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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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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第1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XX年度护理部干事的工作总结:

完善医疗质量核心管理制度、强化护理质量管理修订和完善护理分级管理、病人安全标识、护患沟通制度等十二项制度。并下发各护理单元,使各项管理工作细化和量化,目标更加确切并具有可测量性,进一步提高了护士长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了各护理单元的治疗室,做到物品定位、整洁、美观。

全面推行护理质量标准,组织护士长及全院护理人员学习现代新的管理知识,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主动为患者提供服务。成立了病房管理、基础护理、消毒隔离、临床质量管理、护理文件、技术操作等小组,各组按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质量考核,护理质量有较大的提高。根据护理管理需要,建立了质量护理控制路径,严格三级质控管理,以iso9000标准为指导,按照护理部制定的流程进行系统管理,加强了护理工作的环节质量,根据专业不同,将各项护理指标进行具体分工,交叉检查,保证了护理质量。在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中,护理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我院顺利达三级甲等医院出了一份力量。

第2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供应室;安全管理;感染控制

供应室是医院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门,是无菌物品的供应中心,承担着各种医疗器材的清洁、包装、灭菌、保管、发放、回收和敷料加工的任务。因此,实施供应室安全管理,对供应室员工自身安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作、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确保病人生命安全、促进医院感染管理效果等方面提供了有效地保障。医院供应室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物品,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1人员的安全管理

1.1实行制度化管理:目的在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1.1医院供应室实行制度化管理首先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

1.1.2做到用制度管人,如岗位责任制、消毒隔离制度、消毒灭菌制度、查对制度、无菌物品存放制度、质量监测制度、下收下送制度、收发物制度、职业防护制度。

1.1.3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考虑其可行性,否则成了一纸空谈。

1.1.4制定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必须符合规范而且要细致,每一个步骤细节都应该写清楚,使初学者容易掌握。

1.2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学习《消毒技术规范》,院内感染知识,消毒供应室业务技能,职业防护技术知识。

1.2.1制定培训计划,对新上岗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做到使每个员工都能认识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2.2开展业务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如下培训方式:定期邀请专家举行专题讲座,组织员工集体讨论问题,自学专业知识然后定期考核,从而达到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的目的。

1.3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监督和考核是促进各项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

1.3.1供应室应设质检员一名负责检查各种器械功能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程度、导管及各种引流管、代用皮管是否粘连、破漏阻塞以及消毒灭菌是否合格。

1.3.2每周护士长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制定整

改措施,抓落实。 转贴于

1.3.3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2物品的管理安全

2.1灭菌前物品的管理:回收的污染物品及器具必须根据污染程度、不同材质和形状立即分类,严格按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和精洗四个步骤采用多种清洗方式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是灭菌工作的开端[1],清洗消毒效果与灭菌的成功与否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严把各种物品、器具的清洗消毒质量关。

2.2灭菌后物品的管理:经高压灭菌后的物品,从灭菌器中取出后,应先查看化学检测包是否合格,其次检查标示的3M化学指示胶带是否达到灭菌色泽,有筛孔器皿关闭筛孔,再检查灭菌包是否潮湿、松散、破损,无菌包掉落地上或接触污染物品均算做灭菌失败,应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位置固定,并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排列。无菌物品应储存于离地≧20cm-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5cm橱柜内[2],有效期为7天。无菌物品发放时,根据使用科室的需要,按规定路线有专人,封闭式运送车进行发放。

3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3.1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请专业人员进行,每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有定期的检测和保养,记录齐全。

3.2灭菌器的管理:灭菌器要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灭菌器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作业人员需参加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3下收下送车辆的管理 教育工作人员爱护车辆,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现象及时更换,平时保护备用车辆以便应急。下收下送车辆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洗干净,用紫外线照射1h,防止细菌滋生和传播。

4讨论

医院供应室的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反映了医院的综合实力,同时也展现了院内感染管理的状况。安全管理是供应室管理的核心,只有重视安全管理,供应室的各项工作才能正常运行,为医院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实践证明:严格管理制度,规范行为操作,科学人性化的实施,是落实供应室安全管理的关键,在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任伍爱主编.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指南[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7(86).

第3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加强管理;控制感染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61-01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病原体,多重耐药菌感染的不断增加,侵入性诊疗技术的应用,都使医院感染防控问题愈加突出。而消毒供应中心是防控医院感染的重中之重,是医院的“心脏”,它担负着医疗用品的回收、清洗、灭菌、发放等工作,而每一项工作都与医院感染、医疗护理质量、患者的安危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为了有效防控医院感染,须从多方面入手加强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工作。

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合理布局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前提条件

医院CSSD建设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宜接近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环境清洁,区域相对独立,工作区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空气流由洁到污,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严格划分3个区域。工作区域的温湿度设计和材料有严格要求。

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的高素质的要求是预防医院感染的保障

健全CSSD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追溯制度、监测制度、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并落实到实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以一切为了临床,一切防控感染为目标。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理论学习,定期组织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来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技巧,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的需求。

3 加强再生物品环节的质量管理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

再生物品即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其操作流程为: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器械检查与保养、包装、灭菌、储存、无菌物品发放。

再生物品由回收到发放形成一条链索式循环,每一环节紧紧相扣,供应中心人员须认真执行工作流程中的质量标准,层层把关,既满足临床需要,又保证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3.1 严格物品回收

采用封闭式方式回收,传染性的污染物应双层封闭包装,表明感染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回收时必须当面查对物品器械的名称、数量、规格、初步清洗处理情况及器械有无破损。

3.2 重视清洗质量关

器械清洗是供应中心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外供应中心有一名言:“清洁可以不灭菌,但是灭菌绝对得清洁”,充分体现洗涤彻底的重要性。清洗时一律戴手套,玻璃用品执行四步洗涤法(去污,去热源,去洗涤剂,精洗)。首先据回收器械污染程度、器械类别、有无管腔、轴节等进行分类,严格执行清洗程序:冲洗含酶洗涤剂洗涤软水漂洗纯化水终末漂洗,消毒烘干上滑润剂保养检查洗涤质量,达到程序化、科学化,标准化。

4 加强供应中心消毒灭菌的质量监测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关键

自2000年卫生部颁布《消毒技术规范》以来,消毒灭菌被纳入国家法规,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及医院感染发生,为了保证其质量控制,对消毒灭菌物品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灭菌设备、操作台、工作人员手等进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5 对紫外线灯管每月进行一次照射强度监测,不得低于70uW/cm2,新管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

6 供应中心应严格执行一次性物品验收制度,登记账册,记录每次到货数量,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和有效期,登记人签名。按规定使用。

我院消毒供应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等文件,强化无菌观念和正规化管理,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通过落实以上管理措施,使我院供应中心的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了无菌物品质量,有效地防控了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孙雪莹,王华生,宋婉丽,等.消毒供应室对医疗器械的全程质控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154157.

第4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消毒供应室;细节管理;质量控制

作者单位:467099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消毒供应室是保证医院无菌操作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医院医疗工作的好坏和患者的健康,而细节管理能够有效的规范消毒供应工作,积极转变护理人员的服务观念,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预防和降低了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了医疗安全。2011年后医院消毒供应室加大了细节管理的力度,从细微处入手,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 细节管理方法

11 更新观念,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中,具备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功能的核心部门,是无菌物品供应周转中心,其工作质量与医院感染、临床各科医疗、护理及患者安危息息相关,所以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大家认识到消毒供应室工作是整个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增强消毒供应的负责感,主动服务于临床。我院供应室根据本科的特点,更新观念,重视在职教育,根据专业进展,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工作理念。通过网络和与兄弟医院交流等途径学习最新消毒感染知识,全面掌握消毒灭菌理论知识与进展;通过与临床科室沟通,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特别是新业务、新技术,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技巧,提高了科室的整体素质,满足了临床工作需要。

12 关注细节,注重品质,提高服务质量

121 建立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到位:系统的工作制度是依据新标准《WS310: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本院具体条件制定的。系统的工作制度是一切管理活动的起点,也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具体包括消毒供应室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注重细节上的要求,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何为合格?如何进行客观评价?等,并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指导和规范日常的工作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22 加强环节管理,保证无菌物品质量: 供应室作为全院无菌医疗器械用品供应中心,其供应产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情的转归。因此,关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从器械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等环节,制制订出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按质量考核标准,科室采取工作人员自查严把质量每一关,质检员各环节检查和护士长抽查的方法,对工作质量层层把关[4],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缺点,差错,事故等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提示、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并要求差错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包括原因、经过、后果、补救及预防措施,供全科人员讨论,从中吸取教训。由于环节管理使质量标准更完善,更注重细节,使器械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环节规范化,改变以往随意无序的局面,很好的控制了人员工作的随意性,有效的杜绝了不合格物品发至临床,保证了医疗用品的质量,确保了医疗安全。医院从未发生因消毒物品不合格引发的院内感染现象。

123 加强物资管理,降低物耗成本: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工作量及年初计划,认真做好物资规划,有效使用资源,合理控制医疗材料成本,切实为医院的诊疗工作提供保障。如何控制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目标成本是我们关注的中心,首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如何安全使用,维修养护展开讨论,集中大家的智慧,从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全过程实施成本控制,大家认为所有设备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质量控制、操作熟练程度等是保证其效能正常发挥、避免其物理性退化、故障或非正常损坏的最重要条件,所以,加强对使用医疗设备器械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供应室专业人员还应主动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各类器械使用后预处理的重要性,尽可能减少非正常损坏及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从整体上提高涉械人员的队伍素质。对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和使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使用管理,按照业务需求量每月盘点,建立严格的预算和审核机制,降低物耗成本。总之,供应室在追求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对成本进行细化管理,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费,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为医院每个环节中的每个流程节省成本做出自己的贡献。

124 建立每月一次与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制度,做好与临床科室沟通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减少了护理缺陷, 提高了服务质量,取得了较满意的评价。

2 结果

自从消毒供应室施行细节管理措施以来,供应质量零差错,无事故发生;缺点、错误逐年减少,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医护人员对消毒供应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满足临床科室的一切需求,得到了临床科室的一致好评[5]。

3 小结

通过实施细节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素质,提高医护工作者的满意度,提高护理质量和检验合格率,降低物耗成本,切实为临床提供安全、适用、低耗的消毒、灭菌服务。细节管理是一种提高消毒供应质量的适用易行的管理方法,使消毒供应室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防止了院内感染,保障了医疗安全。

参 考 文 献

[1] WS3101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2] WS31022009: 清洗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3] WS31032009: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第5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__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20__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20__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

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研究制定《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__年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宣传环节。卫生部召开“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查找问题环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第6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信息科管理 多媒体技术 信息化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数字化、高智能化的医疗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有助于医院实现资源整合、流程优化,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1]。

1.医院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信息科

近年来,在中国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智慧医疗模式在从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在不久的将来,医疗行业将融入更多的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传感技术,等等;而医院信息科是这些技术在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的主要承载科室,信息科的发展愈发受到管理者的重视。信息科作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部门,医学科研工作的支撑部门,临床医疗工作的数据库、知识库和信息库,对智慧医疗模式下的医院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1.1医院信息科设置类型及职能

随着发展和建设需要,信息科已逐渐从多类科室中独立出来,成为具有独立职能的科室,其作为医院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科室和中心枢纽,信息科的定位不仅是功能性科室或是管理性科室,它既汇总管理全院的各种基础信息,又统筹协调各种信息的处理加工,加强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信息科的基本职能:传统的数据的收集和录入、数据的存贮、系统内信息的传输、数据的加工、向各管理层提供信息,支持决策、管理信息系统自身的管理及维护;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建立医疗信息整合平台,将医院之间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使医疗信息和资源可以共享和交换,跨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在线预约和双向转诊,健康档案/电子病移动医疗设备、个人医疗信息门户、远程医疗服务和虚拟医疗团队等多个方面的建设[2]。

2.医院信息化过程中信息科的作用

2.1业务流程重组的缔造者

业务流程优化和重组是数字化医院重要的运行机制,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为医院业务流程重组提供了可能性。实施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将医院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并且最大限度地与医院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医院信息科将利用现有的数字化技术为医院业务流程重组提供技术支撑,不仅实现单个医院各科室之间的信息和资源信息共享,同时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远程医疗会诊,不同医院的双向转诊,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等多种新型医疗模式的开展,最终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实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提供方便快捷、性价比较高的医疗技术服务。

2.2正确信息的提供者

信息科作为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综合职能机构,为医院管理决策层提供最及时和准确的医院经营信息、医疗信息,以及决策支持和决策预测信息。同时,又为贯彻决策层的思想提供传递和实施的途径。因此,信息科应利用具有医学信息学和IT知识的优势,提供相对专业的信息分析员、数据工程师、决策支持咨询顾问等应有的角色功能服务。服务实施途径具体体现在:首先,信息科应利用专业信息知识,借鉴国外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技术和经验,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考虑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条件,将信息化建设内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出计划,供决策者参考[4]。在制定计划时,应多参考国内外的建设经验,避免走弯路,减少重复性投入。其次,充分按照医院管理经营发展的未来目标,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正确提供可供医院领导者及各个科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从而为医院未来发展建设提供捷径。

2.3信息化建设方式的提供者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医用设备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系统来支撑和维护,新型医用设备的采购要经过信息科的论证,信息科的职能随着医院新设备的增加而不断扩展,信息科在新设备的选购及相应软硬件系统的选购上要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同时结合医院的财力状况进行科学论证,提供质优价廉的硬件设备型号供医院领导决策。

其次,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选择适合医院管理及发展的应用软件,信息科作为这些软件最直接的运行和维护部门,对选择何种商家的软件具有最权威的决策权。信息科选择软件服务商家不仅要考虑服务公司的形象、实力售后服务等状况,还应结合医院内部经费情况、软件操作的难易程度、系统间的兼容性等进行综合评估[3]。

2.4系统运用安全的监护者

随着医院信息化的全面推进,医院医护人员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等情况,所带来的灾难将是无法估量的。这时保持各方面系统管理稳定、安全和高效非常重要,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是信息科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

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与系统质量的控制。信息科必须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周密计划,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上传和访问权限,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科数据系统的全部数据的准确性。在系统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规划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传输和使用等环节,并建立数据应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从根源上杜绝麻痹大意造成的错误。

抓好信息规章制度的落实。信息科要采取相关的措施,确保上传到数据库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制定各项数据的上传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落实。

抓好信息意识教育及培训。医院基础信息采集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填报人员对填报要求的认识,如果不能做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基础信息采集,往往达不到信息处理和运用的要求。因此,信息科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基础信息资料填报的关键。信息科要提高信息采集人员的思想认识,明确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主动自觉的参与到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中。同时,信息科要对系统运行的相关数据规格进行统一,使信息采集人员明确填报数据的单位、规格等,避免无用数据录入。新系统、新设备、新技术、新人员的使用前,信息科都要进行培训,最大限度地使医务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补充。

2.5医院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以往医院信息科多被划分为后勤科室,职能只是限修电脑、打印机,重装系统等辅工作。但在医院信息化发展到智慧医疗模式的背景下,医院信息科的这种传统工作模式必须转变,要打破被动工作的局面,在思想上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工作,主动下科室了解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对科室上传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后期加工处理,形成直观的数学模型,以利于后期数据利用,为决策者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

3.信息科发展的实施策略

医院信息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信息科不断的进行发展和充实。虽然到现阶段信息科都在全力发挥作为医院信息化建设主干的作用,但是仍然有几点注意事项和策略需要妥善解决和实施,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3.1信息科负责人成为信息化管理委员会成员

信息科是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需要决策的问题,可能会出现由于领导迟疑或判断失误而造成医院利益损害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信息科负责人并不是核心管理层成员,且核心管理层信息化方面人才较少。所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在国家及各省市卫生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主要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各医院的信息化负责人组成,这些有一线信息科工作经验的委员会成员熟悉信息科的建设和发展瓶颈所在,能在信息科的发展上给医院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低层次的重复性建设;同时委员会给出的建议也更容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使各级医院能够真正认识到信息化对医院发展的关键作用,对加快各医疗机构的信息建设和智慧医疗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3.2建立健全信息科发展制度

建立健全和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重要保障。信息科应根据医院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该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避免信息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弊端,促进信息化发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医院各系统的良性运行。

3.3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要求较高,单一医学或者计算机专业的人才往往不能胜任信息科的工作。为适应医院信息工作建设发展的需要,医院信息科必须有强大的融合医学和计算机学科两方面的知识专业技术队伍。智慧医疗模式下的医院信息科的职能也从单纯的医院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传输与监测拓展到病案管理、疾病与手术分类、医院管理与医院统计、数据库开发、程序设计和网络系统维护常用技术、办公自动化和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因此,信息科需要具备医药科学基础知识、管理学和信息管理理论与方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医院信息科人才队伍的建设将对医院信息化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将是未来智慧医疗模式进一步推广的基础和保证。

3.4信息科全过程参与医院信息化建设

信息科在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应全程参与,在与技术公司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沟通和交流中,提高自己的认识,增长自己的技术水平。同时开展对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4.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将给医院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力和前所未有的变革,将推动整个医院信息化建设。

今后,信息科应当继续扩充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拓展深化信息技术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建设起能实现不同医院间信息共享,实现远程治疗和为社区医疗服务的系统,力争较大幅度地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为今后临床信息系统、数字化医院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普及医院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对信息系统的认识,学习并能够掌握使用信息系统各功能,以促进医院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另外,应结合医院的总体战略目标,制定完善的战略规划;结合当前智慧医疗模式不断推广的契机,继续加强信息科的人才队伍建设,深挖医院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价值,不断拓展信息采集的新技术、新方法,建立信息服务和管理的新模式;紧密结合与医院临床应用的信息技术研究,完善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曾凡.论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信息科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J].医疗卫生装备,2009,30(8):109

[2]杨洋,胡冰.在中国国情下医院信息科应有的角色与作用.医院信息学[J].2009,4(7):73

[3]邱荭.医院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信息学杂志,2006,3:218

第7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医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定期一些相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改革文件,组织各级部门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以党的方针政策作为领导的方向,在规划工作时,要放眼全局,实行科学的管理方式。另外,各护理人员要掌握医院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章办事,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护士之间应相互学习,掌握医院的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以制度的落实规范自身行为。

2、实行小组制包干、责任到患者的工作模式。

护理组长负责、责任护士“包病人”,责任分工细化,目标明确,包床到护,由床位护士具体负责分管患者护理工作的实施与落实,组长在做好自己所管床位患者护理的同时,负责本组工作的落实与检查。护士清楚自己所负责的患者,患者知道谁是照护自己的护士,做到患者的每一次治疗、每一个护理操作、每一项化验检查、每一天基础护理服务都有护士关心、有护士服务、有护士落实、有护士负责、有护士检查。

3、真正按基础护理规范实施基础护理。

医院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护士学习全新护理模式的理论技巧,通过撰写《护士服务手册》等规范护士的各项行为,落实好生活护理,实现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以及出院以后的全方位护理服务,真正做到全程无缝隙护理,让患者放心,让家属安心。设立宣传栏为病人提供生活及医疗常识,并为病人准备如针线包、塑料袋、剪刀等基本生活用品,提供为病人代管物品、购买用品等人性化服务,方便病人安心养病。有条件的医院,还可提供代替患者取药、结账等全程化服务[1]。

4、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应对紧急安全事件的预防工作,确保医护人员以及患者的安全。护理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立足于积极预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感染工作,如已经发生感染等问题,应该及时上报,迅速处理,不得隐瞒实情。

二、结合专科特点,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1、各病区专科护理具有护理重点。

专科护理的执行到位充分体现护理质量内涵,各病区的专科护理重点要与专科疾病特点相结合,床位护士主动深入病房,完成各项护理操作。

2、给予专业健康指导,全面贯彻健康教育。

患者自入院开始到出院,其间的饮食、用药、治疗、特殊检查、手术等相关常识,护理人员要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主动传授一些相关健康知识以及简单的护理技巧。各科室制定分病种健康教育路径,将健康教育全面贯穿于患者的入院到出院及出院后的全程,同时也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全程,患者的入院教育、出院指导、包括出院后的回访都由床位护士负责落实。不仅对病人做好健康教育,也对家属做相关知识培训,更加强出院后的康复指导。另外,适时召开患者座谈会、健康知识讲座等,让患者了解更多健康以及护理小知识[2]。

3、为患者着想,创造良好医疗环境。

在对病人实施特殊治疗时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人文关怀。在日常的病房护理工作中,护士不仅要为病人提供病情护理的保障,还要多为病人着想,创造良好的疗养氛围,提高与病人之间的沟通,了解病人的需要,还应学会倾听病人的心声,找到病人的症结所在,减少因病人的心理变化导致对病情的不利。对于病人的一举一动,护士要善于分析,耐心做好工作。同时,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便捷、私密的服务环境。

三、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在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的同时,高度重视护士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一是实现护士的岗位管理。在编护士与合同制护士管理上一视同仁,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并按照护理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确定分配原则,在分配机制上向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提高了护理人员积极性。

二是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相结合。部分医院已经将护士护理不同护理级别患者的数量、工作考核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制定《护士岗位职》、《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3]。

四、简化护理文件书写

简化文书书写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与医生病程记录重复的内容,二是与日常护理工作关系不大或不重要的书写,确保摒弃的是“无用功”。采用表格化护理记录单。护士只需填写体温单、医嘱单、危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单,取消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采用表格化护理记录单,使得护士有更多时间深入病房,为患者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增进护患间的沟通。

五、提高病房管理水平,实施病房无陪护

病房无陪护试点工作的着眼点并不是禁止家属陪护,而是让患者不再需要家属陪护。提高病房管理水平,改变因家属陪护过多而导致的病房秩序混乱,患者与患者间纠纷增多等问题。核心是通过优质护理服务,使患者进病房后不再需要家属陪护,安心接受治疗,做到“把时间留给护士,把护士留给患者”。

1、医院对所有相关管理、服务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调整配餐管理,取药程序,加强后勤物资保障,充实保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把服务直接送进病房。

2、尽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床护比。

第8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 实训基地 教学与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238-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高职院校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已经成为美容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摇篮,为我国美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由于高职高专医疗美容技术教育起步较晚,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特色还没有完全彰显出来,特别是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面,还有一定的缺失。实训基地作为课程建设的支撑,是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保证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的一系列要素的统一体,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养成为根本任务,融教育要素、职业要素、企业要素以及训练要素为一体;学做合一,知行并举;寓技于物,寓教于境。搞好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必将推动高职高专医疗美容技术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内实训中心建设的目标

职业技术院校本质属性是学校,根本任务是教育,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所以,它有自身的规律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就是这种规律的一种体现。因此,高等职业院校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实训中心建设要以培养高素质的医疗美容技术人才为目标,为实现新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实施,融教育要素、职业要素、企业要素和训练要素为一体,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氛围,形成培养学生具有敬业爱岗、吃苦耐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新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内实训中心建设的原则

(一)设备的先进性

现在培养的人才要适应未来的需要,所以实训中心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尽可能体现医疗美容专业领域的新技术。要引进代表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最新水平的仪器和设备;实训中心的空间布局要科学规范,达到美容行业实际的一流水准;实训中心的管理应具有一流的管理水平;教学项目的开发在行业内是走在前沿的,教学方式代表最新的职业教育理念。学生掌握了先进美容技术的操作,毕业后就能较适应地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他们的就业和个人发展。如我校美容实训中心在2008年购进了冰电波拉皮机及配套设备,把抗衰老美容治疗室微缩搬到学校,实现了与行业发展同步前进,培养了掌握先进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环境的职业性

在装修、设备、实训项目、管理水准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接近美容机构从业环境,并能突出职业素质训练,体现工作现场的特点,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下,按照将来所从事专业岗位的基本技术与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如对于形象设计实训室,通过行业调研,依据当今优秀的形象设计机构的服务要求和管理规程,设计实训课的教学内容,制订实训室的管理制度,体现了企业管理文化特点。为配合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实施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即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就要使实训中心具有真实的职业环境。例如,将美容行业的标语口号与对美容从业者的形象要求等因素融合在建设过程中,可使学生身临其境,实现耳濡目染的效果。

(三)建设的整体性

校内实训中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将建设内容中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实训项目、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职业环境与氛围等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建设。其它各方面的工作也应同时启动、同时建设,并要考虑相互协调,形成综合优势。

(四)实训的真实性

要考虑实训设备、实训内容以及指导教师完全企业化。实训的过程与工作过程完全一致,实训中心具备完整服务的功能。实现“教学设备是工作设备、教学内容是工作任务、学生是徒弟、教师是师傅”的真实性。通过双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引进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尽量实现真实性,以满足适用性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五)功能的服务性

设备的购进及整体布局,不仅要满足在校生的实训任务,同时,还要突出社会服务的功能,加强对社会美容从业者的培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我校的美容实训中,为了实现服务的教学,已建设成为本地区中高级美容师的培训和鉴定机构,实现了教学与服务的双丰收。

(六)过程的创新性

培育人才在于创新,医疗美容实训中心建设没有现成的标准和模式可借鉴,其建设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着眼点是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职业工作要求;体现职业工作规律与教学规律的相协调;体现企业管理和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引入等。注重工作过程的训练,按照美容行业服务流程布置设备,设计教学,使实践教学更加符合工作实际,让学生建立工作过程的概念和意识,更加符合职业成长的规律。

三、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内实训中心建设的内容

(一)仪器、设备配备

仪器、设备配备要满足现有和将来学生发展的需要,要遵循“三个一致”,即设备现代化程度与行业发展水平一致;设备的投入与实训项目开发一致;设备的实训功能要与行业需求相一致。如我校的美容实训中心,在美容实训室时,根据美容行业发展的情况,购进了一批芳疗类仪器,开设芳疗实训项目,以解决美容行业高素质芳疗师供不应求的难题。

(二)布局规划

依据当今美容院的服务项目、服务过程对实训中心进行布局,实训设备的布局要与美容院服务过程相一致。例如,我校美容实训中心,建设面积为400平方米,,按照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的实施,在布局中设置了美容仪器室、美容准备室、美治疗室、美容实训室。美容实训室作为美容服务技术学习和实践的场所,又设置了美容产品展示区、美容服务咨询区、美容操作区。完全仿真了美容服务机构的环境。使工作环境与教室有机结合,实现“教、学、做”的合一。

(三)职业环境建设

职业环境建设主要体现环境文化的教育功能,它是一种隐性的教育。在建设中可以以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操作方法、操作流程、美容设备操作规范和企业文化等图板的形式展现。如在美容实训中心的SPA区,针对美容SPA的服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制作SPA流程示意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了服务过程每一步的规范和要求,提醒学生遵守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内涵管理建设

美容实训中心管理要与美容企业管理相融合,可按企业管理6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安全、素养)方式与标准对实训中心进行管理。实训所用的美容化妆品及耗材分类上架摆放,并摆设标牌和功效及使用注意事项;小型的美容仪器,如超声波美容仪配置可移动的仪器摆放架,并注明标牌和使用方法;大型的美容仪器如纤体舱,在美容仪器室专门安排摆放空间以便于试教和操作。所有的仪器都配有使用登记卡,便于管理,使学生养成爱护仪器的好习惯。在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建设中,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是难点,实训基地建设是突破口,加强“教、学、做”合一的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生产与技术服务功能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9篇: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第八条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股本)。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金融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三条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