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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首先由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我所于10月20日至11月30日,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的行为等五项内容为重点,对11家市管民营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提出整改意见46条,各单位存在问题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未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存在空设诊疗科目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开具处方无药剂人员审核、调配签字的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现象;有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卫生监督宣传活动总结一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XX年医疗卫生监督要点要求,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医疗卫生监督科在全市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为重点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共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20户,查处无证行医156户次,对13户无证行医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000元,执行到位金额3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76(件、箱);查处超执业范围案件6起,罚款16000元;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1起,罚款20XX元;查处“两非”案件2起,吊销个人《医师执业证》1起;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案件1起,罚款54800元;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4家,下达行政警告4份。
二、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今年5月11日至13日,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就医安全”的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行医37户,没收医疗药品、器械24件、拆除牌匾14块、张贴取缔公告37份。5月30日又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以打击无证行医为主题的“飓风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人员18人、xx人员8人、新闻媒体5人,取缔无证诊所23户,没收药品、器械27件,拆除牌匾5块,张贴取缔公告25份。8月14日至8月21日我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内所有地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执法,再次取缔无证诊所16户;10月,在我市霍乱防治期间,又对我市无证行医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所有无证行医一律进行了取缔。以上行动有力的打击了我市无证行医行为,更好的进化了我市医疗市场。同时,今年与xx机关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检查2次,共将6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向市xx机关进行了移交。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行为
今年共检查医疗机构320家,存在非法执为业行为的医疗机构28家,其中,其中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5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从事的诊疗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批准不符的22家,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的3家,对以上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对5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理。
四、清理违规医疗广告
今年共监测医疗广告310条,监测范围包括各类媒体、公交站牌、公交车身、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对4家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落实“两非”案件的查处今
年与市计生委一起对两起涉嫌“两非”案件进行了督办处理,其中对黄石港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段爱珍非法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给予了吊销段爱珍《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了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婴保分健技术服务资格;对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医院铜山口分院袁素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上报省卫生厅吊销袁素华《护士执业证书》。
六、严厉查处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今年共与140家生活美容场所签定了“生活美容场所严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目标责任书,并对10家大型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卫生监督宣传活动总结二
20XX年我们在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区卫生局及监督所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较好的指导我们辖区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现就20XX年的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医疗规范。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超范围执业,有个别医院曾经和有关医院联合经营,如性病、眼科等曾经有许多医疗纠纷,我们今年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没有发现有违规的医疗机构。另一个问题就是各医疗机构往往聘用没有资质的医护人员,今年在检查中也有个别机构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我们及时纠正,较好的理顺的医疗机构的规范行医。对各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质检查3次,未发现无资质从业人员。
二、加强院内感染工作。院内感染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许多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造成医疗纠纷,严重的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同时更重要的是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影响患者的正当权益。我们坚持每个季度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对辖区的五个一级医院检查30余次,基本上每个季度对各医疗机构检查一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公立、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状况。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督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重点对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一)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校验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管理,执业范围、科室设置及管理等情况;医疗机构管理、执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医疗卫生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宣传情况。
(二)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组织建设,血液来源,血液贮存、发放领取制度与管理,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情况,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情况。
(三)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传染病防治和信息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建设与管理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
(四)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等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等技术服务的许可情况以及从事母婴保健等技术服务的人员资质情况。
(五)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情况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放射诊疗许可情况,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开展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执法督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20日)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认真梳理问题,进行自我查摆,认真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自我规范。各医疗机构要在5月21日前向当地主管卫生行政机关报送自查总结。
(二)督查整治阶段(5月21--6月30日)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格依法重点整治,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将在专项检查期间,对县、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市,并在媒体上公示。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对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落实,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专项执法工作总结要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电话:*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分管局长要亲自参与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各县、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不隐瞒,处理问题不手软,执法公平公正。对查处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况要在第二阶段结束时报送市卫生局。
重点是抓了“四个好”:
一、接好警。
**月**日至**月**日,110共接警起,有效警情起,其中类警情起、类警情起。对接到的每一起警情,该查处打击的坚决打击,对求助、提供服务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服务,对咨询的及时解答,做到有求必应,无投诉等情况发生。
二、站好岗。
重点抓了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值守。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警力人,进驻家医院、个观察点,实行24小时驻守执勤,坚持最严密的安保维稳机制,全力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目前,无医患纠纷、案件等情况发生。
二是全力以赴加强道路交通管控。目前,共查控车辆台、人员人,劝返车辆台、人员人,保障“六类车辆”通行台次、人员人。
三是零容忍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对疫情期间阻碍执行公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等案件,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目前,办理涉疫案件起,打击处理人,收到了“打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强化应急处突和城区巡逻防控。整合警力,每天抽调人组成个应急专班,应对处置全县涉疫突发性事件。同时组织名警力在地区开展不间断地巡逻、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疫情扩散。
三、送好信。
一是严密网络舆情监测。组织警力24小时加强网上巡查,严密监测网上舆情,打击各类网上谣言。目前,共监测网络涉疫帖文条,均正面引导,无涉疫舆情发生。
二是强化情报搜集研判。对月日以来涉人员往来武汉乘车、住宿的余条信息,进行全面落地核查,共筛查从汉返回人员人。同时每日对常住名境外人员进行电话跟踪回访,了解健康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严格疫情期间信息报送机制和要求,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无迟报、瞒报等现象。
四、管好人。
一是管控包保小区人员。目前,先后排查包保户家、登记进出人员人、劝返人。
二是严格单位内部防范。
三是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战时纪律,一律取消调休,全警动员、全员上岗,做到疫情不退,警察不退。
四是执行最严督导检查。采取随机式、突访式对各单位、派出所和各卡点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天通报督导检查情况,确保防疫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派出所疫情防控心得体会》出自:文库
一、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积极做好妇幼卫生公共项目早期启动、手足口和甲流感防治、平安医院建设、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医院感染控制以及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学生和征兵体检、医师节系列知识竞赛等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乡医在岗培训等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月,投资8000余万元的区人民医院建成投入使用,是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区二级医院基础差,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争取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抓好桑村镇中心卫生院、北庄镇精神病医院的迁址新建和店子镇、水泉镇、冯卯镇卫生院扩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梅花园、樱花园两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开展。 2、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 3、卫生支农工作进展顺利。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我区积极开展城市医生下乡支援卫生院活动,同时,积极联系市级医疗机构下派我区医院坐诊和开展教学等帮扶工作。16名市级医院医疗专家每周定期到我区新建的区人民医院蹲点。区人民医院充分借助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由青岛大学附属学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给予设备等物资技术支持援助,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实现了质的飞跃,核心竞争力和人员凝聚力得到加强。
4、全面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
与区残联部门联合,继续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复明工程,近两年我区先后利用全省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契机,先后已为我区500余名贫困白内障
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减免医疗费用50余万元,使这些农村贫困患者重见光明。
我区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由于我区区级医疗机构业务技术人员不足,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支农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整体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距离星级社区机构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做的工作依然很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没有有效实施等。
二、2011年工作发展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1、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011年医疗服务管理重点抓好基层卫生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实施进修学习、人员轮训、集中教学培训、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实行考核考试成绩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荣誉奖励、医师考核等挂钩等形式,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在卫生全行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医院活动,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推进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在岗医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卫生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
2、积极推行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2011年,我区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拟成立由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运作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医疗纠纷第三方理赔的工作目标。
3、全力做好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4、继续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后续建设任务。
我区在完成了省、市规划建设任务208处标准化卫生室的基础上,2011年,计划再新建和改扩建30处标准化卫生室,目标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投入使用的农村社区和确需规划新建卫生室的行政村(居),在纳入乡镇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自筹资金建设,区、乡两级给予政策和一定的物资支持,共同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实现全区标准化卫生室布局更加合理,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对三年来建成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
通过年的工作总结,总的来看行政后勤部门的工作作风是好的,但部分科室人员仍存在着管理不严、手段不硬、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管理者讲面子、看人情,部门之间积极配合能力差,整体观念不强,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放问题的能力差等现象。这些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损害了机关的形象,挫伤了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医疗机构各项工作的推进增加了摩擦力。
那么行政后勤机关工作人员如何体现“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的服务宗旨?如何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如何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形象就成为目前急待研究解放的一个问题。
行政后勤部门大部分都是职能科室,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骨干力量,是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任务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医疗机构工作中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精诚团结,确保政令畅通。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非法行医人员。
(二)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查处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治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的违法广告,有效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渠道。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县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和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4月1日—4月15日):动员部署阶段。调整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准备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动员大会,对开展**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
第二阶段(**年4月16日—**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周”行动。4月17日至4月23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拉网式的查处,将专项行动推向新的,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活动周”行动。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从**年5月开始,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3日前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自**年5月以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接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的全面验收。
第三阶段(**年12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本县内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 、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_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_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6月—20_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_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_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_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