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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国家农业方面的经济政策,有利于统一规划与管理;有利于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积聚。但不利于政府扶持;利益联系机制不明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该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能够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但该模式主要存在于理论上,在现实中实施的难度较大。
3.合作社经营模式。该模式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帮助建立而成的,其优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易于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其缺陷是:由于合作社比较少,风险分散不够,资金得不到保证,它主要是依靠保户来筹集资金;农业保险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合作社发展现状很难吸引专业人才。
4.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以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代表的该种模式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有利于研究怎样提供适合农村、农业和农民需要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新产品。但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追求商业利润的内在本质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仅是一种抢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策略而已。
5.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代表的相互保险模式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相互保险制度有利于调集各方面的积极性,平衡各方面利益;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和减少逆选择;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如阳光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例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人才的匮乏主要表现在:销售人员储备不足,代办员队伍脆弱,精算人员和核保核赔人员奇缺。)。二是存在业务人才上瓶颈。
二、相互保险制度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适用性分析
鉴于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面临萎缩,再加上政府财政力度不够,合作社不适合大面积推广,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存在难度,农民收入水平有限,而此时我们认为,基于金融创新的相互保险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适合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发展,能有效缓解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1.使投保人和保险人统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我国农业风险区域性强,保险人对农业风险难以全面把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易发生,而相互保险制度下农户间彼此熟悉、信息透明,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清楚,能有效进行相互监督,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经营成本低,适应低收入的农民。首先,相互制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以互助合作为宗旨。另外,相互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兼具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这是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
3.解决保险人经营管理的困难。参加相互保险公司的农户都是农业生产的行家,对本地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价值、农业风险等情况比较了解,可以胜任核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不仅容易解决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有利于节省经营成本。
4.加强防灾减损。相互制下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得投保农户能够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在出险后,也能主动地进行灾后自救工作,农户更易形成集体力量,抢险救灾,以求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三、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拓展的新思路
“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在各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江生忠、王成辉,2006)。随着金融创新机制与国家辅助政策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务实推展,将缓解操作管理上的困难,它的局限性将逐步克服。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立法先行几乎是国外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铁律,目前应加紧农业相互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相互保险的组织体系和经营范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相互保险中所应有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相互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主要是价格保护等直接补贴方式,利用农业保险这种“绿箱政策”(绿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是WTO成员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补贴方式却很少。总体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建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1)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25%、地方财政按25%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2)大灾准备金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10%的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由公司在大灾年份,通过保险赔偿方式转补给受灾农民。
3.加大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培养力度。人才的严重缺乏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监督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建议如下:(1)建立农业保险人才库,招回己经分流和改行的农险人才,通过各地区的人事部门或保险监督部门联合成立农险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以前从事农业保险的干部和员工进行建档、登记。(2)完善教育和职称考试体系,让从事农险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社会地位。
4.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体系。
4.1选择合理的公司发展模式。由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发起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
关键词:农产品企业;金融困境;金融产品创新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农产品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湖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更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2012年,政府文件多次提及“三农”问题,并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凸显了“三农”在我省民生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推进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的转型升级。
但到目前为止,湖北省农村金融建设仍然滞后,长期存在的城市与农村金融二元结构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金融服务竞争日益充分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由于从2010年起,短期贷款的分类有所变化,表1是根据2009年的数据描述的湖北与全国贷款农业贷款情况的比较。
从表格的数据来看,湖北的农业贷款同比增长22.7%,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23.4%保持持平。但是湖北省的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4.1%,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说明,农村金融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当前依然是我省金融体系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阶段,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是国家高度关注的民生与社会问题,也是需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解决的一项重大经济金融工程。
(二)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也将逐渐融入世界农业之中。只有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与创新,更好地支持农产品企业出口,才能使农业适应和加入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把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1.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业增长
第一,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优化产品结构。农产品企业围绕某一农产品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定向投入、合同收购等方式,扶植农业生产,因地制宜的建立起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商品基地,使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的科技进步。目前农产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方面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农民教育培训最前沿的阵地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最有效的平台,为推动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就我省目前农民的收入构成来看,其构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民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与国家政策有关的农业补贴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到95%以上,。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产品提供销路,还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将会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为农民积累管理经验提供了机会,农民会把在参与乡镇企业管理中学到的经验活学活用,不断升华,并将之灵活运用到村务管理或自主创业中,这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可见,发展农产品企业,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3.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村建设
第一,一个县的企业的增加值、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是组成该县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指标。如果一个县经济不强,企业上交税金少,这个县创造的财政收入就必然少,这样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自然就少了。
第二,农产品企业作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壮大农村经济的重要动力,作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力抓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这些企业的参与。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困境
(一)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大
首先,根据调查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产品龙头企业,资产投入大约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在10 00万元左右,农林生产开发型约在500万元左右,这就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资金流动呈现季节性;同时,由于动植物的生长周期一般较长,使得农产品企业的资金周转比较缓慢,资金的利用率低。最后,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一次投入,多期消费的特点,这就使企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贷款难度大
就湖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赖于湖北省农村合作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但是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农业贷款是远远不弄满足我省农产品企业发展要求的。
首先,由于农产品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固有的特点,如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利用率低、经营风险大等,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有限。其次,,农产品企业由于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也不需要定期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缺乏监督机制,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企业的融资成本通常比较高。最后,金融改革和发展滞后,比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滞后,导致金融产品创新较少,加上农村信用社不断向商业化过渡,大量资金流向了收益率高的地区和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产品企业由于各种限制难以取得贷款。
鉴于以上种种,农产品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供给。这种情况使得很大一部分农产品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能力的增长。然而,农产品企业的这种融资困境,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值得获得贷款。我省当前也有许多业绩优秀的农产品企业,比如稻花香、精武鸭脖等,也说明了农产品企业也会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具体到大农业内的农、林、牧、渔各业,他们的发展也极不平衡,银行在给这些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时,考虑何时进入、如何定位以及选择哪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是非常重要的。
三、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
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重新配置,使金融机构达到目标收益的同时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经验显示,金融产品创新虽然与回避管制、危机处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但金融结构复杂化、金融体系高度市场化过程中金融机构不断增强的竞争压力,才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从我省的目前的情况看,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缺乏创新动力,金融产品创新的主动性较弱。首先,农村金融体系还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不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差,农村金融机构整体面临的竞争压力有限;其次,由于农业经济是弱势产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相对较低;最后,随着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战略转移的推进,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上收到总、省行,基层银行的主动权极小,抑制了基层行创新贷款品种的积极性。
第二,农村资金风险规避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农产品企业可用于抵、质押的财产有限,担保能力不足,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得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企业缺乏风险分散渠道,基层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创新动力不足。
第三,金融监管过于严厉。由于我省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监管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过于严厉,会使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为在严厉的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为获得产品创新的监管允许所付出的运营成本会大大增加,无法提供有经济性的新产品而不愿创新新。
第四,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不能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或者没有建立针对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受体制限制,无法利用企业年金、灵活薪酬制度等先进的激励资源和激励手段,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些条件下,金融机构创新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着金融机构不积极、不响应、不配合的问题。
四、协同发展视角下的农村新型金融产品创新
鉴于农产品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开发出一批专门针对农产品企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物。这类金融创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有所突破,主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于农村中小企业恰恰缺乏不动产,考虑到农村土地具有土地经营权的特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就是针对动产抵(质)押融资的需要,开办的新型贷款业务,它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2.为农产品企业提供季节性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对农业企业提供季节性贷款。如贷款承诺,并以收购的农产品和加工的成品等库存作为抵押。对于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好的农产品企业可为其提供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循环周转贷款。
3.农企打包放款。当农产品企业与外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就要组织出口时,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此时,农产品企业可以用进口地金融机构向其开立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借入款项作为周转资金。待农产品企业收到货款后,再还清银行贷款。这种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较短,在一年以内。
4.提供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避险服务。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有限,并且期货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产品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期货交易来降低风险。金融机构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为农产品企业规避价格风险或买卖农产品期货提供专门的服务和交易上的便利。
总之,农产品市场是一片广阔的市场,但是其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农产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来满足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力.辽宁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及启示.中国金融,2009.
[2]张凤龙,臧良.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研究.经济纵横,2007.
[3]王培山,王永波.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策略研究,中国金融,2004.
[4]曾薇,陈收.金融监管对金融产品创新影响研究新进展.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10期.
(一)农业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信贷的有效投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了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率为优先的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目的。2012年,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达到了1500多家,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了75%,形成了玉米产业以中粮肇东、中粮龙江为代表;大豆产业以九三粮油、吉庆豆业、龙江福为标志;水稻产业以北大荒米业、万源粮油为核心;马铃薯产业以嵩天薯业、北大荒薯业为牵动的数个加工产业带。
(二)农村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的初步建立,使现代化支付系统真正成为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形式与手段,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活跃了农村商品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2年末,全省农村粮食收购非现金支付达到了210.3亿元,非现金结算率为88.6%,较年初上升2.6个百分点,粮食购销进度和资金周转效率明显加快。
(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信用评价结果得到了涉农金融机构的认可,以信用为纽带有效地实现了“银社”对接。克山县村镇银行通过更新理念、科学设计、创新产品,探索出一条担保无忧、银行无忧、农民无忧的“银行+合作社+担保+保险+公司+信用评价”的新金融链。这种新型的融资担保模式,在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创新“三农”融资方式的新亮点。两年来,仅克山县村镇银行就为2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3.3亿元。
二、制约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因素
(一)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农业科技项目从前期资金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普遍需要3年以上,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项目开展过程中面临技术失败风险,完成后又面临农产品市场变化快、技术保密性差等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同时受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等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平均收益率较低。此外,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缺失,使得农业科技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评估困难。农业科技项目主要以资金、技术投入为主,对土地、厂房等固定设备要求较低,投资主体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形成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农业知识产权构成其主要资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资金投入不足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普遍缺失,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存在评估难和处置难问题,加之相应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不高。
(三)农业科技贷款准入门槛过高。农业科技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自身有限的资金外,需要更多借助外部商业性资金,尤其是信贷资金,但出于信贷安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准入门槛较高。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的要求。
(四)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在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需求期限结构、额度以及信贷风险特征有所不同,必然要求商业银行能设计出符合农业科技中小企业特征的信贷产品,但是目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是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小额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大企业的长期贷款,缺乏为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贷品种,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乏力。
(五)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六)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目前,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三、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推动、院所保障、金融支持的联动性合作式农业科技研发模式。政府必须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加强对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同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逐渐提高企业、农民组织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指导农业技术创新进行分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结合目前我国农业类科研院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科技转化机制,积极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发挥好大学科技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人才发展和创业环境,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产学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要拓宽贷款主体,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发展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银行监管部门应开发适合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征信”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奖励补贴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因此,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12年安排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2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专门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将实施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下达农业科技创新资金3960万元,占全年预算计划的78°%,支持56个项目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自2010年起,山东省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资金,现已累计投入1.1亿元,争取中央投入3.31亿元(其中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500万元),支持建立了3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9个省级技术体系创新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曰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货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货款稳步增长;信货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货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忌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货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货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货款,而且所提供的货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货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货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货款、农产品抵押货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货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货款程序复杂,货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货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货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货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货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1,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杜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杜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杜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货款的审货程序,提高货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
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货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货款的信货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货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货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货限制,如对货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货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货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货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货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货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货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杜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货款门槛、简化货款程序,满足承货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货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货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货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货主体的信货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较高发展水平
民以食为天,会上记者的第一个问题关注的是我国的粮食安全。余欣荣说,我国现在的粮食安全形势很好。“2014年,我们战胜了局部地区严重干旱和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实现了粮食总产的‘十一连增’,创出了几项新高:第一,粮食总产创新高,去年达到了12142亿斤;粮食单产创新高,达到了359公斤;人均粮食占有量居历史最高,接近900斤。我们国家已经连续8年登上了10000亿斤台阶,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稳定地登上了较高的发展水平。”
面对粮食丰收为何我国粮食进口不降反增的问题,余欣荣表示,这些年我们的粮食进口量是在不断增加,去年达到最高,进口总量大约为1亿吨,其中70%以上是大豆,达到了7140万吨,而谷物类的进口量只有1952万吨,仅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2%。其中玉米、小麦的进口量是下降的,只有大米以及一些工业用粮有了增加。所以,我国目前粮食需求的多样化日趋明显,不是简单地满足于口粮,工业和其他方面的用粮需求在日益增加。
余欣荣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是要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而“粮食不出现大幅减产、粮食产能不出现大幅下滑”将作为“调”和“转”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国人的饭碗要始终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而且饭碗里面主要装中国粮。我们始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确保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对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可靠的,消费安全是有保障的。”余欣荣说,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近几年农业部对全国蔬菜、畜禽、水产质量安全的抽检合格率来看,基本稳定在96%以上,而且还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当然,确实在个别地区、个别品种、个别时段,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坚决的,哪怕有1%的问题我们就要采取100%的努力,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随后,余欣荣表示,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农业部也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负责制,不断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农药化肥污染环境怎么办?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在给农业减压、减负
提到农业面源污染时,余欣荣说,我们重要的农业自然资源,水、土地等确实到了面临透支的地步。所以我们必须要把转方式、调结构的农业现代化摆到重要位置。
“不过我们现在是主动转,不是被迫转。我国的粮食产量稳定在11000亿斤以上,给了我们非常从容的空间,我们是在农业能够稳定的情况下,对不利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调整、防范或者克服,实现农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余欣荣补充道。
余欣荣表示,这次转变生产方式的调结构、转方式,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农业发展从拼资源消耗、拼化肥农药强投入、拼生态环境这种粗放经营,转到两个注重――就是注重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注重集约、节约和创新上来,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
种子科研优势如何更好发挥?
――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明显
“一粒种子能改变一个世界。我们国家研发的杂交水稻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余欣荣说。
同时余欣荣表示,我国目前的种业科技还存在着一定的弱势,因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加快种业发展的文件,支持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关键是如何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其次要进一步打破种业在育、繁、推上相互割裂的状况。要特别关注的是,不要让科技人员的成果锁在铁皮柜子里。
余欣荣说,农业部重点抓了几件事:大力支持推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种业权益化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设了中国第一家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交易金额就有3000多万元;鼓励种业科研人员、种业科技单位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联合组建研究室,共同推动种业科技联合科研、共同转化,实现双赢。
他表示,经过一系列的种业科技改革,现在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技研发转化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在前50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所占有的成果、支配的资源已经到了35%,而且趋势更加明显。
农民增收形势怎么样?
――农民收入还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余欣荣首先用数据说话,201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9892元,差108元就是1万元,首次实现了“十一连快”。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5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由2009年的3.33∶1缩小到去年的2.92∶1。
论文关键词:农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县域市场
一、前言
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其本质属性就是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第二、第三产业日益繁荣,中小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投资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农行在县域的有效发展空间将会日益拓宽。目前,县域金融市场的打开已引起诸多银行的关注,农行面临巨大的挑战。当前,必须围绕农村金融市场定位、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品质提升等主题,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三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二、农行县域市场定位分析
(一)县域市场定位必要性分析
在利益最大化和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之前农行不断将县域乡镇网点撤销,乡镇信贷业务不断萎缩,将农村乡镇市场拱手让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诸多商业银行在县域建立网点,展开了市场的竞争。在这样的局势下,农行也不甘示弱期刊网,重新广建网点,但是市场效果不是很明显,很多网点资源浪费。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农业银行在县域市场上的市场定位不明晰导致的。对于农行这样规模的银行,对县域发展进行科学、正确的定位直接影响后续发展。
(二)县域市场定位两大问题
在明确了县域发展定位的重要性问题之后,农行还要解决好县域定位的两大关键问题,只有分析清楚了这两大问题,才能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
第一,做好区域定位,实行差异化。区域之间存在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特点各异等诸多不同点,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的县域发展状况完全不相同,东部地区县域与城市一体化发展进程较快,经济基础也相对较好;而中西部县域大多比较落后,很多地区甚至还没有摆脱贫困,这些地区对资金需求程度完全不一样。为此,农行需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市场定位和管理政策是农行立足县域市场的根基。
第二,必须明确金融服务业的行业重点。县域有诸多的行业发展重点,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农行在定位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县域金融服务业的行业重点,针对不同地区,结合这些地区固有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和支持,从而实现自身业务的优化。
(三)县域市场定位
根据农行当前的发展以及县域的经济特点及整体发展趋势,农行可以将自身在县域的发展战略定位为以下两个角色。
第一,要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批发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最早出现于1993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将近二十余年的发展,但小额信贷仍然没有发展壮大。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此,当前我国各地农村不断出现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等贷款机构,使得小额信贷展现了良好的局面。但是同当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比,这些机构提供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正往县域倾斜,在未来发展当中,县域经济势必会成为我国经济的一大亮点,对农村提供小额信贷也将会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行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性的合作组织的信贷提供期刊网,成为对农户融资的主要批发商,扩大对“三农”的投入渠道,使得自身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第二,是要成为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的商。当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农村政策性银行缺位乡村;第二,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这些问题使得我国新农村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农业生产力发展也受到了阻碍。农行要把握好国家对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实行商业化运作的新动向,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招投标活动,在扩大自身业务规模的同时提高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农行金融产品创新
(一)金融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县域市场,金融产品依然遵循传统,以储蓄、信贷业务为主。而目前,大中城市的金融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主要就是银行通过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活跃了储户和金融产品使用者的资本运作积极性。同时,银行通过优质的服务为客户解决疑问,为客户带来方便,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户的风险,最大程度地帮助客户获得利益,提升了金融产品和银行的品牌。为此,农行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使得县域客户认识到金融产品的重要性。开展产品创新有助于农行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又能有效满足农村客户需求的发展之路。
(二)金融产品创新方向
金融产品是一种资本产品,有着其核心的产品,也有附加的产品价值。其核心产品也就是金融产品的属性,也就是这个产品是解决客户何种需求的,能为客户带来怎样的核心利益;而附加产品就是金融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的附加价值,比如,节省客户的时间精力,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等方面,是提高客户忠诚度的重要途径。核心产品的创新必须根据农村建设需求开展。如根据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开办农副产品收购买方信贷等新产品与新服务;根据农村个体经济迅猛发展的需求,开办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的需求,开办农村住房按揭贷款;根据新农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需求,开发农村农田水利、电力、道路、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贷款,财政专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扩展电子业务使用功能上创新。如扩充惠农卡的功能,使之成为能够代缴税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过路费等多功能银行卡;运用覆盖全国城乡营业网点的电子结算网络的优势,为在农行开户的企业定制现金管理平台等金融产品。金融附加产品的创新期刊网,来源于对客户服务的创新,其本质就是顾客体验价值的提升。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流程。在组织体制的设置方面,按照客户的性质、规模和金融服务需求设立法人大客户业务部、中小企业客户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在零售业务部中再针对高端客户与普通客户分设理财工作室、贵宾客户工作室和零售服务中心,每个业务部直接面向特定客户群体营销综合产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四、发展品质提升
发展品质提升依赖于产品品牌的建立,品牌的建立必须提升银行的服务形象、认知度、美誉度。农业银行在县域市场上面临强敌的竞争,农行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将企业形象推广。
(一)大力推进网点转型
大力推进网点转型,就必须对对现有的网点进行重新的规划,对经营有缺陷又无法改进和发展潜力的网点要果断撤出,组建成形象好、服务功能齐全的营业中心,提高市场的认知度。通过营业网点的转型,银行的知名度必然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局部的竞争力必然有所超越。
(二)强化客户建设
除了网点的转型,还要强化客户建设,对客户资源进行整合。农行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流程,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套餐,并对客户信息有着精细地掌握。通过营业网点的转型和客户建设,实现银行服务与客户需求的无缝对接,达到顾客的满意度,形成银行的美誉度。
(三)开展市场引导
引导市场就是农行将产品的属性教授予客户,让客户接受之前未接受的产品,将客户对产品的欲望转化为对产品的认可,进而转化为对产品的需求,也即进一步挖掘顾客潜在的消费需求。例如,在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尽快开发适宜农村使用的具有查询、交易、转账、缴费、消费等非现金交易功能的新型电子机具。在有条件的乡村借鉴电信企业模式,引导帮助农民使用现代金融产品。现金业务通过与信用社、邮储合作解决。通过电子机具的布设和连锁的模式,逐步将电子银行延伸到乡村,形成全面覆盖的现代金融服务网络。
(四)整合社会资源
农业银行在县域竞争力不断提升后,可与政府合作大型金融投资建设项目。一方面可以降低资本的风险,获取巨大的利润,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责任形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行要打开县域市场、做好服务“三农”任务使命,就必须做好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发展品质。要提升发展品质,首要的就是正确地定位市场。市场定位可以得出市场需求的特点,根据市场需求,农行需有针对性的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期刊网,以切合客户的要求,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客户的利益,降低融资风险。金融产品应市场需求而生,接下来就是将金融产品推广出去,金融产品的推广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客户对金融产品属性等方面的认知;二是竞争者市场上的竞争对策。解决第一个问题,需要银行销售人员与客户的近距离沟通,切实体现企业对客户利益的关怀;解决竞争者市场强大竞争问题,需根据竞争者产品和市场竞争策略,制定有差异的产品、市场策略,力争体现更多于竞争者价值,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同时,也可以整合营业网点、整合市场资源,集中精力与竞争者一决高下。营销的目标是为顾客提供更大的价值,这就需要不断去切合市场的需求。金融产品是一种前卫的商品,能够衍生出很多的金融服务产品,农行要不断地创新产品,特别是对于县域城镇,潜在的需求还未得到完全的激发,产品的创新可以引导市场的需求,建立自己的品牌,树立银行良好的信誉形象。
[参考文献]
[1]陶月英.和谐社会视角下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对策探析[J]. 软科学,2008,1.
[2]赵喜朝.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新定位及业务创新[J]. 中州学刊,2009,4.
[3]张锐平.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关键:突破信贷瓶颈[J].南方金融,2008,9.
[4]唐晓旺.农业银行的准确定位于路径选择[J]. 中州学刊,2008,4.
[5]文震威.农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初探[J]. 企业经济,2008,10.
[6]张俊刚,马昌贵,等.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J]. 西南金融,2008,4.
[7]周川帛,陈静然.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信贷策略探析[J]. 西南金融,2008,2.
【关键词】云南 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心两区 金融创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在“一心两区”建设的前沿高地、是云南“一心两区”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承载着“一心两区”金融创新的核心力量,更是“一心两区”建设成效硕果累累的生力军。
截至2015年末,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33333.72亿元,比2014年增长13.87%,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4576.29亿元,比2014年增长11.21%,各项贷款余额为21286.25亿元,比2014年增长13.91%,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的第12位,居西部12个省区市的第5位,不良贷款余额为459.14亿元,不良贷款比率2.16%,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752.30亿元,比2014年下滑3.57%,实现利润258.4亿元,比2014年下滑45.4%(见表1)。
表1 云南银行业运行情况
单位:亿元
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富滇银行纷纷走在“一心两区”金融创新的前沿,硕果累累,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一、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创新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末,工行云南省分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475.21亿元,贷款余额为2069.90亿元。
(二)金融创新
1.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工行云南省分行创新推动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助力云南“一心两区”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人民币进口保付、双币双期信用证、NRA福费廷和直融通等创新金融产品的相继推出,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也逐年攀升,市场份额也不断提升,2011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仅为22.19亿元,占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金额的8.87%,2012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井喷至68.38亿元,同比增长208.16%,占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金额的14.83%,2013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继续增加至74.32亿元,同比增长8.69%,占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金额的12.62%。
2.金融服务产品创新。2015年3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为云南省“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动力支持。工行云南省分行通过创新推出“项目前款贷款”产品,成功解决了企业项目融资审批前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此外,还通过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引入同业贷款、工行其它省外分行贷款、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创新融资方式扩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为云南省“四个一百”和“五网”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6月末,工行云南省分行在半年时间里总共向云南省“五网”建设提供85.51亿元的信贷资金。
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创新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末,农行云南省分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173.50亿元,贷款余额为2295.00亿元,拔备后利润为71.86亿元。
(二)金融创新
1.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创新。2015年6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正式在昆明成立,主要开展人民币与越南盾、老挝基普、缅甸元等周边国家货币的挂牌交易,通过搭建货币报价交易平台,为人民币跨境清算提供新的渠道,并逐步形成非主要货币跨境清算中心、非主要货币现钞供应中心、资讯信息服务中心、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和贷款融资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下设红河州河口、西双版纳州磨憨、德宏州瑞丽3个分中心,分别对接毗邻国家的越南盾、老挝基普、缅甸元的资金清算等业务的开展。
2.YD指数创新。YD指数是指由8家红河州河口和文山州麻栗坡的主要结算银行和货币兑换公司联合的区域性人民币兑越南盾的指导性汇率。YD指数是由河口农行作为牵头银行,负责研究和制定各机构间的公约制度、指数机构的流程和顺序、指数的方式等相关内容。YD指数的创新有助于推动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非主要货币报价平台(NCPETS)的构建,并对建立健全人民币兑非国际储备货币的汇率报价形成机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贷管理;风险防范;金融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188 ― 02
近年来,农业贷款的发放多数以“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为主,这种贷款方式在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强大的资金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暴露出不足。现在“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质量下降。据对某县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在2011年“农户联保”贷款余额3个亿中,已有逾期5千万元,占比已达到16.7%。由此可见,目前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越来越引起关注,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信贷模式,提升经营效率,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路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暴露出几方面的弊端
一是联保贷款运作规程存在弊病。在贷款过程中,一人有贷款需求,动员亲戚、朋友组建联保小组,形成“多人贷一人用”的现象,留下风险隐患。在多数联保小组中,“强强联合”居多,而弱势农户联保难,从而导致贷款难。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缺乏科学性,“一评定终身”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联保贷款依法清收的难度大、执法成本高、执结率低。大多数农民对联保贷款中的法律责任并不理解,都是情愿“自己管自己”,对其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不愿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形成所谓“联保”实际“联而不保”的现象,致使违约率上升,累户、顶名放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联保贷款违约增加、制约信贷业务发展。在一个联保小组中,如果一个成员违约,其他成员负有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导致一些相对优质的农户也出现了的贷款难的问题。
四是贷款投放额度、贷款收贷时间与现在农业生产发展形势、季节性特点难以适应,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联保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贷款到期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按照惯例刚刚进入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各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低,农户为了按时还贷,被迫接受低廉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甚至有的农户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种植、养殖业、个体经济户发展迅猛,规模越来越大,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联保贷款规定最高限额,难以满足贷款户的资金需求。
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看,存在“一个滞后两个不到位”
一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而现有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潜在风险较大,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二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到位。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运作难度大,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三是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
(二)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和动力机制看,存在“三难”
一是机制和观念转变难。农村金融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仍缺乏动力,因此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二是审批研发难。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需要经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审批程序之繁琐,过程费时之长目前可能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三是部门协调难。创新产品是一个整体,需要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可能触及部门利益而产生制肘。
(三)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效果看,存在“四个矛盾”
一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内容单一、且推广进度缓慢与农村金融信贷产品需求愈加旺盛、且多样化发展趋势的矛盾。近几年,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主要集中在“联保”形式,在创新产品3种类型中,第一项担保类创新产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还处于试点阶段;第二项组合类创新产品,包括“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等等一些贷款业务开展处于初级阶段,普及面小,额度不大,发展不平衡;第三项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巾帼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小企业贷款款等一些贷款业务,由于特定的对象,有限的贷款额度,还只能“蜻蜓点水”,难于形成规模。因此,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甚至可以说大多数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创新“新规”于“常规”的矛盾。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往往与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发生冲突,一些司法解释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条文支持。三是效益与风险的矛盾。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设计时,通常既要考虑到金融产品预期的高收益性,同时还要考虑到风险性因素以及涉及到的风险溢价机制,这已成为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四是创新思路和服务理念滞后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信贷供给形式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四)从农村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看,存在“三个不利因素”
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合作社、乡企等,大多自有资产少,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很难被金融机构认可。二是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三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一,农民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对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新产品的快速推广和普及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自上而下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根据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三农”信贷的新需求,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高位推动,科学设定金融产品。这不仅仅对于县域金融的发展具有引领的作用,而且也是对于农村金融自身制度改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潜心调研,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对一线员工和基层信贷员信贷产品创新理念的宣传,调动他们对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一线员工贴近实际和基层“二传手”的传导作用,从而激活农村的金融需求,达到创新的预期目的。
(二)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营造金融创新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政、银配套政策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根据“三农”信贷创新的发展情况,给予银行以税费减免,甚至于财政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创新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对农村金融创新支农力度大的机构执行较低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率;在金融政策方面,设置科学的“三农”信贷创新考核指标,给予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利率、再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渠道。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在公正有序合理竞争的环境中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
二要积极推动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银行信贷征信咨询系统为依托,大力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配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和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金融创新营造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选准重点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推进。应以“政银为主导,涉农部门配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席会、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采取典型带动、成型经验推动的方式,对参与各方在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取得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不断深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认识,使创新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快速推进。
(四)政银双重推动,拓展创新空间,因地制宜推出特色产品
一是充分挖掘农村金融创新蕴藏着较大的潜力。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创新也蕴藏着较大的潜力,金融机构应通过“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的差异化信贷政策不断出台,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各层次不同的需求推出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为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注入新的内动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只有政府推动力和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动力形成合力双重推动,那么,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就能迅速步入快车道。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产品 服务方式 创新 村镇银行
一、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介绍
(一)“七个步骤”创新产品
根据该行的要求,每一个金融产品的创新都要经历“七个步骤”方能“问世”并向客户开放。
1、市场调查――明确农户和中小企业客户作为主要对象,选取经济发展有特色、支柱产业形成规模、民风较好的镇、村进行试点。实地走访目标区域的企业、农户,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2、产品设计――综合考虑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特点、客户实际用款需求以及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初步确定新产品的主要特点。
3、制度制订――根据产品设计和贷款要求,制定风险可控、操作性强的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有效防范风险;
4、客户筛选――在制定制度的同时,根据前期市场调查的情况对客户进行初步的筛选;
5、调查评价――贷款管理办法通过后,立刻组织客户经理对筛选出来的客户进行深入调查评价,并组织贷款材料;
6、审批发放――贷款申报材料提交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出具审批通知单、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7、风险评估、总结推广――定期对新产品进行风险控制情况跟踪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新产品的经验和不足,对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产品做进一步的推广。
(二)“两大系列”投向市场
沿着新产品开发的“七个步骤”,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相继推出了“三农之友”农户贷款系列和“创业之星”中小企业贷款系列两大系列共十多个金融品种。其中,“三农之友”农户贷款系列包括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订单链式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权贷款、生猪养殖保单贷款等品种;“创业之星”中小企业贷款中有企业联保贷款、产业链融资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品种。现将其中四种运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具有推广价值的贷款品种简要介绍如下:
1、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银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种养殖、农业运输及其他服务,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通常联保小组由3-5户相互了解的农户组成。桃江建信村镇银行选取了竹凉席加工产业已成规模的株木潭村进行试点,该村有30多家竹凉席加工厂,全村大部分劳动力都从事竹凉席加工行业。桃江建信村镇银行选择从业3年以上、个人信用较好、生产经营稳定的业主,由其自愿组成联保小组,银行向小组成员发放贷款。
2、农业订单链式贷款。农业订单链式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的长期、固定的订单或者购销合同,并由该龙头企业提供担保,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资金周转的贷款。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对桃江县某粮食加工企业进行营销时发现该公司经常“借钱”给与自己签订购销合同的农户进行粮食种植,待销售行为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款,这种方式严重浪费了企业的财务资源、抑制了企业发展壮大。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根据这一情况,提出了由该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向农户提供生产资金,企业支付给种粮户的购粮款直接进入村镇银行的封闭户头用于偿还贷款,并由此推出了农业订单链式贷款的融资模式。
3、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是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结合桃江经济特点、实现自身业务规模扩张的一个贷款品种。桃江是林业大县,林木种植面积为187万亩,其中,楠竹种植面积90万亩,是“楠竹之乡”。竹木加工业是桃江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且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逐步展开,林权管理正逐步规范。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根据这一情况,主动与林业部门以及林业大户联系沟通,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之路。最终确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农户以林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林权由林业部门办理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林农贷款后到林业局办理林木砍伐证时需征得银行同意。
4、产业链融资贷款。产业链融资贷款就是将与中小企业合作相对稳定、往来频繁、实力较强的上下游客户作为核心企业,以此类核心企业作为担保方,为中小型的目标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此类贷款的核心问题是要认真分析整条产业链的行业前景,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担保履约能力,并对贷款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三种意识”创新服务
1、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致力创新营销手段。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坚持积极主动的服务理念,摒弃“坐等客户上门”的老观念,践行草根银行背包下乡的做法。该行多次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营销工作,足迹遍布全县15个乡镇、100多家企业、200多户个体工商户以及近20家政府职能部门,主动采集客户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
2、强化“高效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充分发挥一级法人决策链条短、具有贷款终审权的机制优势,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不断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三是打造职业化的客户经理团队。该行个人类贷款平均用时为5个工作日,公司类贷款平均用时为15个工作日。
3、强化“廉洁服务”意识,全力打造阳光信贷。“廉洁也是竞争力”,这是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全力打造阳光信贷文化提出的口号。在实际工作中,该行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在食堂就餐,与客户的接触须在办公区域,对客户的现场调查至少两人同行等等。该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需要客户承担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成效
(一)有力地推动了自身业务的发展
截至10月末,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3394万元,比年初新增21059万元,新增额占全县新增额的15.5%;累计投放贷款17909万元,贷款余额11187万元,比年初新增11027万元,新增额占全县新增额的9.95%。同时,该行还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竹木业加工业主、种养殖粮大户、县城内的个体工商户、一大批中小企业等。
(二)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设立,正在逐步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门难进、款难贷”的形象,桃江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已经从该行获得了近1.8亿元的资金支持。该行贷款覆盖桃江10个乡镇、20多个中小企业和80多位农户,投向了种植、养殖、竹木加工、建材铸造等地方支柱产业。从去年12月9日开业至今,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直接给当地增加产值3.5亿元以上,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近700个,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有序地激活了农村金融的竞争
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进驻后,县域内金融机构纷纷调整经营策略,一改过去“等客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并积极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桃江县农村信用社把村镇银行的进驻比喻成“狼来了”,不仅主动降低贷款利率,还向上级机构申请,将贷款审批权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自桃江建信村镇银行与益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后,市、县政府纷纷认识到以担保公司为中介这一融资模式的优势,分别向益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资2000万元和300万元,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金融血液。
(四)有效地提升了村镇银行的品牌
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不断开展,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作用逐步发挥,其自身的品牌价值也逐步得到体现。政府职能部门、金融主管部门等纷纷来该行开展调研,并对该行的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9月,该行作为湖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典型,在中央电视台做了专题介绍,此外,金融时报其它社会媒体也纷纷报道该行开展金融创新、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报道共10多次。由于有贴近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和“廉洁、专业、高效”的服务,客户对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大大提升,该行的客户群体正在稳步扩大。
三、制约村镇银行开展金融创新的因素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一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尽完善,受信用数据采集困难等因素制约,农村经济组织、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二是相关制度规则缺失。在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下,农村耕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转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导致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农村金融市场诚信环境相对落后。农村市场由于各种原因依然存在恶意拖欠的现象,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主体的诚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培养。
(二)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农业生产单位投入成本偏高,收益水平总体较低,而且农业保险发展缓慢,金融机构信贷支农风险较大。二是农村抵押与担保资源匮乏。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企业、自然人一直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客观上也加大了农村金融服务风险。三是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有限。目前,国家仅根据涉农贷款的新增额的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这远不能覆盖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所承担的风险。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固有的局限性短时间不能得到解决
一是服务能力有限。目前村镇银行绝大部分都是单点型金融机构,且员工数量有限,而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小而散的特点,村镇银行无法覆盖所有的服务区域并承担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如桃江建信村镇银行仅在县城有一个营业机构、信贷人员7人,而桃江有15个乡镇、773个村、8163个村民小组,根本无法将业务触及所有乡村。二是抵御风险能力有限。金融创新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上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的特质,更加加大了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系数,然而村镇银行规模小、短期盈利能力弱,其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四、对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金融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村镇银行自身建设,提高创新能力
村镇银行要建立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和农村金融创新要求的组织架构,建立统一、清晰的产品创新流程,促进产品创新和客户需求的紧密衔接;高度重视金融创新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金融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素质;注重已成熟产品的维护和改进,定期开展评估,及时总结和改善,并迅速复制推广,形成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激发创新动力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分散农业经济自身风险;其次要创新担保机制,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或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出资组建农村担保机构的模式,通过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业务的担保服务;第三,要加大对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补偿力度,财政可建立农村金融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其风险程度和信贷投放量进行奖励。
(三)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