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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近年来,随着我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镇用水与水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建设进展缓慢,全只有、两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其余六个县都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处理只有县建有规范的卫生填埋处理厂,其余七个县生活垃圾裸堆或简单填埋;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严重奇缺,地方财政困难缺乏配套资金;三是全八县都未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除县外,其它七县都未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也较低,不能满足垃圾处理运营的需要;四是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建设滞后,排水管网普及率低,有些县还未实行雨、污分流,已经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五是乡镇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乱堆乱倒、包围乡镇等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抓紧研究解决。为此,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全省和我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抓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全省规划为目标,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要求,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快速推进污水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化,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和我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政策,以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的,以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指导,结合各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处理设施的现状,确定建设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顺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形成开放式、竞争式的建设运营格局。同时,坚持设施建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大力推进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并落实好运营管理措施,确保设施建成后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末,全8个县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增COD削减量达到3373吨/年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12年末,全8个县均要建立污水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收费制度。
(二)具体任务
1.年:污水项目完成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开工建设县(二期)、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配套工程。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配套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截污干管配套工程并投入运行。
垃圾项目完成县、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完成县、县和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并开工建设县、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年完成项目建设。
县、县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垃圾处理费。
2.年:污水项目完成县、县、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报批;开工建设县(二期)、、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年完成项目建设。
垃圾项目完成县、县、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及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开工建设县、县、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年完成项目建设。
县、县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县、县、县、县、县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垃圾处理费。
3.年:污水项目开工建设县、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
垃圾项目开工建设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
县、县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县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垃圾处理费。
4.2011年:污水项目开工建设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2012年完成项目建设。
县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确定收费标准,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长任组长,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按全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招商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建设局负责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按全项目进度计划;督促各县按照云发改投资〔〕1320号确定的项目技术要求开展专业规划、可研、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各县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督促各县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管理和督察;督促各县落实好运营管理措施,确保设施建成后稳定运行,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
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备案;做好的申报立项工作,配合各县积极争取中央、国家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财政局负责配合各县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污水垃圾处理费收支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滞留、挪用,做到及时足额入库,按时足额拨付。
监察局负责对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审批工作,配合各县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进行监测,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进行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
关键词:建筑垃圾 资源化 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近几年,建筑垃圾的年产量越来越多,而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却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垃圾产生速度远大于垃圾处理速度。虽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如:中德合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移动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我认为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与法律不完善。
我们可以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的进行一下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并未涉及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而美国的法律可以起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还很少,亟需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企业,需要提出技术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担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费用。那么问题出现了,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呢?钢筋,混凝土,砖,砂浆等材料在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施工及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有一个各施工企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损耗,同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及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产生标准。一但有了类似法律法规,就可以激励主体各方寻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法律还应强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正规的大型企业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响应国家号召,维护企业声誉。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只顾眼前利益,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虽然我国已实行在运输车上安装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对这些企业必须严惩,同时勒令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
说到自行处理,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如此少的垃圾处理企业,如此昂贵的垃圾处理费用,若自行处理,购置处理设备的成本又将用多长时间来回收其投资。我国每年有大概15亿吨的建筑垃圾产生,而被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却不到5%,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差距甚远。据上海一项资料显示,若将这些建筑垃圾全部回收再处理,那么每年将创造一亿元的价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国的长远目标就是让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尽管垃圾处理企业很少,但是就是这么少的垃圾处理企业竟会面临生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应不足。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体环保意识差,责任感不强,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缺少对国民经济效果评价的意识。最主要的还是资金,也就是对成本与利润的衡量。企业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润,面对如此高额的垃圾处理成本,自然不会有很多企业愿意去做处理工作。同时,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不处理也不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德国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不光法律需要规定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双方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条款规范,我国在制定这方面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规范,并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接下来具体分析一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目前我国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仅有二十多家,同时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难度很大,审批机构不明确,最重要的是,创办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过分的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要结合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营企业共同努力。国家可以指定某些企业,在起步时期担当重任,创办一些大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也应大力培养这方面人才,与企业的成立速度相适应,着重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使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以分地点成立,在建筑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创办,但不能严重偏向某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应有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形成有侧重又分散的格局。
以上提到的法律条款及相应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同时也要从人情角度出发,灵活处理人与法的关系,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与补助政策,给企业足够的生存空间,以使法律更好的被执行与遵守。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兴起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国名经济的增长,增强产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过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稳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将是一个朝阳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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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瑞敏,王林秀.中国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4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于20*年10月1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的工作方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大多数工作都是围绕圩镇、新农村建设点来开展,工作面不大,工作成效也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滞后,无害化处理率低;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卫生习惯还未发生根本变化,农村脏乱差现象容易反弹;农村垃圾处理的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任重道远。为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近切需要;是保护生态、减少污染,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看作一场改善人居环境的革命,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根据省里的要求,2009年要全面推开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完成95%以上自然村的治理任务;2010年,全市农村村庄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乡镇建成区域内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农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50%;乡镇建成区域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70%。通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达到“六个基本没有”。一是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二是农户庭院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三是村间、集镇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四是江河、库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五是村间道路基本没有的人畜粪便;六是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最终实现农村垃圾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
考虑到我市点多面广的实际,在工作上应采取由点到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办法,即在全市所有圩镇全面推开垃圾处理的基础上,重点在国省道沿线村庄、圩镇周边村庄中心村和人口相对比较密集的大村庄以及所有已整治或正在整治的新农村建设点上先行突破,再纵深延伸至所有村庄。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要优化垃圾处理资源配置、减少运行成本,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最佳的效果。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由各乡镇(街办)统一规划、牵头,各村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式样和标识要相对统一;各乡镇(街办)中转站的规划由县(市、区)建设部门负责,各乡镇(街办)负责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市、县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原则上县城附近乡村垃圾运至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其它乡镇可几个乡镇共用一个垃圾填埋场。考虑我市边远山区村庄小、路况差、没有开展村庄整治,边远山区村庄可就近选择垃圾填埋场,等条件成熟后,运至乡镇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要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不良现象和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机关干部、乡村干部、农民、中小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中组织志愿者队伍,投入到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中来,开展“讲卫生保洁、树文明新风”活动,宣传、发动和引导群众;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就各自工作职能,开展以卫生保洁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教育系统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切合实际的有益活动,助推农村卫生清洁工作,在全市营造人人参与卫生清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工作中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使这项惠民工程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各县(市、区)要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在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在近期内由各自然村统一组织当地的农民,对农户、村间及周边地区,乡村道路(铁路)沿线及河流两岸的非有机垃圾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统一归集填埋。在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以自然村为单元的集中统一的清理活动,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要按照经费保障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2009年度省批新农村建设点每个自然村可以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切出2万元,专门用于垃圾处理工作,合计3370万元,其余资金主要靠县、乡自筹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奖励。各地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
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反复性强、反弹性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讲大局、顾全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将所承担的任务具体细化,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内容和重点,作出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具体职责为:
(一)市、县有关部门:由新村办牵头,宣传、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环保、卫生、交通、民政、农机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新村办负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宣传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舆论宣传;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及使用监管;卫生、环保部门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负责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环卫设施中配套道路的规划、立项与建设;民政部门负责保洁员中低保户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统筹发放;农机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垃圾清运车辆的购置补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争资立项。
(二)乡镇、街办: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房)、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建成区内及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收集点、垃圾房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村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成区卫生保洁及河道漂浮垃圾的统一清理。
(三)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房的建设,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内道路、沟渠及公共区域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建立村干部包干制度,落实村内保洁区域责任分包,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一、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路线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法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方法及维持治理意义上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和程序,可分为软、硬两类方法。软方法主要指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治理除包含垃圾处理外,还包括垃圾管理及政府与社会互动等层面对垃圾处理的作用,软方法虽然不能引起量变,但对后续回收、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应列入垃圾治理方法之一;硬方法主要指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传统上,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指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三类,没有包括分流分类与物质回收利用,前者在以消纳垃圾为首要目的时代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后者因物质回收利用权属经贸部门而未被垃圾处理管理部门纳入垃圾处理范畴。由此可见,目前应综合评估的垃圾治理方法有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准则依先后顺序为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居民满意和减量化6项。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无害化和资源化,尤以无害化处理最为重要;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解决垃圾处理资金短缺需要节约资金;资源节约与保护及经济与城乡可持续发展要求节约土地;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居民满意;循环型社会系统建设要求资源化和减量化。在此先后顺序条件下,利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得到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治理方法的权重,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1、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四种硬方法的权重相当,不存在谁先谁后或谁好谁差的选择问题,只要能落地,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都可选用。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分流分类应优先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考虑到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需要举国机制及配套政策,非一座城市更非一个乡镇可以独立推动,当地政府仅能选择性地落实此制度,因此,当地政府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推动垃圾分流分类,为提高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的效率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3、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是最为优先选用的治理方法,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出台垃圾收费、奖励与惩罚等经济措施,出台政策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与进步。
综上所述,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大力善用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优先推进垃圾分流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
二、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
垃圾治理过程包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流动就有方向,有必要理顺流程。尽管从处理效果来看,一些治理方法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选择问题,但从物流角度来看,还是存在排序问题的。根据上述综合治理方案,可给出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见图1),该治理流程包含三方面信息:一是明确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关系,二是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作业主体,没有给出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垃圾治理流程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政府是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可参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是垃圾治理的主要作业主体,应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涵盖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垃圾收集与转运、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处置五个环节,可能的物流共十八种方式(见表1)。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建立专门的收运队伍,定时定点收运,大件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也可采用电话预约收运方式。垃圾收运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和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三类承担。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资垃圾包装物和失效农资产品的收运;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无毒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及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
区(县级市)应合理规划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宜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宜以中、小规模为主。热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设施宜以一个或几个镇为服务区域,宜以大、中规模为主。乡(镇)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正常营运,区(县级市)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热转换与填埋设施正常营运。填埋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应具备一定的填埋库容。
三、落实乡镇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章立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
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垃圾管理机构,编制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和管理办法、乡镇保洁与垃圾处理经费管理办法、垃圾计量管理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需求执行办法、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管办法、垃圾处理考核办法等,完善乡镇垃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理顺区(县级市)、乡(镇)、村委会和居民联动机制,建立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机制,建立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考核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推动乡镇垃圾治理稳步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动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案具体化
一是建立农资垃圾收运队伍。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专营农资,有能力承担农资垃圾的收运,这是农村地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利条件。农村地区应理顺城市管理(环卫)部门与经贸部门(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优势,引导供销社代表农资生产者回收利用农资垃圾,鼓励供销社代表村民回收利用农产品垃圾。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转换方法。可供选择的生物转换方法有饲料化、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蚯蚓(蟑螂)堆肥、堆肥和厌氧发酵制沼。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的技术较成熟,机械化程度高,占地较小,资源化利用程度高,具有技术优势与经济优势,但生态风险难以预测。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目前仍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有待对原料成分、操作参数等进行系统研究,商业化用于餐厨垃圾处理还有待时日。蚯蚓堆肥投资少,简单易行,但土地利用效率低,一般只适用于餐厨垃圾分散处理,1亩地每年只能处理100t有机垃圾,生产2-4t蚯蚓和37t高级蚯蚓粪,蟑螂堆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好氧堆肥技术简单、成熟,广泛用于园林绿化垃圾、秸秆等农林垃圾的处理,但占地大、周期长、臭气难以控制、产品销路不畅,宜控制在中小规模,缺氧堆肥(沤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厌氧发酵制沼占地小,资源化与减量化效果好,臭气易控制,具有推广前途。各地可根据有机垃圾的产量、性质、土地及资金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生物转换方法,对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行政村或更大服务区域,可采用厌氧发酵制沼,对于人口稀少或偏远乡村,可采用沤肥或蚯蚓堆肥等适合于小规模处理的方法。
三是建立与治理流程相适应的资金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控制资金投入,确保资金链环环相扣。
(三)创新突破,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
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程,探索垃圾处理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优化,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及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开发与开放乡镇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创新垃圾处理服务模式,积累产业化经验。由试点晋级示范,再到推广,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镇)、一乡(镇)带一片的良好局面。
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案例
(一)长沙市乡镇垃圾治理模式
长沙市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在偏远山区、经济实力差的乡村,实行分类收集、就地填埋模式。要求农村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为了强化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长沙市决定每半年组织评出“十佳乡镇十佳村”和“十差乡镇十差村”,评比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不讲卫生的乡镇,在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
一、目标任务
按照“清洁卫生、简便实用、群众欢迎”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镇村联动、因地制宜、分类减量、无害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按照“445”处理模式(即四个主体、四项机制、五个去向),试行农村清洁工程帮扶奖补机制,全面提升---年所有新农村建设点和集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年五个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实现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确保我乡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处理模式
实行乡村联动、由集镇带动和辐射周边村庄,离集镇较远的新农村建设点要自成体系,按要求进行保洁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集镇建立标准化、园林式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带动周边村庄对垃圾先分类减量,再进行集中焚烧处理。村庄垃圾在分类减量的前提下,实行就地建设简易垃圾焚烧池,对垃圾进行就地焚烧,做到垃圾不出村。
三、设施建设标准
垃圾处理设施是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设施建设要齐全。集镇做到“四有”,村庄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设施(回收袋、垃圾桶、垃圾池、焚烧池、清扫工具、大板车、服装)、有人员队伍(保洁员、监督员)、有经费来源、有长效管理制度(理事会清洁工程职责、农户“门前三包”制度、村庄保洁员职责)、有责任领导。从大桥河到东山叉路口公路两旁要建一定数量的垃圾池和果壳箱。二是设施建设要规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遵循方便、节约、有用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要远离河流、水源、人居地和路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再建简易垃圾填埋场。
四、工作重点
全乡农村清洁工程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完善“445”处理模式,加强“四个主体”和“四项机制”建设,最终实现垃圾处理“五个去向”根本目标。
1、加强四个主体建设。四个主体就是农户、保洁员、理事会和环卫所。一是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垃圾处理的主体意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总建立卫生保洁等相关制度,开展文明卫生户创评活动,确保农户室内整洁卫生,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让农民群众形成对垃圾进行分类分拣并定点存放的良好习惯,着力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洁意识,使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必须切实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年以来的所有新农村建设点必须配备一名保洁员,集镇建好一支保洁队伍,村庄保洁员要做到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两次,垃圾池垃圾每周清运一次,同时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然后送往焚烧池进行统一焚烧。三是进一步强化理事会村庄保洁的监督管理职能。理事会成员不仅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和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而且要督促保洁员,搞好日常垃圾处理,按时收集农合保洁费,牵头组织文明卫生户创评活动等垃圾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激励措施。四是大力加强集镇环卫所建设,乡成立环卫所,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一支环卫队伍、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点清洁工程的指导管理纳入乡环卫所职责范围,把村庄保洁员纳入集镇环卫所统一管理,建立保洁员名册和工资台账,健全保洁员队伍的职责规定,考核激励管理制度,统一配置服装,落实保洁员报酬,加强保洁员的培训,强化保洁员的垃圾收集、分拣分类意识,确保保洁员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明确环卫所职责,延伸环卫所职能,促进建设点和集镇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四项机制建设。四项机制即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制度保障和督促检查机制。一是宣传培训机制。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规范的操作标准是确保农村清洁工程有效推进的关键。要建立长效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机制,通过召开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动员会或现场会,印发宣传手册,组织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宣传光碟、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发动,是干部群众思想的到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要层层开展培训,乡清洁办和环卫所工作人员、保洁员、司炉工、回收员、理事会成员、农民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成为垃圾规范收集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指导者、操作手、明白人。二是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是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二是采取群众自筹三分之一、政府奖补三分之二,安排保洁员报酬。三是集镇、村庄清洁工程及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设施完善和运行经费由乡政府负责。四是制度保障机制。清洁工程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合理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集镇和建设点药落实好居民(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卫生检查评比”激励机制,试行村庄农村清洁工程帮扶奖补办法,健全保洁员工资筹资制度。五是督促检查机制。清洁办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标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科学推进工作。
3、实现垃圾分类五个去向。以实现农村垃圾沤肥(或喂养禽畜)、回收利用、铺路填坑、封存、焚烧五个去向为目标,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一是厨余垃圾。包括剩余饭菜、易腐食物、青嫩秸秆等用作喂养禽畜、沤肥处理。二是回收垃圾。包括金属类、纸类、塑料类、橡胶类以及玻璃类由农户进行分类存放,然后由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员进行回收处理)。三是建筑垃圾。包括碎砖碎瓦、乱石块、混凝土、破损玻璃陶瓷块等用于填坑铺路。四是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农药瓶、过期药品、医疗垃圾、废日用化学品等集中统一进行封存。五是焚烧垃圾。包括枯枝落叶、废木料、废旧衣物、干果壳等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乡村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抓进度,抓实效。要强化工作队伍,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责任制,确保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做到镇村联动、部门参与、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2、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卫生等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承办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开展卫生创评
坚持每季开展一次文明卫生户、文明卫生村庄、文明卫生集镇创评活动。对被评为文明卫生户的农户,由村委会、理事会授牌、贴牌。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技术路线,治理模式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相当重视,制定了多项政策方针,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大量投入。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尤其是我省广大农村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缓慢,在居住环境、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均与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有着较大差距,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更是突出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因此,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的地理环境及生活习惯等差异较大,垃圾的收集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为能使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的常态治理,还得根据贵州省省情及农村的特点寻求适宜的治理路径,使得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高效进行。
1 国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1.1 我国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相对于水处理和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2000年以后发展速度加快,2007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期。至2013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
目前我国垃圾治理已延伸至乡镇,但是农村仍然没有完善的处理和清运设施。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均旨城乡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实现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
从目前我国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较为先进的省份来看,基本都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对于剩余垃圾主要遵循“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交通不便利或者转运距离较远的村庄通过收集后采取适当方式就近处理。
1.2 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垃圾约80%采取了处理措施,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有少部分采取焚烧或其他技术,其中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较大。
全国约有4万个乡镇、60万个行政村,大部分垃圾为随意丢弃,堆放;少部分被扔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至简易堆放场;仅有极少部分得到了有效治理。
四川省2009年以来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山东省2011年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70%的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浙江、江苏、广西、安徽等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比如四川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首先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包含省直38个部门,并定期开会总结及时提出新的需求和方案;其次制定城乡垃圾治理管理条例、农村垃圾治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各村庄还有村规民约,指导垃圾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在治理标准中对处理模式、处理工艺、设施配套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最后,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鼓励村民缴纳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由省、市、县级各级财政成立专项资金支持。
1.3 贵州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计88座,建设总规模约为1.4万吨/日;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约440座,建设总规模约为1.1万吨/日。但是其处理及收运范围基本为城市和小城镇,农村垃圾还处于任意堆放,田边、沟边、河边等垃圾随处可见,农村垃圾的治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小部分乡镇周边的垃圾是与乡镇垃圾一并运至指点地点进行简易堆放或者露天焚烧,但堆放点基本在农村范围内;少量的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垃圾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只有极少部分的农村建有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等,制定了保洁制度,但是终端处理还是简易堆放,形成集中污染。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占比较大,约占全省垃圾量的50%,经估算,农村垃圾产量约为1.3万吨/日,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为2.6万吨/日,而我省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仅为1.4万吨/日,转运能力仅为1.1万吨/日,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卫机制,农村上一级政府基本没有健全的环卫机构,有的部门虽然意识到垃圾的危害性,但是均停留在设想上、形式上,投入力度及执行力度远远不够。
因此,要使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不仅要有匹配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还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收运模式及技术路线,同时要制定标准,建立管理机制,保证资金渠道,才能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 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方案的设置
2.1 贵州省村庄分类及治理模式的确定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全省地貌分为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四种基本类型,以高原山地居多,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大部分农村只通三级及以下公路,山路崎岖,小型运输车辆时速一般仅为20-30公里/小时,而且人口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
根据我省村庄的特点,可以制定不同的治理技术路线,具体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垃圾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第二类:乡镇规划区内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垃圾可纳入乡镇收集体系进入乡镇转运站后一并运往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类:近城镇村庄。这类村庄本文定义为交通条件较好且距离城镇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可采取“户定点――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第四类:远城镇村庄。这类村庄本文定义为交通不便利或距城镇20公里范围外的村庄,主要采取“户定点――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
从以上四类分类不难看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难点在于近城镇村庄和远城镇村庄。
2.2 垃圾收运设施的设置
不管是哪类农村的垃圾收运,均包含有户定点、村收集,以及村垃圾运输环节,遵循“源头分类减量、就地消纳”的原则,每个村庄均应配备标准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点、废物回收站、垃圾收集车辆等。
2.2.1 标准垃圾收集桶
标准垃圾桶的设置数量可根据户分类收集和户混合收集来设置,如果从户开始分类收集,按5-10户设置一组标准垃圾收集桶,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便于村民在投放时自行分类,垃圾桶要有标志便于识别和分类投放。垃圾桶装满后,再用人力车或者与垃圾桶配套的小型运输车分别运至相应的点投放,比如废物回收站、垃圾收集点等;
如果是在户内粗分类后混合投放由保洁员来进行细分类,按5户设置一只标准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桶装满后,用人力车或者与垃圾桶配套的小型运输车运至垃圾收集点或者废物回收站由保洁员进行细分类。
2.2.2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可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池、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或者是采用垃圾收集房,在收集房内设置盛放垃圾的容器。垃圾收集点可按每200人设置一座,或者是按照村庄面积每200米服务半径下设置一座。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装满后,用人力车或者电动车或者与垃圾收集箱配套的小型运输车分别运至相应的点投放,由保洁员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投放至废物回收站的分类池;也可以只把有毒有害、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暂时投放在废物回收站,不可回收垃圾直接运输至附近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设施。
2.2.3 废物回收站
按每个村庄设置一座废物回收站,废物回收站分为不同类别的单格,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各种类别的垃圾装满后再用小型垃圾运输车外运至相应的处理地点。
2.2.4 垃圾收集车辆
农村垃圾收集过程中的收集车辆,一是用于将公用垃圾桶内垃圾收集至各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车,其以人力车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配电动三轮车,每辆收集车服务人口为500人左右,原则上一个村庄至少要配一辆垃圾收集车,每辆垃圾收集车配置一套垃圾清扫工具(扫把、铁铲、劳保用品等);另一是与垃圾收集点配套的垃圾收集车,其以勾臂式收集车为主,用于将各收集点的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设施,每辆车的经济服务半径在20km以内,服务人口为3000人左右,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吨位以0.8吨左右。
2.3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需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等多方来考虑,并且实际的调查表明并不是每个乡镇、村庄都有必要单独建设垃圾处理场。目前,垃圾处理场的布点方式主要有“一镇(村)一处理设施”(即单独处理),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以及并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等方式。由于并入大城市处理系统的方式的限制条件明显,仅限于城市周边地区采用,而对于大多数远离大城市的乡镇、村庄,前两种处理方式比较适用。
按照目前我国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贵州省省情,以上三种处理模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如下:
1、并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以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为中心,运输距离(转运站至无害化处理场的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区域,垃圾统一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场或者垃圾焚烧厂为中心,运输距离(转运站至无害化处理场的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区域,垃圾统一运到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场处理。
2、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不能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地域上相邻距离不超过30公里的两个或以上个数的乡镇,可在区域组团的核心位置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场建设规模不宜小于40t/d。
3、“一镇(村)一设施”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不能纳入以上两种模式范围内的乡镇或村庄,可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的工艺应结合当前政策、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的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适用于小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3 建设运作模式
3.1 项目投资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应负担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应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给予重点扶持,统筹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项目资金。其资金筹措可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补助、政府发债、市场投资等,运作模式可采取以下几种:
1、由政府投资建设,培养专业的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运行管理,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运行费用。其优点是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减轻政府投资压力,项目建成后仅需支付垃圾处理运行费用。
2、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运作,采取城乡收运处理一体化的模式建设,委托垃圾处理企业运行管理。其优点是政府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各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垃圾处理企业投资,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投资压力,确保建设工期。该模式下项目的投入小于传统模式的投入,消除费用的超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平滑政府财政投入;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其风险分配合理,应用范围广泛。
3、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还可以以村为单位委托保洁维护,由村民通过村内公开竞争的方式承包。其优点是实现管干分离,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3.2 管理体系
完善垃圾治理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是落实垃圾有效收集和处理的重要保障措施。
3.2.1 管理机制
落实责任主体,以县主管指导、镇参与执行、村落实到位为基本原则,进行层层责任考核,各层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村、镇等基层政府对垃圾治理的管理力度。必须派专人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引导村名参与配合。
3.2.2 组织机构
不仅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运营单位也要制定企业机构设施,由政府进行监督。
3.2.3 宣传引导
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还在村民,需体现其主体责任,明确其义务,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户主大会,全民动员,全名参与,共同搞好农村垃圾治理;
2、印发宣传资料,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唤醒缴费意识;
3、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使村民在户内就能做到垃圾分类减量,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回收,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废品回收企业发展。
3.3 运行费用保障
要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其运行费用的稳定投入。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垃圾收运处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议按照“政府承担大头,村民分担小头”的模式来统筹解决垃圾治理的运行费用。
垃圾处理收费要加强监管,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户存储,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4 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的发展路径
综上所述,要做好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把握好其发展路径。首先,要有指导依据,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就要求要编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或者是行动计划、或者实施方案等,制定统一的指标,再由各县级因地制宜的编制适合于自身发展的规划或者计划或者方案,并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其次,要保障稳定的资金渠道和构建严格的管理体制,以保障垃圾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再次,要制定实施计划,分时序、分批次的制定目标,逐步完成,最后形成常态的治理。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黔建村字[2015]84号;
[2] 贵州省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
[3] 四川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经验借鉴;
[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一、日本废弃物处理法律体系
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增长,城市人口增加,形成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系,生活垃圾处理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速度,城市垃圾非法堆放造成了严重的垃圾处理难题。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为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实际,近20年来主要推行技术改革和循环利用政策,先后建立了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体系,对废弃物处理以及资源循环再利用制定了具体规定,并积极鼓励、引导和大力推行。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飞跃性的进展,为了解决废弃物的排出量和垃圾填埋场用地不足等问题,相对应的法制法规政策也发生了改变,并逐渐形成了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图1)。1991年《废弃物处理法》得到进一步修改,目的在于抑制废弃物的排出量,促进垃圾分类以及资源再利用。同年颁布了《再生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资源再利用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法律中,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废弃物增长量及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设计、制造等阶段以保护环境为首要出发点,要做到自主回收、构建循环利用等体系。为进一步巩固推进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荷,日本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此后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制定了一整套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如《容器包装回收再利用法》、《家电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汽车回收再利用法》等。以此法律体系为基础,政府与民间企业协力合作,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取得了巨大发展。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体的责任制度
2000年,日本终于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系中脱离出来,这一年也被称为“循环型社会元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确立了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目标,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图2)。
中央政府:负责收集整理废弃物相关的情报资料,制定实施基本、综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对 “市町村”(指市、镇、村)及“都道府县”(指日本一级行政区,相当于中国的首都、自治区、直辖市、省)提供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如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再利用生产体系。
首都、自治区、直辖市、省:需要对市镇村(特别针对市镇村的生活垃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与此同时掌握市镇村各区域产业废弃物的相关情况,为正确且有效率地处理产业废弃物制定处理计划,对排放废弃物的企业者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处理产业废弃物的企业者予以处理许可并进行监督。
市镇村:承担生活垃圾的处理责任,制定和实施废弃物处理计划;对处理生活垃圾的企业予以处理许可并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市镇村还担负向市民普及废弃物正确处理的相关知识,培养市民抑制废弃物排出的意识,并定期组织相关活动。
企业者:企业经营者负有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和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双重责任,或者可以委托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合理规范的理,尽量做到开发生产方便回收处理的产品和容器,提供科学合理的废弃物处理研究信息。
市民:普通市民有分类垃圾、按规定排放,尽量长期使用购买产品或使用再生制品以及协助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完成垃圾分类等责任,并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日本生活垃圾的回收由市镇村(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多数来自税收,产业废弃物多数是由各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而产生,因此需要企业者负担处理责任,政府则通过补助金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因此无论政府负责还是企业自行回收都确保了废弃物的及时收集和处理,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了资源再利用率。此外,政府还会向市镇村提供国家财政支援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表1),一般用于废弃物处理设施的配备及维护。具体费用的数额一般是由市镇村的地域性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设置该补助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设置处理设施,保障废弃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及再利用,从而达到构筑循环型社会的目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的对象设施是:
第一,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设施(不可燃垃圾、塑料等资源化设施、废纸玻璃瓶等资源保管设施等);第二,能源回收推进设施(垃圾发电设施、热回收设施、沼气回收设施等);第三,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设施(粪便、生活垃圾等资源化设施);第四,净化槽;第五,卫生填埋场;第六,对已经建设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核心设备进行改良的企业;第七,延长废弃物处理设施使用年限的策划制定支援企业。
日本在解决废弃物处理的问题上首先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根据相应的问题专项立法层层深入递进,完善了废弃物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严密的环境保障制度,明确了从国家政府到地方、企业及个人的相应承担责任,促进了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因此日本能够建立与循环型社会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体系。
三、生活垃圾处理计划的制定
由于地方自治体承担生活垃圾的处理责任,因此各自治体会根据自己地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计划(图3)。简单来说是对未来10年到15年的垃圾排放量进行预测,之后对应该预测的结果将城市规划和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整合,当然也存在由于社会形势发生变化而缩短预测年限到5年的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垃圾排放量、处理量的预测;第二,生活垃圾排放的方案对策;第三,分类回收的种类、区分;第四,确保正确的垃圾处理;第五,处理设施的配备、建设及维护;第六,其他所需项目。此外,制定废弃物处理计划的依据由以下几点构成:第一,现状的把握;第二,问题点和课题的整理(当前阶段的处理设施规模是否有不足的问题,以及处理设施老化的问题);第三,对策方案或代替方案的研究探讨(扩大规模、转运站的效率、广域化处理、设施的废止、新建设施等);第四,确定基本方针;第五,实施计划;第六,以科学的依据为基础(包含当地人口预测及未来几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
四、废弃物处理设施现状
《废弃物处理法》规定了废弃物处理分为三个过程,即收集搬运、中间处理、最终处置。排出的垃圾经过收集和搬运,可燃性垃圾在焚烧厂焚烧处理,不可燃垃圾在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和粗大垃圾破碎处理厂进行破碎压缩,并将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质进行资源回收,最后实施填埋处理。以下就日本的“ごみ中@所”(垃圾转运站)、“清吖觥保垃圾焚烧厂)、“最KI分觥保ㄎ郎填埋场)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现状做一简要介绍。
(一)垃圾转运站现状
政府规定垃圾转运站的位置需要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搬运效率最高、收集成本最低的地区。一辆4吨的垃圾收集车的效率是一天之内往返2-3回(运输到焚烧厂等中间处理设施),直接运输送达的最大搬运距离是20千米,所以转运站要设置在距离垃圾收集区域中心20千米以内的地区。日本大部分城市的街道比较狭窄,因此转运站的垃圾收集车多采用中小型车辆。但是由于垃圾的广域化处理使得垃圾运输距离增长,中小型垃圾收集车运输效率较低,车辆数目不断增加,影响了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为解决交通问题,提高垃圾收集运输效率,降低垃圾收集、运输成本,垃圾转运站制定了车辆分离作业制度,即将车辆分为“收集作业车”和“运输作业车”(图4)。由于采取分离作业方式,转运站可以将垃圾汇总后再运输到目的地,如此既节约了运输车辆,接收垃圾的处理设施解决了运输车辆密度过高的问题,又减轻了城市交通的负担,维护了城市环境。
转运站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压缩后装入集装箱再运输到垃圾处理设施。这种方式完全自动化,运输效率高,干净卫生,是目前转运站的主流处理方式。另一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转运站。小型垃圾收集车卸下的垃圾装入专门存放垃圾、类似于滚筒的机器中,滚筒内部填满之后通过旋转的方式自动向排出口移动垃圾,最终排放到大型垃圾运输车内,然后再运输到垃圾处理设施。这一方式只适用于处理量为每天30吨以下的垃圾转运站。除此之外,伴随着目前垃圾广域化的处理,废旧的垃圾焚烧设施可能会逐渐增多,因此改造废弃老旧的垃圾焚烧厂,将其建设成为转运站进行二次利用成为重要的课题。
境港市垃圾转运站案例分析
境港市从2016年委托米子市处理可燃性垃圾。该案例主要以预测未来垃圾排出量为前提,确定转运站需要处理的垃圾量以及相应的处理设备[3]。该转运站转运的垃圾主要是市民排放出的可燃性垃圾,通过对境港市未来10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综合分析确定境港市每年需处理680吨垃圾,每天大概需要处理垃圾量为3吨左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680t/年(年间垃圾量)÷260天(搬运日数)×1.2(动系数)=3.14t/天)。转运站的运营管理费用(表2)一年大约2140万日元,1吨垃圾的处理费用大约31500日元/吨。运输车辆费用(表3)一年大约1131.2万日元。转运站设施以15年为限,经计算可预测出一年的经营费5268.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0万左右(表4)。
(二)垃圾焚烧设施现状
截止到2015年末,日本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表5和图5-6)总数量达到1141座(2014年总数量为1162座,焚烧设施总数下降了1.8%),新建设施为65座,处理能力合计达到181891吨/天。其中设施规模为未满30吨/天的为224座,30-50吨/天的为126座,50-100吨/天的为202座,100-300吨/天的为401座,300-600吨/天的为132座,超过600吨/天的为56座(图7)[4]。
(三)卫生填埋场现状
2015年,日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1677座,新建设的有30座,卫生填埋场的残余容量还有10404.4万立方米,残余年限为20.4年(表6图8),其中大都市圈卫生填埋场的情况以首都圈(茨城县、心鞠亍⑷郝硐亍斡裣亍⑶б断亍⒍京都、神奈川县、山梨县)为例,截止到2015年为22.3年(2014年为21.8年),近畿圈(三重县、滋贺县、京都县、大阪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为18.9年(2014年为19年)。截止到2015年还没有建设卫生填埋场的“市镇村”有302个,占全部市镇村总数(1741个)的17.3%[4]。
五、废弃物区域化处理
日本的生活垃圾都是由市村的地方自治体负责处理,因为近年来人口稀少的地方自治体垃圾处理设施运转困难,所以垃圾焚烧不完全等问题频繁发生。为了确保各地区的垃圾得到安全迅速地处理,政府对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地区实行了废弃物“区域化处理”,即废弃物处理出现问题的地区,将本地区的垃圾运送到其他地方自治体进行正规处理。
据统计,2015年有273千吨(占全部最终填埋处理量的6.5%)的生活垃圾被运送到了都道府县以外的处理设施进行了最终填埋处理。其中千叶县、斡裣亍⑸嚼嫦亍⑸衲未ㄏ亍心鞠亍⒊ひ跋丶靶县达到206千吨,占全总数量的75%(表7)。此外,关东地区14%的废弃物、中部地区14.4%的废弃物也都被运送到了都道府县以外的地区进行处理。这些地区由于填埋场容量紧缺,所以近年来生活垃圾都会转移到外部地区进行处理。
区域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规划期限:原则上为10年;第二,区域划分:对地理条件、社会条件进行调研,要求设置焚烧能力为300吨/天以上,最低100吨/天的全连续式焚烧设施;第三,划分的各区域制定设施建设计划;第四,二f英等物质的排出现状以及对未来的预测;第五,区域化处理完成之前及现有设施的重建时期,此过渡期间的垃圾处理方案;第六,要保障利用RDF进行发电的地区并记载其使用量;第七,其他:对垃圾、RDF的运输方法,原料的循环利用(现状到将来的预测),垃圾发电量(现状到将来的预测),各区域的垃圾分类方法等进行统计;第八,区域化跟进调查方案:为了使区域化规划落实推进,首都、自治区、直辖市、各省每年都要掌握各垃圾处理设施的二f英浓度,各区域的设施建设整备状况,以及做好过渡期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对应对策,彻底地对区域化处理进行管理[5]。
区域规划策划制定的方法如下:
第一,向市镇村做民意调查:为了更好地把握该区域市民的意向及需要,要定期举办听证会,以及向市民做问卷调查;第二,设立举办“垃圾处理区域化研讨会”;第三,设置举办“市镇村区域会议”。
日本的“区域化处理”是针对日本废弃物排出量逐年减少而引起的个别地区废弃物处理困难等情况而实施的。中国现处于废弃物排出量逐年增加的现状,因此目前这类“区域化处理”尚不能给中国的城市垃圾处理以借鉴。但是随着中国废弃物处理制度和技术的日益完善,可能在日本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会在中国出现,因此了解“区域化处理”不仅能全面把握、分析日本废弃物的处理制度,也可以给未来完善中国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参考。
参考文献
[1]环境省,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结算
[2]新明和工业株式会社,针对垃圾处理广域化而制定的垃圾中继设施(压缩、储存)介绍
[3]可燃垃圾中继设备的必要性的研讨资料(资料2)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环境破坏;筹集资金
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农村村民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制造出来的废物的总和,包括:厨余垃圾(垃圾食品,煤渣,蛋壳,餐厨垃圾),废塑料,废纸,碎玻璃,碎陶瓷,纤维废料废旧电池和其他废旧家电等等。随着近年来,农村的发展变化,影响和改变了农村垃圾的特点。有机厨废弃物的生物量占有较大一部分的比例,水分含量高,也夹杂着农业过程中由于太久产生的废物,会导致各种微生物的繁殖,病毒和病原体,环境和村民健康更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笔者在农村垃圾处理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
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区重建及城市创卫工作中,人们很少去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一些村庄拒绝随机丢弃沿河边的路桩,场,池塘边,没有统一的治理,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大量的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甚至变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随意露天堆放,在一定程度上对周围的水,空气和土壤污染,威胁村民的健康,而且还影响了村容村貌。城镇和村庄的垃圾堆以下问题:
(1)村镇的垃 圾处理还没有被列入各级政府的议程中,垃圾处理指导不足。一方面,垃圾的危害认识不到位,被遗弃,“自扫门前雪”的想法的人。其次,各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垃圾处理不知道的地方,对村镇垃圾处理指导就顾及不了。
(2)没有建立和完善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收集和处置收费制度,无法实现废物减量和资源要求。城镇废物管理预算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大部分的资金用于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需要投资少。
(3)废物处置产业化尚未形成规模,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落后。对国外设备并不完全了解,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情,管理脱节,造成资源的浪费。
(4)村镇垃圾处理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很难适应的城镇和村庄的发展需求。
(5)城镇垃圾处理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卫生管理系统并没有延伸到城镇和村庄,普遍存在村里的垃 圾简单加工的现象。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建议
对于上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点提出相关建议。
(1)在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增加,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健康问题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政府也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投入。然而,中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起点较晚,管理薄弱,基础设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仍然十分严重。因此,在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增加,农村环境,完善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2)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在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置系统属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国的改革税收制度,县和乡镇政府的权力比产权,该问题的不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变得更加明显。 2003年,中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即取消乡镇和村庄储备,增加税收率,农业税和农业税收附加为主的农村税制和公益事业集资的“一事一议”制。 2006年全国废农业税,免除国家农(牧)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同时,国家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制度。因此,中国的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应该多元化,多方筹措,确保资金投入。
(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由于户主受教育水平对支付意愿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环保宣传方式使宣传知识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在农村学校里大力普及环保知识、环保理念,教育孩子从小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发挥中小学学生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队和主力军的作用,通过他们来影响左右乡邻,全面提高农村的整体环保意识。
(3)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由于户主家庭教育水平支付意愿,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农村地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牌及其他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环境宣传宣传知识的渗透农民的日常的生活。大力普及农村学校,环保概念的环保知识,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树立环保意识的增强,发挥小学和中学的学生宣传队的主力作用,全面提高农村整体环境意识。
(4)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家庭的健康状况影响着支付意愿,对于中国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我们也可以从卫生保健系统作为我国的一个起点条件,以继续到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缓解农村因病致贫,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改善农村环境,全面建设新农村。
3 总结
目前,在许多农村地区,垃圾问题已成为环境问题中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并逐渐能够理解和积极配合垃圾收集和处置。希望通过这样的分析建议,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工程;垃圾处理利用;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可持续发展
1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分析
在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以污染物转移、集中处理为主,但随着现代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剧增,城市生活垃圾的日产量不断增加,如果还是采取以上方式,就难以保障城市内部的生态环境质量,还以会引发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1.1污染大气及水体
在物质生活条件改善的背景下,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种类繁多,且诸多垃圾容易腐败变质,会挥发出腐蚀以及刺鼻的恶臭味,这不仅会影响人体的呼吸健康,还会扩散在城市大气中,从而严重污染城市的大气环境[1]。此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腐蚀物在降解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水分,不仅如此,径流水和自然降水也会进入到垃圾中,而垃圾中的水分在超出其最大吸收能力后,则会出现水分渗流并进入到地表水或者土壤中,使地下水和地表水都遭到严重的污染[1]。
1.2侵占土地并污染土壤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取的是转移出城市内部,集中堆放在空旷处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的总量不断增多,在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则会出现垃圾大量堆积的现象。在城市已无法堆放生活垃圾的情况下,则会直接堆积到郊外的土地中,甚至是农田中,而这些没有处理的生活垃圾会严重影响农田等土地资源的保水保肥能力,使良性农田数量不断减少,由此引发了垃圾侵占土地以及污染土壤的现象,使城市建设陷入困境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3未能落实有效治理措施
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城市生活垃圾量的快速增加,给城市垃圾处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相关部门对于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未能落实有效治理措施,不仅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影响城市的人居环境。因此,为了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的现状,探寻合理有效的垃圾处理利用方法,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环境工程中垃圾处理利用方法的分析
2.1城市垃圾量的控制方法
在城市建设中,为实现城市生态环境工程目标,关键在于控制城市的垃圾总量。城市垃圾量控制是指从城市垃圾产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多元化措施,降低城市垃圾数量,促使城市垃圾总量尽可能地减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以下措施:第一,为降低灰渣等无机垃圾的产生量,有效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应在城市内部推广使用燃气,降低煤炭的使用量,并注重燃气化、电气化的发展。第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虽然能够为人类提供极大的便捷,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十分巨大,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第三,根据区域实行地方立法,对垃圾处理进行征税,以大幅度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2垃圾无害化的处理方法
在城市垃圾处理利用中,无害化处理既可以降低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危害,又可以降低对人类的危害,从而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对垃圾的流向进行控制,并推广垃圾分类的处理方法,针对电池、灯管等危害性偏大的垃圾,采用单独处理的方法,避免这类有害物质危害城市环境。同时,针对医院、门诊产生的特殊垃圾,则要采取专门的特殊处理方式,避免引发其他污染问题。此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推广垃圾清运设备,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城市垃圾,在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的同时,也避免垃圾集中堆放的污染问题。
2.3垃圾资源化及产业化处理方法
现阶段,可通过科技力量来提升垃圾处理的利用效率和质量,以此推动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和产业建设。城市垃圾处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才能不断提高城市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继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持续发展。所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注重垃圾资源化和产业化处理,这样才能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2.4垃圾系统化处理方法
在城市垃圾处理利用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城市垃圾的生命周期,为此编制完善且有效的垃圾处理利用方案。在此基础上,为保障城市垃圾处理利用方案的执行效果,切实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利用效果,应建立专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队伍,通过有效地监督管理工作,在城市垃圾处理利用中落实各项举措,以切实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2.5其他优化处理建议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第一,完善垃圾处理监督制度,设置专业垃圾处理利用监督机构,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落实到位,以此提升垃圾处理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二,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组合方式进行垃圾处理利用工作,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形成原因,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为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一定支持。(2)可由政府主导,建立线上、线下废旧物品交流交换中心,建立废旧物品评估机制,对废旧物品进行收存、评估、交换、处理,对评估无使用价值的按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3)对城区内现有的小规模回收利用企业实行“减存量、控增量”,市场、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现存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研究以及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省级地方标准,鼓励探索网联化和智能化回收模式;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托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引进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工企业,加大政策扶持,产生规模效应,形成产业链,改善资源收集设施装备,提高产业化水平,使之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4)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环境管理部门可通过网络、公交车、电视等方式传播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使人们可以准确了解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其环保意识,自觉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仅如此,为了在全社会中营造垃圾分类处理的氛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印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将资料发放到居民手中。此外,为在城市范围内支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区域不断增加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投放力度,针对不可回收垃圾应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处理,如堆肥、填埋等,而可回收垃圾应运到专业的回收处理厂。这样既可以保障城市垃圾处理利用的效果,又可以切实提高城市垃圾处理利用的经济效益。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等问题日益严重,已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城市发展中,应注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并要有机整合城市垃圾处理和利用措施,以此提升城市垃圾处理利用效益,为城市的绿色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