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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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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第1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登记范围

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文体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类、自愿者类等具有社团性质社会组织;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可列入登记。社区老人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暂不登记。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社区社会团体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有3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活动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2、在社区或单位有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化的登记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可申请设立跨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

申请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社区社会团体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5、章程草案。

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直接登记制,不必执行筹备期,但必须自行组织筹备活动。社区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案管理要求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核准备案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

第2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5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0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第3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精神,我局从3月1日起,对全县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工作,应参加本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93家,(其中社会团体85家,年检合格的77家,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2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家;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年检合格的8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及《xxxx县民政局关于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对鱼洞子乡木家河农业科技协会等12个社会团体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检查,也无人办理注销手续的做出了撤销决定。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促进年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对象、内容、上报材料、时间、程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及时采取多种通知方式,确保通知到每一家参检单位。电话、手机短信及QQ等多种方式通知参检单位依法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同时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发文至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年检报告的初审,提高年检质量。

(二)严格把关,规范年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年检材料准确真实,年检等次评定合理,防止年检流于形式。对归纳总结查找出的问题,迅速通报相关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规范活动的自律意识,为今后社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服务,优质年检。在年检工作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改变了年检工作方式,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专门为他们提供了预约服务、延迟下班时间。对初次参加年检的,耐心解答年检相关问题,方便参检单位了解年检的要求,指导填写年检报告书,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用热情的服务推动年检开展。

(四)创新方式,推进年检。5月底年检结束后,针对24家社会团体多次通知无反应,不及时参加年检的情况,印制了年检告知书24份,发放到业务主管单位14家,并张贴了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通过此措施,促进13家社会组织补办了年检。

三、今后工作重点

认真领会《汉中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今后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今后的年检工作中,既要重视在法定时间内的时点性检查,又要加强动态监管,对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三)强化部门协作管理。认真落实《xxxx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组织联席会议。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抓好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对存在的问题统一收集处理。

第4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一、抓好宣传学习工作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每周一为科室学习日,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

二、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工作知名度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管理网络的作用,信息及时更新,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经验及时上网交流宣传,截止目前,信息报道总件277件,使民间组织信息网真正发挥出工作交流、上下沟通的平台作用。

三、认真部署,全面做好年检工作

按照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对2010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已开始进行,各社会组织应用年检报告书已发放,部分社会组织已进入年检审核程序,并进行走访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建设落实。

四、依法登记、规范民间组织的登记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以两个《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严格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除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外,并进行现场考察,多方了解情况,不符合条例的坚决不予审批。截止目前,新批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

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解决处理会员与业务主管单位发生的矛盾争议二起,解决处理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发生的纠纷事件一起。在管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六、理顺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便于工作开展

为使民办教育纳入管理,逐步杜绝对非法组织的报道和有关单位为非法组织办理提供有关活动的证明手续,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银行账户的使用与管理等实际问题,民管办主动与教育、宣传、电视台、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力解决好部门独为意识尽其各部门应尽的职责。

七、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省厅、省档案局、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07年度文书、业务档案13卷,整理修复案卷96卷。

八、做好日常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始终如一、热情服务的姿态,上半年接待咨询人员38人次,其中涉及管理纠纷三起,协调一般矛盾五起,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落实与完善

二、指导督促乡镇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

三、筹备查非打非计划

第5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民生为本、立警为公”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并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驾驶员协会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于此同时,在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设速度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交通行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严重削弱,客观上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自身做起,加强队伍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没有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施其责、社会全员参与、公安统一协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阐述。强调了依托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国家对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实际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到管理者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因素。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作用,辩证统一于人、车、路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从交管部门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又要从交通行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才会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才会有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基本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动车驾驶人的纽带和桥梁。驾协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服务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点。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几个方面。首先,协会通过服务可以把众多的驾驶人吸引到组织中来,既减轻了交警队的负担,又给驾驶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协会通过编印和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和进行交法培训,既配合交警队做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满足了驾驶人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协会通过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驾驶员的社会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关系。特别是构建道路管理交通社会化新格局的任务提出来以后,协会应当干什么和应当怎么干,也都应该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个协会都能既做交警队的助手,又做驾驶员的朋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把分散和流动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起来,提供服务、实施教育、反映诉求、提高素质,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中,驾驶员协会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三、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

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协会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国的驾协组织发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机。在协会自身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协会要做强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会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地方把“适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去做,有的地方还通过“延伸服务”或“绿色通道”的形式,给协会提供了方便。这些协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协会,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反之亦然,离开了交警队的支持,协会一天也难以生存。这里的关键是,既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灵活机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6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民生为本、立警为公”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并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驾驶员协会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于此同时,在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设速度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交通行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严重削弱,客观上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自身做起,加强队伍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没有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施其责、社会全员参与、公安统一协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阐述。强调了依托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国家对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实际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到管理者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因素。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作用,辩证统一于人、车、路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从交管部门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又要从交通行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才会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才会有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基本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动车驾驶人的纽带和桥梁。驾协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服务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点。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几个方面。首先,协会通过服务可以把众多的驾驶人吸引到组织中来,既减轻了交警队的负担,又给驾驶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协会通过编印和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和进行交法培训,既配合交警队做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满足了驾驶人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协会通过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驾驶员的社会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关系。特别是构建道路管理交通社会化新格局的任务提出来以后,协会应当干什么和应当怎么干,也都应该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个协会都能既做交警队的助手,又做驾驶员的朋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把分散和流动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起来,提供服务、实施教育、反映诉求、提高素质,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中,驾驶员协会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三、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

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协会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国的驾协组织发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机。在协会自身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协会要做强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会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地方把“适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去做,有的地方还通过“延伸服务”或“绿色通道”的形式,给协会提供了方便。这些协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协会,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反之亦然,离开了交警队的支持,协会一天也难以生存。这里的关键是,既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灵活机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7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家化,日益丰富的社会活动带来各种安全防范问题。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是消防安全工作,它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而传统的“统一管理”和“保姆式管理”等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为了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促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可以从管理方式开始完全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体系,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干预和协调下,提高公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区域的自治管理能力,单位的自主管理能力等,吸引各种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的群众参与进来,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群防群治和齐抓共管。

2实现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的措施

2.1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性的,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能够对社会消防管理进行强化和创新。公安消防机构和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制定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其相互制约、促进、监督和帮助。要对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任务进行分析,对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公安等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细化,建立健全沟通信息和联合工作的机制,促使各个社会管理机构之间消防事物办理和沟通运行渠道的顺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作用,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完成自己的消防职责。然后对消防监督的外延力量进行延伸。当前,我国消防员占不足万分之一的人口,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不足他们的十分之一。而缺乏人力的专业消防监督还不能很好的完成越来越复杂和繁重的消防任务。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使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

2.2社会消防管理的服务职能

社会消防管理的重点是明确合理的管理范围和程度,确保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结果。在社会自主管理工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避免出现过度干预、错位干预等现象。通过统一协调,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实现分层管理,促使其从全能型转变为有限型。社会消防管理服务职能分为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重点是要以国家权力为依据开展工作,主要管理公民、家庭、非盈利社会组织不能自我办理的公共事务,例如消防决策、监管社会组织等。还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合理、合法、可行的重大决策。还要监管消防的中介组织,及时监督和检查社会组织。也要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利益进行协调,对社会诉求进行回应,对法人和社区自治进行指导和规范。确保消防宣传的全面覆盖,技能培训的精细化,消防政策和技术咨询的开放,并且互动处理社会诉求。

2.3积极应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消防管理

应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就是对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等进行合理应用,最大程度的有机结合消防安全管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将消防监督管理的效率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可以建设和应用消防安全一体化平台,积极推行消防数字化工程,提高消防监督、火灾报警、现场指挥、信息传递的信息化程度。然后,逐渐实现远程视频监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等。而视频资料是消防行政、执法和调查火灾的关键证据,为消防监督执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此外,通过随时传递视频信息,?能够有效监督,促使被监控简单自觉承担和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完善性。

3结束语

第8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一)社会救助帮困。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困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街道镇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登录工作,力争救助工作人员及岗位权限登录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街道镇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年底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数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总结大桥街道试行经验,逐步推进在低保复审工作中引入收入核对机制。继续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各街道镇爱心帮扶工作室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通过社区、医院等渠道主动发现地区困难群体,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本区综合帮扶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低保边缘家庭、大重病家庭等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依托“慈善网”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慈善帮困的理念,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养老服务事业。以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为契机,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努力构建平安有序、富有特色的9073养老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养老机构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力争新增700张。计划新建2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12个助餐点。全面启动社区老年活动室达标建设,计划新、改、扩建50家社区老年活动室。逐步建立养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会同安监、质监、食监和消防等部门,实行老服务设施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理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的运作机制,提高为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对养老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养老机构进行良性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的规范化运作,扩大服务受益面,计划全年为18700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开展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星级评定工作,丰富活动内容。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深化“牵手夕阳”独居老人结对关爱行动计划。编写孝亲敬老系列读物《和你在一起》初中生版,提高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意识。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以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稳妥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选举、民主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会同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计生委等部门,及时对新任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居委会干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同时,积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建立“三会”制度建设,推进居民自治。

(四)拥军优抚安置。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双拥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发展。继续推进本市双拥“十百千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军营一日”。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主题活动。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依法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权益,努力推进优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的整体稳定。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计划完成市下达本区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深入开展“双和谐”活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社会组织建设。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范围。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适量解决群众团队的活动资金,促进群众团队有序开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计划对31家拟注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民间组织预警网络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信息处理及时正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为打造知识,构建和谐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9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获得公开信息的申请,编制公开管理规定和公开指南,研究制订公开工作制度和履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六类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主动的公开。一是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信息;二是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民政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四是主要业务工作动态及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五是民政工作总结及各项工作安排;六是救灾款物的接收和管理使用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机构和职能以及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调整,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制了新的便民手册在市政务中心散发。同时,加快建设民政政务公开互联网阵地,一方面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网民政专栏政务信息,另一方面并投入1.5万元建成了市民政局网站用于信息、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对应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六大类政府信息,我局综合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网站、市公众信息网、日报、晚报、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办信接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政策,公开信息,全年共接到群众来信20件,网上27件,来访群众144件、201人次,结案率100%。

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我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收取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指导乡镇、村(居)做好“两务”公开工作

我市从去年开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县(区)工作基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确定由米易县创建全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加强对米易县的指导,解读创建标准,抓住关键环节,对迎检点的选取、打造和迎检资料的编辑整理以及迎检方案的设计进行具体指导。今年3月由省检查考评组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组对我市及米易县的创建工作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我市综合评定成绩在全省6个创建市州中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