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建筑工地应急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筑工地应急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筑工地应急管理

第1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预应力管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安全措施

引 言

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楼盘开盘,人们在购买楼房的过程中,不仅观注重楼的外表与面积,还会注意到这幢楼是否足够的安全,为了有效的控制建筑的安全与质量,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而预应力管桩在运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有效的监控,这样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建筑的质量与安全。

1 什么是预应力管庄及预应力管庄的特点

预应力管桩是离心混凝土管,可分为后张法预应力管桩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并且采用预应力的技术与离心闸管技术相互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施工技术,它在高层的建筑领域及桥梁的领域有显着的应用。预应力管庄自身具有很多的特点,例如:质量好、强度大、污染小、穿透力强以及施工时快捷方便等优点。与其它的管桩相比,预应力管桩也具有一下的优点:

(1)质量稳定可靠:预应力管桩一般由专门厂家生产,通常是离心混凝土管,而且采用蒸汽养护。它是在专门的生产上面进行预制生产,其生产的质量经过了严格的把关和检测,因此才能对其质量有所保证。

(2)施工快捷迅速:因为预应力管桩是由专门的厂家生产,所以就不存在在施工之前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从而它的工期就能大大的缩减。

(3)效费比比较高:由于是专门的生产,所以它的效率会大大提高,并且,工厂对于它的定价要求也比较合理。

(4)能穿越较深的土层:预应力管桩具有很高的硬度,因此可以用专门的打桩机械而不会使它损坏,可以穿越较厚的土层。

(5)使用的范围比较广泛:预应力管桩具有不同的大小,不同的形状以及不同的长度,因此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

2 预应力管桩的施工技术

预应力管桩的施工方法有静压法和锤击法两种,它的施工流程为,前期的施工准备施工的测量过程中的放置线位预应力管庄的桩基就位对管桩的起吊以及就位压桩用电焊进行接桩的工作焊接质量的检测及标定压桩,直至以前设计的深度对整个管庄的质量检测制作模板,进行安装混凝土的浇灌与养护工程完成后的检验。施工技术如下:

(1)施工前的准备:在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打桩设备各部分的功能,以确保它在正常的状态下工作,检测外观的质量,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伤,并且要由专业的人员标定出场地的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

(2)桩位的放置:施工过程中,桩位的放置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以及在施工现场确定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全站仪和经纬仪进行对桩位的确定。

(3)压桩的过程:压桩机械准备好后,将它移动到准备好的桩位点,然后对桩身进行起吊操作,将其移动到装机中,然后调节平衡使其对应,最后用经纬仪对垂直度的核查,开启压桩机械,进行压装操作,并记录压桩时间及压力表的读数,在压桩过程中,其速度要保持一定并且经行要连续压桩。

(4)对垂直度的控制:在放置经纬仪时要保证与装机的正面和侧面九十度的正角。

(5)送桩的过程:在进行送桩之前,应该运用水准仪对地面的标高进行检测,并且在送桩杆上进行相应的标记,而且要在送桩的过程中也要桩进行实时的检测,在送桩时送桩器应该与桩进行匹配,在送桩机器与桩之间也要加一定的物质,例如是具有弹性的垫子,其厚度应该不小于60mm。并且在送桩的工程中也要经常的对机垫进行检测与换新,以免对整个送桩过程产生不好的影响。

(6)管桩的堆放:在现场堆放时,堆放的场地应该平整、坚实,偏差不应该超过20mm并且在柴油打桩机的旁单层堆放时,需要设置支垫。在静态打桩机十五厘米以上堆放时,不应超过四层。

(7)桩帽的施工过程:在管桩施工之后,如果可以进行桩帽的施工,就要对桩帽进行施工,根据桩帽的尺寸进行挖土操作。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清洗操作,在清理干净之后用喷水的方式对桩内部机抗的底部进行润湿操作。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最常见的检测方法有静载检测和低应变检测,静载检测是检测承受力,低应变检测是检测桩身的完整性。施工检测时主要检测的方面是材料的质量,管桩长度的检测,沉桩的位置是否到位,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后的检测和检测技术等等。

(1)原材料的检测:预应力管桩在使用前应该进行质量的检测,有缺陷的放弃使用,预应力管桩脱模放置后即可进行在厂内的吊运。

(2)沉桩位置是否到位的检测:要选择适合型号的打桩机械进行打桩,以防止锤体的质量满足不了所需要的要求。在对硬土层进行打桩时,应控制打桩时的时间,以免使摩擦力增大,打桩将变得更加困难。碰到障碍物时,若障碍物比较浅,可以将桩,然后清除障碍物后把坑填平压实,再进行沉桩。若障碍物比较深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与负责单位进行协商并找出办法。

(3)管桩的长度的检测:用油漆在管桩的端部标记处位置和长度,并且在桩身上做出一米的长度标记,在压后面的桩位时要检查一下它的前一个桩的桩位偏置的情况,在结束之后,再检查打入的深度,并且记录每一个桩实际测量的深度。

(4)施工过程时的检测:在管桩的起吊过程中,检测场地的坚实成度以及起吊的方法是否正确,检测管桩桩身垂直的成度,焊接的质量,在送桩过程中,检测送桩的深度是否达到预计要求同时检查桩头标高是否达到要求等。若在打桩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的贯入,桩头或者桩身的混凝土出现裂缝的情况时,应该停止打桩,并且要查明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

(5)施工完成后的检测:在施工完成后,应该小心保护高出地面的桩头,防止由于某些原因使桩头损坏。在挖掘过程中,应该控制入土的深度,打桩结束后应进行检测,若符合要求则进行下一道工序。

(6)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施工单位应规定的质量来进行对工程进行实施,而不是为了快速的完成而偷工减料,应该在每一道质量监督认可上签字,只有上一道施工工序达到施工的预测质量时,方可对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满足不了要求时,就必须对其进行停工处理,并且采取一些列的方法和措施和对其进行弥补,严重者直接停工或返工。

4 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没有工伤事件、无重大机械事件、无火灾事件的发生等,那么就需要要求对施工人员做相应的教育工作,并且严格的执行安全行为规范的内容,坚持员工执证上岗,并且要安排单一的工作岗位,不要随意攒动员工的岗位。

(2)要及时进行检查,做到问题及时的发现并且解决。

(3)要对机械及时的保养及检查,检查装机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做好交接准备,如有损坏要及时的修复和替换。

(4)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的管理,以保证人身安全。

5 结束语

在当今科技的快速发展中,预应力管桩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但是在施工和设计时仍然会出现许多不同的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测的细小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全面并且做好防护措施,以提高建筑的安全程度。

参考文献

[1]范茂林.软土地基处理中预应力管桩施工技术的探讨[J].赤子(中旬),2014,12(24):174~178.

[2]王银霞.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长春地区的适宜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3,12(24):153~157.

[3]傅建舟.软土地基预应力管桩纠偏补强与施工质量控制[D].浙江大学,2008,12(24):152~156.

第2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器安装;防雷;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TU8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164-01

1 建筑电气安装中防雷接地施工概述

1.1 原理及重要性

对于我国面临的众多自然灾害而言,雷电无疑是影响较为严重的一项,为我国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不计其数,并且人们的生命安全也遭受了严重的威胁,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如果想要继续保持下去,就要加强对雷电的预防,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宝贵的贡献,同时也能使电气工程的建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在我国进入雨季后,雷电天气时有发生,在这种天气环境下,电气工程的重要性就@得十分重要,因为一旦出现雷电,就会出现强大的电流,电流造成的危害性是无穷的,并且这一损失也是无法挽回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充分的保证人们的安全性以及财产免受损失,就要采取适当的施工技术将电流通过一定的方式导入到大地之中,大地能够容纳大量的电荷,因此,可以将这种危害性得到进一步的弱化,最终转移到房屋建筑的外部,使人们免受影响。由此可见,开展防雷接地施工在电气工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防雷装置的主要构成

从广义上来讲,在进行电气安装工程的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考量,这几点内容都是电气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是用于接收雷电的装置,这一装置的构成在一般情况下为接收杆,由金属构成,例如避雷针就是常见的雷电接收杆,通常在建筑中是必备的设备。其二是接地线,接地线的作用是将雷电通过接地线传导给大地,减少雷电对建筑造成的损失。其三为接地装置,这一装置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居于核心的地位,没有接地装置的设置,电流就无法顺利的导入到大地之中。

1.3 防雷接地施工常见的问题

在电气安装时,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在安装避雷针时,没有事先进行检查,避雷针存在缺陷却没有发现,导致不能有效的接收电流。2)连接线的长度没有达到建筑所规定的要求,长度不足就不能将其顺利的焊接在指定的位置上,因而就会造成电击事件的发生。3)接地装置既然是防雷接地施工中的核心环节,就一定能够要掩埋到一定的深度,这样才能保证其充分的发挥价值,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却存在掩埋深度不足的情况,导致防雷接地工程不达标。除了上述的问题外,还存在没有合理对插座进行安装以及相关设备不合格等情况,严重影响了防雷接地施工的效果。

2 建筑电气防雷接地施工中常见的问题

在现代建筑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或其他的相关人员对防雷接地工程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引起的。

主要包括:(1)避雷带损坏或者变形,没有提前预留引下线的外接线;(2)连接避雷带、引下线和均压环的长度较短,且焊接不良;(3)接地装置的掩埋比较浅,且未对地里的引出线进行防腐处理,使引出线出现腐蚀现象;(4)屋面金属物品没有和防雷系统进行合理的连接;(5)防雷装置中的螺栓连接片无作合理的处理;(6)缺乏合理的插座地线安装。(7)防侧击雷施工问题;(8)卫生间等电位盒安装问题。

3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

3.1 安装中必需的施工准备

3.1.1 施工作业需保证的条件

在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技术中,接地体包括人工接地体和利用地板钢筋、深基础作为接地体,其中人工接地体要保证接地置的场地不被占用,而且要清理得比较好。还要注意防雷引下线所需的作业条件:建筑物需有脚手架和爬梯;要保证能上人操作;结构柱钢筋绑扎也必须是完好的。

3.1.2 安装施工所需的材质和工具

在安装防雷与接地装置时,首先要了解防雷装置,装置的部件最好采用镀锌的材料或者铅包钢材料,并且在安装施工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镀锌层和铅包层是否完好无损,这里说的铅包钢材料主要有铅包钢接地线和铅包钢接地极两种材料,而主要的镀锌材料也有多种,扁钢、圆钢、铅丝、角钢、垫圈等都是其主要材料,每一种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3.2 安装施工前必须了解相关的规定

在安装操作过程中,首先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对施工中材料的材质及规格型号都应该符合规定,并符合设计的要求,要做到防雷与接地装置的材料表面没有严重的缺陷和裂纹;要知道不同材质需要注意的事项。

3.3 安装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①安装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一定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督查,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②工具要有专人看护,看管好各个带电开关,谨防发生漏电、触电的事故,做到安全用电;③安装防雷接地装置有时是高空作业,这就要求相关的施工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结束语

建筑电气安装中的防雷接地工作是建筑中必须的工序。防雷工作意义重大,小则影响个人家庭,大则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谐。因此,不但要熟练掌握安装技术,还要将相关注意事项铭记于心,这样才能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只有这样,防雷工作才能更好地展开。

参考文献

[1] 梁波基.防雷与接地技术在建筑电气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J].四川建材.2012(01).

第3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筑;消防;思考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大型重要项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1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临时性建筑较多存在火灾隐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时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规划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建筑皆为辅的临时建筑,且一般在主体建筑完成后将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设单位为减少投资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的方法解决。

(1)工地的临时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属面聚氯乙烯泡沫夹层板,此类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物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容易发生坍塌。由于此类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灾,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网毛毡、木材壳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员工棚内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积在房屋边缘,紧邻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灾损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未及时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对工地周边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维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酿成大事故;

(3)用火用电违章作业,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电线私拉乱扯等现象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在采购、敷设、安装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部分临时建筑内居住的工人为了用电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同时,建筑工地上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长时间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给临时建筑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容易因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引发带电设备火灾事故;

2)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现象时有存在。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在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许多分包施工队伍,因而在逐级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级、脱节现象,在抓落实、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只顾施工进度和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留下火灾隐患。近年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特殊材料、周围环境、遗留火种的监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多为民工,人员组成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除管理过程中脱节和漏洞,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领导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总承包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要有制约机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单位应明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许可过程中,对临时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适当的消防工作建议;

3)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临时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4)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功能众多、布局复杂,既有施工操作场地、原辅材料堆场、仓库,又有办公区、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施工中油漆、装饰、涂装、电焊等高危作业,都极易引发火灾。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进行区域划分,以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其次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消防车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此外,在施工中有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巡检,并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在施工人员住宿区域,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情况的发生。

5)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一般规律、特殊工种作业消防安全、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灾的处置和报警等等,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刘孝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07(8).

第4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1、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2、使火灾发生具备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引火源。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建筑工地做饭、冬季取暖、进行电气焊切割、防水烤沥青、明火焰大量存在,加之图方便,临时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在建筑工地司空见惯,由此产生的线路短路、超负荷现象一旦遇到合适环境就会形成火灾。

3、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严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4、许多建筑工地由于场地限制,人员住宿、建材存放以及食堂集中在一起,无明显分隔,甚至一些工地存在“三合一”,加之管理跟不上,人员素质跟不上,从员工到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知识,这就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要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必须加强管理,平时要多下功夫,做好日常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尽可能的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1、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能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各地在进行技术培训时必须加入消防常识内容,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人员流动对消防宣传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把消防培训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专人分管,严格人员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必要的义务消防队和安全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各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总结考评,纳入考核范围,与经济挂钩。

2、对建筑中使用的易燃、可燃材料要严格管理。尽量做到分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和使用都要远离火源;对一些需要高温或有火源场所使用的可燃材料必要时要进行阻燃处理,条件允许时,可尽量用难燃或不燃材料替代;易燃、可燃材料库或存放地点要设醒目禁火标志。距施工现场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工地、库房、人员食宿聚集在一起。在施工区、人员生活区、库房等重要部位,根据防火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备。必要时还要配备灭火毯、灭火沙、水池、防火沟等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燃。

3、严格火源、热源、电气线路管理。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一些明火源应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做到人走火灭,对于工地的做饭、取暖,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电焊、切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论长期、短期工地,坚决杜绝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无论是施工用电还是生活用电,必须杜绝“小马拉大车”现象,必须要请懂电气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和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过期等现象且及时更换。

第5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住建厅、省安委会关于防范粉尘爆炸一系列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和燃气管道使用场所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集中开展以在建工地、燃气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各单位安全意识,大力增加全市防范粉尘爆炸能力,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特成立2016年防范粉尘爆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责任。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要层层分解工作,将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措施的督促工作落实到具体人,抓好本项目建筑工地防范工作。市质安站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并将建筑工地防范责任层层落实。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深入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加强对各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四)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督促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高温中暑和台风雷雨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开展自查。各在建工地、燃气使用单位等各单位要开展粉尘作业及使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高安全防范及自我管理水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开展联合检查。深入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市政科、市质安站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燃气使用单位逐一排查,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夏季防范粉尘爆炸教育及宣传。对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以及隐患较大的按规定查处。

第6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P4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414-01

现在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勃勃生机,无论是大、中、小城市,还是乡镇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处处可见,一个个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展示着城市、乡村的美好蓝图,同时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近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上海“11.5”建筑工地火灾、悦方商场建筑工地火灾和华远集团建筑工地火灾。建筑工地火灾多由工人违规焊接、乱丢烟头、施工材料防火性能差等原因造成。日常监督发现很多建筑工地虽然配有灭火设施,但由于缺乏水源等问题基本成了摆设。继“清剿火患”战役之后,丹江口市消防大队重点深入施工建筑工地,排查火灾隐患。下面就丹江口大队近期对施工工地实监督检查的结果谈几点心得。

一、当前建筑工地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是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二是使火灾发生具备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引火源。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建筑工地做饭、冬季取暖、进行电气焊切割、防水烤沥青、明火焰大量存在,加之图方便,临时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在建筑工地司空见惯,由此产生的线路短路、超负荷现象一旦遇到合适环境就会形成火灾。

三是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严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四是许多建筑工地由于场地限制,人员住宿、建材存放以及食堂集中在一起,无明显分隔,甚至一些工地存在“三合一”现象,加之管理跟不上,人员素质跟不上,从员工到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这就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二、在建工程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在建工程,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在建工程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三、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要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必须加强管理,平时要多下功夫,做好日常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尽可能的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严处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第7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对建筑工程有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建筑工程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并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自审制。

第六条从国外(境外)引进的建筑工程设计,其消防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的,须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八条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设计,并与原工程的消防设计相衔接。

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修、装饰,必须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准。

第九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卷。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的下列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物的防爆设计;

(十三)工业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工艺流程及说明书;

(十四)消防设备和产品选型;

(十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可延长至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后,方可实施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通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

第十七条搭建临时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以及与施工主体建筑或永久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二)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三)临时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拆除。

第十八条不得在在建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易燃、可燃材料仓库。不得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

第十九条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动火,事先必须清理动火现场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管。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易燃场所应设置防火标志,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电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应资格的电工统一安装。

(二)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五十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三)用电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应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定量领取,当天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交库,不得随意堆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乙炔气钢瓶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与明火现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三)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申报消防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技术测试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进行装修、装饰的,其装修、装饰材料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并在装修、装饰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检验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未签订协议的,由其共同负责。

移动式消防器材、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和要求的;

(二)安装、调试、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三)选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安装的;

(四)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的;

(五)不按规定搭建临时工棚的;

(六)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

(七)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无故停止使用或者因故停止使用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8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建设;火灾;防范

1 建筑发生火灾的隐患及危险性

建筑工地按施工专业的性质,一般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和建筑修缮工程等。工程施工作业与一般的厂矿企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1临时用火多,地点变化频繁且环境复杂

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均离不开电焊、气焊割、沥青灶、烘炉、电炉及喷灯等临时用火。而且当今的建筑工程功能复杂,如果对这些作业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事先办理明火审批等手续,或者对施工人员管理不严,就存在极大火灾隐患。特别到了北方的冬季,施工现场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火生产用火设施。因此,若对这些临时用火疏于管理,违章作业,极易引起火灾。

1.2施工现场内易燃、可燃材料多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易燃、可燃材料,如油漆涂料、刨花锯末、草帘草袋、油毡、木料以及外墙保温材料等可燃物,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若不能有效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极易蔓延成灾。尤其对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后期,室内装修多,电气设备多,管道井多,聚集人员多和建筑功能多,这“六多”更决定了高层建筑较其他民用建筑潜伏着更多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有烟囱效应,火势蔓延更快。

1.3用电量大,临时用电不规范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机械化,普遍使用了便携式电动工具及其他施工机械,加之临时照明的需要,用电负荷量大、线路特别多。如果敷设安装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线路一旦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过热或短路而产生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尤其这种现象在工人宿舍更是随处可见。

1.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基础、结构、安装和装修等几个阶段,各工种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尤其在安装和装修阶段,工程交叉作业多,再加上工程分包较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制度没有具体落实到位。

1.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往往在办公区、门口等显眼的地方放置一些灭火器外,其他地方很少配置或根本就无任何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往往也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并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消防给水。

1.6临时建筑材料不合格,搭设不规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均会搭设一定规模的临时建筑,用于现场办公和工人宿舍。现在大多采用装配式活动房,隔墙采用彩钢夹芯板,内部填充大多为普通硬质泡沫塑料,为易燃材料,根本达不到防火的要求。在搭设时往往又因为现场空间条件限制,往往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距离不够等问题。在铺设临电线路时更是私拉乱接,随意使用。这样的临建设施一旦着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人员也难以逃生。

2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多,往往几个单位一个工地施工,管理难度大,因而,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充分发挥各施工单位,各部门的作用,发动群众,做到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确保安全。

2.2要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火灾隐患特点,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与施工平面布置等内容统筹考虑。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别应从明火作业区,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危险物品库房、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等方面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进行了明确,确保施工现场实现功能分区管理。

2.3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施工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线路及设备损坏问题,排查安全隐患。

2.4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

尤其要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管理。加强工程前期的消防设计监督审核工作,限制使用装修可燃材料,淘汰易燃材料,采用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及施工安全防护网,改进传统施工工艺,推广施工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2.5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凡建筑高度超过40m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系统,其系统应包括泵房、增压泵、专用电箱、沿建筑物高度升高的消防管道、满足顶层作业面和建筑物四周消防需要的消防水袋(软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和设备等。

2.6临时建筑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9篇:建筑工地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 管理 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据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尽管我市的建筑还未出现像前几年上海那样的火情,但火灾这两年也时有发生,但一些建筑在消防上的盲点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虽没有住宅区那么密集的环境,但是火灾现象近几年也频繁发生,所以建筑施工的防火意识也不容忽视。建筑施工的消防应未雨绸缪,及早的做好各项预防,防患于未然。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意识。近几年,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订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

2、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的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等。安全管理的内容看似繁杂,但是只要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旋律,我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简单做如下分析

1、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4、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5、加强工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生产安全管理是科学,单凭经验难以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就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只能发现表面的、浅层次的问题,就难以有效地说服施工人员。因此,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发现问题能用丰富的知识说服对方,使同样的问题在同一个施工班组不再出现。丰富的专业知识特别是边缘学科知识,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让具体施工和操作人员心悦诚服地按要求去工作,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步入良性的轨道。

结束语: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也是关系经济、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意识,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各项制度,加强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自觉的去营造和谐安全的建筑生产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共荣。

参考文献:

[1] 小城镇规划标准研究[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