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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业前景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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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业前景分析

第1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前景;预测分析;健康产业;政策解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9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党的十明确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健康是促进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必然条件,并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疾病为主,完善国民健康的政策。2012年8月公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到2020年为止,主要健康及其相关指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包括“国民主要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等目标。同时,该文件还强调,要以“预防为主”,实现医学模式的根本转变,以公共政策、科技进步,着力解决长期威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

1 大健康产业前景分析

纵观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健康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将会继续保持较为高速的增长,同时,产业融合、产业形态交织,将会为未来5到10年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未来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是:一是产品形态的多样化、多元化,传统的健康产业仅仅是给病患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等服务,而未来的健康产业不仅限于此,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新兴的产业形态正在不断变化,养老、保健和中高端医疗器械等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业界形态在国内已初见雏形,并且聚集了足够强而大的产业技术力量和资本力量,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契机;三是新一代技术的出现会推动国内大健康产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升级产业及产品形态。新一代技术未来会成为大健康产业重要的动力,为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包括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很多医疗健康机构非常关心信息技术在医院管理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互联网技术能提供实施智能安防,对医疗机构和健康机构重要区域实施监控自动化。养老(服务)是未来最有前景的产业之一,但养老产业的发展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修建养老机构场所,而是应当用新技术去构建虚拟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远程化水平、信息化水平,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穿戴技术的应用能提供更加多的功能性产品,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高老人幸福感。生物医药是健康产业最关注的,目前投资最多的产业。穿戴技术能通过对预防和观察的对象进行实时、分布、移动式的监护,极大提高数据和信息采集的效率和精度。通过云计算来集成不同地区的特定数据,并加以整合,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提高模型的效率,从而提高研发的速度,非常有助于生物医药的发展。

2 未来3~5年医疗健康市场走势分析

第一个趋势,中国医疗健康市场在全球的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并且重要性越来越强。在过去3~5年间,中国医疗健康市场可能只占全球市场不到2%的份额。过去的10年,以中国为主的“金砖四国”新兴市场,对全球医疗健康市场绝对值的贡献只有6%,截止到2008 年,“金砖四国”新兴市场的贡献达了近30%。预测在未来数年内,以中国为首的“金砖四国”在内的高速发展中国家仍然将以高速度增长,并且这样的增长率会增加相应的商机。

第二个趋势,中国成为全球医药、医械研发基地之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很多在美国工作的中国健康产品制药专家开始回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医药研发中心会慢慢从西方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中国就会成为与美国、欧洲研发并列的基地。

3 未来3年大健康产业市场预测分析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把健康产业作为国家支柱型战略产业。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升到“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的层面,显示了大健康产业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而在美国,健康服务是美国第一大产业,截止到2009年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7.6%。我国的健康产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刚刚起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随着全国城市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未来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对市场放宽和相关支撑产业的培育,将有效快速的推动健康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可见健康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前景非常广阔,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虽然健康产业是朝阳产业,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制约着健康产业健康发展的因素: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行政主体不到位,部门监管不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影响国人科学地接受现代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市场理性对待意识有待强化;医疗技术基础薄弱,产业个性化服务不足。大健康产业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些方面的问题,逐个突破,稳步发展。

4 结 语

健康产业已成为全球热点,继蒸汽机引发“机械化时代”以及后来的“电气化时代”“计算机时代”和“信息网络时代”之后,当前已经到来是“健康保健时代”,而健康产业也将成为继IT产业之后的全球“财富第五波”。在整个健康产业遇到前所未有发展契机的背景下,产业出现了重要的转折点:一是大健康产业开始逐渐形成闭环,并且其商业模式开始凸显――整个行业从粗放式发展模式向精细化发展转变;二是以移动医疗、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开始渗透到产业的各个环节,支撑了上述两个方向上的转变,在服务健康行业的同时,壮大了医疗信息服务产业。

主要参考文献

[1]胡琳琳,刘远立.积极发展健康产业:中国的机遇与选择[J].中国药物经济学,2008(3).

第2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监督机制;帮扶机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2.008

在我国,各类养老机构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绝大多数老人仍然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子女异地生活或不尽孝道等,传统的“养子防老”方式在现代化大都市中面临诸多困境。于是,近年来,在上海等国内一线城市开始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通过签订养老协议的方式获得晚年保障,其中“以房养老”的情况居多。该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中既有亲生子女,也有无血缘关系者。新闻媒体对此也纷纷报道,引发社会热烈议论。

由于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都是法定的,因此,现实中的争议主要来自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老年人由于认知与维权能力的下降,在该类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监管和政府帮扶就显得格外必要。政府监管可以有效减少争议的发生。同时,政府帮扶可以在发生争议以后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我们认为,通过政府的监督与帮扶,可以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成为解决上海市养老问题的重要渠道与创新实践。

一、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效果与功能定位

我们之所以提倡无血缘关系者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养老与赡养的活动,是因为这种协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为赡养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为了评估无血缘养老协议的效果与功能定位,我们必须首先分析一下“十二五”期间上海老龄化的特点以及现有各种养老途径的现状与前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较为准确地做出判断。

(一)“十二五”期间上海老龄化的特点分析

上海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目前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城市。根据预测,上海市“十二五”期间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年人口总量急剧增加,高龄人口总数继续增长,独生子女父母将逐渐成为新增老年人群的主体。预计到2015年末,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430万,比例接近30%;平均每年老年人口增加20多万,比“十一五”期间老年人口增长数翻番。“十二五”时期,老龄化比重平均每年增加近1.3个百分点。户籍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将达到70万,平均每年增加2.4万。同时,纯老①、独居老年人继续增加,尤其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纯老比例和农村纯老现象更为突出。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陆续进入老年期。从2013年起,本市新增老年人口中的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上海人口老龄化呈现出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新趋势②。由此可见,上海老龄化的显著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幅提升;第二,纯老、独居老年人的增加明显;第三,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的主流群体。

(二)现有各种养老途径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养老床位总数10万张,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303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04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25.2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7.6%③。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很显然,上海现有的养老途径主要有三个:第一,家庭自我照顾;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最低的是机构养老服务,即只有3%的本市老年人可以享受这一待遇。即使是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也只占户籍老年人口的7.6%,况且社区只是承担部分养老义务,绝大部分的养老义务还是需要家庭成员自己承担。除去上述两种养老途径,剩下的老年人都不得不依靠家庭成员的照顾进行养老,这个比例高达89.4%。因此,根据这个基本格局,我们可以展望可预见的未来,上海养老途径中仍然是以家庭自我照顾占绝大多数,其他两种途径(机构养老与社区服务)尽管会有发展,但是前景不容乐观,换句话讲,就是上述基本格局不会被打破。

(三)监督帮扶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价值

1.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所谓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指不存在法定赡养关系的公民之间,通过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形成法律允许的赡养关系。

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扼要地讲,在老年人与赡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老年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价,换取赡养者对自己晚年生活的照顾;第二,赡养者以自己对老人的照顾作为对价,换取老人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既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第三,上述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自愿订立的协议得到明确。

2.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主要特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法定赡养关系,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这种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协议)的方式得到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另行订立协议。当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类似协议的情况,但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然而,老年人与无血缘关系的赡养者之间则不同。他们之间的赡养关系必须通过自愿订立协议的方式才会产生。实际上,这种协议既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也保护了无血缘关系赡养者的权利,因为如果赡养者有照顾老人的意愿,但如果没有协议作为保障,那么老人的子女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继承权的公民就可能获得老年人全部或部分财产,从而造成赡养者在经济上的损失。从这个角度看,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具有遗嘱的性质,是老年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第二,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执行时间可能会非常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执行时间可能非常长,例如十年、二十年或者直至老年人逝世。第三,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关系中,老年人处于弱势一方,需要社会的帮助。在这么长的协议执行时间里,赡养者需要持续不断地对老年人的生活进行照顾。因此,赡养者承担了非常沉重的责任,尤其是在老人年事已高或者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但是既然自愿订立了协议,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赡养者只想获得老年人的财产,而不想付出或少付出精力,那么老年人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进行抗争,尤其是在老年人身体虚弱或患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就需要社会对该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从而给予老年人适当的帮助。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继承法》第21条第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3.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对上海老龄化特点的适应性

根据前文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适应上海老龄化特点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来分析这个问题:首先,上海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得养老需求大幅度增加,而目前机构养老和社区服务显然无法满足这个需要,甚至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大部分的老年人口需要在家庭中得到照顾。其次,与需要居家养老的人口大幅度增加相伴的是纯老、独居老年人的急剧增加,具体包括子女不在跟前的独居老人家庭;子女不在本地,有两位以上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家庭;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家庭;残障老人家庭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家庭。这些老人无法依靠自己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如果不得不居家养老的话,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可能是不错的选择。再次,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主流群体的事实也增加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重要性。现在年轻人社会压力大、工作节奏紧张,因此,独生子女的父母往往得不到像多子女家庭那样的照顾。当一些客观原因出现时,例如子女患病、不尽孝道、异地工作等等,那么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也是较为稳妥的选择。

4.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在各种养老途径中的定位分析

既然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适应上海实际情况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种养老方式在各种养老途径中处于什么样地位呢?

一方面,我们从现状分析。尽管上海市政府并没有对无血缘养老问题进行过调查统计,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上海目前无血缘养老协议的数量还不多。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受到两方面原因的牵制:第一,习俗因素。中国人的传统是养子防老,因此,家族血缘关系在养老中的分量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对于无血缘关系人的不信任在中国人的传统观点中是根深蒂固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了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签订。第二,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这里笔者选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进行陈述,那就是社会道德的滑坡。中国目前是典型的转型期社会,各种矛盾非常尖锐和集中。在社会道德方面,我国正在面临非常严重的滑坡现状,各种虐待老人儿童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此外,社会诚信严重不足,为了金钱,很多人敢于铤而走险,出卖良知。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如果缺乏必要的政府监管,应该是很难得到推广与发展的。第三,法律因素。尽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但是关于如何具体实施监督以及如何进行问责却没有其他法律规范进行细化。因此,法律的不完善也使得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备受考验。

另一方面,我们从前景分析。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对于不得不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不错的选择。既然如此,那么政府就需要在推广与保障方面花功夫。我们认为,政府就需要在两个方面花功夫,即政府监管和政府帮扶。政府监管是争议发生之前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争议的发生。政府帮扶是在争议发生之后的解决措施,可以在发生争议以后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以公权力介入干预,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上述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对推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牵制,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成为解决上海市养老问题的重要渠道与创新实践。

二、政府对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监督机制

(一)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权利义务

1.老年人的意思自治与权利义务

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签订需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所谓自愿,即意思自治,更多地应当强调老年人这一方当事人,因为老年人随着身体的衰老,他们的认知能力在逐渐下降,相较于中青年,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我们应当强调老年人在签订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时,应当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不存在欺骗、强迫或重大误解等其他可能对意思自治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老年人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要求赡养人参照法定赡养关系对自己进行照顾(如果高于或低于法定赡养关系所界定的标准,那么在协议中应当有所体现);第二,当赡养人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照顾义务,或者出现虐待、遗弃老人等恶劣行为时,那么老年人可以解除协议,并主张相应的赔偿。与此同时,老年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根据协议约定,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处分的时间既可以是协议签订之后一段时间,也可以是等老年人逝世后由其遗嘱执行人代为处分;二是处分的内容包括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处分,也可以是对自己财产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的处分。第二方面,在协议存续期间,配合赡养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换言之,就是老年人应当为赡养人照顾自己提供便利,不应当提出超出协议或合理范围的要求。

2.无血缘关系赡养者的权利义务

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赡养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时间与内容,获得老人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第二,当自己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遇到老年人自己、老年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个人的无故妨碍时,可以要求妨碍者停止妨碍行为。同时,赡养人也要履行两个方面的义务:第一,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参照法定赡养关系),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各方面进行照顾;第二,遵守除协议以外,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对公民的约束,例如不得虐待老人,不得辱骂老人,尊重老年人的生活规律等等。

3.无血缘关系赡养者的违约特点

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既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合同,也不同于一般的遗嘱,因此,对这类协议的违约行为也就呈现出相应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类协议的违约者一般是赡养者。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老年人,尤其是纯老和孤老家庭,往往履约意愿比较稳定,因此,不大可能出现违约行为。相反,很多赡养者在签订协议时对困难往往估计不足,或者干脆存在不正当的企图。在非常长的履约期间,由于困难多于预期等种种难以言尽的原因,赡养者可能将老人视为“包袱”,因此出现违约的可能性相比老年人就要高得多。第二,违约行为往往很难被发觉。由于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老年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即使赡养者出现了违约行为,甚至出现虐待、侮辱老人的恶劣行径,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或者认知能力的不足,往往较难向法院或者政府进行及时的反映。第三,违约的救济存在较大难度。当赡养者出现违约行为时,即使老年人积极维权,结果也往往很尴尬。如果是彻底解除合同,那么老年人往往会无人照顾;如果不是彻底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赡养者道歉或者赔偿,那么今后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彼此关系将很难完好如初。

4.老年人法定继承人的干扰因素

除了违约行为外,我们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就是老年人法定继承人对协议的干扰。这是不难理解的。由于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存在,老人将原本要给予自己法定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转授给无血缘关系的赡养者,这对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尤其是子女,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当然,子女不能赡养老人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例如异地居住、经常出差等,也有主观原因,例如关系不和、不尽孝道等。但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即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满老人签订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对协议的执行进行恶意的干扰,甚至诋毁或殴打赡养者。当出现这种因素时,政府就应当出面干预。反过来,我们也不能完全从反面来看待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事实上,他们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当无血缘关系赡养者出现违约行为时,或者老人的确并非处于真实意愿而签订养老协议时,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尤其是子女就成为老人可以依靠的对象,可以为老人维权提供坚实的后盾。因此,政府的干预既要防止或消除法定继承人的干扰,又要保护他们关心老人的积极性,因势利导,使他们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

(二)政府监督的边界、原则、目标与客体

1.公权力介入的法律边界与基本原则

公权力介入分为两种途径:第一,司法途径;第二,行政途径。我们这里的讨论不涉及司法途径本身,因为司法诉讼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上海市所能够改变的。上海市政府所能做的是通过行政途径进行必要的干预。

所谓行政干预的法律边界,其实就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政府部门能够做些什么?其实,地方政府以及群众自治组织能够做的事情有很多。归纳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内容包括事前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属审核协议内容,也包括出现纠纷后,由政府向弱势一方提供法律咨询等无偿服务,甚至诉讼援助。第二,资金支持。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往往不多。在上海,以房养老的方式比较多,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房产的老人,仅靠其他财产作为对价来签订协议,这会使得赡养者觉得回报不多。政府可以对经济困难或者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这部分补贴可以由赡养者管理使用,从而缓解赡养者的经济压力。第三,调解管理。这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的特长之一。当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和谐的情况时,及时的调解帮助可能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得到更好的执行。当然,当调解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就存在管理的必要了。这种管理根据必要性和程度的不同,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公安部门对实施虐待或殴打行为的赡养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等。

在明确法律边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勾勒出公权力介入时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第一,依法行政原则。既要依据国家的基本法律,也要根据上海市的地方法规。第二,援助为主,资助为辅。公权力介入的主要途径应当受法律援助,所以是援助为主。资助为辅,是指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解决部分群体的特殊困难,但这不是主要方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使用。第三,日常调解,及时管理。正如前文所述,调解行为由于其行为性质的原因,要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管理行为由于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只有在紧急或必要情况下才能使用。

2.不同层次建构政府监督的目标

对于政府监督的目标,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一个维度来进行分析,而是应当从不同层次进行解读。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诠释政府监督的目标:

第一层次目标是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政府介入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根本初衷。事实上,即使是维护该协议中赡养者的权益,其实也是在间接维护老年人自身的权益,因为只有赡养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全心全意地照顾老人,老人的晚年生活才能和谐美满。

第二层次目标是在规范基础上适度推广。政府介入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不仅仅是要保护具体个人的权益,而且从上海市的角度出发,有助于将无血缘关系养老这种模式逐渐酝酿成熟,并推而广之,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从这个制度中获益,得以老有所养。因此,政府应当更多地从健全制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从而为推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打下坚实的基础。

3.政府监督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多元性

实际上,政府监督的客体与目标同样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我们认为这种多维度,或者多元性,可以至少诠释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的客体是协议文本的风险审查。老年人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因此,政府有必要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订立之初就介入,将部分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用于审核协议文本是否存在风险。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必要的,因为倘若忽视预防环节,那么在风险转化为争端后,政府往往花费更多,甚至要以成倍的法律援助资源来帮助老年人解决争端。

第二方面的客体是协议履行的长效监督。正如前文所述,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特点之一就是履约期非常长,往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在这么漫长的履约期内,赡养者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违约或其他不适当的想法,这时候就需要政府采取长效监督的方式来帮助和促进赡养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长效监督应当成为政府在这方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常抓不懈。

(三)政府监督的主体与途径分析

1.政府监督主体的多元化

从法律的角度看,政府是一个拟制的、抽象的主体。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职能需要借助不同的载体,这种载体就是现实生活中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行政或事业法人。那么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监督中,政府应当以哪些载体或者说主体身份出现呢?我们认为主要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主体:第一,基层民政部分。例如区县民政局应当从自身职能角度给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而言,就是区县一级的司法局可以联合律师协会、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等,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第三,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基层行政机关。例如派出所、卫生所等。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政府部门外,其他社会力量也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2款就明确提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此外,例如社会慈善机构、民间团体等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政府已经鼓励这些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督中,在各方面出台鼓励措施,在必要时还要予以一些指导。

2.政府监督途径的灵活性

在明确了主体以后,我们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地探讨政府监督的途径。我们认为政府监督的途径应当尽可能地体现灵活性。因此,我们这里省略政府部门例行的职能工作,只讨论能够体现工作灵活性的监督途径。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在基层民政部门建立辖区内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档案,定期走访老年人所在家庭及其社区,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并将评议情况记录在案;其次,政府可以将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的赡养者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在失业救济、再就业培训、工作信息提供方面予以适当的照顾;再次,政府可以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借助社会力量分担政府工作,节约行政资源。例如政府可以与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合作,为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当事方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例如免费体检、联欢娱乐等等,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切实帮助解决赡养者的实际困难。

三、政府对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帮扶机制

前一部分我们讨论的是监督机制,它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然而,在众多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难免会出现纠纷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政府采取帮扶措施,从根本上切实保护协议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的权益。

(一)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救济途径

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情况,那么维权救济的途径是很多的。我们在这里重点讨论几种较为重要的途径。

1.调解制度的解决程度与局限性

在中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法院调解属于诉讼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其中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履行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可以利用的主要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和缓和的矛盾,行政调解或者人民调解的确是一种非常不错的选择。它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单。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和尖锐的矛盾,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关键一点是它们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调解制度的作用,但是不能迷信调解制度,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帮助老年人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司法诉讼,从而更有强制力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在律师与资金上援助司法诉讼

老年人的晚年收入往往并不富裕,以往积累的财富又要用于养老,因此,他们大多无法负担或不愿意负担司法诉讼产生的经济成本。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大多不愿意老年人的司法诉讼案件,因为根据司法局的规定,这些案件的收费比较低,但是牵涉的精力又非常大。因此,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难题,政府需要在司法诉讼上给予老年人一定的援助。

我们认为这种援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律师的援助。政府部门(主要是司法局)可以与律师协会合作,为涉及老年人无血缘关系养老纠纷予以援助,定期派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并在适当范围内为部分老年人提供诉讼服务。第二,资金援助。众所周知,司法诉讼是需要经济成本的,即使律师援助,也不可能长期免费。因此,政府可以考虑予以一定的资金援助。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即政府花钱买公益服务。

3.特殊情况下的老年人收容救助

当赡养者与老年人出现严重矛盾或复杂纠纷之后,可能出现两种结局:第一,矛盾或纠纷通过调解或诉讼得到解决,同时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仍然得以继续履行;第二,无论矛盾是否得到解决,协议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再履行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这时候如果老年人没有亲属或养老机构愿意接受,就存在如何进一步养老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在上海显得尤其突出,因为上海纯老和孤老家庭的数量本来就非常庞大,而且还在迅速增加。因此,当纯老和孤老家庭遇到上述情况,就需要政府出面提供援助,更加准确地说,政府要对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制定完备的收容救助措施。

(二)维护无血缘关系赡养者的权益

我们在强调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赡养者的保护。正如前文所述,对赡养者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在间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归纳起来,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保护:

第一,对失去赡养能力的当事人实施帮扶。如果赡养者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照顾老人,那么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帮助。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赡养者,政府应当在提供就业机会、就业培训等方面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赡养者,政府应当在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助,使其得到适当的援助。

第二,排除对无血缘关系赡养者收益权的干扰。当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履行完毕,赡养者应当得到协议中的相关财产权利。如果这种权益受到不正当的干扰,政府应当予以帮助,排除干扰。

(三)维护老年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除了要维护老年人和赡养者的权益,我们还不能忽视的一个群体就是老年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存在至少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老年人在签订该协议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骗、胁迫等违法行为;第二,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赡养者出现违约行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老年人希望终止协议或者变更遗嘱。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老年人的法定继承人与赡养者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化解矛盾:

第一,对于老年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老年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的下或者在政府法律援助下,宣布协议无效。当矛盾激化时,可以诉诸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老年人希望终止协议或变更遗嘱的情况,那么老年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请求当地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或者专业律师帮助,提供证明或法律服务,或者前往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注释:

①所谓纯老,是指本市同住成员均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

第3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人口老龄化;银发经济;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8-0044-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8.08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在2014年试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以房养老的目标。该文件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国内外学者与广大民众的讨论。本文对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期通过文献述评的形式更加系统全面地描述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

一、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发展与争议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与定义

胡江涛和曾祥瑞(1997)是最早将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中国,通过以美国发展成熟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为依托,详细地介绍反向抵押贷款的构成要素、产品分类、市场需求、风险防范[1]。杜娟、陈茗(2003)则引入“住宅期货”的概念对反向抵押贷款定义[2]。反向抵押贷款的称谓来自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2002)的倡议,其最早提出开发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终身使用该房屋;保险公司则按月向投保人(受益人)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将该房屋收回处置[3]。蔡清(2003),柴效武、岑惠(2004)则通过比较住房抵押贷款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异同来定义反向抵押贷款,即反向抵押贷款目标群体是老年人,通过将自有的房屋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一笔或多笔款项,主要用于生活或其他费用,客户可以选择在死亡前通过出售房产或其他资金来源返还所借本息,或选择死亡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给金融机构[4]。在此过程中,反向抵押贷款本金、利息总额随时间延长、分期放贷而增长,自有资产减少,其现金流方向与住房抵押贷款相反,故名反向抵押贷款[5]。与孟晓苏的定义不同,该定义丰富了反向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与产品形式,更深层次的展现了反向抵押贷款的本质。柴效武(2004)还更为通俗地阐述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以房养老”,通过明确反向抵押贷款的作用,使反向抵押贷款与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相连,大大增加社会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关注[6]。反向抵押贷款从单纯的理论界研究逐步向政策制定与大众视野迈步,理论研究也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鲁晓明(2006)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是住房所有人以自有住房作担保借款,出借人依据对预期寿命、住房价值、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的判断确定整体贷款水平,分期放款,待条件成就时一次偿还的一种担保方式[7]。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反向抵押贷款更多的表现为居民晚年增加收入的途径,或是家庭理财的一种手段[8]。

(二)争议中反向抵押贷款的是与非

早期国内理论界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呈现积极态度。孟晓苏(2002)从老年人、保险业、社会三方面阐述反向抵押贷款的优越性:对老年人,反向抵押贷款可以增加老年人收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对保险业,可促使保险公司资产额迅速增加,实现保险产品多元化;对全社会,反向抵押贷款可以改变我国储蓄率过高的现状,扩大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9]。李雅珍、邹小(2005)从市场供求角度分析反向抵押贷款的前景,认为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有可观的市场规模,风险可控,收益对等,法律可行,是寿险公司亟待开拓的领域[10]。肖隽子、王晓鸣(2006)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不同,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社会保障程度低等因素促使反向抵押贷款与“以房换养”相结合,因此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反向抵押贷款体系[11]。李时华(2007)认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必须开发“银发经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通过改变居民养老和消费观念,减少老年贫困人口,促进老年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农村养老体制,是扩大老年消费需求的新途径[12]。在2011年多省出台“以房养老”提案后,对于反向抵押贷款的呼声随之增长,更多领域的学者参与到反向抵押贷款的讨论中。周子渊(2013)从房产税收视角分析认为反向抵押货款可以帮助老年人规避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房产价值减损,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国家和家庭养老负担有重要意义[13]。

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以房养老”试点之后,批评反对之声随之高涨,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质疑之声更是不绝于耳。最极端的说法是反向抵押贷款是政府在养老金亏空后逃避养老责任不作为的噱头,在政府出面辟谣之后该说法才有所收声。其实反向抵押贷款为居民养老提供了不同的选择,但在我国社保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居民对晚年生活的担忧容易对其造成曲解。另一种质疑的说法是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无法在中国实现。这类学者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本身的实施就需要严格、苛刻的条件,无论从宏观视角还是微观视角,其注定是一种小众的金融安排,在基础条件差的中国,注定只能是概念性的规划设想。支持此种说法的李心愉(2013)曾明确指出: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实施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充分的业务量使保险公司经营有利可图,二是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支撑房产的估值与交易。但上述条件与中国传统人伦观念与国家房价宏观调控相悖,目前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不具备可行性[14]。

二、“中国式”反向抵押贷款实施的阻碍因素

(一)金融机构信心不足,配套政策亟待完善

反向抵押贷款引入初期,柴效武、徐智龙(2004)就认为反向抵押贷款与众多保险相似,存在“柠檬市场”问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卖方只能按照预期的平均寿命,向寿命长与寿命短的两类客户进行等额支付,长久之后寿命短的客户退出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留下寿命长的客户,造成房产价值余额不足,卖方巨额亏损。因此他们得出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须由国家强制进行,即购房机构产生的亏损完全由政府给予补贴[15]。不过这种做法也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最被看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的政府机构是养老基金。但是由于社保双轨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原因,我国养老基金缺口较大,入不敷出,无法对反向抵押贷款运营机构进行相应补贴。另一方面,王永杰(2013)指出,我国房价下行空间大;配套养老设施不健全,床位少,收费高,服务差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直接导致金融机构预期不佳,信心不强,开展反向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16]。王云斌(2013)则将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开发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相联系,在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利率不稳定因素会增加反向抵押贷款双方的借贷风险,使房产价值与借款人到期累计还款本息总额发生偏差。当利率过低,贷款机构的风险将增加;利率过高,将增大借款人的成本,影响借款人的积极性[17]。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缺乏对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立法,仅以文件形式做出规范,法律空白之处较大。而在美国,不仅对反向抵押贷款的贷款方有详细的约束,对于借款方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款方无法支付房屋保险与房产税时,贷款方有权要求其提前支付[18]。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健康稳定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现有住房体制制约

我国现有居民住房也是制约反向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现有住房产权制度。根据我国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而国外的房产则拥有永久土地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及其附着建筑物,土地使用续期须重新申请批准。虽然2007年《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满自动续期,但是实际中并未对具体操作成本做界定,因此金融机构也无法对此做出承诺。在面临拆迁补偿时,土地使用权同样存在争议,而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抵押,更是将反向抵押贷款排除在占据我国四分之三人口的市场之外,诸多因素都导致金融机构对开办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心存疑虑。以陈鹏军(2013)还提出我国现有的商品住宅形式也限制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与国外独门独户或独栋院落的住宅不同,我国现有商品住宅多为单元楼房或公寓式住宅。因为公寓式住宅可供盘活、回收资金的空间较小,基于风险控制国外明确规定公寓式住宅不能办理反向抵押贷款[19]。

(三)房地产市场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二手市场不发达,金融机构在接受老年人住房之后如何买卖流通,规避房产价值贬损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并不局限于此,王静、王俊霞、荐家壮(2013)认为限购令、保障房、房产税、物业税及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和力度让房地产市场变数增加,使金融机构疑虑重重[20]。房价过高则使老年人参与反向抵押贷款能力下降,据测算,双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100平方米社会平均总价的首套自用住房,北京家庭还清贷款需要27.25年,上海市家庭需33.3年,杭州需15年,南京和广州分别需要25.1年和32.65年。除了未来居民自有住房率会大大降低,老一辈的住房也会成为子女的指望,导致老年人参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可能性降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发达,尤其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有限,存在整体素质不高,评估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房地产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监管与约束,对于弱势的老年群体,很难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理,严重影响反向抵押贷款的实施与运作效率。

(四)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

目前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养老保险覆盖有限,大部分居民仍采取养儿防老的方式。王伟、焦芳(2011)认为老年人晚年生活主要依靠子女,房产作为其一生心血所得,希望由子女传承下去。另一方面,老年人“以房养老”与年轻人遵循的“孝道”紧密相连。从传统观念来看,老年人把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造成养老责任的转移的表象,将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多数老年人宁愿自己过得清苦一些,也不愿子女承受“不孝”的压力,子女也惧怕传统道德的约束,极力劝说父母不要进行房产抵押。就整个社会来说,反向抵押贷款也没有良好的舆论环境[21]。在欧美国家,居民房产每年都要征收房产税、老人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也需缴纳房产税。在此经济环境下,子女对父母参与反向抵押贷款基本无异议,社会养老机构与主流舆论也会倡导建议老年人采取反向抵押贷款提高生活质量。

三、反向抵押贷款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化”实践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国际经验总结

反向抵押贷款在国外不外乎政府开办型、政府支持型、私人开办型3种模式。美国涵盖全部3种,日本、新加坡是政府支持型,加拿大则是私人开办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童汇慧、柴效武(2010)认为我国宜采用福利模式与市场模式结合的模式,既推出政府保障式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又鼓励商业部门开发多样化反向抵押贷款产品[22]。随着欧美经验在国内的实践遭遇挫折,近年来许多学者相继引入与中国大陆传统文化相似、经济水平差距较小的香港经验。不少学者认为反向抵押贷款在香港的成功实施,与其完备的法律制度组织框架密不可分。老年人、贷款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人(政府或另外的金融机构)、咨询中介(法律顾问和经纪公司等)和监管方这五个环节的共同参与,使香港的养老按揭特别“接地气”,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合理,避免了过度竞争。

(二)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实践

董建平、韩清河、潘振华(2013)分析总结了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5次实践,分别是南京“以租换养”模式、上海“住房自助养老”模式、北京“养老房屋银行”模式、杭州模式以及中信银行“以房养老”倒按揭贷款,指出在上述5种模式中,较为成功的是杭州模式,其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将房屋产权是否变更、如何变更、老人养老居住地等问题交由老人自己决定,确保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宜的养老模式。其余模式则由于观念束缚、公信力不足、门槛较高而无人问津[23]。但是这并不说明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不具备实施条件,王洪卫、石薇、谷卿德(2013)以上海模式为例,认为当前失败的原因在于 “操作断层”:符合条件的老人参与率低,金融机构有参与意愿,但出于政策风险顾虑,真正实施的很少。从根源上说,制度保障缺位是最大障碍,必须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以房养老”试点[24]。郝前进、周伟林(2012)则认为大部分实践失败的原因是许多学者将反向抵押贷款简单等同于一般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制定中将反向抵押贷款实践变成了纯市场行为,对于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本身的高风险,及其运行所依赖的制度保障缺乏足够的重视。倘若政府通过无负值权益担保和住房资产权益保证的制度来降低借款人和放贷机构的风险,住房70年产权和住房资产价格波动都不会成为反向抵押贷款实行的障碍[25]。

(二)反向抵押贷款“中国化”的设想及规划

尽管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成功实践的案例较少,但并未减少各省市尝试反向抵押贷款的热情,各地学者相继进行实地调查与可行性研究。范雪蕾、高子建(2009)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我国社会养老方式正不断转变,93.55%被调查者愿意到环境较好的外地养老(如到较为温暖的地区养老),以房养老和异地养老各有所长。两者结合:一方面老年人晚年拥有充足的收入,另一方面能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养老环境,一举多得[26]。朱劲松(2011)对我国开展“以房养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得出违背传统观念是响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的最主要因素的结论, “以房养老”能否广泛开展,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其他因素均不起决定性作用[27]。罗莉、王亚萍、徐洋(2012)对武汉市老年居民住房与养老状况进行调查,“以房养老”模式有潜在市场需求和明朗的前景。当前反向抵押贷款发展的困境在于其作为新生事物并挑战传统观念,在我国不容易被接受。只要加大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宣传及完善配套服务,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将迅速推广[28]。张茜(2013)在单生命和双生命状态下分别对有赎回权、无赎回权的反向抵押贷款做出定价,对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及技术支持[29]。

对于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规划,国内外学者各抒己见。由于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反向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控制房产价值波动风险,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办理反向抵押贷款之初应将10%左右的房产价值作为风险拨备,降低房产价值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由于金融财务知识不足,政府须制定通俗易懂的反向抵押贷款条文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利益,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设计必须重视老年人对现有居住环境的眷恋,不改变老年人生活习惯,使其能安享晚年[30]。以傅鸿源、孔利娟(2009)部分学者认为作为在职职工的财产,现有住房公积金不应参与反向抵押贷款运作,须由政府主导另建机构承担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职责[31]。陈杰(2013)从反向抵押贷款的政策属性来研究其实施路线,其认为出台反向抵押贷款政策的属性依次是房地产政策创新,金融政策创新,刺激经济增长政策创新,最后才是养老政策创新。因此承办部门应该是住建部来牵头,银监会、保监会来共同设计制定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及其违约保险的规章制度,建立监管体系,民政部在参与其中[32]。陈静(2012)认为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的主要涉及五大功能主体(市场):政府管理机构及贷款保险机构,反向抵押贷款申请人,合格抵押贷款机构,贷款二级市场,合格独立咨询机构和房产二级市场[33]。此外,反向抵押贷款的开展必须同步设立贷款机构退出机制,防止贷款机构经营恶化对老年人晚年生活造成冲击并隔绝风险传染引发的市场动荡[34]。

四、简评与研究展望

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我国多地进行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但效果平平。开辟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需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但目前我国对反向抵押贷款的研究还局限在传统理论领域,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与技术支撑。在反向抵押贷款实施可行性方面,制度化建设则是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的关键。上述问题均是国内外学者未来将加以深入研究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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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张茜.我国反向贷款的风险因素与定价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0]Rachel Ong, House Price Appreciation in Old Age: Analysis and Issues for the Use of Reverse Mortgages as a Retirement Funding Strategy in Australia[R].Population Ageing (200 )2:1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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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陈杰.上海“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反向按揭”只能面向少数老人[N].东方早报,2013-10-11.

第4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SNS 社交网站 拾光汇 全年龄社交

一、引言

当今社会,代沟现象处处可见。“代沟”意味的是人群中存在的一种观念,文化上的差异,裂缝与矛盾,但不是社会人群中存在的任何意义上观念、文化差异、裂缝、矛盾都可以称之为“代沟”。实际上,即使是在同一社会中的同一代人之间,因各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不同、所受到的生活条件与环境的影响不同,也会在思想、文化观念上表现出这样、那样的差异性与矛盾性,甚至极明显的差异性与矛盾性。

同时,我国现有SNS网站的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大多都沿用或仿照Facebook 和Myspace的网站结构,普遍缺乏特色与创新力。许多SNS 网站在页面、功能、产品等各方面都出现雷同的情况。SNS社交网站如果希望得到长远的发展,则需要构建合理的综合盈利模式并发展多层次年龄段用户做为支撑。本文将以拾光汇SNS社交网站为例,对我国全年龄段SNS社交网站发展前景进行研究与探讨。

二、拾光汇SNS社交网站背景分析

(一)怀旧需求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怀旧风潮席卷全社会,“怀旧”不单单看成是文化、社会范畴和心理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已经渗透到个人消费和企业营销的方方面面。怀旧风格的餐厅酒店、怀旧照片、怀旧服饰、怀旧电影、怀旧专卖店的各种怀旧商品,还有报纸的“老照片”和“老物品”等栏目、网站的怀旧金曲和怀旧剧场网页,甚至成为消费时尚。

消费者的怀旧心理与情绪情感密切相关。一些学者通过实验研究怀旧的情感要素,显示消费者怀旧体验主要包含正向情感,如快乐、温暖、友爱等,也存在失落感等负向情感,但消费者会过滤负向怀旧情感避免产生不利影响。而且怀旧情感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也受到关注,因此消费对于怀旧具有潜在的心理需求。

实际上,现代意义的怀旧内涵早就在营销和消费者行为领域得到了拓展,其中著名学者Holbrook和Schindler在1991年的定义得到了广泛认同:消费者怀旧是一种对事物(包括人、地或物)的喜爱,而且这些事物更常见于人民比较年轻的时候。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快节奏的生活和城市面貌的快速更新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人民的怀旧需求,一但释放开发,能量将会非常巨大。因此,为人们提供一个追忆过去,满足怀旧需求的平台十分的必要。

(二)网站用户分析。

1.现代青年

现在网络上的社交网站软件种类繁多,类似人人网、新浪微博的社交网站在年轻人中间十分流行,但是这些社交网站大多都是年轻人之间的网络社交游戏,年轻人缺少一个能向阅历丰富的长者交流和讨教的平台,而拾光汇网站可以满足年轻人的这种需求,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分区和不同年龄的长者交流。

2.中年人群

中年人事现在承担社会工作的主力军,平时工作压力大,时间紧,可能缺少足够的时间来使用拾光汇,但是拾光汇独特的服务项目能使中年人在闲暇时刻陪伴家人既能和儿女寓教于乐,又能和父母享受时光。例如拾光汇的唱吧版块可以自由K歌得到相应的评分,使不同年代的音乐可以横向比较,中年人可以和儿女、父母一起娱乐,一家人其乐融融。

3.退休老人

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老年人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老年市场将会成为我国不可或缺的市场,同时老年市场也将占据我国市场的一部分,成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很大一部分。这些老年人闲暇时间多,大部分已离休或退休,闲居在家。拾光汇针对这些老人的特点推出多个板块。

(三)网站创新点分析。

1.实现年龄主导的社交网络

突破以往社交网络用户名主导的局限,不仅采用实名注册,而且用户实龄注册,并把年龄作为用户特征的第一标签,建立一个以年龄主导的社交网络。网站面向群体范围广,真正实现全年龄段无障碍交流。同时“拾光汇”突破了传统社区网站受众群体窄,业务无法拓宽的局限,向全年龄段用户提供相应所需服务,开发出适合不同年代的用户一起参与的版块。总之,“拾光汇”是一个适应全年龄段的交流平台。

2.全新的网站理念

现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各种大大小小的主打怀旧概念的网站,而这些网站只是单纯的提供过去的老电影、老音乐等资源供用户欣赏使用,用户怀旧时间增加后,容易出现倦怠以及消极感,而拾光汇提供的版块使用户在感受过去的同时展望未来,与拾光汇“拾起时光,展望未来”的理念相契合。

3.开设专版针对老年人社会公益服务

与传统商业社区网站不同,“拾光汇”开设专版来支持中国的公益事业。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政府更加重视大力扶持老龄事业,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总结

社交网站作为现代信息社会人际交往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自“出生”起即发展迅速,日渐壮大的社交网站用户似乎都会陷入从“新鲜到适应、依赖,直至出现疲惫”的怪圈。出现这个怪圈的主要原因就是国内主流社交网站用户群特征单一。而全年龄段SNS网站则能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综合来看,这类综合类社交网站将是我国SNS社交网站的发展趋势。

项目基金:全年龄段SNS社交网站前景分析――以拾光汇SNS社交网站为例受“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等等”

参考文献:

[1]雷轶.我国SNS 社交网站的盈利模式研究[J].观察,2011(7).

第5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经过数年发展,规模和效益都有很快增长,成为中间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认识和定位上的偏差,此项业务的发展仍停留在初始阶段,缺乏长期规划,现有的资源不能充分利用。通过对银行保险业务现状的分析,有利于理清思路,理顺关系,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银行与保险的共赢。

银行保险业务现状

(一)经营模式以为主。现在,国内商业银行保险业务还以模式为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不占用银行资金,没有经营风险;可以为未来全面进入保险领域积累管理经验,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在开办初期适宜采取这一模式;短期内可以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缺点是缺乏长期性,不能获得保险业务更大的收益。

(二)产品以分红趸交类为主。客户在银行柜面购买保险产品,很容易与银行存款进行比较,所以客户比较喜欢的银行保险产品还是与银行存款相似,投资短、收益快的趸缴产品。目前热销的各渠道的银保寿险产品(表略):2005年5月20日,中国“最受欢迎的寿险险种”揭晓,此次评选完全是通过中国目前访问量最高、最受欢迎的保险门户网站--保网,由全国各地的网友投票产生的。其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入选的“最受欢迎的寿险险种”(表略)均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两表对比显示,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趸缴产品为主,同期市场需求以保障型期缴产品为主,二者存在很大差异。

(三)业务拓展以柜员个人营销为主。客户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对保险产品知之甚少,主动购买的比例很低,完全依靠银行基层柜员的说明和鼓动。商业银行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把业务收入按比例奖励给经办人员,提高柜员的积极性。

(四)客户以传统的银行客户群为主。银行保险业务在我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据调查,在14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有至少40%的存款目的是为了防病、养老、教育等,也就是应当至少有5万亿元会流向保险公司。同时,一项对于银行高端客户的调查显示,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中、高端客户约占银行客户的15%左右,其中64%的此类客户考虑在三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些潜在客户的理财金额人均高达14.4万元。所以说,银行的VIP客户群体是银代产品的潜在客户群。

银行保险前景分析和发展思路

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直接反映在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保险公司与银行业互融成必然。互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混业经营。工行利用工银亚洲涉足保险业、中信银行参股信诚人寿、平安收购福建亚洲银行,中行所属的中银保险正式运营,到交行和建行已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金融混业的格局日趋明朗。另一种形式是更紧密的或其他形式合作关系。目前,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停留在协议合作阶段,但随着保险资金“1+1”银行独家托管制2006年即将实施,保费归集、账户开立、投资运用、理赔支付等全部交给一家银行实现,银保互融性不断增强,农行寻找适合的保险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也是发展的必然。银行保险作为一项可以为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带来利益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间业务,正是银行应积极投入,努力发展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良好渠道。

(一)合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可用资本数量和管理水平选择走混业经营或形式与保险行业互融。目前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高,过去一直采取分业经营,对保险行业还比较陌生,缺乏保险专业人员,但具有网点覆盖面广、信誉良好、网络完备、拥有一大批稳定的客户群体等优势,最好的途径就是先走,然后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条件成熟时选择直接投资方式。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率较高,网点相对较少,所以不适合走模式,选择直接投资的混业经营模式,然后由其他大型银行业务,则更为有利。

(二)加强银保合作,建立保险公司和产品的准入退出机制。保险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商业银行在开办保险业务时,有必要制定完善的准入标准。银保合作关系的确立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的确立是自上而下的,为此,银行可以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择优而代”,从而提高效益,降低风险,维护自身信誉、利益。经营行应在上级行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各家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人员配置、行业道德等主、客观因素,确定业务合作关系,然后可以按照“业绩排队、末位淘汰”的原则,建立起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产品的甄别方面,个性化、具有理财+保障的保险产品组合是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功能要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把握市场行情,仔细研究各家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类别和明细条款,在同等类型的产品中,择优推介;另外,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银行客户群的银保产品,如与按揭贷款有联系的保险产品、与信用卡透支有联系的保险产品、责任险等。

第6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1.1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比重小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1997年,我国体育产业的增加值为156.37亿元,1998年为183.56亿元,占GDP比重的0.2%,而发达国家同时期的这一比例在1%~3%之间。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的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偏低。

1.2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水平而言,体育产业的投入水平低

依据配第一克拉克定律,一个经济地区的经济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顺次发展。我国目前整体国民经济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由于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有的地区如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步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随着经济的日趋发展,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将增加。从目前的状况看,体育投入的规模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1.3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相对于重点项目而言,非重点项目和群众体育投入水平低

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举国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对于一些非重点项目、偏冷项目、观赏性不强的项目,资金不足现象尤为突出。群众体育是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中,群众体育相对于体育行政部门而言,则是不属于本部门份内该管的事。体育行政部门在精神上支持群众体育的发展,但是要把本已紧张的资金投入到跨部门、跨系统、收效慢的群众体育上,是不大可能的。所以,资金短缺对群众体育投资而言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

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和体育市场的逐步完善,一些体育投资项目应抨弃“等靠要”这种计划经济下的残留思想,主动到资本市场中寻求机会,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2体育投资项目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的作用

2.1风险投资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

风险投资是指专业资产管理组织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创建时间不长、但成长很快,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期获得高额投资收益,或对未上市的具有潜在增值机会的中小型企业的一种中长期投资。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在总量上已经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资金仅有12亿左右。在100亿的风险资本中,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资金占90%,私人资金占2%,外来风险投资资金占8%,所以,大量的私人资金(如居民存款)、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未能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中来。

在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风险投资是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是只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的。如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有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这种认识背离了风险投资的本性。诚然,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利润空间较大,理所当然,高新技术产业是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舞台。然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以其富裕的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参股被投企业,通过被投企业的培育成功,获取高额资本回报(而不是稳定获取成长利润),然后功成身退。所以,应该说,哪里有发展空间,哪里就有风险投资的影子。

目前,风险投资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资金沉淀。

2.2引入风险投资对体育产业的影响

2.2.1风险投资的进入可以加速体育资产证券化步伐

体育产业资产的证券化有利于增加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可以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和透支,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如果风险投资进驻体育产业,必定会迫使体育产业走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并加快其步伐。

2.2.2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体育产业内部理顺产权关系

我国体育产业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阶段,产权不明晰是处于这一阶段中的企业的通病。

风险投资以其提供的资金入股,被投资企业以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这种无形资产包括范围极广,可以是专利、技术诀窍,也可以是一个创新的点子,甚至包括创业者的个人能力。风险投资在一开始就要求被投资企业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否则,后面的合作将难以为继。

2.2.3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加强体育产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

市场机制下现代化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管理科学。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必须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风险投资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之一是参与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也称为风险投资家)都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据调查,有2/3的风险投资家有大型企业高层管理背景,另有1/3的风险投资家有金融背景。被投资企业可以利用风险投资的直接参与管理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还可以有效利用风险投资家的专长、经验和网络关系来克服不同阶段的困难而不断顺利发展。

3体育投资项目赢得风险投资应注意的事项

体育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向体育领域投资获取利润回报的项目,如体育休闲项目、体育竞赛项目。

成功获得风险投资并能使项目顺利实施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三个阶段来分析,即策划阶段、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和签约阶段。

3.1策划阶段,注意理顺产权关系

体育投资产权是指进行体育投资的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在产权结构当中,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它们最终共同决定了产权的运行效率,其中任何一方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的一面,就会伤害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损害产权的运行效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投资项目从选项到投资,全部由政府统一包办,投资项目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均由政府独家承担,体育事业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支出。所以体育投资主体单一。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改革也迈开了步伐。体育投资主体从一元化向国家和社会二元化转变。所以,现有体育资产很多为国有产权,在委托关系中,存在出资人缺位现象和很高的人风险。

3.2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注意设计一份出色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基本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真实表述和客观预测。经过商业计划书的筛选,一般只有5%的项目能进入风险投资家的调查阶段。所以商业计划书的设计是赢得风险投资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摘要:简要阐述产品理念。

产品及经营理念:让读者清晰地看到你要进入的领域、所经营的产品,以及在整个商业背景下该产品的定位。

市场机会:回答产品有什么市场机会。

竞争分析:让读者知道此商业计划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它表明了计划成功的阻碍,并设计出克服它的方法。

个人经历与技能:告诉读者项目发起人或者创业者是否有能力使该业务获得成功。

市场导入策略:说明如何启动新计划。

市场发展措施:所需技术及其他设施。

市场增长计划:将表现如何使该业务持续发展。

市场退出策略:万一我们的计划失败,出现了我们不愿看到的局面以致于需要退出市场,我们也会尽量减少损失,不至于血本无归或名声扫地。

法律法规:新业务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我们的产品是否合法、在这个领域是否存在相关的规定等等,

资源(人力及技术)配备:我们在资源配备上要有多大的投入,如何得到这些资源。

资金计划:这部分将说明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近期规划:获得投资后,近期工作安排。

体育投资项目其产品多为服务性产品,在设计商业计划书时,一定要把盈利模式和成长途径交代清楚,避免给人留下空洞虚无的印象而被淘汰掉。

3.3签约阶段,注意管理权限的分配

风险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参与管理。在合同设计时,风险投资家一般会要求在企业处于不同的境遇下管理权限要发生变动:当企业运行状态良好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较小;当企业处于危机状态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变大,甚至会抛开创业者,接管企业。作为项目设计人或者创业者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培育的企业双手奉送他人。所以,在设计合同时,应注意巧妙避开管理权限的变动条款。

风险投资为规避风险,一般选择分阶段注入企业。如果在第一阶段,投资项目业绩较差、或者市场前景黯淡、或者技术已经落后,那么风险投资将会终止后续投资,并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表现较差,那么风险投资家将会接管企业,同时,股价换算比例也将向有利于风险投资家的方向发展。所以,体育投资项目争取风险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过程。项目发起人应抨弃“临阵磨枪”的思想以及“只要把钱拿到手就好办”的想法,而应该努力把项目做好,以赢得后续投资,获得最后的双赢结局。

参考文献新晨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鲍明晓.体坛热点解读[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3

3鲍明晓.我国体育市场投资前景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0(6)

第7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开放大学 老年教育 实施对策

滥觞于欧洲、风靡于世界的终身教育理念目前已深入国人心中,契合了“活到老、学到老”的中国古训,促动了老年教育在中国文化沃土里的萌发与扎根。据权威资料表明,从1983年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创办至今,就办学规模而言,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仅有4万多所,在校学员仅有430多万人,仅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2.57%。应该说,这个数字远远落后于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这个数字与国家《纲要》中关于“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差极远。老年人纷纷涌向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几所老年大学这座“独木桥”,出现“一桌难求”的局面。特别是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速度加快,广大老年人越来越期盼就近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期盼接受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以缩小代际差距、跟上时代步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老年教育 “供学矛盾”日益突出。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引进发达国家“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提出在我国“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要“重视老年教育”。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时下,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呈巨增态势,“银潮”滚滚而来,这对我国人口结构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带来一系列重大问题。我国老年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教育体系将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发展老年教育已成为国家战略、国家行为、国家责任。

1 开放大学的功能浅述

开放大学是利用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传播手段进行教学的一种高等教育,也称远程教育。由于开放大学收费低,参加者不受年龄限制,老年人在家中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选学课程,有利于老年教育的普及。一些学者认为,各种远程教育不仅给青少年教育带来了新的求学方式,也给那些青少年时期由于贫困而失学的老年人带来重新学习的良机。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学习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建设的构架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如何利用开放大学的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发展老年教育、引领广大老年人搭上时代“数字快车”融入社会,则是一项具有战略眼光的工作,是应对信息化时代的大趋势,是创新发展老年教育的大趋势。实现老年教育现代化,构建“数字校园”,是历史赋予开放大学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大力推进老年教育,既是国家开放大学倡导全民终身学习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开放大学拓展社会功能、实现“把大学办在社会中”的战略选择,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政策的必然要求,三是国家开放大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战略选择。

国家开放大学是一个办学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学位授予权。它由总部、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等共同组成。同时,国家开放大学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共同组建相关行业学院、企业学院。

2 老年教育前景分析

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老年教育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应该被认定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独立教育阶段,即老年教育阶段,也就是终身教育体系最后教育阶段。试从五个方面做一分析。

2.1 老年人是人生年龄的一个独立阶段。人的一生有多个时期,在每个时期生理和心理都是不同的,对教育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有适合该阶段的教育,老年人作为人生年龄的一个独立阶段,也应该拥有适合自己的老年教育。老年教育在我国作为一种概念,正在逐渐的普及和发展,并且由于老年教育是从岗位退下来一直延续到离开人世的,具有非常大的时空跨度,因此也就更具发展空间了。

2.2 以老年人为教育对象,人群之大,发展之快,对教育的特定需求,已成客观现实。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型国家行列,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至2010年11 月1日,我国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 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 人,占8.87%。目前适应老年人对老年教育的需求,老年学校、老年教育已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形成了相对独立开展的一项老年教育事业,急需权定其性质和地位。

2.3 提高生命质量,延伸生命,是老年教育的特殊教育目的。每个年龄阶段教育的目的都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老年教育阶段之前的教育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以社会的需要为前提的,而老年教育则完全是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前提的,它的目的是提高生命质量,延伸老年人生命。近年来,国家开始意识到老年人健康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开始努力的实施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战略。

2.4 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准,设立专业、学科、课程,是老年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由于老年教育完全是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前提的,其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具民主性、灵活性、适应性,教育内容门类更多,变化更快,实用性更强。

2.5 教育形式和方法新颖,办学原则独特。由于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其办学效益是以学员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的,其教育形式和方法更加新颖,办学原则更加独特,更加注重把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3 发达国家如何利用开放大学开展老年教育

3.1 教育定位。首先在老年教育的定位方面发达国家有一致的地方,那就是都把老年教育看成是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目的都是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延伸老年人生命。除此之外,各个发达国家在老年教育的发展问题上也都有自己国家的特色。比如日本把老年福利和老年教育联系在一起,旨在给老年人提供一个随时随地都可以选择学习的机会,创造一个有助于老年人学习的社会氛围[2]。美国不仅重视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还非常注重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3]。

3.2 办学模式。在发达国家办学模式是非常多元化的,不仅有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政府办学,也有自主自治办学等,同样老年教育的办学模式也是非常多样化的,在日本为了满足老年人的求学需求,很多部门都自愿参与到老年教育当中,比如福利部门、高等教育机构、教育部门、民间组织等。然而在美国,社区型老年教育具有主导地位,各个老年大学连成网络, 依托社区进行自我管理。

3.3 教学方式。发达国家在老年教育的教学方式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方式,而是采取了更为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把各种教学方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每种教学方式的优点都发挥出来,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出最适合老年教育的教学方式[4]。

3.4 教学过程。发达国家在老年教育的过程中非常强调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在开展教学和设置课程的时候都是以老年人的兴趣和需求为基准的。并且发达国家还非常重视小组学习和实践,他们认为小组成员间互相分享各自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知识或者技能,学习效率会更高,要求学习小组的规模不要过大,最好以会议的形式在某个会员家里进行。

3.5 教学内容。现阶段,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和兴趣越来越广泛,所以发达国家的老年教育课程设置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民间的营利或非营利性的老年教育组织根据老年人的学习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老年教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老年教育是教育史上一套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与此前我们惯常所说的传统学校教育是截然不同的,具备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戴卫东.解析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差异[J].东北亚论坛,2007(1):39-44.

[2]王旭.英国老年教育及其借鉴[J].成人教育,2011,12:122-

124.

[3]王家钧.论远程高等教育结构学分银行与模块课程超市管理体制的建立[J].中国远程教育,2003,23:71-74.

[4]任海峰,赵君.移动学习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J].成人教育,2010(1):95-96.

第8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经济增长;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技术进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7)01-0010-04

在2015年11月首次提出“供给侧改革”的概念,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再次强调要实现结构调整突破,需要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可以预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在我国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处于一个突出位置上,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不仅能够增加资源要素的有效供给,而且能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结构等。[1]因此,实施供给侧改革将会释放经济增长潜力,促进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安徽的经济发展状况,然后分别对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技术进步与安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得出安徽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将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

一、安徽经济发展状况

(一)增速放缓

安徽的GDP在过去十年里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0年安徽省GDP增幅高达14.6%,而2015年全省GDP增长8.7%,经济增速创下了多年来的新低,但增速放缓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表明安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换挡期,应该将经济发展

的中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结构优化

一是产业结构方面,2015年三产比例是11.2∶51.5∶37.3,可以看出,工业仍然是安徽三次产业的重中之重,但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安徽的工业经济发展还不够充分,工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需求结构方面,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随着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热点的持续升温,安徽经济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三是城乡区域结构方面,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目标是:2015年城镇化水平已达到51%,2020年将达到58%,2030年将超过70%。安徽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通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和潜力很大。四是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居民收入占比上升,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增长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6元,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年居民消M价格同比仅上涨1.6%。

(三)活力增强

随着简政放权、国企改革、财政金融、现代市场体系等重点领域改革的扎实推进,安徽省积极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30%;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出台,精简约60%;安徽省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出台,省级核准事项同口径减少1/3。

二、安徽经济增长的动因

(一)劳动力投入与经济增长

1.测算方法

劳动力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常用就业弹性系数这一指标来衡量。就业弹性系数是就业人数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即GDP增长1个百分点带来就业增长的百分点。就业弹性系数系数越大,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就越强,能够带动就业的人数就越多,反之则越弱。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E是就业弹性系数,L是就业人数,Y是国内生产总值GDP。这种测算方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是如果进行三次产业间就业弹性的比较,由于三次产业就业弹性波动较大,这种方法就不恰当,此时通常用对数线性模型对E进行测算,方程为:

其中,β为就业弹性系数,L和Y分别为就业人数和GDP。

2.实证分析

是安徽1978-2015年就业弹性趋势图,可以看出就业弹性呈现三个阶段的特征:(1)从改革开放初期到80年代末期,就业弹性系数大多在0.2左右,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2)到了90年代初期,就业弹性显著提高,尤其是在1991年达到最高;(3)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这十几年,就业弹性均在0.1左右,而在此期间安徽的经济增长率大多在10%左右,这表明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越来越低。

接下来用对数模型测算安徽三次产业的就业弹性,本文选取2004-2015年的数据进行计算。由于数据不平稳性会造成虚假回归,因此本文先对数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2]经检验,数据取对数后的序列不平稳,经过差分后得到平稳序列,再用OLS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安徽第一产业2000-2015年就业弹性为-0.237,这说明经济增长带来的是就业减少,第一产业不具备吸纳就业的能力;第二产业的就业弹性为0.329,即第二产业经济增长1%,就业人数增加0.329%;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为0.348,是三次产业中数值最大的,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最强。

(二)资本投入与经济增长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本形成的速度也日益加快,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显著。从供给侧来看,资本投入有利于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社会产品的供给。本文采用固定资产投资来近似表示资本投入量。

其中,T为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z为资本投入增量,GDP为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量,GDP0为基期国内生产总值。我们选取安徽2000-2015年的数据代入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

显著下降,至2011年下降到最低点;(3)从2012年至今,安徽经济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一直保持在0.2左右,呈平稳态势,这充分体现了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总体来看,自2000年以来,资本投入对安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是在增加的。可以预测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资本投入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安徽经济增长对资本投入的依赖会继续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供给侧改革推动下,安徽需要改变过去依靠大规模资本扩张来驱动经济增长的做法,换之以优化资本内部的结构,依靠提高资本投资效率来形成有效驱动。

(三)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技术进步不仅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且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而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一般而言,技术进步通过两种方式推动经济增长:一是技术进步通过影响生产力三个要素,进而提高生产率硗贫经济增长;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形成高技术产业,其产值直接是GDP的组成部分,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是安徽2000-2015年的科技投入和GDP数据表,可以得出:(1)纵向比较,2000-2015年间,安徽的研发经费逐年在增加,呈递增趋势,并且在2008、2009、2011、2012年增幅较大,年名义增长率在30%以上;(2)横向比较,除个别年份外,安徽研发经费支出的年名义增长率大多高于同期GDP的名义增长率,这与国际惯例(研发经费支出的增长率应高于同期GDP增长率)一致[3],为安徽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环境;(3)从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来看,虽然自2000年以来稳步上升,2015年达到了历史最高1.96,但与我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我国2015年该指标为2.07。这表明安徽应加大对科技的投入,特别是对研发的投入。(4)从科技活动人员来看,2000-2015年安徽的科技活动人员数总体呈增长的趋势,个别年份存在着波动。科技活动人员是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核心,是科技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安徽应在保持科技活动人员稳定的前提下,做好科技人员投入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三、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1)从数量上来看,安徽的劳动力人数已进入递减通道。近年来,安徽的就业人数增长率不断降低,2015年就业增长率下降到0.72%,低于当年的人口增长率。这说明当年新就业人口数量少于退休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在减弱。在劳动力数量无法维持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提高劳动力质量就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安徽要着力提升劳动力质量水平,在培育中高端劳动力的同时吸引更多人才聚集,用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来推动经济增长。(2)资本投入在将来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其在GDP中比重会逐步降低。十三五期间,安徽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优化资本内部结构、提高资本投入效率上,而不能再依靠资本大规模扩张来推动经济增长。(3)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会不断增强。安徽的经济要稳定增长,需要在要素投入上,由原来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投入向增加创新环节和要素投入转变。一方面,人力资源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更是需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安徽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在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参考文献:

[1],等.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及前景分析[J].经济研究,2006(5):4-12.

[2]肖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中国经济增长趋势预测[J].科学发展,2016(5):18-22.

[3]钟德华,段丽华.资本投入、技术进步与省区经济增长[J].科技管理研究,2008(6):161-162.

[4]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统计年鉴1978-2016[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

Analysis on the Cause for Anhui Economic Growth

XU Jin-ji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Party School of CPC Anhui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Hefei 230022, China)

第9篇:养老业前景分析范文

(一)房地产市场结构特征

房地产是兼具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双重特点的复合型行业,其产业关联度高,资源消耗大,与各生产要素市场密切相关,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房地产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改善社会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提供基础条件,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撑点之一。中国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行业,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挥着直接拉动和关联带动的双重效应。

(二)房地产开发主体类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渐成熟,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行业主体得到了快速成长,开发企业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提升。截至2010年1月,全国共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72个,其中拥有良好信誉和优秀业绩的部分企业可能成为未来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合作伙伴。

第一类是承担政府发展任务的开发企业。根据政府出台的规划与产业政策导向,对城市某区域进行集中开发。

第二类是大型国有企业下设的开发企业。在土地市场化以前,因国家工业战略发展需要,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划拨等方式获得大量土地。

第三类是以万科、金地、富力为代表的独立开发企业。这些房地产企业自主进入市场,按照现代企业经营模式,通过市场竞争性渠道成长为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

第四类是项目型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采用项目型组织结构,每个项目与公司组织脱离,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房地产市场融资结构

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巨大。自199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但自有资金不足,融资结构仍具有明显的依赖银行贷款特征,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定金及预收款。

目前,中国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银行作为间接投资主体不参与投资决策,这将成为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投资领域的重要契机之一。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可选领域

(一)土地使用权

保险资金在土地使用权、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中的运作可以提高流动性,保证保险资金的有效回收,同时保险不动产投资商作为稳健的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市场投机行为。土地市场上存在竞争性的大型投资商,可以在市场低迷时购置大量土地,以达到平滑市场落差的目的,其作用类似股市里的平准基金。在平滑不动产市场的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商业地产

商业地产领域被认为是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的重点领域,但目前中国商业地产发展总体上不够健康,市场化程度较低,绝大部分商业地产处于城市核心区,由政府直接控制,商业价值无法得到完全开发。商业地产会是保险资金考虑的投资范畴,但整个商业地产市场的投资价值并不是很高,租售比较低,短期内也不会大幅提高,保险资金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大量持有商业物业。

(三)工业地产

目前,工业用地资金投入成本要小于竞争激烈的商业地产行业领域。因此,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保险资金对工业地产的投资也是主要方向之一,包括从工业地产的初级阶段(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流转(投资土地使用权)到后续的开发建设以及持有经营等。

目前,中国工业地产主要有3种发展模式:“建厂”模式,开发商兴建厂房并对外出租,扮演着“房东”的角色;“创园”模式,开发商兴建成片区域的工业地产;“造城”模式,以建设工业新城为战略目标的发展模式。针对上述工业地产发展模式,保险资金对物流和工业地产的投资可以借鉴以下思路:(1)选择比较成熟的工业区域进行投资。(2)选择规模较大、能够获得稳定回报率的项目。(3)选择产业转型或旧的工业及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四)不动产基金和证券化产品

不动产投资作为一个产品,可以用各种方式来实现收益,典型的方式包括不动产投资债权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股权计划,二者类似基金的概念。保险资金根据保险产品及由产品结构决定的保险负债的特点,来确定投资于信托、基金等方式上的比例。金融危机可能导致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问题比较谨慎,但金融创新是拓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多元化渠道所必需的。

三、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对保险公司自身的影响

(一)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

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截至2011年6月末,保险资金配置情况为银行存款占31%,债券50.2%,证券投资基金6.8%,股票(股权)9.8%,其他投资只占2.2%。

除了固息产品之外,大部分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都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数据显示,从2004-2006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87%、3.6%和5.8%,在2007年达到10.9%的历史最好水平,2008年迅速回落,投资收益率只有9.1%,2009年则为6.41%,2010年为4.42%,2011年为3.60%,2012为3.39%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基本契合。而不动产投资,不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金融工具(如REiTS)投资不动产,都可以使原有资产组合因资产种类和数目的增加而获得分散投资在降低非系统风险方面的好处,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对抗通胀的能力

在高通胀环境下,不动产投资是对冲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保险企业的资产组合中大约80%的保险资金配置在固息产品上。由于保险资金还不能通过购买与通胀挂钩的产品(如Tips)、买卖黄金和投资大宗商品(如石油)等三种传统手段来对冲通胀。

(三)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一方面,在低通胀的环境下,不动产投资可以作为固息产品的一种替代工具。提高投资收益率。以商业地产投资为例,如果不考虑房价本身变化。现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商业地产的租金收益率大概在5%-7%之间,它的收益率就要比大多数固息产品好。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廉租房、养老实体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既能得到国家的支持,风险相对比较小,又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四)有助于改善保险资产错配风险

保险企业通过投资房地产,不仅可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保险资产的优化配置。从目前来看,保险企 业在总体上还缺乏与其负债相匹配的资产,可以匹配长期负债的资产主要为金融机构的长期金融债券,但这类金融债券的规模有限且流动性不高,因此,长期性负债就有了资产匹配多元化的要求。

四、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需把握最佳进入时机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日渐成熟的过程中,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领域不仅要选择投资模式,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也要注重投资领域和时机的选择。中国商业地产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低市场化的特点,并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理想对象。而一些具有稳定资金收益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目前又受到政策的局限,约束了保险资金的介入。

注释:

①数据来源:新浪财经官方网站,基金频道,股票频道.

参考文献:

[1]卢桂芳.浅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J].财政研究,2010(7).

[2]周淑芬.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前景分析[J].北方经济,2010(2).

[3]杨明生.保险资金运用新规的历史跨越[J].保险研究,2011(06).

[4]丁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J].河北金融,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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