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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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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1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责任层层明确,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行业抗御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为主线,以渡口渡船、砂石船安全整顿和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等为重点,对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街镇、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街镇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履行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健全各类安全监管台帐,充实工作基础数据,加强对渔业船舶的规范管理,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

(三)区安监局:负责抽查、督查各有关街镇及区属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四)各有关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乡镇船舶和“五小”船舶、渡口码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五小”船舶作业行为,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和基础性资料,着力夯实一线安全基层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5日至7月30日,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有关街镇、各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开展深入全面的宣传动员,召开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照方案开展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单,报送区交通局备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监局。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积极、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街镇及有关部门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要对各有关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有关街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于7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区交通局汇总。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船主管理,督促船主主体责任落实。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船舶安全监管和船主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对发生较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船主和船舶要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情节严重的船舶,要依法实施停航和停业整顿。要督促船主强化GPS监控终端,并纳入全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监控。对无故擅自停机的船舶,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强化镇街安全管理,解决新增水域安全问题。以库区等新增库区水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治理上加大投入,落实群众水上安全、便捷出行保障措施。要督促有船镇街加强对客渡船、农民自用船、渔业船舶、小快艇、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镇街小型船舶造船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现场源头管理,加强港口码头安全防范。进步配置重点港口码头安全、安保设施设备配备。各客运码头要切实加强对旅客和随身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三危品”和管制物品上船。

第2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第3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客渡船 稳性 检验

1.导语

客渡船属于“四客一危”船的其中之一,客渡船检验一直以来是船舶检验的重点,其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特别桂平“311事故”以后,各部门更加重视客渡船的管理和检验监督工作。同时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客渡船乘客定额专项复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2〕191号)以及广西船舶检验局《关于印发广西船舶检验局客渡船乘客定额专项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船检〔2012〕21号)要求加强客渡船检验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客渡船的航行安全,遏止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笔者作为主要负责本辖区乘客定额复核工作的验船师,经过对本辖区客渡船进行地毯式复核,核对实船、证书、图纸是否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结合平时营运检验发现的稳性问题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对本辖区客渡船稳性检验的防治措施进行探讨。

2.问题与分析

笔者所在辖区客渡船一共275艘,标准渡船175艘,非标渡船100艘,根据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客渡船乘客定额专项复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2〕191号)要求,按照现行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客渡船乘客定额重新校核。

①船长小于20m航行于C级航区的非标准化客渡船,其船舶稳性和乘客定额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的要求进行校核。

②对于无法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复核计算的船舶,其船舶稳性和乘客定额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相关要求进行校核。

③对于按我区标准化乡镇船舶设计图纸建造的船舶,应复查其完工图纸是否按当时适用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稳性和乘客定额计算,若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计算和审查。

笔者经对本辖区客渡船乘客定额复查工作统计,本辖区的主要在航的标准客渡船的主尺度有(船长×型宽×型深):16.0m×4.0m×1.0m(B级6 0客位)、1 0 m×3 . 8 m×0 . 8 m(B级4 0客位)、9. 0 m×3 .4 m×0 .7 5 m(B级3 0客位)、7.0m×2.8m×0.7m(C级 2 0客位);非标渡船的大多船长约为8 . 5 m~1 0 m ,船宽约1.80m~2.2m不等,型深约为0.68m~0.75m,客位约为10人;其主要形式如图1、2。

对标准渡船而言,设计的稳性裕度较大,对非标准渡船而言,其稳性裕度较小,有的甚至要减员加固定压载才能满足现行法规的稳性计算要求。在复核的过程中主要问题是发生造成客渡船稳性产生变化的变更,其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船舶受风面积的改变。发现的问题:许多客渡船特别是非标准客渡船营运时为了在刮风下雨时,雨不飘到机舱、客舱里,很多船东在船舶两舷放下挡风雨的篷布(如图3),经查稳性资料和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记事都明确:客渡船两舷禁止增设挡风雨设施;即如果按两舷有挡风雨设施计算的话,船舶的稳性不满足法规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法:该船状况在实际上与证书所记载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出海航行或对船舶或船上人员均无危险”的条件,应立即要求船东采取以下纠正措施:拆除私自在两舷增加的挡风雨设施,恢复良好的船舶状况。如船舶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应撤销该船的有关证书,并通知海事局、地方交通局和政府相关部门。

②私自施加压载。发现的问题:有一部分客渡船为了增加艉吃水,在船舶尾舱或船尾甲板上压石头或其他重物(如上图4),而这些重物除了没有可靠的系固措施,而且放置的位置也是左右不均匀。作为压载,这会导致船舶的重心高度改变,船舶有初始横倾,以致对船舶稳性产生影响。

解决办法:对于船舶加压载,要求是比较高的,不但要明确其位置和可靠的固定措施;固定压载相当于船体重量的一部分,不能随意的增加或减少其重量或改变其位置,否则船舶的重心高度将会改变,直接影响船舶稳性。所以对存在缺陷提出以下两个解决方法:一是清理固定压载,恢复船舶原有的状态。如船东要求施加压载,则应向船检机构申请,提供有相关船舶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重新计算的稳性资料和其他相关图纸,并经船检机构审核合格后,才按照图纸进行整改。最后需经现场验船师检验合格。

③船舶私自改建。发现的问题:有一部分客渡船为了使用的方便,私自改变船舶的结构,如加高客舱顶棚高度,且顶棚材料由原来的轻质锌铁皮更改为较重的木材或铁板;私自在船尾增加厕所;私自增加船长;在船首增加跳板等。解决办法:与船东沟通要求船舶恢复原状,如船东不同意则船东应就私自改建按照法规要求先进行补图,按实船计算结构及重新做倾斜试验计算稳性,并补其他相关的图纸资料,经验船师审核及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证书。

④自由液面影响。发现的问题:在舷舱复核中有一部分客渡船因长期不清理机舱、客舱、尾舱的积水,更有甚者,有的船东竟然为了增加船尾的吃水,在尾舱直接灌水作为压载。解决方法:按要求船东清除舱内的积水,防止造成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产生不利影响。

3.预防与控制措施

经过对客渡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一些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①客渡船船东或渡工都是当地的村民,安全责任意识比较淡薄,一味的以自己意愿而不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随意的更改船舶现状,以致影响船舶的稳性和结构。②有相当一部分客渡船属于义渡的形式,所有人属于村委会或政府,渡工平时对船的维护不到是常见的问题,导致舱内积水长期不清理等现象,同时也凸显乡镇客渡船管理者对客渡船的管理监督有所疏忽。

第4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2014年年初的全局工作会议上,广东海事局局长(以下简称“广东局”)梁建伟做了《以三化建设为引领 全力推进“行动”有效落实》的工作报告,提出要集中精力开展“八项行动”。纲领甫定,广东局机关各处室就开始积极行动,对照“行动”任务分解表,结合部局工作目标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等质量体系目标,开始了一场为期一年的“长途跋涉”。

就像本刊2014年第1期的卷首语所写:“在那些匆匆流逝的日日夜夜里,我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呕心沥血。”呕心沥血终有收获。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到平安交通集中整治,从简政放权到监管服务效能提升,从加强部门合作到国际履约能力加强,从应急搜救机制完善到监管应急统一平台建设……亮点纷呈。

这一年,通航管理、指挥中心、船舶监督、船员管理、船舶检验管理、危管防污、航海保障、和信息科技等业务处室,以海事履职为使命,一步步绘出“行动”的战略地图。

水上安全看通航

通航管理是海事的核心业务。其肩负优化通航环境、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等重任,历来是海事业务工作的重头戏。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工作会议期间,还要分开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向社会汇报这半年/一年的水上交通安全情况,其所组织评估的辖区“十大危险水域、十大危险行为”,更是船舶出行的重要参考。

这一年,依据“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通航管理处加快推行广东省沿海水域定线制,颁布《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完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组织评估辖区“十大危险水域、十大危险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行动;主动服务广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涉水工程安全保障工作,如跟踪西江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重点港口航道码头升级、虎门二桥、深茂铁路、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通航管理处涉的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还在全国海事系统通航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同时,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将“平安交通”贯彻到底。从2014年4月起至年底,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在辖区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起至年底,在辖区深入组织开展了“平安交通”集中整治行动,统筹开展“打非治违”、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同时贯彻落实部和部局关于调整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工作部署要求,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商船渔船碰撞、河道采砂安全和非法装载陶土三项联合执法行动,完善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监管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和施工。

在水域航路复杂、涉水活动多的珠江口水域,通航处深入开展为期4个月的珠江口综合治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构建严管、严控和严罚格局。期间,建立了环珠江口海事机构参与的珠江口水域安全监管区域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推动加强中小海轮、砂石运输船、施工船等重点船舶现场监管和源头管理。并.修订完善船舶航行规定和船舶定线制,改善航行秩序,以及推动完善VTS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动态航行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

指挥中心话应急

2014年,指挥中心(搜救办)按照广东局“行动”任务部署,在应急处置、巡航救助、VTS运行等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不小的突破。

据统计,2014年,广东海事局共协调组织搜救320次,搜救遇险船舶380艘,获救314艘,船舶获救成功率82.63%,搜救遇险人员2935人,获救2824人,搜救成功率96.22%;协调组织派出救助船舶1543艘次,国内救援飞机57架次,香港救援飞机22架次。

在完成国家任务方面,指挥中心成绩斐然。首先就是开创跨国海上搜救先河,启动I级应急响应,派出“海巡31”船和2架海事直升机执行对马航MH370失联客机的跨国搜寻任务。在捍卫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同样不甘示弱,根据国家海权办的工作部署,调派“海巡31”赴西沙海域执行维权执法行动,保障“南海981”钻井作业安全,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同时协调“紫金山12”号紧急前往越南,配合安全撤离在越华人。

在加大应急搜救力量建立、加强海上搜救组织方面,取得新突破。2014年,指挥中心推进成立了广州、肇庆、梅州等3个搜救分中心,目前全省共成立了12个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推进深圳、湛江、珠海、中山、肇庆等地的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生、救助装具,并定期聘请专业搜救教员进行水上搜救集训。同时,制定《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管理办法》,建立专家组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2014年粤港澳海上搜救联合演练,筹备“中国-东盟国家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及实船演练”。

作为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能,海上搜救工作任重道远。2014年,指挥中心大力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海巡船舶和海事直升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能力;依托广东海事局监管应急平台,利用VTS、AIS、CCTV等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巡航,推进智慧海事建设。其中,成功救助茂名外海无名渔船(原琼东方渔11181)上10名失踪人员,得到了广东省委书记、省长朱小丹等领导的高度肯定。同时,组织协调海事、救助、渔政、边防等力量,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险情和事故。

为深化多层次应急合作,与香港、澳门签署了《珠江口区域VTS 数据共享合作计划》,将粤港澳海事部门的合作计划上升到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层面,进一步提升珠江口水域海事监管、应急联动、海上搜救等合作层次。同时,开展水上安全管理的多部门合作,与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水利厅、省气象厅等有关单位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和水上交通安全战略合作,签署合作备忘。

船舶监督任务重

路上车多,水上船多,作为水运大省的广东只能更多。也许这个处的使命从名称看就可见一斑。2014年,船舶监督处的任务很重。或者可以说,这个处每年的任务都很重。

2014年,船舶监管模式改革工作提前启动。船舶监督处组织实调研和座谈会,广泛征求航运单位和基层单位意见,开展海事监管模式和规费征收模式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制定本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参与《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及配套程序的编制工作,争取部局支持广东局先试先行,调整电子签证实施范围,为下一步改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严格履行海事安全监管职责,主动服务海洋强国大战略。组织对距岸200多公里的自航式海上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对半潜式海上钻井平台“南海九号”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拓展海事安全监管范围,全力支持国家实施深海海洋战略。深入深圳海事局、中海油深圳赤湾基地、惠州物流基地调研,了解海上钻井平台船舶海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积极进行港口国监督品牌,着力打造广东PSC品牌。探索成立PSC专家委员会,试行首席PSC检查官工作机制。争取部海事局支持,扩大分支局PSC授权数量,强化安检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参与部海事局的PSC高级研修班及赴澳交流活动,保持与港澳PSC的定期互换交流机制,全力培养PSC顶尖人才。

在“8・1”渡运事故之后,还以局长名义致信全省21个地市市长,组织召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推动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落实渡口渡船安全考核“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渡运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共筑渡运安全防线,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船员管理重服务

广东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也是船员大省,现有在册船员10.5万人(海船船员6.4万人,内河船员4.1万人)。所以,船员管理和船员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不但如此,国际海事船员分委会设在广东海事局,船舶管理处还承担着重要的国际履约研究职能,并负责协调广东省海上劳动三方关系。

2014年,船员管理处对照行动,建立广东省船员服务信息平台,即时船员培训及考试信息,定期航运企业用工和船员求职需求,“广东船员服务网”已于2014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建立船员服务诚信制度,引入船员服务机构黑名单和优秀船员白名单制度,并将推行船员服务机构“黑名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并推广《广东省海船船员劳动合同》和《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建立和实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考核标准。推行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质量体系建设。

2014年,船舶管理处发挥船员分委会作用,国际履约取得新突破。在2013年完成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第三次独立评价报告的基础上,代部起草了我国关于澄清独立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函;2014年HTW1次会议上以4份高质量提案全面提交工作组讨论、牵头起草工作组专题报告和与美国代表团组成客船安全通讯工作组等多项成果,提升中国海事国际话语权。

同时,还探索建立省澳游艇自由行通航模式,推进香港籍船员在广东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编制完成了涵盖沿海和内河10种船型100个岗位的《船员履职能力检查指南》并试行,积极发挥海上三方的特殊作用,征集辖区业界对《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及《中国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办法》的修订意见,筹建船员人才市场,指导船员服务协会工作,保障船员权益。

危管防污马当先

如何“让海洋更清洁”?危管防污下功夫。对于海事来说,这个部门绝对是举足轻重。它在监督管理船舶溢油(化学品)污染应急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无可取代的。

2014年以来(2014年1月1日至12月25日),辖区共监管危险货物3.3亿吨,载运危险货物船舶7.47万艘次,其中包装危险货物348.3万吨,固体散装危险货物1.56亿吨,散装液体化学品3028.7万吨,散装液化气体765.8万吨,散装油类1.33亿吨。

作为职责监管处室的危管防污处,制定了重点水域船舶溢油应急监视监测建设规划,提升南海海区和石油平台监管手段,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并成立课题小组,完成了对全省船舶溢油应急监视监测情况的调研。

2014年,危管防污处牵住安全监管“牛鼻子”,从严监管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结合目前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管理要求和辖区的实际情况,联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监管措施,率先强制规定装载此类货物出港从事海上运输(含江海联运)的船舶应为散货船,率先改变仅从货物含水率角度进行安全监管的片面性,从源头探索保障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推动辖区应急能力建设取得成效,全国地方政府投入建设规模最大的东莞市虎门港水上防污应急中心第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率先探索建设内河水上移动式设备库;率先探索“专业维护与日常维护相结合,推行社会化管理”的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率先规划和构建重点水域污染应急监视监测预警系统。

稳步推进船舶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会同环保部门,率先在全国启动珠江三角洲区域性船舶大气排放清单及对策研究工作;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等单位稳步推进粤港合作控制远洋船舶空气污染联络小组的相关工作;协同省环保厅推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方案的实施。

船检服务新举措

船检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船舶安全营运和市场公平竞争,是船检管理的重要职责。这一点,广东海事船舶检验管理处贯彻很严格。

为提高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船检处联合船舶处对船舶安检人员开展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培训;为提高船检质量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船检处利用船检监督管理系统和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筛选并锁定目标船舶;为提高船检机构不定期检查的工作质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检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船检履约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2014年,部海事局将船检履约工作下达船检处组织实施。经过紧张筹备和精心组织,今年8月,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检分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船检履约工作的开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2014年,共组织开展船检履约集中办公5次,对IMO最核心的12个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形成9份提案,经多轮评审,最终向部国际合作司报送了2份提案,经部国际合作司审定后提交IMO。另外,还对2009年以来船检公约进行全面梳理,为船检公约国内转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船检管理服务推出新举措。2014年,船检处协调香港海事处,成功解决珠江水域至香港高速客船航行设备配备问题。组织完成了全国船检数据库优化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海事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完成全国船检数据库向部船舶动态监控中心的数据汇聚工作。开展了全国船检数据库数据分析与应用研究,对全国船检机构及船舶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船检数据库的服务效能。

航海保障责任大

航海保障事关南海,一点马虎不得。 2014年,航海保障管理处在负责南海海区航海保障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海事测绘和水上安全通信相关业务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首先完成了AIS、VTS维护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在系统内率先制定了CCTV和VHF维护管理制度,初步搭建了广东海事局海事监管4大业务支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体系。

在系统内率先探索建立了专用航标巡查监管制度,着力开展辖区专用航标巡查监管工作,组织了相关分支局、航标处开展珠江口、高栏港、湛江港、汕头港、大亚湾等地的专用航标巡查工作,抽查专用航标81座,督促整改不规范航标8座。

在部海事局指导下,完成了《航标数据格式及交换标准》研究报告和标准初稿编制工作并通过部局验收。在部海事局航保处的指导下,组织完成了《交通航测标准体系表》的修订工作。

完成了河源海事局和梅州海事局CCTV系统修复、河源新港海事处AIS/CCTV监控分中心整合改造和番禺海事处监控分中心改造等,助推直属单位“三化”建设,解决基层迫切问题。

科技信息新局面

未来海事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和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对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科技信息处当发挥更好作用。

2014年,科技信息处在全国率先完成符合SOA架构二级云数据中心建设,打破了海事“信息孤岛”,实现了各类海事信息资源实时交互及高效协同,实现了硬件资源合理动态调配及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

开展广东海事局监管应急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建成了基于电子海图、地图、卫星图的监管应急基础平台,建立了广东海事局通航环境数据库,包含通航要素、应急力量、敏感资源等,并集成了岸基雷达站、VHF基站、AIS基站、CCTV数据,顺利连通一、二级云数据中心。平台在功能上实现了船舶、船员动静态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分析,快速应急通信,船舶管控功能,四类重点船舶管理,区域管控等功能。同时,解决了船舶签证取消后,无法掌握船舶进出港状态的问题,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情况及时有效掌握,并能对辖区所有船舶进行有效快速的统计分析。

此外,实施视频会议系统扩容工程,为未实现召开内部视频会议的15个分支局配置了MCU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终端,为全局29个边远海事处配置高清视频终端,实现了广东局机关、分支局两级视频会议系统独立管理、远程会议的新格局。

法规先行健体系

海事改革,法规先行。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行政改革,都需要有规范的制度来健全整个体系。当然,不止改革,一切海事行为也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所谓执法有据。这也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标准。

2014年,法规处积极推动海事地方性立法工作,开展海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指导,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和制度支撑。2014年4月9日,《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l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省级法规。《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桥梁建设单位、桥梁管理单位、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东省“桥梁安全、通航安全、人命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5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广东海事及时公布免征行政收费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直属海事系统2013年度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在大连召开

8月15至16日,直属海事系统2013年度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在大连举行。会上,部海事局财务处李剑雄处长对直属海事系统201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做了报告,分析了当前全系统经济工作面临的困难,并针对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部海事局人教处葛仁义处长介绍了海事系统改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情况,针对改行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部海事局纪检办公室王士锋主任传达了清理涉企收费问题专题汇报的相关内容,及驻部纪检组关于经济实体的调研工作情况。会议还围绕预算管理、清理规范津补贴、规范经济实体管理、清理涉企收费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港珠澳大桥技术专家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8月19日至21日,港珠澳大桥技术专家组第五次会议在广东珠海召开。会上,专家听取了业主、设计、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岛隧工程深埋沉管纵向结构设计方案、对该设计方案的咨询意见、岛隧设计管理工作、沉管浮运沉放技术总结、埋置式承台施工技术和钢箱梁制造技术等的汇报,实地考察了西人工岛、桂山岛沉管预制厂、桥梁工程CB04标和CB05标预制厂中山基地,对岛隧、桥梁有关关键技术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据悉,目前大桥岛隧工程已经完成八个管节的预制和三个管节的沉放安装。桥梁工程钢箱梁制造、墩台预制和安装、钢管桩制造和打设、钻孔灌注桩施工正在进行。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8月20日生效

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该公约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和国际海事公约体系的“第四支柱”,分别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统一了全球海员权益的保障标准,并为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和执行提供了现实的解决方法。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8月15日,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在广东海事局范围内推广使用。据介绍,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以数据库技术代替传统纸质档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数据流层级控制手段,实现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活动的过程控制。三是建立科技平台,促进科学决策。通过信息平台,可以批量提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为监管重心的调整作出科学决策。该系统的研发应用填补了我国当前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在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空白。(陈绍永)

广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在阳江召开

8月30日,广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暨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筹备会在广东阳江召开。广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及部分航运企业、航海教育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广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单位,分别就各自领域的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就劳务派遣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关系、行业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建立、平安企业活动、劳动争议调解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此外,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筹备组还分别就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和工联会的筹备工作进行了介绍。

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全面启动

近日,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据了解,这次活动从8月1日持续到11月25日,分为宣传动员、排查整改、总结督促三个阶段,重点包括:全面摸清渡口渡船基本情况;推进《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落实渡船维护保养经费,保障渡口渡船安全投入;推进“救生衣行动”,解决救生衣配备不足问题;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防止渔船非法载客渡运;加大渡运安全宣传,营造安全和谐社会氛围。(陈绍永)

联合打击湛江港水域违法施工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根据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公安局《联合打击湛江港水域违法施工行为活动方案》的相关部署,8月21日至31日,广东海事公安局第三派出所配合湛江海事局开展施工船、砂石船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配合海事执法人员对湛江港重点水域的施工船、砂石船进行检查,并对船员身份进行治安核查,配合海事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船舶,当场提出警告和教育,并发放《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公安局关于联合打击湛江港违法施工行为的通告》等。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9人次,配合开展专项行动7次,检查船舶30艘次,治安核查船员身份80人次,有力保障了行动顺利进行,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汕头:救助

8月28日,巴拿马籍油轮“勇敢世界”航经汕头附近海域时,一船员被突然滑落的救生艇砸中左脚,伤势严重。汕头广澳海事处“海巡09001”船紧急出动,将该伤员顺利接回码头送往医院救治。

韶关:竹筏“身份证”

近期,韶关海事局船检处对丹霞山旅游竹筏进行了初次检验,快速完成了该批次竹筏的证书制作和发放工作,自此,该批次竹筏具备了船舶的“身份证”。

梅州:特殊培训考试

梅州海事局于8月27至29日举办了梅州首届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班,对内河客船常识、船员社会责任、客船应变部署、旅客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考试。

清远:化解走锚危情

8月18日,清远飞霞监控点外趸船及趸船前浮桥被淹没,锚链随时可能断裂。趸船上人员积极自救,利用两人的人力慢慢松动缆绳,逐步将外囤船放至大囤船尾部,化解了险情。

第6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观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交通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交通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钟雷局长任组长,王家祯、王余虎、李伟忠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全法制科、工会、工程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安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围: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船舶“两防”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集中解决薄弱环节。与“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基础巩固年”活动结合起来,使隐患治理和基础工作相互促进,实现标本兼治。

2、坚持各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企业和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由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隐患排查、登记和治理工作,监管部门做好督查推动,涉及到监管内容的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3、坚持专家检查与职工自查相结合。要组织安全管理和技术专家对重点安全管理工作和重点基础设施组织专业检查,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五、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一是抓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重点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研究制定《桥梁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大、中桥梁的动态监控。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在完善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路网调度职能,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研究建立大型桥梁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的管理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其运营状况。

三是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四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二)水路方面

1、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面梳理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相应的措施,尽可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结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老旧水运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设施运营安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保障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保持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并通过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应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安全隐患治理成果。加强长期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隐患防范机制。

五是以项目稽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继续做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廉政建设等内容。加大政府对建设过程的动态监管力度,推动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水运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

“两防”回头看分为安全隐患再排查、督促整改隐患和开展评估检查、“两防”活动的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

二是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整改。认真总结梳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

三是在交通厅组织“两防”活动总结验收前,局“两防”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全市开展“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两防”活动取得更大效果。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重点做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基层。细化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两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成效。通过企业自查治理、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是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配备齐全并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办公大楼、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管理,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3月份开始,3至11月为工作整体推进阶段,12月各地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住三个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全国“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20*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要加强整改和监控,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落实跟踪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尽快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精神,在天气转暖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尽快修复受损的公路及各种公路标志、安全设施。

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危险化学品进站或随车出站。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北京“奥运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汛期以及台风等恶劣天气频繁的特点,突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港口装卸作业等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安全监管,及早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保障重点搜救设备和物资。

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在“奥运会”期间,要突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生产、办公区域、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检查。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雪冰冻条件下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突出加强大运河“四改三”工程、枯水期水上交通安全和雨雪冰冻天气下公路保畅通、保运输安全工作,深化船舶“两防”专项整治,做好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和防范工作。围绕这些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实现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第7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日前,在福建省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根据党的十提出的“统筹抓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精神,苏树林省长对201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保障公共安全,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机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从管理到设施均要抓好抓实,确保见成效;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方面,重点突出对龙岩市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进一步推广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方法

近日,省安监局举办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培训班,各设区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省化工设计院、省新五环设计公司、部分评价机构及危化品企业相关人员等近80人参加了培训。省安监局要求,从2013年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逐步在项目设计阶段和企业中推广HAZOP方法。一是省化工设计院、省新五环公司两个甲级化工设计单位要引入HAZOP方法,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在设计阶段进行HAZOP分析。安全评价机构也要逐步引入HAZOP方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各危化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生产装置定期(每3~5年一次)HAZOP分析,识别危险因素,及时整改,提高装置安全性能。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HAZOP技术的宣传和推广,举办各种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HAZOP培训,广泛宣传HAZOP知识,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进行认真把关,凡是没有采用HAZOP方法的“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设计,原则上不予通过审查。三是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选择1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HAZOP分析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企业中推广。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福州福清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近日,福清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抓防范、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市所有镇(街)、工业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燃气、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教育、旅游景区、林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全市所有镇街、工业区,以及安监、烟花办、交通、建设、公安、经贸、药监、农机、水利、国土、渔业、教育、卫生、文体、林业、民宗、质监、旅游、广电、粮食、供电等二十几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

(福清市安监局)

福州市马尾区切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012年,马尾区切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区形成4个“大网格”、78个“中网格”、485个“小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常态化防火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单位4874家,排查火灾隐患1228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307份,临时查封单位82家,责令“三停”单位53家。

(马尾区安监局)

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正式投入试运行

近日,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正式投入试运行。该中心是在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经过全面规划、升级改造而成的,设有核心控制区、电子警察巡逻区、决策会商室、文件收发室、民警办公室等5个功能区,使用面积逾1400平方米,其中核心控制区现拥有9座全功能控制台席。为充分发挥智能交通控制中心作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套开发了“智能交通集成控制平台”。该平台集成了全市所有交通科技设备,功能方面除了保留原有的非现场执法、文件收发等功能外,还具备通过检测设备、视频巡逻、电话、微信、微博等多元化的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功能,通过室外诱导屏、网站、手机等多渠道的路口信息功能,以及多手段排堵联动处置、多维度交通信息研判等功能。该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的启用,标志着厦门市智能化交通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厦门市安监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注重“四个依靠”开展摩托车排查工作

一是依靠领导重视。镇长亲自抓、负总责,进行动员部署;镇道安办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村(居)主任亲自督战,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依靠经费保障。为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排查取得实效,镇政府专门拨出一笔经费,对每排查一部摩托车给予3元补贴。三是依靠广泛发动。排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单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为此,结合“三年行动”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短信平台、流动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声势,广泛发动村(居)民参与到排查工作中来。四是依靠群众配合。面对工作人员走家入户摸排登记,群众表现出广泛理解和支持。对于部分摩托车未上牌的村民,在排查的同时,努力通过教育劝说,促使其尽快上牌,不断提高灌口镇摩托车上牌率。

(集美区安监局)

厦门市同安区全面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同安区政府主要领导和8个副区长带队,对全区各镇(街场)、各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节前全面检查。此次检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燃气、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商贸企业、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同安区安监局)

厦门翔安区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服务辖区企业

近期,翔安区成立了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由来自地质工程勘察、道路交通安全、电业安全、化学化工等专业领域的20位工程师组成。2013年开始,翔安安监局将组织推广“专家企业安全服务”和开展企业“互查互学互助”活动。组织专家对企业“把脉问诊”,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组织全区同等生产工艺、同等生产规模企业之间相互检查、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汲取安全经验,查找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翔安区安监局)

宁德市安监局深入调研,走访服务企业

近日,宁德市安监局曾建智副调研员带领市、区两级安监干部分别走访了福建省联合一家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闽东宏宇冶金备件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负责人展开座谈。曾副调研员一行认真倾听了两家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企业近期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曾建智副调研员表示:对于本次调研中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会根据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共青团市委,并积极配合团市委后续的工作部署,为宁德市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平台。

(宁德市安监局)

莆田市涵江区副区长带队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涵江区政府陈清泉副区长带领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二分局、供销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检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陈副区长一行先后到吉祥鞭炮库、松东烟花爆竹库并随机抽查了几家烟花爆竹经营店。每到一处,陈副区长都认真听取业户负责人的汇报,并对各业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场向从业人员询问了安全常识,要求各业户要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涵江区安监局)

莆田市城厢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

一是下发文件要求所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之前已检查过的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一些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大检查。二是对之前有查不到位、查不仔细、查不完整的方面按照“条块结合”彻底清查,绝不留死角偏位。三是组织力量深入一线,与相关企业负责人会面,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任何有问题的细节不得有任何松懈,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依法立即整改。绝不讲半点情面,不存半点侥幸,不能马上整改的制定方案督促到位,重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真正做到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城厢区安监局)

莆田市仙游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

近日,仙游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活动。据统计,行动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检查涉爆单位26个、烟花爆竹批发仓库8个、零售网点400多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2处,现场整改26处。查处非法运输鞭炮案件1起,没收非法鞭炮293件。仙游县还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化品等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年终岁末安定稳定。

(仙游县安监局)

泉州市鲤城区召开全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近日,鲤城区组织召开全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陈燕飞副区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通报了鲤城区“1·12”火灾事故并对“除火患、保安全”冬春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相关的工作要求。陈燕飞副区长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同时就下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深化认识,不能有侥幸的心理,在春节期间要紧绷安全这根弦;二是将防火关口前移,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排查到位,消防设施配备到位;三是落实责任,对照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求。

(鲤城区安监局)

泉州市全面启动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

日前,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部署从2013年1月至2015年底,分宣传发动、申报创建、考核验收、持续改进4阶段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县(市、区)都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县(市、区)”考评验收,所有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都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方案》明确了8项创建内容:一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调整安全发展结构体系;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四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体系;五是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六是完善全民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七是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八是健全考核奖惩与公众监督体系。

(泉州市安监局)

泉州晋江市155部公交车将全部配备急救箱

近日,晋江市举行了“提升公交,服务民生”晋江市公交车,红十字急救箱投放仪式,首批20部公交全部装上了急救箱。晋江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几天,公交公司辖属的155部公交车将全部装上急救箱。在增设便民急救箱的同时,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还组织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初级救护培训,这将大大减少公交车上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为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升晋江城市文明形象。

(晋江市安监局)

泉州南安市“五个到位”保持打击无证非煤矿山高压态势

一是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打击无证非煤矿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国土、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争取实现取缔率和查处率100%。二是市政府与9个相关单位、27个乡镇及非煤矿山所在村分别签订责任书,将打击非法开采落实到乡镇(街道)和重点村,建立起打击非法开采的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三是重点乡镇聘请专职巡查员进行每日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档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逐步建立监管长效防范机制。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给予举报者500~1000元的奖励。五是市政府将对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或者拖延办案的,给予相关人员效能告诫;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安市安监局)

漳州市芗城区为小企业进行免费安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全区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芗城区安监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内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存在一定困难的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免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

(芗城区安监局)

漳州市诏安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取得实效

为全面推进全县44.1kW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总结全县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市局通知要求,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实际,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333条44.1kW以上渔业船舶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二级达标渔业船舶29艘、三级达标渔业船舶304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诏安县安监局)

漳州市南靖县四项措施确保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矿管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监管队伍,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在冬季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松懈和麻痹大意。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针对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专人监控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做到万无一失。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加大对违规非法建设和不按批准方案施工企业的查处力度。

(南靖县安监局)

龙岩市赖继秋副市长深入新罗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龙岩市赖继秋副市长带队深入新罗区检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廖德槐区长、陈泽亮副区长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到新罗区红坊镇甘美坑煤矿、适中镇兰田矿区,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赖继秋副市长强调:坚持不懈抓好“五项机制”工作的落实;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每月5号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标本兼治,要求第一、抓本质安全。

(新罗区安监局)

龙岩市上杭县出台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近日,上杭县制定出台《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一年内受到县政府安委会预警2次的乡镇和部门,将对被预警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具体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对被预警单位不按要求整改和反馈,或受到县政府安委会预警3次以上(含3次)的,由县政府对被预警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具体责任人按干部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处理;一年内受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预警1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政府安委会委托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对被预警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受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预警2次以上(含2次)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被预警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被预警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上杭县安监局)

龙岩市武平县廖卓文县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退烟转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二要从严监管,始终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日常巡查,强化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生产源头。三要强化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多头发力,加强专业打击的力量,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四要疏堵结合,努力让转产的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动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户转产创业和入园就业的扶持奖励力度。

(武平县安监局)

龙岩市永定县“三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火工材料管理的通知》,严格对涉爆人员和生产、经销、仓储、使用涉爆物品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明确生产、使用和经营单位责任。2012年共查处关闭矿山469个,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案件276宗;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23人;追究刑事责任11人。二是出台《关于打击非法矿山供用电行为的通知》,加大打击非法矿山供用电力度。2012年度下乡巡查235人次,对3个矿井终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对12家煤矿、11家石场停止供电,对5个煤矿矿井停电处罚并处罚款,立案查处并结案24起,其中非法采矿10起,累计罚款49万元。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品准运证管理的通知》,严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使无证开采的煤炭无法流通,让非法开采者无市场、无利益。

(永定县安监局)

三明市积极推进校车安全工程实施

一是从源头上狠抓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历审核等工作,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全市共投入接送学生车辆630辆,已安装GPS 617辆,占97.9%。加强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建立补偿机制,按运营成本价的30%~50%补贴营运公司,并减免相关费用。全市共投入555.25万元,购置国标校车9辆,更换12辆。三是增开部分线路车次、适当调整周末放学时间、分批分流乘车,解决学生周末回家时间相对集中、部分线路拥挤等问题。认真做好乘坐“周末班车”学生的登记、交接工作,实现全程无缝连接。

(三明市安监局)

南平市联合制定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

日前,南平市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发改[2012]134号),以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和配备标准,力争到2015年,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标准配置的工作目标,基本达到满足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的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监察能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和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南平市安监局)

南平建瓯市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第8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年12月20日17时20分,綦江县罗天煤矿+445m水平六石门K3煤层掘进工作面,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突出煤量约200吨,涌出瓦斯量15000m3。当班井下有31人作业,事故发生后有27人出井,其中9人受伤(1人抢救无效死亡),尚有4人下落不明,目前抢险施救工作仍在进行中。据调查,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井下防突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二是矿主未执行停产整顿指令。12月21日,王鸿举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这样的矿、这次的事故在我市有典型性,一定要把血的教训变成全市的儆戒。‘四不放过’要从快进行。要立即通报全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今天决定的十二条”。

**年12月21日16时30分,城口县高观镇茨竹村村级公路上一农用四轮车翻下悬崖,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施工车辆违章搭载人员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

这两起重大事故发生在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煤矿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和整治的情况下,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今年5月以来,我市各地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安全整改,近7个月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特别是煤矿事故仍处在指标高位。綦江县“12·20”事故、城口县“12·21”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一些区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特别是冬季电煤供应紧张,春运高峰即将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为确保岁末年初的煤矿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字〔**〕3号)和全市四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綦江县“12·20”、城口县“12·21”事故教训,认真贯彻王鸿举市长重要批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当前煤矿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构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建设和谐**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电〔**〕21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47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逐级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

全市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国土、工商等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17号)附件3“**市区县、乡镇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表”规定的十六条标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彻底排查,规范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一是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明确整改责任人。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监管、煤监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二是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全市各地对已公布的停产整顿矿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监督人员盯守,组织巡回检查或实行分片包干,监督煤矿整改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必须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三是坚决完成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渝办发〔**〕247号文件要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严格考核制度,务必把关闭任务落实到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煤矿企业,坚决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关闭232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目标任务。要向社会公告关闭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关闭矿井情况纳入各级政务督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关闭之前非法突击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案件,要立即进行查证处理,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矿点,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按照《特别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瓦斯预防的有效措施

綦江县罗天煤矿“12·20”事故表明,瓦斯事故依然是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防范重点。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推行矿井通风、抽放、保护层开采和监测监控四大治本措施。一是矿井、采区和作业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二是突出矿井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和实施抽放,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三是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控系统,探头的数量和安装符合要求,并且必须接入市、县联网监控。

四、认真执行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

对今年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凡已结案的,要加快落实处理决定;尚未结案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原则,抓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要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认真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事故矿井实行公开拍卖,依法追究矿主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切实抓好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9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春运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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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运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战备办(局应急办):负责配合局分管领导落实春运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主要负责传达贯彻省市应急指令,协调安排应急值班工作;统筹、指挥春运应急保障办公室应对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检查、监督《*市交通局2009年公路春运应急预案》(见附件)执行情况、应急运力组织实施情况;负责检查、督促春运应急值班落实情况。

(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负责春运办在春运期间的日常事务。负责春运动员会和总结大会有关材料的拟稿工作,配合做好评比表彰及推荐先进报送工作;跟踪春运运力投放动态反映、运输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情况、企业春运值班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春运客源、运力情况调查;负责制订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春运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种春运报表的统计、汇总、催报、上报工作;负责落实旅客集散地的公套服务工作。

(三)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春运动员和总结大会资料的审稿、修订、打印并做好会务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企业春运期间的值班制度,做好春运值班日常情况报告记录;负责收集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重大事项、客流情况、旅客运送组织情况、市场监督情况;负责做好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春运工作的接待安排;以春运简报、情况反映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报导春运动态,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按时上报省厅春运办;保证春运期间至少有5篇宣传稿件在新闻媒体上报导。

(四)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负责制定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部署和总结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港口、车站、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营运车(船)技术状况检查,监督客运站“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和“三品”检查制度落实,防止车(船)带病运行;负责组织对春运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理;负责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的统计上报。

(五)市交通局通信民航科:负责对机场及驻场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向局春运办反映民航春运工作动态、信息,督促上报民航春运生产报表,报送民航春运工作总结。

(六)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春运期间全市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春运期间汽车(船)客运站及春运检查站的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统一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超载滥载客车的卸客转运;负责全市春运执法情况及相关稽查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春运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相关工作在该部门正式运作前,仍由辖区运管部门负责)。

(七)辖区运管部门:负责春运期间本地区陆运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局春运办提供卸载分流旅客的数量、疏运地点及送往目的地情况;负责春运超载的稽查、卸客转运工作和现场疏导突况引起的滞留旅客;负责春运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和进站经营车辆的稽查、巡视;负责辖区内的运输安全生产、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交通部、省有关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定;负责春运(客车)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负责监督落实春运期间各种报表及春运信息的上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时负责布置、汇总上报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

(八)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负责水路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春运办提供客船超载和分流情况;负责制订应急疏运方案和春运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调度运力疏运旅客;负责维护水上运输市场秩序,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确保班轮正班正点运行;负责春运(客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

(九)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春运期间GPS终端运作应急服务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对运输企业GPS终端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春运办报告企业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值班落实情况;应用信息发送和对讲机服务系统,及时向营运驾驶员传递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政策和规范要求等;协助运管部门收集和受理旅客投诉、咨询意见。

三、春运工作配套措施

(一)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09年公路春运应急运力预案》,将本市承担的运力计划以指令性任务下达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保证及时疏运滞留旅客,顺利完成对口支援市的应急任务。

(二)根据省交通厅《关于2009年春运加班包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认真调查客源、客流、运力分布情况基础上,结合春运客运预测量和运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发放数量,制订春运证件发放、管理计划。

(三)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要求,明确春运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卸载转运任务的分工,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载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做好相应卸客转运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根据全省交通安全暨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

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参加春运工作的安全资质考核。凡安全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春运资格;

二是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的监控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凡参与春运的车、船,春运前须经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是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查堵旅客携带“三品”上车(船),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对回场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客,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切实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的工作;

五是严禁运输企业招聘无营业性道路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把春运加班、包车证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监督企业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