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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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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

第1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信息无缝对接,打造应急处置“生命线”

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工程,信息的及时互通就像千里眼、顺风耳,让上下游应急处置工作无缝对接,形成“一盘棋”。

今年7月,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发现粤桂两省交界扶隆码头部分断面重金属镉、铊出现超标,据预判,该情况将对广东省贺江、西江水质构成威胁。事件发生后,联动工作机制迅速启动,广东省与广西方面建立起通畅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通报上下游污染处置情况。肇庆市处置贺江流域水质污染事件联合指挥部也定期以工作简报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最新处置动态。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委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等分别报送23期突发事件信息专报,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并作出处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通过粤桂两省区的迅速联动,信息及时互通和粤桂合作框架协议平台的充分利用,两省经过20天连续奋战,最终以最小的代价、最佳的效果圆满成功完成处置任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无独有偶,今年9月12日0时,广东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坪石子站自动监测结果显示,武江河地表水镉、砷浓度异常。获悉情况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按照《湘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立即知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韶关市环保局也按照《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边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立即向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湖南省宜章县环保局通报相关情况,商请宜章县环保局加强污染源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宜章县环保局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夜排查,迅速查清并及时切断污染源,防止水质进一步污染。此次水质异常事件充分体现了北江预警体系为确保下游地区水质安全,减轻应急处置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密监测预警,跑赢污染夺取主动权

时间就是生命,污染从不暂停,可以说,污染应急就是一场与时间赛跑、与污染赛跑的战斗。跨界污染事件中,科学布置监测点位、第一时间提供准确水质水情,为应急处置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贺江事件中,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市、县和广东省第五地质大队近200名环境监测人员在贺江和西江沿线设置11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同步采样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共出具有效数据2502个。同时,卫生部门及时制定《贺江水污染应急卫生监测方案》,对江口水厂、南丰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备用水源等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再者,水利部门每天在贺江沿线的南丰水文站、爽岛水库下游东安江出口、贺江出西江口三个河流断面以及都平电厂、白垢电厂、江口电厂三个梯级水电站开展水文监测。

此外,在武江水质异常情况发生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韶关市环保局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水质应急监测。韶关环保局针对交界断面镉、砷、铊异常情况制定了应急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情况适时调整),要求乐昌环保局每天安排专人在南花溪汇入武江前1000m、宜章河汇入武江前500m、乐昌水厂取水口等共10个断面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加密监测,并将各数据汇总分析后,及时报送省环保厅和湖南相关环保部门。在此次武江水质异常事件中,自动预警监测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赢得了最宝贵的处置时间。

跨省联手应急,形成合力拧成一股绳

据了解,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广东省分别与广西、湖南两省区将省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纳入各自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努力控制和减少流域水环境污染影响。

据介绍,一旦跨界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两省区将会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在水质监测、污染削减、水量调度、信息互通等方面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并成立两省区应急指挥部共商联合处置水污染事件工作,以确保水质安全。据了解,在广西贺江事件中,环保部瞿青副部长亲临现场指导,广西根据泛珠应急处置预案、粤桂跨界水污染联合处置合作协议和贺州肇庆联合处置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广东通报相关情况。广西自治区林念修副主席赴广东与副省长许瑞生共商共同应急对策,贺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赵乐秦赴封开慰问。而广东省也迅速作出回应,共同签订了《贺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纪要》及制订了《贺江环境突发事件粤桂联合应急处置总体方案》,贺州、肇庆两市指挥部也多次召开现场会,共商联合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工作,联合制定了监测方案,统一监测方法、标准,形成了上下游一体的监测网络体系。同时,两省建立了水量应急调度机制,对广西境内的合面狮、爽岛水库与广东封开江口、都平、白垢三个梯级电站实施联合调度与科学调水,两省供水部门交流净水工艺,保障出厂水质,确保了西江饮用水源安全。

广东省跨界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并通报表扬。环保部应急中心副主任冯晓波指出,这样的机制促进了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以人为本,信息公开,密切合作,效果明显,是跨省污染联防联治、应急联动的成功典范,值得总结、推广与借鉴。

链接

跨界污染防治合作渐入佳境

近期,广东省省委书记带队分别赴广西、湖南两省学习考察时强调:广东与桂湘两省区要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完善多层次沟通机制,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10月3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赴广西落实关于异地发展、对口帮扶、共同治理、联防联治等指示精神,就共同推进跨省河流保护工作达成了一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做好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邻省区跨境污染的联动防治工作。根据泛珠环境应急合作会议的精神,广东现正积极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沟通,起草与两省的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作框架协议,争取早日完成签署工作。

第2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3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关键词:应急监测 污染事故 应急程序及保障

1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目的、依据、原则

1.1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1.2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依据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过程中,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

1.3 事件分级

对于突发性环境事件,通常情况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紧急程度等,将其分为:Ⅰ级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的重大环境事件、Ⅲ级的一般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执行下达的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任务,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等。

1.5 工作原则

为了确保应急监测预案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对于突发性环境事件,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应急分队,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负责。

2.1 建立事故预案指挥系统

2.2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环保部门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政策和方案,同时根据当地县政府对环境应急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要求等;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和修订,同时对县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对救援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处理,为了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各部门需要对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2.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各成员负责对全县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各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全县污染企业,对企业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4 应急分队主要职责任务

当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完成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3 环境污染报告程序

作为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环保局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的简单经过,事故的后续情况等;县环保局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按照相关的要求,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逐级向上报告。

4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4.1 启动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环保局需要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出请示,由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迅速通知指挥部的各个组成成员,协调处理应急事故。

4.2 赶往事故发生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相关报告后,需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整个事件的相关情况,同时成立应急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公告,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3 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要对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人员进行转移、撤离、疏散处理,同时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同时环境应急救援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入应急状态,对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应急监测,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通过封闭、隔离、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措施,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处理,对危害可能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进行中止处理。

4.4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要对受灾人员做好安置、安抚工作,避免受到二次伤害,组织专家评估受灾范围和损失情况,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提出补偿方案和建议。

5 应急监测工作分类及程序

5.1 分类

一类情况,环境污染的影响范围大、危害程度高,同时污染威胁到敏感地区,需要对上述地区进行全面的测试评估,以及后续监测评价;二类情况,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较小,污染造成的危害不太严重,同时没有对敏感地区构成污染,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对这些地区进行一般性测试和评估;三类情况,环境污染的范围很小,危害程度比较轻,只需要进行相应的了解和掌握。

5.2 监测工作流程

①响应:环保部门接到应急办公室的报告后,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需要迅速通知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而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环境监测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采样,立即赶赴现场。②现场勘查:赶赴现场后,勘查人员需要做好防护措施,立即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判断,同时确定污染源的种类,判断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范围。③监测及采样:根据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检测人员要身着防护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监测和采样,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采样与监测点位置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相关的规定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化验。④试验分析:根据相关信息,试验人员准备实验设备、待命,接到样品后迅速开展实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流动实验室方案,进而对现场进行连续检测。⑤结果报出:进行现场监测时,迅速将监测结果上报现场指挥员。实验室分析结果迅速上报应急监测指挥员。应急监测指挥员接收监测结果立即复核。⑥撤离和检查:事故现场的测试和采样工作完成后,接到撤离现场的通知后,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立即清理现场,对携带的仪器设备、材料试剂等物品进行清点检查。⑦评估:在检测过程中,对于污染影响周期比较长、污染物分解比较慢的区域,通常情况下,由勘查人员制定后评估监测方案,根据检测方案,由监测组执行监测任务。

6 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的原则

6.1 现场监测布点

在布点过程中,一般以污染事件的发生地和附近区域为主进行检测,同时需要考虑人群及生活环境,饮用水源地、住宅区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因素。

6.2 确定监测频次

在监测过程中,监测的频次需要根据污染的强度、污染物扩散的速度和范围,以及污染持续的时间,同时结合环境区域的功能及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确定。

6.3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①固定源。②流动源。③未知成分或污染物。通过现场特征、人员或动物的中毒症状等,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4 确定分析方法

①利用现场快速监测的方法。②国家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以及行业统一的分析方法。

6.5 确定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①易携带,可以直接读取数据。②国标指定的相关仪器设备。③能够进行快速定性、定量检测,或者定性、半定量的仪器设备等。

6.6 发送监测报告

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送的监测报告要及时、快速。审核后的现场监测结果应以口头报告的形式进行急办。

7 应急终止以及公众信息

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做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和应急终止后,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对外进行。

8 应急保障内容

①资金保障,为了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理效率,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支出预算。②装备保障,根据实际监测工作的需要,增加监测设备,对危险化学品加大检验、鉴定的力度。③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作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④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⑤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郝薇.从松花江硝基苯污染的变化趋势中总结应急监测的采样频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6).

第4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比较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水源可靠、水质稳定的供水体系。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源保护区划定不规范、水源水质监测体系不全、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完善行政区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将规划文本送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同时送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全省各级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水源涵养、水质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确保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抓紧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制乡镇和县城以上城市必须于20*年*月底前依法完成划定报批工作。

各县(市)及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市)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设区的市(州)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在保护区界限设置明显界标。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扩大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报经原审批划定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执法监管,对不能达到水源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要在年内确保达标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限期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新增设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控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监测质量。环保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并实行月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环保、水利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污染源水和供水水质的突发污染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只有唯一取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3年内建成备用水源。

六、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地区饮用水水源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第5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大多位于城市繁华区域,地下各类管线种类繁多、分布复杂、形成时间长、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安全或环境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线保护迁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管线的调查、保护及迁改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2、项目在上场后要详细阅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准确的摸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管线的类别、材质、埋深、尺寸、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工程结构的位置关系等情况,编制管线调查清单。在后续施工中也要通过不断调查对前期管线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3、与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平时加强与管线产权单位、抢修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整理各类管线负责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维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有问题及时汇报、沟通,出现事故或险情时能第一时间联系抢修部门赶赴现场。

4、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各部室配合,在摸清工地管线实际分布情况后,编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管线迁改、保护方案,在制定管线迁改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迁改后管线的位置与工程结构的关系,避免多次迁改。对危险性较大的管线保护、迁改专项方案尚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5、在管线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地下管线详细分布情况、施工方案、安全控制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6、由安全总监负责,安质环保部配合,编制管线重大风险源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保护管线的组织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施工安全监护。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地下管线重点保护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或管线概况牌用以指导施工。

7、编制管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加强对管线保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管线事故应急演练,强化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8、在已清楚地下管线分布的区域内进行开挖、打桩、破碎等施工时,要在施工主要部位事先挖探孔或探槽,确定管线的具体情况跟已知的情况是否相符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未知区域进行开挖、打桩、破碎等施工时,要在施工区域设置并打设纵横交叉的探孔或探槽,待探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可进行施工。

    9、探槽和探孔施工均为人工作业,不得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挖。探槽深度一般不小于1.5m,探孔深度一般不小于3m,可根据当地有关管线施工规定或经验适当加深探测深度。

    10、在管线迁改、保护或在管线附近施工时,靠近管线50cm范围内一律进行人工作业,不得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作业。

11、在对管线进行支撑保护时,必须保证有稳定的支撑点;在对管线悬吊保护时,必须保证有牢固的悬挂点;并在支撑点和悬吊点进行加设衬垫保护。

12、管线迁改实施单位一般为管线产权单位,应尽量避免由我公司负责实施,我单位可积极配合管钱迁改,绝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迁改施工。

13、在协助进行强电线路的连接和截断时必须确认已断电;在协助进行煤气、燃气管线的切割、焊接时必须保证管道的气体已释放完毕;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14、落实项目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在涉及管线施工时必须有项目领导带班施工,并对带班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6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管理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y monitoring cas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typic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y ev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and disposal site in detail the process of review and summary, analysis of the face of the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for the main, to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 si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train of thought and method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ies;Emergency monitoring;Emergenc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安雅娟(1979-),女,河北保定人,工程师,本科,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为应急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1]。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不可控性,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瞬时性和不可逆性,如果在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置过程中不能抓住重点和要点,决策不力,延误了时机就可能对人类健康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作为一线环保监测及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应急监测经验尤为重要。

1、事件回顾及案例分析

1.1突发事件起因

大沙河起源于山西省,途径保定阜平县城,终点为河北省的王快水库,主流全长227公里,流域内均为山区,河流沿线有多条国道和省道贯穿,来往运输原煤、石油化工产品的重型车辆密集,2006年至2010年间就曾发生过多起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运输品泄漏从而污染河流事件。其中2006年和2009年的两次煤焦油泄漏事件最为典型,曾一度对下游饮用水源地造成严重威胁。2009年6月20日7时40分,一辆装有34吨煤焦油的罐车运输途中,在山西省灵丘县108国道独峪乡木须台村大东湾处发生侧翻,部分煤焦油泄入三楼河中(大沙河支流)。事发地点距离保定市阜平县界约10km。

1.2、应急监测启动程序

2009年事故发生后山西省灵丘县政府将情况向河北省阜平县政府进行了通报。阜平县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了应急程序:首先派出环保监察人员沿沙河向上游查看,掌握污染情况及发展态势,同时要求县环保监测站进入备战状态,对监测仪器、化学试剂等进行检查和准备,另一方面报告市级政府及市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由副局长组织带领监察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监测指挥中心,监测部门由总工和监测技术人员组成应急监测小组,与县级环保监测站电话沟通,第一时间指导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同时与应急监测指挥中心联系根据掌握的污染情况讨论制定最佳应急监测方案及污染控制措施。

1.3、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监测的开展

由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反馈的信息分析:由于事发现场与保定阜平县交界处约10 km,距阜平县城约90km,距离较远,泄漏物量较少,并且事发后及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了控制,再加之上游河段的流量较小,因此未发现大量污染物进入保定阜平县境内。根据第一时间采集的水质样品监测结果制定了第一监测方案,如下表。

应急监测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3]。吴王口是保定境内距离事发点最近的上游断面,砂窝、阜平大桥均为国控常规监测断面,在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上游路段车辆拥堵无法及时到达事发点进行采样的情况下,以这三个断面作为目前监测重点对了解保定市入境水质,阜平县城饮水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泄漏物为煤焦油,挥发酚为特征污染物之一,高锰酸盐指数是反应水质有机物污染的重要指标,故确定监测项目为挥发酚和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分析方法分别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和酸性高锰酸钾法[4],以上方法均为国标和行标,方法准确可靠。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根据监测结果随时实施相应污染控制措施。

事发后24小时内报出第一组监测数据。挥发酚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河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至21日早6时保定境内水体尚未受到污染。

在确定控制段面水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首要任务为掌握目前污染带前锋位置,故制定第二阶段监测方案,将监测重点向上游接近事故点方向转移,如下表

确定的五个断面为独峪乡木须台村大东湾(事故发生点下游0.2km)、三楼(事故发生点下游1.5km)、牛帮口电站(事故发生点下游5km)、花塔(事故发生点下游7km)、不老台(事故发生点下游10km,入保定断面)、吴王口(事故发生点下游15km)。监测频次为每两小时一次,以重点掌握污染程度及污染带移动速度。在未发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仍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监测因子。21日18时报出的监测结果显示山西境内主要断面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并且保定市入境断面“不老台”点位主要污染物挥发酚浓度也超标,下游断面“吴王口”未检出。

表121日18时沙河污染应急监测数据统计表

确定了污染带前锋已进入保定市境内,到达不老台断面。

针对目前掌握的水体受污染程度及污染带移动速度,为了全面了解阜平县城下游水体情况,确保下游饮用水源地安全,制定了第三步监测方案,将监测断面扩延至阜平县下游直至王快水库入库口。监测断面详见下图。

21日夜至22日凌晨5时30分监测数据显示“阜平大桥”以上“不老台”、“砂窝”、“百亩台”、“大柳树”断面挥发酚均有检出并超标。阜平大桥及下游断面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均达标。根据数据判断:污染带已到达阜平县城上游约10km的大柳树断面,阜平县城境内水质尚未受到污染,但已面临危险,当前监测重点应放在阜平大桥及下游各断面,因此将阜平大桥断面作为重点监测断面以外,加大了下游断面的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定为每天4次。同时对上游及山西境内点位降低监测频次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7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组织实施工业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现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的有机结合,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年年底前,大清河王台大桥、湖湖心、稻屯洼入湖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控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审查,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设置。停止湖、大汶河、大清河沿岸排污口设置审批,现有排污口务必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水利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材、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县经信局负责)

(三)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确保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不低于80%;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制定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县发改局、公用事业局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有机食品,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年,农药、化肥每亩年均使用量分别控制在l公斤、30公斤以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3万亩、1万亩。(县农业局负责)

2、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将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3、强化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年6月底前淘汰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县水产局负责)

(七)加强京杭运河段航运污染防治。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拆迁整合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小码头,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范围,就近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在公用事业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协议、支付费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一)加快人工湿地建设。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月底前竣工验收;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土建任务,年底前竣工验收。(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二)加强人工湿地维护管理。调整人工湿地内水质净化工程用地的种植结构,将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渔业生态养殖。(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四、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全县所有风险源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关口。(县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出境或跨界河流断面、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分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执法监察,督促风险源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化工企业建设厂内应急事故池,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第8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第9篇: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

1、强化宣传。召开2009年维护稳定和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落实维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落实维稳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2、健全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维护稳定和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2月中旬)

1、摸清底数。根据上级要求分1-3月、4-7月、8-12月三个时间段,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环境监察大队、城北环保所、贺村环保所、各乡镇(街道)生态监管站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认真汇总,建立台账,及时报市环境监察大队(3月31日前、7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并提出重点环境问题名单及相关责任人。

2、建章立制。

①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制度。根据排查情况,维稳领导小组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确立重点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工作要求和时限,列出工作进度表,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力求把环境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②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公布局主要领导的接待日,坚持每月定期定时接待群众来访;开发科、监管科、环境监察大队、城北所、贺村所和环境监测站等科室负责同志一并参加。

③建立定期维稳分析制度。要把每月25日定为维稳分析例会日,分析、汇总和梳理当月维稳情况,研究部署下步维稳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维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④健全快速处置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联系有专业处置能力及有关应急物资供应的企业制定联系名录,确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应急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疏散群众、及时协调处理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的信息和苗头,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局报告。

⑤建立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类可能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的环境行政行为通过评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对实施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实现关口前移,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12月底)

整理、汇总全年的维稳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维稳和工作机制,为做好下年度维稳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当前维护稳定和工作的形势,明确责任,认真排查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和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环境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由监察大队、贺村环保所、城北环保所加强对各自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建立企业环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使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有效手段,大力开展全市污染企业整治,从污染源抓起,最大限度杜绝环境污染隐患。

2、规范程序。完善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制度,安排室及专门的人员进行的接待工作,在登记后送达领导审阅,严格按照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及时到污染现场对各类环境污染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按条例规定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