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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业城市、生态风险、生态修复、原则
矿业城市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形成或发展起来,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为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一类城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过度开发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生态风险。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其生态安全。因此,研究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
矿业型城市以资源开发为主,主要是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长期以来以粗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阻碍和制约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生态风险。
(1)固体废弃物
矿山开采形成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是矿业大国,国有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矸石一项约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煤尘、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热辐射。据统计,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108 t ,产生尾矿26.5 ×108 t ,治理率仅为6. 95 %。
(2)破坏水资源
矿区排放的矿井水、洗选废水、淋溶废水等,以及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危害度均较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周围土壤植被。我国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的10 %以上,处理率比较低。
(3)大气污染
来源于矿物燃料燃烧、矿石冶炼和工业废物燃烧等。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烟尘、有毒气体等。由于资源消耗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力的60%以上。
(4)安全及地质灾害
我国上万座矿山, 由于露天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地下的过度采掘而造成地面沉陷,形成显形或隐形塌陷区, 严重的会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 带来灾害和造成重大损失。我国是世界上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100余倍、印度的8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已达33.33 ×104 hm2~40 ×104 hm2 , 其中耕地为8.67×104 hm2。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开发的强度与规模不断增大,已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甚至破坏,威胁着人们的居住环境,急需进行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我国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目前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生态修复在美国、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受到广泛重视,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实验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经验。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生态农业重建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究,现已建成了一些综合治理示范区,如唐山古冶采煤塌陷生态农业综合治理示范区,淮北的综合治理示范区,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的综合治理示范区等。另外,也有部分地区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生态园林建设的研究,或小的娱乐场所等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资源型城市整体生态重建的项目和示范区。
三、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矿山地区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以生态恢复为首选,以增加绿色植被为关键,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矿坑进行充填整平,作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以工业项目建设带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破坏山体,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势进行削坡、填平,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基本恢复地貌景观。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相适应相协调的两个方面。合理开发本身就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人类更有效地开发资源和提高生存质量、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保护矿山自然环境,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格局,在重点解决近期内城市环境质量较差、居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城镇远期发展规模和水平、远景发展目标,为将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和资源。
3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宣传监测,群众支持参与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是城镇生态修复成功与否的关键。生态修复工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一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畅通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和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4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区地质构造、开采状况、矿坑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对每一个采矿坑确定具体的整理措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边开采边治理。对地下矿山,要严格按设计部门确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率进行回采,留足留好矿柱,控制或减缓地表塌陷幅度和范围。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引进采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和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对策时,一方面要注重改善环境、美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实际的需求和可能出发,不同生态环境类型的聚落,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不同,生态修复措施、模式和目标存在差异,要根据矿山环境破坏程度和现状,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挂钩。
6层次性原则。
在进行城市生态修复时,注重层次性可保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对于城市总体而言,制定出的生态修复措施主要解决关系全局的、危害性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对于分属不同类型的县镇或社区,不仅应从整体上考虑与周围山体、生产企业的协调性和互利互惠性,而且应该对居民庭院或住宅楼宇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即在不同层次上采取不同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这样层次分明,实践性、可行性更强,同时也更有利于调控。
关键词 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应用;西南重晶石矿山
中图分类号 X1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1-0242-02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1 333.33万hm2,约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因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达400万hm2,多数为历史遗留下来的。我国采矿区每年排出废石、渣石约500万 t,堆放占用大量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预计今后仅仅由于非金属矿的开采而破坏的土地就会以每年数万公顷的速度增加。非金属矿石作为我国矿山资源之一,在过去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一直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开采对象。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程度逐年加剧,在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损毁或占用了大量包括耕地资源在内的土地资源,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生态问题[1-2]。
大部分矿场由于缺乏必要的复垦措施,加剧了当地水土流失程度,使矿区生态遭到破坏,地表水体污染严重,同时使部分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水源枯竭或河水断流,诱发地震、山体开裂、滑坡等各种自然灾害。
据有关资料,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hm2,破坏草地面积为2 613万hm2,因采矿、尾矿、废石堆积直接破坏和占用土地14万~200万hm2,并以每年2万hm2的速度增加。矿业是除农业扰动土地最多的行业。我国的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还不到12%,远远低于国外的废弃地复垦率,因此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国策是一项有效措施,对缓解我国尖锐的人地矛盾和改善矿山土地破坏区的生态环境都将起到现实和长远的作用,政策的实施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因此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势在必行[3-5]。通过对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最终实现露天矿剥、采、排与土地复垦一体化生产作业,达到可持续发展。
1 西南某矿山矿区现状
1.1 矿区位置及交通
该矿山位于凯里市万潮镇荷花村一带,距凯里市270°方向平距17 km处,距万潮镇250°方向平距6 km。地理坐标:东经107°47′41″~107°48′20″,北纬26°35′18″~26°35′58″,属万潮镇管辖,有公路直通万潮镇,交通较为方便。矿山面积为1.10 km2;开采深度为950~1 240 m。
1.2 地质环境与水文环境
该矿山地处贵州省东南部,为中高山山区,山地槽沟地貌类型。该区出露地层为奥陶系红花园组合第四系残坡积层,第四系残坡积层为重晶石含矿层。奥陶系红花园组(O1h):岩性主要为灰色厚层状灰岩,局部夹白云岩,出露厚度大于200 m。矿区属亚热带高原型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开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露出地层单一的石灰岩透水层,沟谷中有溪水,多由地表水通过节理和裂隙补给,水量在春夏季增大,冬季干枯,矿区地形南高北低,有利于地表水的自流排泄,流入万潮河。区内为苗族,以农业为主,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经济较落后。区内工业不发达,电力设施齐全,生活及工地用水充足。
1.3 开采情况
采区灌木覆盖面较大,无经济林木,重晶石采用挖掘机开拓,推土机搬运,水平台阶一次轮流陡帮开采,台阶高度为5 m,最小工作平盘为10~20 m,采场预留边坡角50~55°。
1.4 土地破坏形式及特征
采矿可分为地下和露天开采2类。因采矿工艺不同,对矿区土地和生态的破坏形式和特征也不同。凯里市万潮镇学云重晶石矿山矿属于露天开采,大量剥离物破坏、矿渣的堆积压占土地及破坏地表植被、污染矿区环境。开采区土地利用现状:林地面积0.216 5 km2,拟破坏0.216 5 km2;开采区土地破坏现状:挖掘0.002 63 km2,压占0.000 05 km2,共计拟破坏0.002 68 k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该工程土地破坏等级为轻度破坏。
2 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技术的运用
2.1 针对重晶石矿几种特殊场地土地复垦的工艺流程
重晶石矿山几种特殊场地土地复垦的工艺流程见图1。
2.2 生产过程中的优化控制和土地复垦
按照矿区采用挖掘机开拓,推土机搬运,水平台阶一次轮流陡帮开采方式,台阶高度为5 m,为满足近距离排弃的要求,遵循内外排土场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外排总量和边坡稳定的前提条件下,选择低洼地形高排,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的原则,选择排土场为矿区内进行排土堆积,排土场施工时序按照水土保持“先拦后排”的要求,在矿区内低缓处建立拦挡带,修筑挡土围埂,以减轻排土对周边的扰动,然后将最先开挖台阶的表土剥离选一处堆积,用于复垦后表层土,草地剥离厚度30~40 cm,林地剥离30~50 cm。对排土场进行消坡处理,确定其稳定的坡比,提高排土场的高度,减少占地面积。
关键词:铅锌矿;资源衰竭;对策研究;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At present, many mines are put up to a predicament that mining economy faces the comprehensive upgra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aolin lead-zinc mine, to advanc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overall upgrade in mineral resource-exhausted cit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o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mining area, which has impetu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perimental area in LinXiang county.
Keywords: lead-zinc mine; resource exhaustion; countermeasur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K26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概述
临湘地处幕阜山多金属成矿带,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的矿种有金、钨、铜、铁、铅、锌、锑、钒、镓、磷、萤石、重晶石、石英、长石、绿柱石、白云石、石灰石、高岭土、独居石、锂云母、白云母、煤、粘土、页岩、板岩、花岗岩等。其中,钨、铅锌矿、萤石矿等品位高,易开采;白云石矿以储量大、品位高而闻名。当地的白云石、石灰石、长石、石英等矿产资源,一直是我国玻璃、陶瓷、电子和钢铁工业的重要原料。
在经历了长时期的采掘之后,临湘面临着矿产资源枯竭的重大威胁。始建于1958年的桃林铅锌矿曾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规模最大的矿山之一,但到2003年,该矿由于资源枯竭等原因,宣布破产关闭,矿山设备被拆除,干部职工被分流,一些遗留问题困扰至今。随着可开采矿产资源的逐步减少,临湘面临着资源枯竭的严峻局面,传统的资源型经济发展之路越走越窄。大多数工矿废弃地、尾矿库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环境威胁。因雨水冲刷和植被破坏,导致大面积尾砂外露,砂尘污染严重,一些排水沟渠淤积甚多,必须抓紧进行综合治理。
2 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发展现状
2.1 资源日趋枯竭
桃林铅锌矿是“一五”时期国家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为国家大型一档采选综合企业,主要产品有铜、铅、锌、萤石、铅焙砂精矿、无氧铜杆、氧化锌、硫酸、水泥等。由于原有矿区资源濒临枯竭、后备矿区矿石品位低下和企业转型失败,该矿于2002年12月5日正式宣布破产。桃矿为临湘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经过多年经营,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当地受到以镉为主的多种重金属的复合污染,尾砂库、沉陷区等问题也很严重。
2.2 环境污染严重
桃矿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主要有:(1)降低生产生活的质量。重金属、SO2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严重超标,普遍污染了当地的水体、土壤和空气。(2)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工业“三废”造成空气污染、水质恶化、土壤生态系统退化、植物难以生长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危害到当地居民乃至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居民的身体健康。重金属污染具有持续时间长、污染隐蔽性、富集性强、难以降解的特点,一旦进入人体,就能与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作用,使其失去活性,对人体造成危害。铅、汞、砷、镉是毒性较大的重金属,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排除。铅能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汞对大脑、神经、视力的破坏甚大;砷有剧毒,并可致癌或导致孕妇畸胎;镉会导致高血压,毁坏骨骼和肝肾。(3)限制城市的发展和提升。桃矿工业污染的综合整治,是临湘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临湘市品位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
3 临湘市桃林铅锌矿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3.1 多举齐下,综合治理环境生态破坏
桃林铅锌矿存在着多种环境问题,在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单一治理某一种环境污染,而要对症下药,分门别类采取整治措施,注重污染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包括: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生态敏感区开展建设活动;对重金属废渣进行固化并安全填埋;在尾矿库坝坡与坝顶植树种草,改善其库坝安全与生态环境;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清理修复;加强对尾砂的综合利用。
表1桃林铅锌矿环境治理举措
3.2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
结合桃林铅锌矿实际,重点抓好环境生态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针对桃矿工业废弃物和尾砂矿数量巨大的状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历史遗留下来的矿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和其他工业产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水泥、新型建材等行业。目前矿区一、二期治理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后期要争取将桃林铅锌矿综合整治纳入“湖南省铅锌锰矿污染区生态修复与生态利用关键技术开发”重大科技专项,搞好生态修复与矿区治理。
表2规划期桃林铅锌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3.3 采取综合措施,修复污染土地
重污染土地采用物理修复与生物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复,通过固定或钝化技术控制重金属扩散。将重污染区域内污染土壤一次性清除,运至特定区域集中堆填处理,将主要污染源清理出去,使原区域的环境安全有基本保障。堆场建设防渗工程以及土壤渗滤液汇集处理系统,并通过种植植物的方式进行修复,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及有机物的含量。
将土地污染治理与场地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具体做法是将剩余轻度污染土壤进行就地固化稳定处理,使之达到环境无害化的要求,并覆盖上稳定化隔离层,对地表覆盖新土进行硬覆盖,以保证地面人群不受污染影响,场地内给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管网采用防渗管沟,避免一旦渗漏引起土壤中污染物转移。
轻度污染的土地的治理采用植物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通过建立复合植物群落生态系统提高土壤污染物质淋溶渗透和生物降解速率,修复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关键在于种植具有特殊作用的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转移吸收,并防止其进入食物链。龙葵、加拿大树、旱柳可吸收金属镉,东南景天可吸收金属锌,印度荠菜可吸收金属铜,蜈蚣草可吸收砷,可通过种植这些超积累植物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通过种植杨柳科植物可以去除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建立土壤—植物—微生物组成的复合体系来共同降解污染物。植物修复收获物可采取安全焚烧与资源化利用。
1林业生态修复面临的问题
包括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土壤荒漠化、森林破坏、气候变化、水土流失在内的许多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生态环境,致使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就目前而言,我国林业生态系统的现状并不乐观,以往对经济效益增长的急迫追求,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对林业生态环境修复作业的忽略,给林业资源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森林资源严重退化,山地生态营林区的资源保护、植被恢复、系统重建,矿坑核心生态区复绿以及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解决。
2林业生态修复实施范围
林区自然保护区、各市县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的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及灾毁林地,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
3林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3.1老残林及灾毁林地更新改造
按区划对灾毁林地和成过熟林摸底调查,对公益林支持和推动,尤其是对在天然林分布区内成过熟的老残林改造和更新,针对林木采伐审批流程的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通过进一步加快老残林采伐审批的效率,逐渐规范化林木采伐的流程。对采伐后的老残林、灾毁林地及时进行造林更新,造林树种采用针叶阔叶混交林,尽量以乡土树种为主。加强对森林的抚育,不断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
3.2提升低质低效林林相
积极推进天然次生林的林相改造,以及低质低效林的改造和经营。首先,采用封山育林和补植乡土树种等一系列措施,为天然林中的疏林地营造景观效果好、生态效益高的混交林,并可以使天然林不断恢复。其次,对现有的多代萌芽人工林中没有充分发挥所在立地生产潜力的林分,例如没有做到适地适树以及因为不当经营,导致林木的生长质量显著低于同等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的平均水平的林分,以及一些林木生长比较良好,在运用综合性的技术措施以后,不仅林分的质量,同时林分的生长量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3.3修复损毁山体
复绿破损山体和工矿废弃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强监督管理,调查摸底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采取治理责任人制,治理方案的制定宜分级分类,逐渐推进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3.4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双线”目标责任制,以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松材线虫病预防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和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加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队伍和基础设施,加大无公害防治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3.5加强森林防火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不法行为
森林防火工作需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需加大,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火机构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需不断完善,森林火灾防控机制需不断增强。摸底清查违法占用湿地和林地的情况。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零容忍”任何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4小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在次重点防治区,对露天形成的采坑进行回填、复垦,对1号废矿石堆积体进行护坡,修建挡土墙。在一般防治区,加大保护力度,尽量维持现状,最大限度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和影响,从而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
工程措施主要对矿区内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修复,并防治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使其达到不再破坏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目的。植物措施主要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靠植物措施来实现,植树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政策法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对石佛堡铁矿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关键词:石佛堡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境,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063-03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剧,人们对矿产资源的索取和依赖越来越大,相应的开发力度和对环境破坏的程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减少和遏制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便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虽然我国部分地方对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做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政策的易变和上位法的缺失,使得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上是“步履维艰”。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对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生态补偿,即便是具有补偿性质的资源税费也不具有补偿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性质,充其量不过是对矿产资源的资源价值的经济补偿而已。本文认为,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多是市场行为的特殊性,得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应是以市场补偿为主导、政府补偿为辅助的补偿模式。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对受损环境的生态功能的恢复和矿区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的补偿,其资金来源主要由矿业企业和受益地区来支付。
一、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问题的提出
由于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存在于地球表面的岩石土壤圈,它不仅是支撑人类和其他一切有生命物体的必备环境要素,同时也是维持地球系统生态平衡的重要介质和载体。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涉及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各种探矿和采矿活动都会对土地、水、植被、其它资源以及社区居民的权利造成不同程度的价值损失或损害。尽管可以通过严格的政府监管来使环境损害减量化,但一些外部环境损害仍不可避免。
故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只像其他物质财富一样,仅仅追求占有、使用、受益的效率最大化即可,还需考虑到矿区这一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的其他部分的协同作用,不至于因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而打乱生态系统的平衡,招致环境的破坏,引发人类的生存危机。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的探索与研究已有20多年,但仍处于摸索阶段。
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现状及评价
1.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治理的法规政策。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有关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的法规,并已经逐步确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勘探权和采矿权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等法律制度。在已经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中强调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的内容,提出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例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也有矿山环境保护的专门规定,例如《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虽然是关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但均没有涉及生态补偿问题,没有明确补偿主体的认定、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途径问题、补偿对象的确立、如何使用补偿费用,并建立起有效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费来源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2)具有补偿性质的资源税费。我国与矿产资源相关的税费主要有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但这些税费在征收数额上远远不能满足对矿山环境保护的作用。从最初的设计目的来看,资源税费并未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成本计入,主要是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以及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或者重在解决资源耗竭性补偿问题,或者属于矿产资源勘探投资的对价,都不存在对生态的补偿问题。可见我国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税费只是对矿产资源开采所造成的资源经济价值损失的补偿而并不具有生态补偿的意义。
(3)生态补偿费征收情况。生态补偿费是由国家根据矿产资源吨矿或一定销售收入比例征收,并用于修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坏的费用。中国最早的生态补偿费实践开始于1983年,云南省以昆阳磷矿为试点,对每吨矿石征收0.3元,用于开采区植被及其它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费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世纪9O年代中期进入了高峰,198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收费试行办法》,规定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费和环境整治资金,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的2%~4%,并规定由环保部门管理和征收。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广西利用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流失和农田污染的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生态补偿费对于推进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增加矿区安全投入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远,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存在很多问题:从以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践可以看到,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矿区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资源耗竭性补偿原理,征收标准过低,不仅没有充分达到资源耗竭性补偿,更没有体现资源耗竭过程中对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生态损失的补偿,无法维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生态环境。
2.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的评价。通过以上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及其性质的初步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使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没有以“生态”为对象,都不是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功能恢复、维护、提升为目的而制定的。现有的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主要是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以及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或者重在解决资源耗竭性补偿问题,或者属于矿产资源勘探投资的对价,都不存在对生态的补偿问题。因此,以上制度均不具有生态补偿的性质。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矿产资源及其相关立法中,还没有真正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严重缺失。虽然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下,一些资源大省也作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行政手段限于人力和财力,不仅不太现实,而且行政手段也最容易异化和被利用。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解决代际、代内之间在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利益冲突,这是整个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的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在资源开发领域过分倚重政策调整而忽视了法律调整,使得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规定大多是政策层面的,而且是政出多门,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向社会公布的政策文件,这给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活动的展开带来诸多障碍和限制。地方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科学政策的指引,地方生态补偿工作步履维艰,“谁破坏、谁治理”的生态修复治理原则得不到落实,最终承担环境破坏成本的仍然是政府和社会。社会公益原则[3]始终是国家规制市场经济生活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政治政策干预及生活道德等等各个方面的诸多利益的综合,尤其是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城乡公共设施的建设,社会医疗卫生等等,都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个人的特殊的独立的利益形态,即公共福利、公共利益。
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补偿政策法律化”使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制度。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早日构建扫除理论上的障碍。
三、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
1.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定义。
(1)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生态补偿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它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从法律的角度,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也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前者主要是从狭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的探讨,明确了生态补偿的目的、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以及生态补偿的依据;后者从狭义和广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但它们的核心都是围绕对生态功能保护展开的,生态功能的破坏者和受益者均应提供补偿,以维持、改善和增强生态功能;同时也必须考虑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含义。目前,理论界对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功能的补偿,即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广义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不仅指对生态功能的补偿,还包括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破坏的补偿,即通过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目的。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理论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围绕对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具体运用。本文所指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着眼于对“生态”的补偿,但不应局限于狭义,而应从广义上去解释,即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给矿区(矿业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环境生态功能下降而进行的治理、恢复、校正所给予的资金补偿,对矿区居民、矿业城市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所给予的资金扶持、技术和实物帮助、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因矿产资源开采而给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的恢复治理,由矿产资源开发者和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进行补偿;因矿产资源开采而给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导致矿区居民丧失发展机会,由矿产资源开发者和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给予的补偿;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定价而给矿业城市造成生态环境成本投入的损失,由其他工业城市(非矿业城市)对矿业城市作出补偿。
2.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本质。既然生态补偿是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之目,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生态补偿的本质就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等利益进行动态的协调来达到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区域发展的协调和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具体到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我们先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受益主体和受损主体。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受益的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利用者即最大的受益者矿业企业,以及因资源的开发而受益的地区以及因使用初级矿产品而受益的特定个人;反之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受损的主要有由于采矿行为被“开膛破肚”因而留下千疮百孔的矿区环境和因环境退化而丧失可持续发展机会的矿区居民。作为利益协调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本质就在于要使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不同的受益主体和受损主体的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和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之间进行动态协调使不同的利益冲突得以均衡。
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功能。关于生态补偿的功能,学界一般认为有以下三种:一是预防功能。该制度能有效预防和抑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二是引导功能。生态补偿不仅能直接改变行为的成本收益关系,而且能间接改变环境行为的背景和氛围,极大地改变环境行为的意识、动机、方式和工具,从而释放出极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三是约束功能。生态补偿对环境问题制造者而言,是巨大经济负担,构成极大成本约束,迫使环境问题制造者加快调整行为方式和生产方式。具体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同样具有预防、引导和约束这三种功能。
(1)预防功能。目前,我国人动空间狭小,人口与资源环境紧密相连,使得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具有极强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既可能影响生态环境,也可能干扰社会发展;既可能伤害社会财富和人体健康,又可能损害生态环境,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人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通过向受损的矿区环境救济,能促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并有效恢复和改善生态质量,切断或抑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生态根源和诱因;向受害人救助,弥补损失,使受害人损益平稳或略有盈利,能消除受害人不满和怨气,化解矛盾,切断导致生态退化的社会经济根源和刺激因素。
(2)引导功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不仅能直接地调控矿业企业利用环境行为的末端及后果,改变其行为的成本――收益关系;而且能间接地调控其对资源开发过程的心理、动机、思维、预期和价值判断等,改变环境行为的背景和氛围。并通过改变开发行为的意识、动机、方式和工具,从而培养其良好的环保意识能正确处理资源环境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关系。
(3)约束功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对资源的开发者、利用者而言,是巨大经济负担,构成极大成本约束,迫使矿业企业加快调整其原有的粗放型的行为方式和生产方式。在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既会产生矿区环境的污染破坏,也会因此而对矿区居民产生预料之外的副作用和负产物,使他们因生态的破坏而丧失在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在有些人受害的过程中,有些人则在过程中受益,成为受益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要求其运用环境法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为指导,以补偿为手段和媒介,要求环境问题制造者补偿损失;或者向受害者补偿损失,使其损益平衡,来消除环境问题解决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促进人与自然,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结论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中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也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其并未涉及生态补偿而流于形式。借鉴国外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设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一些地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笔者认为,要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和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的冲突,在法律上构建完善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关键。而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要解决好该制度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其建立扫除理论上的障碍。通过法律措施对受损的矿区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对受损的矿区居民进行补偿促使矿业与环境、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得以协调,这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公平的实现,加快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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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指数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4-0203-02
1引言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本溪市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山城、建设生态本溪”的总目标,坚持将造林绿化与现代林业建设相结合,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结合,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加快绿色通道、绿色村庄、绿色校园、绿色厂区、城区绿化建设进程。通过遥感调查与实际野外核查,本溪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本溪市生态环境现状。通过评价的量化指标综合反映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特征,科学地规划生态资源的合理结构,为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决策提供有价值、有效的生态信息,对生态市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生态环境现状
2.1土地利用
本溪市土地覆盖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滩地。辖区内总土地利用面积841100hm2:其中耕地面积70086.9hm2,园地面积12384.5hm2,林地面积653928.7hm2,牧草地面积4487.9hm2,水面面积21323.1hm2,建设用地面积41693.9hm2,未利用土地面积26007.96hm2,河滩面积12087.1hm2。
2.2河流水系资源
本溪市水资源相对丰富,地表水资源量为72.10亿m3,地下水资源量7.28亿m3。大小河流近200条,这些河流分属于太子河水系、浑江水系和草河水系。其中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27条,在200km2以上的河流有太子河、浑江等12条,境内太子河流域面积4428km2,是本溪境内最大的河流,也是本溪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
2.3林业资源
本溪市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二位。全市国土面积84.11hm2,林业用地67.88hm2,森林蓄积量5072.07万m3,森林覆盖率74.5%,其中天然林45.37万hm2,人工林21.498万hm2,是辽宁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和宝贵的绿色屏障。
2.4矿山生态
全市有开发利用矿产地866处,大规模、高强度的矿产开发致使矿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占用大量耕地,植被生态破坏,诱发地质灾害,河流及地下水污染。目前全市完成矿山土地复垦率为5.78%,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为14.12%。
3评价方法
为保证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的客观性、真实性,采用国家环保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进行生态评价指标计算,对本溪市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生物丰度指数:是指称量被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丰贫程度。
(2)植被覆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林地、草地及农田三种类型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3)水网密度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和水资源量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4)土地退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工程侵蚀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5)污染负荷指数:是指单位面积上担负的污染物的量。
(6)生态环境质量分级: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将生态环境质量分为5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和差,分级标准见表1。
4评价结果
本溪市区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开发区,两县有本溪县和桓仁县。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见表2。
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为75.1,本溪市的生态质量状况为优级。植被以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为主,红松阔叶混交林、油松栎林、次生灌丛,生长发育状态稳定。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比较充沛,河流纵横水质较好。本溪市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特别适合人类生存。
市区生态质量为良,基本适合人类生存;本溪县和桓仁县生态质量为优,特别适合人类生存。
5生态环境主要压力
(1)人均耕地少、坡耕地比重大、水土流失难以遏制。本溪山地面积占80%,素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全市人均耕地0.5亩。耕地中坡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0%~40%。土层薄,砂石多,“跑风、跑水、跑肥”,土壤贫瘠。
(2)水资源逐年减少。本溪地区水能资源量占全省总量的1/3,是全省水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全区水资源开发已达50.32万kW,占全区可开发量的79.4%。按目前标准,一条河流的水资源开发,以不超过50%~60%为宜,超过70%将会对区域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区域生态失调。
(3)植被变化速度加快。本溪地区近50年来气候出现的暖旱化,将迫使冷温性针阔叶混交林带向东北后退,同时促进暖温性落叶阔叶林向东北推进,使本溪地区植被的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发生根本性变化。
(4)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本溪地区由于矿产开采过程只顾挖掘,多产高产,不少矿藏资源已近枯竭。而且矿产开采过程严重忽略了因开采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目前矿山环境修复任务十分繁重。本溪矿山点多面广,大量剥离山体,破坏了植被和土层。尾矿乱排乱放,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生活饮用水和农田灌溉水质下降,影响了区内居民的人体和食物安全。
(5)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地方病防治形势严峻。本溪地区石灰岩分布地域较广,加之降水季节分配不均,不少深山地区地下水贫乏,农民自打水井较浅,枯水季节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困难。不少村屯因地下水中含氟量高和水质及生物等原因,出现克山病、甲状腺肿、克汀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及肺吸虫病等地方病。
(6)森林公园的密集开发破坏山林植被和生态平衡。本溪地区已建成或在建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至少有18个。这些森林公园多分布在海拔1000m以上的偏远中山上部,山高、坡大、林密,树龄在百年以上,是辽宁省大型动物和不少珍稀动物的栖息地。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布局过于密集。有的地方为了开展旅游,不惜砍伐大面积的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森林,并将盘山道修到海拔1200~1300m以上的山顶,破坏了大型或珍稀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切断了这些动物迁移活动的通道,其生态后果极为严重。
6结语
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植被覆盖率较高,生态结构合理,生态系统稳定,适合人类生存。但近年来由于受自然和人工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建议因地制宜,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用经济建设的思想指导生态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示范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R].本溪:本溪市环境保护局,2011.
[2]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年)[R].本溪:本溪市环境保护局,2014.
摘要:
淮南潘谢矿区为高潜水位煤层群开采条件,随着煤炭大规模开发,引起地表大范围的沉陷导致生态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生产规划,应用开采沉陷预测技术、地理信息及遥感技术,对淮南矿区土地、水域演变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对策。分析结果表明沉陷区土地面积占比整体快速下降,而水体面积占比快速上升,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淮南潘谢矿区范围内(不包括留设煤柱保护的建筑用地)积水面积相当于100个西湖,达597.6km2;蓄水容积相当于3个太湖,达143.6亿m3;生态系统结构由陆生生态系统转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据此提出一套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生态农业构建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充分利用沉陷区并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沉陷积水区、天然湖泊洼地及水系相通的条件,将沉陷区开发为蓄水工程,为国家“引江济淮”服务,改善区域水资源短缺现状。
关键词:
淮南潘谢矿区;开采沉陷;高潜水位;生态系统演变
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中游、华东经济发达区腹地,其地理坐标为:116.35°E~117.18°E,32.53°N~33.00°N,是国家确定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和六大煤电一体化基地之一;矿区东西长约100km,南北倾斜宽约30km,境内湖泊洼地众多,且河流水系交错,最大地表水系为淮河水系,其支流主要有架河、泥黑河、西淝河、济河与沙颍河等[1]。淮南矿区的煤炭开采对弥补我国东部能源缺口,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而江淮地区是全国九大商品粮基地之一,粮食生产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但由于东部矿区第四系冲积层较厚,潜水位较高,地表沉陷后常形成大面积的沉陷积水区,导致水体逐渐增多,耕地和建筑用地逐渐减少,形成了土体向水体转变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居民生活。因此在东部矿区(如淮南矿区)煤炭开采引起的重要环境问题是土体的破坏和水系的紊乱[2-5]。国内外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研究集中在矿区地表沉陷的监测、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方面[1-7],但是对矿区土地资源演变趋势的预测资料仍不够详实。随着矿区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基于遥感技术准确的监测矿区生态的变化以及建立地质生态环境预测,对未来采煤塌陷地演变趋势变化预测以及水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生产规划,应用开采沉陷预测技术、地理信息及遥感技术,对淮南潘谢矿区土地、水域演变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1矿区开发简况
淮南矿区自1903年开采以来,已历经110余年,淮河以南煤矿的煤炭资源已接近枯竭,因此淮南矿区的开采重心向淮河以北转移。淮河以北的潘谢矿区面积1571km2,含6个主采煤层,单层厚度2~6m,属中厚~厚煤层,煤炭资源储量达285亿t,具有多煤层重复采动特点。截止2014年淮南矿区已累计生产原煤约12亿t,根据生产规划,潘谢矿区2015—2020年可累计生产原煤约3.5亿t,2021—2030年可累计生产原煤约7.0亿t[1]。
2土地演变趋势
煤炭资源开发对煤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探讨矿区土地的时空演变规律,预测矿区土地资源变化趋势,对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模式研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6-10]。
2.1矿区土地时空变化现状对不同时相的矿区遥感影像进行分类,能够获取矿区土地利用/覆盖的变化信息,研究土地覆盖类型及性质的变化,有助于矿区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及功能转化等内容的进一步研究[11-15]。在研究中,利用决策树分类方法对经过预处理的淮南矿区1990年、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的TM图像进行了土地覆盖分类,不同时期土地利用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整个淮南矿区从1990年至2010年,耕地所占比例由70.30%降至63.59%,面积约减少45km2;水体所占比例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1990—2010年面积增长了175.37%,面积所占比例由3.85%增至9.62%;建筑用地的变化幅度较小,其面积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26%左右。其中建筑用地、耕地和水体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上述分析,随着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耕地面积直线减少,水体面积直线增加;建筑用地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规律,然而由于受到矿区开发的影响,建筑用地发展空间较小,除了因煤炭开采村庄搬迁导致建筑用地减小之外,矿区的建筑用地未来变化空间较小,主要是矿区耕地和水体的变化,会引起陆生生态系统向水陆复合生生态系统改变。地下煤炭资源开采后,对地面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地表沉陷,在高潜水位地区,则容易形成大范围沉陷积水区,从而造成耕地资源的损失。根据不同时相遥感影像的分类统计结果并结合相应原煤产量,可以得出耕地面积变化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的关系,见表2。由表2和图1(b)可知,随着原煤产量的不断增加,淮南矿区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在1990—2000年,潘谢矿区投产矿井少,开采强度低,原煤年产量仅为1281万t,耕地面积减少了16.60km2;2000—2006年,随着张集、顾桥等煤矿陆续投产,原煤年产量达到2475万t,耕地面积减少了11.67km2;2006—2014年原煤年产量增长为5385万t,耕地面积减少趋势大幅度增加,达16.21km2。总体上来看,淮南矿区耕地面积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随着产量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根据2006—2014年的数据可知,随着多煤层重复采动情况增多,地表影响范围增加并不明显,每采万吨煤的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有所放缓。
2.2矿区土地演变趋势地表沉陷预测是在调查和把握采煤沉陷现状的基础上,对矿区进行分时段、大面积的远期沉陷预计,是对未来矿区土地、水系演变趋势的研究。经预测,淮南潘谢矿区不同时期的沉陷情况见表3,2020和2030年沉陷情况如图2所示。建筑用地一般都留设有保护煤柱(比如村镇等),因此,计算得到的沉陷区域应为耕地和水体。根据实地调查,得到不同区域的潜水位线和不同沉陷区域的积水线,进而统计出沉陷区的积水面积和耕地面积,统计数据见表3。由表3可知,淮南潘谢矿区随着开采的增加,沉陷面积逐渐增大,但土地占比呈下降趋势,目前(2014年)沉陷面积为118.3km2,其中沉陷区土地占比为48.2%,到2050年土地占比降至37.6%,最终煤炭资源开采完之后,沉陷区范围内土地所占比例仅为11.9%。
3水域的演变趋势
淮南潘谢矿区潜水位高,地表下沉2m左右即出现积水,根据沉陷预测结果并结合淮南矿区的地理条件可得到2020年、2030年及最终开采后矿区的积水范围预测图,如图3所示。统计的沉陷区积水面积数据见表3。由表3可知,矿区积水面积随开采逐年增加,占比也呈上升趋势,目前积水面积为56.1km2,到煤炭资源开采完毕后,最终积水面积将达597.6km2,相当于100个西湖大小,占比也由现在的51.8%增加到最终的88.1%。矿区采煤沉陷区最终大部分为水体,土地只有很少一部分。图3显示了积水区域分布,由图3可得:(1)2020年沉陷积水区(图3(a))在淮河的各支流形成滞留区,比如:西淝河滞留区、泥河滞留区等;此时,各滞留区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不沟通;根据预测,到2020年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7.2亿m3。(2)到2030年沉陷积水(图3(b))形成的各支流滞留区已经是区域性连成一片,比如,济河与西淝河沉陷滞留区已经联成一体,黑河与泥河的滞留区也联成一片;形成了4个大的滞留区,但没有构成一个整体。根据预测,到2030年淮南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1.4亿m3。(3)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整个矿区的沉陷积水区联通一片,形成了2个大的积水滞留区,且与水系通(图3(c))。根据预测,最终淮南潘谢矿区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43.6亿m3,相当于3个太湖的蓄水库容。大面积沉陷积水严重影响了淮南矿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并且这种影响是不可逆转的,将使淮南矿区由陆生生态系统演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成为研究重点。
4沉陷区综合治理对策
4.1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根据矿区高潜水位、煤层群重复开采、叠加沉降、采煤沉陷区中积水面积大等特点,传统的“挖深垫浅”等复垦方法已不适合该地区。针对由陆生环境演变为水陆复合环境的特殊条件,应创建一套生态农业构建、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1)采煤沉陷区生态农业构建。在稳沉非积水区或浅积水区,采用表土剥离、疏排法复垦、煤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等技术,恢复为可利用土地,发展为生态农业、林业或建设用地。针对采煤稳沉复垦区表土板结和养分贫瘠状况,实施“堆肥改良+林木+豆科牧草种植”及“绿肥改良+林木+禾本科牧草”等表土生态修复技术,建立林牧结合、蔬菜土壤改良、水肥耦合、种群自我更新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2)沉陷区湿地构建和生态渔业养殖。在积水区,根据沉陷积水深度修复为湖泊或湿地,研发湿地生态系统轻度、中度和深度沉陷区湿地优化技术,进行生态渔业养殖。在常年水深2m以下的积水区,构建以沉水植物定植为主,水陆交界处定植香蒲、芦苇、莲、苔草的植物群落系统,当沉水植物盖度超过70%时,引入经济水生动物;在2m以上的积水区,需要对湿地建设进行优化,构建以沉水、挺水和浮叶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系统。通过多种植被的种植对湿地进行景观配置,既可优化水域水质,又能切实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补充国家湿地生态建设。矿区大部分沉陷水域水质良好,利于鱼类生长繁殖,且积水区无需建造拦鱼设施,便于捕捞和管理,发展渔业养殖投入相对少,收效快,其经济效益比传统农业种植业的经济效益高。
4.2将沉陷区开发为蓄水工程在高潜水位煤层群重复开采区,地表大面积积水是必然趋势,淮南潘谢矿区更具代表性。矿区被淮河穿过,且支流水系发育,天然洼地和湖泊众多。2030年后,各沉陷积水区已开始陆续连接成片,且部分已与天然湖泊相融合,加上天然洼地,总面积约为508km2,总库容约为15.6亿m3,由此可见在2030年后沉陷洼地将在减洪除涝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统筹考虑采煤沉陷区、淮河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应从资源的角度看待沉陷区洼地积水,在水文过程和转化规律摸清的基础上,开展未来不同水平年沉陷区洼地水资源量的预测模拟,定量评估其资源量、可更新性和周期规律,对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形成转化进行模拟研究。根据淮南矿区地势为西高东低的天然优势,辅以水利设施规划,建设蓄水工程。结合不同水平年的水资源需求预测以及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和其他水源情况,提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和蓄水工程调控管理模式;采煤沉陷区洼地改造后,需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调好人、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同时开展减洪、除涝、水资源利用潜力评价,将成为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蓄水源工程,同时为国家“引江济淮”工程及淮河治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5结论
(1)淮南矿区煤炭大规模开发引起地表大范围的沉陷导致生态环境发生严重变化。1990—2010年耕地面积所占比例由70.30%降至63.59%,减少约45km2;水体面积所占比例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面积增长了175.37%,所占比例由3.85%增至9.62%。土地未来演变趋势:淮南矿区耕地面积与累计原煤产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随着产量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随着多煤层重复采动情况的增多,地表影响范围增加不明显,每采万吨煤的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有所放缓。(2)淮南矿区到煤炭资源采毕后,整个矿区的沉陷积水区联通一片,形成了2个大的积水滞留区,且与水系相通;沉陷盆地蓄水容积约为143.6亿m3,相当于3个太湖的蓄水库容。淮南矿区将由陆生生态系统转变为水陆复合生态系统,煤炭开采改变了淮南矿区的生态系统结构,且不可逆转。(3)传统的“挖深垫浅”等复垦方法已不适合淮南矿区沉陷区治理。针对由陆生环境演变为水陆复合环境的特殊条件,提出创建一套生态农业构建、湿地生态系统重构等多种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体系;基于统筹考虑采煤沉陷区、淮河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提出将淮南大面积沉陷区开发成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蓄水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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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及其前景目前,我国的煤炭城市总共有63座,其中典型的煤炭城市达到了31座,它们主要集中于我国的东北三省和山西省。我国的煤炭城市大多煤炭资源基础良好,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煤炭供应能力。丰富的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力地推进了当地煤炭产业集群,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煤炭城市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优势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同时,我国当前的铁路、道路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煤炭城市的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在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中,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的煤炭城市也在不断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效、多元生产。煤炭城市产煤基地和矿区利用煤炭开发利用的输出产品在电力、煤电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方面的多元性和功能性,积极整合产业链,提供环保的、具有高附加的煤炭衍生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中,煤炭城市逐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广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努力实现自身的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一系列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城郊森林绿化、污水治理项目已经完成,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以说,我国煤炭城市的发展前景良好,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
(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土地资源方面。矿产资源开发作为以采掘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工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必然会破坏脆弱的土地资源。在开采期,重型工具粗放的挖掘作业,无疑会破坏地面、损坏地质结构。而且,开采前需要在矿区修建基础设施,如:厂房、道路等,无疑会占据有限的地面空间。还有,采掘必然会伴随着废渣废料的产生,这也会使土地资源更为匮乏。2.水体方面。矿产开发的过程中,也会对水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在矿井作业、清洗淋溶煤料等方面都会污染水资源,并通过地表和地下两个层面,进一步破坏水资源的平衡和清洁。采煤使地下水被疏干,矿区地下水位急剧下降,人们的饮用水源减少或干涸。而矿井排放到地面的水,由于塌陷形成很多泡泽,夏日蒸发而污染空气,有的地表水顺采煤塌陷地缝而下渗,污染地下水体,造成恶性循环。3.空气资源方面。煤炭的开采中,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气,直接进入空气中,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同时,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中间产品和废料,或者直接以悬浮颗粒的形式造成空气混浊,影响清洁,导致浓雾出现频数的增多;或者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与日照、雨水等进行一定的化学反应,产生硫化物、氢化物等以气态形式污染大气,降低空气质量水平,危害矿区附近居民的健康和安全。采煤矸石从井下运到地面后,堆积如山。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还会自燃,其中也释放有害气体,造成大气的污染。4.生物多样性方面。煤矿区在规划和建设前期,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土地、砍伐植被。毫无疑问,对于土地植被的大面积损坏,必然会引起土壤污染与退化而导致土壤沙化、肥力减弱和酸碱性失衡,从而影响着矿区动植物的生存。此外在矿区,由于煤矿的生产,很多地面的各种机械、车辆和小井的放炮声,原煤装车外运,轨道机车和各种运输产生了噪音,这些噪音久而久之,使少部分人承受不了,甚至患上疾病。煤化工生产,加重了矿区环境污染。现在矿区为了增加效益都在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延长煤炭的产业链,都在上大大小小的洗煤厂和焦化厂。这对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是一件大好事,但有些企业由于认识和投资不足等因素,造成烟气不达标排放,废水不经处理就排入河道,污染了矿区的空气和水体。
煤炭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
党的十提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煤炭资源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对生态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技术方面加大煤炭开采相关技术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的资金投入,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坚持环保生产与生态环境修复同步进行。第一,绿化和无害处理。针对矿区的土地退化和利用受限的问题,对于塌陷区的洼地可以在平整后用于农业或渔业,对有滑坡可能的部分进行加固处理、整形修坡、固化山体,并结合地形进行种草、种树保持水土,减轻水土流失的状况;针对水和大气污染要保护现有的天然植被,并逐年增加人工绿化面积,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将矿区废水进行进一步的无害处理。第二,造林。采用推填、搬运覆土的方式恢复治理占用耕地或可耕地的煤矸石堆(山),依据地形对部分区域实行就地平整、覆土,改造为林业绿化用地。第三,合理利用和治理煤矸石。矸石可以采用植树方式进行生态恢复,而且煤矸石可用于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发电,灰渣可以作为水泥和砖材的原料,拓宽其用途;废料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的功能性和效率。第四,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推动开采的产业的绿色化和清洁化,打造一条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方面针对新老矿区实际情况,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紧密结合我国煤炭城市基地、矿区生态环境特点,在已有的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区别对待新上矿区、老矿区和废弃矿区,坚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把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融入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明确法律法规。同时坚决贯彻环保政策,加强环保力度,扶持环保型煤矿开采企业。针对新上矿区项目,严格控制新矿区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审查,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对于老矿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通过关停整治提高到环保标准,若仍达不到环保标准,责令关闭停产,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现象继续发生。对于无法追究生态保护和治理责任的矿区,由省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向正在生产的矿区征收生态环境破坏补偿费以及征收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的形式,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金,该基金为各个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三)控制监督方面在煤炭开采、利用和废料处理的整个工艺流程中,要注意进行全程的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煤炭城市主要的产煤基地、矿区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环境危害评估体系,并在日常作业中实施严格的操作标准,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基地需要进行整个环节控制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从而实现绿色生产。同时,在企业自律的同时,社会公众、媒体也要积极参与到环境监督中,社会各界共同抓管,实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把治理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提高到发展区域经济的高度来认识。首先,要提高领导者的认识,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摆上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和治理的力度。其次,是教育采矿者谁采、谁治理,并做到采矿的同时就要边采、边治理、边恢复,不要一切等到关停。第三,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并认真的加以执行。常抓不懈,形成氛围,做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两个轮子一起转。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