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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委员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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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委员履职报告

第1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一项最常规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如何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来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换届以来,XX市市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入手,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试行办法》,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执行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和实践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 调研报告,并于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三是认真审议。实行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是严格票决。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超过三分之二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未通过。

五是通报结果。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是跟踪问效。对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责成人大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采用视察、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机关的工作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

三、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情况看,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

二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实行票决制后,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促进了作用发挥。

三是票决制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人大监督。实行票决制后,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进一步了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几点体会

实践证明,采取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第2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明确功能定位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前提

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来看,酝酿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起点,对选准用好干部具有一定的导向甚至先决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环节的功能定位,解决“为什么要进行酝酿”的问题。

从干部选拔任用整体链条上看,酝酿环节具有导向功能。酝酿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头道关口,在酝酿过程中要对岗位特点、工作需求、人选资格、任职条件等要素作出明确界定,直接决定岗位提供、人选确定等问题,对于后续的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看,酝酿环节具有扩大民主功能。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应有之义,也一直是选人用人的热点和难点。规范酝酿环节,在酝酿主体、权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甄别干部,实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目标。

从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来看,酝酿环节具有源头防范功能。长期以来,对酝酿环节一直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导致这一环节给人造成神秘、模糊的错觉,并容易由此诱发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这一环节,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

二、明确内容和方式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核心

酝酿内容和酝酿方式是酝酿环节的核心,要解决“酝酿什么”和“怎样酝酿”的问题。

在酝酿内容上突出从单一人选向人岗并重转变。在实践中,酝酿大多是针对具体人选进行,对岗位的考虑较少。从长远角度出发,如果长期只关注人选,停留在酝酿“人”的阶段,不仅不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而且可能滋生腐败。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就是要把酝酿内容从“因人选岗”向“因岗选人”转变,认真研究岗位的需求情况、现职人员履职情况和人岗匹配程度,促进人岗相适。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关注空岗。在出现空岗时,更多地关注岗位对干部的要求而不是干部对岗位的要求,在酝酿成熟的基础上,公布空缺岗位、选拔条件和相关提名要求等事项。二是关注弱岗。在年度考核中,把干部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点考核内容,同时结合组织部门的分析研究,对履职能力较弱的岗位进行综合分析酝酿,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书面报告,作出对该岗位进行调整配置的动议建议。三是关注多岗锻炼。按照多角度促进干部交流、多渠道加强干部锻炼的总体思路,推进干部在重点岗位、热点岗位、基层一线岗位间的有序流动,既丰富干部阅历和优化经历结构,也有利于区域政治生态平衡。

在酝酿方式上突出从被动酝酿向主动酝酿转变。在当前的酝酿环节中,除领导班子换届、岗位空缺、干部交流等情况外,有相当一部分的酝酿动议是由部分用人单位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组织部门先行提出,酝酿存在一定的被动性。我们认为,实现酝酿的功能和目标要以提高酝酿的主动性为保障。选准用好是目标,增强酝酿主动性是基础。如何掌握酝酿工作的主动性?首先,要增强对岗位情况了解的主动性。经常深入单位进行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了解各岗位的需求情况、履职情况和存在问题,发现空缺岗位,梳理出履职强弱岗位,为做好酝酿工作提供岗位准备。其次,要增强对干部队伍了解的主动性。要分级分类建立区域干部情况数据库,形成“一人一套文本档案,一人一份电子档案”,动态跟踪了解,随时掌握干部思想状况、能力素质、廉政建设等情况,为酝酿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在酝酿之前包括平常的工作中,畅通干部反映个人意愿的渠道,广开群众参与干部选用的言路,为做好酝酿工作提供信息准备。

三、准确界定主体和原则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关键

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需要对酝酿主体、酝酿原则进行准确界定,解决“谁来酝酿”和“在什么条件下酝酿”的问题。

酝酿主体的界定。按照对酝酿环节的制度设计,初始提名前的酝酿要多次进行,反复酝酿。在此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参与酝酿的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在提出动议理由和建议阶段,酝酿主体应是掌握岗位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体情况的组织部门;在作出动议决定阶段,酝酿主体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五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的时候还要在分管领导、人大、政协和派领导成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进行;在制定初步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组织部门;在完善并确定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党外人士调整时,酝酿主体还应包括人大、政协及统战等部门相关领导。

酝酿原则的确定。由于酝酿环节特有的功能,决定了初始提名前的酝酿工作必须慎重、严谨、规范和民主。我们认为,规范酝酿环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在讨论原则。只对拟调整岗位的标准、条件、人选要求等进行充分讨论酝酿,不预定组织人选。二是程序既定原则。在酝酿过程中严格遵守既定的酝酿流程,不简化、省略某项程序,避免临时动议、临时酝酿。三是主体扩大原则。在酝酿主体上,除了在规定的酝酿范围内进行讨论外,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酝酿主体范围,比如涉及纪检、计生、、检察、公安、法院等~些特殊岗位时,可以把酝酿主体扩大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四是适度公开原则。视具体情况,将酝酿过程和结果以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空岗情况及经酝酿提出的岗位任职条件等应适时面向社会公开,酝酿过程中对一些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理由的否决情况也可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等。

四、完善程序设计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基础

隐性化、模糊化是酝酿环节亟待规范的问题,对酝酿环节的具体程序作出科学规定,可以有效解决“怎样进行规范的酝酿”问题。

第3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吴晓红,现任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副局长、民进天津市委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河西区政协常委、教育专委会主任、上海道小学民进支部主任。先后获天津市数学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天津市基础教育突出贡献者、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分子、天津市课程改革先进个人、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劳动模范、教育部全国优秀小学校长等称号。

我于1985年进入教育系统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年,当我接过市教委授予的从教三十年纪念章时,感慨万千。一路走来,我以坚定的教育理想,做好教育工作的情怀,在我挚爱的教育沃土上辛勤耕耘,努力奉献,有汗水的付出,更有欣喜的收获。我是1998年5月加入民进的,渴望民主,追求进步的民进先驱者的精神不断感染着我,坚持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参政为民的光荣传统时刻激励着我,积极履职,双岗建功。

作教师,我力求创新求效,教书育人;作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凝心聚力,敬业奉献;作局领导,尽职守责,勇于担当。

勤奋工作 践行责任与使命

我始终把读书学习作为自己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求自己从各个层面的学习中感悟做人、做事的准则,不断锤炼和提升自己作为干部的工作标准,努力要求自己和周围的同志要做到“大气做人,精细做事”。

我坚信用智慧和辛勤的付出会让各类问题迎刃而解,工作中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挑战,在我主导的德育、学前、小学各项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在行动》,在市教委此项工作推动会上作经验介绍;精心设计的班主任技能大赛锤炼了班主任队伍,进一步展示了河西区优秀班主任的专业能力和教育风采,编辑了《首届领衔班主任成长之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建立了河西区中小学国学教育基地,陶冶学生情操,深化中华美德教育;心理健康指е行牡穆涑商岣吡撕游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2012年河西区是天津市唯一荣获教育部全国首届心理健康示范区称号的区;和谐德育实验推进了区德育特色的形成,我们被评为全国德育工作实验先进区;编辑出版了《鸿鹄高翔 志智凌云 天津市河西区理想信念教育区本德育体系》,高水平成功举办“2013年全国和谐德育年会”。多门类实践基地的签约,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拓展实践教育平台;推进河西学子圆梦行动,感召大爱教育,让河西区百姓感受到教育的普惠性;文化志愿者走进文化中心,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拓宽了文化视野。在2015年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验收中我们下大力气做足工作,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我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结合减负工作,探索三点半课堂,完成市教委调研课题体验式德育模式的研究。编辑《精彩德育》学校个性化特色德育一书。

为创建更多的百姓身边的好学校,我们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再探索,让新建的水晶小学・名都学校和上海道小学・梧桐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以优质学校带动新建校,确保新建学校高端起步高位发展。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推进,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河西区在中心小学承办天津市推进学区制深化集团化办学现场会。各联合学区面向全市各区县汇报了工作情况与工作效果,制作了《从梦想到现实的跋涉》专题片,我们作了大会发言。市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各区县的主要领导出席此次会议,并对河西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的教育研究成果荣获教育部首届基础教育成果二等奖。

学前工作中,我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带动各层面园所发展;拓展管理思路,探索精细化管理策略,促进园所管理水平优质均衡;多体制办园,扩大了百姓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作为天津市唯一承担教育部0-3岁早期教育工作试点的区县,我们不断优化早教中心,请幼儿园教师走进社区,服务于每个幼儿家庭,推动了早期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我们举办的健康宝宝大赛屡受社会好评,形成河西学前教育品牌;园所文化建设,提升了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河西学前教育防止小学化倾向”在天津教育报头版予以报道。

认真履职 尽展会员风采

我热爱民进,把服务社会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我担任民进河西区委会主委,团结同志,发挥每位会员的积极性,建构好扁平化管理的区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民进组织的吸引力。

担任区民进名师讲师团团长的我,注重调动团员的积极性,精心设计活动主题,走近教师、走进基层学校、走进乡村,去点燃智慧的火花,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的普惠和公平。积极协调八所小学参加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主导的新教育实验,为提升学校办学特色,提高课程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搭建了平台。日前,河西区已成为全国新教育实验区。

第4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在代表与人大间搭建网络新通道、为代表建立电子履职档案……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发了一个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立足于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将各项网络服务与代表履职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将成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更好地支持、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重要工具。

今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通过该平台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有关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给代表发送邀请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的会议通知、法规或工作文件征求意见草案等,并通过手机短信实时提示代表。与此同时,代表也可通过该平台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该平台还设立了“代表履职登记”栏目,方便代表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的电子档案。

据介绍,该平台目前仅向省人大代表开放,今后将根据开发建议进程,逐步向我省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开放。

樊 鹏

温州:人大调研首次运用统计方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温州在投资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开展投资和发展环境大调查。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纸质问卷邮寄填答150份,由市人大常委会落实被调查企业和人大代表名单,发放独立信封包装的问卷,答后直接寄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CATI调查350份,主要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由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对已经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进行剔除,对全市剩余企业采用CATI随机调查,各企业园区调查的具体样本数按11个企业园区总体企业数进行适当分配。

调查问卷由市统计调查支队集中录入汇总,客观评价题按照利克特量表计分法计分(即很好100分、比较好80分、一般60分、不好40分、很不好0分、不清楚不计分),其结果将为相关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提供参考。 殷旭晶

舟山:首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此,常委会不仅在测评前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还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

舟山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认为:“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陈康年 胡一燕

富阳:为村级项目开通“支付宝”

日前,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了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广大民众称其为村级项目“支付宝”。

这是富阳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相关意见的创新之举。该举措将有效解决违规占用村级项目资金、违法套取工程款、专款不专用等问题,使富阳市的财政监督向农村延伸。

据介绍,富阳市开设的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借鉴了“支付宝”理念,从资金源头入手,围绕账户设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将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三方,强化银行监管职责,改变银行见票即付的无责状态。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对资金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的拨付额度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的拨付去向是否符合规定、结余资金拨付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据悉,2013年,该市列入第三方监督的村级项目有千余个,涉及资金3亿多元。 叶胜荣

义乌:首次公布重点建议督办目录

近日,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义乌商报》向社会公布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督办目录,以及重点建议的市政府领办领导、具体承办单位以及市人大督办领导、督办委办。这是义乌市人大首次在媒体上公布重点建议督办信息。

据了解,为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出实效,除了在报纸上公开重点建议督办目录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提出督办意见。另外,常委会还将通过《义乌商报》等媒体,适时公开重点建议的内容和办理结果,以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丁焕平

定海区:力促消防工作社会化

为着力解决消防部门“孤军奋战”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的矛盾,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切实增强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将乡镇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等纳入区财政统筹解决范围,筑牢农村“防火墙”。近日,定海消防大队还举行了该区6个乡镇36个社区的消防器材发放仪式,组织人员以讲解示范、实际操作、提问答疑等方式对每个社区的消防负责人进行现场装备器材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王 涛

奉化:建议督办首试“一票否决制”

日前,奉化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举行2013年度“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从原先的2分增至5分,对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可视情况一次性加分10分至20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与代表沟通,或办理结果代表反馈为不满意的,则列为考核差级单位,将与行风督查中被查处的单位一并处理,这就是所说的“一票否决制”。 原 杰

开化:督促农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个老大难问题,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从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入手,建议各乡镇、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据了解,目前开化县各乡镇、村都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一种适合当地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主要包括“户集村收、统一转运、集中填埋”,“门前三包、集中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户集村收、乡村转运、集中焚烧”等3种处理模式。至今,全县已有40%的农村采用焚烧处理,40%的农村采用分拣填埋,20%的农村运至县级填埋场集中处理,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已基本得到集中有效的处理。 陈宏卫

拱墅区:出台人大监督公开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形式和内容,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定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等内容,都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拱墅人大》和《今日拱墅》等刊物予以公开。 王克珍

椒江区:建议办理列入年度考核

第5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认真抓好民主法治规范村建设

围绕“平安”“法治”建设,以制度设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程序,不断完善村级治理结构,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争取到今年年底,完成300个民主法治规范村的创建工作。

1、明确重点

一是村级组织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制定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治保、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各成员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定和完善村二委议事规则,加强村集体领导原则。

二是提升村务管理水平,制订“实际、实用、实效”的《村规民约》,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建立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加强对村集体财物和重大村务的监督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约束村干部的行为。

2、抓好试点

区司法局要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民主法治规范村试点工作,并取得经验。这项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3、全面铺开

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在8月份,召开民主法治规范村建设推进会,在全区各行政村推开。要求到年底有300个行政村达到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规范决策。

(1)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务决策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生效条件;

(2)结合实际重新界定重大村务范围,要将财务开支额度、审批权限和村干部报酬、误工工资等涉及经济利益的内容纳入决策内容;

(3)建立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组织,加大户代表、村民联名动议案的工作力度,明确五分之一村民代表和十分之一户代表行使村务管理动议的权利。

(4)建立村党支部启动动议——村民代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报告结果的工作流程,使“五步工作法”进一步完善。

三、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开局之年。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加大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农村中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农民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引导帮助村干部和村民树立规则意识、秩序意识、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增强村干部的自律约束、依法履职和村民的有序参与、议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行“五步工作法”,帮助村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制定管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优化治理结构,规范村务运行。要充分发挥“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学法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村务活动室、公开栏等学法阵地、开展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要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培训、轮训活动。要引导农民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每户有个法律明白人、10户有个懂法议事人、每组有个学法用法带头人”的农村法制教育目标。

第6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一线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遏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本质型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立范围和人员安排

在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纺织服装等重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确定由原区派驻企业服务的干部、与企业相关的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的干部作为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监督员安排表》附后,监督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和有关乡镇调整后的干部替补,继续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员接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派,受指派机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上级的命令、指令等对所派驻或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监督所派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其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参加所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决议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所派驻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所派驻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员工岗前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协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3次以上,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所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指派机构报告,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员发现所派驻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六)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向所派驻企业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为所派驻企业联系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日常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履职情况,纳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由区安监、人事、监察、经委、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派驻企企安全生产监督员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派驻企企安全监督员工作,统筹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并为安全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7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规划局个人述职报告供大家参阅!

一年来,我抱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按照“做大城市框架、做强城市规模、做美城市景观”的建设思路,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城镇面貌和市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得到明显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领导予以评议。

身为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面对区委、区政府高境界、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我能够通过自我学习、专业技术培训、向规划和建设系统专家学习三条渠道,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行政水平。同时,尽可能抽出时间到工地、下基层,在实践中增强感性认识,使自己尽快成为规划和建设系统的明白人,尽快掌握全区规划和建设领域现状,不断提升自己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我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立足系统实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五个重点,求真务实,全面推进规划和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重规划,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一是牵头完成了通道经济村镇体系专项规划;二是指导完成了南龛公园的修建性详规和文庙街片区、魁星楼、南坝干道、回风干道、南池河污染治理等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三是组织完成了47个学校、33个卫生院、13个乡政府和46个其他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四是组织完成了茨垭村、良丰村、大佛寺村三个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下八庙、化成等6个重点集镇的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规。

(二)重建设,不断促进项目工程落实。我和局党委一班人在政府的支持下,想方设法集中有限财力、物力,着力发展基础设施,做实项目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化水平。一年来,共投资2200余万元,先后完成肖家巷市场排水治理、回风道路治理、江南城区雨污井盖更换、南池南路中段黑化、电力小区雨污管网改造、防疫站至农业局办公楼街面管网改造、市政零星应急工程、南池河污染治理(一期)、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和南龛公园等工程建设。

(三)重监管,不断规范建筑业发展。我始终把对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集中对违法开发、扰乱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整顿治理。一是经常督促监察大队深入各乡镇,全面清理在建工程207宗,查处违法建设工程164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二是协助各乡镇解决执法矛盾28次,强制规范违法违规建设6万余平方米;三是协助市执法监察支队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11起 25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7起350平方米,调解开发建设纠纷等15件;四是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开展了建筑领域容积率清理工作,查出问题15个,目前已报省建设厅待处理。

(四)重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一年来,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一是主持的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维修加固住房已全部完工,重建住房已全部开工并已完工601户;二是带领相关技术人员20余次到各乡镇,为学校、卫生院、政府、两所一庭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作技术指导和服务,截止目前,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三是督办“两无”房产遗留问题108宗1579户,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五)重发展,不断促进系统稳定。一年来,我带领局党委一班人先后10多次深入开发公司、南龛公园和部分乡镇建管站进行调研,聚全局之智,举全局之力,致力于自身建设,促进了系统和谐发展,确保了一方平安。一是将开发公司作为实体来抓,改制后,将剩余的19名同志顺利分流到下属各事业单位,公司重新进行定性,主要负责江南城区和乡镇的房屋拆迁工作以及城区部分市政零星工程建设;二是将南龛公园作为实业来办,通过规范景点,打造亮点,一年来公园收入较去年有了很大增加,成功解决了职工的自身发展和一些具体问题;三是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关心下,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建管站职工360余人的“两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严格查处案件157件(含重复件及人直接交件),已处理回复123件,结案省挂牌案件和老难案件12件。

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建,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三项基本原则,把职能工作和自身工作行为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检查和评议活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监督。同时,为确保议(提)案办理质量,我主持召开了办理工作会议,不仅提出明确要求,而且形成了办理工作的五项制度,即办理责任制、办理公示制、办理限时制、责任追究制和办理终结制,使办理工作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一年来,我局共办理议(提)案36件,其中人大代表议案12件(办成A类5件,办成B类6件,办成C类1件)。代表和委员们对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见面率达90%、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在办理过程中,无论工作多忙,我都亲自参与。如在接到市人大代表李湘成提出的《在巴二中后坝校区沿途街道安装路灯》的建议后,我带领路灯管理所同志2次到现场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民意,经过严密的调查论证,提出了综合整治方案,今年11月下旬以来,接受中标单位金典公司的委托,对后坝主干道路线进行了路灯安装铺设,基本上能保证该路段元月底前全面亮灯。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按照要求学习多,思考问题深度不够;二是埋头苦干多,对外宣传力度不够;三是工程建设受制因素多,沟通协调强度不够;四是矛盾问题多,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我将以这次述职为契机,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团结全局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早日把____建设成为____区人居环境最优、市场环境最强、服务环境最佳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8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夯实“四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环保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四职”责任人。市政府分别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职能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齐头并进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实现“四级发力”。市级层面,调整优化环保机构设置,近年来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3个科室,在3个市辖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全部设立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县级层面,统一规范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分区域设置了46个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负责2-3个乡镇。镇村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156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专职环保主任,实现了环保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发力”。

三是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围绕解决执法难题,进一步理顺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在放射源、畜禽养殖、环境噪声防治监管等方面,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与公安、畜牧、城管等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了环保和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踢皮球”的问题,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国土、发改、安监、节能等部门分头负责相关工作。

四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市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制定《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338家重点企业,实行市、县、镇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包干到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以简政放权明确执法权限。根据新《环保法》,编制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292项行政处罚事项。大力推进环保监管重心下移,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中的14类70个报告审批项目、6类60个登记审批项目,下放到县级实施。市环保局保留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并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是以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市环保局成立处罚案件案审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情况公开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实行环保检查“双晒公开”:一晒企业问题,二晒监管履职。对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保执法检查、全市环境质量等情况,定期在网上和主要媒体。自行研发环境质量APP手机软件,向公众实时公开空气、水、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三是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配备68套现场执法检查移动执法系统,各县区监察机构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执法,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是以“党政同督”确保履职到位。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将环保工作列入专项督导,人大、政协进行专项视察,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对环保部门履行“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监管严惩治,实现铁腕治污常态化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9项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投资1300万元建设了“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464家涉水排污企业、763家涉气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区交界断面、出境断面设立5级预警监测,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固废管理等9个方面,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展“CT”式拉网排查整治,做到排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3个100%”。去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6390家(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三是坚持刚性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对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留情面,从严处罚。加大排查监管频次,持续开展夜查、突查、巡查行动,“临沂环保夜鹰”成为全国环保执法典型。坚持环保执法与公安、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联动,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案件。

四是“零容忍”惩治违法。去年以来,先后对37家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对11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468家企业实施限产治理。对企业污染连续超标行为按日罚款,首张100万元罚单打响了全国按日计罚“第一枪”。建立了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抄报市文明办、发改、经信、金融等17个相关部门,让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

(一)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凝聚执法监管合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市县处于环境执法工作的基层一线,直接执行环境执法任务,只有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们结合临沂实际积极探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及时调整环境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厘清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环保执法体系,运行机制比较顺畅,有效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二)始终坚持刚性执法,是解决环境违法焦点难点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个别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到行业性治理整顿,从土小项目清理到解决钢铁焦化等焦点难点问题,始终严格落实新环保法法定要求,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布、案件移交移送等强力措施,让违法企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感受到了“切肤之痛”,扭转了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严峻局面。在停产治理、限产治理企业数量多、任务重、矛盾尖锐的严峻形势下,始终做到于法周延,坚定不移,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第9篇:区委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个窝案,牵出渎职副市长

今年54岁的吴洪明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大专文化,曾担任旌德县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升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吴洪明调回黄山市,同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去年,安徽省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涉土渎职犯罪案中,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蚌埠市历年欠缴土地契税上亿元,敏锐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就从长期拖欠土地契税的某地块入手,启动了对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的侦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副局长马炎等人被立案侦查后,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再也无法捂住自己,很快被。2007年6月5日,黄山市政协召开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吴洪明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当时的通报称吴洪明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问题,另外还有生活作风问题。6月20日,吴洪明被安徽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吴洪明被捕后又带出了蚌埠、黄山两地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中和他关系密切的歙县政协原副主席徐普来(见本刊2008年第10期报道)被指控伙同其子等人贪污逾4900万元,已经出庭受审,这一数字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指控的最大贪污数额。而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马炎受贿、案已有结果,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个批示,

违规减免规费399万元

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洪明涉嫌犯罪均发生在他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

2002年8月,蚌埠市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阳光水岸”住宅小区过程中,为降低开发成本,向蚌埠市蚌山区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在拆迁中享受棚户区政策,减免相关费用。该报告被转呈蚌埠市政府后,时任蚌埠市分管土地、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签批“请国土局会同规划局阅处”,随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另案处理)签批文件提出“请政府批准享受棚户区改造二档规费优惠政策(即免收城市综合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等费用)”建议。吴洪明在明知该项目不属于棚户区政策规定的范围、不应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却擅自签批同意意见。根据此批示,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减免了应征收的相关规费399.8万余元。

一个决策,致使国家损失6412万元

2003年4月,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与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一块位于新城区面积为36万余平方米的地块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在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于2003年12月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使用证。此后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如约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该公司董事长找到吴洪明等人,向他们说明公司遇到的困难,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者引进别的公司开发。经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联系,拟将该地块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继续进行开发。吴洪明带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等人前往厦门某集团公司总部考察。在厦门,吴洪明决定由这家公司接手开发该地块,同时要求于2005年12月18日在蚌埠举行签约仪式。

2005年12月12日,吴洪明在明知该地块余下土地没有被核发土地使用证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在主持召开的专题调度会上超越职权,擅自决策,指示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密切配合,采取“变通”(违规)的方法限期完善转让所需的各种手续。会后,按照吴洪明的要求,新城区管委会与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新城区为该公司垫付剩余土地的出让金,铭基金诺公司将1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按原土地出让价格每亩68万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接着,蚌埠经济开发区用自有资金4400余万元,采取“代收代付”空转的方式经多次往复转款,造成铭基金诺公司已交纳办理剩余土地使用权证所需“土地出让金”1.91亿余元的假象。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安排人员在铭基金诺公司未进行申请、未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违规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19万余平方米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完成了该宗土地转让表面合法化所需的各项手续。此证也没发给铭基金诺公司,一直放在国土局里。12月18日,铭基金诺公司按照2003年4月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该宗地中19万余平方米土地(包括上述9万余平方米)使用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同日,盛大的签约仪式如期举行。后来厦门某集团公司分6次缴纳了1.96亿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经评估鉴定,该宗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土地被违规转让,给国家造成了6412万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吴洪明在履职过程中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6800多万元经济损失,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吴洪明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罪,完全是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开发、促进经济建设中一些超常规的手段。

一堆购物卡,折射出风气之坏

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长达22页的书中,其中有18页列数了吴洪明在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土地拆迁、有关费用减免、职务升迁等利益,非法收受59个单位、开发商等的贿赂合计人民币74.7万元、面值人民币12.7万元的购物卡、美元1.2万元、港币1万元、欧元0.2万元、日元10万元和一套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红木沙发及一块“帝陀”牌手表等物品。

据指控,吴洪明较早的受贿记录始于担任歙县县长期间。1995年3月间,从包工头破格升任歙县城东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徐普来为请吴洪明多支持他的工作,送给吴1000美元,这一小笔美钞在当时算是稀罕的礼物,吴洪明对徐普来高看一眼。1996年11月,徐普来为和已任县委书记的吴洪明处好关系,又送给他一块价值约8000元的女式“帝陀”牌手表。过了一年多,在吴洪明的关照下,徐普来被提拔为歙县建委主任。他的儿子徐双贵为感谢吴洪明对他父亲的提拔,同时为了自己也能得到他的关照,1998年8月起到2006年5月,先后5次共送给吴洪明2万元。在黄山任职期间,吴收受的贿赂数额都不大,最多的一笔是一个包工头为感谢他帮忙承接工程,前后11次共送给他6.3万元。

调任蚌埠市副市长后,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吴洪明身边经常围着一些开发商和包工头。这些人眼盯着他手中的权力,意欲花小钱谋取大利益。个体工商户张某在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先后8次共送给吴洪明人民币12万元、美元0.5万元、日元10万元和港币1万元,故吴洪明热情地为他向有关工程销售瓷砖、地板砖等提供帮助。2003年12月,由于吴洪明提前告知挂牌出让的土地底价,蚌埠一家房地产公司顺利获得了一块面积为516亩土地的使用权。2004年1月,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为表示感谢并请吴洪明帮忙协调解决减免城市建设设施配套费,一次送给吴洪明10万元。同年6月,吴在该公司拟写的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该地块所在的区政府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结果,区政府同意免去该公司开发该宗土地的城市基本建设设施配套费1900余万元。前文提到的铭基金诺公司无力开发规模庞大的项目后,急于将土地转让出去,公司董事长先后三次安排人员送给吴洪明2.5万元和面值0.3万元的购物卡,请求吴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为该公司协调解决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