给第三方来承包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活动的定义为:指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下的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活动。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给出的一些规范,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让其有机可乘,所以做好分包管理就要找出问题,从而实现解决问题。
1.分包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分包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还比较滞后,让我们分包商在在管理的时候存在一些漏洞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建筑法》中对于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持反对态度,并不支持项目的分包管理。从简单的意义来说,政府对此分包管理项目并不是很在意,在我们建筑工程管理中导致服务宗旨不明确,极大的影响的建筑施工。但是就目前国家形势来说,分包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工程之中所依赖的重要管理模式之一。分包管理队伍素质和意识有限。有些分包商文化水平并不是很高,在需求上根本无法满足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分包商为了追求一些利益,忽略了分包商和总承包的一些项目衔接,选择一些技术低的施工队伍,给我们的工程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
分包市场不够成熟。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市场规范,我国的分包市场目前处于无规范、无秩序的状态中,缺乏基本的市场监督,这造成了我国分包市场上出现以下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转包、挂靠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盛行;分包商缺乏监督导致工程质量不佳,工程用料往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施工中的很多程序也不符合技术规范。;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不管其他项目的衔接,往往导致工期延迟;出现问题逃避责任,没有明确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2.针对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所给出的建议
成立专门分包商管理部门和制度。在工程建立时期就要成立专门分包管理机构,并且寻找有资历的负责人,认真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该套规章制度。对于具体的分层,要把任务细化和明确责任,并且要做好各个部门的衔接工作,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分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控制,从各层都要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分包自行负责安全生产的要求,总包负责督促检查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达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的。
总承包需了解分包市场。由于分包管理的不严谨,导致很多漏洞的出现,因为我们总承包要懂得从市场之中选择优秀的分包商,必须通过严格而可惜的考评机制来选择优秀的分包商,要了解分包商的企业特点、队伍状况、业务方向、企业股权情况等等,然后寻找合适的分包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巩固双方和合作基础。 学会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从长远着手,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方法,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只有目标一致,才能保证我们的项目才可能顺利的进行下去。
通过培训来提高分包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性。在任何的项目进行之前都是需要培训来给工作人员介绍和学习一些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建筑工程项目更要如此,因为它的质量好坏将会直接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能够大幅度的提高分包管理者的专业素质,这在总承包之中也是一项重要的环节。通过实际考察的方法,来防止素质低的团队进入,加强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对于优秀的分包管理团队实行奖罚措施,不仅可以体现出大家的责任心,还能间接的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施工前要求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技术交底,例如采用样板工程引路,专业机器的使用,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分包商派遣技术人员要进行现场指导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分包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要想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就要从头进行。在双方的合同上面,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漏到任何一条可以投机取巧的信息,让不法分包商有机可乘,对于不要合同规定的分包商,要及时进行举报,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根据总承包的技术要求,我们分包管理在提交建筑图纸,这个是我们要有效的进行图纸会审,及时找出不足的地方进行修改指正。图纸会审过后要有专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提供相应的专业施工方案,经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分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审定,才能通过正常进行项目施工。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要对施工物资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管理,各种物资进场前必须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所占场地面积,待总包批复后再执行。对于施工的技术团队,各工序之间要严格“三检制”,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复查有结果,保证过程精品的实现。最后也要做好竣工检查,分包者对于不安全的因素要有备用方案,审核合格之后才能宣布竣工。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
(二)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力度。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2号)的要求,通过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各地要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三)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要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试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实现市(地)级基金统收统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市(地)级基金风险调剂制度,再逐步过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省级统筹。
三、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统筹地区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年度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医疗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单独建立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统计台账,加强对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各地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八)妥善解决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和当期收不抵支问题。统筹地区因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因素,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超支原因,通过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支出管理等途径,控制费用支出增长。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难以保证当期支付的统筹地区,可通过临时借款保证当期支付,并及时研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各统筹地区应根据上述原则制订相应的基金告警预案,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统筹地区启动预案响应和费率调整等政策变化,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政策调整省级人民政府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九)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和业务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防范机制,杜绝骗保等欺诈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
(十)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各地要把相关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临床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纳入协议管理的范围,建立和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体系。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强对重点医疗服务项目和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的范围管理、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和医药费用的结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从低水平起步。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有条件的地区兼顾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及标准。
(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的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也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包括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在国家和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要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国家根据儿童用药的特点,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兼顾中西药"的原则,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的品种及剂型。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则上执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孕产妇、婴幼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中医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新增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暂由各省(区、市)负责制定。
(七)各地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三、加强定点管理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根据城镇居民的就医特点和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要根据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统筹确定各类医疗保障人群医疗服务定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九)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具体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商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各地要根据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纳入定点范围。
(十)要探索促进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资源的管理机制,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探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纳入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要制定有效利用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的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可适当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完善费用结算管理
(十一)要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筹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纳入协议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按协议及时结算并足额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