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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创新;动画专业;人才培养;产业对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173-02
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战略方针的改变,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快了自身结构性改革的步伐,开始逐步推进高等教育的战略转型,使传统意义上的“象牙塔”式高等教育向着现代化职业教育的体系迈进。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与地方经济协同创新的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高等院校尽管名义上承担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战略性任务,但多年应试教育制度却让这些高校与地方实质上有着不小的“代沟”。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越来越趋同化,相似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培养出的一批批大学毕业生谈起理论来头头是道,却几乎没有一项能切切实实“养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即使招入名牌大学毕业生,也不得不经历一段较长时期的内部岗前培训。不仅如此,大量所谓的专业人才掌握的知识其实并非专业,即使有幸被一个对口的岗位选中,这些高校毕业生也是理论联系不了实际的“花架子”,若没有专职的“师傅”带着干上一段时间,基本不可能实现独当一面的目标。伴随着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各行业提出转型升级的要求,缺乏实践经验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新增人力资源却使国家的就业形势出现愈发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与地方经济协同创新才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协同创新的具体举措――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
徐州工程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83年的彭城职业大学和始建于1985年的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及始建于1959年的徐州教育学院三家高等院校的集合,拥有雄厚的职业教育经验与能力。作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高校,徐州工程学院拥有195个校外实习基地,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学科综合训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等极其丰富的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的资源。因此,该院动画专业人才培养与地方动漫产业对接应当充分利用既有的教育和实践资源,发挥学科优势,结合地方产业实际需求开展改革创新,促进学院专业教育水平的提升并不断加强学生未来的职业竞争力。
(一)适当改革课程体系。为适应新时代对于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需要,学校可以适当聘请来自地方动漫企业的专业人士,对学校动画专业的课程进行调整与整合。按照未来的市场就业前景、根据企业的职业岗位确定培养学生的数量,并根据企业职业岗位需要的人才能力制定培养目标,根据企业职业岗位需要的人才素质确定培养方案,按照企业职业岗位的工作流程设置具体的课程安排。改革后教学体系应形成“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基础教学包括传统公共课程与理论学习,实践教学则应包括全部动画制作环节,同时安排校内外实训、顶岗实训。最终达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课时与教室、教师与动漫人”的融合,为动画专业的教学改革与拓展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
(二)校企合作。学校的专业动画教师联合地方动漫企业共同开展动漫人才的培养工作。比如校方与地方动漫企业合作,在已有的实习基地中选择条件适宜的开创动漫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设备和软件,双方以“互聘制”向基地提供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校的专业教师与企业的优秀动漫工作者共同参与实训基地的管理。
根据时下动漫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层级划分,实训基地可考虑采取“嵌入”式教学机制,让学生参与到地方动漫公司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嵌入”式教学让学生、教师与原画师、动画师、特效与合成人员等专业人士有了面对面交流合作的机会,学生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激发起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则能提高动画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在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中增加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
实训基地建立后,教师与学生可分别与地方各家动漫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获得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中的大量宝贵经验。至最后一两个学期,学生可进行顶岗实习,由基地提供原画、动画、背景、特技、渲染等各项目的实习内容。在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士的共同指导下,学生可与实际工作零距离接触,大大提高职业技能与水平;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更多磨炼和提高。
(三)工学结合。这种人才培育模式特别适合应用型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学校可以尝试开启“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与当地各家动漫公司开展合作,为企业定向培养动漫专业人才。
学校首先从校内动画专业中挑选出全专业范围的学生,第一学期只学习学校原先设置的动画专业基础知识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在学校基础知识课程外,开始额外增加学校和委培企业联合设置的专业课程,并根据具体学习情况开始由浅入深地逐步参与动漫企业内各具体环节的实际操作,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应用能力。
额外增学的课程学成后,学生于第三学年进入学校与企业共同创建的动漫实训基地。开始正式接触真实的动漫制作项目。在此期间,院方专业教师、公司企管、专业原画师、动画师等人员开始对学生进行“滚动”式教育――学生先在实训基地进行一星期动漫实践操作,之后到项目现场观察并参与其中辅的具体工作。
(四)解决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措施。在边学习边工作式的教育中都会遇到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问题,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尤其对于一项动漫项目的工作来说,一旦开始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学生参与了具体项目,则应当以完成项目为前提,这样势必与既定的课程安排产生矛盾。国外很多应用型大学也有这样的实际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一般是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或学分制度,前者是根据学生实际工作的时间顺延学习的时间,后者则不规定学习的具体时间,只要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书。但国内目前暂时缺乏相对成熟的条件,因此弹性学制在中国施行的困难相对较大。但在假期安排工作的办法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目前在上海已经有大学进行了试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根据其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暑假的时间延长,学生四年本科学习结束时已经积累了超过半年的工作经验,学校与学生就职的企业在学生毕业时共同颁发“实践证书”,帮助学生在未来的职场上取得了显著优势。徐州工程学院不妨也参照这样的操作办法,或者将改革举措进行得更为彻底一些,直接采用学分制,将学习年限适当放宽到现在年限的1.5至2倍,学生在此期间何时修满学分何时毕业,毕业后即刻进入企业参与工作,如此一举数得,学校、企业、学生均可获益。
三、结束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是适应新形势下国家行业转型升级大趋势的必然,而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培养出的高等教育人才适应了当代社会“学历+能力”的要求,不仅使学生个体在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了相当的优势,也为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及进一步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拓了创新思路、展开了美好前景。
参考文献:
[1]潘懋元,车如山.特色型大学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J].大学教育科学,2008,(2):11-14.
关键词:方法论;社会现象;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研究人类及社会问题为对象性的方法论,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随之存在其普遍的复杂性,而不同的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践法、矛盾研究法、系统分析法、过程研究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法等。因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性,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法同社会科学中的研究方法也可以相互应用,也可以使科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精确完整。诸多方法中实践法具有最基本、最普遍性。实践更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基础。
一、实践法之基本内涵
所谓的实践,就是指在主体和主体、主体和客体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实际的相互作用的过程,或者说是主体和主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实际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相互交换过程。而实践法就是指通过主题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来研究人类及社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直面当代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展示了其能动性。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方式。人类自身的产生、生存和活动,就是以实践为其基本方式和标志的。实践不仅具有客观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及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还具有将人类和外部客观世界联系在一起的作用。实践创造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又同时生成了人本身。的实践观,既揭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又提供给人认识社会、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
二、从社会科学的研究角度谈实践法的功能
(一)实践法是人们认识人类及社会的科学方法
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存在一种历时性的本质关系,而非结构性的关系。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就是实践的观点,的唯物主义其基本出发点就是随之人类产生的社会实践。我们只有从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具体性的实践出发才能理解现实的人、现存的世界以及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和根本。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位置,认为人的认识是根本不能离开实践的,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的,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观念及理论。认识论认为,认识首先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再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的辩证过程。实践法是人们认识人类及社会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科学方式。实践是人们认识人类及社会的来源和动力。
(二)实践法同理论相结合,从而升华为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理论
理论是人们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关于人类及物质世界的系统的概括。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运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论点,是关于唯物辩证法中有关认识论的著名的哲学论点。实践法是人类与客观物质世界相联系的桥梁。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或是解决问题都需要通过实践法去解决。理论是将事物、现象等的共性总结起来,而实践就是形成理论,再升华理论。理论和实践的联系结合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理论联系实践,二是实践联系理论。理论与实践从来都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其实就是知识的迁移和运行过程,且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又是对知识的凝练和升华。
(三)实践法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相联系、相互动的方式
唯物论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世界的物质性的原理,是同从实践去理解客观自然世界的先在性原理有内在关联的。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法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相联系,通过人和自然界之间存在的生产实践活动,从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等实践活动。人类正是通过实践法同自然相联系,又是通过这种活动使人和自然获得存在和发展。只有从实践理解自然世界对人类世界的先在性,才能理解对人的活动来说的现实的自然界。实践连接着人和自然世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化活动。从马克思创立的实践思维方式来看,可以把世界看成是客观自然世界和主观人类世界的对立统一体,而人类世界,即指在自然世界的基础上,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发展的人化自然、人类社会。
(四)实践法是人们从实际出发
从实践的过程达到人们预订的目标,或加深人们对事物及其社会现象的认识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将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不是直观的反映或者消极的适应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和活动,而是使人类能动地反映世界并改造世界。客观世界是认识的最基本的来源和内容,通过实践去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这是认识论的基础。因而实践法是沟通主客观联系的“桥梁”,也就是主客观之间的渠道,是研究主客观的科学方法。实践法是人们从实际的客观实际出发,能动的积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实践法
实践法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了解客观实际,就需要实践的科学方法。实践法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会不断的推动并促进客观世界的进步和发展。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的话,这里说的“第一”是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指明认识本来就离不开实践,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相比于认识,实践更是第一位的。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认识开始于实践,继而回到理性认识。
以实践中存在的现象为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去考察其现象之下存在的规律为真正的目的就是实践法的研究。其研究出的现实材料是人文社科研究的源头和瑰宝,也是文本的原始材料。它与实验性研究方法等相比,虽然不具有很精确、富有控制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丰富多样性、灵动性和广泛性却是实验性研究等其他研究方法所远不能及的,实践法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可根据事实进行客观的记录并阐述,从中解释现象或发现规律。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环境并变革对象的活动,这种活动首先展开于人与自然界之间。
四、总结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提倡学习理论知识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学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及时的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做到学以致用,做好理论同实际的联系。从古至今,多少人失败于纸上谈兵。巧妙地运用实践的科学方法,就可以应对生活中的突发问题,创新灵巧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最大的特点是实践性与问题性,任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范围都可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实践的活动场域。
尽管人类的理性是历史中的理性,由此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接近的过程表现为一个曲折回旋的过程,然而其总的趋势是不断地接近客观世界本来面目的。因而这一过程就以探索性为根本特征的科学实践活动为基础。而当前我国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脱离实际,这与研究者轻视实践价值取向是分不开的。如果对实际的关注不充分,对研究对象的现实了解太表面化,就必然使学术研究失去它的真实性,导致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离,往往许多研究所呈现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根本就在于缺乏真正原创性的成果。重视实践中的研究,正应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作者单位:青海大学)
参考文献:
[1] 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
[2] 何萍.论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方式[J].哲学动态,1992,9(2).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研究方法现状;民法基本原则走向;研究方法整合
一、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的现状
我认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现状,与我国当前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有关。我国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的现状如以下几点:
(一)论点的持有者未从历史的角度建立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
人类有民法的历史自有史时期延续至当代,但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基本原则,却是20世纪的事情。因此如果深入历史探究为何一些时代没有民法基本原则,而另一些时代却有,联系不同时代的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环境加以考察,或许可以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原因及其功能作出更为科学的说明。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与域外相应理论研究缺乏沟通
换言之,就是比较的方法运用的很不够。从历史的发展看来,民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无基本原则到单一的基本原则再到单一的基本原则分化为许多民法原则的过程。从立法技术的沿袭关系来看,社会主义诸国的民法与大陆法系诸国民法有同族关系,因此域外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三)研究方法缺乏整体性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未将民法基本原则放进它与其他民法构成成分的关系之中加以 研究,探求其他民法成分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其他民法成分的制约作用,而是将民法基本原则作为相对孤立的研究客体加以看待,研究方法缺乏整体性。
因此,厘清并整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确立体现民法理念、引领民法规范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实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刻不容缓之事。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研究的走向
(一)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符合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法律的发展始终是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法来源于,根源于经济基础,也只能而且必须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要求并与之相适应。民法基本原则也应如此,反映经济发展的要求。
法律发展应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从传统治理模式,到现代法治的发展,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私人的生活领域中更需要法律的调整,更需要法律的原则。因此,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当更多的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法治文化的基本精神。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体现民法的本质与核心价值
民法的本质的作用在于使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区别,只有抓住民法的本质,才能确立民事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区别,才能构建更好的法律体系,使部门法具有统一性,独立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民法精神正是民法基本原则能够发挥其效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民法的精神凝聚了人们对平等、公平、自由、正义的追求,体现了民法的价值取向。故民法基本原则要想发挥其功能,从根本上来说必须体现民法的核心价值。
(三)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体现法律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应保证民事理论的系统性、协调性,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司法的有效性。
我们不能仅仅从法条中阐释民法基本原则,而是应该研究基本原则内在的理论上的系统性,协调性问题。立法者在制定民事基本法时,为了避免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必须首先考虑一些最根本的问题。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立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规范,设计具体民法制度的基础。只有具有独立性,才能完成民法基本原则对全部民法规范的价值导向作用,才能保证其有资格作为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的衡量标准,进而保证司法的有效性。
三、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的整合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在吸收外国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将各种研究交叉融通,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体现交叉性和融通性,具有一定的独到性。
(一)综合运用各种民法研究方法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完善
1.法律解释学的运用
充分的运用法律解释学可以更准确完整的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订立标准和界限,确定民法基本原则内涵和外延,也可更好的发挥其查漏补缺的功能,更好的体现民法基本原则所表现出的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这从更大的范围内保障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更本上为权利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2.比较法学的运用
在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强的今天,任何孤立封闭的态度和做法都是难以为继的,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和做法已经成了后发国家的必要做法。从立法技术的沿袭关系上来看,社会主义的民法与大陆法系的国家的民法有同族关系,所以我们更是应该通过比较分析充分借鉴外国先进而优秀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丰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
3.结合案例研究民法基本原则
对民法基本原则运用案例的方式研究有绝对的必要性,这是由民法基本原则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定是将可能的缺失都包括进去,但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特例和突发状况却很难周延。所以只有在现实的各种案例中才能查询到民法的缺失,才能从民法基本原则下手,却民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除了上面所例举的几种民法研究方法,还可以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方法来丰富完善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
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研究法学的方法论基础研究民法的基本原则。由这种方法论基础引导出来的研究方法体系就是:坚持普遍联系、全面分析的方法;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坚持历史考查的方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以及对调查所得的感性认识的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等。由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基础所导引出来的上述研究方法体系对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在研究和确立我国未来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既要坚持民法基本原则的共性,又要体现民族的和时代所要求的个性,以尽善之举确立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理想。
四、结语
对民法基本原则确立方法的研究,意在为其本体确立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通过方法整合与创新实现本体确立的艰巨任务已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本文即是从民法研究方法的现状和宏观的方法为基础,展开了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充分发挥基本原则对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董学立.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初步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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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自上世纪60年代产生以来已有数十载。国内外学术界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政府、学校、企业乃至家庭的教育决策产生了深远的、与日俱增的影响。但人们对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逻辑结构等学科建设方面的问题关注不够,学术文献凤毛麟角,多在教科书中略有涉猎,而且众说纷纭。这是各学科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也可视为学科不成熟的重要表现。
学科的对象与方法、学科的逻辑与性质,属于学科建设的方法论。其研究的价值在于:
第一,它关系着学科研究边界的界定,一学科和他学科的区别。对于学科分类的标准,在科学哲学发展过程中,有英国学者培根根据人类的理性能力(记忆、想象、判断)对学科分类的主观唯心论,法国学者圣西门否定这种主观分类标准,提出以客观研究对象作为学科分类标准。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圣西门提出的客观对象只是事物的表象和机械对象,他以辩证发展观把学科分类,学科间的转化视为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结果,从而陷入了唯心论。恩格斯在总结科学分类历史的基础上,主张以辩证唯物论为指导思想,提出科学分类的客观性与发展性原则,主张按物质运动形态对学科进行分类。后来有的学者提出以研究方法作为学科分类标准。总的说来,以研究对象作为学科分类标准是学科分类的主流,并由此形成了科学分类的框架,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哲学及其分支。尽管科学分类仍在发展,但笔者认为,以历史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为指导思想,科学分类的标准,应是其研究对象,即以科学研究的客观事物作为基本标准,力求做到主客观的统一、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统一。因而科学地界定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可以使其成为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立学科的基本依据。
第二,它关系着学科内容与体系的构建。一个学科的基本内容及其逻辑体系的构建,应以科学研究的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为基础,它是客观事物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在人主观认识上的反映。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历史过程。某一个学科的逻辑体系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科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必定是人们认识某一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重要前提。如果人们不明确其研究的客观对象,也就难以发现其特殊的质和运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逻辑体系。
第三,它关系着学科的发展、研究空间的扩展和研究内容的深化。伴随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发展,每一学科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在逐步扩展和深化,研究方法、技术手段逐步改进和完善,乃至学科间相互交叉。但每一学科都有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其研究的客观事物也必有其独特的运动规律。只有科学的界定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对某一客观事物的研究才有可能不断扩展和深化。
第四,它关系着人才培养和学科持续发展。任何科学发展都经历了从逐步形成到发展、日趋成熟和完善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也是科学在代际之间不断继承和创新的过程,它需要多代人持续不断的探究和努力,存在着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只有继承才可能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发展。作为未来新一代学者,首先要继承前人积累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前人已经确立的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方法、逻辑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不断创新。
二、研究对象
关于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国内外不同学者看法不尽相同。可以作如下归纳:
1认为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教育与经济相互关系的学科。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教育经济学是教育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研究教育和经济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已故中国教育经济学家杨葆焜也认为:教育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社会主义教育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和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在教育经济学的词条释文中也作出基本相同的表述。教育与经济相互关系是双向的,既包括教育对经济的作用,也包括经济对教育的作用。这种观点指向的是宏观上教育与教育的外部即经济的相互关系。
2认为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教育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学科。这种意见反映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将经济学,尤其是投资经济学移植到教育经济学中的表现。同人类的经济活动、
社会活动一样教育需要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投入,教育也可获得一定的产出,表现为受教育者知识、技能、能力的增进,价值观的形成等,这种资源投入与产出也就是教育的成本与效益。
3认为教育经济学是研究稀缺的教育资源如何配置。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科恩在他所著《教育经济学》中指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是在不管是用货币与否的情况下,人和社会是如何选择使用稀缺的生产资源及在社会各种成员和集团中进行(特别是通过正规教育)各种训练、发展知识、技能、智力和品德等等。这种表述是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在教育经济学中的移植。西方经济学是研究既定制度下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稀缺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上述三种观点是从不同的视角对教育经济学研究对象及其内容所作出的概括。应如何确定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呢?笔者认为恩格斯关于科学研究对象的方法论给我们指明了方向。科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应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的排列,因而它的重要性也正在这里。恩格斯将物质运动形态分为物质、机械、化学、生物和社会运动五类,与此相应,有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五类。
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或客体是教育中的经济现象或问题。教育是人类社会运动的一部分,它既不同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也有别于人类社会运动的其他形式,其本质的规定性在于传承和传播人类在生产和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生产知识和社会知识,以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教育所采取的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依次为父传子、师徒制、近代的以班级和学校作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学校教育,以及与之并存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种职前和在职培训等等。
教育作为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同人类社会其他运动形式,诸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管理、乃至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与教育相关的人类各种社会活动,都有其独特的运动形式与规律。与此相适应,与教育会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便逐渐形成。
在人类社会各种活动或运动形式中,经济活动是最基本的活动,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同经济活动密不可分。从教育的外部关系看,经济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教育的需求与供给、教育的结构与规模、教育的增长速度,最终是由经济决定的。同时,教育对经济也具有与日俱增的作用。从教育内部来看,教育中也存在着经济活动。教育的进行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也可获得一定的产出:受教育者知识、技能、能力的增进,社会所要求的价值观、品质、道德的形成等。教育中同样存在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的问题。但教育中的经济活动,既有经济活动中的一般规律,也有其不同于一般经济活动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既然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教育中的经济活动及其规律,它所用的基本工具,应是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
由此,我们可以对教育经济学的对象作出如下的规定:“教育经济学主要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的发展规律,研究教育领域中经济投入和产出规律的科学。前述不同学者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表述,都是正确的,都暗含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教育中的经济现象和问题,区别在于他们强调的着重点不同。第一种观点,强调的是教育外部关系中同经济的相互关系;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教育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第三种观点强调的是教育资源如何在教育内部有效配置。
一门学科的基本内容和逻辑体系是该学科研究的客体运动规律在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反映。教育经济作为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同人类其他的社会活动一样,在历史长河中经历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由于受到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科学技术的制约或影响,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呈现出纷繁的运动形态,再加上人们主观认识的差异和发展,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教育经济学的内容和体系不尽相同,并在不断发展。但是当我们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并对其运动规律有了初步认识之后,仍然有可能对其内容和体系作出粗浅的概括。
上世纪90年代初,作者曾将教育经济学的内与效益;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体制与经济体制。如果将教育经济学视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借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可尝试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作如下的架构:微观或学校教育经济学:包括教育的需求与生产、教育成本与效率、教育的“市场”结构、教育的组织与治理结构;宏观教育经济学(或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经济学)包括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收入分配、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财政与教育财政制度。这种概括极其粗浅,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三、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方法,从最一般意义上说,指的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技术和手段。任何科学理论都是人们运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所达到的对客观世界抽象地、系统的认识。当一门科学研究对象或研究问题及研究的特定目的确定以后,研究方法就成为科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正确的方法论是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基本工具,它关系着人们能否正确地认识世界,也关系着各项研究的成效。因此,在科学与学科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专门探究研究方法的方法学科,包括哲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学科方法论。
科学的研究方法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世界观层次的基本方法,二是各学科的具体方法。作为基本的方法论,应是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在学科研究中的具体体现。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认识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一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人们的认识来源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并以客观实践作为检验其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人们的认识也是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发展,不可能一次终结。
作为各学科的具体方法,在上述基本方法论基础上,取决于各学科的研究对象。由于各学科研究对象不同,人们必须按照对象的特点,采用能够充分认识对象性质和运动规律的方法。通常人们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几大类。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人人类的精神现象。他们各不相同,都有其自身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例如,自然现象相对来说是简单的、可重复的、无目的的,而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则是复杂多变的、不可重复的、有明显的目的性。因而其研究方法各不相同,自然科学易于做到“价值中立”,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则难以做到。自然科学广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和实验方法,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往往“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两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诚然,这些区别是相对的,随着科学的发展,他们之间也呈现相互交叉。
教育经济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中教育活动的经济现象及其运动规律,基本研究方法是经济学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有西方经济和经济学方法。西方经济学的方法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不同学派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也有各自的具体方法。这里只对现代经济学常用的基本方法作一概述,包括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个量分析与总量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最初来源于西方科学哲学中孔德主义和库恩的规范主义。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回答经济现象“是什么”的问题,研究经济体系实际是怎样运行的。它作出经济行为的有关假定,对行为的后果作出分析和陈述,并以各种方式对结论进行检验。它力求说明“是什么”的问题,而不回答‘应该是什么”。规范分析回答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研究经济体系应该怎样运行。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提出行为准则,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准则。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进行价值判断,前者主张摆脱价值判断,后者主张价值判断贯穿始终。二者的联系表现在,规范分析要以实证分析为基础,规范分析的演绎前提和结论,必须通过实证分析的实践检验,而实证分析要以规范分析为前提。经济学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且还在于改造世界。实证分析的问题,来自于规范分析,而且为规范目标服务,实证分析中推理的“逻辑取向”也是由规范分析规定的。因而在经济学的研究中,通常将两者结合。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经济研究中的重要方与量的对立统一。质总是有一定量的质,一定的质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来。量总是一定质的基础上的量,一定的量总是和一定的质相联系。一定的质决定着一定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质又以一定量作为必要条件,量变超出数量界限,质就会发生改变。因而在经济学研究中总是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和精确化。定量分析必须借用数学方法,包括数理经济分析、经济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分析。数学方法作为一种经济分析方法和表达工具,它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它也有其局限性。如果离开质的分析,它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而且许多经济问题难以用数学模型加以解释。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既有相对的稳定,又处于运动之中。因此,在经济研究中,应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起来。静态分析,是对某一时间和空间的经济现象进行分析,观察其水平、规模、结构、特征等。动态分析,是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观察其变化的方向、趋势和速度等。二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区别在于动态分析加进了时间因素。
经济学中由于具体研究对象不同,分别采用个量分析和总量分析的方法。个量分析以单个经济主体为分析对象,其特点在于舍掉复杂的外在因素,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个体经济活动的特征与规律。总量分析以国民经济总体为对象,假定制度不变和个量不变前提下,研究经济总量(或宏观经济)的运行特征及规律。经济活动的个量与总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个量是总量的基础,但总量并非个量简单的相加,个量总是受到总量的影响和制约。二者的争论实质是经济学中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之争,至今未有终结。二者各有优势,又各有局限。在现实研究中,要将二者结合,才能对经济现象及其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在经济研究中常常用比较方法,包括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单位之间的比较。规律总是存在于大量现象中,只有从大量的现象中才能找出事物的运动规律。因此,比较的方法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比较不是现象的罗列和介绍,而是要找出其异同、约束条件和共同的规律。同时,比较中的简单化的罗列现象和简单化的比较,其结论没有什么价值。
由于教育中的经济活动同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在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时,应考虑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同时,在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中,研究的具体对象和问题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四、学科性质
就国内而言,对教育经济学科性质看法不同。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大多认为,它属于教育科学的分支学科,国务院学位办在1998年前,曾将教育经济学列入教育科学。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多认为它属于经济学的分支学科。二者都能接受的观点认为它属于教育科学和经济科学的交叉学科。国务院学位办1998年在调整学位分类中,又将教育经济学和教育管理学合并,归入管理学中的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
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Nagel认为,美国等国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每个儿童享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二是失业人员能得到资助,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从总体上阐述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做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多个角度为完善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在查阅了大量的论文、专著、报纸文章和官方资料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对写作有帮助的部分,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组建人员不够、资金投入较少、相关设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政旭.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J].科学与管理,2011
[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1.“社会运行学派”。这是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由中国社会学家自觉提出来的最早的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它强调“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研究社会”,并试图综合东西方社会思想和社会学理论资源来达成这一理论目标。主要倡导者为郑杭生等人。
2.理性选择(与社会交换)学派。其基本特征是将社会交换和理性选择学派的主要概念和观点运用于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的研究,并试图在研究过程中进一步修正和推进这一学派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命题。主要倡导者为李培林、刘少杰、周长城等人。
3.结构—制度分析。这是自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绝大多数社会学者所采用的一种研究视角,基本特征是试图将社会学者以往较熟悉的侧重于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观察和解释社会现象的理论视角,同近年来兴起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侧重于从制度方面来观察与解释社会现象这两种宏观的社会分析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从宏观的结构与制度方面来观察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分析方法;强调结构和制度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刺激、引导与约束作用”。主要倡导者为李路路、李汉林、张静等人。
4.过程—事件分析。其基本特征是试图将符号互动主义、常人方法学和布迪厄“实践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观点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可以摆脱传统的、静态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方法,从人们的社会行动所形成的具体事件与动态过程之中(或社会现象的实践形态之中)去把握现实的社会研究模式,并将其运用于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的经验研究,以揭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实践逻辑”。主要倡导者为孙立平、应星等人。
5.话语分析(或“话语—文本分析”)。基本特征是试图借鉴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一些基本观点和理论取向,以及当代语言(哲)学中话语分析和文本分析的一些分析技巧,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修订、整理与综合,形成一种与传统的实证分析、诠释学(或现象学分析)和批判分析有所不同的社会研究模式,并以此来对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一种具有另类价值的研究和分析。这一理论视角现有的选取者主要有成伯清、佟新、方文、吴毅、谷孟宾、毕向阳等人。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 制度变迁理论
正统经济学视制度为既定的,通常不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但其他许多经济学流派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或层面上研究了制度及其变迁,创立了相应的制度变迁理论。其中以的制度变迁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最为典型。本文将对两种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二者的可沟通之处进行讨论,力图从基本假设、方法论和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方式等角度尝试对两种理论进行综合。
一、有限理性经济人和社会人假设的分析
1.诺斯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
诺斯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在自己的分析中,始终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并在“行动集团”和“经济人有限理性”两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诺斯借鉴马克思的观点,指出用共同利益来“团结”经济人,以此来解释大集团行动。另一方面,他摒弃了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假设,坚持并逐渐发展了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诺斯试图通过对人认知模式的研究,将经济人的假设再次“微观化”、“精致化”,并试图在自己经济人的基本分析单元内,将唯物与唯心的哲学观进行一次综合。“每个人都用自己的认知模式(mental model)去阐释周围的世界。这些认知模式一部分源于文化,由知识、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在代际间传递而产生,而这些知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不同民族和社会中又根本不同。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经验获得的,这种经验对特殊环境而言具有本地性(local),因而不同环境下获得的经验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由此而导致人们认知模式的巨大差异,形成对世界的不同理解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正是基于与预期不一致的结果,人们进行着不断的学习,并改变自己的认知模式。”认为可以用个人不同的认知模式,去阐释周围的世界,本身就是诺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承认通过经验获得的认知模式具有本地性,就是承认了客观物质世界对主观认知的影响,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诺斯力图在唯物和唯心主义之间,利用线性方式,找出一条中间道路,以便更好地解释社会现实。
诺斯对于理性人假设的质疑以及他对于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的借鉴,使他接近于接受哈耶克关于个人的不完全知识以及由此引致的扩展秩序学说。诺斯将学习置于他的新制度理论的核心地位。这种对学习作用的重视,正是哈耶克文化进化观的核心思想,说明诺斯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出发点上,已经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的观点取得一致,即两种理论都认为文化知识在代际间具有传承性,学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演化经济学主张用“文化人”的有限理性概念替代“经济人”完全理性的概念。
2.的社会人假设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的经营过程时也遵循经济人的“分析逻辑”,但马克思对经济人理性提出了质疑。马克思从历史角度看到了经济理性在人的选择和行动中所导致的人性扭曲,因此,他最终选择了用“社会人”假定取代经济人理性假定。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但是,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过分强调了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这就导致了不能很好地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
3.我们需要的假设
我们应该选择那种能够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的基本假设。首先应从对具体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找出某些体现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事件的特征向量,然后再寻求能准确描述这种特征向量的基本假设。由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围绕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而展开的,并未涉及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历史。而实际上中西历史的差异是明显和巨大的,传统中国历史上并未出现类似西欧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其实质为伦理社会,而且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会的影响极为深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人是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内在规律的专用假设,似乎分析传统中国经济史时放弃经济人假设是可行的,社会人假设、文化人假设,包括由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的“伦理人”假设也许更适合分析中国的情况。但是,我们以往的经济史研究过多依赖于马克思的社会人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制度的可设计性和多样性的研究,其他的如伦理人假设、文化人假设,也由于分析工具和方法等原因的限制,对制度变迁的分析还未能取得更大的进展。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恰恰缺乏的是运用经济人假设进行微观的、个案的精致分析。
但新古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并未能综合人类行为的全部特性,它只强调了寻利的逻辑等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方面,遗漏了人类行为的其他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注意文化、伦理、社会性对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影响。要达到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的综合,可以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通过这种方式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环境因素,引入分析过程中去。我们认为,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这个方法是比较可行的。因为它和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一脉相承,重视文化对制度变迁的根本作用,力图阐释个人与环境循环之间的互动,还强调人类心理的作用,这些符合我们分析中国经济史中变迁的特征向量,即中国实质上是一个伦理社会,文化、道德、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论和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1.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借鉴了
的制度变迁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明显地受到了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诺斯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与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在方法论上有相似之处,诺斯的理论明显是采用了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其次,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具有现实主义因素,与从意识和既有概念出发的各种唯心主义相比,具有唯物主义倾向。这一点也可以从我们对诺斯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分析中看出来。另外,诺斯注意将制度、人的动机和行为、意识形态等联系起来考察,将人置于复杂的制度、文化关系中加以考察,是一种类似经济学的联系的、系统的方法论意识。
2.哈耶克对诺斯和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的批判
哈耶克认可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他认为支配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惟一普遍的方法论原则,就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但他批判诺斯坚持“个人理性”观点的个人主义为“伪个人主义”、“原子论个人主义”,他提倡“真个人主义”,并认为,如果让个人享有自由,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的成就。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是一套有关孤立个人的权利主张或者任何一套有关个人性质为一理性体的假设。哈耶克在批判“原子论个人主义”的同时,还批判了马克思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认为这种“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在政治上是不民主的,并与法制不相容,还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3.对上述基本方法论讨论的思考
经济学家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接受或自己形成多元的哲学思想,内化为其从事科学活动、构筑科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论,他们的理论总是多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运用。所以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试图对各种理论观点博采众长、进行综合,并对它们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比较分析,是一个艰苦但却极有意义的过程。如卢瑟福在其著作《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探索新、老制度经济学的融合问题。杰克.J.弗罗门(Jack .J.Vromen)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试图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生物学和科学哲学的演化概念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一个新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国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我们也尝试就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理论,从基本方法论、基本假设和具体内容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这种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4.对诺斯和马克思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诺斯和马克思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都对制度进行了均衡与非均衡分析。但诺斯主要运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微观的市场均衡,是瓦尔拉斯均衡;马克思主要研究制度与生产力的协调,制度框架内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均衡、非瓦尔拉斯均衡。诺斯理论十分重视个案研究,经济学注重对宏观的制度变迁进行长期地考察。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我们应该采取将微观研究方法和宏观研究方法并重的态度。在目前对中国经济史的分析中,缺乏一种从宏观角度的分析与检验,菲利浦•基弗(Philip Keefer)和玛丽•M.雪莉(Mary Shirley)在《经济发展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一文中,通过宏观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和计量,来比较中国和加纳的非正式和正式的契约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在现有的中国经济史分析中,我们还缺乏对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进行经济分析的微观方法,和一个类似西方公共选择经济学的政府理论。埃维纳•格雷夫(Avner Greif)在对两个历史案例,穆斯林世界的马格里布与拉丁世界的热那亚的对比分析中,运用了有效工资等数学模型,研究这两种社会中解决委托-关系的不同机制。借鉴格雷夫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委托-理论和博弈论、演化博弈论,来继续我们前面缺失的微观方面的分析。
三、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与方式的分析
1.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的分析
两种理论中制度变迁的动力都可以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上。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和变迁主体两个方面揭示制度变迁的动力,并分析了两种动力的相互作用,对制度变迁的解释是充分的。诺斯虽然只从变迁主体的动机来揭示变迁的动力,并没有涉及制度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矛盾运动分析,但是从我们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诺斯强调“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其实纵观历史上不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总体上是由于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生变化,技术发生变革而导致的。
两种理论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他特别强调技术变迁导致生产力发展,而技术进步速度又主要由人类社会在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中世世代代积累的科技知识存量决定。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学习和知识存量部分决定了技术变迁,从而导致生产力发展,引致制度变迁。诺斯在最近的文章中,也表达了学习和知识存量对制度变迁极为重要的观点。他认为,努力理解人类究竟如何学习,似乎是通向理解人类看待周围世界的精神构架的捷径。学习变成了一种经过特定社会文化过滤了的累加过程,而文化则决定着人们对损益的判断。诺斯还肯定了格雷夫在对前现代欧洲的研究中,将文化置于研究中心的做法。可以看出,诺斯和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注意到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只不过两者分析的视角不同,马克思从宏观的角度考察,而诺斯继续沿用自己的个人主义视角,注重从个体和人认知能力的角度考察。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也给我们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以重要启示,那就是注重文化、知识、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的生产力决定经济制度及其变迁,只在最根本的层次上才是永远成立的。超出这个范围,就不能绝对化。而诺斯的观点,即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是可以成立的。但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制度和技术并不是明显存在时,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假定经济发展最初阶段的起始点,是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开始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一时期存在的对食物、住所和繁衍的基本需要在不同民族中可能是一致的,而且这一时期存在为数不多的制度安排。只是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进一步展开,更多地经过互动演化过程产生的制度约束作用于经济和社会中,从而影响了以后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但是即使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也是在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这一背景下发挥作用,这一点和正式制度也要在非正式制度框架内展开的道理一样。随着制度矩阵的产生、成熟和消亡,对制度矩阵的认知通过知识和学习过程在代际间传承,每一代人所获得的禀赋中,又增添了过去历史继承下来的制度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成为了更广泛定义的资源禀赋集合的一部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
两种理论都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式是多样的,而且都做了渐进式变迁和革命式变迁的区分,只不过两者在承认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具体的划分有所不同。马克思出于为无产阶级提供理论武器的目的,更注重对革命式变迁的分析。诺斯深入分析的是“渐进式变迁”与“革命式变迁”,以及与之相应的“连续性变迁”和“非连续性变迁”的划分。诺斯认为渐进式变迁是连续的变迁,其演进过程没有中断;革命式变迁是非连续性的,但是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
评析哪种变迁理论更有说服力,只进行纯粹的理论上的对比,并没有更多的意义,我们需要的是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在传统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和分析,正如费正清所说,中国历史变迁中存在一个盛衰周期,有统一的大帝国的长期稳定存在,这种超级稳定结构有时会延续数百年,又有统一政权的分崩和瓦解,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内战和人口锐减。对这种稳定与突变,用某种理论进行简单地归类,其价值并不大,我们需要更加适用的工具进行更加准确地描述与分析。青木昌彦在《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利用演化博弈论作为工具,对经济体制的稳定与进化,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分析;张旭昆在《单项制度演化方式浅议》一文中,利用博弈论将单项制度演化划分为个体式、协议式和强制式三种方式,认为马克思和诺斯的制度演化方式论是可以互补的、可综合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博弈论,特别是演化博弈论的发展还并未十分成熟,制度变迁的形式又往往是以矩阵、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互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还要受到历史偶然事件和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常常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伴相随地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给我们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增加了困难,但我们确信,这些却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四、结论
为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要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等基本假设进行综合,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分析中国经济史时,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两种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可忽视。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还需要借助诸如博弈论、演化博弈论等更加完善的分析工具和更多的案例加以分析。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孙圣民.新制度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分析[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5,(7):48-52.
课题负责人:臧 宏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研究院 130024
一、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基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当着眼于公民教育和民主实践。公民教育的民族性研究,对认清当前基础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民教育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使公民教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话语体系,进一步明确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积累对其共性的认识,为当代中国公民教育路径的选择及其中国特色的突出提供理论确证,为把中国深厚的传统政治文化底蕴转化为当代公民教育的本土资源提供理论尝试。
基于以上思考,该课题以民族性为基本视角,深入探讨公民教育的本质及其当代价值取向、内容及其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国别式样、方法及其社会化途径,初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理论分析语境和框架。
二、研究内容
1.前提确证:公民教育的社会起源。市民社会的演进与现代公民的诞生;民主政治社会化进程中公民教育的自然转向;公民教育是民族国家存在与发展的有效工具;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体系的同步而生。
2.公民教育的本质内涵。培养有效公民是公民教育的取向;满足公民的政治社会化需要是公民教育的动力之源;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是公民教育的本质表现。
3.公民教育民族性的基本内涵。当代公民教育的工具取向――国家意识形态控制力;当代公民教育的社会价值――政治社会化管理的基础资源;当代公民教育的自然属性――培养公民意识的基本载体。
4.公民教育民族性的国别借鉴。法国保守的政治文化传统与公民人权教育的彰显;美国民主社会中自治政府的公民教育;日本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公民教育;新加坡民主的民族化与公民道德教育并重。
5.本土资源:公民教育民族性的中国特质。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核心:促进青少年的政治社会化;重点:弘扬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和凸显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生命力;方式:协调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公民教育的关系。
三、课题的创新点
研究方法上,以民族性为基本视界和维度探讨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并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