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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县乡镇民政工作得到一定加强,民政助理员队伍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逐步提高。大部分民政助理员工作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安心热爱本职工作,整个民政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但是,随着民政业务的深化发展,以及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实施,面对民政工作量的不断增加,民政办规范化水平不对称,民政助理员人员数量不足、整体力量薄弱,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现。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和制约整个民政事业的发展。从调查了解情况看,目前在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兼职情况比较突出。
一是民政办人员力量不足。全县现有人口49.1万,目前22个乡镇有民政助理员53人,其中:属专职的仅33名、兼职的20名;男性32人、女性21人;公务员有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编制27人、临时人员2人。在22个乡镇当中,只有1名助理员的乡镇有3个,分别是茶地、珊瑚、太拔;有2名助理员的乡镇有13个;有3名及以上助理员的乡镇有6个。二是兼职情况比较突出。民政助理员极大部分助理员都兼职乡镇残联等工作,并同时负责包村(居)等中心工作。专职民政干部缺口较大,个别乡镇民政助理员配备与人口规模不相称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民政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出现“四偏”现象。
一是年龄偏大。由于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职能、任务认识上存在误区,极大部分乡镇在配备民政助理员时,把那些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充实到了民政工作岗位。在目前在现有民政办工作人员53人中,30周岁以下的4名,占7.6%;30-40周岁的15名,占28.3%;40周岁以上34名,占64.1%。最大的已达58周岁。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在民政助理员队伍中,工作前学历为中专以上的28人,占52.8%;工作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只有4人,仅占7.5%。部分干部经过党校、电大、网络教育后,目前初中及以下学历的7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24人,大专学历的16人,大学本科学历的6人。三是新手偏多。民政助理员队伍不够稳定。工作时间长的均为一些年纪大的同志,调整岗位比较频繁,从事民政工作1年以内的有10名(其中4名刚上任民政办主任),2—3年的有7名,5年以上的有26名,最长时间23年。新接触民政的同志由于民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一时难于适应。四是民政院校或民政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比例偏低。目前全县22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中,仅有1人毕业于省民政学校,占总人数的1.9%,与当前民政工作要求的社会工作者比例相差较大。
(三)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部分干部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思路和方法陈旧,习惯于老一套的思路和方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和思考。对民政的地位、职能和任务停留在以前狭义的认识上,适应并融入现代民政反应比较缓慢。特别是随着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难于适应用现代手段做好民政工作,30%以上的助理员由于各种原因还不会操作使用电脑,60%以上的助理员不会网上办事,大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无法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二是少数干部工本文来源:文秘站 作责任性不够强,主动性不够。“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和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牢固,个别不安心本职工作,怕繁、怕难、怕苦的情绪时有流露,作风不扎实,造成工作质量的不稳定。三是少数干部由于年龄、自身学习、身体状况等因素,加上大部分民政助理员没有参加系统的民政业务培训,对民政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缺乏钻研,掌握了解不深;面对面广、量大、实打实的民政工作,无法经常性入村入户了解实情,在及时完成任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难于胜任其工作。
(四)乡镇民政办办公环境普遍较差,与民政对象的需求相差较大。
1、乡镇民政办办公场所情况。据调查,全县有17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属于独立办公室,有5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属于非独立办公室。大部分乡镇民政办没有救灾物资仓库。只有8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所处房屋建于20__年以后,部分乡镇民政办还在70年代建成的破旧简陋房屋办公。大部分乡镇只有1间办公室,且只有20-30平方米,最小的只有10平方米。办公场所普遍偏窄,不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要求。
2、乡镇民政办办公设备方面。(1)20__年县民政局为乡镇民政办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使用情况:①目前电脑可正常使用的有18个乡镇,不能正常使用的有4个乡镇(其中被乡镇政府挪作其他部门使用的有2个乡镇,分别是步云、泮境)。此外,有7个乡镇的计算机不能上互联网。②打印机可正常使用的有13个乡镇,不能正常使用的有9个乡镇(其中被乡镇政府挪作其他部门使用的有2个乡镇,分别是步云、泮境)。③数码相机可正常使用的有10个乡镇民政办,不能正常使用的有12个乡镇(其中有1个乡镇的数码相机被盗)。(2)配备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空调、风扇、交通工具情况:22个乡镇均未配备复印机、传真机。已配备电话的有8个乡镇。只有1个乡镇安装有空调。有9个乡镇有电风扇。所有22个乡镇均未配备交通工具。(4)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情况:办公桌椅不但很不规范、整齐和统一,而且数量偏少,其中办公桌椅 20__年以后购买的有6个乡镇,大部分乡镇是90年代甚至是70年代购买的。档案橱大部分是70、80年代购买的,不但数量偏少、陈旧简陋,且大部分是木质档案橱,只有3个乡镇是铁质档案橱,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档案、文件量极不适应。
3、乡镇民政办制度上墙情况。有7个乡镇没有做到制度上墙。有上墙的乡镇,除才溪镇外,其他绝大多数乡镇只简单张贴工作职责、没有办事程序,且不少还是80、90年代上墙的制度,既不整齐,又不规范,影响办公场所环境美观。
二、加强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配足配强专职民政助理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各乡镇根据人口规模和民政对象数量,配置3—5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建议按照人口数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人口在2—5万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1人以上。人口超过5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每个乡镇民政助理员至少有1—2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其他民政助理员应由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担任(为正式编制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和提拨任用等方面与乡(镇)其它相同身份的干部职工同等待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要配齐专职人员,减少兼职。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条件及时对本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调整,民政办主任调整时应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今后,民政行政管理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要优先招聘到乡镇民政办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民政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会熟练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适应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民政助理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后,要保持适当稳定,除提拔重用外,至少在3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作工作上的变动,以保证干部的稳定和业务的连续性。同时,探索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延伸民政工作的着落点,提升基层民政办事效率,积极争取参照福建省现有“六大员”制度,由县级财政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给予适当补助或列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工作经费。一是落实场所。乡镇要积极为民政办提供不少于面积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主要满足办公、群众接待、档案资料存放的需要)。,并切实保障好乡镇民政办的工作经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是配备设施。为了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的要求,乡镇民政办应统一完善配齐和更新计算机、民政信息网络、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空调、铁制档案橱等办公必要设备,办公家具,要有一套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事务方便群众就座的沙发及其他用具,以全面适应群众办事需求、民政工作信息化办公及档案管理的要求。鉴于基层民政工作经常走村入户的特殊性,建议各乡镇为民政办配备1辆摩托车。规范化建设一次性投入由县、乡镇财政按按1:1比例统一分担解决。
(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应根据乡镇民政办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业务操作流程图、各项制度必须上墙,统一制作后上墙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对现有的民政办规章制度、各项业务工作的操作流程、表格资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尽早制作成《民政办工作手册》,通过在上杭民政网站上公布和印制成手写本,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言有遵循,行有规矩,工作更加准确规范,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搞好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完善准入机制。一是要倡导建立学习型民政队伍,科学制定民政业务培训规划。除积极推荐乡镇民政干部参加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建立民政助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新业务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通过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使民政助理员及时掌握民政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二是逐步实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分别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称职称考试,改善非国家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逐步收集整理和完善抚恤定补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五保对象、水库移民、老村干和灾后救济对象、老龄工作对象等各类民政工作对象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登记造册,情况清楚,建立完善规范、实用的民政工作电子台帐。
(六)加强系统内微机网络建设。要尽快实现全县民政系统内微机联网步伐,落实各种不信息材料网上传输的要求,确保各种电子文档管理方便快捷,各种信息报表传送及时高效,各种办事程序规范明了,各种抚恤救助发放公开公正,树立良好民政的形象。
(七)强化考核、培养、学习交流机制。一是每年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年终或定期进行表彰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应建议所在乡镇及时调整岗位。二是要对年纪轻、工作优秀的民政助理员在干部的培养使用问题上给予重视和提拔。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民政办自身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为人民群众的排忧解难的能力,围绕重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点,找准切入点,开创基层民政工作新局面。三是每2—3年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外出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7月23日,市委、市政府在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召开了提高我市机关行政效率工作会议,目的是解决机关作风效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政府流程再造,彰显发展环境优势。最近,按照市的部署,民政系统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刚才,李伟钊副调研员和陆瑞芬副局长分别作了动员和部署。我想,这两个活动和这次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工作会议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我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和两个活动精神,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民政系统改进作风,提升效率和服务水平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政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节约审批时限。我局是全市较早实行网上审批的单位之一。民间组织审批年审等全部可实行网上办理,通过简化程序,民间组织登记只需一个许可环节即可实现;市婚姻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在地级市中实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当事人最快可在15分钟后拿到结婚证,极大方便了群众。积极推行低保管理系统,低保工作实现了无纸化、瞬时化办公,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民政对象困难。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低保对象住房难问题、农村敬老院建设滞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实行减免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殡仪服务对全市的低保对象、特困户全额免除火化基本费,取消加班费及骨灰代处理费等。四是创造条件,挖掘潜力,提供便民服务。市婚姻登记中心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全市,并在星期六上午提供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在民政信息网上,向群众提供地名查询服务;在严寒天气、节日派出专车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市光荣院、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等为广大群众参观拜祭提供便利服务;市福利彩票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等深化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等等,这些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阳光民政形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市行政服务在线、门户网站等多个途径,把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投诉方法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并监督执法、办事的全过程,增强和群众的沟通,树立阳光民政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做好审批登记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在民政工作中,涉及审批登记的事项很多,如最低生活保障、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收养登记等,各类审批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对报审材料合理简化、分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依法办事和开拓创新巧妙的结合起来,坚持便民、效能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这次会议要求,民政系统有关审批登记事项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的审批项目、办事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可以改进的集中清理整改。要按照市的要求,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要在年内实行网上审批。市监察局已正式启动了网上在线监察,因此,对于已实行了网上审批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时限要求办理,不得超时办理。同时,要认真研究审批流程设计是否便捷,审批时限能否缩短,对能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大胆提出来。
(三)加强内外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内部沟通协调。民政工作比较繁杂,各科室和单位的工作相对独立,在工作中要加强民政系统各部门内部的沟通和协调,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局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民政工作有很多业务,如老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等,要靠多部门的有效协调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所以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加强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按照分工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单位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办事高效的良好局面,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南民〔年〕75号)和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光政监〔年〕1号)要求,精神及我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定于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局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基本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本股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项有:
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6、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二)自点
1、婚姻、收养关系确认;
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审批及监督检查;
3、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报批和资金分配;
5、社会救助资格的认定及救助金的发放;
6、优抚安置对象的审查及抚恤金发放。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股室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各股室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主要明确行政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无遗漏、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环节是否程序合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结果经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没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图报分管领导同意,上述两项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泽民政网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
(四)各股室认真整理档案卷宗材料,做到目录清楚、要件齐全、内容规范、页码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局机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自查自纠的认识,落实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当前,民政财务工作应当顺应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以“民”为根本,以“细”为起点,以“精”为标准,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一个领域,拓展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发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
一、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市市直民政系统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新路子,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理财,强化内部控制,使财务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一)树立财务工作新理念。在新形势下,民政财务人员不断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强化新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财务管理作风从机关型向服务型转变,财务职能从记账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财务管理领域从事后的静态核算向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转变。在实际工作,做到既深谋远虑,又精打细算;既长于服务,又精于协调;既稳中求进,又精益求精,切实改变原来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导入iso9000新标准。自前两年以来,我局成功导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将现代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融入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一是以财务工作提供的服务为产品,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二是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做到管理有制度、办事有依据、工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责任可溯源、结果有测评、考核有标准,实现了工作标准化、服务品牌化,提升了财务部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三)创新财务管理新机制。近年来,我局从遵循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出发,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细化岗位职责。重新制定了规划财务科的9项工作职责以及局长、财务分管局长、规财科长、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工作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确保财务相关人员各在其岗、各尽其责、恪尽职守。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依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相关政策的规定,综合多年来机关财务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一系列财务工作流程,涉及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及分配拨付等10余个方面,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明晰,操作过程更加便捷、高效。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对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促使系统内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并以此作为检验管理成效的契机与提高会计质量的动力,通过对存在的少量问题认真分析、整改,使财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
(四)探索监督制约新办法。实施“三项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加强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使我市民政部门预算资金稳步增长。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及评价,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强化财务分析。局规财科每半年都要向局领导提交一份财务分析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依据,根据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供领导参考,切实当好参谋。三是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局机关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强化信息控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岗位控制功能;实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施行预算控制。通过上述举措,较好地规避了财务风险。
(五)形成保障力新的增长点。做好“三篇文章”:招财、理财和节支增效。一是招财有道。抓住契机争资金,以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民政工作的投入,民政部门预算逐年大幅增长;勤做工作要资金,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追加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狠抓财源聚资金,福利彩票销售屡创新高,筹集了大量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二是理财有方。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对所有经费支出都要进行严格把关,逐级审批;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大额支出在支出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建立了问责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节支增效有力。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提出了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口号,增强干部节约意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物;对于行政公用支出采取预算单列、限额控制、奖惩结合等办法,加强
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行政办公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的管控。在近年来物价上涨、保障任务加重的情况下,我局的行政公用支出仍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思考
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在需求,是应势之举、创新之举、发展之举。同时,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把握财务工作新内涵,树立持续改进新理念,采取科学管理新方法,促进民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科学编制预算,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
预算是保证单位目标和计划实现的重要手段,对合理配置资源具有主导作用。预算管理精细化贯穿于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调整等过程。一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从当年实际需要出发,预测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齐经费项目,找准政策及文件依据,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尤其是专项工作经费按需列入预算。要通过实行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预算的到位率。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在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坚持按项目、时间和进度安排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另一方面在预算执行中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节约民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好预算执行的总结分析工作,将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尤其是财政政策落实以及管理运行中的问题作深入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服务于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服务于全局性的单位管理工作。
(二)深化成本意识,实现支出管理精细化
精细化财务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降低成本,民政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铺张浪费。一是树立成本管理的理念。借鉴企业成本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对单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在单位内部形成民主和自主的管理意识,“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更多产出”,以最节约的资金向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的服务。二是多措并举降低行政成本。控制人员支出比例,合理定岗定员,建立严格的临时用工制度,减少临时用工开支,降低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工作经费,定期清理单位借款和往来资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成本;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更加注重勤俭节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三)健全财务监督,实现内部控制精细化
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在建立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的同时,强化财务监督工作,使内部控制成为源头治腐、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防火墙”的风险防范作用。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成立由局机关监察室和规划财务科骨干人员参加的内部审计工作专班,对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求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保持同市内部审计协会的密切联系与交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跟踪落实内审决定、内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与财政、审计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创建民政资金管理与财政、审计工作的互助合作机制。自觉主动地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对民政部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民政资金和重大民政工程项目加强监管,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设计和评价,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财务制度精细化
推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全面、精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一要健全管理制度。要顺应民政财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管理过程进行持续改进,主要包括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民政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二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将用财、理财和监督职权分离到不同部门和岗位,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坚持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报销经费开支;强化固定资产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财务问责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人才管理精细化
切实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要健全岗责体系。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抓好各级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继续充实人员,保证工作需要。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培训,使其尽快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要提高政治素质。财务人员要以“敢讲真话,不做假帐,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规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规范行为,履行职责,廉洁从政。
一、__县农村低保现状
__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全省一道同步开展。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纳入的保障对象为14962户28000人,年支出保障金1624万元(省州县分别按8:0.7:1.3的比例承坦)。20__年省农调队以20__年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测算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基数为5.32万人(年人均补差488.98元),我县于20__年在全县全面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和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到20__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1608元,同年纳入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为21840户51680人,全年发放农低保资金415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严把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审批关
按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为依据开展。要求各乡镇对前一年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__〕45号)文件和《黔西南州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核查结果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严格控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强化对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准,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方法简单,导致保障面控制不住,保障资金出现缺口。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原则,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一人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严格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
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将低保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居民收入难以量化,低保对象认定存在一定困难。《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核算虽有明确规定,但农民收入结构复杂,大多数又没有收入凭证为依据,低保对象的收入核算难度大:一是农村收入一般都是实物收入,货币量化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无法确定困难家庭成员的外出务工收入,临时收入及隐性收入的确定等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大困难;三是无法准确核算老年人的赡养费;四是由于缺乏详细而具体的核算标准,年收入的核算难以精确量化等导致年收入核算存在较大主观随意性,从而出现低保对象认定出现一些偏差,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其公平性也往往遭到群众质疑。
2、低保政策执行过程存在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现象。根据《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评、乡审、县定”三榜公示制和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群众对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知之甚少,村民民主评议评困工作不规范、不完善,“人情保、关系保”在一些村组也还时有发生。
3、宣传力度不够,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制度有待完善。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尤为迫切和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村村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落实,造成公示制度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当前低保政策只对农村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家庭收入核查、补助水平的确定等进行了规定,对建立健全低保退出机制、发挥低保制度激励与约束作用等问题还不够完善,形成“进入容易退出难”。
四、对策建议
1、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公平公正。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主要家庭成员因严重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家庭、年收入低于保障线和特殊救助对象等。针对“人情保、关系保”等不符合政策应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低保规程要求做到“应退尽退”,使整个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把各项工作做细,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2、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化信息管理。
农村低保对象涉及面广、居住分散,低保管理人员变动频烦,力量不足,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民政办撒销给民政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随着农低保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化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此需要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控制,切实解决低保对象进退有序、资金发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