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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5C-0011-05
《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课程,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目标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课程,一般在第三个学期开设。《社会学基础》是其最为重要的一门先修课程,《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既为先修课程知识的运用提供信息收集与分析手段,又为后续课程提供需求调研基础性知识与分析方法。因此,该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该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与具体操作方法,培养学生社会调查和分析能力,进而提高学生收集、处理、分析与利用信息的能力。本课程秉持富有社会工作专业特质的EPS的教学理念,强调“做中学、学中做”,核心是以岗位能力获取为目标,并基于实务过程设计课程内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真实的社会调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调查实务能力。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到的结果,即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后,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应该达到的状态。它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任务驱动和实务导向的《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要达成三个教学目标,具体如下:
(一)知识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具体知识目标为: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掌握选择调查课题的标准、途径和方法;掌握抽样的主要方法;能够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和访谈法实施社会调查;掌握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访谈提纲、调查报告的主要架构与特点;掌握基本的资料统计与分析方法。
(二)能力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突出任务导向,通过把学生卷入社会调查过程体系,让其在完成具体调查课题中掌握技能。具体能力目标包括:能够设计出满足调查实际需要的调查方案、访谈提纲、调查问卷;能够实施具体的社会调查;能够进行资料统计与分析;能够撰写应用性调查报告;能够根据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
(三)职业素养目标
在组建项目团队、选择调查课题、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一系列实践过程中,促进职业技能、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融为一体。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职业素养目标: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内化公正、平等、接纳、尊重等专业价值观;提高学生交流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塑造学生规范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
二、教学思想――EPS模式
EPS模式率先由香港城市大学资深社会工作教育专家甘炳光博士提出,它综合运用富有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Empowerment(增能)、Participation(参与)以及Strengths perspective(优势视角)三个重要的概念。
增能(E)是指获取或发展个人的权力或能力感,是消除个人对自己负面评价、增加自我价值以及充实自我能力的感觉。本课程通过课堂任务训练使学生掌握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知识,再通过大量实例的训练和学生课外实践,使学生掌握专业的方法并能熟练运用,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专业自信,使得学生在整个社会调查过程中持续增能。比如,在讲授“选择调查课题”这一章节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在学校的生活与思考,选择一个合适的调查课题。同学们就选取了兼职状况、课外阅读状况、消费状况等课题,随后开展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并呈给院系和职能部门领导审阅。在这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得到了创造更新和表现自我的机会,实质参与了学校管理,显示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发挥了个人应有的作用,体现了个人的价值,也为改善学校风气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更增强了他们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求发展的信心。
参与(P)即强调学生不是教学的跟随者,也不是执行者,而是教学的合作伙伴,可以参与教学活动的策划与决定,有选择及决定权。在本课程中,通过鼓励、引导等充分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把学生切实放在教学活动的主置。从项目团队组建到调查课题选择,从概念操作化到问卷设计,从课外实地调查到个案访谈,从统计分析到撰写调查报告,都力求每一位学生充分参与。通过参与让学生了解一些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了解其中的同龄人的境遇,内化个人价值、尊重、接纳、公正等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这还培养了学生的平等意识,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平等的真谛,关注弱势群体,主动帮助弱势群体。
优势视角(S)即相信人会继续成长并有发展潜能,不要只看到学生的问题、需要、限制及不足,要多强调他们的长处及优势。学生不只会带来问题,也会带来资源和力量。众所周知,高职学生多数是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低,学习积极性不高,而且经历了高考的失利后,不能很好地融入新的学习环境,有的学生还比较自卑。但是高职学生也有显著的优点,比如可塑性比较强、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较高、学习生活观念多元、就业心态比较务实。这对高职院校教师尤为重要,不能总去抱怨甚至嫌弃学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要善于捕捉每个学生所具有的优势、兴趣、能力、知识和才华,并因势利导,把学生的这些闪光点化为教学的重要资源。所以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这些特点,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分解成诸多教学活动,让学生多动手,团队合作,为风格迥异、具有不同才华的学生搭建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自我、发展自我和体验成功的舞台。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主要概念与核心知识)主要有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选题的标准、调查设计、概率抽样方法、非概率抽样方法、测量层次、概念操作化、量表、问卷的结构、问卷设计的原则与步骤、资料收集要点、撰写调查报告。
本课程的难点(学生不易理解的知识或不易掌握的技能)主要有选题的途径和方法、确定分析单位、测量的信度与效度、问卷设计的具体方法、调查员的挑选与培训、资料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四、教学方法和实施策略
《社会调查方法》是一门社会科学领域非常重要的方法性学科,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应用型学科。因此,本课程采取兼具社会工作专业特质和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
(一)以项目为轴,串联单元知识点
在本课程的整体设计中,是以具体项目的实施为载体,也是以完成具体项目为依归。在教师的指导下,把一个独立的社会调查课题交由学习小组自己处理,让学生实际完成一个具体的社会调查课题来达成各单元知识要点的连接、熟练以及运用。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引领下,通过抽签随机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再抽签决定或共同商定某个社会调查课题。这样可以让每个学生都对整个社会调查过程有一个完整的体验,并且具体操练社会调查课题,最终实现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融合成一个整体。
(二)以任务为块,贯穿教学全过程
在每章节的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按照社会调查活动的一般程序设计具体的可操作的任务,指导学生从选题、调查设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到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各个环节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在每一章的教学设计中,都布置了让学生亲自动手和参与的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动员学生“卷入”到社会调查的真实情境中来,促进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获得知识,有力提升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体实施过程设计如下:
1.明确工作任务。首先,教师向学生说明将要完成任务的内容与要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例如,在讲授《问卷设计》这一章内容时,给学生布置的任务是:每人设计“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一份,要求问卷结构完整、题型多样、题目至少25道。
2.尝试完成任务。也就是让学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完成具体任务。这样学生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压力,重要的是多了一份亲身经历。例如,在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过程中,学生由于自己的知识储备缺乏而难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体验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3.提出疑问。即让学生把在尝试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惑提炼出来。例如,要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这一任务,需要了解问卷的基本结构,问卷的常见题型有哪些,在设计问卷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4.答疑解惑。教师“讲授”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点,并引导学生查阅课外资料、研读教材。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讲授”并非是教师单纯的讲解,而是指综合运用多元的教学手段,如例题讲解、案例剖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
5.回归任务。学生带着最新获取的知识返回到任务,并再次尝试完成任务。例如,待各小组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后,教师安排“习题课”专门点评各小组设计的调查问卷,并给予相应的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学生对新学到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另一方面又有利于驱动课堂知识与工作任务的有机整合。
(三)以工作坊为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相长
工作坊(workshop)就是一个让多人共同参与的场域和过程,并让参与人员在过程中能够对话沟通、共同思考、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方案或规划,共同探讨如何推动方案的执行。换句话说,工作坊就是通过运用一种比较轻松、有趣的互动方式,将上述事件有机串联起来的过程。本课程工作坊主题的选取根据社会调查的一般过程予以设置。主题如下:选择社会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制定抽样方案、概念操作化、设计调查问卷、资料收集与处理、撰写调查报告。
这样的设计在突出课堂教学的同时,以实战为导向,推动学生带着实战中的问题或需要去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一系列的工作坊主题是实战的精髓,也是学生演练与实战的核心内容。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积极参与,学生唱“主角”,而老师转为“配角”,实现了师生角色的转换。任课教师作为工作坊负责人,总体掌控着学生演练和实战的步E,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还有利于塑造团队合作精神,更有利于获得真实的社会调查历练。
五、考核方式设计
注重平时考核,强化过程控制。为适应新形势下高职教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特别注重教学过程管理。改革传统的终结性考试方式,突出考核学生的日常训练,强调阶段性成绩的积累,督促学生平时好好学习,把学生完成的实际任务列为考核内容。其中,平时考勤占15%、选题作业占15%、概念操作化作业占20%、问卷设计作业占20%、调查报告撰写占 30%。
六、教学成果与意义
EPS理念引领下的《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已经开展了多年,通过自己多年来在实际教学中的探索与思考,已经形成了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较好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设计方案。
(一)开展实地调查,积累校本素材
所谓校本,一是在学校中,二是基于学校,三是为了学校。在学校中,是指学校自身的问题,要由学校中的人来解决,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要在学校内给予有效实施。基于学校,是强调动员和挖掘学校内部资源,发动在学校内的师生和员工协助提供服务。为了学校,是着眼于以改善学校环境、解决学校所面临的问题为宗旨。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各调查小组选择感兴趣的、切合本校实际的问题作为调查选题,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调查,最终小组成员合作完成专题调查报告。一般来说,每个小组5―7人不等。最后,把学生合作完成的专题社会调查报告反馈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处处长和副院长,为其了解学生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这些调查报告还可以作为本人所讲授的下一学期《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中“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比赛”的项目需求调查,为项目策划提供现实依据,实现了课程与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例如,2013年9月,学生通过抽签随机分成7个调查小组,做了7个课题,内容为本学院外地学生在校适应状况调查、学生婚恋观调查、独生子女生活自理水平调查、学生课外兼职状况调查、学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看法的调查、学生课余生活调查、学生对社会工作专业了解度调查。又如,2014年9月,学生通过抽签随机分成6个调查小组,做了6个课题,内容为本学院学生课外生活状况调查、学生消费状况调查、学生兼职状况调查、学生利用图书馆情况调查、学生参加专业社团状况调查、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状况调查。通过让学生发现问题、调查研究问题,进而提出对策与建议、促进解决问题,这既让学校充满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大大增强了师生的主人翁意识,还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相得益彰,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立足社会现实,开展专题研究
社会调查是对社会现象的调查,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关注,离不开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和分析。本课程除了积累校本素材之外,还关注社会现实生活,开展一些专题研究。2012年9月,2011级社工班学生抽签分成7个调查小组,共同完成一个课题――“关于上海市J区失独家庭的调查与思考”,分别从失独家庭、社区工作者、计生服务人员三个层面开展调查。最终,师生共同合作完成的专题调查报告《谁来拯救失独家庭?――关于上海市J区失独家庭的调查与思考》荣获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2015年9月,2014级社工班学生抽签分成8个调查小组,也是共同完成一个课题――“上海市J区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状况调查”,分别向流动儿童自身、流动儿童父母以及流动儿童老师开展调查,并完成专题调查报告。笔者指导学生携该作品代表学院参加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荣获二等奖。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经过师生多年的共同努力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值得一提的是,2013―2016年,笔者的学生连续4年在全国高职高专社会工作学生实务能力竞赛中成绩斐然:2013年,荣获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2014年,荣获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2015年,荣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2016年,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
(三)强调实战应用,力促知行合一
本课程在具体任务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突出实战和实效。“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亲口尝一尝”,再好的训练也不如实战有力度。通过上述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开展,激发了学生的潜能,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实现了课堂所学与课后实战所用的高度统一。在课外实战开始后,每次授课,学生都会提出他们小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挫折,主讲教师与其他组的同学都会给予针对性解答,群策群力,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疑问都能在课堂上得到及时反馈。这也无妨,主讲教师可以在课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群或单独面谈等形式与学生一起探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并不仅仅是一位教师,而是一个教学团队,但主讲教师只有一位。其他的教师担任调查课题小组的督导,以具体把握社会调查实施的详细状况,并同主讲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同作战,共同提高教学效果。
这种课堂教学不知不觉间也给主讲教师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只有用心备课,具体了解学生课外实战的详细情况,充分预估学生的课堂提问,才能给予学生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才不至于在课堂实时答疑中陷入尴尬的境地。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立足于@个真实的实践领域,自己更要全身心投入、知行合一,兼具关怀之心和批判之眼。“教学相长”的意蕴在这样的课堂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之前就积累一定的社会调查经验,促进了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的有机融合。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这种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干哈佛大学的法律教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并成为举世闻名的“哈佛模式” 的一大特色和内涵。
所谓案例教学,是以对案例的分析解决为主线,通过设置教学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教材,掌握原理和方法,形成科学的教育思想观念的一种教学形式。其中,案例是一种以真实情节为背景的,对某一个或几个有意义事件的综合描述,并借助于图表、照片、计算机等辅助手段,使人能从中得到某种启示的例证。案例教学法通过让学生针对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一种高层次认知学 的目标。简言之,案例教学法就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实现启发式教学,能够极大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它也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和素质教育的现实可行的途径。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积极性,更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夹实际问题,最终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教学的方式,使过去灌输式教学模式的缺点得到克服。
二、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材。传统教学法通常使用的是固定教科书,教材内容往往比较陈旧,相对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水平严重滞后。而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可根据课程的需要动态地设计和调整教学案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紧跟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
(2)授课方式。传统教学法中,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点和中心。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案例成为构成课堂讨论的基础。龙课堂上组织好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中的中心环节。
(3)教师的角色和责任。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和责任是把自己知道的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这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熟悉,能够进行清楚的表述,以使学生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需要其引领案例教学的全过程。
(4)学生的角色和责任。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大多数学生通常是通过听教师讲授,比较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扮演着一个积极的参与者的角色。在这种环境中,学生成为了学习的主动者,学生学到的知识不再是本本上的教条,而是活的知识以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培养学生实际能力方面,具有传统教学法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正是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改革中得到推广的重要因素。
三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下面将就案例教学法在本人所讲授的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中的运用进行实例说明。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是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主要介绍社会调查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使学生了解和初步掌握开展一项社会调查项目所需要的程序和方法,为学生从事与调查研究有关的工作奠定基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中尽管包含了一些抽象的概念、原理等理论内容,但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应用性和操作性强,与实践联系非常密切。因此,《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特点非常适合干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而且这些案例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实践获得。
本人在讲授《社会调杏研究方法》课程后半段,具体的调查方法与技术已经讲授完毕,为了让学生能够对所学的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先将班上的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然后要求每组同学共同完成一项完整的社会调查方案设计(包括调查方案、抽烟方案和问卷设计),等各组同学完成完整的调查方案设计以后,各组的调查方案就是我们课堂使用的案例。到第二次上课,要求各组学生派代表上台展示他们这组设计的调查方案。每组演示完了以后,为了引导台的同学对前组同学的调查方案进行分析,本人设计了这样的几个问题:①整个调查方案是否完整?②调查方法的选择与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是否合适?③抽样方案是否随机?是否与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相符合?④问卷设计中问项和答项是否存在错误?两者形式上是否吻合?
在实施过程中,首先由学生独立思考,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各个方案的优劣,并进行综合。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各方案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及其应用方法,就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建议。这样将学习内容寓干问题之中,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寓理论干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深学生对方法的理解。
另外,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可将教学和科研相结合,选取科研实践中的部分素材组织成案例用于教学,寓枯燥的理论于实践中,不仅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活跃课堂,而且教师也将在与学生的讨论过程中受益,使得教学和科研互相促进,有利于教师素质提高。
四 结语
无可否认,案例教学法任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这绝不意味着对传统教学中课堂讲授的全盘否定,也不意味着在一切教学中都要推广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案例教学法并不适合所有的课程,它较适合干那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因此,教师需要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研究和编制一个好的案例,至少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案例可能不适合现实情况的需要。这是阻碍案例法推广和普及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教师就只好对案例进行精简,压缩案例篇幅,减少案例数量,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分析。这种课时不够与耗时太多的矛盾,使得案例教学不可能尽善尽美。
参考文献:
1、李崇光案例教学:参与式模式在经济学教学中的运用
2、刘金祥.案例教学法的产生和发展及优劣辨析
【关键词】工学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方法;职业技能
社会调查方法是检验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工学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效果十分显著,不仅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而且厘清人心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促使学生反思自我成才遇到的困境。
一、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作用
社会调查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有助于把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应用于社会实践,检测思政课理论的科学性,促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1],减少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社会困惑与迷茫。
1、加强人际交往。思政课的内容让学生更加自信、科学看待自我所学专业的潜在发展,与校企合作交流方面访谈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减少人际情感沟通距离。
2、提升职业素养。大学生应注重职业技能角色定位,内化职业素养养成,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要求学生从理论素养、人文修养、实践技能三方面塑造学生,明确职业素养是人文修养与实践技能的前提条件,人文修养是职业素养与实践技能的内在品质,实践技能则是工具和手段,
3、认知社会。社会调查方法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的实质,构建群众路线的平台,通过企业访谈能够科学合理的认知自我职业规划,检测所学知识的使用性。
二、工学结的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内涵建设
社会调查方法运用于工学结合思政课教学,可以补充完善思政课在校企合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学生直观感性方面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应用前景,通过社会现实的第一手资料丰富思政课的教学理论与教学内容。
1、专业案例的运用。在讲解思政课时注意贯穿专业案例的解读与分析,让学生通过案例蕴含的思想较好的了解社会现实,使得社会调查方法有专业基础知识的文化因子,凸显社会调查方法在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
2、校企合作资源的知识迁移。通过与专业教师、企业相关人员的合作,把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广、企业文化的发展理念、优秀教师与企业员工的科研成果等引入到思政课教学之中,激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自信心。
3、专业社会调查案例的整理,把往届或应届优秀大学生校企合作社会调查改编成案例进行归类,让学生讨论、思考注意社会调查遇到的一些事情,减少社会调查时遇到的一些相关障碍。
4、优秀大学生做报告,选择毕业生、实习生或参与专业社会调查的学生作报告,在真实的情景生活中探讨实践调研的心得体会,鼓励大学生勇于社会实践,进行专业调研。
5、思政课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下,教师亲身参与社会调研,把具有典型性合作企业的访谈感想与学生一起分享,完善思政课教师自我专业基础的人文素养。
三、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生活回归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是一个整体性工程,需要专业教师、企业员工和思政课教师共同参与,体现专业技能的工具理性和思政教育的情感价值理性的融合汇通,实践、理论、再实践,循环往复。
1、实践验证真理。通过社会调查使师生在社会中明确企业发展的前景、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差距,搭建心里与社会缩距的良好平台。
2、思政教师、专业教师与企业人员的团队形成。师生参与社会调研可以“行止之间于内有自觉(不糊涂),于外非有所为而为” [2],加强教师与企业人员的情感沟通,提升团队工作聚合力。
3、教学机制动态化。社会调研有助于推动思政课传统的教学机制创新,形成课堂情感共鸣与课外冷静观察的时空环境,实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
四、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面临的挑战
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研初步取得一定的成功,但是因为工学结合的客观情况致使部分校企合作没有深入实质性进行,停留在专业顶岗实习层面上,因而思政课社会调研方法的成功实践还需进一步探索。
1、思政课教师没有专业基础文化底蕴,限于企业文化的传播。
2、校企合作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充分保证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3、校企合作部分思政课教师边缘化。
【参考文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教育刑理论以及刑罚目的的再社会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典型反应。大庆地区为顺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创建少年法庭,2010年开始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帮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来,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08人,约占总人数的45”。在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案件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挽救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云南盘龙地区等最先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改革的试点地区相比,高新区法院在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上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众多基层法院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完善,对于我国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罚理念的发展而诞生和不断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如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少年法院在接到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的控告后,由缓刑官员启动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对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进行调查,其社会调查制度包括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此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其相关少年法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我国1991年签署的《北京规则》16.1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可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遇的普适性制度。
我国自签署《北京规则》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社会调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确立。2012年12月陆续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几个典型模式,如上海长宁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区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层司法机关推动并联合社会专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的北京模式;合适成年人自侦查阶段介入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云南盘龙模式;以及河南兰考县在少年法庭内合议庭之外设立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的兰考模式。
二、大庆地区少年法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于社会调查工作比较重视,特别聘请了专职社会调查员一名,该调查员曾经是一名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并与大庆市妇联、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区协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聘请兼职的社会调查员,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在职教师,工作都认真负责。
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对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主要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性格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展开,调查范围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生活的小区、学校、网吧等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父母、邻居、老师和同学等。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高新区法院目前对于社会调查采取选择性适用的原则,数量大概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调查开始的时间一般为案件移送法院经审查适宜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则通知聘任的社会调查员或者合作的专门机关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不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及质证,也不需要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在量刑阶段,除证据外,社会调查报告有时会成为是否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等的参考依据,在庭审后报告也会被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调查主体单一、有限,调查制度无法覆盖全部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由哪些组织和个人担任,故全国各地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选择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高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过于单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人员有限,兼职的社会调查员本职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时间不充裕的现象无法保证完成所有案件的社会调查,因此通常只能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
2.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明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在报告的运用上“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宣读”“由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等问题存在争议。高新区法院同大多数地方法院一样认为报告不属于证据,因此在法庭阶段不出示也不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但报告确实会对一些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无形中剥夺了控辩双方对报告询问和质疑的权利,会导致当事方产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报告内容过于简单、调查经费不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涵盖了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环境、人格特点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丰富的内容,需要社会调查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目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一般都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审理期限的限制,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天,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调查的时间需要;社会调查员一般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加之社会调查的经费严重不足,法院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一般都为无偿劳动或是仅报销必要的车旅费,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导致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和公式化,进而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丰富调查员种类、提升专业素质,实现调查工作的普遍适用
从长远来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社会调查主体最佳的选择,但现阶段我国社工发展落后,因此在社会调查主体的设置上“应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层次互补,专兼职相辅”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即既包括实践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专业功底扎实的教师、学者、社会工作者,既可以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可以吸纳兼职社会调查员⑤”。基于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应当注重提高社会调查主体的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
(二)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
对于我国一直存在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论,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刑事诉讼法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针对实践中的困惑,《解释》明确,调查报告并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虽然官方已明确表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这一解释与证据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实践中无法通过证据及证明规则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实践中依然会延续报告在适用中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的质证规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调查报告的作用,并做到规范化使用,从而维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权益。
公共管理类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较多,其中采用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当然,案例及其教学并非要取论的发展或者实践的观察,而是为从一种不同的背景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开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拟的方式使学生们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来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地观察思考、分析问题,而不是直接进入社会实际活动中去直观感受、观察实践。社会调查却是要通过深入社会搜集直观感性的第一手材料,进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是知识从感性向理性深化的过程,具有鲜明的参与社会实践的特征。在实践基础上从搜集直观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的认识过程,就是调查的过程。
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引入社会调查法来展开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意识地专门搜集和整理课堂学习知识的相关信息,通过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可以实现课堂学习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的有机联系,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加深,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现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二、社会调查法的框架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的程序可以说是社会调查自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种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调查主题。这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的基础,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有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调查主题或观点,尽量具体化和精确化,以便界定调查对象、调查区域范畴和实施调查。
(2)调查准备。在明确调查主题后,需要为实现调查目标而进行调查设计和准备调查问卷。调查设计主要是针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以保证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过程的规范和科学。调查问卷的设计是调查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将研究主题放在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中,明确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资料,紧密围绕研究主题设计问题,采用可观察指标,注意构建可操作的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选择适当的问卷结构,这直接影响到所收集的数据质量和后续的研究。此外,简洁和被调查者易于理解的调查问题能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质量的真实,在设计问题时必须要考虑被调查者的时间资源、个体认知能力等情况。
(3)社会实地调查。在这个环节,调查者要深入社会,根据不同的研究主题选择不同的访谈方法收集资料。在具体调查访谈过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或调查设计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预定的访谈方法或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正。
(4)数据整理和分析研究。社会实地调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资料需要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调查研究结论并撰写调查报告。
三、社会调查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笔者将社会调查法引入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下面以“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调研”为例对社会调查方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说明。
(一)确定调查主题
根据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在选择什么内容或问题作为社会调查主题时,主要考虑调查主题的有价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选择“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调查主题。这是因为:(1)本课程学习对象为北京农学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需要从实践中认识社会,加强专业和课程认知。(2)课程学习的85%以上的学生来自北京郊区,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区、朝阳区以及延庆县、平谷区等九个郊区县的44个乡镇,调研地点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为中心进行辐射式取点或选择调研样本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或滚动取样调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条件,能够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而且调研成本低。
(二)调查准备
调查准备主要包括了调查问卷设计和社会调查的组织安排准备两方面的内容。
1·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紧密围绕调查主题,本着全面、科学、可操作性来设计调查问题和构建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当前北京郊区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公共管理的现状、农村公共管理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认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农民对当前农村公共管理的满意度以及影响京郊农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为主要内容,除被调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12个问题外,共设计了与调研主题相关的5大类66个问题,其中关于农村公共管理主体的有15个问题,关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共计20个问题,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共14个问题,社会保障及参加情况的有11个问题,收入及其他的有6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设计了子问题以便搜集更详细的资料,此外还设计了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项。通过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的状况、村民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能使学生对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状况有一个直观、真实的认识,从社会实际状况出发来深入而直观地认识农村公共管理的内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对该课程内容的理解,并从课程学习角度去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基础与意义。
2·前期组织安排
随着课程内容的推进,在调查前1个月布置具体的社会调查事宜。主要是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调查数据可靠性的把握、调查报告的撰写以及本次社会调查的要求等,督促学生做相关的知识储备,尤其是对调查问卷要做详细的解释,保证学生理解调查问题及调查目的,减少调查者因对问题的不理解造成的数据错误。因为考虑到少部分学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区或京外省份,自主联系京郊农村调研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能实际进入京郊农村调研,于是按宿舍将学生分成若干调查小组,并且确保每4-6人的小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区农村的学生,要求每组来自城区家庭的学生必须跟随来自郊区的学生进行调研。各小组自主推选一名组长,主要负责小组调查活动的开展和与教师的联系,调查分工等由组内成员自行协商。
(三)京郊农村调查与资料收集
在调查准备阶段,各调查小组根据组员情况,确定调查地点,细化到京郊的村庄。各小组优先选择家庭所在地、亲戚所在地、同学朋友所在地为调查村庄,依靠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帮助,在被调查村庄有选择地发放问卷或面对面地调查与访谈,既降低了社会调查的成本而且还能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农民的问题补充说明为研究主题的拓展和深层次分析提供了补充资料。学生在调查总结交流中往往对这个环节的感受最深,从他们的反映来看,更多地集中在学到了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对相关教学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调查访谈技巧的掌握和沟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调查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撰写
将调查得来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是撰写调查报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础。这个环节中,指导学生根据调研主题,分析调查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撰写调研报告。各调查小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影响着各组选择的数据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组选择EXCEL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分析较为简单;有些小组选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现了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与统计分析课程的结合,学以致用使分析结果更为深入和全面,并加强了课程学习间的联系。
(五)调查的总结、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项社会调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践性教学成效,调查的总结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进行调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组以PPT形式汇报各组的调查情况、调查结论等,就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享调查体会与经验,并且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实现知识的启发、碰撞、提升。同时对调查中暴露出问题的总结,比如对于组织安排、问题设计、调查难点等进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社会调查中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施和提高调查效果。从学生对调查交流、总结的情况反映来看,有些小组事先组织安排有所欠缺,导致调查时间和次数比预想的多,很多学生在经过社会调查后改变了原先对社会调查的简单认识;更多的学生反映经过社会调查后对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的很多知识有了直观和更深入的认识,并开始思考相关问题,而且还在调查中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和感受,比如被调查的村民面对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学生们能解决他们说到的问题时,很多学生的反映是认识到专业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和激发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社会调查对交流、沟通能力以及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也是学生交流总结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
(六)社会调查的评价考核
各小组完成社会调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上交调查报告、填写后的调查问卷、小组成员的分工说明等材料。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由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老师打分和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交流汇报中,参加汇报会的课程组教师和各调查小组根据调查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打分,分别汇总平均后得到教师评分成绩和学生评分成绩。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成绩分别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权得出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每个学生的成绩以小组成绩的85%为基数,15%按照每个学生在小组社会调查中的分工和表现等给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助于借助评价考核来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情况,有助于完善实践性教学的各个方面。
关键词:公共管理专业;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实践能力培养
在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一门重要的方法学课程[1]。这门学科旨在传授社会调查中所涉及的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调查研究的操作过程、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独立运用各种方法进行社会调查,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为提高学生适应专业岗位的能力奠定基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特点,然而传统教学侧重于理论教学,通过理论知识考核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这种教学方式虽然能系统连贯地讲授有关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理论,却往往造成学生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互脱节的现象,忽视了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要求,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传统教学方式的效果不佳,有学者报道,课堂上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够浓厚,课堂积极性不高,课堂氛围较为沉闷,教学总体质量不高[2]。为此,我们曾经对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四年级全体学生进行了针对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访谈,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理论部分较为抽象,学生理解困难,例如抽样方法、层次谬误等概念;该门课程理论难度较大,传统教学方法有利于形成系统的知识,但应用能力提高不明显;实践课效果不好。传统教学方式是讲授理论之后,选取部分章节进行实践操作,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未能很好地结合,导致学生在实践环节不知所措,不能有效处理实际问题。因此,本次实践课教学改革的目的是,针对当前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思考,进而提出相应的教学改革建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最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课程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1教改的思路和方法
由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程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且不能脱离理论的指导,因此,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尤为重要。课程章节连贯性要求高,因此具体教学方案是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各个实践环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在社会调查的前期准备阶段、调查过程以及最后分析总结阶段依次展开。我们将实习课程内容分为几个环节:选择主题、确定测量值、制订计划书、拟订调查提纲、选择调查方式和方法、现场调查、资料录入、整理与分析、撰写调查报告。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练习和实践强化,使学生在遇到具体项目时知道如何下手,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选题、方案设计、实施调查和调查报告的撰写。教学过程的实施中,我们对学生的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以7人左右组成一个研究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每组选出组长,统筹组织管理。由组长负责总体安排和对组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分配,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
(2)授课第三周后开始选题,课题可以在教师建议的选题中选取,也可由小组根据兴趣和课题的可行性来确定。
(3)选题确定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的全过程,包括如何选题、设计调查方案、设计问卷及访谈提纲、实施社会调查、整理调查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等。调查方案是调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内容包括:调查目标、调查类型、调查内容和工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地域、调查时间、调查队伍、调查经费以及工作安排。首先开展小组内讨论,商讨确定实践内容,每个小组分别制作PPT进行汇报,然后教师针对每个小组的方案设计进行点评,指出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4)开展现场调查,进行资料收集。
(5)理论课讲完“调查报告的撰写”之后,要求学生在问卷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交代清楚调查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论,重点是把调研结果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地写出来。调研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并在实践课上汇报。最后教师对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总结。
2教改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改革已经在2012级、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是将课程学习变成学生有兴趣又富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另外,评价方式更全面、更公正,能更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具体能力和学习态度。
2.1系统地设计整个实践环节
按照进行一个完整问卷调查的程序,系统地设计问卷调查的实践环节,带领学生逐步进行科学研究,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完整的调查过程。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布置学生要完成的作业,分别是选题确定、研究设计、问卷设计、撰写调研报告,这几个环节教学内容由易至难。在教学方式上由分项练习到最后的综合报告,逐步培养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主要手段和技能,同时培养学生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专业素养,锻炼学生全面考虑、综合判断的能力。
2.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能让学生在实践环节中意识到理论指导的重要性,使学生自觉学习理论。例如,在教学过程中,理论讲解抽样方法比较抽象难懂,学生可能没听明白或者印象不深刻。当学生在实践课中研究自己调查方案中的具体抽样方法、样本规模等时,会主动看书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水平均有提高,最终达到教与学相结合,进而提高了教学质量。
2.3制订与完善实践教学计划
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参与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设计是40%的平时成绩加上60%的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最后的成绩。这样可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使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4多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平时成绩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参加社会调查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二是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依据学生自我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查报告的评分依据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对象的典型性、观点的新颖性以及格式是否正确、叙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语言是否准确等。
3教改的实施效果
通过教学改革实践,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施研究性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感受到了这门课程与公共管理专业课的密切关系,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得以提升,达到了教学目的和要求。
3.1教与学结合,学生实践能力提高
学生普遍对课程的教学方式给予了肯定,认为课程教学打破了以往死板的教学模式,便于对所学知识进行消化;实际操作使学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交流,同时教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习氛围轻松,使理论学习不再枯燥,起到了督促学生注重理论学习的作用;学生普遍对社会调查研究有了理性认识和浓厚兴趣,了解到社会调查要经过系统的流程、遵循特定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方法以及团队合作才能获得有效结论;教学设计打破了以往从理论到应用的学科逻辑体系,以实践教学为切入点,先让学生尝试完成工作任务,并从完成任务的需要出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3]。
3.2全程评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
科学的考核方式能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对学生按照教学进度进行过程性考核,教师可以对学生每个阶段的学习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3结合实际,学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
教学改革促进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人数逐年增加。同时,通过分组讨论调查课题并与组员及调查对象交流,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调查方案的设计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锻炼了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等。
4教改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对任课教师要求较高,需要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教学技术和完善教学设备;其次,由于实践内容涉及众多学科,例如卫生统计学等,需要学生掌握统计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具备分析调查结果的能力;再次,受到研究场所和调查时间的限制,目前学生一般只能在本市或者校园中做调查,调查题材比较单一,很难进行大范围问卷调查;最后,调查研究需要经费支持,而目前费用完全由任课教师自主承担。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卫生管理人才[4]。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优化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才能达到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今后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陈旧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教学体系,制订出更加合理的教学方案,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确保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梁维萍,郑建中,张雪芬,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9,11(2):182-184.
[2]刘珊珊,杨东辉,徐瑛.学生对采取传统教学方法讲授社会调查方法的态度和学业成就的调查及原因分析[J].才智,2011(3):326-327.
[3]钱雪飞.高校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实施策略探索———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为例[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169-171.
目前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进行了规定,各地也在实践中探索着这一制度。但是,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各个部门都针对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规定,但整体上没有衔接,缺乏完整的梳理与清晰地系统。社会调查主体规定得比较笼统,而且缺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统一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实施社会调查时的不统一。
目前,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关联性,而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帮教的条件,并没有证明犯罪事实本身。因此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控辩双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对其加以质证。但如果公检法机关发现律师和委托的社会调查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有比较大的分歧,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是经过调查后作出的书面报告,是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其应该具有准法律文书的性质。随着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应该制定出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统一格式和必备内容。
二、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
1.社会调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社会调查主体是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社区以及其他关系所在地等进行实地调查,从而掌握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人。因此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应当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应当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2.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师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从为未成年人辩护需要的角度看都应当进行社会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为避免律师只是从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报告而出现报告不准确和不全面的情况,公检法部门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诉方和裁判者,也应当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依照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在公检法部门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系统性制度。以我国实践看来,各级共青团的权益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中具有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社会调查的工作,他们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与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又能保证中立性,公检法部门可以委托其进行调查。还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社会工作者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并逐步专业化。社区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随着这个职业走向正轨,社工也就比较适合进行社会调查工作,而且社区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
3.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分参加诉讼,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
三、社会调查开始的时间
虽然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审前社会调查,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和公安机关委托的调查员应当自侦查阶段就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因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作为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是否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据此提出的建议。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背景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况、性格特点、是否在校读书等情况,背景情况包括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社区对其的评价以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情况;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受害人遭受犯罪影响的程度、对犯罪人的态度以及是否与犯罪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等。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建议部分是指进行社会调查的律师和社会团体中的调查员依据调查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处理该未成年人的建议,主要包括是否应当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被不予批准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适用缓刑等。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和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成为检察院是否酌定不的依据。在审判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院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等轻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提供的信息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执行阶段,执行机关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采取针对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方法,尽快消除其危险性,使其成为正常健康的公民。
1.综合实践环节要求。根据2009年9月制定的《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环节教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的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不仅能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能通过对热点或焦点问题的社会调查,培养、训练观察社会、认识社会及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完成毕业作业,毕业作业形式改为调查报告。2009年《实施细则》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内容、调查方式和方法,对社会调查的过程作了统一安排,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内容、格式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学员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调查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社会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从而圆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教学改革后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的特点。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在基层电大实施已近两年。2009年《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调查选题,对调查过程要求详细,便于学生具体操作,便于教师在指导中监控,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1)明确选题,确定调查方向,使学员克服了选题的盲目性。2009年《实施细则》规定,社会调查对象由过去的自定命题调整为定向命题,提出以下三项专题内容供学生选择:“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之一。选准、选好题目,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则会给社会调查的开展、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带来很多麻烦。社会调查题目首先要“新”,调查内容应关注当下的社会热点、焦点,关注前沿性问题。其次,必须具体,题目过大过空,学员不易进行实际的调查。最后,选题应切合实际,应与学员的工作、生活实际联系紧密,调查自己熟悉的内容,这样调查才能顺利有效。在以往对学员综合实践环节指导中,我们发现不少学员选题简单化、形式化,有的题目陈旧,缺乏前沿性、现实意义;有的题目大而空,没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最后难以完成。也有少数学员选题不认真,到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时,无资料可用,没有实际内容可写,无奈临时更换题目。还有的学员所选题目根本不属于自己所学专业的范畴,不符合要求。盲目选题结果只能半途而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实践环节整体质量。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调查题目与学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明确选题,确定社会调查方向,保证学员的在本专业范围中进行有效调查,有助于学员顺利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对象的定向使学员减少了选题的盲目性,帮助学员走好了社会调查第一步。
(2)重视调查过程,强调过程监控。综合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没有得到学员的充分理解和重视。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只求通过这个环节教学的思想比较严重,无论对调查报告还是毕业论文,他们都敷衍了事,存在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过程,文章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更有甚者在网上或杂志上抄袭以前毕业学员的文章,直接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企图蒙混过关,这样的做法达不到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要求,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一直以来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综合实践环节对学生成绩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学生撰写的调查报告、毕业论文、评审表等书面材料,以结果考核为主,对学生的调查过程虽也有要求,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有效的监控,使部分学员钻了空子。2009年《实施细则》对综合实践的教学过程作了详细的安排,具体主要有: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大课辅导;第六周前,师生共同研究确定调查对象;第9—12周前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第14—15周,将审核后的调查问卷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第16—18周,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教学改革后的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强调了教学过程,并对整个教学过程都有一个有效的监控。学员每完成一个环节操作,都必须经过指导老师甚至是上级电大的审核,只有审核合格后学员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样既保证了过程的完整性,又保证了整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后,社会调查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基本信息表、社会调查设计、访谈记录、问卷的填写、回收、输入验收和回访结果等为依据,最后才根据这些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教学改革细化了学生综合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的过程,并且要求具体、明确,强调学生的实际参与,方便学生实际操作,便于基层辅导教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监控,克服了以往抄袭等顽疾。
(3)注重一手资料的积累,为学员撰写调查报告奠定基础,培养学员良好的科研习惯。2009年《实施细则》要求每位学员在认真做好调查的同时,必须保管好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具体表现在上交材料中,除了原有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评定表外,还要有在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的原始材料:调查对象信息表提供了调查对象真实可靠的信息,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类型设置了个人基本情况、学习需求、您目前最关心的问题、希望和要求等四方面的调查内容,而且这些第一手调查数据通过网络平台汇总到上级电大甚至中央电大,可供需要时查阅。在此基础上,学员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对相关的调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结合自身的感悟能力对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调查结论,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反映。
二、积极推进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员对综合实践环节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学校、教师、学员都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综合实践环节教学不仅是开放教育实践教育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检验学员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训练。因此从校领导到指导教师、从班主任到学员都要提高认识,学校对学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工作,使学员从思想上、行动上端正态度,对综合实践环节教育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
2.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做好学员社会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2009年《实施细则》要求,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第4周前各教学点必须做好社会调查组织工作,完成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大课辅导,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一是指导学生制定社会调查计划。按上级电大规定的综合实践环节操作流程要求,辅导教师必须根据每一学期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一份操作流程表,指导学员按此制定一份社会调查计划,保证每一学员的社会调查顺利进行,及时完成。二是落实辅导小组。行政专科学员人数比较多,责任教师负责把学员划分若干小组,每一小组都配备相应辅导教师,制定师生联系卡,明确师生联系方法(电话、邮箱等),方便调查过程中的师生联系,方便辅导教师对学员调查过程的指导与管理。三是强调社会调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调查对象的条件、调查对象信息表的填写、调查问卷的操作、调查报告的要求和格式等,提醒学员在每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剖解往届学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如在调查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报告内容和调查内容不符合等。大课辅导的效果直接影响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一方面责任老师必须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学员的到课率,责任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和支持下,必须课前对学员做好宣传动员,强调辅导讲座的重要性,绝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3.教师有效指导,培养学员自信心。电大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利用业余时间,边工作边读书。有的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已经干了十几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平时工作中从事文字方面的写作并不多,语言表达能力相对较差,为此,指导老师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通过改进指导方式和方法,培养学员的自信心,帮助他们在综合实践环节学习中克服畏难情绪。
(1)积极鼓励,多看闪光点。指导老师对电大学员的要求不能过高,只要学员能配合学校要求,参与社会调查,指导老师都应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沟通,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电大学员是业余学习,大多数人正处在工作紧、家事忙的创业阶段,能挤时间学习实属不易。各方面的压力有时使他们心情烦躁,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容易退缩。一听说自己调查报告需要修改,就紧张。有时不免有些怨气,情绪容易激动。这时指导老师更需要有耐心,注意做好沟通工作,充分理解学员的心情,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他们明白,调查报告的修改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过程,所有学员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有的学员因工作忙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综合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指导老师需主动联系学员,积极鼓励学员在紧张的工作生活之余,争取按时完成教学计划。
(3)指导意见要具体。特别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指导意见一定要具体,多提建议性意见。不能说大话套话,不能只提否定性意见,让学员一头雾水,修改时无从下笔。教师要明确指出问题在哪里,提出修改方案供学员选择,这样学员愿意接受老师的意见,便于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