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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二)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消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的结果,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管理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六、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责任的落实,检验人员的配备及检验设施、储血发血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餐饮卫生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一)餐饮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域及性质的不同,我所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别由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一科、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二科及卫生监督稽查科共同承担,上半年共完成210余户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卫生监督档案210余个,监督覆盖率达100%,督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480人,查出职业禁忌人员32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32份,调离率达100%,按照计划完成食品及餐饮具抽检132件,立案处罚餐饮卫生违法案件70起,给予行政处罚70起,罚款金额达18万元,有力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我市的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上增年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个,纯净水生产厂家12个,二次供水机构11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23个,督促饮用水管理从业人员6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人员2人,下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2份,查处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2起,立案处罚2起,罚款金额达2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我所的食品监督一、二科共同承担。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80余户,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180余个,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5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病20人,下达调离通知书20份,调离率达100%,按年初计划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用具抽样检测100件,查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15起,立案处罚18起,罚款金额达3.8万余元。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我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稽查科承担,上半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6家,查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批妆品70件并予的没收,立案处罚违法案件2起,罚得金额达0.4万元,化妆品市场得以规范。
二、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学校及托幼机构是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密集的场所,亦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高发区,为管理好这一特殊场所的公共卫生,我所特将此职能划归卫生监督稽查科进行管理,上半年共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5所,托幼机构20所,建立监督档案35个,督促学校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380人,查出职业禁忌病8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8份,调离率达100%,查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违法案件7起,立案处罚7起,罚得金额达4万元,维护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由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承担,上半年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8家,建立监督档案48个。其中查处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8家,查处对外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1家,查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3家,查处药房坐堂行医7家,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1家,立案处罚案件40起,罚金达8余万元,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22家,没收药品、器械余件,折人民币1200余元。清理整顿3个乡镇的医疗市场,参与1起医疗纠纷的处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了我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我所专门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科管理我市的职业卫生,上半年共对7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卫生监督档案75个,下达整改文书180余份,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25余起,罚款金额达4万余元,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向前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
我所专门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上半年共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应急处理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无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共处理投诉案件7起,调查处罚5起,调解2起,处理恰当,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满意度达100%。
六、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达8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了准备充分(有组织有行方案),措施得力,共书写整治方案8个,总结材料8份,整治行动有始善终。
七、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及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等
六月份进入高考期间,我所派出卫生监督员10余名,参与了高考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以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保障活动,各卫生监督员定点蹲守、全程保卫,我市的高考无一起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八、卫生行政许可
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60个(其中食品类33个,公共场所类24个,二次供水类0个)。年度审核卫生许可证3个,变更卫生许可证0个。
九、存在问题
一、加强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1、充实完善卫生监督网络。积极争取市卫生监督所空编人员的招录,充实卫生监督队伍。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充实监督协管队伍,创新分所工作机制;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突出业务骨干的培养,力争在卫生监督执法各专业领域出现能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做好新录用人员全面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促使新录用人员尽早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掌握卫生监督执法技能。
3、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网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卫生监督应急业务培训,完善卫生监督应急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4、完善工作责任制,创新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根据参公管理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转变管理模式,创新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所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推进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和指导机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行政处罚各环节的监督稽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文书,提高办案质量。
三、顺应职能调整,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1、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健全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无证行医致人伤亡案件,遏制游医、假医等“黑诊所”、“两非”行为回潮现象,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性别比治理执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依法行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开展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完善医疗广告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力度。
2、加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的检查,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积极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以新《消毒技术规范》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医院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开展分行业消毒隔离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医疗废物处置电子远程在线监控工程,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巩固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与卫生监督抽检,规范消毒产品卫生与安全。
3、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推开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工作。2013年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按照卫生部与省卫生厅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分阶段开展公共场所“333”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联合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平安保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4、进一步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水质基线调查,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继续推行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5、进一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以“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为抓手,结合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继续开展以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
6、履行爱国卫生监督职责。根据《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赋予的卫生监督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为检点,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继续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化工企业的联合整治工作,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
8、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1评价指标的设置
被调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单独对问卷中每项指标给予重要与否的评定,回收问卷并对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认识结果分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医疗机构两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1.2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两组数据进行分析。等级资料采用两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秩和检验。
2结果
本次调查共向卫生监督机构发放108份问卷,回收102份,有效问卷为102份;向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发放108份问卷,回收103份,有效问卷为103份。2.1基础质量类别(核心制度、病历质量管理)的各项指标比较结果显示,两组对核心制度、病历质量管理的各项指标重要性的认识无显著性差异(P>0.05)(表1)。2.2重点科室类别的各项指标比较结果显示,两组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ICU)、手术室、血透室等重点科室人员配备及科室管理的大部分指标重要性的认识无显著性差异(P>0.05),只对预检护士工作年限大于3年等3项指标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差异(P<0.05)(表2)。2.3重点项目类别的各项指标比较结果显示,两组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等9个重点项目的大部分指标的重要性认识无显著性差异(P>0.05),只对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开展技术审核等15项指标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差异(P<0.05)(表3)。2.4重点环节类别的各项指标比较结果显示,两组对手术室安全核查情况等重点环节的各项指标重要性认识无显著性差异(P>0.05)(表4)。
3讨论
3.1评价指标得到认同
在本次的评价指标设置中,我们对目前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和因素等进行研究,抽取全市部分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本次设置的100项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中,卫生监督部门及医疗机构对82%指标的重要性认识无差异,均认为该类指标可基本反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的好坏,可作为评价的指标,其中,二级指标中的核心制度、病历质量管理指标等12个二级指标被一致认为是衡量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及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对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的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认识显示出了绝对的一致。
3.2两组认识差异的指标及原因分析
在100项监控指标中,只有18%指标两组对其重要性认识存在差异,主要涉及急诊、医疗技术、药事、院内感染、输血方面的管理指标,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造成了对指标重要性的认识侧重点不同。卫生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依法监管,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较高[4],但对专业方面的要求和可操作性了解相对较少。而医疗机构被调查人员中除行政管理人员外,还有临床一线的医护人员,他们则更偏重于对医疗专业技术的要求,对一些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重要性认识相对不足,且不同专业条线的人员对自身以外专业内容不甚了解也是其原因之一。
3.3评价指标的完善和利用
医疗质量管理不仅是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更是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5]。因此,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不仅可评价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衡量成效、纠正偏差,更为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全市医疗质量管理现状,对医疗质量管理开展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6]。依据指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及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提高了卫生监管的质量和内涵。
3.3.1完善指标,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次调查中一些指标没有得到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共同认可,除上述分析的认识差异原因外,指标本身还可进一步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权重和评分标准,探索出针对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指标,最终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并实验性地应用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管中,为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管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
3.3.2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动态监管。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不断的创新与改变,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内涵和质量[7]。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目前主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调查、许可或处罚后的事后监管等手段。利用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可创新监管模式;以信息化为支撑,运用政府信息在线互动平台,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通过预警平台进行风险预警,即可为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自身管理提供服务与参考,也能实现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时、动态监管[8]。
一、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三万”、“治庸问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详细指导一次性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发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内镜消毒、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打击“黑心棉”、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广告、消毒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1、保障执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擅自移点,租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较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无违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药店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店未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坐堂行医,当即给予了取缔。对于医疗广告,严格控制把关,长期对市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杜绝了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对外播放。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常抓不懈。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情管理全部实行了网络直报。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全市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
3、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采用的是集中处置的方式,医疗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并使用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符合规定。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我们针对个别个体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毁形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无资料登记保存等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使用和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业主讲解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的事项:一要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要索取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三要查验消毒产品的名称、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我市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检验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消毒合格率100%。医疗机构做到了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分开、有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周期符合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5、在打击“两非”中,以《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对妇产科、b 超室、药房内计生药品进出渠道进行了监督检查,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b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计生药品有专人专柜负责管理,要求计生药品的进出与处方相符,新生婴儿户必须户户见面,确认出生婴儿性别,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确保无“两非”事件发生。
6、打击“黑心棉”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被褥床单、枕头、棉絮的采购、索证记录情况。均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声有色。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达2-4次/单位,没有发生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的饮食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及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市小餐饮单位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了全市小餐饮基本情况,成功创建了市小餐饮示范乡镇和小餐饮示范街,确定“小餐饮”行业示范镇,示范街(村)。
(三)职业(放射)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分发《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重点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搞好放射诊疗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档案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市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020年,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我镇全面落实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巡查报告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认识。
4月以来,卫生监督协管站先后组织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2020卫生监督工作培训会、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各类单位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执业。同时,我镇还采取摆设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3.15”、“5.12”、“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活动,开设宣传点3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广泛宣传卫生安全及非法行医等知识,解答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镇以素质提升活动为契机,将“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作为总体目标,先后组织全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召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紧密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实践,重点就《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重点章节和内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对参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强化了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医疗卫生监督方面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镇把握重点,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卫生监督与卫生协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了医疗卫生、传染病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全年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0余份。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在各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协助下,以医疗市场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专项行动10余次,对我镇集贸市场、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和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游医、巫医、黑诊所、非法坐堂行医、无证行医行为、非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配合县卫生监督所检查取缔非法行医点6个。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镇结合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存在医疗废物处置的问题,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对我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院内感染监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余台次,重点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及一般性废物的处置及医务人员职业性防护工作状况、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索证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0余户次。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余份。
(三)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镇将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有机整合起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以医疗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全镇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剂量监测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2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共2份。
(四)医疗广告监管工作
为了抓好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我镇于4月召开了医疗广告整治会议及法律法规培训会,警诫村卫生室及各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广告,严禁违规虚假、夸大的医疗广告。同时,我镇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2次,对全镇范围内的影视、报刊、传单、广告牌、户外墙体等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要求其清理、撤除违规的医疗广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镇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非法行医隐蔽性强,执法手段单一等原因,致使监管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非法行医人员采取你找我跑,你走我开门或设点摆滩打游击战的方式逃避打击;二是部分民间“老中医”非法开展行医行为,这些所谓的老中医大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凭经验抓药配药,不出具处方,隐蔽性较大,取缔难度大。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和供水单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组织成员单位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让非法行医行为无藏身之地。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后仍存在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报告程序,上报由西安卫生监督所按规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加强部门联动,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医疗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群众就医安全。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该文介绍了目前我国对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了近年来主要消毒产品监管法规的调整概况,对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对策。
[
关键词 ]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010-02
消毒是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提高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保证食品环境卫生安全以及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特别是在我国历次大灾大疫中更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卫生防病意识的增强,不断出现了不同种类、不同功能的消毒产品,而消毒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消毒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卫计委近年多次调整了相关的监管法规,深圳市卫计委按国家卫计委要求及时组织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使用及消毒各环节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1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消毒产品标准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产品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①消毒产品生产部门或企业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②对企业执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产品卫生质量等进行监督监测;③对规范经营消毒产品实施卫生监督;④对医疗机构消毒情况等实施卫生监督监测;⑤查处违法行为。
2主要消毒产品监管法规的调整概况
卫生部于1987年9月了《消毒管理办法》,对消毒产品开始执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1992、2002年卫生部对《消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每次修订均对消毒产品的许可模式进行了调整。
2006年6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消毒器械、消毒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2009年卫生部了“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2009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将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深圳。
2013年7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取消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能,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除外。
3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现状
3.1深圳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
深圳市目前有已办理《卫生许可证》各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64家。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覆盖率100%,持续开展各种监督抽检,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手段,较好地监管了该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必须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规范进行各环节的生产, 严把出厂卫生质量关,并逐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3.2消毒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管
消毒产品经营无须许可,按法规要求采购消毒产品须索证及禁止经营未经许可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因消毒产品品种繁多、经营单位数量庞大,主要分布在医药公司、商场。具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规模约六千家医药公司及连锁药店,近万家商场超市。目前消毒产品经营环节存在经营准入门槛低、消毒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未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索证不全、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等问题,且卫生监督力量与监管对象数量对比悬殊。针对这一现状,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监管与服务并重、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的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抽检执法力度,对消毒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重点整治,曝光违规产品;建立健全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约谈机制,建立消毒产品联络员制度和工作联系网,对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强化企业树立守法经营、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3.3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
深圳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购入消毒产品基本上采取集中购买或由使用科室分别购买储存两种方式。公立医疗机构均具有消毒产品索证并建立了查验制度,能够建立消毒产品进货以及使用管理台帐。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口腔科、内镜清洗消毒室、ICU等重点科室的消毒产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的情况等内容实施监督,并逐年对含氯消毒剂、皮肤粘膜消毒剂、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进行了监督抽检。同时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环境、及医务人员手卫生、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及医疗用品按要求进行监测。
4存在问题
2013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50号)要求,取消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能,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除外。
在政策调整过渡期主要存在问题如下所示。
①由于取消了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管理细则没有出台,很多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尚无检验标准,如何评价消毒效果,使用单位难以把握。如要求提品检验报告及执行标准,或规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抽检。要求抗菌类产品在申报资料时必须提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及产品配方。对监管、生产销售和使用都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
②由于消毒剂在医疗过程中广泛应用,涉及的科室及人员多,需要相互协调与合作,而部分人员对医院感染意识、消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责任不明确。有部分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后很多清洁消毒由非医务人员承担,这些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存在消毒制度执行不力等隐患。
③抗(抑)菌产品的问题较突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抗(抑)菌产品品种繁多,产地广泛,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的管理模式是抗(抑)菌剂仅需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自行准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上市前、后无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市场上借抗(抑)菌之名来仿冒药品,夸大其辞地宣传疗效的现象较为突出。
④许可模式的多样性,给索证带来困难,索证率不高。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取消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不同的消毒产品应索取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是不同的,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及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繁多复杂的索证内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影响索证的有效执行。
5监管对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报道如下。
5.1抓紧做好政策调整的应对工作
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7月取消除“三新”产品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这一举措是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上大力推进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我国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觉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缺位,结合该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辖区消毒工作的形势及存在问题,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加强对于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消毒产品生产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切实加强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5.2.1严把准入关,进一步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及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的审核,包括产品类别、质量管理及生产条件等,严把准入关。对于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的企业,其生产方式、项目产品类别等发生改变要重新审核,并且要对许可内容进行变更。
5.2.2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对于生产企业的产品要进行监督检查,并撰写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非“三新”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首次上市前,督促产品责任单位严格地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执行,依据《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提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并对评价产品负责。如果产品改变,应当立即更新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保证评价报告与所评价的产品相符。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2.3加强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抽检重点加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使用及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的监督监测工作,对全市取得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本底,加大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对生产企业已获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报告的产品进行登记,对于没有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以及器械进行定时的监督和抽检,从生产过程中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
进一步规范全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及重点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制度。采取重点监控分步覆盖的方式,对全市经营单位及重点使用单位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一次性卫生用品进行监督抽检。
加强对消毒产品重点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消毒情况的监督抽检,督导医疗机构建立落实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保存、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规范的建立落实。
5.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卫生质量不合格,冒用甚至伪造卫生许可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虚假夸大现象、标识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的企业或者个人,将予以依法严肃查处;采购消毒产品未按要求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维护我市消毒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4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做好法规的调整和重点工作开展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力度做好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宣传工作,要求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及使用者明确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性;并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让社会更加了解支持消毒产品相关工作,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 2012-08-01正式实施.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号,2014年7月3日起施行.
[5]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2014年7月14日起施行.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快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步伐,确保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人、财、物建设得到同步协调发展。到年底,全省100%的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80%以上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转的要求。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卫生监督进驻社区,派驻农村。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协管网络。在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利用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开展对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平,培训率达100%。做到卫生监督工作到边、到底,使辖区人群得到同等的卫生法律保障。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地要严格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准入标准,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结构。认真贯彻《20**~2**0年**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在全省建立起以骨干培训为依托,分层分期培训、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人才培训体系,全面启动省对市、市对县的师资骨干培训以及县对本级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工作。到年底,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中具有或在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监督人员比例,分别达到98%、95%和80%。
(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内部、本级、层级稽查,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的稽查。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按照《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巩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猪肉和学校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和原料100%符合采购索证登记要求。100%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以“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农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餐饮单位。
(二)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活动。积极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各地要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有效监控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型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疑似职业病诊治,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对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等工作。
(四)以艾滋病、夏季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我省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农村为重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的流行特点,做好传染病管理的专项检查。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和生物安全等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执法力度,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五)拓展卫生监督覆盖面,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社会和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列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行动”。
1.开展以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等为重点的“农村小店”的专项整治,提升其卫生水平,监督覆盖率达100%;
2.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采用卫生监督依法处理和工作通报等形式,重点做好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
3.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全省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
4.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开展以旅游餐饮业、农家乐为主要检查场所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检查行动。
5.根据不同的时期和重点,大力开展对保健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的力度。
(六)出台我省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南,规范工作行为,全力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应急演习和963**投诉举报电话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的接报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监测、报告、处置等的监督执法。
三、创新和推广卫生监督监管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一)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推广一些比较成熟的卫生监督试点经验。
1.在全省餐饮业中全面推广“五常法”,引导企业提高自律水平。每市30%以上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和每县5家以上的餐饮单位,引入“五常法”的管理理念进行餐饮食品卫生的管理。
2.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各县(市、区)有*家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指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强化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3.全面推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每市30%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实行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每市3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行依法执业分级监管。
4.在餐饮业、公共场所推广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100%的餐饮业亮证经营,县城以上50%的中小型餐饮业在店堂有信息公示。通过在场所、新闻媒体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监测信息,扩大卫生监督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二)继续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卫生监督的工作效能。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服务机制。在各地前几年试行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基础上,各市可选择一个县,结合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等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和农村厨师健康检查相结合,卫生监督员与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工作新机制,提升农村的食品卫生水平。
2.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试点工作。
3.开发利用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信息软件,进行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的试点工作,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
四、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