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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规范经营;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8-0047-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8.12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利润逐年快速增长,增长幅度超过企业平均利润水平。同时,国内银行业的收费项目也逐年快速增加,由2003年仅300多种的银行收费项目增长到现在3000种收费项目,7年时间增加10倍。2011年前三季度,国内16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净利润6920.54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9%,其中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增速已超过利息净收入增速,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与收费项目的增长相辅相成,但其中部分收费项目已引起争议。
由于国内银行业部分收费项目(如基本结算业务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到基本的民生问题,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加上银行部分金额较大的中间业务收费是以贷款服务衍生而出,本身没有提供实质,而银行业的公众性质决定其应发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为此,银行经营中的服务收费不合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引起社会质疑。
2011年末,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及其中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管理机构对部分地区银行业开展收费试点直查,对某国有银行温州分行、某股份银行温州分行以及某国有银行汉口支行进行处理,其中某国有银行温州分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较为严重(涉及金额约4亿多元)[1]。2012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意在整治目前银行业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贷款定价提出了“七不准”禁止性规定[2]。银行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银行不规范的收费问题将列入国务院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原因
国内银行业中个别机构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究其根源,主要诱因还是银行的经营考核压力所致,同时由于监管缺位造成不规范行为有所放大。从银行角度来看,受益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前几年经营业绩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银行的经营发展受到了严峻考验。个别银行机构为了确保业绩增长,不顾及实际情况,出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1.机构业绩增长压力。目前,国内银行业普遍建立了一整套内部的银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银行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控制机制,以加强对经营业绩增长的考核,从而加重银行的短期业绩压力。加上受当前各种经济因素影响,经济景气度下降,企业生存受到较大的挑战,国内银行业绩增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满足股东回报和实现效益最大化要求,银行通过加大收费的方法来提高盈利,同时也相应调整考核指标,增加收入来源,从而减轻银行业绩增长压力。如某些银行近两年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减少资本占用,加大了一线工作人员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力度。有的银行在收入结构考核中,提高中间业务的考核标准,其中间业务收入的奖励则为千分之几,如发放1亿元的贷款,其绩效考核仅1万元,为此银行将部分利息转化为收费项目,虚增中间业务收入,取得较大的奖励。
2.银行仍处于融资垄断地位。目前,我国融资体系仍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融资体系中的垄断地位使其谈判能力极强。加上近两年,我国信贷资金异常紧张,社会融资需求大,导致市场上信贷供需严重不平衡,银行利用其垄断优势,借此议价地位额外进行收费或者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同时通过信贷资源派生出大量的中间业务,使得银行2011年中间业务收入出现大地增长。如个别银行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收取的财务顾问费、融资安排费、额度使用费等,很大部分的性质是利息科目转收费科目。
3.经营者考核晋升压力。目前,国内银行业分支机构高管的晋升,主要的参考标准为所在经营机构的经营发展业绩,看重的是业务拓展业绩,而风险管理成果参考权重小。在此背景下,个别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了更快地突出发展业绩,在上级行制定的经营目标上再大幅加码,提高相应考核标准,从而造成个别经营机构为了达到发展业绩要求而衍生出现一系列不规范经营行为。
4.社会责任感淡薄。国内的银行大多已改造为股份制银行,由于股东商业理念的进一步灌输及股东回报要求的提高,目前银行业的经营理念普遍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满足股东回报的目标。但由于部分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等具有政府背景的银行,同时也承担着部分金融公共服务的职能,而近几年经营理念过于追求商业化,对此并未相应承担应有的职责,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5.内部控制管理有所削弱。近年来,银行过于注重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对内部控制管理的力度有所削弱,加上银行近年来的产品及业务创新力度大幅提高,而涉及中间业务收入项目大多为创新的产品或业务,银行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未能跟上产品创新或流程创新的要求,内部控制管理手段及方法都有所滞后,从而容易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
6.外部监管不到位。个别银行分支机构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已存在较长一段时间,社会舆论对此意见很大,而监管部门早期对此问题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管缺乏前瞻性,造成不良经营风气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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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主要在金融、互联网、新能源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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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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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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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摘要 大约从20 年前开始,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镇居民的消费热情也在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地上涨。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其业务中占有一个非常大的比重。虽然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让人们对这个行业前景看好,但是其中所存在的众多风险和隐患也不得不防。此外,由于全球层面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不断,所以对此我国采取的是增大内需作为相应的处理措施,而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大力促进贷款,针对种情况,需要加强对于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关键词 个人信贷 风险控制 信贷风险
自从七年前由于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其形成的金融海啸就在全球范围内持续的对全球的经济产生影响,其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很严重的干扰。宏观层面我国的经济压力很大。所以我国的中央银行针对这种情形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中国扩大内需的政策,所以我国的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在紧跟央行的脚步。我国的个人信贷金额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在扩大内需的带动下,金额在飞速上升,并且,主要的信贷业务都集中在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四大国有的银行,并且信贷金额的分布也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带占据较大的部分。
此外,与个人信贷相关的产品也越来越多,这也间接地导致个人信贷的管理难度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存在诸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等,众多贷款加起来大约百余种,并且每种贷款产品的管理办法、针对客户、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都不尽相同。所以让信贷的管理难度在的不断地加大。
在个人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由于借款人的违约、央行对于利率的调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银行中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个人信贷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的是对于银行而言破坏性最强的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来源
1.来自借款人信用的风险。对于信用风险而言,实质上就是一个无法对冲的小概率但是可以产生很大影响的时间。个人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本身,借款人自己的个人收入、就业前景的稳定性、经营情况的发展好坏、个人身体状况以及个人道德的变化都会对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和及时的收入产生明显的影响。倘若借款人经济能力变动,那么银行就面临着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作为风险之源,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风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风险。
2.借款用途方面存在的风险。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银行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此外,我国很多地方都还存在着“私贷公款”的情况,也就是组织或企业凭借其个人的名义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所贷款的资金交由企业或者组织使用。我国目前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无论金融机构之情与否,都要求实际的用款单位负责全额的还款;另外一种是借款人和用款单位共同进行借款的还贷;还有一种是,对金融机构对借款的实际用途是否知情,倘若不知情则要求借款人承担借款责任,而实际用款人则不承认还款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在借款时候就很清楚这笔资金真正的使用用途,那么就判决用款人还款针对以上的情形,商业银行需要对此类贷款进行特别的处理。
3.市场经营所存在的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在市场营销拓展的时期,需要慎重选择目标市场。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为低收入的人员,那么入门需求就会很低,就会很难控制相关的风险;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在了高收入群体,而忽略了市场细分,那么就会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严重的影响;第二个时间段是经济下行周期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在进行深幅调整的时候,贷款金额高于所抵押的房产的市价,依照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借款人会自动地进行理性的违约,这无疑就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4.来自内部人的风险。来自内部人的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于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存在道德问题,与外部人员进行勾结采取填写虚假资料以及违规操作、跳过相关规定等方式来进行贷款,导致信贷资产没有足够的信用保证,从而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信贷损失;另外就是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并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其在进行贷款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做到每个环节都细致、认真、仔细的操作,从而造成了调查情况不够完整、关键环节处理不够彻底等情况,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内容不够详细、相关的调查工作不够完整,造成银行未能及时落实其债权;第三类是在款项贷出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借款人耳朵经济状况不闻不问,让贷后管理无法做到真正落实,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所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造成贷款损失。
5.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我国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的法律依然是空白,仅有的信贷法律适用对象都是生产型的企业,而不是个人信贷。现有的都是管理办法,并非成文的法律,没有达到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层次。倘若个人信贷出现问题,相关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以及质押物的变现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很难进行司法操作。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次贷危机之所以会诞生,就是因为审慎原则未能在美国的所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得到应用。面对央行扩大内需的政策,需要借助审慎原则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帮助我国的银行管理人员寻找出一个真正适合我国目前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控制的方法。
1.构架一个完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应该构建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具体评价体系可以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的评分,这个评分主要是个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以及家庭状况等;第二部分则是业务状况的评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每一笔业务对应的相应的信用积分;第三部分是有关特殊业务奖惩的积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回的,可以进行额外的信用分数的奖励,如果有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可以进行信用分数的扣分,有情节较为恶劣的人,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第四部分是综合上述三部分进行个人信用评价的整体汇总。
2.针对贷款环节进行严格把关。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借款的货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贷的前提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是合法和真实的。此外,银行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3.加强对于贷款控制。(1)加强准入控制。准入控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品的准入控制,商业银行的产品需要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客户群体以及风险特征等特点进行研究开发,保证产品的功能完整和抗风险能力强。第二类是客户准入,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个主要客户群体,包含优质客户、高信用客户、高学历客户、高质及客户和高成长客户等等。有针对性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第三种则是机构准入,针对那些风险管理能力强和经营规范的机构,可以为其授予优先贷款的权限,并且要对这些具备优先贷款权限的机构进行定期的审查,同时对于管理混乱、人员配备不齐的机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
(2)控制贷款额度。额度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个人的总体额度的控制,如果某个个人贷款的总结达到了一定的额度,那么将停止对其的贷款,这样可以有效的抑制多头贷款的风险;第二种是针对单笔贷款额度的控制,在贷款之前,对客户的自身经营规模、承受能力和综合还款能力以及客户的担保能力进行测算,深入评估客户的资产总成本,另外还需要综合控制客户的其他方式耳朵融资能力。
(3)进行担保控制。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担保,采用实地调查、间接调查的方式,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抵押物,这些抵押物可以是客户的房产或者贵重物品等。
针对担保控制,需要严格对抵押物的选择进行把关。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之前,需要将抵押物进行严格的分类。优先选择高价值的房产,或者借助优质评估机构的帮助,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公允,此外,不可忽略某些法律上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资产。
(4)通过现代的金融工具和政府力量来减少风险。对于银行的影响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对借款人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造成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进行弥补,这样也可以很好的弥补因为个人行为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采用担保的方式也可以很好的削弱风险的影响,以政府和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从而让很多原本处于中低收入的居民也有了个人信用贷款的资格,倘若这些贷款无法按期进行偿还,那么政府和中介机构就会代替这些借款者进行还贷,从而让个人信贷的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束语
只有健全、完善银行内部的信用贷款的管理机制,并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养,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才可以让银行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规避因为个人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涂志云,汪涛.国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华北金融.2006,(5).
[2]吴亚,刘成起.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未来与发展.2006,(7).
【论文摘要】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均涉及伦理问题。国家助学货款制度从伦理性角度分析,具有突出的追求并体现杜会公正的合理性,以救助形式出现的伦理关怀特性;从伦理功能角度分析,表现出对借款学生个人的伦理要求和行为约束作用,对社会道德建设,特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加强政府职责、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等措施将有助于国家助学货款制度的完善。
我国从200()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是目前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最有力的保障。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更合理地发挥作用?由于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在根本上均涉及伦理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就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伦理分析。对一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该项制度蕴涵和体现的伦理思想是什么,是否合理;第二,它能够起到怎样的伦理规范作用,有效性如何。简言之,即分别分析制度的伦理性和伦理功能。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伦理分析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一制度对个人和社会而言有何价值?如何改进这项制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
单纯地看,制度中不存在伦理活动。但若是追问一项制度得以确立的依据,则可以发现,其中必然蕴涵着某些价值观与伦理规则。从根本上说,制度与伦理所调节和整合的对象都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原始经济和自然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发挥了调节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效率的追求使某些经济行为超出了道德规范的范围,必须借助规则化、强制化的制度进行调节。而制度要合理而有效地整合各种行为,其本身就必须是合理的,即能够公平而有效地分配资源。这正是广义的制度的伦理性问题。制度调整利益关系时所带有的伦理特性或伦理特征,则构成狭义上的制度伦理性。因此,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分别表现为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的合理性和以救助形式出现的伦理关怀特性。
1.社会公正的伦理追求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合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该项制度合理性的评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与作用很多,而从伦理性角度衡量,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价值集中体现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与正义、公平、公道是同一个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但人们普遍认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对每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其原则是等利或等害交换。包括以下五条分原则:(1)品德原则:按照品德分配权利;(2)才能原则:按照才能分配权利;(3)需要原则:按照需要分配权利;(4)平等原则:分配给每个人同等的权利;(5)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
就高校而言,能够为社会民众提供的权利是受教育权和在教育过程中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但由于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必须采用某种标准来确定谁有资格享受这种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在招生中实行的是才能原则,即以高考成绩作为能否进人大学的标准。尽管高考分数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才能,但由于品德的难以确切考察,紧缺的教育资源无力满足庞大的教育需求,贡献原则对基本上还未有什么社会贡献的学生的不适用性,才能原则遂成为相对公正的原则而为绝大部分人所接受。
高等院校扩大招生后,从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性看,比起只有少数人能享受这一资源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正。同时,由于教育为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能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原来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因而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意味着能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我国迅速确立并开始实施,结果,一部分根据才能原则获得大学人学资格的学生却因经济困难被挡在了大学校门之外。这一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弱势群体便不可能通过大学教育改善生存状态,大学教育实现社会公正的功能也不复存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生为资助对象,为他们通过大学教育改善生存状态提供保障,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因此是合理和有价值的。
2.救助的伦理关怀特性
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内容,以及具体操作,都带有明显的伦理关怀特性。
首先,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大幅度扩大了资助困难大学生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大学生获得了更多的资助。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时期,高校收费改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也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为此,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助学体系。但是,随着高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上学所需费用上升等因素,单靠“奖、助、补、减”办法,已无法完全解决贫困学生的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极大地提高了资助困难大学生的力度,扩大了资助面。
其次,为最大幅度地资助贫困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个人承担的利息数额很低。这些规定,对于因家贫而无力办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贷款方式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力的援助。
再次,在操作层面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表现出基于关怀取向的灵活性。一是被纳人“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允许先办理人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这有力地保障了一部分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学费不足的情况下也能顺利人学。二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各省在大学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一种贷款业务。与在高校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实际上扩大了申请范围,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功能
制度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指导,是一定伦理
观念的实体化和具体化。但反过来看,制度在对利益关系进行规则化、强制化调节的同时也实现着某种伦理要求,具有明显的伦理功能。首先,制度以明确的方式把某种伦理要求直接表达出来,将发源于个体的善导向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例如,“诚信”是个体的一种品格,它一旦成为制度所标示的规则,便不仅是参与该项制度活动的个体应该遵守的,而且也是社会群体应该遵循的规范。其次,制度以强制的方式对不符合伦理的行为进行惩治,从而达到扬善的目的。例如,当制度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治时,就是对诚信的褒扬,能够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实效。最后,制度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减少了道德实践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保证了道德行为的养成,使制度所标示的伦理规则最终完成向群体善的转变。这些功能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可以分别从个人和社会道德建设两个方面来考察。 1.对借款大学生个人的伦理要求和行为约束
(1)自立自强。国家助学贷款的根本性质是“助援”,而不是福利。它对经济困难学生执行优惠政策,帮助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大学学业,但并不免除他们的偿还义务。这既对学生提出了自立自强的要求,也是从制度上敦促他们做到自立自强。
(2)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方面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顺利求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对他们应尽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对于不负责任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3)诚信。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其基础是大学生的个人信用,因此对大学生的诚信,特别是信守还贷条款有明确的要求。不守信约的借款学生,将不仅不能继续享受贷款,还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2.对社会道德建设的推进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传递社会公正、自立自强、负责、诚信等价值观,并以强制性形式保证符合这些伦理规范的行为获得积极有利的结果,从而达到调节利益、规范行为的目的,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探索建立国家信用体系。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发展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建立各类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失信制约机制,用法律来规范信用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大学生群体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对象,对于探索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
1.伦理性的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伦理性方面的不足,首先表现为贷款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一部分就业前景不够理想的贫困学生甚至难以申领到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在救助和追求社会公正方面的意义,其根源在于政府救质与商业银行营利性质的冲突。当前,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是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们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贷款额少,银行管理每笔贷款的手续却一个都不能少,这必然增加了运营成本,银行不愿意办理自然也在情理之中。而且,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考虑到申请人就业前景不明,未来还贷能力不明朗而不予办理,也是无可厚非。然而,政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宗旨是保证贫困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以体现社会公正,提高国民素质,具有公益目的。政府只给政策和银行单独承担风险的运行方式,自然无法使救助惠及所有贫困学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如:设立政府专项教育贷款基金,用于补贴商业银行,提高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同时,尽可能增加教育投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的短缺。
其次,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由于考虑到毕业后的收人有可能偏低,而不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制订减免偿还贷款的政策。例如,对学业特别优秀者;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者;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工作者;遭遇天灾人祸者;终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者等,可以酌减部分或全部偿还额。这不仅有利于照顾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对于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也十分有效。
2.伦理功能的完善
虽然上了一年大学,但对自己的专业,对未来将从事的工作类型知之甚少;同样,对应该知道遵守的一些礼仪、规范也知之甚少,得过且过,认为自己那是不拘小节。然而,就是这种马马虎虎的态度使我第一天就碰了钉子。指导老师正在给我讲解相关知识,我却不经意间打了个哈欠正好被看见,挨了批评(因为实习老师是父母的朋友,父母要求他严格管理,多指导,所以才直言指出)。
随后,指导老师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大学生去应聘,排在最后一个,当看见前面那么多比自己优秀的人都被淘汰时,心里开始发毛,抱着试试的心态走进了老板面试的办公室,进屋后看见门口地面上有一张纸,便捡了起来,看看没用才扔进了垃圾桶,坐下后,老总说:你被录用了。应聘者惊讶万分,问为什么自己这么幸运?老板说是他的举动让自己决定录用他的,正是他那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小举动为自己赢得了一个不错的工作岗位。虽然之前也听过许多类似的故事,但这次听却完全有另一种不同的感悟,细节决定成败,终于切身体会到了,打哈欠这一动作虽小,但反映的确是自己的思想不够集中,也是对讲话者的一种不尊重,自己平时没有养成良好习惯,却在这时闹了笑话,此时我深刻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将来一份好工作很可能因为你的某个好习惯而选择你!
后来我又参观和学习了事后监督中心和外汇管理科的一些日常业务,看到了很多票据、账簿等资料,在外汇管理科看到的一些外贸企业外汇核销的资料和单据,有些票据上的要素确实还有一些英文。指导老师还给我推荐介绍了一些我的专业需要学习和了解的金融、证券、保险、财政、税务、会计、统计、经济法规等专业书籍和资料,并大体讲解了这些方面的最基本的常识,讲解了人民银行与其他各家银行的不同工作职能,使我初步了解到了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等职能,其他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以人民币为特殊商品搞经营核算的企业,以经营社会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功能。我还初步了解到了经济运行的大体流程,也知道了国际贸易就是国内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与境外企业发生货物出口或者货物进口的贸易活动。在有关资料上国际贸易的概念定义是,“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我还了解到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也大体知道了本专业的就业前景。国贸专业毕业生可在金融、外贸企业,外资企业、货物出口或进口企业,政府招商部门以及政府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等机构从事外贸研究与外贸实务工作。在爆发世界金融危机前出口增长比较活跃的省份,如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等南方一些省市外贸企业,对该专业人员的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国家放宽企业的进出口权后,许多中小企业有外贸自营权。他们很需要该专业人才。该专业发展前景广阔,应该是一个很火暴的的行业,因为中国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贸易大市场中,外贸企业发展空间不断扩展。
所以作为国贸专业的学生,要学好英语当然自不必说,之前本以为只要学好自己在学校的专业课程就可以,殊不知经济类的专业都是相通的,不但要学好必要掌握的知识,对其他各个方面相关的知识也都尽量做到了然于心,比如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就必须要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与时俱进,上完大学并不是学习的终止,要想将来在工作时得心应手,必须乐于学习,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
摘要:作为中亚最大的转型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国情和中国有相似之处,其助学贷款的优点体现在两元化的助学贷款、灵活的担保模式、充足的额度、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人性化的还款宽限措施和灵活的还款方式,同时在未覆盖生活费和利率较高方面存在可改进的空间。对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借鉴可能是:加快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建立专门的金融担保公司,增加助学贷款的额度,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细则来有效鉴别贫困学生等。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担保;学费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推行助学贷款政策,发达国家如美、英、日、德,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南非、加纳、泰国都实行了助学贷款,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顺利地形成和积累人力资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转型,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东欧这些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先后都开始推行助学贷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近年来,有些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已经被国内研究界所关注,并形成一些研究成果,如俄罗斯[1]、匈牙利[2]和拉脱维亚[3]的助学贷款政策的介绍、评价和借鉴等,但关于中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研究还没有开展。中亚国家是除俄罗斯以外和我国接壤的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其国内主体民族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如哈萨克斯坦的主体民族和我国的哈萨克族是同一民族,吉尔吉斯斯坦的主体民族和我国的柯尔克孜族属于同一民族。近年来这些中亚国家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以后,和我国政治、经济、教育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国情上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因此,了解中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度设计,并和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做一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部分进行借鉴,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本文选择了中亚最大、金融和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哈萨克斯坦,对其助学贷款加以介绍、分析和评价,最后提出了对我国助学贷款改进的借鉴。
一、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助学贷款的需求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高等教育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到今天已经比较发达而且市场化程度很高。根据2007年的数据,国立高校有53所,而私立高校有121所,私立高校占所有高校的比重达到70%,这个比例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都是比较少见的。享受国家教育和财政资助的学生为12.99万人,而自费学生为63.85万人,自费学生占到了学生总数的83%。[4]私立高校的普及和在整个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高比重决定了哈萨克斯坦的大学学费整体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私立大学中收费最贵的高校是哈萨克斯坦-英国工业大学,每年学费为8000美元到12000美元之间,其次是哈萨克斯坦管理、经济和预测学院,每学年的学费为3000到5000美元,2009年国立大学的收费标准也已经不低于每学年2500美元。[5]
2012年哈萨克斯坦人均国民收入为9730美元[6],国立大学的学费约占人均年收入的25%,对于普通的哈萨克斯坦家庭来说还能够负担,但私立大学的学费已经占到其人均年收入的一半左右,而且私立大学在整个高校体系中的比重还比较高,这对于普通的哈萨克斯坦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负担,尤其对那些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公立大学学费就存在较大压力,更不用说私立大学了。
针对这些贫困家庭学生支付大学学费的资金需求,哈萨克斯坦政府联合商业银行主要推行了两类贷款,一类是比较优惠的政府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另一类是没有政府补贴的商业性助学贷款,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借款学生群体,以下分别从助学贷款的获得资格、额度、利率、还款期限、担保形式、经办机构等方面加以介绍、比较和评析。
二、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安联银行(Alliance Bank)的国家软借贷助学贷款安联银行是哈萨克斯坦针对学生的国家软借贷计划的银行,这项国家软借贷计划是暗含政府补贴的一个政策性助学贷款项目,该助学贷款项目的制度设计如下。
助学贷款的主要申请对象必须是具有哈萨克斯坦国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以及学习职业课程的学生,如基础医疗教育等。由于是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项目,其还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首先要符合哈萨克斯坦教育与科研部制定的在学标准,学生的社会身份状态应是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借款学生如果有信用违约记录或者已有其他贷款则不能申请此贷款;贷款货币为哈萨克斯坦坚戈(哈萨克斯坦货币:英文TENGE,哈萨克语тенге,2014年10月30日汇率为1美元约等于180坚戈);贷款额度等同于学费数额,但需要有学费发票证明;有效年利率为9%;贷款期限最长为17年,但毕业后10年必须还清贷款;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不用还款,服兵役给予最多一年的宽限期,考上研究生给予最多两年的宽限期,如果生育需要照顾孩子则最多给予3年的宽限期;如果发生还款违约则处以违约金额0.3%的罚金,但最多不超过每年贷款数额的10%;不允许延期还款;如果提前还款,最小提前还款应不少于每月还款额,提前还款没有罚金,可以按月还款,也可以按年还款,由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方式;如果可能的话,借款人可以提供不动产担保,如果没有不动产担保,则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7]
三、纯商业性助学贷款――海力克银行(halyk bank)的助学贷款基本上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这种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学费支出,而且是由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学校账户,借款学生不直接经手贷款;贷款期限从 3个月到120个月不等;助学贷款年利率为15%;贷款货币为哈萨克斯坦坚戈;贷款额度从150,000坚戈到9,000,000坚戈 (不需要收入证明),最高可到30,000,000坚戈 (需要收入证明);参与人不能超过两个共同借款人,属于担保贷款,通过不动产(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均可)或者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 1%。
需要提供的借款文件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借款人的出生证明(公证的文件),入学协议,共同借款人的最近6个月的收入,共同借款人的最近6个月的退休金账户,居住证明,全国统一测试的证明文件,学生的学业成绩单,其中包含专业、年级和课程的内容。[8]
四、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制度设计评价
哈萨克斯坦的金融体系深受俄罗斯商业银行制度的影响,打下了完善的金融体制基础,在中亚国家中被认为是最佳的,基本达到了国际标准。[9]同时外资银行较多,如上文介绍的第一种政府补贴的政策性贷款的入选经办银行――安联银行就是一家外资银行,金融产品的研发设计、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都比较高。这些因素决定了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很有特点,而且市场化程度很高。其助学贷款的突出表现就是资助到位,还款保障足够,具体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元化的助学贷款并存
既存在政府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也存在纯商业化的助学贷款,能够充分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的高等教育中国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国际合作高校并存,而且私立高校远远多于国立高校,由于私立高校不可能主要从政府那里获得办学经费,学费收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学费普遍较高。国际合作高校则由于其师资很多来源于外国,人力成本较高,另外按照国际化的标准办学也增加了其办学成本,这也客观上要求收取较高学费。而大学生则来源于不同家庭,有的家庭条件较好,能够负担得起从国立大学到私立大学甚至国际合作大学的学费,而贫困家庭的学生则可能连国立大学的学费都无法负担,因此助学贷款也就分为政策性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种,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体的客观需要。
两种助学贷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获得资格、额度、利率、还款期限上。政策性贷款获得资格更加严格,额度较低,利率较低,还款期限更长;而商业性助学贷款则获得资格宽松,额度较高,利率较高,还款期限较短。
(二)灵活的担保模式
哈萨克斯坦的助学贷款无论是政策性的还是商业性的,都需要提供担保,优先要有不动产的担保,否则就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适应了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是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的地方(很多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不需要担保,如中国的校园地助学贷款、英国的学费助学贷款和生活费助学贷款等)。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切实保障了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的利益,使得商业银行非常乐意从事助学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担保的标的物上又比较灵活,首先要求不动产,因为即使是贫困家庭,不动产往往还是有的,如果不动产都无法提供,则由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统一为借款学生提供担保。这种做法非常市场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哈萨克斯坦金融业达到了一定的发达水平,较高的金融管理水平为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贷款额度比较充足,保障条款到位
两种助学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充足,政策性贷款额度等同于学费水平,而商业性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30,000,000坚戈(约16.6万美元),这不用说是国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即使是最贵的国际合作高校,也足够满足学费支出了,而商业银行之所以敢于发放这么高的助学贷款额度,关键的原因在于保障条款的到位,包括担保机制(不动产和金融机构的担保)、信息对称机制(各种高校和借款人证明文件的提供等)等,这使得助学贷款的风险被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经办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四)可操作化的贷款获得资格
世界各国政策性助学贷款的一个操作难点就是获得资格的规定。若获得资格规定得较为模糊,如只规定家庭确实困难,这样做的好处是操作简便,缺点是不容易界定清楚贫困生的范围,使得一部分非贫困生也获得了助学贷款,享受到了政府给予助学贷款的补贴。获得资格如果规定得较为复杂严格,可以清晰地界定贫困生,杜绝了非贫困生搭便车的情况,但这种做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要求较高,如纳税情况、财产登记情况、工资及非工资收入情况都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不具备调查清楚这些情况的能力,或者调查清楚这些情况需要花费的成本很高,因此很难照搬发达国家对于助学贷款获得资格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探索,其不按照发达国家的思路,从税收、财产、工资等方面着手,而是从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这些很容易调查清楚的条件着手,这种做法基本就可以清楚界定贫困生,同时认定成本又很低,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助学贷款的获得资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新思路。
(五)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在还款方面有非常人性化的规定:首先是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不用还款,这也是中国现在实行的还款宽限制度的一部分,但其还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如服兵役、考上研究生甚至生育需要照顾孩子等情况都包括在内,这切实考虑到了借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为对借款学生来说,大学毕业以后数年正是他们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很多人会在数年内成家、买房、生育,这些支出和还款的负担交织在一起,压力确实较大,而宽限期的规定给予借款学生缓冲的时间,这往往有利于助学贷款的顺利归还。另外,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按照月份和年份来还款,可以是现金或者非现金方式,给了借款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灵活安排还款的选择。如按照年份还款的方式就非常好,因为年底往往有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会大大缓解每月还款的压力,进而降低了还款的违约可能性,实际上也有利于经办的商业银行。
除了上述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设计之外,参考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经验,哈萨克斯坦的助学贷款也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助学贷款没有覆盖贫困学生的生活费。无论是安联银行的国家软借贷助学贷款还是海力克银行的商业性贷款,都只是个学费贷款,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还没有被覆盖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助学贷款都是分为两种,一种是学费贷款,一种是生活费贷款,如英国[10]、拉脱维亚[11]、泰国[12]等国,这能够充分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的助学贷款也没有覆盖到借款学生的生活费,也存在改进的必要。
其二,利率较高可能导致还款负担沉重。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比较市场化本来是助学贷款的优点,因为这样效率比较高,但过于市场化就成了缺点。哈萨克斯坦两种贷款的利率都不是很低,政策性贷款的利率为9%,纯商业性贷款的年利率更是高达15%,这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助学贷款相比都是较高的,而且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额度普遍较高,再加上还款期限不是很长,尤其是商业性贷款,还款期限只有3个月到120个月。高利率、高额度和不算很长的还款期限综合决定了还款负担可能会处在一个较重的水平上,导致助学贷款的坏账率增加,影响助学贷款的长效稳定运行,这是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一个隐患。相比而言,中国的助学贷款年利率虽然实行商业贷款利率,现在的水平是年利率为6.55%,而且在校期间还是由政府贴息,只有毕业之后才自己负担利息,这种设计减轻了借款学生的还款负担,对助学贷款的长效运行是有益的。
五、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对中国助学贷款的借鉴哈萨克斯坦两种助学贷款和中国助学贷款的比较如表1所示。表1哈萨克斯坦和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比较
国家哈萨克斯坦中国种类商业性贷款(以海力克银行为例)政策性贷款(以安联银行为例)政策性贷款获得资格所有学生符合哈萨克斯坦教育与科研部制定的就学标准;社会身份状态应是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如果有信用违约记录或者已有其他贷款则不能申请此贷款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额度150,000坚戈到9,000,000坚戈 (不需要收入证明),最高可到30,000,000坚戈 (需要收入证明)等同于学费数额,由学费发票证明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利率年利率为15%年利率为9%在校零利率,毕业后同商业利率还款期限3个月到120个月最长为17年,但毕业后10年必须还清贷款毕业后6年(生源地贷款为10年)担保形式不动产(商业性/非商业性)或者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可以提供不动产担保,如果没有不动产担保,应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无担保(生源地贷款需要父母担保)经办机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注:中国的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两种贷款的制度设计基本是一样的,仅在还款期限和担保形式上有区别,表中介绍的是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设计,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不同的条款在括号内注明。
综合两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不同点,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以下对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借鉴。
(一) 加快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
当前中国的助学贷款主要只有一种,即满足学费支出的助学贷款,根据是在学校办理还是在家乡办理可区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主要条款都一样,只在担保和还款期限上略有区别,这一般只能用于全日制学生就读本科、学术硕士和博士的学费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硕士如MBA、金融硕士、工程硕士的培养迅速发展起来。由于专业硕士偏重职业培养,耗费成本较高且就业前景较好,因此学费较高。MBA学费甚至可以达到每年七八万元的水平,金融硕士每年学费一般也在四五万元左右,这给就读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学费压力。随着经济和高等教育国际交往的增多,出国留学就读本科、硕士的学生也日渐增多,去英美等国每年学费加生活费一般都在20万到30万之间,这也不是一般的工薪家庭可以负担得起的。因此,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的发展给助学贷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都不是现有的国家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所能够满足的,这就需要像海力克银行的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支持,额度足够,担保到位,既能够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又能够降低贷款商业银行的风险。当前中国虽然有一些满足出国留学的消费贷款,但覆盖面极窄,远远不能满足实践中大量就读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学生的需要。今后应尽快推行商业性助学贷款,以补足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这个市场空白,真正发挥支持人力资本顺利积累的作用。
(二) 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
中国当前的两种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是不需要担保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父母担保,但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好,因为即使由父母提供担保,但本身家庭就比较贫困,如果借款学生不如期归还贷款,父母也是没有能力来代为还款的,这实际上起不到太大作用。而如果没有担保的话,商业银行没有一定保障,对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必然大打折扣,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可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既满足了借款学生的需要,又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从国际上看,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政府专门建立,如日本就是由特定的组织――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Japan Educational Exchanges and Services,简写为JEES)来为借款学生提供担保的,它收取学生一定费用,为学生提供贷款担保。一旦学生延迟还款,JEES需要为学生代为偿还拖欠部分款额,在代偿之后,JEES有权利向学生追索这部分款项。[13]具体到我国而言,可以由政府成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来承担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而把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担保交给市场化的金融担保公司来完成。
(三) 增加贷款的额度
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就是充足的助学贷款额度,政策性贷款等同于学费金额,商业性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30,000,000坚戈(约16.6万美元),需要注明的是,无论额度多高,只能用于支付学费,并由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学校,无论就读于何种高校,都足够支付学费了。中国当前实际上也只有一种学费贷款,随着今年夏天多省大学学费的上调,助学贷款也刚刚调整了额度,本科生每年可以借贷8000元,研究生可以借贷12000元,但助学贷款额度上调之后,一般大学的普通专业的学费足够满足了,但如果就读于艺术、医学等特殊院校的专业,学费动辄20000元以上,现有的助学贷款额度仍然是不够的。此外,贫困生的生活费还没有一个稳定的金融支持。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在额度上的设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应足额保证贫困生的资金需求,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但与此同时,也应采取如上文所述的担保及信息沟通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样才能调动经办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四) 出台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认定细则
多年以来,我国的助学贷款获得资格只模糊地规定“经济确实困难”即可获得助学贷款,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漏洞,很多未必贫困的学生也获得了助学贷款,享受到了政府补贴,而助学贷款并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的金融资源,不合格的借款人获得助学贷款就意味着其他人可能被挤出获得助学贷款的范围。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的是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这需要发达的税务体系、成熟的财产申报制度来配套,这些在中国当前都无法做到。哈萨克斯坦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通过规定一些易于认定和识别的条件,转换认定的要素,即通过类似是否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等等这些要素,从而在较大程度上起到了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所能起到的鉴别作用。这种做法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可尽快建立我国易于识别的获得资格鉴别体系,由于在我国学生就读大学主要依靠的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那么围绕家庭状况来设计一些易于识别的认定要素来进行鉴定就会方便很多。
(五) 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和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只规定在毕业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实际上最多宽限两年,对两年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再考虑,这样的规定略微生硬,也没有为借款学生妥善考虑,这样往往会影响还款,可能也是违约率较高的一个原因。应考虑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如规定生育期、发生大病、失业等原因都可以宽限还款期,还可以考虑借鉴国际上一些成熟的做法,如英国的年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暂时先不用还款,等收入水平提高以后再延续还款。在还款方式上也可以借鉴哈萨克斯坦有月份和年份两种选择的方式,供借款学生自己选择,也不一定通过现金方式还款,可以通过现在已经比较流行的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来还款,不仅跨行、异地还款没有手续费,而且迅速便捷。
纵观世界各国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发达国家水平确实普遍较高,但很多举措必须契合他们发达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完善的税收体系,透明的财产申报制度,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等,这些先进的举措很难被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在现在这种条件下完全照搬。反之,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中国国情相似,其很多有特色的助学贷款设计在中国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反而很有借鉴价值。哈萨克斯坦正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之一,给我们的国际比较提供了新思路,很值得消化吸收其有特色的设计并进一步本土化,为中国的助学贷款制度完善提供参考,进而作用于学生的资助事业,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推动人才培养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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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方向在课程设置中除了包含普通金融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之外,再加设了与专业方向相关的核心专业方向课程,在培养“通才”的基础上多了“专才”的菇码,这种基于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建设,在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增强了专业核心竞争力。而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大都以系为单位隶属于经济管理学院,只是作为普通专业而不分具体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也只能是最基础的专业课程,学生普遍反映只学了皮毛,期望能更深人地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课程。
1.1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科研与教学不能有效衔接
金融学是一门集理论、实务、技能于一体的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然而农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大部分是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任何在金融机构的工作经历。另外,由于金融学博士相对比较稀缺,但高校门槛友都要博士学位,因此农业院校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原专业并不是金融专业,甚至也不是相近的专业。其他专业对口的教师虽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却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对于一些应用性强的课程,只能是照本宣科或泛泛而谈。农业院校的课题大都属“农口”,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和平台的缺乏,几乎没有纯金融的课题,参考大部分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师的研究方向,基本都围绕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方面,结果就是科研脱离教学,不能有效地为教学服务,也不能及时将学科最前沿的研究反馈给学生。
1.2不够重视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
实践教学包括三部分,实验教学、基地实习和毕业设计。农业院校基本上都建设了金融模拟实验室,但硬件因缺少投人普遍存在服务器落后,计算机老化的现象。就软件来看,证券投资分析软件比较成熟,但要购买相关的实时资讯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很多院校为了节省经费就采取压缩实验学时的办法。而商业银行和保险等相关软件虽有产品,但其开发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保密性比较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即便接收也不会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操作的培训,更不会让学生亲自上岗操作。金融学专业虽为农业院校的非核心专业,但招生人数却远远高于其核心专业,因此在毕业实习阶段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只能由非金融专业的教师作为其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这就造成“学”与“用”不相匹配,学生用四年的时间学习金融,而最终完成的毕业论文却是非金融领域,这不但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就业。
1.3学生对就业前景缺乏信心
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种类很多,有证券、银行、期货、基金销售(主要针对银行)、保险等。以下是笔者对某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2009级学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调研结果。学生对资格证的重要性并不陌生,但从考取结果来看,学生并不偏好跟自己专业联系更为紧密的资格证。其中,81%的学生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该行业工资水平较低,从业难度大。而事实上,金融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已连续几年跃居全国第一的高位。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除了2006年稍低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外,一直领先于其他行业。还有96%的学生认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对以后的就业更有帮助;另外,少数学生对金融专业不感兴趣。从生源角度看,农业院校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更高,平时接触金融有关方面的机会较少,甚至学了《证券投资学》后还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股票和基金,所以会有部分学生对金融业完全不感兴趣。这说明学校对学生的培养除了金融理论和专业实践之外,还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尤其是农业院校更应如此。
2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1重建具有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
2.1.1增设农村金融的相关课程
自200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后,农村金融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市场也函需农村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只有中国农业大学等少数院校在金融学硕士培养阶段设有农村金融方向,开设了相关的农村金融课程。一方面有农村金融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为了增强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建议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阶段就开设农村金融相关课程。例如,取消以往为了体现农业院校特色而开设的《农学概论》、《畜牧学概论》,取而代之的可以是《农村金融理论与政策》、《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合作金融》等课程。
2•1•2细化金融学专业方向
综合类大学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大金融”培养高层次的理论型、国际型人才,而农业院校则应该扬长避短,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目前了解到国内高等院校对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虽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在实际的课程设置中,综合类院校和财经类院校已经考虑到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将金融学专业方向进行细化,着力培养专业人才,而农业院校则远远滞后于其他高校。建议农业院校在结合自身条件的情况下,除了设置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专业方向以外,更应该增设农村金融方向,体现办学特色,为农村金融机构培养应用型人才。
2.2注重对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农业院校应积极创造机会,定期安排教师到相关金融机构实习、进修,还可以聘请金融机构的员工作为兼职教师,提高金融实践教学水平。另外还要加强与其他院校金融学专业之间的合作,定期选拔骨干教师到国外或国内知名院校访学进修,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以科研带动教学,形成良性循环。逐步形成一支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3对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创新改革
2.3.1建立全真实验教学体系
全真实验教学体系即创建全真实的职业环境,以帮助学生在真实情境中亲身实践的一种教学方式。例如可以将实验室改造为银行营业大厅、券商柜台等等,学生可以分批、分角色体验不同的职业分工,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是要注意金融实验的时间安排,证券投资分析类的实验由于要使用实时行情来进行分析,所以该实验安排就要跟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一致。最后,农业院校还应在考虑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实验室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
2.3.2拓展校外实习基地,真正实现“岗位实习”
由于金融行业的保密性强,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难度就比较大。农业院校应当聘请已在金融部门担任领导的校友兼任客座教授,充分利用这样的人脉优势,与金融部门共建实习基地。可以尝试职工传授学生专业技能,学生传授职工专业理论,学校与金融单位之间建立起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才能保证实习基地的稳定性。
2.3.3尝试改变毕业实习的考核方式
农业院校目前的毕业实习考核方式主要是撰写毕业论文。既然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专业人才,不如尝试取消毕业论文,而要求学生按照自己的实习项目撰写实习报告更为可行。
2.4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金融学专业不仅应该是专业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更应该是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首先,建议大一、大二不分专业方向,共同学习金融专业的各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大三再按照学生的爱好、专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学生设计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其次,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金融业的成功人士为学生做职业生涯规划的专题讲座,以自身的真实经历感染学生。再次,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列人人才培养方案。
2.5积极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
【关键词】金融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也持续升温。目前全国已有300多所大学或学院设立了金融学专业,除了部分重点院校、财经院校,各省属院校、地方院校也纷纷开办金融学专业。各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人才,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不仅需要在总量上加快培养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人才的需要,还需要在结构上满足多种类、多层次的金融人才需求。培养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金融学应用型人才成为一项紧迫任务。本文从当前我国省属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入手,分析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后以新设金融学专业不久的长江大学为例,分析在金融学人才供给总量相对充足而供给结构不尽合理的社会背景下,该如何凸显培养特色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省属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巨大变革,客观上对金融学科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调整要求。从国外情况看,目前存在“经济学院模式”与“商学院模式”并行发展的格局。当金融专业设置在经济学院时,其关注的重点在于金融理论和宏观金融问题,货币经济学、货币金融学、国际货币、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等是重要的必修课;而当金融专业设置在商学院时,则特别强调金融市场实践问题或微观金融问题,与企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投资学、公司财务管理、金融中介学、金融工程、国际金融市场等成为重要课程,表明国外金融学科在各高校的发展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根据各自的培养层次与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模式。虽然国内关于金融学专业定位问题也展开过多次谈论,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省属高校对于金融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长期定位于培养与金融相关的各个岗位上的“高级专门人才”,然而希冀以四年的本科教育就培养出某个金融领域的“专家”,这样的定位显然是不现实的。专业定位不清晰,势必对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教改实践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了学科整体的建设与发展。从就业情况来看,省属高校金融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仍不甚理想,与就读热门专业的高分学子的高期望有一定差距。
根据麦可思公司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金融学专业本科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就业率为89%,仅比2009届本科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就业率高1个百分点。造成就业不理想的原因很多,其中一项是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脱节。于是,一边有相当数量的金融专业毕业生面临就业困难,而另一边众多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总是感慨优秀的金融人才太难得,应届金融专业毕业生中“平淡无奇者多,出类拔萃者少”。对此,未能合理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省属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课程体系设置不尽合理,专业发展缺少特色
大部分省属高校具体实施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还不够完善,学科特色更无从谈起。目前金融学本科层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统一,包括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中介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保险学、中央银行学、金融工程、证券投资等课程,主干课程基础上本应由各省属高校依据自身优势、特色、培养目标和模式设置有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但现实来看还做的不够,未能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学科群体。此外,微观金融课程和实务性课程相对不足,新开课程基础薄弱;引进国外金融理论或实务课程时,缺少与中国实践的结合,使学生接受专业教育时有脱节感。此外,受到公共课学分比重高的影响,且部分专业课程因其为选修课而未能得到学生的足够重视,省属高校开设特色专业课、发展有自身特点的金融学专业,的确也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难。
(二)师资队伍结构有待完善
培育人才,教师是关键。近年来,省属高校金融学科的师资队伍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新增师资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都大大提高,但师资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教师的知识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和层次结构等均有待完善。比如,目前能够胜任现代金融理论和实务,尤其是能够胜任微观金融理论和实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极为短缺。除专业知识外,教师良好的文化修养及综合性的知识积累也很重要,但现实中对金融学专业教师知识结构的优化只是偏重于专业领域,对其综合文化素养的要求不足,也不利于人才的全面教育培养。因此,师资建设最重要的是保证师资的高素质。优秀的金融学科队伍必须是由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各专业领域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及其他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分层次的学术梯队。
(三)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内容形式较为单一
目前大多省属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简单,实践较短,基本没有设计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缺乏连续性、系统性,缺乏专门的实践教学规划、管理、评价机制。实验课完全依附于理论课程,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由理论课教师根据需要安排实验课时和实验内容,实验室和实验教师相对来说处于被动位置。实验室建设有待提高,实践教学设备陈旧落后、数量不足,尤其实在实验室建成后相关模拟软件等更新过慢,无法满足学生掌握新技术的要求。在社会实践这一块,尚未建立起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长期稳定机制。
三、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对策建议――以长江大学为例
以长江大学为例,我校金融学本科教育于2010年获批,在开办金融学本科教育之前曾有7届金融学专科人才培养经历。一方面,金融学专科人才培养工作为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奠定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另一方面,作为新设专业的本科教育,在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工作上将更加任重而道远。作为湖北省省属院校之一,长江大学和全国各省属院校一样,在金融学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上依然有很多需要改进之处,但作为新设本科专业,不论是课程体系的设置与定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是教师的结构优化及人才引进方面都有其特殊之处。以下主要针对新设金融学本科专业不久的长江大学提出相应建议:
(一)适当增加微观金融的比重,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国际上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通常分为经济学院模式和商学院模式。商学院模式以微观金融为主,特别关注金融市场,关注实践或微观金融问题,测重培养学生的市场分析能力、投资决策能力和实际业务的操作技能,该模式所培养的学生切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竞争能力强,就业前景较为乐观。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上看,商学院模式更适合我校实际,即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合地方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此,整个课程体系可相应增加微观金融的比重,如公司财务、个人理财、投资学、沟通技巧、风险投资、金融产品营销等。通过微观金融课程的充实,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市场分析能力、投资操作能力、具体金融业务的工作能力,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应贯彻“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一是鼓励现有青年教师跨校进修、出国研修,使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研究能力与金融发展同步前进;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关注金融产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金融产业实践活动,最好能到金融机构从事开展研究合作工作,在具体的金融实践活动中积累实践经验。二是依据现有条件邀请金融企业高职务精英或政府金融部门相关负责人来校讲座,帮助师生与国际、国内金融形式保持联系,就学习中的疑问进行咨询。
(三)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佳途径是让学生参与到专业实习中去,在实践中锻炼自身的动手能力及业务水平。要培养被社会广泛接受并认可的应用型人才,我校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与本地各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一方面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另一方面也为相关单位输送所需要的人才。此外,还可探索进行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企业所需人才,与企业相互吸收彼此专长,形成一种互利双赢的机制。当然,金融机构由于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出于对工作秩序及金融安全的考虑,可能暂时未能给广大学生提供真正接触业务的机会,除了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外,我校还可积极创造实践学习机会,比如利用假期或周末等课余时间为学生开办第二课堂,并以此作为实习考核内容之一。第二课堂的内容不应仅限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应采取实事新闻讨论、读书活动、看电影、社会调查、学习社交礼仪与市场营销等多种方式。
参 考 文 献
[1]马赞军.金融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高教论坛.2008(3)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农地非农化的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强制性的政府征地行为,有效保障了城市建设的土地供给,但同时也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困境以及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职责的一般规律出发,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责进行了界定。
1、政府行为失范是导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人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日新月异。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速,导致土地非农化、农民失地的的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身份不复存在,其低廉的生活和生存保障也随之失去,虽然农民在“转非”之初,有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助费,但那往往是杯水车薪,这就使得大量的被征地农民长期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边缘境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导致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其中政府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中的某种程度的不作为是主要原因之一。
其一,错误的政绩观导向。长期以来,“发展是硬道理”被片面地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畸形的发展观必然导致错误的政绩观。各级政府官员的考核、升迁、奖惩无不与gdp增长、城镇扩建“美容”、道桥修建、招商引资等量化指标密切挂钩。土地是政府掌握的最大财产之一,通过有效运作土地资产,以地生财,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为此,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扩充财政,盲目审批、出让国有土地,从事低征高售等投机活动,甚至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搞房地产,城市竞争就是地价竞争”。激烈的地价竞争,使得投资环境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也竞相压低地价,降低门坎,以增加吸引投资的“亮点”。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年平均收人在500亿元以上,县、区土地出让金收人已占到其财政收人的1/3以上,有的高达60%。
其二,政府角色错位。我国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具有行政和市场双重主体资格:当政府作为市场主体时,政府就是经营者,负责土地供给,牟取土地经济利益;当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时,政府又成为社会管理者,它一方面负责供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又对自身的征地行为进行监督,成为征地过程中的监督者。政府的这种双重角色正是造成征地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诸如以地生财、权利寻租等行为失范的深层次原因。在土地交易中,地方政府对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服务员”角色漠然视之,却热衷于成为农民与用地单位之间利益博弈的“裁判员”和“运动员”。这样的博弈结果绝无公平、公正而言。在北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的调研中发现,基本所有乡镇政府都参与了和用地单位的征占地谈判,一些乡镇甚至明文规定乡镇政府应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比例。
2、政府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上应积极作为
征地是政府行为,养老也是政府行为,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市化发展与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构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积极肩负起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大财政投人,确保所需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并通过有效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1城市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
建国初期,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广大农村、农民付出了沉重代价。在当前城乡差距加大的社会背景下若继续采取“农业为工业积累”的征地思维是不可取的。这种观念不改,农民永远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城市化和现代化也不可能顺利实现。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城市化以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等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宗旨,不应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确立“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的指导思想,把政府职能的重点从城市建设、盲目扩张、招商引资转移到社会保障、就业和教育等服务上来,其中关键是加速土地要素市场改革将土地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从政府手中还给市场和社会。“政府永远只是一个服务问题,而不是权力问题。”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状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和指标,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一味追求政绩、损害农民利益、粗放用地的现象。
2.2合理设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以及现有和可能达到的综合国力水平。所以,为被征地农民设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复杂的问题只有政府部门才可能解决,各级政府必须要承担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的责任,具体包括制度模式选择、统筹资金的来源、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营和监管等问题。鉴于我国各个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全统一。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使得本制度既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又保持了当地的竞争力。
2.3在资金筹集和保值增值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土地收益分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获得了土地收益的大部分,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之下,政府有必要,也必须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同时这也有利于吸引那些不愿意为养老存钱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这个养老计划,从而减少制度推行的成本。在基金人不敷出时,政府应充当“最后出台”角色,即当养老保障基金收人不抵支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各国实践证明,依靠发达的金融市场进行养老金的高效管理和多元化投资,是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无论是市场主体结构还是经验、技术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养老金进人市场后所产生的需求。为此,政府必须大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的改制进程,培养大量的合格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同时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此外,作为政府还必须制定完善基金监管的系列制度,形成养老基金监管的合理模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行。
2.4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有序推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需要国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现阶段为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适用范围,同时对受益人的资格和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规定养老保障缴费义务人和国家的财政责任。三是规定养老保障的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体制。四是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以法律为依据,严格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只有这样,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