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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设立39家绿色专营支行,60个绿色金融事业部,1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湖州市成立全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事业部、第一家绿色专营银行;截至2021年一季度,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共设立2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组织;江西赣江新区设立7家“绿色支行”,3家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绿色保险创研机构入驻新区,建成绿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评价认定三个中心;贵州省共9家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国有银行设立“绿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实验室;截至2020年底,新疆三地试验区共有5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7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联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全国率先《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地方绿色技术规范10余项。湖州市出台《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衢州编制《衢州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纳入“双支柱”政策框架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
央行等联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率先出台《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广州市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随后区市场监督局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九项措施,推出《服务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制定106条地税优惠政策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形成了长中短期搭配、金融财税产业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体系。省银监局制定《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江西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制定《关于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绿色金融重点推进的试验任务》等政策指导意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贵州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提出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等12大任务,《关于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创新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联合《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明确重大绿色项目评估办法及程序,减少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暂行)》,通过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和准备金优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资金供给。
三、产品及服务体系创新
(一)浙江省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排污权、碳交易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如:“两山贷”、绿色园区贷、生猪活体抵押贷等。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市政府部门与当地电力公司创新推出“能源碳效码”,并联合银行推出“能源碳效贷”,为纳入“能源碳效码”管理的企业融资提供利率优惠;德清创新推出基于单个项目生态价值核算结果的GEP绿色金融贷;长兴农商行推出“轻纺行业转型升级贷”,并根据企业实际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衢州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大力推广五水共治贷;创新推出排污权质押贷、合同能源管理贷、天然气分布式项目贷、金屋顶光伏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安环险”,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全国首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组建信保基金,与省担、国担公司以及14家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二)广东省
广东省花都区创新推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金融产品;设计“绿色e销通”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花都分行创新了“绿色租融保”业务模式,支持广州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创设“电桩融”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建设;创设“绿色可转换为股票(股权)的公司债券”,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全链条覆盖;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创新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服务,帮助广州地铁集团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产品(ABN),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和清洁交通产业发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创新推出“绿票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全国首创“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推出“云电贷”“掌上微贷”“微企贷”“云企链”“智享贷”“订单通”等符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为江西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创新推出风控产品;建设银行江西分行联合省林业局推出“林农快贷”,是全国首个基于林业大数据的线上林农普惠信贷产品;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研发推出农业特色保险产品——南丰蜜桔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中航信托等联合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江西水投集团成功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境外债券,是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首单绿色境外债。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服务绿色客户,助推地方绿色发展。例如,农行贵安支行和平坝信用社采用“信用担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试验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项目建设;贵安新区运用PPP融资模式,解决了海绵城市试点两湖一河项目融资问题;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支持清洁供暖和助力清洁能源发展;采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方法,实现绿色扶贫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五)新疆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开发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助力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克拉玛通过“银团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支持国电投新疆公司风电项目;昌吉农商行开展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推动当地绿色农业发展。新疆引入绿色金融智库,推动试验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5大智库开展战略合作。在全国五省试验区中率先建立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全国首个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
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三个金融服务子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融资担保、政策申报、资本对接和绿色认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衢州搭建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衢融通),开发金融机构碳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农信系统绿色银行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全国首个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系统,有效解决绿色信贷统计难的问题。
(二)广东省
央行广州分行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建成绿色融资对接系统,集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
(三)江西省
“绿色企业信息平台(一期)”上线,旨在建设绿色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省内企业可以通过省金融监管局网站链接登录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完善“绿色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驱动整合形成江西绿色企业数据库、绿色金融产品数据库,为省内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依托大数据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绿色项目认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体”动态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国家高新区成立,该中心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建材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昌吉州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云签约”“云推介”“云洽谈”“云订单”等“云”上操作助力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信贷贴息、绿色金融机构培育、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发展目标和21条举措。湖州制定“绿色金融25条”“金融10条”等配套政策。衢州设立了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启动“绿色金融资金风险池”项目,将绿色金融指标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二)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和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补偿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鼓励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交易等、股权质押融资等提供一次性补贴。按标准发放绿色人才补贴。
(三)江西省
省财政统筹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根据对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评估结果,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赣江新区本级财政出台绿色金融优惠政策,从金融机构入驻、办公用房、人才、财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贵州省
贵州省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落户贵安新区并开展业务达到一年的按标准给予奖励,设置绿色金融人才、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上市等奖励。另外,对获得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开辟行政事务“绿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务绿色企业(项目)效率。
(五)新疆
“十五”期间,我国化纤工业发展迅速,产能产量快速增长,技术装备国产化成效显著,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行业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确立了在世界化纤产业中的重要地位,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纺织工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化纤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107亿元,同比增长24%,化纤产量2025万吨,同比增长24%,占我国纺织工业纤维加工总量的份额达到65%。然而在化纤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纤维及材料、生物质技术纤维及材料发展滞后,差别化纤维创新不足;行业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同构性产能发展过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化纤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制约,资源约束矛盾日益凸显,化纤产业链结构性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经济全球化将继续深入发展,化纤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布局调整和重组继续深入,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化纤工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增多。各类纤维材料高新技术的突破及推广应用不断加速,成为新时期化纤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全球石油资源的紧缺,使可再生、可降解的新型化纤原料的经济性日益显现,以生物质工程技术为核心的绿色生态纤维及材料的发展速度加快。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需求的持续增长仍将是化纤工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靠大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来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路子已经难以为继,化纤工业的发展也必须切实转到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来。
《指导意见》对“十一五”化纤工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作了预测,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约束性目标要求。预计到2010年,化纤产量将达到2350万吨,产业、产品结构更趋合理,东中西部协调发展,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增加值耗电比“十五”末降低20%,耗水降低10%;吨纤维废水排放量降低10%,废气排放量降低10%。力争到“十一五”末,初步把我国建成世界化纤生产和研发基地,化纤各主要常规品种具备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在一些重要高新技术纤维品种上,取得产业化成果。
为实现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意见》以“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重点,围绕建设“化纤技术强国”的核心目标,提出了“十一五”化纤工业发的主要任务:
在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上,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纤维和生物质工程材料。在重点品种上,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重大突破,常规化纤产品要加强差别化纤维的研发及应用开发,着力提升竞争力。在产业区域布局方面,东中西部地区要根据不同地区化纤发展的基础和资源条件,扬长避短,合理规划化纤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结构的优化。要充分发挥化纤骨干企业在重点技术装备国产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自主创新与消化吸收相结合,强化集成创新和工程化,加快实施重点装备国产化;从资源使用、回收、绿色消费、产业链综合利用等环节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着手,加快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我们要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数量型”向“技术效益型”战略转变,促进我国从化纤大国向化纤强国迈进。
引言
在中国国际新能源汽车主题论坛上,世界自然基金会可持续金融项目总监孙轶颋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认为:“有三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影响最大,一是补贴,有真金白银的现金收入会对新能源汽车产生很大的作用;二是充电设施的普及以及充电桩的方便使用;三是行车便利和优先权,比如在中国可以在公交道上开车,或是摇号的优先权利。”
一、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是两个重要工具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两个优势,既是绿色低碳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受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工具就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2016年杭州G20之前,中国七部委包括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明就要做环保、清洁的绿色交通,提出了很多方面,包括信贷、证券、PPP、保险、地方试点、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重要也做得最靠前的就是中国银监会提出绿色信贷。绿色信贷从2012年2月开始支持低碳经济,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2013年7月份颁布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该《制度》就是行业目录,其中最先支持的是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银行对新能源汽车很重视,从绩效指标上要求每个银行都要对该产业给予高度重视,不仅仅规模上要重视,体制上也要重视。2015年中国出台了《能效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开始实施之后,截至2016年6月,中国21家主要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26万亿元,相比于2013年刚执行时的五万亿,贷款余额整体不变,其中1.69万亿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余下5.57万亿在其他产业。有趣的是,12个其他产业中有两个产业的叠加占了76%,一个是交通,一个是可再生能源,总体来说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还是很快的。银行的偏好和政策的支持大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至于绿色债券,主要是专款专用,有着很严格的评估和选择过程,需要有第三方的审计和报告。目前有两种绿色债券,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绿色金融债,由中央银行市场司管理,由交易商协会经营,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第二种债券是由国家发改委财经司所管理的,叫绿色企业债,共有12大项目的类别,其中在绿色城镇化项目中包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当前,从绿色金融角度来说,绿色信贷与绿色证券两个工具都可以用。无论是新能源汽车本身还是基础建设,都可以通过本身或是通过银行发金融债来完成。此外,新能源汽车也存在供给侧和消费侧的结构性改革,光生产是不行的,还要促进消费。在促进消费中,除了补贴以外,银行也会支持,银行业金融系统很希望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贡献力量。目前主要的汽车金融是由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一些小型的担保公司共同提供。2016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了《关于支持新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章节有三项,一是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二是支持绿色消费,银行对新能源汽车可以给最低的利率。三是拓宽消费金融渠道,意味着以后人们贷款的渠道会很多,通过个人的汽车消费信用卡都可以贷。通过一系列的决策支持,不光生产上去了,消费也上去了,整个产业就有发展的新希望。
二、产品、基础设施、盈利缺一不可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产品,各种类型的产品。第二,基础建设,充电桩和电池都属于基础建设。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汽车的生产及购买,而是大家发愁买了以后没有充电的地方,或者是充电的地方不够。产业要发展,基础建设和充电桩非常重要。可是新能源汽车基础建设的投融资是一个大难题。据机构研究显示,建单个快速充电桩肯定亏,必须要挖掘一些间接的收益,也就是不仅限于做充电桩的收益,比如周边的商业或是有规模的经营,这些可能会赚儿点钱。研究同时显示,靠石油部门补贴做基础建设也会亏,后来做了一个实验,不用单个的充电桩,而是把充电桩连片,在两个城市中补充几个充电桩,依然亏。最后,经分析发现,如果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充电桩可以用五年的时间回本,因此得出结论,基础设施投资一定要有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美国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很多,且支持力度很大,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有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公路的政策,包括标准、补贴、基础建设。第三,可持续的盈利商业模式。产业发展各环节都需要钱,购买产品需要钱,产品生产需要钱,充电桩建设更需要钱,电池的发展也需要钱。其中关于电池出现了一种说法,有新闻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是不清洁的,因为中国用的电是烧煤电生产的,中国发改委能源所也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表示中国的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可是用的能源还是煤电,产生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因此,整个产业应从宏观产业链角度关注电的来源问题。综上三点可得出结论,有三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影响最大,一是补贴,有真金白银的现金收入会对新能源汽车产生很大的作用;二是充电设施的普及以及充电桩的方便使用;三是行车便利和优先权,比如在中国可以在公交道上开车,或是摇号的优先权利。
三、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点建议
【关键词】低碳产业;低碳经济;碳金融
对于碳金融的涵义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标准,一般是指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基于碳交易的投资增值活动,如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基于碳减排的融资活动,即直接融资和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碳交易中介活动,主要指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为碳减排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如低碳项目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目前,低碳金融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创新,是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金融形式。
一、我国碳金融法律促导机制的构建现状
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尤其是推进节能减排实践中,我国先后出台系列金融手段与政策。如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发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进而确定了具有不良环境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规制。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及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另外,环保总局和保监会于2008年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发展以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该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并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规建设。2008年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联合颁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基金审核理事会为基金管理机构,明确基金资金筹集来源,基金有偿方式使用推进绿色产业并挂钩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具体的分别规定了赠款项目、有偿使用项目管理程序及方式等。
随后,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也涉及到碳金融手段的应用要求。诸如此类的立法与政策对我国应用碳金融促进环保、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等活动的开展予以了积极指导,为我国碳金融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奠定了基础。
碳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具有重要的推进与保障功能,低碳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成熟的碳金融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当前来看,由于低碳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碳金融立法也极不完善。我国还没有以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经济发展为主要宗旨的低碳金融立法,前面所列举的有关涉及碳金融规范大多数表现为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范,立法层次不高,法律约束力不够。同时,这些立法活动及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为环境和金融部门提供指导性规范,而缺乏可供实施的具体制度设计。考虑到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体之间行为关系的基础性,为有效规范碳金融行业秩序,确保碳金融活动有效规范开展,完善的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显然不可或缺。
二、我国碳金融法律促导机制的完善策略
结合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障碍来看,未来我国碳金融法律促导机制的完善应该涉及以下内容:
首先,构建全方位、完整的碳金融法律体系。碳金融涉及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诸多金融活动。但是,对应传统金融业的分类,可将碳金融分为以下几类:碳金融实物交易,一般是指碳排放权的实物交易,它是其他类碳金融交易的基础;银行业碳金融交易,一般是指银行对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低碳技术和项目提供的贷款,如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业务;证券业碳金融交易,一般是指对低碳项目在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以及以碳排放权实物交易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保险业碳金融交易,一般是金融机构基于对高风险低碳项目融资而提供的保险服务。因而,全方位、完整的碳金融法律体系应该涉及碳金融之碳交易市场法、碳金融之银行业法、碳金融之证券业及保险业法。在碳金融具体立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内容与实践,条件具备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尽快制定全面规范碳金融并协调相关立法的基本法律,如考虑制定专门性的《碳金融法》。
关键词:绿色证券;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经济政策
1绿色证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了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证券的概念(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它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在对绿色证券市场进行研究与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
2绿色证券功能分析
2.1控制污染的经济刺激作用
《意见》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可见,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不仅为其再融资获取了门票,也为其扩大生产提供了前提,同时各方的共同监督也会促使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资来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公众可以直观地知道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信以及市场竞争力,间接刺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的生产。
2.2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功能
(1)环保部门和证监会。《意见》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意见。对于核查时段内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而证监会不得通过未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企业的上市申请,同时督促上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2)公众。环保总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上市公司的行为。绿色证券的重点是加大企业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融得的资金使其真正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对股民来说,上市企业的业绩和其经营行为是他们特别关注的。这种从股民自身利益出发的监督行为更有利于真实信息披露。
(3)其他企业。如何更多地获得资本,直接关系着企业是否能扩大生产、占据市场份额。因此,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企业之间会相互监督,制约对方获得资本。
2.3减少资本风险的转嫁
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缺乏,导致“双高”企业利用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造成环境事故屡屡发生,因而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这里的资本风险是指企业利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环境事故发生,致使企业需进行大量经济补偿,从而使得资本不仅不能获得收入,还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绿色证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减少企业将资本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因为那些存在高风险的企业不再拥有直接融资的机会,扩大污染的几率大大减少。
2.4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的互补作用
绿色证券推行之前,环保部门陆续与银监会、证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两项政策,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框架。“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限制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间接来源;“绿色保险”通过强制高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积弊;绿色证券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境准入门槛,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来遏制企业过度扩张,并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监管。证券、信贷分别从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进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业在“绿色信贷”或是“绿色保险”中,向有关单位提供的环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项政策之间的企业环境信息互通,保证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性和公正性。3绿色证券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建议
绿色证券虽然刚刚启动,但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绿色证券提供警示,同时绿色证券由于其市场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独有的疑难。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运用绿色经济杠杆。
3.1法律空白需填补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还在探索阶段,其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而且目前相关规定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实施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之证监会缺乏“绿色证券”的专门人员、机构和制度,降低了绿色证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标准的不连贯性也给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3.2地方保护要遏止
从“绿色信贷”推行的经验来看,地方保护是阻碍其有效落实的一大阻力。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家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但半年来仅仅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实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商业利益的驱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受到地方保护。
3.3环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根据环保总部副部长潘岳的说法,2007年的情况说明上市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督。我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属政府强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业中,多数是强污染的企业,其他企业披露的较少。其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仅有的一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而且鲜有提及经营者的环保理念,同时只是针对排放量进行披露而没有提出消减对策,这将不能激发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再次,我国企业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数企业采取独立报告的形式,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而且很少有通过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公开程度不够。
3.4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引导
目前采取的绿色证券与绿色信贷等经济手段一样,只强调“堵”,即切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提出利于制度推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进其发展。
4结语
绿色证券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包括法律不健全、地方保护阻碍等问题,需通过各方努力协调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绿色证券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上市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尝试。
参考文献
[1]罗世荣,杨逍,张倩.建立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研究[J].中国保险,2007,(2).
此前,网传山东潍坊企业违规用高压泵向地下水排污事件正不断发酵,环境保护问题和相关责任追究以及赔偿等问题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业内认为,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险种亟待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环境责任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的产品。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
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赔偿中比较典型的是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而对已此次试点,保监会的评价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前世今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为标志,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2008年7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对昊化化工公司因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进行了赔付,这是《意见》后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国外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美、英、法等国家拥有成功的经验。
《意见》实施五年来,环境污染保险存在着环赔偿责任不明、推广缺乏法律保障;地方试点缺乏国家支持、缺乏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
在诸多问题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环境污染保险没有被强制,也就是说,环境污染保险是企业自主行为,各生产企业是否购买该保险要视企业的意愿而定,因此该保险卖的并不是很好,险企因为该产品卖的并不理想,其积极性也普遍不高,因“大数法则”原则,如果购买的生产企业不多,保险公司只要有一到两家企业有理赔的需求,险企就会亏本。
近年来,各地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且呈现高发态势,这种因污染导致的群发事件最后都是由当地政府买单的。这就是魏华林教授曾谈到的两个不足,既供给和消费都不足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对该险种的不重视而引起的。主要原因是GDP指数和幸福指数的矛盾,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指数常常不惜以牺牲民生为代价的招商引资,进行重复建设,这些重复建设往往都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被引进的企业因地方政府的重视,所以也经常“忘记”对环境的注重,也常常“忘记”有环境污染保险的存在。
除此之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缺乏内在动力、推广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同样突出,加之地方试点缺乏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试点工作的主要经费依靠地方财政支出。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责任险还普遍缺乏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激励机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初期,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待完善,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预期和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都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参与的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数量不多,这不符合保险业最基本的“大数原则”的要求,在缺乏必要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被增大很多,同时投保企业也会因提交保费增加运营成本而降低在同类企业竞争力。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
试点蓝本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
《指导意见》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鼓励和引导措施:
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环保部门应当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地方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由环境保护部另行组织制定。
市场化运作促“双赢”?
环境污染保险是保险参入社会职能的重要契机之一,但是环境污染保险必须要被地方政府所重视。被地方政府所重视主要表现是该险种要如同交强险一样要强制才行,如果不是强制执行,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强制保险才是环境污染保险在现阶段的出路,也是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和态度。
之所以说环境污染保险有必要进行强制,一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一方面是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高的现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建议,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吴焰介绍说,有关调查显示,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9年以来,先后发生了陕西华阴成品油输油管道泄漏流入渭河和黄河事故,兰州石化工厂爆炸事故,广东清远、江苏大丰铅污染等事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吴焰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经验证明,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保险可以成为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保险人基于自身风险控制,必然会积极参与风险与隐患排查。
尤勇认为,《计划》是在北京加快建设世界城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出台,意在巩固扩大“绿色奥运”成果,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资源环境约束新挑战,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计划》总体框架分为六部分,最主要内容可概括为“3910”,即构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态三大体系;实施九大工程;完善十项机制。通过《计划》实施,要使北京的绿色生产特征进一步凸显;绿色消费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的总体目标,并把总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12年:通过构建生产、消费与环境三大体系,实施九大绿色工程,完善十项保障机制,为把北京建设成为绿色现代化世界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到2020年: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弘扬,宜居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将北京初步建设成为生产清洁化、消费友好化、环境优美化、资源高效化的绿色现代化世界城市。
打造三大体系全力建设绿色北京
《计划》提出构建三大体系即: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绿色环境体系。这三个体系各有其丰富内容。
绿色生产体系:振兴发展高端产业。深化实施清洁生产,淘汰退出劣势产业。
振兴发展高端制造业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要提升服务业发展品质。《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生活业;着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培育低碳服务产业;同时,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其次,要推动制造业结构升级。要做大做强移动通信等重点领域;集中精力发展研发设计等产业高端环节。第三,加快培育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要重点研发电动汽车等技术和装备,促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服务能力,培育扶持一批产品和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企业。第四,要重点发展都市绿色农业。积极支持籽种农业等业态;重点发展现代花卉等。农业发展列入《计划》中,不仅使绿色生产内涵更丰富,也使绿色生产体系更完善。深化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提出,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要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包括要完成首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其他21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并试点推进服务业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淘汰退出劣势产业。继续做好企业搬迁调整工作,调整制定本市限制发展的产业与技术目录;加快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
绿色消费体系:打造绿色政务,倡导绿色商务,营造绿色生活。
打造绿色政务,包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推广电子政务、推行绿色办公三个方面。《计划》提出,要研究出台本市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优先将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
倡导绿色商务,《计划》鼓励开展绿色营销,搭建绿色物流体系,并覆盖商务过程始终;支持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
营造绿色生活,在生活方式、消费行为和文化理念方面都注入“绿色”概念。《计划》提出,引导市民选购环保建材、绿色家具、绿色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鼓励市民选购小排量、低排放汽车等。
绿色环境体系包括三方面工作:完善绿色空间,改善水域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在完善绿色空间上,《计划》提出要培育生态友好型绿色产业,促进山区沟域经济发展等内容;在改善水域环境上,《计划》提出,加强水源地保护,提升水系服务功能,美化城市水体景观,水成为城市灵魂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要素的思想在《计划》中得到更清晰展现;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上,《计划》提出强化噪声管控,推进室内家居环境污染治理。
实施九大工程提升绿色发展承载能力
为切实推动绿色北京建设,有效构筑三大绿色体系,北京要根据三大体系建设要求,突出阶段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承载能力。这九大工程包括:清洁能源利用,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交通出行,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循环型水资源利用,城乡绿化美化,绿色典范打造工程。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要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计划》提出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70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同时,完善能源输配网络,提高电力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开展智能电网试点,重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远郊新城和有条件的重点镇通燃气。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基本完成新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启动能效电厂工程。
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订并执行高于国家的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为重点,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绿色建筑典范。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千万平米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400栋大型公建用电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完成30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出台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
绿色交通出行工程。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继续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到2012年总里程达到420公里;实施一批道路微循环工程和交通设施改造项目;增辟公交专用道,完善线网功能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环保汽车,加快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将自行车纳入全市交通规划。逐步完善智能交通体系。
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工程。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大力推广节能型中央空调、变频电机等能效技术产品;全面推广节能环保新产品。广泛推广能效等级Ⅱ级以上空调、冰箱等十类产品;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全市公共机构及居民家庭基本实现绿色照明。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完善废旧资源分类收集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稳步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持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重点支持废旧家电、园林废弃物等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废物交换信息网络。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严格控制锅炉排放污染;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适时推动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V标准。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测网络;加大工业废气和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循环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力度,全面推动全市83条小流域生态清洁治理;持续开展节约用水。提升污水处理水平。扩大再生水利用,推动工业中再生水的利用比例达到30%;推进六环路以内建筑
工地利用再生水、施工降水替代自来水;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
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体系,构筑平原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体系。在现有34处郊野公园建设基础上,继续建设一批郊野公园;全面实施11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启动42个重点镇休闲公园建设。
绿色典范打造工程。要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鼓励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部分高端产业功能区打造成为低碳示范园区。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形成3-5个生态示范园区;推进30-5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树立宣扬绿色消费典范。
完善十项机制提升政策综合保障能力
为确保“绿色北京”建设顺利开展,《计划》还包括十项保障机制,这十项机制是:组织领导、法规引导、标准准入、价格调控、财税金融、科技支撑、市场服务、评价考核、协调协作以及社会参与机制。
组织领导机制。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北京”建设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将“绿色北京”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相应建设任务,通过整合和统筹全市资源,形成“绿色北京”建设合力。
法规引导机制。《计划》提出,要修订《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绿色北京中长期建设规划》;继续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规划与阶段性措施;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市场、绿色消费、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制订节能减排奖励政策。
标准准入机制。《计划》提出,要研究制订绿色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研究碳排放指标和计量、交易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探索能效评估机制;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监管机制;推动开展节水型产品认证工作;探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领域的试点应用。
价格调控机制。《计划》提出,研究落实促进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发电电价政策;对本市限制或淘汰行业实行高水价和再生水低价利用双向调控;健全热计量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户计量;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能源级差价格机制;建立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适时调整垃圾收费标准;全面推广脱硫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加价政策;推动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财税金融机制。《计划》提出,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北京建设;研究制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使用补贴政策;研究探索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北京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大对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授信服务支持;积极支持发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集合债券。
科技支撑机制。《计划》提出,充分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对企业承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产业联盟的建设;继续年度节能节水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计划。
市场服务机制。《计划》提出,要研究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探索节能量和节水量指标交易;研究制定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交易;培育扶持一批节能减排市场服务机构;搭建企业清洁技术交流和能源消耗等信息共享平台。
评价考核机制。《计划》提出,逐步将“绿色北京”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现有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建立统一考核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能源消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的科学统计;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测平台;加大相关领域监察执法协调力度。
为认真落实省联社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水平,**农商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寻找工作开展的切入点、突破口,促进我行信贷结构持续调整和优化,现就2021年我行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行将按照省联社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经营思路,始终将“三农”市场作为工作重心,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持续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普惠金融战略”,推动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增户扩面提质工程,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做小做散,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有效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提高信贷支农水平,加强信贷管理,建立健全信贷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专注三农,回归本源。始终坚持“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不动摇,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自身金融职能,着力支持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继续依托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研究县域经济新常态、新特点以及地方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产业特点,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旅游产业、农产品消费供给和产业扶贫与振兴乡村战略的紧密融合,提升我行及各基层网点的金融服务能力。
2.夯实基础,稳字优先。充分认识到2021年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变化趋势,运用五大发展理念加强金融产品研发,稳定优质对公客户,拓展零售业务,确保双基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着力提升建档评级客户的授信率、用信率,启动个体工商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夯实信贷管理基础稳步推进信贷业务发展。
二、目标任务
贷款净增20000万元,不良贷款表内净降500万元、表外净降1260万元,不良占比控制在4.45%以内。
三、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信贷管理,落实信贷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经营行为,做到规范化运作。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我行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规积分等严格处理!
(一)提升信用工程建设,创建业务发展平台。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的既定方案,进一步扩大评定范围,提升贷款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发展更多的信用户,进一步做好“信用工程”的推广、提升和延伸工作。建立健全农户(居民)信用档案,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档进度,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大力推进“三信”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的评审活动,抓好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审,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信用环境。
(二)做好客户定期评级授信工作。
加强评级授信工作,改变过去那种因用信而授信、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做法,充分理解评级授信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按要求切实做好评级授信工作。1、完成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合理调整贷款额度,及时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逐步做到农户凭家乐卡支取贷款像支取存款一样方便,以便节约人手,把有限的人力资源解放出来用于贷款管理等工作;2、完成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精准营销工作,通过包片名单制精准营销,扩大我行积极推广我行信贷业务,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信贷利率差别化、建立战略合作等方式,对新的企业客户加快评级授信工作,对存量的企业客户定期进行评级授信维护工作,抢占并维护好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主体信贷市场。
(三)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贷款营销力度。
各基层网点要加大营销力度,切实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端正经营思想,不断改进信贷支农服务措施,在信贷定位上要始终坚持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涉农贷款占比必须保持在90%以上。特别是对产权明晰、信誉度高、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前景看好的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介入,重点支持。信贷业务投向根据省联社“抓两端,精中间”的营销思路,积极支持绿色种植、农田水利、清洁能源、再生能源、水污染治理、植树造林等绿色产业;大力支持乡村养老、乡村旅游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项目;择优支持农产品网络零售等新业态;贷款发放对象主要为“优质中小微企业、优质固定资产项目、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种养大户”等,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承包等非涉农贷款限制发放,不得发放无资质的工程承包贷款;从贷款方式上,主要发放具有优质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担保贷款,限制发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对“两高一剩”破坏生态环境或环保验收不达标项目以及无市场、无前景、信誉差的企业要逐步压缩退出。
(四)夯实精准营销工作,加强对特色产业支持力度。
各基层网点要严格按照总行业务部制定的划分的贷款专营区域、专营产品及精准营销手册要求,合理制定营销计划,积极开展对县域产业的精准营销工作。对我县前景良好的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沟通,在信贷、结算、电子银行的各项业务上加深合作,培养优质产业客户。
各基层网点要以服务涉农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为切入点,实施名单制管理,先行启动分类、评级、授信等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结合我行信贷专营产品,紧紧抓住各专营区域的经济特色,优先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如:杨家沟镇的红色革命旅游产业、药材种植产业;龙镇镇马湖峪村的养驴产业;石沟镇柳家洼的山地苹果产业;城郊镇孟岔村的红枣产业;银州街道办事处高西沟村生态种养殖产业等。有效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
(五)强化合规操作,加强贷后管理。各基层网点要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做好贷款的受理和调查、审查与审批,特别是严把发放和支付关,做到“实贷实付”,切实掌控信贷资金走向。规范决策行为,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严格奖惩。严格落实贷款责任,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形成的风险,按照省联社信贷领域“十个严禁”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营造稳健合规的管理环境。
严格按省联社和我行信贷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将贷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育信贷业务人员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高执行力。信贷业务人员要做到“黄线不踩,红线不碰”,熟练掌握信贷政策、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及操作要点,提高风险把控能力,成为既能适应市场竞争又能有效防控风险的专家和能手,推动我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客户经理月度例会,加大对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信贷人员形成主动、自觉学习的习惯,提高我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关键词:民生发展;金融支持;路径分析;经验总结;优化策略
一、金融支持民生发展的路径
(一)金融支持弱势群体。一是支持个体户创业。株洲芦淞市场商业圈是我国中南地区最大的服装、小商品集散地。金融机构帮助了很多个体户、下岗人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实现了创业梦想。2001年老何夫妇从国企下岗,生活的压力几乎让读初中的儿子辍学。2002年老何从工商银行得到一笔5万元下岗再就业贷款,在芦淞区小商品市场做起了日用品批发。2005年又借40万元扩大规模。2011年获城郊信用社授信100万元。在信贷支持下,其年均销售额由不足百万元增长到过千万元,年纯收入近100万元。二是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株洲是全国著名的老工业基地,1999年国企改制,下岗失业人员达6.5万人。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株洲市工行、农行、农信社等相继主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劳动就业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推荐给主办银行。至2012年末,共发放下岗失业小额信用贷款3.7亿元,资助万余人;对聘用下岗失业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712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4860万元,创利税1200余万元。三是积极发放助学贷款。2004年株洲市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以来,发放助学贷款近20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300余人。每年每人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准大学生们圆了大学梦。
(二)金融支持弱势产业。一是支持农业发展。2012年末,农信社农户贷款余额达73.5亿元,比年初增长6.9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9.1亿元,比年初增长1.1亿元,农户抵押贷款余额23.9亿元,比年初增长2.2亿元。株洲县政府联合农信社开办了村民种养殖贴息贷款,1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两年内由政府贴息。二是搭建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株洲率先开通了湖南省首个中小企业金融网络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与银行沟通搭建平台。已受理网上贷款申请4835笔,金额43.3亿元,成功发放贷款704笔,金额5.3亿元。2012年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27.5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增加20.87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的65.52%和49.73%。三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目前,株洲辖内县域农行系统、农信社、邮银农村网点均接入了大小额支付系统,惠农卡、银联卡和农村新农合、养老卡、补贴卡实现了一卡通,网银业务、手机银行、pos机等现代化电子支付工具直接布局到农村的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