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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方式创新驱动,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多元化商业。将分散的村落集中到一起,村民在聚集居住过程中,应加强引导村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用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教育学习程度,引导络活农村村民逐步成为现代化的新农民,继续推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调整我国农业产业增长方式,逐渐剔除小而分散的农业生产,推进多元化生产方式,集约农业、商业、工业、旅游业多元化发展的经营模式。
2.人际交往创新驱动,村庄合并、共同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旧的村与村、组与组和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消除了邻里矛盾、家族矛盾,形成了“广入住、大融合,谋发展、促和谐”的新的人际关系。与此同时,在经济组织管理层面政府需要转换管理方式,以现代经济市场的运行原理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居民可形成具体民间服务组织,在进行居民协作过程中形成利益团体可自觉维护组织的利益,逐渐变换为现性的人际关系。
二、基于城乡一体化中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挑战
通过近三十年的农村经济组织改革进程,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组织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建立明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健全了农业增长方式,加大了农业的资金投入,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过在推进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1.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方式紧密相关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土地制度逐渐表现出其固有的传统农业性质和计划经济的痕迹,在一定程度上阻扰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很多问题尤为突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资金和政策的投入,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地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农地经营仍是分散经营,居民点也必然与之相适应;如果农地实现规模经营,或者已经实现产业转型,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
2.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村内部环境紧密相关
我国各个省份、直辖市的农村合作组织各式各样,杂乱无章。大部分合作社按照传统模式发展而来,社会体制的局限性给合作社的体制规范带来局限性,致使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缺乏统一管理,甚至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大部分农村合作组织是以农户之间的协作劳动和资金合作为基础的自发性管理模式,这种合作方式决定了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思想基础较弱,合作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农民对合作理论的要求。
3.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外部环境紧密相关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农业知识、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的支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各种政策的制约因素。制约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成长。合作组织主动求助各级政府的帮助,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组织建立,依此来保证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
4.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紧密相连
农村土地种类很多,农村土地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使用过程中,比如说使用权、所有权问题等。农村大部分用地是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相对平均地分配到村民手中,但现阶段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强劲势头下,平均分配到村民手中的农业用地统一管理利用的职能被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完善农民在承包农业用地时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其原因可归纳为两点:第一,希望进行大规模利用农业用地进行规模生产经营时,农户很大程度上不能顺利地获得土地。第二,希望进行非农业种植的部分农户出于对自己用地的保守态度不能自主地进行土地流转。这种比较典型的矛盾长期存在,这样就加剧了农村集体用地转化的阻力。
三、基于城乡一体化推进中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1.不断培育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及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组织的迅速创新发展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管理的重要标志,农村组织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的发挥直接导致社会的内生力量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是否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更是城乡社会焦点矛盾的有效解决方式。所以,农村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在管理创新和加强管理的过程中,不仅是完善经济组织管理机制,而是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建立势在必行,其方法为:第一,民间机构的参与和社会群众组织的有效推广,培育学习型、服务型的民间组织,对进入民间组织的标准要放松,建立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破除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民间组织管理“以民管民”新格局。第二,大力加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政府部门要推出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2.不断加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的力度
家庭中有无男性后代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虽然生育文明新风现在已经普及到乡村,男女平权也已经提倡了几十年。但是,农村中仍流行着“养儿防老”、“养儿防病”的传统观念,“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所以,家庭中有无男性后代也可能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意愿。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外出务工和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的家庭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另外,不同行业的转换,也会定引起农民价值观念的冲击与调适,因此,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也可能影响到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意愿和需求。家庭收入水平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需要农民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所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也会影响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和投入意愿。
户主认可的养老方式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随着经济结构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传统中国农村子女养老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新的养老模式,如购买养老保险养老、居家养老、福利院养老的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些也可能影响到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家庭已经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业务的扩展,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增强,小部分农民已经先行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将来老年生活的保障。由于一定时期内,农户所拥有的货币总量是有限的,已经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也有可能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影响。家庭养老负担程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由于社会转型和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结构和规模不断趋向小型化,家庭的养老负担程度也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对家庭的养老保险意愿有影响。
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考虑到从非政府渠道得来的信息有可能扭曲和失真,政府作为资源分配和信息的权威部门,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也有可能对影响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户主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进行了多方面的宣传和发动,但是由于民族地区大都位于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因此造成农户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信息失真,也有可能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造成一定的影响。
计量模型和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
本研究考察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研究结果只有两种:有和没有,即被解释变量为二分变量。一般回归模型被解释变量的取值范围在负无穷大到正无穷大之间,显然不同于二值被解释变量的取值范围。所以,当被解释变量是二分变量时,无法直接采用一般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建模,通常采用Logistic模型来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即将取值在实数范围内的值通过Logit变换转化为目标概率值,然后进行回归分析。
(二)变量说明
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需求的概率Pi,当农民有养老保险需求时,Pi=1,反之Pi=0。模型的解释变量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无男性后代、收入主要来源、家庭年收入水平、家庭的养老负担程度、认可的养老方式、有无购买商业保险、政府有无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宣传、户主是否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
(三)数据来源
作为案例研究的恩施芭蕉侗族乡有18个行政单位,耕地面积3541公顷,总人口64790,主要民族成分为侗族、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5600人,占总人口的54.96%;乡镇企业总产245万元,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达25022.01万元;财政收入1103万元,支出为1100万元,年人均纯收入为2157元。调查组在芭蕉侗族乡随机选取了3个行政村作为调查样本村,由湖北经济学院的师生利用2011年暑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的行政村分别为芭蕉侗族乡的寨湾村、高拱桥村、芭蕉居委会。调查内容涉及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等方面,调查小组共发放问卷70份,,收回有效问卷66份,有效率94.29%。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与女性人数相等,各占50%。样本涵盖18~35岁及36~60岁两个年龄段的农民,18~35岁以下的人,占21.2%,36~60岁的人,占78.8%。从民族成分来看,侗族2人,占3%,土家族43人,占65.2%,汉族21人,占31.8%。就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而言,小学及小学以下27人,占40.9%,初中25人,占37.9%,高中(职高)13人,占19.7%,大专及大专以上1人,占1.5%,大多数被调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61人,占92.4%,再婚1人,占1.5%,离异1人,占1.5%,丧偶3人,占4.5%。有男性后代的家庭有61个,占92.4%。另外,就业方面,被调查者的家庭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的就业方式,71.2%的被调查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收入,只有28.8%的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比重最大,达到了62.1%,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占13.6%,10000~15000元的占12.1%,15000~20000元的占12.1%。从养老负担程度来看,养老负担非常大的家庭占3%,比较大的占24.2%,一般的占有率3.3%,比较小的占21.2%,非常小的占18.2%。从认可的养老方式来看,被调查者认同“子女养老”方式的有27人,占40.9%,认同“居家养老”的有21人,占31.8%,选择“其他”的有18人,占27.3%。被调查者中有9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占被调查者的13.6%。93.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部门没有组织过关于养老保险知识的讲解。89.4%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被调查者的个人和家庭特征来看,本次调查所选取的农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涉及了民族地区各个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具有养老保险的需求的有53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0.3%。
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所调查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在将所有的变量引入Logoistic回归模型,进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户主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无男性后代、认可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负担程度、有无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政府有无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以及户主是否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这11个变量均不显著,可以认为这11个变量没有对被解释变量构成显著影响,将其从模型中剔除,然后采用向后wald法,再一次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通过相关检验,且方程拟合度较好。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年收入水平、户主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这两个解释变量的系数值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这两个因素明显影响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
(一)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
从系数估计值来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于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的农户而言,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使LogitP平均降低1.664个单位,结合发生比可知,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收入的农户有养老保险需求的发生比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的农户的0.189倍,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对养老保险需求的作用明显。这主要是因为一般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的农户,相对而言,收入较低且不确定风险更大,更倾向于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来对未来的老年生活提供一份保障,因而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更高。
(二)家庭年收入水平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暴霉出许多弊端,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迅速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规制防范资金流失或滥用,以确保新农保资金流动的充足、高效,保障农民的利益。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农村养老保障中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挑战。按照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黑龙江省在2005年就已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并呈现出老龄化进一步加快的趋势,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和函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农村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前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因此,为了解决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间的矛盾,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深人分析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1991年就开始试点,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1994年全面铺开。全省各级民政主管部门不断分析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蓄积累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早期的这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具有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不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等特点,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策上的不够完善,在经历初期快速发展后,根据国家要求,收费工作从1998年底就停了下来,一直处于停滞阶段。
为了顺应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期待,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2009年末,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批准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等14个县沛、区)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新农保试点在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在缴费方面,实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在参保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原则。参保者享受的待遇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别,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当地的低保水平。此外,在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老农保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上。由此可见,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已经初步形成,在缴费模式上实现了创新和突破,更加注重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仍然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民自身保障意识薄弱和推广不足两个方面。首先,受传统观念束缚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要想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的模式并不容易。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底,黑龙江省13个市(地)共114个县(市、区),884个乡(镇),8241个行政村开展了农保工作。共有189.5万农民投保,占农民总数的10.2%,占适龄人口的18.6%。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农民参保的人数偏少且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黑龙江省农村经济不发达并且农民可支配的收人较少,所以农民对未来自身的养老保障问题不够重视;二是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其次,政府对新农保的推广不足。由于黑龙江农村经济的不发达,社会保险保 障水平较低,加上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财政投人少,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了新农保的推广,造成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足,导致大量不参保或大量退保等现象。由此可见,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新农保体制的构建,如何提高对新农保的认识已经成为觅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待加强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基金统筹层次低和缺乏制度规范上。目前,在试点阶段,黑龙江省新农保基金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账管理。由县沛)级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统筹层次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统筹层次低会对基金的增值保值造成阻碍。另一方面,新农保基金管理上也缺乏制度规范。陈淑君(2009)指出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营运,养老基金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制度缺失。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遏止。同时,黑龙江县级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和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总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落后、监管不严将会阻碍新农保的推广和发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造成不良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下发了有关新农保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一内容仍然比较宽泛,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导政策还有待逐步完善。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都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黑龙江省有关新农保的政府补贴,基金管理和监督,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都还没有出台,此外,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强制实施,如此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新农保的大规模推广,如果不尽快完善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立法势必会影响新农保的发展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最终无法保证新农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
1.打破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并加强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人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为农民参保创造了条件,农民手里有了可以支配的剩余资金,会开始考虑提高生活质量和自身养老保障的问题,此时,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让农民了解只靠土地和家庭子女养老保障方式已经无法真正满足需要并且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重要性,如此以来就能够帮助农民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的思想观念真正转变了,有助于新农保的推广。
2.要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充分主要是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可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面”的宣传上,营造舆论氛围,做到了无宣传盲点,如:刊登广告、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网上登载等形式,营造新农保宣传氛围,扩大新农保社会影响。在“点”的宣传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深人乡村、走向街头、进人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进行近距离宣传。显然,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有助于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进而调动参保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自身组织领导的力度,不光农民要转变思想,学习新农保精神,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对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新农村的建设和稳定发展。
(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推进新农保的重要保证。吸引农民参保的关键体现在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上面,对基金的良好管理无疑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农保基金的管理,首先,提高农保基金管理机构层次,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其次,制定农保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在农保基金保值的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以尽量使资金增值。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在投资风险管理上,可以建立投资风险等级评定机制,组织专家对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测评,以降低投资风险。
关键词:村镇银行 金融体制 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61-02
一、中国村镇银行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农村已基本构筑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2006年、2007年银监局分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放宽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村镇银行开始出现并得到一定发展。
作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其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不存在须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负担,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是真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村镇银行可以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转型时期,为了更好地进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的存在是十分必须的。
二、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其制约因素
转型时期,中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迅速,截至2009 年末,中国共有172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 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 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 亿元,贷款余额181 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 万户、65.5 亿元,小企业贷款0.5 万户、91.2 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另外,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从2009 ―2011年底,新批设立99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而,应该来说,现阶段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在较大程度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然其效果并不尽人意,存在两大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 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
1.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适应监管和发展的需求。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仍处于发展时期,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金融监管体系虽然有了一定成效,但是其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对农村村镇银行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同时,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再者,基于农村分布面广的实际,相关人员与金融监管力度有限,难以适应复杂的监管要求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2.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却回报低的现实矛盾一直都有存在着,在没有足够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自行投放到农村去支持的。国家在金融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且相关的扶持政策也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及一些正规的金融组织,其优惠幅度也十分有限,使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同时也动力不足。
(二)村镇银行自身的营运面临难题,经营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1.业务范围不受限制,特色产品不突出。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机构。村镇银行有一般的存贷业务,同时也开展多种中间业务。如作为中国第一家挂牌成立的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所开发的众多金融产品与普通商业银行的没有多大区别,在特殊产品的开发上显得缺乏,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
2.小额信贷效果显著,但无法完全填补农村信用贷款供给的空白地带。村镇银行有着明确的市场地位,贴近农村金融需求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无法真正为所有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支持。
3.切合地方需求实际,但业务开展面临难题。于2008年1月18日成立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是新疆第一家国开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产生解决了新疆金融资源供需矛盾,适应新疆广阔的自己需求市场,遏制了进入资源逆向流动。但是基于新疆分布广阔的地理条件,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面临人员不足、业务无法全面铺开的难题,再加上缺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其发展。
4.业务全面铺开,但信用基础薄弱,资金来源有限。相对于其他村镇银行的发展,由福建石狮农村合作银行独资组建的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就比较熟悉,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业务全面铺开,涉及范围比较广,比如信贷范围上就涉及农产品收购、林木种植、饲养业、中小企业等多领域,但是由于是新面孔,其信用基础薄弱,无法让广大农户及时接受,在资金上一直存在居民储蓄少,定期存款少;对公存款多,活期存款多的特点,负债结构具极大的不稳定性,很大程度地限制了自身发展。
5.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难以控制。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其中明显的就是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农业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农村地区信息不及时,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引导,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经营面临的极高的市场风险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这将进一步使其面临经营的高风险。
三、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模式的再塑造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需要创新机制适应发展,最终形成现代农村金融的制度体系,农村经济才能得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现有的模式进行再塑造。
(一)外部上优化村镇银行的经营环境
1.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有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将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真正对民间资本开放,真正解决可能出现的垄断局面。另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可以实现报备核准制,尽量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审核标准不应区别对待。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必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开,各自进行有效运营。将各自职责进行明确,真正做到明确发生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
2.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制。基于农村覆盖面广的现状,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在乡镇及以下的网点基本难以实现比较好的盈利目标,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资金投入以及政策扶持,比如可以适当调节优惠利率,适当增加补助,降低运营成本,也可以设置较为完善的奖励机制进行激励。同时健全农业保险的发展,降低村镇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的引导其为转型时期的农村金融的发展服务。当然,要实现转型时期农村村镇银行创新发展,必须要有观念的转变和制度上的创新,解决其风险控制问题。
(二)内部上完善自身的经营发展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自身的认知度。村镇银行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定位,即服务于农村一切发展需要,这意味着其服务对象是农村的全部,而非一部分人。其次要让自己被农民所认可,这就要求村镇银行必须要深入农民,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去融入他们,然后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让自身被了解,提高自身的认知度,从而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被接受。
2.根据实际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也一样。所以村镇银行在自身重视农村关于农业方面的信贷的同时,也要符合农村中小企业、小型家庭作坊、个人自主创业等融资需要,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实行更为合理的信贷制度,比如,一般我们说到“信贷”问题,相联系的是抵押、担保,首先想到的就是农村土地抵押问题。但是中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宜实行农民承包地的抵押制度,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改为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抵押制度等,进行各种担保产品、担保方式的创新。
3.优化内部岗位以及人员配置。在现行股本设置模式下,村镇银行人员管理主要受制于主发起行,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设置少且兼岗较多的问题。但村镇银行有其特殊性,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管理存在本质区别,既要与当地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还要拓展市场,从业人员承担着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的双重职责,这就对村镇银行内部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有更高的要求。
4.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村镇银行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使得在其自身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缺陷,这就要求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手段,对客户信息实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同时完善管理层的监管模式,解决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臃肿,经营决策效率较低的缺点,降低在经营及风险管理上对主发起行的依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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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40-02
一、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 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J].广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4).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农村;生产能力
前言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在其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的重要支撑。就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金融机构在应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关于金融机构应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研究,主要体现为实践性研究意义,文章中通过对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分析,探讨了具体改善金融机构的应用对策,并从不同方面重点阐述了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的实际重要作用,可以使各行业人们和学者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具有实践性研究意义。
一、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的体制存在失衡现象
金融机构作为重要的资金支持单位,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目前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在建设系农村过程中仍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相应的问题。就某种角度而言,金融机构的体制存在失衡的现象,根据对当前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调研总结发现,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目前社会中的各金融机构在其发展中,均主要呈现出集约化经营和信贷集中经营的特点,基本上退出农业的金融市场。虽然农业银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确定了股份制改革的创新发展方向,但是其创新发展后的效果如何仍需进一步观察。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要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受体制的影响因素,只能够实施专门的农业信贷业务,逐渐使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呈现出失衡的现象。
(二)金融机构的资金存在抑制现象
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仅具有体制失衡的问题,同时也具有资金存在抑制的问题。就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特点仍主要以抑制为主,基本上体现为,第一,农村金融市场在其市场开发过程中,开发深度有限,农村周边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尤其在相对偏远的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支撑点,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保障。第二,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相较于城市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仍存在较为落后的趋势,因此在农村金融交易市场中,金融手段也普遍落后,城市金融市场中的证券交易等无法深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从而出现金融抑制。第三,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资产质量的低下,提高贷款的门槛以减少农村贷款风险,逐渐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提高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应用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现只有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才可以不断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善措施,首先,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要深入调整农村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以此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基础性财政作用,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包括新农村建设的医疗事业、教育事业以及环境保护等。其次,发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银行的作用,在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形势下,要重点突出农业银行的的地位,并强调农业银行支农的重要性和作用,以此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再次,加强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组建,包括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会,保险公司和风险基金会的组建,主要是加强对金融资金的管理,有效提升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能力,可以充分解决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村收入不断下降的问题。最后,要加强对信用社的深化改革,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建立现代法人的形式,实现对农村信用社产权的改革,提升农村信用社的运营能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充分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善,全面促进系农村建设。
(二)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
提高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应用水平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支持点,对农民生活收入的提升、农产品生产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影响。从某种角度而言,许多农村在发展进程中,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农村贷款供应的最主要来源和渠道,诸多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的贷款,已经占到县域农业贷款的75%左右。根据当前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金融资金抑制问题,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力度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第一,在发挥农村信用社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造改革,通过成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形式,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多元化管理。第二,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要给予其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诸如适当降低税率和减免营业税等,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应用率和作用。第三,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人员应由选举产生,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数额进行统计和审计,以此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中应发挥的作用探讨
(一)提升农民升入
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其具体的作用,首先体现为要提升农民的收入。在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中,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资金支撑点,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资金实力的提升,完善金融机构的机制,充分实现金融机构与政策之间的有效结合,从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民的收入。第一,在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推进小额贷款业务,将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种拓展到农产品种养和加工类经营的农户,并提高农户的贷款金额,实施最高上福利率以控制优惠利率,以此实现对农户的贷款资金支持。第二,加大对农产品类企业的资金支持,诸如农产品加工类型企业和涉农类型的企业等,以工业促进农业,以农业带动工业,促进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第三,充分解决农产品企业发展进程中的相关资金需要,提高农产品在农产品市场中的市场竞争力,以信贷贷款为主要的方式,促进农产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提升农民的收入。
(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发展进程中,不仅可以发挥提升农民收入的作用,还能够发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作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是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发挥此项作用的关键点体现在,其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资金支持,实现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首先,要将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的金融支持,目前农业综合生产在发展建中面临着诸多艰巨性的任务,在此新的形势下,只有始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才能够充分发挥其贷款作用,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有力的贷款支持其次,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的投资力度,通过加快对农业综合生产的进度评估,将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的资金追加至贷款额度中,列入专项的贷款计划。最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信贷资金激励机制,建立相应的风险贷款补偿机制,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农业金融市场,开发建设长期债权,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从而达到发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作用。
(三)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体现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从不同方面促进新农村的全面发展。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公共事业作用主要体现为,第一,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地区生源的助学贷款招标范围,对于农村地区的生源,国家在招生贷款方面应将范围扩大到各商业银行中,充分动员金融机构的服务资源,对自愿返乡的大学生实施一定的助学贷款政策和优惠政策,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承担起对教育公共事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第二,为农村医疗机构的创新和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医疗事业的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开办农民医疗救助险种,将健康保险作为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补充。第三,可以对农村信息网络电视、广播电视等收取相关费用,作为贷款的支持点。
(四)缩小城乡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是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最为主要的目的之一,同时也是其应发挥的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深入实现缩小城乡差距的目的。首先,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将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内容中,对邮储、农村信用社等布点实施规划,主要是从方便金融服务的要求出发,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金融机构实现适当竞争的同时,也避免了恶意性的竞争。其次,在国家相关财政部门逐渐淡出扶贫建设的新形势下,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开发性银行,应充分发挥其政策性特点,实现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扶持,包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小型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最后,要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下,实现对民办养老所等机构的建设,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等同待遇的金融服务工具,继而缩小城乡差距。
四、结语
在经济发展逐渐呈现全球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国家加强对新农村的建设,并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促进新农村的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是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其发展进程中,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从不同方面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本文主要从融机构体制失衡和金融机构资金抑制等方面,展开对金融机构应用于新农奴才能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同时从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等方面,探讨提高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应用水平的措施,最后从提升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公共事业等方面,展开对金融机构具体应发挥的作用研究。期望通过本文对金融机构和新农村建设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为日后促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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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新一轮开放正在拉开序幕。继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之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已成为国内外金融资本追逐的热点。
10月23日,银监会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此前,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范围,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区、市)。
“在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基础上,并视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程度,逐步过渡到主要依靠商业化、市场化方式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这是发挥好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功能作用的合理路径。”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臧景范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称,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准入只是改革的步骤之一,“只要不改变这些机构的支农性质,任何资本都可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受到银监会鼓励,目前已有多家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引入了外资战略投资者。据悉,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国内金融机构,均对农村金融市场跃跃欲试,并已开始洽谈入股或收购地方农信社事宜。
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动力的股份制改造,此前两年多间成功推动了中国城市金融改革,令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改善公司治理,获得了市场认可。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能否复制城市金融改革的路径?商业化的组织结构如何应对特殊的农村金融生态;商业资本的趋利性如何与支农政策相协调;各地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如何化解?凡此种种,均有待于实践考验。
打开收购门
长期以来,作为国内农村金融主力的农村信用社,并没有依照合作制来经营,而是成为典型的“民有官办”机构。由于“内部人控制”和地方政府的外部干预,经营损失严重,国家支农政策亦难以落实。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方式,以1600亿元央行票据为代价,促进农信社经营机制转变。至今这笔央票已基本兑付完毕,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依然高企,机制转换成效难显。
“目前我们确定的改革方向就是市场化的商业可持续原则,逐步打造公司治理有效的、以股份制为基础的银行机构。”臧景范介绍,自2006年初银监会就已确定,将按区别对待、整体推进、梯次达标的方式,用五到十年,把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设成现代金融企业。
现有政策表明,银监会在推动农信社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从着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在农村地区引入新型市场主体,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去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开放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
其中,县(市)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门槛为人民币300万元;乡(镇)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乡(镇)级信用合作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在引入竞争主体的同时,监管当局亦采用市场化模式推动农信社产权改革。此前,按照建立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银监会已经批准成立了15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0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最近还将批准设立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宁夏农村合作银行,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也即将登陆资本市场。
“对于已经改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我们都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臧景范称,截至目前,已经有荷兰合作银行入股杭州农村联合银行、澳新银行入股上海农商行和IFC入股天津滨海农合行等案例。
事实上,农信社的开放不仅面对外资,更欢迎各路社会资本。“只要不改变这些机构的支农性质,要把农村金融市场打开,使它变成一个真正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在上述前提下,任何资本都可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臧景范说。
这一政策很快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臧景范告诉《财经》记者,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都纷纷和农村金融机构接触,洽谈入股或收购农信社事宜。由于监管部门的开放态度,上述收购很可能取得成功,但是臧景范没有透露更进一步的情况。
剥离不良资产、注资、增资扩股、溢价引进投资者――这一金融改革模式被成功地应用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股份制、城商行的改革之中;现在,这一模式也将被农信社所借鉴。
长期以来,如何协调商业盈利动机和满足农村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事实上,此前亦有金融机构收购农信社,但将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因而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警告。
网络价值发现,被认为是支持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核心商业逻辑。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此前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内银行业未能充分认识网络价值,是不熟悉现代服务业的表现。他举例说,邮政储蓄银行正在极力开拓这一网络,如果能在全国邮政系统7.2万个网点都实现金融功能,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参与农村金融的热情,正是来源于对农村市场网络的渴望。而对于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农村市场的重要性已然凸现出来。与此同时,城商行上市带来的财富效应亦吸引了相当多的财务投资者的注意。
做实省联社
“无论农信社怎么改革、选择何种模式,关键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的一位官员认为,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2003年以来的农信社改革中,各地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了省级联社,后者被赋予对出资人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当时的监管思路,是要以地方政府的力量来推动农信社改革。但这一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机构的经营灵活性,亦加大了外部干预的负面效果,在具体实践中,省联社的行政管理和基层社公司管理之间的冲突日益显现。
“信用社改革到目前为止,财务重组完成得很好,但公司治理改革并没有完成。要么是内部人控制,要么是省联社控制。管理层甚至不知道该对谁负责,省联社不是其股东,但可以对其贷款规模审批,甚至进行人事安排,但又不对经营业绩负责。这样的结果就是改革不彻底。”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如是评价。
“省联社模式在初期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接下来一定要进行改革。”江苏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说,江苏正是首批农信社试点省份之一。
在此前关于农信社结构的讨论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下称法农贷,参见《财经》2007年第15期报道“法农贷样板”)的模式颇受监管者推崇。
在法农贷模式中,570万名社员入股组成了2599家基层地方信用社,职责为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资金,推销中央机构发行的库券。在此基础上,2599家基层地方信用社出资成立了43家区域银行,持有其大部分股权,拥有43家区域银行的全部表决权。区域银行在法农贷的领导下,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与此同时,区域银行又控制着法农贷的股权。
依靠这种自下而上的股权结构,法农贷实现了规模经营,而基层信用社则通过股权代表,在董事会层面逐级体现其主张和利益诉求。
“法农贷模式是个很可参照的样板,但关键是能否如法农贷那样,确保广泛的最基层农信社是面向农户的,即其经营是贴近农户的,这一点很重要,我们的信用社能否做到这一点?”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陆磊称。
在银监会的设想中,中国农信社的结构将改革为自上而下的“省-县联社”模式。
臧景范介绍,酝酿中的改革模式之一,就是在省联社的层面吸收各类资本,将其做实为企业法人银行,然后由省联社出资参股或控股辖区内的各家县联社。
据称,这一结构将“以资本为纽带,用股权来说话”,并非自下而上控股管理的二级法人结构。县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将贴近农民具有更大的经营自。而省联社通过参股进行监督管理,并实现规模经营,避免因资金有限造成优质大户流失等问题。此外,省联社还将承担品牌维护、资金清算、IT系统等服务功能。
“省-县联社”模式的出台,得益于银监会对农信社统一法人的改革。农信社改革伊始,银监会建议农信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管理。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715个县成立了县联社,农信社的总数量也由3万多家下降到10048家。
上述改革模式亦已在江苏开始实践。周忠明告诉《财经》记者,江苏省联社正在向股份制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现已通过向社会募集股本金,参股或控股县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以股东身份参与农信社的公司治理;另外,江苏省联社还以市场为纽带,面向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提供结算、银行卡、产品开发等跨社区金融服务。
“农信社的发展模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最重要的是不要由政府自上而下地替农信社进行选择,来一刀切或者几刀切,而是要以农信社为主体推进改革,因势利导地让农信社的股东主张自身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体制复归。”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强调。
新农村金融
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同时,银监会试图将信用合作制的使命赋予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
在银监会看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也是为了重建信用合作制。”臧景范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合作制经济,“因为在贫困、偏远农村无法设立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从财务上是不合算的,不可持续的。需要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金融机构。”
这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甫一成立,就表现抢眼。今年3月挂牌成立至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也许正是这些业绩的支持,让银监会将这三类金融机构的试点推广至全国31个省份。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全部31个省区市,但还是试点。”臧景范称,这与全面推广的涵义不同。“实际上我们很审慎。初期每个省市区只允许选择一两个机构试点,试点以后再根据当地的服务和竞争的充分性进行适当的选择,取得经验以后才能逐步推开的。”
不仅如此,在试点扩大的同时,银监会亦强调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这包括试点数量一定要和当地的信用环境、客观实际需要、监管能力这三个方面相匹配,保证设立的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据介绍,目前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差别监管(递进式监管),根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关联度和集中度等监管指标对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对待。二是可持续监管。在监管流程上,分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四个部分,在时间上是连续的,不能有空白。三是并表监管。主要针对贷款公司,对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与发起金融机构并表监管。四是协调监管。这三类机构设在县及县以下,机构小链条长,需要当地政府和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协同监管。五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机构内部自律。
据称,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将获得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而这已获得各相关部门的原则认可。臧景范希望,三类新型金融机构能享受农信社同等待遇,同时对困难地区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等。“和农信社保持一致就可以了,因为农信社问题虽然解决了一部分,包袱还是很重。”
谁解农信社包袱?
农村金融改革并不能只着眼于未来,它仍然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历史。虽然2003年后央行票据已然置换了农信社系统1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但在实施五级分类之后,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迅速披露为6000亿元左右。
对此,臧景范称,今年前九个月,依靠自身的发展和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已下降7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7.3%,占比下降到26%左右,预计今年年末不良资产总量将下降1000亿元左右。
在监管层看来,溢价发行是另一条出路。如天津滨海农合行和重庆农商行通过溢价增发,用溢价部分冲销了不良资产,其中重庆通过溢价发行一次性解决了24亿元的不良资产。
其次,依靠政策扶持。由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落后,以及部分客观原因造成的政策性的不良贷款,监管部门希望能对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予以最后一次政策支持。《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这部分涉及金额在2000亿-3000亿元之间,相关的内容已经上报国务院。
除对历史包袱进行化解,监管部门还密切关注新发贷款损失。“目前一部分农信社急于扩展业务实现盈利核销亏损,风险金额已经能够比较高了,我们已经高度关注。我们每年都把新增贷款的投向、合规性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
而对于新型金融机构,在监管层看来,主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商业化和支农的关系。“要通过政策调整资金流向。比如,这次批的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就是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设立的,规定资金不能流出县域。”臧景范说。
关键词: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类型;取得成效;解决对策
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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