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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诉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挑战
新刑诉法对监所检察部门增加了新的职责,如:对于监狱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人员要事前审查,对于六类减刑、假释案件,需要开庭审理,检察院要派员出庭监督,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工作量将有所增加,还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确立了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明确了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等,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新刑诉法实现从“事后监督”到“同步监督”的转变
随着我国非监禁刑刑罚制度的改革深化,从前的监外执行检察,从理念及方式都应全面改为社区矫正检察,以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主要是采用事后监督,侧重于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一般采用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目前只是对法院审理的部分假释案件开展同步监督。
新刑诉法第262条之规定,执行机关对假释案件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在实践中我们应当使用好新刑诉法赋予我们的这一权利,对假释案件监督前移。
现行刑诉法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这种 “事后监督”,发现错误后纠正难度大。新刑诉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变更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新刑诉法这一规定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到“同步监督”的转变,在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之时,就介入检察监督,增加了监督环节,实现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新刑诉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但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不同意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或者不同意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书面意见重新核查的结果,应该如何处理未做具体规定,这将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新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办法的衔接
社区矫正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所有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而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也就是说,法院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了,不需要法院的裁定。这也将改变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范围和内容。
(三)新刑诉法增设了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为保护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由于该法条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没有明确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也为检察机关带来挑战。笔者理解,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是从有无羁押必要性方面进行监督,这也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树立“必要羁押”的理念,要从人权保障出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羁押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损害。其次要有“敢于纠错”的勇气,一旦发现错捕或者确无羁押必要的,立即纠正、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绝不护短扯皮。
二、新刑诉法对监所检察工作新的挑战采取的措施
(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全员、全面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方法,特别是与监所检察工作有关的条文,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些修改内容的内涵和立法精神,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这些新规定的措施和意见。同时,认真学习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及看守所、监狱、司法所等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措施。?
(二)以新刑诉法为依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同步”。建立发现机制,督促看守所、监狱主动呈报相关材料,通过列席看守所会议,与看守所、监狱微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实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实现动态、同步监督;建立审查机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审查罪犯病历资料和伤残鉴定,向在押人员及看守所医务人员了解情况等措施,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和程序合法性;建立处理机制,事前、事中发现问题的,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直接向看守所和监狱提出意见,“事后”发现问题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还要加大查处执行和监管环节职务犯罪的力度,扩大监督成效,增强监督权威;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制定与刑事诉讼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三)完善监所检察组织机构建设。一是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对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机构。三是理顺派驻检察室与监所检察部门的关系,整合检察力量。四是按照“小机关,大派驻”的要求,规范派出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检力配备重在一线,落实检察室同级派驻、对等监督规定。?
关键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突出问题;解决对策
一、当前基层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意识偏差,服务观念淡薄。
一是重权力、轻服务。少数基层单位和消防监督干部将经济建设与消防执法工作割裂开来,将自身狭隘定位在执法机关上,只片面强调执法,而轻视了服务,“管”的办法多,“服务”的办法少;二是作风松、态度差。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冷漠,工作作风粗暴,说话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能够及时办理的故意久拖不办,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甚至超时限办理,“冷硬横推”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业务水平不精,执行法规不准。
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有的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由行政干部转岗而成,有的单位缺乏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还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专业技术干部,导致基层单位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低下,不能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裁定标准和政策界限,执法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四是自我学习跟不上。年长的监督员抱着老方法、老思想干工作,对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学习不够;年轻的监督员学着搞平衡、搞协调等面上工作,对业务理论不爱学习、不愿学习、不想学习。监督队伍中看不懂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对复杂一点的工程不知道如何组织验收,凭个人感觉执法,凭行为习惯办事等人员大量存在。这些现象导致了如经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中依然存在明显的火灾隐患等问题的出现。
(三)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治而未改。
一是责任下推一级。有的把本该属于支队监管的消防重点单位、高危单位下放到大队管理,将本属于大队列管的重点单位下放到派出所进行管理,而派出所往往因人少事多、精力有限、业务不熟、重视不够等原因,导致重点单位失控漏管,也就谈不上督促火灾隐患整治的力度;二是追求数据成绩。对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检查整顿流于形式,仅局限于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检查了多少单位,下发了法律文书,监督检查经常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少数监督干部因担心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不了给后续处罚带来工作量,对明显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三是隐患管而不理。光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解决对策,没有与监督对象进行深入的工作交流,不能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单位切实解决消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过于强调监督检查数量和处罚结果,不注重实效,导致大量隐患未得到根本整改,形成单位经反复检查多次,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的现状,任由社会单位“带病”继续营业或带险作业。
三、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党的十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服务意识。
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摆正位子,放下架子,做到权为民所用,关心群众,善待群众,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用,认真查找我们的思想和工作中存在脱离群众的问题,深刻反思我们心中是否装着群众,是否为群众着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好事、做实事。二是要做到利为民所谋。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正确对待权力的大小、职位的进退,进一步兑现服务承诺,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一方平安。三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剖析执法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思想根源,教育引导监督干部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决不能因自我的感觉、偏见、好恶影响执法,更不能因关系、人情、金钱干扰执法。五是要把好监督队伍思想关口。对从事执法岗位的人员,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条件外,首要考虑个人思想素质问题。对自由主义严重,大局意识不强,为政不公不廉,或群众反响强烈,易给部队造成危害和不良影响的,坚决清理出监督执法队伍,避免留下隐患。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能力素质。
作为一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既要学习党在各个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又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只有学好消防业务知识才能胜任新时期的本职工作。消防监督干部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明白自己缺什么,就必须补什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钻研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知识,懂得消防执法的方针、政策、消防执法流程、各种执法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升把握法律政策的能力以及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监督干部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技术规范、懂业务知识,会监督执法、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做群众工作”的“四懂四会’要求。
(三)抓好系统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抓消防监督干部培训,必须要结合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一是要抓基础,全面培训。二是要抓层次,分类培训。对新上岗的消防执法人员,要系统培训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执法的业务知识,并严格考试,使其初步具备执法能力。三是要抓住难点,重点培训。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邀请有关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业务指导等,强化对所属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以收到更好效果。四是要抓弱点,针对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某些倾向性、普遍性的薄弱环节等问题,可以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办案、召开案例剖析会等方式,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部队执法素质的提高。
(1)万用表的检查方法。万用表是一般检修人员检修发射机的常备仪器。用万用表测量电路中心的电压、电阻及电流,并与正常值比较,然后进行必要的线路分析,往往能较快的找到故障的原因。万用表检查通常是对直流电压、电阻、直流电流的检查。①直流电压的检查。在采用万用有检修发射机的情况下,采用直流电位检查可以说是最为简捷、快速、有效。很多故障根据所测量的有关直流电位与正常值的比较,以过理论分析可以较快地判断故障部位及元器件。②电阻检查。通常是在关机状态下进行的。它的主要内容是测量交流和稳压直接电源的各输出端的对地电阻,以检查这些电源的负载有没有短路或漏电,测量开关电源调整管,功放管的集电极对地电阻,以防止这些晶体管可连接这些晶体管的集电级的元器件对地短路或漏电,测量集成电路各脚和怀疑有故障的晶体管对地电阻,以判断集成电路、晶体管或这些元器件是否损坏或漏电,直接测量故障元器件,以判断这些元器件是否损坏。③直流电流检查。在发射机中,这种方法常用于检查开关稳压器电源输出的直流电流和各单元电路的工作电流,尤其是功放器的工作电流。电流检查对于查明故障电路的晶体管、集成电路、电容器、电路板等元器件的漏电或静电有很大影响。
(2)示波器检查法。波形检查主要是检查编码器、调制器及频率合成器等有关电路件的测试点及各单元电路间的接收处波形。在进行波形检查之前,必须事先知道被测点的正确波形,利用示波器所测得的开关、幅度、宽度及周期与正确的波形相比较,就可以确定故障所在的部位。
(3)故障电路的推断。调频发射机的信号流向为音频信号进入立体声编码器、到调制器,到ALC及保护电路,到前置功放,到末级功放,到检测器,最后送入天线。根据故障现象能推断出故障电路。
二、下面就简单地列举几个。
①入射功率下降或无功率,检查激励器的输出与功效输入口连接是否可靠;检查反射功率表的读数是否过大,检查激励器输出功率是否下降;②某一路或某几路功放电流下降或无电流,检查波段开关的簧片接触是否良好,检查输出功率是否下降;③输出功率下降,末级功放电流增大,检查负载反馈系统,反射保护电路,检查前置功放,若好,再查末级功放;④输出功率及功放电流突然增大,检查ALC控制电路,检查负载反馈系统,反射保护电路。
三、预防性检修
关键词:前轮定位;前轮外倾;主销内倾;主销后倾;前轮前束
在农村,经常看到一些拖拉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前轮出现摇头现象,这是由于拖拉机在田间作业时,前轮受到泥土的阻力很大,特别是在拖拉机转向时前轮受到很大的侧压力,容易造成一些零件的磨损或损坏,从而破坏了前轮定位。为了保证拖拉机的正常使用和道路行驶安全,必须要及时进行前轮定位检查和调整。
一、轮式拖拉机前轮定位的作用和原理
1.前轮定位的作用
前轮定位的作用是减小前轮偏转时的阻力矩,使转向操纵轻便、灵活,且使前轮具有自动回正的作用,保证拖拉机直线行驶的稳定性,减少轮胎磨损。
2.前轮定位的原理
前轮定位包括前轮外倾、前轮前束、转向节立轴(主销)内倾和主销外倾四项。
前轮外倾,即两个前轮的上端各向外侧倾斜,可减小前轮偏转的阻力矩,使转向操纵轻便灵活;外倾使前轮产生向外滚动的趋势,因此须有前轮前束,即两个前轮的前端略向内侧收拢,使前轮产生向内滚动的趋势,以抵消前轮外倾引起的前轮侧滑,减小轮胎面外侧的偏磨;主销内倾和后倾即主销上端向内侧和向后倾斜一定角度,使前轮具有自动回正的作用,主销内倾使前轮不易受侧向力作用而发生偏转,加强了拖拉机直线行驶的稳定性,当转向结束后,驾驶员松开方向盘,前轮借助行驶阻力,可自动回正到直线行驶的位置。
二、轮式拖拉机前轮前束调整方法
前轮外倾、主销内倾和后倾都是在设计制造时给定的,使用中一般不能调整,唯一能调整的就是前轮前束,当然前三处定位正常是调整前轮前束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三处定位已经变动,即使调整好前束,也难保证前轮定位的应有作用。
1.影响前轮前束的因素
前轮前束的改变,是造成拖拉机前轮摆动的主要原因,影响前轮前束的因素很多,如转向传动机构杆件及前桥零件的变形、磨损以及连接件松动等,均可造成配合间隙过大,引起前轮前束改变。
2.具体的调整方法
前轮前束的调整和保持是通过转向横拉杆、拉杆接头、球接销以及销座等零件进行的,一般我们驾驶员自己可以动手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三、检查、调整前轮轴承间隙
前轮通过轮毂装在前轮轴的两个圆锥滚子轴承上,在转向机构控制下使拖拉机转向。如果轴承间隙过小,则前轮转动困难,轴承容易磨损,若间隙过大,容易使前轮摆动,加快轮胎的磨损,一般小型四轮拖拉机的前轮轴承间隙为0.05-0.2毫米,其它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可依据说明书为准,检查调整具体步骤:
1.在平整的地面上,将拖拉机前桥顶起,双手扶住前轮轮缘,沿轴线方向摇动数次,如感到有明显的轴向移动,说明间隙超限,应调整。
2.拆下前轮配重铁及前轮毂盖,拔出开口销。
3.⑶奥值髡螺母拧紧,使轴承间隙消失,直到用手转动前轮时感到有明显阻力时为止。然后将调整螺母退回1/16-1/8圈(或依据说明 规定)。转动前轮时应无明显阻力和轴向窜动,且转动灵活。
4.装好开口销,注入适量黄油,重新装好轮毂盖及配重铁。
四、检查各传动杆件接头中球节销的间隙
若间隙增大,可在补偿弹簧的一端加一个薄垫圈,以增大弹簧的补偿压力,减小球节销的间隙。若间隙过大,则应更换球节销与销座。
五、前轮前束调整
在平整的地面上,将拖拉机的前轮打正,松开转向横拉杆的锁紧螺母,转动转向横拉杆,使两前轮的前端在水平面内稍有收拢,在相当于轮心高度的水平面上,测量两前轮后端距离与前端距离之差,即为前轮前束,一般小四轮拖拉机的前轮前束值为6-12毫米(其它拖拉机可根据说明书给定数值)。调整后拧紧锁紧螺母即可。
1.调整后的检查
前束值调整好后,在平直的道路上先让拖拉机高速行驶,然后摘挡使其滑行至停车,仔细观察两个前轮压在地面上的印痕,如果印痕为麻点状,说明前束值调整合适;如果有横向滑移痕迹,则说明需要重新调整。
参考文献:
[1] 薛志成 . 拖拉机前轮定位的检修[J] .农村机电,2006(3).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与此同时,腐败问题在我国也变得越加严重,成为了阻碍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才能全面开展反腐倡廉的工作,从而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就目前而言,国有企业相较于私人企业有着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了国有企业现阶段需要重视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说,想要找出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就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国有企业的分子会运用更多的手段来进行贪污,而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却依然使用过去的办案方法来进行案件调查,这使得队伍整体的能力不足,无法很好的完成反腐工作。就目前而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着办案手段落后和新技术使用能力不足等问题,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则严重影响了反腐工作的开展[1]。
(二)干部思想不够坚定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够坚定的问题,使得不少分子钻了空子,从而影响了整个队伍的反腐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的工作性质原因,干部需要对周围的人员进行调查,这使得干部在生活中会受到一定的排斥。在这种精神压力下,干部思想很容易遭受到周围人员的腐蚀,从而做出配合他人贪污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好面子”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很多国企纪检监察干部会因为面子的问题,对一些人员的小动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工作态度。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会渐渐在企业内部滋生,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无法在根源上制止犯罪的发生。
(三)队伍力量薄弱
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意义,只一味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对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精简,减少队伍的干部人数,还有一些企业会让干部身兼多职,使得仅有的一些干部难以完成越来越多的贪污案件的调查。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的薄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2]。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做好干部素质的培养
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干部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还需要干部拥有较强的专业办公素质。一方面,要对干部做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干部本身的法律意识,从而使干部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贪污案件调查。另一方面,要对干部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从而使干部能够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腐败案件的处理。再者,干部还应该进行经济知识的学习,主动介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使自己既能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一定的帮助。总之,想要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就需要做好干部素质的培养。
(二)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
为了使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受到企业分子的思想侵蚀,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一方面,要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让他们意识到检查工作的开展是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从而使他们的反腐思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另一方面,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干部进行严格的要求,规范干部的言行,使他们公正公平的对待每个人,从而努力解除传统思想对干部的影响。总之,只有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才能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基础建设[3]。
(三)健全队伍人员机构
想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就先要使纪检监察队伍的人员和机构得以健全。首先,国有企业只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拥有足够的人员,才能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其次,纪检监察工作范围较广,只有强化纪检监察机构,才能满足反腐工作的需求。所以,企业要做好纪检监察岗位的划分,并且安排足够的人员担任每个岗位的工作,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结论:总而言之,想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要找到队伍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来做好队伍的建设。就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说,在人员素质、思想和队伍力量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只有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并且健全队伍人员机构,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而只有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
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4,06(01):127.
摘 要 本文主要从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出发,对现阶段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加强电力企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有效策略。
关键词 电力企业 纪检监察 探究
电力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电力企业的稳步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而电力企业的发展有赖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是企业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管理人员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而以达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的目的,最终实现获的更大经济效益的目标。
(一)外部环境的要求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因此,这一外部环境要求的影响下,电力企业需建立更加完善的发展机制,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变电力企业发展现状的要求
在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着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这种现状下,加强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有效的提升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
近年来,电力行业出现了一些腐败案例,例如,电力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惩罚体系的建设力度不大和深度不强,且缺乏完善的反腐倡廉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工作无法正常执行等等。因此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执行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核心思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现阶段电力企业纪检监察的现状
(一)缺乏健全的监督手段,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难
首先,电力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次,个别企业领导仗着自身职位权力,无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甚至想方设法的规避监督。最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员监督领导怕受到打击报复、监督其他人员怕得罪人,进而导致无法正常的履行监督职能。
(二)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监察人员的能力也非常关键。但是当前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究其原因,其一是电力企业中专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稀少,大部分都是聘用的一些非专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导致由于不了解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出现各种问题;其二是许多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还无法同时兼顾电力企业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个方面。
(三)电力企业纪检监察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当前,在电力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权威性。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应有的权威和震慑,在处理问题需要调查取证时,往往也会受到企业各方面的干扰,特别是需要调查电力企业领导层时,调查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三、加强电力企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有效策略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管理机制
首先,必须做到坚持以党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管理机制,形成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的有效纪检体制。其次,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的内部建设,提升部门职员的综合能力,严格遵照依法办案的纪律;最后,建立责任连带机制,公平公正的对失职失察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以此来促进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电力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工作作风
首先,企业要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企业领导及职工的廉政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企业廉政文化活动;其次,在企业管理层中积极倡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身作则、洁身自好,给企业职工树立榜样作用。最后,定期组织企业职工的道德观念培训和廉政文化学习,进而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及工作氛围。
(三)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首先,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的完善,确保电力企业的各项工作的明确落实,并得到有效的监督。其次,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奖励表彰那些纪检监察工作合格的职员,对那些纪检监察工作做得不到位的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效率。总之,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四)创新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与方法
加强电力企业的纪检工作内容和手法的创新,能有效的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因此,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纪检组织“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的四项职能作用,使各项纪检工作都能更好地服务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建设,促进企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1)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对各种违纪行为严厉惩处,从源头上动机。要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以及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2)加强制度建设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因此,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使企业的廉洁和发展实现精彩互动。
四、结语
总之,伴随我国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为保障电力企业的持续性的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而促进电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升,最终促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job satisfaction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chooses organizational identification, job characteristics and other factors to study their impact on the job satisfac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ssue 285 questionnaires to carry out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The final study found that, (1) the job characteristics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promotion, reward satisfaction, job itself satisfaction,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and colleague satisfaction of the job satisfaction, (2) the identity of the organization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promotion, reward satisfaction, job itself satisfaction,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and colleague satisfaction of the job.
关键词: 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工作特征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job satisfaction;organizational identity;working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042-03
0 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需要更多的关注。在知识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中,任何一个组织都不会忽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相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力资源更具有特殊性,这是因为其特殊的政权形式的性质决定的,由于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掌握了公民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其行为的过程及结果必然代表着政府的公共形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必须具有比普通企业的员工更高的道德品质和政治信仰,只有这样其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过程中才会更加的严谨和公正,所以对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他们不仅要具有服务公众的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端正的工作态度,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策领悟力、文化水平、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等。
此外,由于纪检监察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导致该工作的束缚和关注很多,尽管如此,社会上大部分人还是认为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还是很高的,因为该工作收入稳定,且社会地位高。然而事实上,一些相关研究指出我国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并不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加深,我国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日益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影响着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可见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并且较低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公务员的领导水平、专业水平、心理水平以及解决问题的水平,如果这些方面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公务员的工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1 相关理论综述
过去关于工作满意度的研究比较集中在企业员工、医生、教师等行业,关于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相关研究比较少。McClelland(1961)发现私营部门的员工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比公共部门员工要低,比如权利需要、成就、从属关系等。Lewis等(1991)指出80年代联邦政府员工在薪酬与工作满意度方面比70年代均有所下降,但满意度比私营部门高。Leavitt(1996)认为对于公共部门员工来说,与其工作满意度直接相关的因素是组织文化、内部水平和晋升机会等,而收入高低其实对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很低。Yuan Ting(1997)将政府雇员工作满意度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三个基本维度:工作特征;组织特征;个性特征。其中工作特征主要包括工作的重要性、技术运用、任务明确清楚、职业发展机会、薪酬满意度;组织特征主要包括组织承诺、与同事和上司的关系;个性特征主要包括种族和性别、教育水平、公共精神、年龄等。Buckingham & Coffman(2002)认为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包括社会及技术环境,自我实现和被别人认可等。Fred(2005)发现工作本身、薪水、晋升、上级管理、工作条件、工作团队都会影响工作满意度。
国内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发展较晚,比较注重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李志、胡颂(2005)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内容包括个人成长与发展、领导管理、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回报等。黄信伟(2005)研究基层地税局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结果发现湖南省基层地税局公务员整体工作满意度和各维度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各维度的满意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工作便利和晋升、报酬公平、工作自主性、工作乐趣、领导管理、工作舒适、工作和谐。程卫凯(2006)调查研究无锡市基层党政干部工作满意度,发现影响其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分别是人际关系、待遇、工作回报、工作压力与挑战、单位管理、内部公正与单位氛围等。徐引(2007)研究JX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中,将工作本身、工作结果和工作环境作为衡量满意度的三个维度。卫士光(2008)调查湖北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细化了之前的研究,在3个维度的基础上将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衡量维度扩展到8个,依次是工作本身、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协作、薪酬公平性、领导、个人发展、部门整体满意度和国税管理。
针对之前工作满意度研究的梳理,本研究从影响工作满意度的个人属性、组织认同、工作特征三个因素,来分析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2 研究方法
2.1 量表设计
本研究采用了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与工作特征量表,编制一套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指导语、被试者的个人属性与施测题目。施测题目一共33题,其中关于工作特征的有8个题目,关于组织认同的有6个题目,关于满意度的有13个题目,以上三组题均采用李克特五点式计分。所采用的工作特征问卷为Karasek(1979)编制,组织认同问卷为Mael和Ashforth(1992)编制,工作满意度问卷为Spector(1985)编制。
2.2 样本描述
研究的样本为某地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共发放问卷301份,有效回收问卷285份,有效回收率为94.68%。其中男性228人,占80%,女性57人,占20%;未婚16人,占5.61%,已婚269人,占94.39%;25岁以下5人,占1.75%,25-34岁52人,占18.25%,35-44岁101人,占35.44%,45-55岁108人,占37.89%,55岁及以上19人,占6.67%;大专及以下70人,占24.56%,本科195人,占68.42%,硕士20人,占7.02%;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工龄5年以下122人,占42.81%,5-10年101人,占35.44%,11-15年30人,占10.53%,16-20年7人,占2.46%,21-30年21人,占7.37%,30年以上4人,占1.39%。
3 结果及分析
3.1 量表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对信度检验采用Cronbach’s α系数,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使用的各分量表α值均在0.76~0.88之间,具有较好的信度。接下来采用Lisrel 8.70检验模型的结构效度,见表2,各项拟合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问卷具有较好效度。
3.2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工作强度对同事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决策自主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非常显著;工作要求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报酬满意度和交际满意度的正向影响也非常显著。工作强度正向显著影响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同事满意度,说明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强度比较大,任务重、时间紧,需要涉及的人和事很多,同事之间沟通、交流、合作的机会也多。决策自主一方面能够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从而提高了工作本身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自我意识付诸实现,增强工作信心,满足自我内心需求,提升晋升满意度。工作要求指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合格、高效的完成工作,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视度的加强直接导致晋升的可能性,而且高强度持续性的工作也会增加自身的充实感和工作成就感,而且较高的工作要求可以增加薪金报酬,扩大人际交往,所以对报酬和交际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积极影响。
表3也说明组织认同对晋升满意度、报酬满意度、工作本身满意度、交际满意度、同事满意度都有正向的影响,且影响都很显著。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组织认同感,不但将自己与其他非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区分开,还会产生一种只有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群体的特殊感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组织认同感高,表示他的荣辱感与纪检监察单位的荣和耻相联系,个人和组织在很多方面都步履一致,而在相同的价值观下同事之间的相处也会更加融洽,在这种形势下,交际满意度和同事满意度一定较高。此外,若个人和组织从心理上具有一致性和归属感,那么相关人员在自身的工作中将更加认真负责,更加勇于面对和解决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提升工作本身满意度。正是高度的归属感和工作的责任心,公务员更加积极和认真地投入到自身的工作岗位当中去,自然而然的其工作成绩也会提高,进而得到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奖励,所以会有较高的晋升满意度和报酬满意度。
总之,工作特征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同时,组织认同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也有十分显著的正面影响。
4 结论
针对本研究的结果,对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保障建议如下:①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从因人就岗到因岗配人的转变和从单兵突进到团队协同的转变。②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执行力。一是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工作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公务员要有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做事要力求今日事,今日毕,不能拖延推诿。二是纪检监察党委公务员要讲求做事方法。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千头万绪,但具体也可以细分为大事、难事、急事,处理事情注重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来处理,就能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对于大部分公务员来讲,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生存。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才是实实在在看的见,摸得着的好处,也是进行人力资源优化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部门内工资绩效分配体系。二是可以在现有岗位体系内提升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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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新
民生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古今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民生保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可见,民生问题已上升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这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都源于社会建设的滞后,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而民政承担着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为主体的贫困群众的最基本、最现实、最兜底的民生保障任务,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是民生建设的基础,高度关注民政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纪检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从民政的视角,结合琼海民政工作实际和个人工作实践,浅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如何在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作用问题。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主动解决民生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我市民政部门受理的涉及民生问题的举报60件次。基层纪检监察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积极解决他们的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党的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首先,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察举报中心、乡镇室、村(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专人负责,件逐人逐件建立台帐,做到“日清月结”,使领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要逐步健全完善领导接访、基层巡回接访、对话、问题公开答复、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调查等制度,推行领导联系点、网上。政风行风热线等举措,并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其次,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处理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尽量把问题处理在初时、处理在荫芽状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要坐在办公室“守株待兔”。要加强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单位纪检委(组)和乡镇协调配合。对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到全市一盘棋,劲往一处使,真正把问题解决处理到位。
三是要加强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分析。民生问题具有时代特征,不断发展变化转型,是一个动态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要认真研究分析其变化发展规律,摸清其产生原因、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针对其症结,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解决。
,在我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局设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热线电话和举报箱,受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380多人次,采取基层巡回接访、对话、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调查问题公开答复等形式,答复处理突出问题120多场次,组织村(居)干部开展“双述”活动204次,全市1300多名党员干部、5000多名群众代表参与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400余条,共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510余件。由于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解决问题方法、方式多样,答复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换届期间的社会稳定,保证了我市第六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监察
民政工作“情牵万家,事关民生,惠及百姓”,服务对象多,涉及面广,其服务范围涵盖了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而民政民生问题的关键是“民政对象”的确定和民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把“两大关口”是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问题的关键,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为此,局纪检组要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严把民政对象“准入关”。
1、争取领导支持,全方位介入民政对象的确定工作。即争取镇党委、政府和民政业务部门领导的支持,纪检监察全面介入民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优抚、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抚恤伤残人员等对象的确定工作,这些民政救助(补助)对象的确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标准,逐一监督核定民政服务对象的准入关。只有核准对象,才能切实解决“三个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基本、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保障问题,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救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对各类补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监督。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符合标准进入或个别对象身份已转换,其他社会人员因各种天灾人祸和意外情况需要进入救助的应及时补充吸纳。因此,对已进入的救助对象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民政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3、调查研究,了解实情。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加上多数民政对象由村(居)委会决定,部分对象不符合标准,导致群众反映不公正。为此,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并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该享受的确保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保证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严把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严把对象进入关是治标,严把执行人员操作规范是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实行双向监督,才能确保对象准确,使民生工程真正体现民意。
1、监督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建房、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孤儿救助等所有民政对象的确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是否采用了评议制,通过三榜公示,操作过程是否正常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发放是否通过“一卡通”等,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只有执行政策,程序规范,又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确保民政对象符合标准,否则,就会出现问题。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确保操作人员执行规范,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2、监督是否暗箱操作。实行民政对象三级审批,所有的民政对象首先由村(居)委会确定,而确定人主要是村支部
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据了解,民政对象的确多数是准确的,但也不排除在民政对象确定中有优亲厚友、讲人情、靠关系,或暗箱操作,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造成该享受的没享受,不该享受的而享受,引起民愤,群众呼声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经调查核实,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三)、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了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民政资金、项目分配和审批是否科学、合理,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和审批流程是否按要求运行,程序是否到位;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是否落实,资金拨付发放手续是否规范、完备,帐款、帐表、帐册、帐卡、帐物是否相符;查资金拨付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主要抓三个方面:
1、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的执法监察。每年选择二至三类民政资金列入执法监察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参加,对上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违规违纪问题和存在不足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和纠正。
2、开展专项治理,有重点地纠正和解决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民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三落实,工作程序到位,解决和纠正问题到位,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促进民政资金操作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开化。
3、开展民政内部审计。协调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市局、镇政府开展一次民政财务审计。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四)加强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
近几年,我市民政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主要有: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其中一部分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民生工程廉政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促廉从政工程”,把民生工程建成“民意工程”。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建廉洁工程,做廉洁干部。二是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指标投放、物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把民生工程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督的重点对象,将资格预审、评标和中标后合同履行作为监督执法重点环节,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在民生工程实施后,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让群众监督,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顺利开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视察时的讲话和2012年10月6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三责”)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范围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分五层、限时间、问三责”的要求,对区直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履行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镇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启动对相关监管人员及企业的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方式
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镇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各镇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启动对单位内部监管人员及企业的问责调查。
四、问责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以及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2012年8月9日和10月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的情况及近期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四)执行省、市、区相关执法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察建议、执法文书的情况,以及生产企业存在停而不整、整而不改,以停产消极替代整改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吃、拿、卡、要”行为的情况。
(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七)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事故举报线索查处不力等造成瞒报事故的情况。
(八)擅自改变上级批复的事故处理意见或拖延处理的情况。
(九)事故中逃匿的犯罪嫌疑人抓捕情况。
(十)其他因安全生产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
(十一)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道路交通社会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情况。
五、工作时间
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查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敢于碰硬,以严明的法纪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确保责任追究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提高实效。各被调查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好调查工作,对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人员,调查组可以按相关文件要求提请区政府暂停其职务。区监察局要履行好牵头协调和督促职责,协调组织好人事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确保对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调查组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跟踪了解相关情况,调查工作要尊重事实,做到客观公正。调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启动问责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人员的问责按以下方式进行:
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启动问责的,报区委、区政府或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对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启动问责的,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研究作出问责决定;对镇乡街道内设机构、股室站所的成员启动问责的,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部门研究作出问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