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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服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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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服务

第1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服务业企业 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定义与特点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两大税种,它们各有特点,分别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应缴纳税额为该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其中包括进口货物的金额)乘以固定税率并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由此可以看出,这一税种具有价外税、不重复征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以及同种产品售价相同税负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能较好地体现税负的公平性――税率统一、征收普遍,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并且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税额为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具有与增值税明显不同的特点,即税率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重复征收,不同行业的税目税率不同。对服务业企业而言,营业税的征收起点相对较低,并且不存在可抵扣税款,巨大的纳税压力冲击着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效益,从长远来看甚至限制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企业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好利用了增值税的优点。可以有效地避免多重征税问题。增值税是在生产的每一道环节就其增值额征税,因此能够有效地将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得到抵扣,采用扣除已缴纳税款部分的税收方式,使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部分固定不变,进一步保持商品的税率更接近其真实负税情况,按照这种税率计算方式进行征税,让税款更清晰、明确,有效减少了以往少退税或多退税现象。

(二)不利影响

增值税的税率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两种税率,也因此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体制,税率档次多会使行业间的税负不同,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纳税人偷税、避税的概率,不利于税收的征管,也必然会增加增值税的征收难度。但到底能否降低税负,实现税改的初衷,并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三、“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供应商的筹划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不能仅考虑产品价格或者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该将两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采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业企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在考虑供应商时,主要从价格方面入手,选择质优价廉的公司。然而,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而言,在质量和价格处于同一水平时,优选具有增值税专用开票资质的供应商;但是,当备选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存在较大的折扣,能够弥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时,选择该供应商更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我们假设,当产品质量处于同一水平时,一般纳税人的产品总价为a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1+6%)*6%万元,即0.0566a万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a-0.0566a)万元,即给与5.66%的折扣时,选择任何一个供应商对实际缴纳的税金没有影响。当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折扣大于5.66%时,更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二)纳税主体身份的筹划

“营改增”后的服务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所得到的应缴税额是不同的,这也就给企业纳税筹划留出了足够的空间。上文通过计算得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无差别平衡点为11.7%,即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11.7%以上时,缴纳增值税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负。这也就是说,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低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更能降低税负;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高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能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服务业企业在选择纳税主体身份时,应当恰当转移或吸收部分经营业务、合理采用合并或分立的方式。

(三)劳务方式的筹划

一般来说,服务业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本质上,主要依靠员工不断劳动带来日常经营收入,因此员工人数普遍较多,但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来说,工资、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是无法带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毫无疑问,这成为服务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服务业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的优势,考虑将承担的人工成本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进行转移,在获取劳务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还能合理控制内部员工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四)进项税项目的筹划

税法中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规定的几种情况,其中有些项目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接受劳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现代服务业企业而言,员工人数较多,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所需的花费也很大。然而某些福利(例如员工班车)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若将企业经营用车辆同时用于为员工提供福利,其购置、修理、燃油等各项花费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要特别注意就可抵扣的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分别计算。

四、总结

综上,“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发展道路上必将经过的一环。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实给试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减少税负的好处,但是我国这一改革还处于尚未完善的阶段,存在一些服务业企业因这一改革缴纳更多税金的情况,服务业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新的制度环境做出适当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20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3.

第2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工资薪金;税务筹划;思路

中图分类号:F81.4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080-03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其支付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即工薪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

一、税务筹划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运用的基本思路

超额累进税制和各种抵扣项目政策的存在,为税务筹划在工资薪金税负中的运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根据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资薪金税负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不外乎从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边际税率两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筹划薪酬政策,降低工资薪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是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和生活必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一是降低员工工资薪金水平,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二是扩大应税收入的可抵扣项目和金额。

1.降低员工工资薪金水平,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员工从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主要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员工福利形式发放的实物所得和享受单位提供的公共福利等三个方面。按照税法规定,员工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方式薪酬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薪酬数额超过税法有关规定标准时,单位要做纳税调增,导致单位所得税增加。但是单位提供的公共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和个人都是免税的,因此,合理安排员工的公共福利,适当将部分直接发放的工资薪金转化为员工公共福利,是降低工资薪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方面。具体来说,首先,用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支付的上述三项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5%、2%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各单位可充分利用该政策,足额计提三项经费,进而将部分直接发放的员工薪酬转化为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工会活动费支出。其次,将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员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免费提供办公设施、免费提供交通便利、免费提供用餐、免费提供通讯方便等等。单位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后,就成为单位正常的经营费用,个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也可以在税前列支,可谓单位个人双方受益。

2.扩大应税收入的可抵扣项目和金额

根据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各单位在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时,应尽量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抵免政策,如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将员工的部分奖金收入转移到住房公积金中。这样既不增加单位人力费用,又可按照税前扣除上限,为员工缴足“三费一金”,从而既节省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又有效降低员工个人税收负担。

(二)合理筹划工资发放,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的边际税率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项目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税率级差为5%,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提高,即边际税率递增,因此,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的边际税率具体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月工资和年终奖分配的合理化,使两者适用的税率达到最低

在全年工薪所得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全年总体税负最小,必须合理分配月工资与年终奖。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在分配月工资与年终奖时,至少保持二者中有一个在某一税率所对应的税收临界点上(如500、2 000或6 000、24 000等),另一个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第二若月工资适用的税率低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则应将部分年终奖分配到各月发放,以降低转移后的年终奖适用的税率。虽然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12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实只适用了1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临界点附近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负增长速度。一般来说,年终奖适用税率应低于或等于调整前的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即使调整后的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一级甚至两级,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可实现总体税负最小化。

例如:张某月基本工资为2 500元,年终奖为42 000元,全年工薪所得共计72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月工资应纳税=(2 500-2 000)×5%=25元;年终奖应纳税=42 000×15%-125=6 175元(42 000÷12=3 500,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全年应纳税=25×12+6 175=6 475元。

如将张某的全年所得72 000元合理分配,年终发放24 000元(24 000÷12=2 0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25)剩余奖金18 000元分配到各月发放,则月工资为4 000元(18 000÷12+2 500)。筹划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月工资应纳税=(4 000-2 000)×10%-25=175元;年终奖应纳税=24 000×10%-25=2 375元;全年应纳税=175×12+2 375=4 475元。显然,比筹划前节税2 000元。为了便于员工和单位实施税负最小化个税筹划方案,现将员工不同工薪水平对应的税负最小化方案设计表列示如下(见表2)。

从表2中可见,保持月工资税率高于年终奖税率一级或两级,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如某单位员工预计全年工薪所得为68 000元,处于表中第六档,单位可以按月发放4 000元,剩余20 000元(68 000-4 000×12)作为年终奖发放,全年工薪税负为 4075元。

2.各月收入均衡化

合理预计员工的全年所得,采取均衡分摊法,发放每个月度的工资薪金,减少月度工资波动适用税率升高。当然,“收入均衡化”并不是一定要求每月工资绝对额相等,而是要尽可能使每月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相等。而有些单位发放的工资除月度固定工资外,还有月度加班工资、季度考核奖励、半年奖金预发等一次性的发放,使得月度工资薪金有的月份很高,而有的月份又相对较少,大幅度波动的结果使工资奖金较高的月份适用高税率带来的税负增加大于工资奖金较低月份适用低税率形成的税负减少,最终导致部分工资奖金变成税款,形成工资奖金增加但实际收入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

3.合理确定年终考核兑现时点,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留出回旋空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而单位的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评优奖励一般都必须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1月份才能准确地计算,考核结果的兑现一般都要求在春节之前发放到位,综合以上分析,年终考核兑现的时点适宜选择在次年的1月份。如果在年末的12月就进行初步预算兑现,结果是到次年的1月份还要进行调整,全年一次奖金计税办法不能再次使用,使税务筹划没有回旋的空间,年终奖金补差调整额只能合并到次年1月份的月度工资中一并计税,造成月度税率增高。

二、税务筹划在工薪所得中的误区

(一)私车公用节税

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很多单位认为,加大税前扣除额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并节省购车资金。其实,私车公用与使用企业自有车辆相比,并不能达到减轻单位的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因为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由于会计主体不同,单位不能计提私家车的折旧,不但丧失折旧抵税的机会,同时还在无形中加重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员工因私车公用而在单位报销的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并入其工薪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费免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职工生活补助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首次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大到住房、汽车,小到瓜子、饮料等,均属于工薪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单位发放的商场的购物卡、组织的免费旅游等,也必须按工薪所得缴纳所得税。

三、实施税务筹划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准确理解税收法规,依法合规缴纳税款

依法合规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光荣义务。纳税人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在税法许可和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准确理解税收法规是税务筹划的根本保证。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税收法规,准确理解其内涵,找准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结点”或“空间”,并及时实施税务筹划的技术处理,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预期目标。

(二)全局统筹考虑,取得决策层的认同和支持

税务筹划对于各单位而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财务、薪酬、经营、决策等各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互相配合与协作。因此,在税务筹划时,必须全局统筹考虑,用整体、全面的眼光来分析各涉税事项及其操作流程的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筹得进、出得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全面衡量税务筹划方案的税后收益。同时,要取得决策层的认同和支持,这是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筹划人员要向决策层详细阐述税务筹划知识,通过具体案例的计算对比,让他们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重视税务筹划工作,推动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因时制宜,及时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

税务筹划的理念、方法、技术等随着税法调整,涉税事项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变化在不断深化,这使得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的客观环境,在理解透彻的前提下进行,严防生搬硬套;要因地、因时科学合理地选择筹划方法,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才能确保税务筹划的成功。

参考文献:

[1] 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吉文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J].财会月刊,2009,(10).

The usage of the tax planning in the salary tax burden

LI Qi-yin

(Economy management section,Nantong commerce and trade high level vocation school,Nantong 226011,China)

第3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 税务筹划;风险;税务内控

税务筹划是企业降低有效税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来源。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本来就是舶来品,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由于其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特殊作用而引发学术界和企业界浓厚的研究兴趣,随着对税务筹划研究的不断深入,税务筹划风险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一、税务筹划风险的界定

到目前为止,学者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界定侧重于结果的不确定性,认为“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界定只是简单套用了风险就是不确定性这一基本概念,未能明确揭示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而且忽略了那种虽然结果确定,但仍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筹划行为。

笔者认为,税务筹划风险是税务风险的一种,要界定税务筹划风险有必要搞清什么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一个企业所作出的税务相关决定、实施的税务活动等引致企业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就应该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这一特定行为给企业带来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

二、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筹划风险超出企业可接受范围就会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被判定为避税甚至逃税,那么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承担税收滞纳金、罚款这些有形的损失。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影响企业形象。若企业的税务筹划不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一方面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税务形象,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价;另一方面会影响企业以后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使企业卷入法律诉讼。税务筹划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法律义务,增加企业卷入诉讼、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要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首先要弄清其产生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理解缺陷,这又包括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的含义和由于政策规定的模糊性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理解上存在差异。例如,某企业集团内部一子公司为另一子公司提供某种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企业集团希望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降低服务收费,从而减少应纳营业税,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企业集团经过筹划,决定对咨询服务按照成本加成法进行定价。对加成比例采用某商业数据库中类似服务较低的加成比例,据此计算咨询服务费,从而降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结果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认为其加成比例偏低,因为税务机关采取的是当地同类企业的类似服务加成比例,该企业由于事先未与税务机关沟通,导致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对于加成比例,税务机关有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由于事先不了解税务机关的认可标准,未进行充分沟通,因而筹划失败。

第二,政策变动带来风险。税务筹划方案必须在一定的政策前提下才能成立,原本成功的筹划方案在政策变动后就可能失去效果,甚至带来反效果。例如,从2001年5月起,白酒消费税由从价定率改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法。为了降低价格提升而对销售市场的影响,很多企业纷纷采取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这一税务筹划方案。由于酒类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企业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方式,将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合理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这样企业按照卖给自己销售公司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大大降低了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对计税价格偏低的酒核定消费税最低价格,从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该规定的执行使企业很难再通过多道销售公司来实现消费税税额的降低,而且多道销售公司的设立本身也有设立成本和经营成本。在新的政策法规下,该税务筹划方案不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反而加大了经营成本。

第三,税务筹划方案本身缺乏灵活适应性,当经营活动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就无法再适用。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在税务筹划技术中,有一种是利用临界点来进行筹划的,以临界点为分界线会有相反的选择。例如,因企业增值率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出现差异,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适用17%税率的货物,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对于适用13%税率的货物,当增值率高于23.08%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当增值率低于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如果企业经营适用17%税率的货物,初始增值率为20%,则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低,但如果出现原材料成本上涨等经济因素变动,企业的增值率很容易会下降;低于17.6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会高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如果不能考虑到这一点,筹划方案的灵活适用性会降低很多,风险相应就增加。再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项很大的税收负担,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稍微超过税负临界点(如50%、100%、200%的增值率,特别是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率是否超过20%)时,企业通常会适当加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从而降低增值率来实现税负的降低。在进行这类筹划时就必须注意提前考虑各种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避免出现在实际增值率低于税负临界点时,还在加大开发成本和费用。

第四,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缺陷。这包括税务筹划人员在专业素养、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税务筹划者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认识不足或失误以及筹划的度没有把握好从而造成筹划方案自身的缺陷。例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据此,企业税务人员提出筹划方案,建议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即使为了企业形象等原因要求残疾人员实际不参加工作,只是领取一定量工资,从而获得支付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该方案就违反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本来意图,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而不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可以认定企业行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五,由于企业内控不够严密,管理水平的缺陷导致税务筹划的执行过程出问题,不能正确实现筹划方案意图。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载有两个适用不同税率的经济事项,税务筹划人员提出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同中分别注明每个经济事项的金额,这样就可以分别按照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结果企业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省事,只注明了总金额而未分别注明各个事项的金额,企业必须就总金额按照两个项目中适用较高的那个税率来计算印花税税额,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税负。这就是由于执行过程出问题,导致筹划目的未达到。

四、控制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建议

税务筹划风险由多种原因引发,要降低风险也需多方面考虑。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人员和资源方面全面进行。

第一,要强化税务内控。税务筹划风险属于企业税务风险的一部分,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就是要求企业有比较完备的税务内控制度。税务内控长期以来都被企业忽略,或者以财务内控替代税务内控,在政府、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日益重视税务风险的氛围下,税务内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应该强化税务内控,形成书面的企业税务管理规章,明确税务职责分工和授权,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流程,实行合理的报告监督制度。提升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水平,对于任何一个采用的方案,都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做出流程图,明确每个环境由谁负责、责任人是谁。保持对税务筹划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发现执行变形、走样的情况及时处理、矫正。用概率、期望、离散度等常用的风险测量指标强化对税务筹划风险的量化,随时识别出那些风险超过企业接受范围的备选筹划方案,消除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的高风险。

第二,随时关注税收政策法规变化。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税务法律法规更新定期报告制度。既可以向专业中介订购此项服务,也可以由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密切留意税收法律法规变化,每个星期在税务相关人员内进行通报,特别是确保税务筹划人员随时掌握法规政策的变化。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税收法律法规变化尽量做到及时通报。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建立税务筹划方案的跟踪监管制度,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动态化管理。每当税收法律法规或经营环境变化时,都对企业现行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阅,看是否改变了筹划方案的有效前提,如果改变就应及时修改方案或者放弃计划,尽量减少或消除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风险的可能。

第三,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考虑非税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国际、国内形势和企业经营策略的影响,制定出在一定变化区间内可以灵活应对的筹划方案。

第四,在决策时采用风险决策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所谓风险税务筹划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把风险降到最小程度去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俭税额的谋划。进行风险税务筹划要求在筹划方案选择时就考虑各种风险及风险概率,从而达到企业控制税务筹划风险的目的。具体说来,在对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可以采用期望收益法、期望效用法和概率最大化等风险决策常用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的精确程度和自身的管理决策水平选择其中一种方法。就笔者看来,期望效用法最精准但最难运用于实践,概率最大化方法决策最简单但忽视了小概率情形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期望收益法既能体现各种概率情形对决策的影响又在操作上有可行性,应是企业进行风险决策的有效方法。

第五,提升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招聘时制定严格的招聘标准,对在岗税务筹划人员定期培训,确保其知识及时更新和深化,减少由于税务筹划人员对政策理解不足而导致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难度较大的税务筹划进行指导、把关,甚至将一些高难度的筹划直接外包给专业机构,来降低由于筹划方案自身缺陷导致的风险。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注意加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积极维权。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若想获得税局的认同、减少风险,就必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尤其是事前沟通。在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就要考虑税务机关的立场、办事特点,提前咨询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接受企业的看法等。在碰到个别和严重的某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时,企业也应树立维权意识,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第4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推广现代企业制度,广泛采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经营企业。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包含的内容广泛,包括预算管理、风险控制、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其中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利润和筹资等经济活动中。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关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企业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要从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入手,紧跟国家税务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使新时期的税务筹划工作能给企业带来优质服务,减轻企业税务压力。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没有正确对待税收筹划工作。目前,税务筹划在我国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缺乏科学管理概念的中小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这些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存在偏颇,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逃避纳税或利用纳税漏洞进行逃税。就目前而言,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它与逃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制定的最优纳税方案。当然,也有部分不良企业,利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披着税收筹划的外衣,进行偷税、偷税,严重影响了我国税务工作的秩序,需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2.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意识不足。税务筹划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纳税方式选择失误,或者筹划工作脱离中央纳税政策等,可能会增加纳税企业的纳税压力,严重的话,还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危险。但是,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风险缺乏清醒的意识,导致税务筹划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应有作用。企业应当树立税务筹划管理的全局观念,重视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管控税务筹划风险。

3.缺乏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支持。但是,我国税务筹划工作起步晚,水平低,还没有全面推广,因此,人才存在一定时期的断层。税务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型的财务活动,经济活动一旦发生风险,很难及时补救。

二、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的要求和原则

1.与企业决策相连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税收筹划方法要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依据企业决策制定具体方案,使企业整体利益达到最优,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2.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节税,而不从整体上考虑发展目标,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环节,筹划工作如果做得好,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反之,可能会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因此,税收筹划必须要遵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三、提高税收筹划水平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它应当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不能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逃税、避税,要认识到税收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完善的税务筹划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税务筹划的方式与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企业应当将税务筹划机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融为一体。在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时,要从工作流程入手,做好风险防范机制。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首先要能够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机制是合理合法,并能及时有效地施行。同时,企业要明确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中各个岗位的职能,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循。

3.引进、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税收筹划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非常高,所以企业在招手税务筹划人才时,要相应提高招聘要求,尽可能吸纳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另外,企业在培养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时,要使工作人员了解税法知识和企业管理相关知识,使其既能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加以执行,还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同时,企业还可以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人才,将应聘人员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知识与能力的考核成绩作为人员录取标准之一。

四、结语

税务筹划是保障企业与政府政策能够协调发展的有效结合方式,它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纳税的难题,而且使纳税系统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内外结合,努力完善筹划机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J].财会月刊,2012(3).

第5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混合销售;兼营;税负平衡点

一、代表性行业混合销售与兼营经营方式税务筹划的难点

第一,从事货物销售及运输服务业务。在货物销售及运输服务业务中,企业的运输服务对象多样化,有些与企业所销售的产品有从属关系,有些是受顾客委托提供运输服务而与所售货物无关。此情况下,从属关系的运输服务与销售业务构成混合销售,无从属关系的运输服务与销售业务构成兼营,此情况下如何对运输服务划分处理或者统一处理,如何对销售业务与运输业务的经营收入比例进行控制,使得企业所缴纳的税额最小成为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问题。

第二,从事建筑、安装及建筑材料的销售与运输业务。该行业涉及多项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畴,其他的服务可以是从属服务也可以是无从属关系的服务,有些界限模糊难以划分。此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混合销售与兼营经营行为,如何选择税种使得所纳税额最小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

第三,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软件的开发、电子产品相关知识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业务。该行业中电子产品的销售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咨询和培训业务可以是针对所售电子产品的服务也可以是独立的业务,电子软件的开发一般是缴纳营业税,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划分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该行业的税务筹划难点。

第四,从事环保业务。从事环保业务的企业多是多元化经营,按客户要求可以进行环保技术的设计,环保设备的制造,环保工程的建设,相关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业务。该行业无法分清主业,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的优惠政策,经营业务所应纳税种、税率,进行水筹划降低税负,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

二、对企业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税务筹划

(一)税收平衡点(综合)的制定

1.狭义税收平衡点的制定。根据上述税务筹划原理分别计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下的增值率即税收平衡点,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2.结合进项税额抵扣制定税收平衡点。当分别核算时,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中的劳务活动对应的采购物资的可抵扣进项税作为机会成本考虑,结合上述计算的税收平衡点,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一是可以根据企业的主要经营的非应税劳务的业务,概括性处理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二是可以采用线性规划的方法,结合历史数据计算得出新的税收平衡点。

3.结合风险、成本、效益制定广义的税收平衡点。将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成本、效益量化,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具体方法可以结合上述方法,最后得出综合考虑后的税收平衡点,如表2所示。

(二)企业实现税务筹划的方法

1.调整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占销售货物总收入的比例。这是针对混合销售行为而言的,当非应税劳务收入比例占销售货物总收入比例低于50%时,采用增值税核算;当非应税劳务收入比例占销售货物总收入比例高于50%时,采用营业税进行核算。

2.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这是针对兼营行为而言的,企业经营管理关于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核算制度明确的,或者对于不能明确分开核算的,企业做特殊处理,制定准则制度作为划分依据的,可以实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别核算。当对于无法分开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业务,企业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核算,则适应增值税核算方法。

3.企业通过分立与合并实现税务筹划工作。这是针对混合销售行为中,企业无法通过调整非应税税额收入占总的销售收入比例来达到税务筹划目的时采取的方法。企业可以通过分立公司,使得非应税劳务可以单独核算。企业也可以通过公司合并,将原分立的公司之间销售业务与提供交纳增值税的业务联系起来,或者构成从属关系,使其适应增值税的核算。

4.特殊条件:价外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某些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税额计征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利用可分为如下情形:一是非应税劳务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低于50%的,当减少价外费用增加比例但不超过50%时,此方法通过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来降低应交纳的增值税。当减少价外费用增加比例且超过50%时,此时非应税劳务适应的税种发生变化,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减少价外费用。当增加价外费用时,比例降低,不改变适应税种且应纳增值税额增加,不可取。二是非应税劳务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高于50%的,当减少价外费用,比例增加,不改变适应税种且减少应交纳增值税税额,此方法可取。当增加价外费用比例下降但不低于50%时,不改变适应税种但此方法增加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此方法不可取。当增加价外费用比例降低且低于50%时,此时适应税种发生变化,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增加价外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解决税务筹划难点,对税收活动总体规划是实现权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2.张希成.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J].业务技术,2009(6).

3.戴生雷.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J].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9).

第6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一、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问题。包括税制不完善、税法执法不规范和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知度不高。经济基础薄弱是制约我国纳税筹划发展的最根本原因。经济基础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在我国的发展。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短,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过渡而来,法制不健全导致“人治”现象尚未得到较好的治理和扭转,税收工作受到来自很多方面的干预,存在较多的税收漏洞。一方面,偷税比较方便,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补税而已,不会受到严厉处罚,于是偷税成风,不需劳神研究纳税筹划来减轻税负,纳税人通过“跑关系”就能获得比纳税筹划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各地方部门擅自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且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再加上多种因素造成的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不严、随意等,往往使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征收管理水平低,“人治大于法治”等问题致使纳税人承担很小的成本和风险就能够偷逃税款。

2.市场需求不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纳税筹划被认为是以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表现,人们往往羞于提及,同时上缴税款的多少又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这种情况下,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目标是多交税、创造业绩,而不是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这个阶段,纳税筹划几乎没有任何市场需求。

3.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规模不大,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缺乏合作,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难,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在我国,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税务咨询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务中介机构规模不大,使企业缺乏信任感。二是税务咨询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职业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税务咨询机构的社会形象。三是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现在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偏低,真正能搞纳税筹划的“一专多能”的人才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的适应性很强,且能不断“充电”。

二、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部分纳税人申报应税项目不全.缺项漏目,有意偷逃国家税收;二是有些纳税人虽能按期申报,但不能按期入库,钻我们现行申报与入库分开的空子;三是税源小、征收日期不一的税种,如印花税、车船税等税不能及时申报;四是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主动申报的少,往往靠税务人员去查去催,才能申报入库;五是部分企业尤其是新开企业办税员素质低,且变动频繁,不能按规定要求填报;六是税务人员少,管户多,征期内申报受理人员应接不暇,造成片面追求申报率而忽视申报质量;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工作缺乏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申报表丢失较严重,利用率不高,另外,部分欠税大户不能将应征税额全部申报,因而,加强税源管理的初衷来能实现,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有效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等。三、企业纳税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服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新《征管法》的修订,在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大为充实,但同纳税人义务相比,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缺少一部纳税人权利基本法。目前,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体现在新《征管法》中,而《征管法》主要是对税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强调的是纳税人对管理权的服从,其定位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虽然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支撑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极不完善,法律层次极低,不利于纳税服务的有效实施和服务理念的树立。

2.纳税服务观念较为淡薄。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是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的根源。囿于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把纳税人作为其管理和打击对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

3.纳税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尚不完善。首先,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缺少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也推出了很多较好的服务项目,但大多只停留在表面上,在形式上投入多,没有实现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根据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其次,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手段有待完善。虽然税务机关近年来已经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但是在实际上服务还只是管理职能下的附属职能,服务仍然是从管理的角度而非从纳税人需要的角度出发。

参考文献:

[1]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陈爱玲: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6).

第7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中小出口企业 税务筹划 现状 风险

随着08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发展,我国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面临各种生存、发展压力。而税务筹划可以通过更为合理的会计核算,使得企业减少纳税额或纳税成本,实现税负最低化,为企业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但现实中,中小出口企业实行税务筹划的比例非常低,能真正有效运用税务筹划手段的企业少之又少。

一、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现状及成因

1.企业经营者税收筹划意识仍旧淡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以民营企业家为主。其所受教育水平和层次参差不齐,对于企业经营领域专有的财务知识及税务知识普遍欠缺。对于大部分经营者而言,税务筹划仍旧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大多数经营者,乃至于很大一部分财会专业人员,对税务筹划认知仍旧有误,并不能从法律性质上将税务筹划与偷、逃、避税行为作合理的区分。从税法意义上来说,偷、逃税是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避税则是属于非合法行为,即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相关的税务规避,从本质上来说,其行为违背了税法精神。税务筹划则是合法行为,它是通过对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筹划安排,在税法许可下使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达到税负最小化。

2.中小出口企业缺乏相关人才。税务筹划涉及会计、财务、税收,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是一个综合性强的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对于相关从事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要求比一般的财务会计人员要高。一般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都是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中、高端的财务会计人才,同时中小出口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和薪资水准,因此相关企业难以聘请到相应人才为其服务。此外,大部分企业为防止自身挖掘或者培养的人才流失,选择放弃内部人才培养。

3.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缺乏税务筹划实际经验。根据抽样统计调查,现实中只有一半的中小出口企业聘用了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另有近四成的企业选择聘请兼职会计人员,剩下的选择了财务外包模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为中小出口企业工作的相关财务会计人员整体水平在我国的财务会计人员体系中属于最低层次。根据统计,为中小出口企业服务的财务会计人员近九成为本科学历,只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实务操作中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对于税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尽管了解一些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筹划的方法,但普遍缺乏实际案例操作经验。进行过税务筹划的企业,也主要是通过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出口“减、免、退”来进行筹划安排。

4.企业不愿为税务筹划付出相应费用。在抽样统计调查中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可能性越低。企业在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基本不会把税务筹划列入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中。而选择财务外包模式的企业则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外资或合资、合营企业为主,民营中小出口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基本上不考虑财务外包模式。而其对象主要选择以咨询公司为主,选择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极少。这是源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性更强、实务经验更多,在业务的相关收费上也较高。如果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支出额外的费用。作为中小企业而言,降低费用、支出是其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基本上没有企业愿意花钱请专业人员为其进行税务筹划。

5.舆论向导不利于税务筹划的开展与实施。目前我国法治化建设仍旧不完善,税务筹划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仍旧未能从根本上为大众接受。与许多企业经营者相同,普通大众和税务机关人员仍旧把税务筹划和偷、逃、避税划等号,认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为了少缴税,从而危害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因此,我国还未有积极的舆论导向,真正重视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税务筹划具有无效或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会给企业带去相应的益处,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活动,它本身是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性的。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和其相关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的风险没有丝毫认识。其普遍认为做了税务筹划之后,企业一定是从中获得利益,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税负最低化的目标。但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事先的财税规划活动,在其方案研究、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相关风险,会使得预先的策划方案实施无效,甚至带去不良后果。所以相关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时刻存在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准备。

2.税务筹划需要付出多种成本。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上,仅仅注意了相关筹划人员的薪资、酬劳问题。该筹划费用只是显性成本中的一部分。此外,企业为了进行税务筹划所做的准备工作,如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知识等,以及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的显性或者隐形费用。如果企业一味的追求“少缴税”作为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则容易演变为名义上减少了税负,实际上增加了相关费用,最终净利润下降的负效果。因此,应当关注相关的成本,注重税务筹划的实际效用。

3.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密不可分。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属于财务领域,和企业的管理没有密切关系。但事实上,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经营和管理方针。企业有着自身的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和目标,税务筹划在根本上应当配合企业自身的需要。单纯的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使得一些技术和方案从根本上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背道而驰,最终从中长期损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该积极关注企业自身的经营需求,使税务筹划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

4.应注意避免陷入反倾销风险。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贸易市场,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被外国政府进行双反调查的事件越来越多。近年来,世界各国均逐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针对中小企业,只有一份《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为各国主管机关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参考。各国目前所使用的各种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其均有一定的差异性。中小出口企业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应会计准则进行税务策划,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与进口国相关准则可能有冲突,最终导致被进口国政府判定存在倾销或者受到补贴。因此中小出口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采用相应的贸易策略和技术手段来避免自身陷入反倾销麻烦中。

三、结语

税务筹划在我国仍旧是处于萌芽阶段,理论探讨和实际经验均相对缺乏。对于众多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目前仅有少数做为尝试在进行税务筹划。其实际操作率低根本在于我国紧缺通晓管理、会计和法律三方面的中、高端复合型人才,此外企业的经营者仍旧对税务筹划了解不够、重视不足。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出口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税法和地方法规的变化,加强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的探索可实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最终使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申山宏.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2(8).

[2]商锐.进出口企业纳税筹划相关思考[J].税务管理,2011(1).

第8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 合理合法 成本收益

一、 税务筹划的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纳税人的各项投资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其净收益,使企业能够合理地配置本身的资源,让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达到最佳水平。

二、 税务筹划的特点

1、 合理合法性

税务筹划发生在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着眼于纳税人整体利益最大

化,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形式,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理财活动是税务筹划的本质,能让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是最终目标,因此,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在遵循企业理财目标的基础上,让企业整体上的合法、安全、经济的纳税得以实现。

2、 筹划性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其基本方法有:减免税技术、税率技术、分劈技术、

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和退税技术。众所周知,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对于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分析,即通过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达到减少应纳税额,通过分劈、扣除和抵免等方法进行筹划以达到减少税基,通过利用低税率,优惠税率等低税率方法进行筹划降低纳税,亦可通过延期纳税等方法进行筹划以实现纳税的相对节税。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这些技术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采用几种。

3、 成本收益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成本决策的一部分。它往往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配合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其税务筹划应与企业应该缴纳税款的种类、企业每年应当缴纳的税款及企业的财务核算状态相结合,在纳税行为或义务发生之前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出谋划策,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纳税人充分评估其税务筹划收益和为获得税务筹划收益所付出的各项确定的成本和不确定的成本以及由此丧失的其他收益,只有在税务筹划收益大于其成本时,方案才可取。

4、 风险性

税务筹划的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由于涉及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而产生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使税务筹划的结果没有出现预定的目标的可能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而不确定的因素大致有: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实施税务筹划的成本、没有全面系统地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当前经济环境和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理解和把握存在的差异。要想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企业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审慎把握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风险评估机制。

5、 专业性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税务筹划较为流行。目前,四大会计师事务

所除了做审计业务,还有税务服务。而税务筹划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要完成好这一项业务,就必须尽快提高财会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等的税务筹划技能。因为税务筹划要求从业者除了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技能,还要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并能将二者加以灵活运用的专门人才。除了着重加强并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还应重视后备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韩雪,《税务筹划》 [M]2011.4

[2] 王小敏,齐芬霞。关于企业税务筹划的几点思考[J]经济问题 2005.9

[3]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2

[4]常向东,李永海,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探讨[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4

第9篇:税务筹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相关措施

1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重要性

合理避税,也称为税务筹划。它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财务知识的掌握,利用企业经营安排的自,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较少或者避免部分税务的行为,它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与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具有“合法性原则、筹划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在自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对企业相关纳税事项的统筹安排,对企业生产、销售等相关纳税事项连引的前期方面的规划尤其重要,必须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超前的筹划研究企业最合适的纳税方案,从而为企业节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观念,有利于中小企业合理利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负负担,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税会极大地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帮助管理层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突出强调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更为详细的税务筹划,使企业的管理层工作更加完善。

合理避税虽然暂时减少税收,但是随着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使企业不断做大,税收总量自然水涨船高。合理避税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现状:(1)企业自身情况限制纳税筹划发展。企业所有者对合理避税的认识不足,对合理避税的的利用程度不高,财务管理水平未达到科学纳税筹划要求。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缺乏,对合理避税的作用不重视。(2)税务机构的规模限制合理避税发展。税务机构市场大,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服务层次低,效率低,很难真正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素养低,机构水平层次较低,延缓了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发展。(3)偷税与合理避税区分不清影响了纳税筹划。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合理避税是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4)中小企业涉及的领域广泛,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

目前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缺陷,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不牢固,税收筹划主体不明确,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中的角色不到位;外部环境不佳,税收政策的覆盖面留有空隙,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中的运用,税法建设和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很难从媒体中获得税法的全面知识和调整内容,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相同等。

2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2.1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人员核算水平不高,纳税依据虚假

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税收筹划资质不足,业务素质低和财务系统化核算能力欠缺,不能及时准确进行税收筹划,导致纳税申报失真等现象严重。纳税人通过玩弄数字游戏,刻意地虚报少报收入,不切实际的摊销费用,增加支出等方法,掩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求少缴纳税收。企业在没有真正解决相关人员就业的情况下,盲目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少缴税等。

2.2 忽视合理避税的风险管理,增加税务成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合理避税又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前,这给中小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使纳税筹划变得尤为棘手,处理不当,会冲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像纳税相关政策重点调整,给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隐患;加上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透彻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和未树立合理避税中的风险管理意识,也会影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有效性,不自觉的增加了税务成本。

2.3 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

短期利益是长期利益的前提条件,长期利益是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也是实现预期短期利益的依托,更是短期利益的长期目标。中小企业应该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短期利益相当于企业的品质,长期利益就相当于企业的品牌。我国企业引入合理避税时间较短,较之于西方国家税务意识相对薄弱。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加明显,往往不是特别重视法律政策,对合理避税的实质不透彻,片面的追求企业当前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使得合理避税在企业纳税中出现瓶颈问题,停滞不前。

2.4 税务机构不完善,迟滞税务筹划的发展

税务机构一般规模小。由于税务起步较晚,缺乏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多是由财务人员兼办,综合素质达不到税务筹划的要求,税务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税务机构市场大,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服务层次低,效率低,很难真正满足市场的需要。延缓了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进程。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了税务的合法性,同时确立了税务的法律规范和操作办法,但是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的税务法尚未出台,如何开展税务,在具体实行上,各地没有统一的模式,都处于试行状态。给税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3 完善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措施

3.1 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科学合理避税

中小企业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片面强调一方利益都是不可取的,都不利于企业和国家长久健康的发展。企业在依法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增加企业利益,这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是一种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特殊表现。注意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避税等概念,严格依法办理纳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能因为企业的故意或疏忽,使合理避税引入歧途。

3.2 通过税务人才的培养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

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水平影响其对合理避税风险的判断。对于合理避税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优惠条件及财务、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的综合了解和判断。而我国目前许多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严重受到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所以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十分必要和迫切。

3.3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转变对合理避税的认识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只有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既得利益和短期利益为基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规范自己的意识和行为,才能使企业不断壮大,保持利润最大化的可持续性。管理层的利益观念对企业的决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要加深管理层利益观念的认知度,使之明确知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企业根本的目标。

要加强企业财务对合理避税的认识。片面的理解为合理避税就是少缴纳税额,甚至是不纳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要结合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通过合理的筹划,充分利用合理避税的限度。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结合,这不单纯是一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3.4 科学设计纳税筹划机构的未来愿景

税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作用日趋明显。但是开展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双向业务理财活动。仅靠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已经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而且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耗时耗力,所以推动税务机构的发展是一种趋势,十分必要。

中小企业将自己的纳税筹划交付于纳税机构来决定,是一种交包袱,很大水平上减少了中小企业在合理避税上的资金、人力和时间等的投入,使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同时特定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又能极大地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中小企业将自己的弱项外包出去,实现自身与税务机构的双赢。税务机构要紧扣自身的不足,寻找问题所在,寻求突破,在发展中稳步前进。自身要加强专业技能、知识、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培养。要利用国家税务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寻求政府帮助。同时国家要完善税务机制,规范化管理,及时加以引导和支持,推动税务机构长久稳步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科学。

合理避税必须以遵守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合理避税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它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是合法性前提下的合理性。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法也在随之更新,同时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要紧跟税法完善的步伐,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企业要求。否则,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就有可能成为触犯税法的行为。最后,中小企业要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避税是以降低自身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相对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推进中小企业的可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时刻要求企业纳税会计人员时刻注意避税的合法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相对缓解沉重的税务负担,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有限的资源充分发展,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的长远战略与中短期计划更为合理有效的结合,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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