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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矿泉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一)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自行取水的;
(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且未经综合利用的;
(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临时取水的;
(四)农田灌溉取水的;
(五)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取水。
第四条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按月免交水资源费,其中地方企业须经同级水行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央驻赣企业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困难企业的认定,由省水行政、财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省水行政、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省、地(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水资源费。
未设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辖区,其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界河取水或者跨行政区域取水,其水资源费的征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城镇地下水资源费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代为征收。
具体委托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
第八条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收,但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水电厂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
取水户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合格的量水设备。无量水设备的,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铭牌量大日取水量计收。
第九条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户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上月的水资源费。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应当持有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资源费专用收费票据。
水资源费专用收费票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并发放。
第十一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0%上交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80%自留;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2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80%自留。
第十二条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三条水资源费使用范围:
(一)水资源的综合调查、评价、供需平衡、规划;
(二)水资源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水政监察和执法;
(五)奖励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科研、节约用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5%作为业务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的使用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取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资源费的,每逾期1日按2‰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取水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交纳或者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
(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不合格的量水设备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征收水资源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期满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对坐支、截留、挪用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上交和使用水资源费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对策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TV211.1 文献标识码: A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环境,加快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民勤县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现象,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一、水资源管理的现状
1、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按照《水法》、《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通过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的建立,群众节水的自律意识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自从省政府分水方案印发实施后,民勤县启动实施了《民勤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全面推行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群众节水意识明显提高。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的节水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种植技术有所创新,灌水方式有所改变、灌溉定额明显降低。群众为了节水,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压缩高耗水作物比例,改变传统的灌水方式,采用小畦灌、沟灌、覆膜灌、一膜两用、干播湿出等常规节水技术,积极发展大田滴灌、温室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尽可能地延长轮次灌水周期,从而减少灌水次数,有效降低作物生育期灌溉定额;二是用水程序进一步规范。各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灌区水管单位能够严格按照逐轮次水量电量进行水权控制,统一实行用水计划申请书制度,加强各级审核环节的监督,加强实时监控力度,逐月核对用水户水量电量,逐轮次进行公示和告知,使水电共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套控制体系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性控制;
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
中游分水量和景电二期延伸工程向民勤的调水任务关系到蔡旗断面年度过水总量目标的实现。通过积极与省景电管理局协调沟通,及时足额交纳水费,制定具体的分水方案,严格分调水程序,严格水资源调度管理,确保了分年度调水任务的完成。
取水许可管理制度逐步加强。
按照《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水资源许可总量指标,加强机井的取用水管理,严格控制新打机井,规范旧井更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三禁三压”政策,即,严禁开荒、严禁打井、严禁超采地下水;压缩耕地面积、压缩粮播面积、压缩高耗水作物。全县农灌机井安装智能化计量设施6290套,按照智能化控制管理与水电共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机井取水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年度水资源分配方案的有效落实。
二、水资源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做法
针对民勤县水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民生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采取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约和保护等重要措施,为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分水方案,民勤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民勤县水资源分配方案》,提出了“当年突破、两年规范、三年创新”的总体思路,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具体工作中,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规范用水秩序,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进一步完善微观水权配置、用水定额、智能化管理、过程性控制、用水者协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借鉴财政管理模式引入预决算和审计概念,探索推行电子水票和电子台账,规范水权分配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取用水程序、轮次控制、台账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有效推进了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
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石羊河流域民勤属区综合治理根本的出路在于节水,必须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革命性的措施来抓。重点落实好两个方案,一是落实好民勤县水资源分配方案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民勤县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管理办法、民勤县地下水计量控制设备管理办法,民勤县水资源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相关制度,用健全配套的各项制度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三是改善用水结构,坚持以水定布局、以水定规模、以水定面积,压缩高耗水作物,扩大高效节水生态农业,压缩种植业规模,扩大生态经济和草畜产业规模,压缩传统农业,扩大“阳光产业”,着力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体系;四是转变灌溉方式。改变大水串漫灌等灌溉粗放方式,农业用水按照“户均一座日光温室,人均一亩大田滴灌”的节水高效模式,大力发展滴灌面积。同时,大力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灌溉、小畦灌、地膜覆盖、地膜沟灌等常规节水技术;五是加快节水改造。农业用水要紧紧依托灌区节水改造应急项目,着力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器具和工业企业节水设备改造,对已建和新建的公共民用建筑,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制定计划,逐年改造,凡拒不改造或达不到节水标准的,不予供水。
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
通过广泛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建设项目执行水法规情况、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以及水资源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打井、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等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擅自拆除、破坏智能化计量设施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建立要情专报制度,积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畅通进言渠道,重点对水资源管理暗箱操作、等诸多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1、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式管理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工作尚停留在表面上,与参与式管理的要求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会负责人员对水权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落实水权的主动性不强,对印发的文件资料不及时学习、传达,在水权审批和控制管理上概念模糊、程序不清,协会参与式管理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2、水权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经费不足。一方面水权和关井压田监控范围广,战线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加大,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智能化设施运行经费无保障,设备更新维修费用无来源,后续管理的投入将逐步加大,在无经费保障的情况下,给设施的运行维护带来了逐多难题。
3、水权交易制度刚刚出台,水权交易办法需在运行中进行完善。根据近几年民勤县水权分配到户和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看,民勤县的水权主体是明确的,但权力界限比较模糊,因而导致了地域之间用水上的矛盾。根据水权人人公平享有的原则制定水权分配方案,致使有些乡镇及村社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小,初始水权的分配水量过剩,而有些村社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初始水权又不能满足耕地实际灌溉的需求,在水权交易制度刚刚出台的情况下,需在水权交易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交易程序,规范方式。
四、对策及建议
结合民勤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紧紧围绕“关注民生水利,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针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生态县情认识不够的现象,必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生态县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关井压田政策和水权配置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Abstract: With the decreasing inflow and increasing demand of water in Zhanghe upstream,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has become more severe. Carrying out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efficient way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management and measures of Zhanghe upstream.
关键词: 供需矛盾;严格管理制度;对策
Key words: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strict management syste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317-02
0 引言
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这标志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战略。漳河上游地区是全国用水最紧张的区域之一,近年来河道来水量锐减,多年平均河道基流由80年代的10m3/s左右降为5m3/s左右。但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需水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只有严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缓解漳河上游水资源供需矛盾。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2015、2020、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划达标水平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不超过7000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三大鲜明特点:
一是更精细的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了2015、2020和2030年管理目标,实行分阶段定量化考核;
二是更严厉的管理措施,多次用到“不予”、“禁止”、“一律”等字词;
三是更明确的管理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此举彰显了国家对现阶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高度重视,漳河上游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一直很突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
2 漳河上游概况及管理现状
2.1 漳河上游概况
漳河上游位于山西、河北与河南三省交界地区。漳河上游管理局管辖区段位于浊漳河侯壁水文站以下、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以下至漳河干流岳城水库以上河段,全长108.44km,区间流域面积1664km2,两岸分布着隶属于三省的49个自然村,约5.45万人,该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83.4mm,年内分布很不均匀,有73%左右集中在汛期(6-9月),易形成洪水灾害,而冬春季节干旱少雨,恰逢每年灌溉高峰季节(3-6月、11月),导致沿河邻省之间极易因为争水引发冲突。
2.2 漳河上游管理现状
为解决漳河地区尖锐的水事纠纷,国务院以[1989]第42号文批转了水利部“关于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并于1993年成立漳河上游管理局,负责该地区的水量分配工作。漳河上游局创造性落实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在灌溉季节、汛期和非汛期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根据来水的实际情况,采用正常输水、限量供水、联合调水、洪水资源分配等多种手段,对水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取得了良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漳河上游局还先后实施了治理漳河一、二、三、四期工程。一是拆除沿河的违章工程,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二是建设了分水控制工程,为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健全了自动遥测计量系统,对各灌区用水实施24h动态监测计量,为分水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四是处理容易引发水事纠纷的边界工程,通过工程措施为消除纠纷隐患,预防水事纠纷的发生。漳河上游局还在跨省有偿调水和节水改造试点工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社会效益。
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策分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漳河上游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漳河上游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①修订《漳河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漳河上游局给河南省红旗渠和跃进渠发放的取水许可总量为3.44亿m3,给河北省大、小跃峰渠发放2.81亿m3的取水许可总量[2]。
②现有技术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完善并提升漳河上游地区水量实时监测、科学调度管理能力,目前正进行漳河上游水文站网的技术调整和功能强化[3]。
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目前漳河上游管理局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拟订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并上报待批[4]。
④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海委已编制完成了《清漳河水资源配置方案(技术报告)》、《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明确了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技术路线,为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报告已上报水利部[5]。
4 结语
从以上对策可以看出,漳河上游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展开。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推动用水效率的提高。
目前漳河流域的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6,与《意见》规定的2015年达到0.53、2020年达到0.55、2030年达到0.6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等方面也需要尽快强化落实。
参考文献:
[1]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J].中国水利,2012,(10):1-6.
[2]刘江侠,梁全民,樊建军.取水总量控制对漳河上游四大灌区引水调度的影响分析[J].海河水利,2009,(6):16-17.
[3]汤欣钢.漳河上游水文站网建设与发展[J].海河水利,2012,(3):48-49.
[4]王治.加快流域水资源管理立法,维护漳河水事秩序稳定[J].海河水利,2012,(2):8-10.
关键词:水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Abstract:In today's society, the growing shortage of resources, as non renewable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 is irreplaceable resource concerns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daily life. It directly guarantees all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world still exists the phenomenon of serious waste of water resources; present water resources endanger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normal life and production of human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is, we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he status of water resources problems; the urgency and necessity are ignored.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water quality analysis, put forward several main methods for water quality analysi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method is simple and expounds its significance. In order to study with the colleagu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China and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reasonable application.
Keywords: water quality; chemical analysis; instrumental methods of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V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水资源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在地理范围上,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比较广泛,但是,因为我国是人口大国和海洋大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却是非常稀少的。除此之外,在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上还存在很多浪费现象,这一切都使得水资源的影响变得更大。
我国现在多实行的水文资源管理办法还是在198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按照其规定,我国对水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互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曾经在一定时期内为对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水文资源的管理现状。这不仅表现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更体现在在操作管理中,存在很多矛盾。因此,实行行的水文资源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怎样实行新的水文资源管理办法呢?这里我们需要借鉴一下国外的理念。在国外有些国家的管理办法中提到,水文资源的管理一定要结合地质、环境、水文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等的综合结果。下面是个人关于新的水文资源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的认识。
从上文我们知道,我国水资源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做好管理,先要从细节入手,详细分析水质。
二、水质分析概述
什么叫水质分析?在我国的水文、水利工作中,我们把水质分析理解为专业工作人员利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对水质样品的水质参数的性质、含量、形态和危害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其中,水质就是指水资源的质量。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地球上的水资源包括湖泊、海洋、河流、地下水等。水之源的循环一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循环,就是在太阳能辐射的作用和风力造成的空气流动的作用下,水通过不同的流动、蒸发、降雨等方式,在固态、业态、气态三种状态之间的变动;另一种是社会循环,它是指认为地对水的循环造成影响的一种方式,这里最主要的就是水污染。现在,水污染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
所以,我们所分析的水质包括两种,自然状态下循环的水源、被污染了的水源。而水质分析的主要任务和功能就是通过对水资源的检定,太测定水质是否满足引用的要求、属于哪一个等级。另外,水质分析也能够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提供数据和指导。
三、 水质分析的主要方法
1、仪器分析法
我们知道,现代人对生活标准正在逐步提高,加之,水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对饮用水的关注程度已经到了非常高的程度。对水质分析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仪器分析方法主要使用于比较复杂的污水情况,一般情况下采用化学分析法。这里的仪器分析法包括典韦分析法、气象色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极谱分析法、闭塞分析和分光光度法等。在科技不断提高的当下,正有更多、更精确的水质分析仪器发诞生,将为水质分析的经确定贡献更多的力量。
2、化学分析法
化学分析法主要应用在一般情况的水质,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酸碱滴定法、沉淀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以上的方法都是建立在化学反应的基础上的。
(1)酸碱滴定法 是以酸碱反应为主要基础的水质分析方 法,也被称作中和法,通过酸碱指示剂的变 色原理来测定水资源中的PH值强度。
(2)络合滴定法利用形成络合物的反应进行滴定分 析,首先要求络合反应产生的速度要快,而 且形成的络合物要相对稳定,同时在确定 滴定的化学计量点基础上要保证一定的条 件下反应只形成固定的络合物。
(3)沉淀滴定法以形成沉淀反应为基础来进行水质的分 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沉淀反应都能够应 用于滴定分析,因为沉淀滴定分析必须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保证溶解度很小的 沉淀,保证沉淀反应的产生速度快,保证化 学计量点的确定,保证沉淀产生的吸附不 会对滴定的准确度造成影响。
(4)氧化还原滴 定法以氧化还原反应为依据,由于水中许 多物质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所以氧化还原滴定法的应用比较广泛,用氧化还原滴 定法进行水质分析时因为其反应速度较慢 并且根据反应条件的不同会产生一些副反应并生成新物质,所以运用氧化还原滴定法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反应条件以及反应速度对水质分析的影响。
3、分析方法的选用
我们知道不同的水质的特点各不相同,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水质,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水质分析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其特点来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者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我几种检测方法的利弊优劣,从而做到在确定分析方法时能够不出现技术性的差错,保证水质分析的精确性、科学性
相比之下,仪器分析法比化学分析法应用起来更加普遍,因为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但是这种方法分析出的结果可能没有化学方法精确,存在很多干扰性的因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坚持这样一种理念:化学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相互结合,采取各自的优势。
四、 水质分析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
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就是人均淡水资源含量非常少。但是,水资源却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作用,在我们的工业、农业、生态、旅游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水资源保护的紧张性就不言而喻。通过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水质分析,我们能够在科学分析和评估的前提下,发现不同地区水资源的特性,从而为当地水资源的保护提供参考的依据,能够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
2、有利于综合开发和利用水资源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深入。过度的水资源开发,不仅对以后水资源的开发带来困难,而且也将对人类的发展带来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利用水资源方面更加合理,更加节约。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学会综合开发和利用有限的水资源。通过水质分析,能够对一定区域中的水做出合理的评估,对它的利用方向和方法就有了科学的依据,不会造成不合理的利用而造成的水浪费。我们通过水质分析,希望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化应用。
3、有利于污水的处理
开源的同时,也要注意节流。当前我国水污染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所需的硬件 设施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为水污染治 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应当认识到 水质分析是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基础内容, 对水质进行科学的分析,能够预防水污染事 件的出现,尤其是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发生,同时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够对水污染程度做出合理的判定,对水污染处理的措施以及方案能够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居民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也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 康,对饮用水进行必要的水质监测与分析能够确保引用水的质量。所以水质分析不仅是水污染处理中贯彻以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 途径,也是水污染处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马春香,边喜龙.水质分析方法与技术 [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8年1月
[2] 费学宁.现代水质监测分析技术[M].北 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3月.
作者简介: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问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自水利部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至今,我国水资源论证工作已经走过十年半历程。
十年多来,我国水资源论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中2002~2004年3年为水资源论证起步阶段,此阶段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且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性技术体系,论证内容与方法由操作者自行把握。2005~2010年为水资源论证快速发展阶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的与实施,标志着水资源论证快速发展阶段的开始,《导则》的实施使水资源论证迅速走向成熟与繁荣。2010年“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提出与试点,使水资源论证广度与深度得到创新性拓展,宣示着我国水资源论证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实际上,我国水资源论证理念起源于之前的1997年,以水利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水政资〔1997〕83号)和原国家计委制定、国务院印发《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735号)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标志。所以,严格地说1997年~2001年应该为我国水资源论证的孕育阶段(或称之为酝酿阶段)。
近十多年来(尤其是2005年后的7年多来)我国水资源论证为水资源科学管理与可持续利用发挥了十分重要、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需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对水资源论证中概念性、管理性和技术性三大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供有关专家批评。
1 概念性问题的两点认识与讨论
1.1 水资源论证的称呼
过去一直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称呼,实际上不仅是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还是与取、用、退水有关的、对水资源情势(水量、水质及其时空变化)和水资源利用造成影响的涉水事件,都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因此以“水资源论证”作为称呼,不仅较为准确与清晰,且涵盖面也十分广泛。
1.2 水资源论证的分类
2010年以前,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为主,2011年形成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理念和实践,今年各地大量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到期,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大量出现,目前基本上形成了建设项目、规划、取水许可三大领域里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因此,应将水资源论证分成以下三类:(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规划水资源论证。(3)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其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各项规划,不仅是工业园区规划,对所有需要取、用、退水的规划,或与取、用、退水有关的规划,都应进行水资源论证,以说明规划内容是否与当地水资源情势及其变化相适应;“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取水许可证》换发,以说明过去取得的取水许可量是否还能维持,是否需要核减或限制。
2 管理性问题的几点认识与讨论
2.1 水资源论证法规
目前只有部级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而且是10年以前制定的,不仅名称不能适应现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范围,内容也不够全面,更缺乏国家层面上的权威性。在全面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今天,极有必要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论证条例》,以便与《意见》配套,以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同时使水资源论证工作有法可依。
2.2 水资源论证政策
目前水资源论证工作量大,需求多,存在资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论证结论不够准确、论证报告不太规范、评审程序不够严肃,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差异大等众多问题,都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加以规范和改进。
2.3 水资源论证资质授予
在有些省市,目前水资源论证资质证只对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颁发,而不对民间水务公司发放,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务咨询体系不相适应。拟全民与民间一视同仁,给予同等对待,只要符合资质条件,就应授予相应的水资源论证资质。在严把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核、考核关的前提下,向民间水务公司授予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不仅不会降低水资源论证质量,还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水资源论证的整体水平与质量,更好地发挥水资源论证的真实作用。
2.4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过去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资格仅通过一次短期培训取得,而且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了谁报名早,谁就取得了从业资格的不严密、欠规范局面,是造成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资格的获取不应过于随便,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1)从事水文水资源工作的经历与业绩;(2)通过必要的培训与考试;(3)无水资源论证不良行为后果。另外,对水资源论证资格,也应象资质一样,采用等级管理办法,如设立一、二、三级水资源论证师(或员)。
3 技术性问题的若干认识与讨论
3.1 水资源论证导则
当前水资源论证已经形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三大类型,尽管三类水资源论证涉及的内容大多相似,但针对的对象和侧重点明显不同,因此,需要制订各类水资源论证的技术导则。如有必要,还可以制订与各类水资源论证的二次分类相对应的子“导则”,例如2011年2月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此外,现行两个《导则》[2,7]中给出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存在不少重复内容,过于繁杂,极有必要进行修减。从这方面看,2005年以前的“论文式”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反而值得提倡。总的来说,《报告书》拟简明扼要,言短意賅。
3.2 论证等级与资质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水资源论证等级的确定随意性较大,论证内容、论证深度与论证等级的关系难以准确体现,论证工作等级与论证单位资质没有严格挂钩。这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法规、政策和导则中进一步明确。
3.3 “三生”用水次序
目前各地水资源配置原则虽然由过去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改变为“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但生态用水依然放在最后,不利于河湖健康和水资源保护。
现行《导则》中也在“取水影响”分析中提出满足“生活、生产、生态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同样也是将生态用水放在最后位置。
由于上述文字上的排序,造成遇到水量不足时,业主一般会提出挤占生态用水的要求,使得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人员难以准确把握“三用水”次序和确定论证结论的原则与次序。
3.4 生态用水量的确定
在水量短缺的情况下,拟保证河湖最小生态用水量,这一原则必须毫不动摇。
但河湖最小生态用水量的确定目前尚无统一方法,《导则》中推荐的“以多年平均流量的10%或以历年最小流量作为最小生态流量”的确定方法,在实践中发现存在显著不合理性。例如对于大江大河这两种方法基本可行;但对于径流季节变化大的小河小溪明显不适用。作者在实践中认识到,《导则》中推荐的两种方法中,在小河小溪中前者偏大,后者又偏小(有时为0.00)。作者认为,小河流最小生态流量以采用最小月平均流量系列90%频率对应的数量较适应,且最好能根据维护水生态健康需要,分季或分月确定最小生态流量。
水资源的配置,拟以“在满足河道最小生态流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用水”为基本原则。对于饮水工程,还应实行以轻微污染河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置换优质水库水作为饮水水源的水资源配置模式,以体现生活用水优先于生产用水的水资源配置原则。
3.5 可供水量与可用水量
过去的水资源论证中,很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将取水口断面可供水量与可用水量混淆,或者等同。从理论上说,河流断面的可用水量应该在可供水量的基础上,减去已获批(许可)但尚未使用的水量。而实际上各地许可的用水量一般很大,使得今后可用水量很小,导致由获批水量确定的可用水量在水资源论证中很难使用。建议在新一轮取水许可中,从水资源论证做起,严把核准关,该核减的必须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体现出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主要依据,核发或换发放《取水许可证》,以便水资源论证成果为当地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发挥真正作用。
3.6 取、用、退水影响程度的定性
目前各地提出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对于取、用、退水对水资源情势、水环境和第三方的影响,多用极小、很小、小、较小、不大等定性词语,且之间无严格的区分。在今后制定或修改《导则》时,必须对定性等级配以定量标准,如影响量在1%以下为“极小”,影响量在1%-3%之间的为“很小”,影响量在3%-5%之间的为“较小”,影响量在5%-10%之间的为“不大”等。
3.7 以泉水为水源的论证
从成因上说,泉水为地下水的一种,但取水方式及影响状况上看,又类似于地表水,如一般不挖井取水,难以超量取用,不产生地下水漏斗等。但在现行《导则》中对于以泉水为水源的水资源论证,对其论证类型、等级、方法均未做明确的说明,在今后编制新导则或修改老导则时,应对以泉水为取水水源的论证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论述,以便实际操作。
3.8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现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后,各地都制定了“用水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但目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很少实际应用。
从理论上说,“三条红线”应该作为各地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三条红线”只在大江大河中划定了,在设区市以下行政区域和小河流、湖泊、水库中尚未划定,给“三条红线”在水资源论证中实际应用造成很大困难。
3.9 取、退水影响补偿方案
在实践中,取、退水对第三方有明显影响时,补偿方案的编制仅限于工程领域和技术领域,在经济领域难以涉及,即使编制了经济补偿方案,也难以得到业主和第三方的认可,更难编制出可以协调双方利益、避免各方利益冲突的补偿措施和方案。建议以后的导则中,不涉及经济补偿内容,经济补偿完全由业主和第三方自主处理。
3.10 枯水流量频率分析
利用PⅢ型曲线模拟枯水流量时,其结果由参数ē(平均值)、Cv(变差系数)和Cs(偏态系数)确定,由于目估调整而使其随意性很大,有时编制人员为了迁就业主对取、用、退水的意愿,人为通过调改频率曲线参数使枯水流量设计值加大,造成水资源论证结论失真。因而,极有必要制定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且不能随意改变的频率曲线分析的强制性规定,减少或限制频率曲线分析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
3.11 典型年的选择与使用
习惯上,一定设计频率下取水口来水量的分析,通常采用典型年法,一般办法是一个设计频率取用一个典型年,来水过程最不利的年份优先选用。但对于来水量变化极大的小型河流或水库,即使是丰水年份,也会出现几个月的日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甚至会出现一年中大多数日期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合理情况,原因在于分析结论完全取决于一个典型年的径流年内分配过程。实际工作中,两个年径流量相近的年份,径流年内分配过程差异极大,例如其中一年几乎天天的日平均流量符合要求,而另一年则大多数日期平均流量不符合要求。
建议每种类型(丰、平、枯、特枯水)选择2-3个年径流量与设计年径流量最相近的典型年,进行来水过程分析,以提高由典型年径流过程分析来水可靠程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12 取水保证率
不同编制人员对取水保证率有不同的理解,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来水可靠性论证。作者认为,取水保证率是受来水频率制约的,所谓取水保证率应该对应不同频率来水而言。通常人们所说的取水保证率,一般是指正常年份(平水年,50%频率)的取水保证概率。
例如部分编制人员用95%频率年份的径流过程(日平均流量过程),分析95%取水保证率的可靠性,作者认为在大江大河可行,在但在小河流一般不可行,即以取水保证率作为来水频率的分析方法没有通用性。
结语
水资源论证是水资源科学配置、严格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概念、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研究和讨论,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的水资源论证得到不断完善,水资源论证成果更加科学、准确,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发挥重大作用。
近年来水资源论证实践表明,由于同一河流、湖泊、水库用水户大量增加,用水类型增多,不仅造成天然可供水量显著减少,行政许可后的可用水量也显著下降,水资源利用形势越来越复杂,水量分析计算越来越困难;加上退水增多,退水水质混杂,污水处理难以到位,退水影响分析计算越来越难以准确、清晰说明问题。两个方面的综合使然,致使水资源论证困难加大,与日益提高的水资源管理要求适应难度加大,对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洞察能力、综合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加强沟通、增强交流、强化培训,努力提高适应水资源管理形势变化的水资源论证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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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Z].2003.
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强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在河道管理、治黄建设、取水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严格依法办事,河务部门严格依法管理,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在系统内的普法教育方面,通过水法规和普法机关安排的公民普法、内容的学习,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组织领导,促进本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县局研究决定,成立了9人组成的2015年水法规宣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宣传内容
在宣传方面紧紧围绕“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这个主题,以宣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河道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重要性、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严峻形式等内容,围绕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量统一调度、实行签定供水协议等工作做好宣传,紧密结合水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搞好水量调度工作,向沿黄群众宣传水资源的重要性,呼吁大家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把有限的水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并宣传好我国水价格机制,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水资源开发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必然性,规范人们的用水行为,转变人们对用水的传统观念。努力营造“珍惜水、爱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确定“中国水周”为干部职工的“学法周”,借此之机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水法》、《防洪法》以及《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治黄工作的需要。
四、宣传形式
按照“求创新、求深入、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1、形成一种广泛深入的宣传形式:装备宣传汽车一部,深入沿黄镇乡、集市、村庄、码头、交通路口播放有关水法法律法规录音讲话、散发依法治河、依法行政等方面内容宣传材料,在重点工程、交通要道、沿黄村庄,学校驻地书写张贴大字标语口号等。
2、撰写依法治水和节约用水新闻稿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水事法律法规。
3、组织全局职工集中开展一次学法活动,丰富职工的知识,提高人们对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认识。
我国水源地众多,列入国家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达175个,其中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占40%[1]。总结我国大型湖库型水源地,普遍具有集水区域广、供水范围大、功能多样、管理复杂、水质影响因素多等特征。大型湖库型水源地作为水源的载体,对保障饮水安全至关重要[2]。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文件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并要求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但受跨行政区、水问题复杂等因素影响,水源地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上尚存在管理思路不够清晰、管理主体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尚显落后等问题。本文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为研究对象,针对该水源地的特点、存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不足,紧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探索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和措施,从而为类似水源地提供借鉴。
2研究对象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飞云江中游河段,是一个典型的大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珊溪水库、赵山渡水库,其中珊溪水库位于上游,总库容18.24亿m3,赵山渡水库位于下游,总库容3414万m3。水源地集水区主要涉及温州市两县一市,总面积2302km2,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黄坦坑等14条。集水区内总人口达50万人,以农业经济为主。水源地主要承担了温州市8个县(市、区)、500多万人口的供水重任。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现状主要面临2方面问题:①水环境问题突出。集水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物多直排入河,致使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了水源地水质,同时受过度捕捞影响,部分区域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②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水源地跨行政区等因素影响,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存在管理方式不相统一、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水量、水质监测等基础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作为温州市水源主体,其水资源管理最主要目的是改善和维护良好水质,保证下游供水安全。由于水源地跨多个行政区且涉及水问题较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体现“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多个方面。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全面加强节水管理,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快推进生活、工业及农业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灌溉渠道节水改造。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要求严格水源地内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注重水源涵养区、源头区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并加强考核,确保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4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
目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行政区为单位逐级落实,最终落实主体为各县级行政区,在此情况下,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内的各县(市)一般独自开展属地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工作,难以实现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统一协调,降低了水资源管理的效用。鉴此,本文提出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思路如下:以水源地集水区为重点,结合水源地的基本特征及治理需求,以水源地水质保护为目的,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着力于水源地水质提高和水环境改善,通过实施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责任落实与考核等方面措施,一方面实现通过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取用水总量的控制、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另一方面实现通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河流、水库水质。
5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措施
5.1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多个地区、多个行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切实有效的组织领导是首要保障。为推进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实现水源地保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应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成立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动员和部署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按照地域特点、上下游关系等对水源地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分解,各责任主体按分工共同完成水源地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5.2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源地各项水资源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应着重建立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主、兼顾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5.2.1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主要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源地应急管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①针对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实际,应制定专门的水源保护办法,出台《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水源保护管理职责、水源保护区管理等内容;②在入河入库排污口核查基础上,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并严格按照水质目标和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③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珊溪水利枢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风险源名录,加强源头控制管理;④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开展供水水价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与造成水危害的赔偿制度,建立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区与受益区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
5.2.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应着重从水资源的日常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①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水源地内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证发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内重点取水户取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逐步将重点灌区纳入到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5.2.3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应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水平衡测试、建设节水型载体等开展节水管理工作。①推动水源地产业结构调整。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各县(市)应充分利用其天然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重点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等产业,同时鼓励发展药材、高山蔬菜、有机水果等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少的产业;②水平衡测试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县(市)应选择一批服务业单位、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③为推进内各县(市)灌区、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等加强节水工作,选择水源地内重要灌区、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等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引领其他灌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工作。
5.3建设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程工程措施作为开展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对水源地水质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节水工程建设、污染物防控、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等。
5.3.1加强节水工程建设为提升区域用水效率,控制区域取用水量,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考虑到水源地内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以农业和生活用水为主,因此应明确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着重加强区域生活、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农业节水工程主要是针对灌溉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不够的问题,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根据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内农业产业特点及分布,各县(市)以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灌溉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建设,着力推进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生活节水工程针对部分城镇供水管网老旧破损、节水器具普及率较低等问题,以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节水器具配套推广等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生活节水水平。
5.3.2实施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为减少水源地内生活、生产活动带来的入河污染物,在掌握水源地主要排放污染物基础上,针对不同污染物处理方式的差异,有重点的实施污染物治理工程建设。通过调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针对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地区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由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难以纳管的通过建设生态化治理工程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通过划定禁养限养区、拆除栏舍、无害化处理等工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加强种植业“肥药双控”,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
5.3.3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受前期人类活动影响以及污染物处理能力不足,大部分水源地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导致部分河道生态功能丧失、水源地生态系统结构受到破坏。水生态修复作为恢复水体功能的重要手段,在综合考虑河道或水源地实际状况基础上,针对重点河段或水体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如在库区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带建设生态湿地系统、人工浮岛和生态河道等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同时,为减少水库内藻类异常增殖,实施保水渔业工程,定期投放滤食性鱼苗,逐步恢复水库水生态系统结构。
5.4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作为开展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管理队伍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管理队伍作为保障水源地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和实施的机构,通过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机构能力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配套出台多项工作制度,切实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减少了水源地水污染违法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能够便于管理者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监控重要水事件发生。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及水库库周监控设施,构建水质、水事件实时监测监控网络,实现水源地重点区域内水质、水事件全天候监测监控。
5.5建立考核评估办法由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为确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估,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鉴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管理机构应针对主要入库支流制定了严格的水质考核与奖惩办法,同时建立了水质监测月通报机制,将水质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及相关县(市)党政领导的综合考评挂钩。
6结语
1.1思想认识不足,节水意识淡薄
基于上述水资源配置分析,当用水保证率提高时,菏泽市农业、工业、生态则将出现不同程度缺水状态,水资源短缺形势严峻。菏泽市部分工业存在生产能力大于污染处理能力的问题,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业年排放COD总量要达到1.25万t,加上城市生活污水,万福河、东鱼河、洙赵新河等3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年际变化呈逐年上升趋势。农业、个别服务行业也存在水资源浪费、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从节约用水、可持续发展来看,部分领导干部、取用水户、社会群体没有认识到人与水资源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仅仅把节水当成目前的权宜之计,没有认识到节水工程的长期性。部分领导干部、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了解不深,认识不全,个别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对制度理解不透彻,宣传方式不灵活、范围不广,执行力度不足。
1.2缺乏统一管理,开发过程紊乱
菏泽市属于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地区,菏泽地下水的浅层水苦咸,深层水氟化物偏高,整体地下水水质较差,因此只能以黄河水作为饮水水源,导致很多非法取水现象。比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自备井必须全部关闭,但有些饭店、宾馆、洗浴中心等依然在使用私自设置的自备井,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另一方面,菏泽市作为全国棉粮生产基地,对用土量的需求很高,加上一些需要泥土为原料的工业如烧窑等,导致河堤破坏严重,甚至部分河堤的外大堤已低于水面。减缓了水资源的流量,进而破坏了水工程的运行。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缺乏统一的工程规划,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事先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导致开发过程中出现影响整体工程进程的不良现象。
1.3法律政策欠缺,监管力度薄弱
目前,山东省水资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菏泽市相关的水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策法规配套情况存在差异。部分法律法规偏于理论,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不同部门出台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存在不衔接甚至冲突的情况。与水资源法律相关的配套的考核制度、激励奖惩制度、补偿制度等仍然不完善甚至缺失。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导致水资源法律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或者执行不足,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4经济手段不力,宏观调控失衡
根椐山省135号令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也不缴纳水资源费。从河流、湖泊、水库中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自备水源0.30元/m3,公共供水0.20元/m3;从地下水取水的,自备水源0.55元/m3,公共供水0.45元/m3,微咸(劣质)水0.15元/m3,疏干、排水0.10元/m3。对于超采区内公共供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当地地下水相应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合理的价格是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从上述政府颁布的号令可以看出:由于水价成本核算不科学、不全面,造成了水价不合理、水价偏低的现实,导致了许多水资源浪费的情况,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甚至亏损,难以达成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目标。
2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
2.1提高节水意识,加强宣传力度
菏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认清本市现在的水资源形势,加大节水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自身以及群众、工业企业等群体的节水保水工作的责任心,减少生活用水的浪费,认识到水资源匮乏的严重性和节水保水的紧迫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建设一个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在污染治理方面,坚持节约与治污并重,工业企业中着力宣传开源节流,节约水的使用量。严肃查处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政府还应积极引进、开发科学技术,提高农业、工业用水的利用率,提高企业工业等治理污水的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优化配置的目标。
2.2合理配置水源,统一规范管理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规范管理首先要菏泽市政府要认识到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政府的权威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使得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责任到位,角色明确。其次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7];最后是提高管理部门人员能力和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做好设1期陈佳佳:区域水资源政府管理对策研究125施配备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学习典型代表事迹和其他地区先进的制度和技术,对受训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和奖惩,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3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监管力度
菏泽市政府为完善水资源法规体系,使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政策规范。水资源开发方面包括水能开发、水文工作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规划、水利建设资金、水管理体制、水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水资源利用方面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转移等[8];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方面包括保护水质和水量、水生自然保护区保护,防止污染、枯竭、堵塞和过量开采,建立起完善的污染赔偿制度等;水行政执法方面要注重对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和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察和监督管理。
2.4制定合理水价,发挥宏观手段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确定从年6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全区各类取水、供水、用水行为,特别是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7、超计划取用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4、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5、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专项整治自年6月开始,至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据我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专项整治通知和自查情况统计表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
(二)建立工作机构和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和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搞好检查和自查。每个取用水单位要向水务局、水资办提交自查情况统计表。对于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对主动整改到位的,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务、公安、监察、民政、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集中进行全面排查,对取用水户、取水口、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将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巩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市验收组对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严格开源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杨古、宝山、南阎、南阎水利站、李家营、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严禁开源凿井,严格限量取水;与城市水源地开采同一含水层的现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网未及地区允许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开采并封井。对于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公共供水管网已经到达地区,除经政府特殊批准外,一律禁止开源凿井,停止办理凿井审批和取水许可手续。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现有自备井用水户,逐步压减地下水用水计划,实行限制开采,扩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或拒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取水的,应当先进行水资源论证,通过水资源论证后,方可申办《取水许可证》。
(四)从事凿井施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关技术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经现场勘验,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凿井施工;凿井施工结束后,应当在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成井资料,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凿取水井的,根据《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并按量水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量水计量设施的,按照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六)对隐匿自备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的用水定额计算用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水资办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周部队取用水情况的调查和规范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实违规取水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水务部门对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宾馆、洗浴、游泳等服务业领域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和质监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水务部门建立用水长效机制。
镇负责辖区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经营者取用水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配合对辖区内取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强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动执法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并加强督查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