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安全生产处置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

第1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开工之初,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成立项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可进行现场演练和模拟演练。现场演练的内容兰要包括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抢救(灭火、伤员现场急救)、疏散与撤离、保护重要财产、封闭现场等。

应急响应1.应急预案的启动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按规定逐级进行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成立事故应急工作组,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按照分级响应、快速处理、以人为本、积极自救的工作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能

1)现场总协调: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主管经理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险情排除及隐患整改:项目(执行)经理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自救,排除险情,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在事故调查期间,组织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人员安全培训。

4)事故调查处理主管经理及安全部门牵头,配合政府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调查资料。

5)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工会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伤者救护,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安置和赔偿工作。

6)综合协调控制:项目经理及行政(保卫)部门牵头,在事发部位设置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看守封闭施工现场,控制人员出人组织人员接待和信息协调控制工作。

应急救援1)应用救援流程

2)事故发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4)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

5)事故报告,这里所指的事故是指重伤(含)以上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7)发生事故后,由区域/专业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公司或区域/专业公司应组织项目部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如下材料

(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

(6)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8)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保材料

(11)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利

2)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发生后,怀故公司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査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査,组织内部事故分析,公司派人开展事故调査处理

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

2)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政府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整改措施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3)事故调查组应遵循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组织内部事故分析通报会,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事故调查组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査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第2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大力开展以及对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因此,对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研究已成为目前项目管理及施工层面急需做好的内容之一。

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施工作业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伤亡降低到最大限度,把握人本原则,加强和改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防护水平,加强自我防护教育,培养自我防护意识。2.精心准备,装备精良。切实落实风险预防理念,坚决贯彻专家指导原则,不断提高救援装备及技术水平,改善和增强救援水平,确保救援工作的严谨、及时、科学、高效。3.重视预防,专心备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工作,把预防潜在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要重视事故前的各项准备,做到预案、人员、装备时时到位。4.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真实、准确,现场及有关应急指挥人员、专家、救援力量等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构建

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2.各小组职责分工。2.1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1)在甲方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置方案,同时负责预案的修改完善和上级报备工作。(2)制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总体预防措施,负责各专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指挥和调配项目实施中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3)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从而能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4)在突发由项目经理部能够处置级别的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条件规定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的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设备、物资等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并能够根据需要实时向甲方汇报应急处置现况等相关事宜,并能够有效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紧急情况处理和救援工作。(5)有计划地组织项目成员开展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2.现场应急管理处置小组的职责。(1)医疗救助组:掌握基本的医疗救护手段,能清晰判断受伤者状况,同时能够处理简单伤情和对伤者进行护理并能保证重伤者能够优先得到专业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够协助外部专业救援机构转送伤者到相应的医疗机构。(2)安全保卫组: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适时支援其他组的工作;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保护事故场地,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持事故现场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无阻,高效引导抢险救援人员、设备的出入;保护伤亡者的个人财产不受侵害;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完全封闭直至收到上级的解禁命令。(3)技术保障组: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人、财、物的征集、调拨和调配工作;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各种物资供给的保质保量;负责救援物资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5)应急恢复组:做好伤(亡)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事故受害者在医疗、护理等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做好现场施工恢复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四、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应急管理过程的实施

1.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及信息报告。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专项督查,做到对危险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1.1危险源监控。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制定管理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实行实时监控,确保危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将监控管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2)应在重大危险源和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监测监控和报警设备,并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发现异常,及时预警。(3)落实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随时了解、通报、跟踪、更新危险源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发出相关预警。(4)保证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检测的投入,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状况完好。1.2预警分级。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预计可能造成的危害状况,预警级别对应分为I级(可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可能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Ⅳ级(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1.3预警信息。项目部应探索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系统,对潜在事故风险较大的工程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对自然条件、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判,推断出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并以此为依据及时相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可能触发的时间、可能影响区域范围、预警级别、对应警示事项以及相关处置措施等。不同层级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准确且及时地向多对应的上级机关、单位报告所发生的的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情况。1.4预警信息的与解除。项目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的或解除之前应当经过充分地核实,依据相关规定、相应职权进行、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应经由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后或解除,蓝色预警级别以上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报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或解除。预警信息与解除的形式有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通知、电话通知等。1.5信息报告。(1)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图。图2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程序图。(2)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程序。第一,轻伤事故发生之后,伤者或者正在事故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第二,重伤、死亡以及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施工所在地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机构,同时应直接或者逐级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报告。2.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2.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可将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根据相应职权划分,能够处置该事故对应级别的单位应当即刻启动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当启动更高级别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时,低级别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同时启动,且当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开启具体实施方案。2.2应急响应程序。2.2.1应急指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如若当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机关为此事故启动更高级别预案并及时到场后,即转为接受政府部门、上级机关的指挥,并全力配合各项救援工作的开展。当发生特别I、II、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对应启动I、II、III级响应,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主管单位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协调足量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统一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紧密合作,迅速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当发生IV级安全事故后,项目建设方或项目实施方(事故单位)要能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应及时上报。2.2.2应急行动。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之前迅速启动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以赴将精力集中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困人员,竭力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努力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如若必要应联络监理方和建设方管理处协调临近项目的应急救援力量。与此同时,项目实施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的井然有序,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如果由于抢救伤员、疏导现场交通等原因,涉及到必须移动现场相关物件时,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2.2.3资源调拨。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中,项目实施方应充分认识高效处置的重要性,全力调动自身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储备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向上级单位或邻近项目求援。2.2.4应急避险。在事故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现场情况予以密切关注,实时监控事故现场动态,有效规避风险,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2.5应急扩展。当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不能被有效控制或者态势进一步扩大时,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当地政府以求尽快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撤离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酌情采用高一级别。2.3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当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趋于停止或已经消除,被困人员全部脱离危险,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事故现场得以完全控制,环境评价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相继消除之后,经政府部门或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并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宣告完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场地,应急救援行动即结束。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当按要求做好事故上报并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文件资料,同时撰写并提交事故情况汇报及总结。3.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等通报事故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传递按照“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程序图”执行。4.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期处。项目应急救援方案及程序实施完结之后,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二次发生,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的保护,按照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相关安排,积极安抚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同时尽力做好事故的善后事宜及赔偿工作,努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免被居心不良者利用或扩散。在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勘察鉴定并同意后可以恢复生产活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深刻总结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及经验教训,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

五、结语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开展,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也也越来越高。项目生产安全作为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应急处置策略进行研究,对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周志洁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海鹏.基于结果导向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6(13):62-65.

第3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4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八条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第九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

(六)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

第5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一、重点任务

按照市、县关于“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措施、时限,确保“五化”工作落地落实。

(一)坚持“清单化”管理。

1.制定责任清单。

(1)依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8项职责;分管领导安全生产8项职责;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8项职责。)(责任单位:安全科、运行科等。完成时限:3月底前)

(2)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省安委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安全科、运行科等。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40条刚性规定,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抓手,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制定任务清单。

(1)工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城市建设1个(和本单位推进方案对应)专项方面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在2020年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动态管理“2张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进展、完成时限等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排查实名制+问题清单制+整改责任制+验收销号制”的模式,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

(二)坚持“图表化”推进。

1.制定作战图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2个专题和1个专项方面内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集》,以图表的形式逐项注明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制定工作流程图。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程图,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图、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按图严格整改。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逐个行业、逐个单位挂图作战、对照整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特别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局主要领导亲自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持续整改)

(三)坚持“手册化”操作。

1.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手册。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内容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手册,按照手册部署和检查指导工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建立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手册。

(1)工信部门(工贸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监管手册》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照册检查、照册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建立企业安全操作手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手册》、《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手册》。(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公共安全应急手册。工信、应急部门制定地震灾害安全应急手册。(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坚持“模板化”运行。

(五)坚持“机制化”落实。

1.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工信局按照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健全事故闭环工作机制。落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警示教育、督办调查、约谈提醒、事故通报、严惩重罚五项制度。(责任单位:安全科、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推动企业制定分级标准,建立评估管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制度。(责任单位:安全科、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

4.健全季节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

1、2、3月份,根据“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领域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科。完成时限:1月底前)

二、实施步骤

按照县文件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于3月6日前制定完成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3月6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三阶段:推进落实。3月下旬至12月,本部门围绕“五化”要求对标对表,逐项组织落实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调度汇总。按要求落实本部门“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并总结上报。

第6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站所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贡格尔收费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一)站所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二)副所长职责

协助站所负责人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5、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6、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7、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抢险队员进行培训;

8、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四、工作程序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要素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正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见附件。

① 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职责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② 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二)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人员;

② 通知参加评审的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③ 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 评审工作由站所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

③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③ 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④ 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⑤ 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① 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 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③ 站所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 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人员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站所负责人签发。

五、评审要求

(一)应急预案编制后由站所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二)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三)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符合站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二)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站所实际: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二)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三)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熟悉并掌握《站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三)熟悉站所各项工作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站所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四)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五)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六)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七)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一)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二)外部应急经验;

(三)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一)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三)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四)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五)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六)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七)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二)应急演练的方法;

(三)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一)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在进行应急演练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四)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参演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站所负责人、环节干部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第7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

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8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泼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确保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6)物资供应组。组员单位:区经贸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7)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警戒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9)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信息规则;审大信息的;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3.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确认后。

Ⅳ级预警(蓝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

第9篇: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区委、区政府及省、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为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开展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在6月1日至30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活动,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通过摆放安全生产标语牌、彩旗,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路横标,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案例、安全漫画等宣传图片展。充分利用区煤炭局网站、《煤炭工作简报》、机关宣传橱窗、科室文化板报等,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部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先进典型和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文化。认真组织参加区里统一开展的“平安祝福”手机短信传递、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打非治违”、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煤矿在安全月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反三违、零事故”为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区煤炭局要强化安全执法,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部署,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汛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A、B级重大隐患治理、淘汰机电设备排查更换、应急管理进展等情况,突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在6月份第三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煤矿要在5月份停产撤人演练的基础上,加强总结,认真汲取本单位演练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区局在光正公司进行一次演练观摩。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井下的避灾指示路标和逃生路线,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突出抓好“煤矿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检修、补充救援装备,充实救援力量,提高煤矿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岗位练兵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安全月期间,各煤矿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活动,重点加强一线员工特别是新入矿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观看点评等方式,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三是区煤炭局结合行政执法证审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并定期开展“人人讲一课”活动,锻炼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四是按照《全区煤矿2012年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川煤〔2012〕63号)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五)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班组建设。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区局《2012年全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推进煤矿区队班组建设。区局计划在舜天煤矿召开煤矿班组建设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区队班组建设和工作考核,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努力达到现场管理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班组执行能力“五提高”,通过班组平安带动企业安全,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认真组织参加区里重点活动。一是6月8日,区煤炭局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展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展板,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接受群众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二是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答题活动。三是区煤炭局认真组织参加行风热线活动。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解答市民对煤炭安全生产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参加市局、区政府组织的其他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意识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区煤炭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各煤矿企业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