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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
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重晶石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崩塌等。其它类型地质灾害由人为因素引发,如非法取土、采砂等。
(一)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面塌陷主要为采空塌陷。地裂缝主要是和采空塌陷伴生的,在塌陷区周边一定范围内
产生,以重力作用为主。采空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发生在柏城镇和柴沟镇的老重晶石矿采空区。采空塌陷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对地表建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二)崩塌。采石厂和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存在潜在的崩塌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主要分布在柴沟镇、井沟镇、阚家镇的石料开采矿区。
(一)防治重点。根据现有资料,初步确定防治的重点为柏城镇、柴沟镇重晶石采空区和阚家镇、柴沟镇、井沟镇的石料开采矿区。
(二)防治措施。各镇街区要搞好日常调查,摸清各自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遇有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废弃矿井周边的撤人预案,除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外,还要在汛期针对灾害种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加强动态监测,适当避让。在采空区边界处设立警示标志、网护等设施;采用放顶、回填、恢复植被等工程措施;推广应用充填法填埋采空区(利用矿渣、水泥或高水速充填材料)。
2、崩塌。各镇街区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石料开采企业的现状,尤其对石料开采企业相邻之间形成的界墙、矿区周边出现的裂缝等灾害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工清除危险性大的危石、孤石;要组织并督促企业及时对危险处进行护坡处理,采用喷浆护坡等措施加固陡壁。同时,在矿区周边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3、对取土、采砂等形成的废弃矿坑周边的居住区,要派人监测,如遇特大暴雨,应通知周边人员做好撤离工作;组织全体村民,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植树造林,加固危险斜坡,修建泄洪道等;修拦挡坝,沟床治理,导流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区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治理和隐患点治理。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镇街区、村居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二)切实加强隐患点巡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我市在每年6月以后进入汛期。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点的再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沿线、重晶石采空区、采石区、采砂和取土区、重点建设工程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要重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要及时填制、补发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受威胁居民按户持有“避险明白卡”。要在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必要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三)认真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设立值班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要指导当地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险情巡查,遇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建议。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互通,针对防治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思路;问题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unan plains ideas and evaluate the work of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Gu Xiao-jun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江苏常州213003)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An the paper offers thont and technical direction in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in south plain area of Jiangsu.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raises questions which need to pay attention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nd it has good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vale.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Evaluate the fatalness;Evaluate thinking;Problem
1. 前言
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据不安全统计,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00亿元。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众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例表明,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义重大: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仅仅为工程服务,同时也为保护当地地质环境提供依据。
(2)评估工作在项目选址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对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非常必要,它使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灾害或事件,既节省投资,又争取时间,提高了效率和社会信誉度。
(3)该工作是以预防的手段避免地质灾害的产生,改变了以往轻预防、重治理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4)评估工作站在土地利用和减灾防灾总体规划的宏观角度,多部门、多学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了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
(5)评估工作发挥了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优势,提出的防治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评估工作中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决策的一个方面。
1.2随着国内外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进一步扩展,逐渐形成跨学科、跨领域的相互交叉的综合研究体系。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水平将不断提高,也必将在防灾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3苏南平原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思路,即在充分收集利用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征,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分析工程建设对引发、加剧及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同时根据灾种结合工程建设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2. 结合笔者自身多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经验来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2.1首先,对资料搜集不重视或基础性资料搜集不全就开始编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重要的其实就是搜集资料。从事此项工作,主要是收集:(1)项目区所在的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项目的用地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3)项目的总平图等规划资料、(4)项目或项目周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项目所在地的区域性地质资料,如地质图、基岩地质图、水文地质图等水工环基础性地质资料等。资料搜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资料搜集的完整与否决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的好坏。这项搜集资料工作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工作,由于搜集资料不全面,导致对项目区及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不到位,报告中内容显得比较空洞,不够丰富。
2.2其次,现场调查不是仅仅去现场拍几张照片而已,需要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针对不同的灾害种类调查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主要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种类,苏南平原地区灾种主要是地面沉降、地裂缝、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等。根据灾种确定调查的重点,地面沉降调查主要是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
2.2.1着重调查下列问题:(1)第四纪沉积类型、地貌单元特征,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压缩层的分布;(2)河网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与地面的高差,历史洪涝灾害情况,调查井台抬升、桥梁净空减小、水渠倒流、地面积涝等地面沉降迹象;(3)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等;(4)根据已有地面沉降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
2.2.2地裂缝主要调查(1)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基岩面起伏特征等;(2)单缝发育规模和特征及群缝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围等。
2.2.3特殊类岩土(软土)调查(1)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了解软土层厚度及其变化、埋藏条件、岩性特征、物理力学性质等;(2)调查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3)查阅新旧地形图结合现状微地貌特征,判断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沟、坑等;(4)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大面积回填、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软土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2.2.4特殊类岩土(砂土)主要调查:(1)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资料,调查砂土层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厚度变化等;(2)调查砂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级配、渗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级;(3)调查砂土层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层性状、厚度和分布情况,地下水补径排关系等;(4)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基坑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渗透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2.3第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太泛,可操作性不强。防治措施需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软土的地基处理措施,则需要根据评估区软土的埋深和厚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3. 总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经验性极强的技术工作,需要评估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评估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 在学习中思考。
参考文献
[1]《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理论与实践》,2008年4月第1版,地质出版社.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治措施
Abstract: The city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s with the city of new geological disaster rapid process of a natural and human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main types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n our country city and its harm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puts forward the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16.1
引言: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且灾害类型多样化、地质灾害影响面广、造成损失巨大,而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又是相互影响的,地质灾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人类活动也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加剧。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加强管理下,我国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国每年仍然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国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所谓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关注和监督管理职责。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二种情况比较简单,本文仅对第一种情况进行讨论。
1.1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首先应查明坡体中所有发育的节理、裂隙、岩层面、断层等构造面的延伸方向,倾向和倾角大小及规模、发育密度等,即构造面的发育特征。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倾角面或临空面,常形成崩塌体的两侧边界;崩塌、滑坡体底界常由倾向坡外的构造面或软弱带组成,也可由岩、土体自身折断形成。其次调查结构面的相互关系、组合形式、交切特点、贯通情况及它们能否将或已将坡体切割,并与母体(山体)分离。最后,综合分析调查结果,那些相互交切、组合,可能或已经将坡体切割与其母体分离的构造面,就是崩塌体的边界面。其中,靠外侧、贯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较好的结构面所围的崩塌体的危险性最大,即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带。
1.2 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 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宜在地形地质图上确定,应为包含泥石流沟谷的第一条完整的山脊为边界,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即为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
1.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推测。
1.4其他确定评估范围的依据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1.5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
1.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应是以上各个因子的并集,且为了全面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在确定评估面积后,对评估区也要进行调查,调查范围应该包含引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地质环境要素的范围。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及相关建议
2.1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核心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但光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少数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里面来。只有广大的群众懂得了如何爱护环境,如何识别、预防地质灾害,才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区的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措施。所以需要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向人们普及地学知识、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与防治知识,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减少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避免由于人为原因产生地质灾害而危害他人或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高质量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加快地区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设,应在根据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以及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逐步完善,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地方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对于所辖地的地质灾害的管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严肃处理违反地质灾害规划相关条文的有害行为。
2.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地区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需要加强推广针对地质灾害监控的最新的技术,在拥有了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测与控制设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地将地方的地质灾害预警水平提高。充分认识到"3S"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结合该技术搭建地区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信息采集、储存、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处理相关的地质灾害状况,可以实时反映地质灾害并予以快速准确地提供援助措施;其次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控,面对具有突发状况的地质灾害,可以充分发挥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控体系的优势,加强监控的力度与频度,做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由地质灾害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最后还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控技术的政策支持,确保地方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可以获得足够的技术条件和财政支持。
2.4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需要加快完善针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方案的预先制定工作,组建相关的指挥专家库与救援搜救队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的分工,细化不同预案所需的应急安置工作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强化地质灾害监控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应急处置演习工作,提供广大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自救与防治伤害的能力,并提升人民群众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工作的能力,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2.5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
关键词: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 防治
1.长兴县近几年来地质灾害事件趋势
近几年来,长兴县通过对《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就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压力已大大减轻,但是纵观这几年来长兴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所有地质灾害事件都不是规划中确定的隐患点,而且都是由于建设引发。
为什么发生的地质灾害都不在规划确定的隐患点上?这个问题曾一度困扰着我们。在认真反复思考过这个问题后,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由于《规划》确定隐患点后,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巡查和监测,隐患点附近禁止建设,从而使隐患点处于稳定状态。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都是在建设过程中或建设后产生的,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从而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如何把地质灾害监测防范的重点从静态的隐患点转移到动态的建设项目上,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国土部门开展多项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管理,尤其是《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予以了更多的重视。然而,目前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还存在很大空缺。
一是评估后的防治措施没着落。由于评估报告只评定危险程度,对需要进一步做治理的项目,只提出了编制治理报告的建议,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由于业主出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的认识不足,出于降低工程成本、赶工期或者抱侥幸心理等多种原因,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往往对评估结论不予理睬,或者没有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进行治理,只做了些花拳秀腿。例如,2007年长兴雉城太傅变电所后山滑坡,当前供电局也是按照要求做了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问题是,没有按要求做到位,治理方案要求边坡的锚杆要打入6米打到基岩上,治理中只打了4米,打在泥质边坡上,没有起到固定作用。后来这个工程在坡脚设置了43个抗滑桩进行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治理总投入200万。应该说象供电局能做到治理已经很不错了,很多项目拿到批复后根本就没地灾防治这根弦了。一些建设单位甚至认为国土部门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他们部门要求的一些边坡绿色、简单固定处理是一回事,没什么差别,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不以为然。
二是监督管理上存在空白。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建设、什么时候完工,建设单位不会告知国土部门。哪些评估项目需要做治理方案,哪些不需要做,对需要做治理方案的项目进行怎样的管理,没有明确责任和程序。
同样,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措施的监督落实也存在盲点。浙江省国土厅在2005年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提出了要求,各地也先后开展,但是大家在交流过程中,对评估后的措施落实也感到一筹莫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宣传不到位,乡镇没有引起重视。长兴县2009年由县政府出台了《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明确由乡镇和国土所进行检查监督,从审批到验收都要由乡镇组织。从实际操作看,这项工作并没有引起乡镇重视。
二是国土所对这项新的建房条件还不习惯。《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评估户要完成三个表格,审批前增加了在易发区内建房是否评估的认定、同时还要邀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后要送达评估表,签订承诺书,最后还要配合乡镇进行验收,比日常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内容,感到既繁琐又耗时,往往会在监督不是很严格的状况下,付之东流。
3.如何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想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必须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我们认为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探索: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把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民切坡建房常遇到的地质灾害的问题归类化,措施明确化,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和卡通画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超级秘书网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近年来,中国地质灾害频发,危害越来越大,已经成为需要重点面对的问题之一。地质灾害通常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地质体产生的已经或可能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生存环境或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造成破坏或损失的不良地质作用或不良地质现象。如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按致灾速度,可以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地震、火山、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后者如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中国由于幅员辽阔,地质情况复杂,大部分地区地质环境脆弱,易发地质灾害。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快速发展又是以能源和资源的成本比较高为代价,极端气候条件的频繁出现,加之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改造作用的增强,地质灾害呈现增多趋势。所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我国地质灾害从西向东分别以贺兰山—六盘山—龙门山—哀牢山和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为界分为三大区域。西部,包括西南、西北地区,属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度较大,地壳变动强烈、风化强烈,岩石破碎,植被不发育,多发高强度、瞬时暴雨,坡地开垦、矿产开发等人类活动强烈。因此,这一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分布广泛。泥石流多数形成在地形高差分异比较大、植被不发育、岩石长期暴露的区域。因岩石风化强烈、非常松散,遇到风雨,松散的岩石在雨水的作用下容易形成泥石流。泥石流的破坏强度非常高。
东部区域为平原、低山丘陵和山间盆地,地形起伏不大,降雨丰沛。东部面临的问题是人口密度大,过量抽取地下水和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的人类活动剧烈。因此,地质灾害以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较少。所以,中国的东部和西部两个区域地质灾害表现方式不完全一样,预防地质灾害的方式也不完全一样。
中部区域包括我国西南、西北、华北和东北部分地区,为高原、平原过渡地带,地质灾害的特征介于东部区域和西部区域之间。西部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分布广泛、发生频繁。中东部区域人口密度比较大,存在地下水过量开采、地面沉降比较厉害问题。
地质灾害是以自然因素为主体的。如果没有地质构造因素的话,人为的因素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是特别的大。从地质学角度来讲,人为因素也可以触发地质灾害。比如说,过度的采伐森林、过度的放牧、过度的采矿,都会使地表的岩石、风化。岩石暴露风化以后,大量的岩石碎屑涌入河流,使河流的负载猛增,原来的牛顿流体变为非牛顿流体,破坏力急剧增加。当固体颗粒和液体介质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时候,就会变成泥石流。另外,地质灾害具有群发性和连锁反应。汶川地震引起岩石崩塌,先是堵塞河道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决堤就会形成洪水灾害。自然界是非常严密的一个链条。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
最近几年,中国进入地质灾害频繁期,中国政府每年都投入百亿元以上的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比如,2009年,国家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近100亿元。2010年,由于地质灾害频繁、损失严重,政府投入的防治资金就更多了。仅舟曲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这一项,政府就拿出资金8亿元以上,这是非常大的一个数额。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环境承载力的负担是越来越重了。政府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变成一个常态的工作,以防为主,而不是等灾害发生以后再治。
对于中小河流而言,为加强易灾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首先,要加强中小河流流域的植被保护。只有保护好植被,让进入河流的泥沙量减少,流体的动能才能减小,对两边的河床破坏力也就减小了。山区的河流可以把很大的石头冲下来,其破坏能力是非常强的。而水很清的河流破坏力比较小,这就是生态保护作用。其次,要保护山体坡面的稳定性,尽量不要发生滑坡。滑坡有两个危害:第一是可能会形成堰塞湖,一旦形成堰塞湖的话,不确定性是非常大的;第二是滑坡一旦形成,大量的泥沙进入河流以后,河流负载明显加大,对河床或河两岸的破坏力也明显加大。所以,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是两个方面,一是流域内植被的保护,二是坡面稳定性的保护。特别是河流的凹岸,是地质破坏最严重的地方,应该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比如根据流量的大小,用石头、水泥把它给砌起来。
这几年为防治地质灾害,除了一些传统的方法以外,生物学的方法用得比较多。第一,利用植物发达的根系来固定松散的岩体。“5·12”地震以后,植物学家和森林保护专家到了汶川,发现森林茂密的山头的破坏程度要比在外面的山头明显轻一些。植物发达的根系可以把石头固起来,这是很多实验都证明了的。比如西北铁路的路基长期在外面的,很容易受到破坏;而在发达根系植物生长的地区,路基保护就比较好。第二是减少微生物对环境的破坏,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地震带上应避免建建筑物
我认为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类还不能预测地震。因为地质科学现在依然是一门定性学科,影响地质的因素太多了。如果预报地震,首先要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这三个关键要素。但是,由于地质学研究还达不到完全定量研究,对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无法准确预报。可以做出一种地震活动的趋势分析。因为地震活动毕竟是地球活动的表现形式之一。地球活动有它的周期性,地震活动也有相对活跃期和相对宁静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以防为主。第一,普及地震知识;第二,加强建筑物抗震的力度;第三,对于大型建筑物一定要考虑地壳结构对建筑的影响;第四,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的监测。
中国地壳结构是条块分割,块和块之间的界限也就是板块和板块之间的界限,是容易发生地震的地方。比如说四川和云南是欧亚板块和冈瓦纳大陆之间缝合的地方,容易发生地震。另外,活动断裂也是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中国要对这些板块缝合线和活动断裂,特别是现在强烈活动的地区给予高度的关注。还要看到,现在全球进入了一个地震活跃期。第一,地震频发;第二,地震震级明显增强。
在地震带上最好不要建建筑物。特别是在活动断裂上不要建建筑物,在规划大的建筑物时一定要考虑地壳的结构。一般来说,大的建筑物要避开活动断裂200米~300米。如果在活动断裂上已经建好了建筑物,第一,要对活动断裂进行很好的研究,评估它的危险性,根据活动断裂的活动迹象判断它是走强了还是走弱了,与周边活动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认为活动断裂对建筑物危险很大,就要搬迁。如果认为最近一段时间断裂不会进行过分的活动,就可以稍微缓一下。日本的火山很多,天天有直升机在火山上巡查,看火山冒出浓烟的面积是大还是小,由此掌握火山活动的强度是增强了还是降低了。
我国防震措施的薄弱之处
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日本的地震防护系统可能是全世界最好的。日本“3·12”地震中人员的死亡主要是海啸造成的,地震并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第一,日本全民的防震意识很强。每年,日本国民至少要演练一次发生地震怎么逃生。在居民区有定点的避难所,大家逃出来以后往避难所跑,这是措施之一。突然地震了,小孩儿知道钻到墙角或者桌子底下,连托儿所的小朋友都知道如何躲避。第二,日本对建筑物抗震的指数考虑得比较多。日本的房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三层楼以下的,是木质结构。另一类是三层以上建筑,全部是钢结构。在日本,很少看见地震后楼层的中间断了。房子是整体的,无论是高楼还是低楼,房子可以整体倒下,但不会断裂。这样就减少了人员伤亡。第三,日本对地震监测非常重视。地震波导的传波,有纵波和横波。这两种波传波的速度不一样,传波速度快的波破坏力弱,传波速度慢的波破坏力很强。这两种波的到达有一个时间差,但时间差不会太长,以秒为单位来计算。如果警觉性高一点儿,这个时间差是最佳的逃生时间。除此之外,还要有非常明确的逃生路线和避难所。走得快的波过来以后,马上警报拉响,大家赶紧顺着原来演习的路线逃生。与日本相比,我国在这三个方面还是有薄弱之处的,一是防震知识的普及性不够,二是建筑物的抗震性差,三是对地震监测缺乏严密测量。
具体到中国已发生的汶川和玉树地震,汶川发生在交通条件非常差的高山峡谷地区,地震产生的灾害破坏性很大。地震发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外面的人不知道里面是怎么回事,要坐直升机跳伞下去才能了解清楚。玉树也是在高原地区,这直接影响救灾过程。但从政府的反应和救灾方面的协调来讲,中国的表现是最好的,包括中国在汶川和玉树的救灾。正因为中国有这么优秀的救灾表现,日本民众才对日本政府的救灾表现颇有微词。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对策与建议
近几年,中国非常重视地质灾害立法。在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这个条例在2003年11月24日由总理签发,就是国务院394号令,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各级政府防治灾害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规里面有一个坚持的原则是,对人为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谁引发谁治理。比如这几年的一些溃坝现象,是一些矿业公司把尾矿垒在那里,在雨水的倾泻下造成的。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线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其重点是现状发育的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危害性评估。报告编写过程中,首先根据野外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资料,明确灾害点与拟建工程位置关系,灾害点位置利用工程里程桩号、杆塔编号等进行定位,通过方位、距离、高程数字标明灾害点与拟建工程的三维空间关系,例如:B1崩塌处于×××工程K××+×××m40°方位××m处,坡肩高于(或低于)拟建工程××m等描述准确表述相互位置关系,对于难以用文字说清楚的,可通过平面图及剖面图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见图1。通过位置关系可以很清楚的明确灾害点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特征。分析地质灾害点形成的条件是判定灾害点稳定性以及防治措施建议的重要依据,一般报告编写中面面俱到,往往流于形式,缺少重点威胁拟建工程的灾害点主要形成条件。鉴于该类项目评估中灾害点多,难以逐点描述,可考虑在在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表中加上“形成的主要因素”一列,简要说明灾害点形成的主要条件。地质灾害点稳定性(易发性)评价中,针对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明确了15项因子,其评价相对容易定性。而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评价条件相对抽象,则需要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野外调查中需要重点调查变形迹象,根据变形迹象特征在野外现场确定灾害点稳定性。地质灾害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主要针对拟建工程评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根据拟建工程单位造价,结合灾害点危害特点及其影响范围进行估价评估,可根据整体摧毁、部分破坏、小范围压埋给予一定的系数进行简单估算。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的重点,其主体是评价拟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鉴于预测评估的特点及其重要性,首先要求工作人员吃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等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拟建工程挖、填、排特征以及施工工艺要做到准确掌握,在此基础上,以工程建设内容为主线进行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工程建设中开挖、回填形成的高边坡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以及弃土排放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预测中首先明确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高边坡的评价应根据开挖高度、坡比、开挖段岩土体性质、地层产状,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中斜坡稳定性判别表,预测发生崩塌、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弃土堆放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根据弃土排放量、排土场位置、所处地形地貌条件,结合影响泥石流发育的15项因子判定其易发性(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对拟建工程影响较大的灾害点应附剖面图及平面图进行较为直观的表述。预测可能加剧的地质灾害紧紧围绕拟建工程,根据灾害点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工艺,明确工程建设对灾害点的扰动特征,其扰动一般有开挖扰动、加载扰动、震动扰动等,对于开挖或加载扰动必须明确对灾害体的具体扰动位置,进而判定工程扰动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工程扰动较大的灾害点均应附标明工程施工特征的剖面图或平面图,见图2。预测评估中,各灾害点可能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拟建工程本身,还应该包括受该灾害点威胁的居民、工程等相关人员及财产,综合评价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是对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综合,是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结论性概括。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是综合评估的第一步,也是综合评估的难点所在,分区的依据一般评估中仅是简单的考虑了现状和预测评估的结论,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沿线地质环境条件综合性进行分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区域应分为同一个区,区内再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同分为不同的段。分区描述内容应包括区内地形地貌条件、主要出露地层岩性特征、地质构造发育特征、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评估结论(包括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分区(段)边界根据拟建工程里程桩号划分,并同时明确各区(段)内拟建工程长度,不提倡采用面积法进行评价。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灾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鉴于评估工作的精度,防治措施不应太过具体,也无法做到具体,但对于灾害点较多的,应列表表述,做到对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所列灾害点均有防治措施建议。列表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编号、分布位置、发育特征、主要危害对象及简要的防治措施建议。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在综合分区评估结论与提出的防治措施实施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进行,该评价仅针对拟建工程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难度中等以上或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难度大的区域均为适宜性差的建设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中等或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的区域均属于基本适宜的建设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或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难度中等以下的区域均属于适宜的建设场地。
关键字: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一矿山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招远市北东18km的张星镇,行政区划隶属招远市张星镇管辖。矿区有简易公路与龙水公路相连,交通十分方便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一、自然地理
区域濒邻渤海,属暖温带季风型气候,区域地表水系不发育,水量随季节变化,大气降水汇入沟谷排泄通畅。区内现存的植被主要为天然植被,该区地处低山微弱切割丘陵区,区内地形起伏不大,地势南高北低。
二、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
大气降水为地下水唯一补给来源。地表水易排泄,侵蚀基准面之上开采时可自然排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矿区岩性较单一,矿体及围岩均为花岗质岩石,岩石结构致密,质地坚硬。不易破碎,抗拉强度、抗弯强度都较高,具有较强的稳固性。
三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一)评估范围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
矿区位于丘陵区,第四系厚度较小,基岩分布广泛,植被较发育,基岩面积较小。因此,自然条件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条件不充分,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区内遗留有不稳定边坡和渣石堆,有崩塌和泥(渣)石流的隐患。考虑崩塌及渣石流影响,将评估区范围由矿区范围外扩20m。
(二)评估级别的确定
矿山为建筑石料,设计生产规模2万m3/a,确定该矿区属小型矿山。
评估区内无永久居民居住,评估区内主要为矿山工作人员,人口约20人;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远离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点);无重要、较重要水源地;所破坏土地为荒草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因此确定,评估区重要程度属一般区。
区内地质构造较发育,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地形坡度一般20~35°、相对高差较大,确定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确定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三级。
二、现状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评估灾种的确定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中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对以往地质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实地调查,评估区不具有发生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滑坡、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条件,具有发生崩塌、泥(渣)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因此,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有崩塌、泥(渣)石流。
(二)含水层现状评估
评估区位于当地侵蚀面以上,在开采过程中未见地下水出露,只在降水过程中淋滤水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矿石和废石含有害成分少,目前水资源和环境均未遭受破坏。在现状条件下,确定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
(三)地形地貌景观现状评估
评估区地处丘陵坡麓,远离交通干线,区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及重要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等;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已开采数年,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大。在现状条件下,确定评估区内矿山开采在采石坑及废石堆区域,对区域地形地貌作用较大,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为较严重,影响面积为0.0049km2,其他地段影响较轻,面积0.0705km2。
(四)土地资源影响现状评估
由于长期矿山开采,工业场地建设、矿山固废堆放对矿区内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约0.49hm2。根据查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被破坏土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裸地,在现状评估条件下,确定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较轻。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综合评估
综上所述,在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中:采石坑及废石堆区域为影响较严重,其它地段为影响较轻。
三、预测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在设计开采范围内,采场最终边坡角≤65°,受到强降雨和震动(包括爆破震动),在上部风化破碎地段和下部裂隙发育带、软弱结构面、岩脉处遇到强降雨或爆破震动时,引发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程度属中等;评估区内有多处废石堆,目前堆积量约2000m3,未来还有增大的可能性,在遇到外力作用(如强降雨)时具有发生泥(渣)石流的可能性,对下游人类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预测在设计开采范围附近及废石堆放区域,引发或加剧崩塌、渣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为危险性中等,确定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面积0.022km2,其他地段为较轻,面积0.0534km2。
(二)含水层破坏影响预测评估
1.对地下水水位及水量的影响
本次设计开采矿体最低标高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在开采过程中无地下水渗入,无需矿坑排水,只在降雨后采坑底部暂时集水,采用水泵临时排出。因此,预测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为较轻。
2.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矿山生产过程产生的油类和开采爆破中的炸药成分均会随降雨汇入采坑内,会导致采坑周围地下水中有机成分和NH4+、NO2- 、NO3-离子含量增高,但采场为自然排水,经降水稀释后向下游径流,对采坑周围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轻。预测评估区矿山开采建设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
(三)土地资源影响预测评估
根据矿区土地资源影响趋势预测,由于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在拟办理采矿证范围内都有可能进行石材开采,根据开采利用现状确定采矿证范围内灌木林地面积为0.81hm2,裸地为1.39hm2,确定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较轻。
(四)地形地貌景观影响预测评估
根据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趋势预测,由于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严重,恢复治理难度较大。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预测评估
综上所述,预测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较轻;预测评估区在设计开采范围附近及废石堆放区域,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面积0.022km2,其他地段为较轻,面积0.0534km2。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地下水环境、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等影响现状与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
本次分区遵循以下原则:
1.分区结果能在宏观上客观实际地反映矿山生产活动可能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程度,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依据;
2.以定性为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3.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二)分区方法及结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及治理难度,来确定不同区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
二、分区评述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和方法,将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确定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防治区(Ⅱ)
为矿山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该区地质灾害主要为泥(渣)石流和崩塌,其主要危害对象为矿山工作人员及设备;含水层影响较轻,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土地资源也将受到一定破坏,将其划为次重点保护区,面积0.022km2。
(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
分布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该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水土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度较小,将其划为一般保护区,面积0.0534km2。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南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中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其中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为崩塌和渣石流。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必须立足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变消极被动的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树立“减灾即增效”观念,使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协调统一。
二、建议
(一)长期进行环境监测,在施工中应注意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改变对环境、采矿的影响,尽量避免人为灾害的发生。
1)投入现状:截止2010年,中央共投入我省地质灾害预警专项经费总额3312万元(大调查经费);我省每年投入1个亿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治理经费;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及省本级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数量大,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投[2009]65号),同年8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替代了此前的有关文件。2)管理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野外蹋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设计进行审查(或比选、或公开招投标)—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厅务会议对经过专家审查后的申请项目统一研究(网上公示中标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下达批复预算—资金按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程序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或指定账户统一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成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按技术规范要求修改后进行成果归档—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及财政厅、审计厅专项资金检查或审计—省国土资源厅或财政厅组织绩效考评。
2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重分配轻管理
在《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主要规范了项目申报及项目资金分配,而缺少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适宜的财务核算及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控制意识薄弱,许多单位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只是赋予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把财务管理完全游离于业务管理之外。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支出无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专项资金的效益是符合预期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不予过问,严重弱化了财务控制意识,造成了财务管理在专项工作中始终处于盲从地位,无法发挥监督、控制职能。如:地质调查项目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它从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资料汇交、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验收等,它把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而在实际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上报及财务管理上,各项目偏重项目立项管理及成果管理,忽视项目财务管理。以预警调查为例:2001年中地环(2001)43号文对邻水县等11个县市地灾调查与区划作为一个项目下达至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批复预算220万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总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极为重视,为保证项目进度及工程质量,省厅以川国土资发(2001)176号文分成11个子项目下达给6个单位,即4个地勘单位和成都理工大学,省地环总站,各子项目经费20万元,总站按要求下拨项目经费至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各单位开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在该项目中列外协费。各子项目早已提交了地质成果,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因缺资料汇交回执单(电子文档)无人问津,一拖多年,不利专项经费管理。再则,分散下达多个承担单位,其性质不一,所执行财会制度不同,增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要按现行国调办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存在客观困难。
2.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批复约束力不强
1)预算编制标准及编制办法缺失,项目申请立项编制预算时,借用相关预算标准及编制要求,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具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出现预算标准不能全覆盖地质灾害相关工作手段,存在漏项和重复预算两方面的问题。如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设计预算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中“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编制,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中1:5万比例尺等工程地质测绘无费用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组织编制,而水利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等)和引水、河道工程部份组成;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按中国地调局地质大调查《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编制;地质灾应急抢险及预警预报项目按我省财政项目管理等。2)主观上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内部部门协调好,注重预算编制质量,项目立项时技术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沟通好,且预算编制人员对单位所从事的主业生产流程熟悉,预算编制水平较高。国有的单位生产组织和预算两张皮,主要表现在单位领导思想意识方面,重项目技术方案及是否能够把项目资金引进来,只要能把项目拿下来,生产组织方式是可以改变的,有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对项目生产流程、生产组织方式、工程技术手段无基本常识,有的单位预算直接由技术人员按项目工程手段编制,根本不管项目预算有何要求,认为这才是理所当然申报资金形式。3)财政预算批复存在随意性。由于缺乏明确的核定标准,对于申报项目预算资金超过控制额的项目,财政预算批复时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来平衡预算,导致某些按实际申报预算的单位得不到充足的资金,致使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使的项目单位为避免预算被削减虚高预算编制,助长超额申报预算现象。
2.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性差
在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由于申请和审批的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几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获得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常年主要在待分配资金中落实,项目资金下达到单位更是接近下半年甚至年终,项目承担单位垫资现象普遍且增量项目预算资金大,显示出项目承担单位对年度工作缺乏客观预期。拨款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不一致,不仅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而且影响了财务对资金的有序管理,甚至给项目承担单位导致资金管理失控。比如震后地质灾害勘查资金,投入资金量大,承担单位众多,项目任务重,时间紧,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预拨制,项目工作在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工,而项目资金至今滞留财政,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了资金和项目核算管理困难。再如:我站主要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应急抢险、监测、评价及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项,且属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批复与项目开展不一致,项目资金保障严重滞后,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保障,往往是拆了西墙补东墙,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省厅立急成立了6个汛期地质灾害督导组,奔赴地震重灾区,我站为组长单位,其他成员由四川省各大地勘局派出,动员会上,省厅业务部门领导要求各组不能给基层国土部门增添负担,经费由总站先支付,我们财务工作必须服从大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加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当年经费未下达。我站将大调查专项资金垫付于该项目,最终只好采用预提费用列支项目成本,这不仅违背了大调查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完全不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2.4预算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预算制定固然重要,但预算的执行更为重要,目前地质灾害项目资金因预算下达滞后,各单位预算执行问题突出。一方面上级拨款难以满足正常需要,导致预算的执行难以按计划完成;另一方面,预算的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许多项目承担单位都感受到了预算执行上的混乱,但始终没有这个方面的规范要求出台,与逐年加大的预算规模很不相称。
2.5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不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这就决定了项目承担单位性质不一,我省地质灾害项目承担单位有行政、事业、地勘、院校、建设集团等单位,各自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又有所不同,加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又没有明确的核算管理要求,项目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较普遍。如:项目经费通过往来账进行核算;专项资金之间互相混用;成本划分不准确等。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一是普遍存在经常性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经常性经费无保障;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跟踪机制,项目经费节余无分配办法,致使项目承担单位节约意识淡薄,致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6购置专用设备的报废及毁损处置存在较大困难
专项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如何按规定程序实现报损,账实相符有难度。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