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

第1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开发对策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问题。2004年、2005年国务院1号文件先后两次将“三农”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旅游局为更好地发挥旅游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优势和作用,确定2006年全国旅游宣传主题为“中国乡村游”。发展趋势正浓的乡村旅游业,因具有比较新颖的旅游形式,正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突破口、助推剂和旅游扶贫的“试金石”。

一、对乡村旅游的认识

从时间上来看,中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和中西部省会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逐步发展。通常认为,乡村旅游可分为传统乡村旅游和现代乡村旅游。前者出现在工业革命以后,主要源于一些来自农村的城市居民以“回老家”度假的形式出现,活动主要在假日进行,当时没有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没有给当地增加就业机会和改善当地的金融环境;而现代乡村旅游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农村区域的一种区别与传统乡村旅游的新型的旅游模式,旅游的时间不仅仅局限于假期,旅游者在旅游时充分利用农村区域的优美景观、自然环境和建筑、文化等资源,对农村经济的贡献不仅仅表现在给当地增加了财政收入,还表现在给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还给当地衰弱的传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乡村旅游不仅是基于农业的旅游活动,而且是一个多层面的旅游活动。目前,我国发展的乡村旅游形式主要是指现代乡村旅游,即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乡村风俗和乡村田园风光为旅游吸引物而进行的兼带观光、度假、休闲性质的旅游活动。从目前情况分析,还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旅游形式,其市场需求正随着我国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呈不断上升趋势。

二、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矛盾分析

从供给方面看,近年来由于我国乡村旅游接待进入的门槛低、机会成本小、短期效应显著,在市场的催生下,农村居民积极响应,使得乡村旅游在短时间内“异军突起”,规模急剧扩大,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各地乡村旅游开发主要以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为主、并向以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如现在起步较快、发展比较好的一是以成都“农家乐”模式,主要依托乡村旅游的代表,类似的还有北京的民俗村;二是贵州的“村寨游”模式,依托特色村寨及其群落开发的乡村深度体验型产品,这种旅游产品文化的特性非常突出,此外还有山西晋中的“社火节”等。在一些边疆地区,工业文明尚未辐射到或一些感受极微弱的地区,至今还保留着近乎原始而秀美的自然环境、传统的农耕文化和淳厚、完美的民族习俗,带有极强的文化与生态色彩;一些在大都市发达的工业文明辐射下的郊区,如东南沿海地带,已进入现代农业文明阶段,现代农村聚落景观、现代科技农业景观、融入现代美观念的各种观光农园,以及美化了的自然环境构成大都市郊区的农业观光特色。除此,还出现以收获各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采摘旅游和以春节、十五、端午、重阳等民间传统的节庆活动为内容的乡俗节庆旅游。

从现阶段分析,我国乡村旅游呈现总体规模大、单体规模小的特点,但由于我国乡村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对外宣传力度偏弱,游客选择旅游目的地尚难纳入计划,环境意识淡薄与不文明旅游行为并存,旅游开发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本位利益恶性竞争,整体开发呈现重复建设等现象。此外,还存在乡村旅游市场定位不当,促销手段比较单一,产品开发深度不够,旅游知名度不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困扰乡村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使得国内游客参与率和回游率比较高的乡村旅游项目仍然围绕“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内容和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以收获各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务农采摘旅游和以民间传统节庆活动为内容的乡村节庆旅游等几个方面。

三、乡村旅游在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意义及助推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乡村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全新突破口,发展中可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和扶贫开发精密结合起来,发展乡村旅游可作为农村脱贫奔小康、改造农村和使农民足不出户走向现代化的新途径;还可使乡村旅游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样板,成为落实“五个统筹”的最佳载体,形成特殊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减城乡差距,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1.发展乡村旅游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须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乡村旅游可以看作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敲门石,乡村旅游是利用农村资源开展的旅游活动,依托的主要是城市周边以及比较偏远地带的自然资源、农业资源、田园风光,这些资源的发展主要由当地农民参与开发和管理。农民作为经营者和劳动者二位一体,劳动力与土地、资本相结合投入自主经营,是创造财富后的直接受益者,近几年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走上了致富路就是最好的事例;另外,发展乡村旅游,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从当地旅游业中受益,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利用。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旅游“二次创业”和旅游经济新突破的必需乡村旅游作为传统农业的后续产业,有助于地区经济机构的调整,第一,可促进以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为重点的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第二,可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第三,可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条件;第四,可扩大内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单从经济效益方面讲,乡村旅游已成为我国促进社会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因素,成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重要取向,成为山老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增强文化吸引力,推进建农村竞争力新突破的必需旅游的实质是精神体验和文化消费,旅游产品的灵魂是文化,我国传统文化底蕴丰厚,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农村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旅游在我国可以说是刚刚起步,毫无疑问,在当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一方面是最为广泛的文化产业依托和载体,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包容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能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 目前,农村旅游市场在行业法规和市场运作上还不成熟不完善,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因此,政府在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上的引导,宏观上的调控,将推动农村旅游经济沿着正确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开发我国乡村旅游的对策及程序

我国乡村旅游存在着诸多如农民的投资能力有限、市场意识淡薄、旅游产品单一趋同、基础设施滞后、交通不便、相关产业发展不配套等问题,外来投资掠夺经营利润,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乡村旅游的开发思路一是要坚持“产业链本地化”,二是要坚持“经营者共生化”,利用本地资源包括原材料和人力资源等,在本地生产和销售产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避免同质化的恶性竞争,共同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1.开发对策

(1)政府部门的主导力度还需加大。发展乡村旅游任务艰巨,需要改造、改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在当前,有条件的地方应把发展幸存旅游纳入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鼓励乡村旅游的发展,把乡村旅游作为全新的增长点和扶持对象。

(2)在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注重市场的基础性配制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实现乡村旅游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开发中应注重产品的特色化品牌化,避免开发上的重复,应注重提升区域竞争力。

(3)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多元化投资,注重吸收企业单位、农民个体合伙经营,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或集团介入我国乡村旅游的开发。

2.开发程序

(1)提高对开发农村旅游市场的认识,加强对资源的综合评价,根据社区利益拟议旅游开发项目,抢占制高点,确定乡村旅游的类型。

(2)由开发机构与社区居民双向沟通、确认影响项目因子的因素,进行社区咨询以获得支持;就目标市场、经济状况进行分析、进行可行性研究、修订。

(3)强化对农村旅游市场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旅游的兴趣,增强“全民”旅游意识和农村居民在旅游产品方面的创造力。

(4)项目实施,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以农家乡村风景为依托,以观光旅游产品开发为主导,以专项旅游产品建设为支撑,突出“行、游、购”三要素,形成一批适应居民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

(5)做好农村旅游市场开发的服务,不仅要热情回答他们关于旅游方面问题,介绍相关旅游知识,而且还要设身处地,从游客角度出发来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

五、结语

总体来看,我国乡村旅游市场尚处在初级开发阶段,各个方面并不成熟、完善,但这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乡村旅游市场蕴含着巨大的投资开发潜力。虽然我国乡村旅游业在日趋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必然的问题,但只要我们对此有理性的认识,乡村旅游一定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也必将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助推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魏小安:中国休闲经济[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李万佰:旅游业拉动地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N].中国旅游报,2005-11-16

第2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城镇化进程中,却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九亿农民。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须更新,即不能仅仅理解为“单向城市化”,还应当理解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单向运动”必然是少慢差费;“双向运动”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农村。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逐渐意识到,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其说是在城市,不如说是在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致力于农村的现代化。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忽视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农”问题终究不可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我国城镇化进程,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文化传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在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而小城镇又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离开了小城镇的发展,离开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经济就繁荣不起来,城乡差别就很难缩小,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第3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和就业问题

我国农业进入新发展阶段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呈阶段性下降趋势,即从1978?1984年的15.1%,下降到1985?1988年的5%和1990?2000年的4.5%。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意味着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即从以往的资源约束为主转为需求约束为主,与此相联系,困扰我国农业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农产品能不能生产出来,而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不能卖掉,以及能不能卖个好价钱,否则,就会导致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甚至歉收。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依靠农业增收越来越困难的直接原因。

978?1984年,我国农业之所以能获得突破性的增长,除了实行家庭承包制对生产力的解放这一重要因素外,还因为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农民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3%,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11.1%,使得等量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增加51.6%,农民纯收入增长的30%是由农产品提价获得的。这6年间,平均每个农民因农产品提价增收46.42元,因工业品零售价格提价而增收24.91元,两者相抵增收21.51元。1978?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1989?1991年农业生产增长较快,按不变价格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8%,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停滞,年均增长下降为-0.7%,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现的新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几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1985?1990年提高57.7%,平均每年上涨幅度达9.5%,而同期农产品价格却没有提高多少,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1990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7.6%,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上只增长1%。1992?1996年,国家两次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6%,而199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才增长4%,下降12个百分点。

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但农村人口仅从1949年的85%降到目前的63%,前者下降70%,后者仅下降22%。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转出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多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的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21世纪我国“三农问题”,直接表现出来的是收入增幅趋缓问题,而其实质则是就业不充分问题,是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实践经验表明,农民增收的潜力,主要不是来自农业,而是来自非农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5.1%,1997年和1998年均为3.5%,1999年为2.8%,2000年为2.4%。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199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比1998年增长3.8%,即增加48元,几乎完全靠农民的工资性劳动报酬和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的收入,两项分别为630.2元和256.7元,分别比1998年增加56.7元和34元,两项相加共增加收入90.7元。而1999年种植业纯收入比1998年则减少45.2元,畜牧业纯收入比1998年减少10.1元,两项相加共减少55.3元。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非农产业的收入来弥补,1999年农民不是增收而是减收。1998年和1999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已呈绝对减少。从相关数据分析,近十几年来,农民工资性劳动报酬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即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比重,则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2002年比1998年,农民外出就业的劳务收入增长68.4%,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317元,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上亿农村富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镇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与城镇化相脱节的乡镇企业发展,是缺乏后劲的。这具体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和带动就业的能力,却呈明显下降趋势。“九五”时期与“八五”时期相比,乡镇企业GDP年增长率从42%下降到16%,就业增长从年均吸纳400万人下降到近乎零,相对固定资产的就业弹性比20世纪80年代下降3倍左右。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城镇化规律是不可阻碍的,限制城镇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农村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也就是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农村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很不对称、很不协调。其所导致的后果,集中表现在近几年来前者的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和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回落。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城镇化进程

针对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所表现出来新矛盾、新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局限,探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径。也就是说,不仅要在农业、农民、农村内部做文章,而且要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到农业、农民、农村外部做文章。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结构调整中,相当多的地方注意了农产品品种质量的调整,发展市场需要的名优特产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幅减缓问题,不仅仅是农业内部结构问题,还有农业外部结构问题,即城乡结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打破,60%多的人为30%多的人提供商品性农产品的局面不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市场容量就很难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就寸步难行,农业发展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农民收入就不可能持续增加。根据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其改革与发展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内部进行,而必须站在城乡一体化立场上,将农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推进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从理论上说,城镇化与城市化的提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城镇化”的提法,似乎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农村需要向外转移的人口数之多,仅仅依靠大中城市是不够的,这就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共同承担吸纳农业人口的责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甚至可以这样说,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下,我国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作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的小城镇居于城之尾、乡之首,既具有农村所固有的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可以作为联系大中小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以其逐步增强的经济辐射力和带动力,沟通城乡市场,繁荣城乡经济,缩小城乡差别。我们之所以强调发展小城镇,并把它作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城市化不是以农村的衰落为代价,而是以农村的繁荣为前提。这就涉及到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村城市化的内涵问题。即完整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不能仅仅理解为是乡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同时还应理解为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方式的转变。也就是说,在农村除经营农业外,还要发展二、三产业,使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绝对多数,使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接近或达到城市的水平。

我国城市化滞后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即20世纪50年代,为了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政府在农村实行体制和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垄断性的低价农产品购销政策,将大量农业剩余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从农村转向城市。在城市实行食品配给制度来维待城市职工的低工资,以便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在城市与乡村之间采取完备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以强制农民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发展重工业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并解决重工业资本密集缺乏吸纳劳动就业能力的弱点。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我国城乡劳动就业被人为地制度性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在城市,政府通过统包统配用工制度来计划安排城市劳动力就业,城市职工享有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在农村,农民由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来统一组织进行农业生产,并按自己挣得的工分来领取农产品和获得货币收入。据统计,目前造成农民与其他阶层的公民身份差异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达47种,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成为阻碍农民平等地展开竞争的门槛。这其中不仅包括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的不合理经济负担,也包括各种政治、社会及文化传统方面种种有形或无形因素的束缚。

鉴于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因此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并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的就业原则,但是在具体解决城乡就业矛盾问题上,地方政府基本上采取城乡分开、分而治理的办法。这种对策在短期间内对缓解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对城市的就业压力有一定作用,但却无助于城乡矛盾问题的根本解决。实质上,城乡就业问题的严峻性与城乡经济失衡有很大的关系。城市失业问题的加剧,是由于城市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缺少市场销路。而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抑制了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的增长,进而无法为城市工业品提供所必需的市场。可见,城乡失业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经济缺乏良性互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积累与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缓慢,导致城市工业品销售滞缓,城市生产能力过剩加剧和失业增加,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排挤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使城乡经济的失衡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第4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关键字】市场取向;县城经济;小城镇

【摘要】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的发展不仅没有带动农村的相应发展,还导致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新的发展思路。即要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6L_想办法解决。为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发展、壮大县城经济,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一、统筹城乡发展与市场取向改革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

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

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第5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倾农化;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7-0066-03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概念,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

ment)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三农问题是个极其典型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社会形态,城市化作为城乡利益格局整合与重构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要让农民分享城市化的利益,增进农民的福利。推动和促进城郊农民顺利和谐地完成他们的市民化转型,必须改变农民群体在城乡非均衡利益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和失利状态,帮助他们实现资源替代和能力扩展。毫无疑问,作为农业大市的哈尔滨市有必要通过城乡统筹,实现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

ment),使哈市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

一、哈市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现状

(一)农村人口及教育状况

至2010 年底,哈市总人口约9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515万人,非农业人口约477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目前,哈市近300万的农村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者占0.99%,小学文化程度者占12.23%,初中文化程度者占81.5%,高中文化程度者占3.90%,中专文化程度者占0.6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0.76%。

(二)农民生存现状

无论从法制、社会保障、土地制度、二元结构、制约因素等任何一个视角对农民的生存状况进行分析,哈市的农民生存状况均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从法制的层面上看,哈市的农民无法与市民作为同等的法律主体享有平等的执行权、行为权、参与权;从社会保障层面上看,农民严格受制于二元体制的限制;土地制度层面则体现为农民的土地被政策性扭曲征用;二元结构层面则体现为农民与市民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制约因素的层面则主要表现为文化背景、历史原因、制度因素对农民的生存、发展状况的影响。另外,哈市的农民休闲文化比较匮乏,绝大多数农民以打牌或打麻将作为农闲时主要的休闲娱乐形式,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使农民幸福指数比较低。

(三)农村经济及其所占比例

至2010年底,哈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 556.8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3 939.5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8 020.3元,人均生活费支出4 665.9元,收入比为2.19:1。从产业结构的构成上看,哈市201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 665.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12.7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 384.6亿元,增长17.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 868.6亿元,增长13.5%。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3%、44.2%和49.5%。可见,无论是农业自身生产总值的增长,还是其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均处于三类产业之末。城市与农村、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反差凸显哈市农民在共享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上还存在很大差距,而比较理想的状况是农民对经济发展成果分享越是均衡,农村经济越发达,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越高。

二、哈市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存在的差距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据哈市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58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 960.9元;2009年,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88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 775.5元;2010年,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55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 020.3元。可见,农民收入的绝对额明显低于市民,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差额分别为8 627.7元、9 111.5元、9 536.5元。2010年1~9月,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59%,农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约为41.2%。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民的消费水平,落后十几年。目前,哈市1 881个行政村中有贫困村396个,占总数的21%;贫困人口50.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8%。

(二)城乡居民文化教育水平差距明显

哈市农村劳动力中,初中文化以下的约为274万人,约占劳动力总量的9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为18万人,约占劳动力总量6%。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结构普遍偏低。农村经济活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7.2年,比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约低2年,同时,电脑盲、科技盲等功能性文盲比重较高。农业技术人员匮乏,目前,哈市农村仅有约1.8万农业技术人员。

(三)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差距较大

据哈市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哈市有乡镇卫生院715个,床位1.5万余张,卫生技术人员1.1万余人。这与农村380万的常住人口极不相称,同时,农村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城市也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提高人口素质的需求。目前,哈市农村比较成熟的保障制度新农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重大疾病的治疗压力,保障水平较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即使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还远远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对于婚检、孕产期检查、计划生育措施等还没有补贴政策。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

长期以来哈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缓慢,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吃水难、行路难、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运输难等现象依然突出,与发展现代农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差距较大。一是道路交通状况差。截至2009年,有116个贫困村的近400公里村内道路尚未硬化,307个贫困村连接自然屯之间的约1 900公里公路没有硬化。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缓慢。哈市贫困村中有90%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已经严重老化,不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急需进行改造。三是桥梁建设滞后。目前哈市贫困村需要新修桥梁90余座,共计2 300余延长米,仅巴彦县贫困村就有70多座桥梁急需修建。四是大中型农机具装备水平不高。因缺少大中型农机具,贫困村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较低。

三、哈市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对策

(一)提高哈市农民综合素质

哈市乃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问题,将三农问题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穷”。而穷的根本原因抑或本质是农民的知识贫困、素质贫困。所以,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素质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哈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不断进步必须依靠其内生力量――农民的力量来完成,以农民素质的提升为核心来进行。农民问题的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均应在充分考虑到外部条件作用下,探索如何依靠内生力量,以农民作为建设的主体、作为发展的动力,来引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进而实现全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使他们能够持续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力军作用,是哈市目前面临的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哈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民,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完成新农村的建设,才能最终成功地实现哈市城乡统筹,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政府政策倾向化

政策倾向化问题涉及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理,其实质是:如果一些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会同时造成其他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恶化,或者一些社会成员状况的改善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社会福利就会增加。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哈市现有的惠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措施,起到了“使一些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会同时造成其他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恶化,或者一些社会成员状况的改善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社会福利大大增加”的作用,所以哈市各级政府应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还要广泛涉及道德、政治、文化等方面,把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理进行到底。

(三)政治行为倾农化

政治行为倾农化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现实表现,目前最需要关怀的是以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政治行为应将着眼点倾向农民,这也是补偿检验标准的应用。为避免“以农为本”的工具理性因其迅速的实践效果被人们片面抬高,而使其价值理性遭到冷落,更为提高全社会对农民问题的重视,应把对待农民的态度和作为纳入评价体系,把解决农民问题的状况作为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特别是对哈市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否则很难真正做到“以农为本”,因为这是绿色GDP无法解决的问题。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只有农民作为社会的价值主体,发挥着自己的智慧,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与市民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以农为本”是融用农的工具于为农的价值之中,是集共建社会于和谐共享之中,而和谐则是“以农为本”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和谐,和谐是创造和享有的和谐。

(四)以农业现代化建设助推哈市城乡统筹发展

如果说新型工业化是城乡发展的“原动力”,新型城镇化是城乡联结的纽带,农业现代化则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使哈市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途径。对发展哈市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农业产业化使哈市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产业化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农业现代化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途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农业生产各环节逐渐分化为独立的经济部门,从而形成现代化的农业社会分工体系,农户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由专门的部门提供,产品的销售也由专门的企业完成,使得城乡资源、要素和产权等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2.农业现代化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农业现代化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将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实现两种主要分流:一种是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后大量的劳动力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逐步向城市居民转化;另一部分劳动力由于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从劳动生产中分离了出来向城市流动,使得城乡劳动力市场得到了统筹发展。另外,农业现代化实现了农业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整合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这样可以就地直接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

3.农业现代化是哈市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

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目前哈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农民是哈市较大的消费群体,消费层次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哈市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1~9月,哈市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社会的9.3%。现阶段,哈市工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生产能力,许多行业、企业的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这充分说明,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最大的潜力在农村。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富裕,哈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会失去重要的拉动力。

4.农业现代化是哈市长治久安的稳定器

第6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城镇化进程;农民安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我们取得了许多的巨大成就,但“人”与“食”的问题也始终伴随左右。十中对中国问题进行了归纳,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世界格局多变,形势日趋严峻,加快城镇化的转型促进经济发展已迫在眉睫。深入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安置问题以及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的安置问题

城乡一体化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目前的城镇化脚步不断的加快,相关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学者们广泛关注。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这一问题目前始终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镇化从表面上来看,是建筑物的变化,但是实质却绝对并非仅仅如此。目前的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仅表现为建筑物的城市化,而传统的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并未真正的融进城市。很多地方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就是拆建,而与之相对应的人的因素的城镇化,却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同步进行。

根据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市民的过程,其主要标志应包括社会身份的转变、政治权利的平等、公共服务全覆盖、经济生活条件改善、综合文化素质提高、广泛的社会认同等六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人的城镇化绝不仅仅是一个集中安置就可以解决的。本课题组通过对以镇江市周边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安置问题进行的走访调查了解到,镇江市自2010年起开始试行“新市镇、新园区、新社区”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在十五个镇,一百零一个社区中将企业、村民分别集中,企业进驻新建的工业园,村民集中到城镇及集中安置区,这项措施很好的进行了土地及相关资源的重新整合,使土地资源更加集中,企业发展得到更多的便利,直接缓解了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但它真正实现村民的城镇化转变了吗?从我们调研的结果来看,村民的集中安置确实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整合,却也使得传统的乡村文化逐步消亡,人的生存和发展,除了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精神和文化是其重要的生存价值体现,而城镇化进程中的“人”的关注并未与此同步。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如果说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那么农业问题就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根本保证。农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能够提供农业产出,同时解决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是农村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十三亿人口的粮食问题是城镇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足有效发展的根本保证。传统观念认为从事农业是一份没有选择的苦差事,但经济的增长,农业始终不可或缺的一大部分,大多数农民还未重新认识这个问题,如今的农业生产者已不再是曾经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者,所以现代农业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要得以加强。农业生产带来的粮食供给,是国家自立的保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结构调整又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因此,农业结构调整,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少了农业从业人口,同时又实现了土地的集中,便于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在现代农业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目前,我国农业向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变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各地政府应合理的配置土地,保证足量的耕地发展农业,引进资本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而用更少的资源使农业向绿色,机械,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只有更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才能满足中国人口的粮食需要。

三、结语

第7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

一、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现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比较晚,但是要求比较迫切。

我国65%的老年人口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但是农村经济发展无论是在规模还是速度上都远不如城镇。与此同时,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基础之上,已经有一定的能力去承担养老保险之责。

直至目前,新农保的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在参保对象上,主要是拥有承包土地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制度安排上,采用统账结合、现收现付、循序渐进、全国统一的方式。在筹资模式上,采用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模式。在给付模式上,采用待遇确定,财政兜底的模式。而在管理体制上,则采用集中统一的管理。

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也在不断发改革深化,力求在可行之上尽最大努力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面临的问题

1.内容设计不够合理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广采取的由点及面试点方法。然而,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实质上是老年福利性质,而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形式,这种账务模式并不符合社会保险十足互助共济与分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2.农民参保意识低

目前从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看,农民普遍选择100元或者200元的低缴费档次,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对新农保试点方案推行的顾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方案对农民选择高缴费档次甚至是参保本身的激励性不足。

3.政府宣传管理不到位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设计提出并主持管理实施,公共补贴部分政府更是这个制度的主心骨。但是政府在管理中遭遇的问题难免与理论脱节,大大降低推行新农保的可行性与持续性。

三、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现状原因分析

1.政府养老意识不足

城镇起步早,发展迅速,各种企事业单位较多,公民生活水平普遍较高,支付养老保险金没有对家庭经济来说毫无压力,养老社会保险覆盖率极高。因而,城镇的养老社会保险工作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制度完整性与较高的可操作性,反观农村则因为自愿入保与自身经济条件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养老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比较低下,且有相当程度的抵制情绪,不易管理操作。

2.传统子女养老观念

我国自古以来就主张家庭养老,孝道是评判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指标,为人子女者不能亲自赡养老人不仅会感到自我愧疚,更会受到外在的道德谴责。另一方面,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在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深入人心,绝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在城镇中,家庭养老观念因为现代文化的影响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但仍然没有彻底改变,而受历史遗留文化影响较大,尚未被现代文化深入影响的文化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

3.农村发展与养老社会制度不同步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我国农村现在实行的是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制度,但实质上仍然是个体小农业,很少有现代化的规模化运作,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特别迟缓,农民自身也就难免会存留小农意识。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经济现下发展水平相当底下,农民在面临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虽然有现代技术作为补偿性措施,但仍旧难以保证一年经济收入,更何况月收入。

农村教育水平滞后。从资金上来说,农村地区由于人口分散,学生数量少,分到的教育资金微乎其微,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硬件设施与师资力量;从单从最核心的师资力量来说,优秀教师大多被留在城市里,而农村教师不论是学历还是资历都要差上许多。

四、对策与建议

1.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农村养老社会制度的完善。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统账结合、现收现付、循序渐进、全国统一。这个是建立在原有的养老制度基础之上的制度设计,在解决现下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的同时,也着力于逐步解决养老制度的历史欠债问题。

养老配套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加大对计划生育的监管力度。现在很多地区开放生二胎以防出现421家庭,造成第二代独生子女无力赡养两代父母的困窘境地。

其次,逐渐取消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向来为人所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户口本上城乡分明,这个延续了千年的城乡之别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心理暗示上的歧视,也在制度上形成了不可避免的偏颇。

2.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投资与关注

农业发展的投资。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投入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然。加大农业投入不仅仅是加大对土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加大对农业产业链的投入,将更多的农民推入市场化的农业中,把农产品附加值分摊到农民身上,这样不仅能提升农业产业结构,还能转移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民教育文化的投资。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没有教育就没有未来。农村的教育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要想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从起始线上鼓励农村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M].人民出版社,2011(1)

第8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农民金融发展权是一种理应归属于农民的金融利益,一种无差别的综合性全力,一种关乎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人权,其内容包括农民金融发展的平等权利,农民自由进行合作金融的权利与农民有获得国家金融资源供给的权利[1]。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密不可分。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正逐渐步入正轨,市场化程度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过多的还是停留在“应然”阶段,“实然性金融发展权”还处于起步阶段[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在短期内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

首先,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导致的。第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呈弱化趋势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财务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各类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将投资视角和服务对象从农村转向城市,严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运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此外,其社会公信力也亟待加强。所以,相对于整个农村地区的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其次,非正规金融较低的法律约束性。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抑制极大的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从而使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育层次低,组织松散,管理落后,在实践中缺乏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使其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而且国家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直接对其发生作用,其发展受到了政府较强的排斥打压作用。

农村信贷供给总量否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现存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需求[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覆盖率低,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这就进一步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农村金融供求脱节,具体表现为“两个错位”,即:第一,服务对象错位。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服务对象,致使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区域布局错位。无论在金融机构的分布上,还是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域差别都比较明显,如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都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二、活跃农村金融渠道的途径

历史的经验证明,发展农村金融,财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帮助农村金额机构分担体制内无法转移的风险[5]。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财政政策支持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与扶持政策。贷款贴息是时间跨度最长的财政支农政策,在继续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深化财政与金融的合作方面,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拓展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应积极谋求国家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积极促进财政支农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救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才可以避免单纯的财政“输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经济朝市场化方向前进。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因此涉农行业受其影响,风险较高,税收优惠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补偿农村金融行业的特殊风险。但是,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其覆盖范围相当有限,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灵活变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于愿意服务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政策。在细化税收优惠措施方面,也应该根据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多重标准,使各类主体的风险得以有效的分担。

三、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背景下,重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利用率,切实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突破。因此,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必须从赋权的高度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7],这就需要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面严密可行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立法

权利的保障首先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先在法律上对权利予以确认,谈权利的保护才有据可循[8]。因此,笔者认为,对金融发展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确权开始,不仅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发展权予以明确确认,还应该确认与其相关的子权利,从而形成完善的权力体系。具体的做法应当分三步走:

第一,寻求农民金融发展权入宪。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要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确立根本法上的依据,必须通过实现发展权入宪来解决,只要实现了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的入宪,农民的金融发展权便顺理成章的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据[9]。因此,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促进发展权入宪,从宪法层面确立发展权的最高法律地位,实现在国家根本大法的视野下真正充分保障发展权,从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第二,制定单行法。金融发展权是发展权在当代的具体和深化,对金融发展权的有效保护不能只依靠宪法的总则性规定,还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立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一部单行法,营造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法制保障线。

第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有宪法的规定,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仅仅有一部单行法,其保护体系又稍显单薄,要求寻金融发展权应然和实然的吻合,必须以金融发展权为核心,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的具体思路是,在宪法的指导下,积极促进农民权益保障立法,完善相关金融制度,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构建发展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减少农民发展权中诸多权力的流失。

(二)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是法律运行中的核心内容[10]。针对农民金融发展权问题,执法的消极影响力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执法对象的影响;第二,在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存在普遍的执法行政主导现象,极容易出现政府超越职权或的问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讲,在实际运营中,它也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不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这需要我们继续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程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公正司法

传统的法律纠纷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而得到司法救济,但是,由于金融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性质的权利,因而在某些具体案件时常常存在可诉性不足的问题,虽然这并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它确实影响着这类案件的审理,成为金融发展权实现的障碍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积极促进合理可行的责任保障机制,选择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的农民权利保障模式。具体说来,国家角度,应该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制度,逐渐将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社会角度,应该鼓励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以公益为目的,以自益为形式,促进农民集体权益和个体权利的保障;个人角度,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越来越多的倾向于采用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多种司法程序之外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各方利益的实现。

第9篇: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

关键词:农村 人力资源 基础资源 教育体系

农村人力资源既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也是其他资源活动的激活者,因此,人力资源的开发已经成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物质财富的关键因素。如何协调农村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

农村人力资源质量大, 结构不均衡,老龄化严重。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总数13.7亿,农村人口6.74亿,农村65岁以上老人1.18亿占总人口8.6%。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有专家预测,随着经济的发展,到2020年我国将有2.2-2.3亿人口要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差,农村的医疗卫生、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其与城市有一定的差别,致使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状况表现出身体素质差。由于传统观念、世俗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人力资源整体思想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我国还处在发展中国家,教育水平、教育资源、教育设施有限,导致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文化素质较差。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经济发展平稳,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复合化、市场化。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改革下,农村经济原有的自给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农村经济原有的单一经济形式已逐渐转变为多种经济形式,单一的经济结构也变成了一体化经营的复合经济结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逐渐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特点逐渐消失,农村里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逐步市场化,完全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来自由调节,由市场去优化配置农业经济各种资源。

三、平衡农村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第一,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说:“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就业问题,也就是农村过剩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城镇化进程,是人口和经济在特定地域内不断聚集的过程。城镇是农村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联系大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桥梁和纽带。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要适应城镇化,要重点促进农民转变观念,要“走出去,变观念,求创新”,逐步树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文明意识。通过推进农村城镇化,可以直接吸纳大批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闲置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可以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辐射和带动效应,加速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可以有效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发展服务业,全面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可以大大提高人力资源的开发水平,并使农村人力资源的系统开发与有序转移形成良性循环。从目前来看,我们必须打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瓶颈”,如通过加快城镇户籍制度、用地制度的改革,消除城镇化的体制、政策障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异地搬迁,引导新办企业在城镇规模区落户等,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化网络,推动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激活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第二,建立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挖掘农村潜在的人力资源。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途径,如果缺乏基本的国民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信息和获得信息的能力,大多数农民就很难找到就业的机会,更谈不上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农民只有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农村的许多落后和愚昧现象才能逐步消除,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才能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单一型向多元化、分配型向市场化转变,农村经济改革所释放出来的能量才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载体,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要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农村现有的教育体制,建立一个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教育体系。首先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其次是大力培养有专业技术人才,再次是农、科、教相结合,搞好农村成人科技教育,从而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加强协调管理,把农、科、教有机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同时,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发挥科技示范典型的作用,使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运用农业新技术,强化科技意识,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合理配置农村人力资源,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是转变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在经济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加强农村人力资源流动的宏观调控,全面考虑人力资源的配置,从而更好的平衡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