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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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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

第1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住房条件,促进农村规划与住房建设更加美观、实用、协调,防止私搭乱建等现象发生,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统一农村规划与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村庄规划

1、村庄建设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符合规划建设条件的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现有住宅用地和村庄周边荒地,做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

2、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批房、原址翻建房、移址翻建房、南屋、厢房等住房,研究制定出地基标高、房高、檐高、房宽、外墙颜色等具体标准或指导意见,真正做到“建房有标准,放线有依据”。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各村务必于年9月29日前将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报区管委批准,并报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备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未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村,一律不予办理新建审批手续,不予批准住房建设。

二、规范住房建设

1、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

2、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规范建设,村民在进行新建、原址翻建、移址翻建南屋、厢房等住房审批时,国土资源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到“两到场”,即要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依法批准后,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到场实地进行放线、验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3、申请移址翻建的,应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否则,不予报批新宅基地使用手续。

三、严格审批程序

1、各村要对本村的住房建设进行严格监管,未经审批进行原址翻建、南屋、厢房建设的,要责令停工,依法审批后方能复工,否则,由国土、规划、城建部门依法查处。

2、畜牧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性项目临时性住房的新建或翻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强行拆除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3、住房建设按照户申请、村集中上报、区酌情按批次审批的程序进行。每月的25日至28日由各村集中上报到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四、加强监管

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所在村村庄规划和住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担负领导责任,包村干部担负审核监管责任,参与各项会议,深入申请户调查了解,严格把关。对本意见,各村要视情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专题学习和传达,并利用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渠道广泛宣传。

2、国土所、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各建房户的建设规模,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各村要派专人对住房建设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一旦发生,严惩不怠。

第2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得以有效推广和实施,在借鉴了国外的“土地区划”方法基础上,我国建立起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改革制度。在经历了1992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管理方法》和1995年的《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推行后,对于控制规划制度的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在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这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环节,但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是为保障民权服务的,然而作为公权实施的城乡规划依据基础必然会受到影响和限制,使得规划人员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1.1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涵

对于我国而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系统大概可以分为战略以及操作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有相应的对照着两个阶段和五个层次,其中两阶段是指总体规划阶段以及详细规划阶段,而提到的五个层次就是总体规划的纲要、总体的规划、分区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进行本文涉及的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候,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并且还要考虑相关专题规划对具体地点的利用和建设的相关要求。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谨慎对待。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愈加重要,不仅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又是科学的建设以及管理城市的重要指南,是

1.2.1承上启下

正如前文所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的五阶段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处于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因此它具有十分重要的过渡和衔接的作用,能够更好的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化,也能做到很好的控制修建详细规划,最终达到保障规划体系的完善的目的。

1.2.2建设和管理的指南

控制性详细性规划最大的优势就是做到了有章可循,避免了建设以及管理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这是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层面以及深浅都是十分适合的,并且使用了专业的规划管理语言来描述其原则和目标,对于控制什么以及怎么控制等问题都是十分清晰明了的。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科学的建设以及管理城市的重要指南,是城市政策的承担者。

1.2.3城市政策的承担者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是居于中间位置的,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它十分关注规划的连接性,具体的落实和深化了总体规划的原则和相关意图,具有宏观以及微观、整体以及局部的双重身份,在更细的层面上对城市的分区建设提出非常详细的指导意见。另外一个特征就是管理性,相对于总体规划的政策性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倾向于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健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政府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于我国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国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较为成熟的是深圳,为我国城市规划发展提供了经验。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施情况来看,其内在问题仍然很严峻。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不严谨

规划设计单位往往容易将其关注点放在符合要求指标上,而不是关注规划制定的严谨性和可行性,编制的规划是否同土地产权所有权单位相符也不在其考虑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若没有对实际情况的深入调查和科学分析,所指定出的规划和政策是不可能发挥其效用的。在国外某些国家,土地规划政策的制定往往会维持几个月,有时甚至会达到几年,有专门的机构人员会对土地进行近距离的观察,充分吸收周围住户的建议,通过这样的途径制定出的规划是真正符合实际的。我国这种“拍脑袋”式决策方法对进行科学的规划十分不利,对其进行改革显得十分必要。

2.2刚性指标与弹性指标间的矛盾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分为两类指标: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刚性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停车位和公共设施等,弹性指标是指非强制性的指标要素,主要包括建筑物整体的风格、色彩等。在实际工作中,规划单位和部门往往希望把所有先进的设计理念融入到规划案中,但现实却是这种期望通常会同现实的利益纠纷产生巨大的差异与矛盾,产权单位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也极易导致这类问题的出现,规划部门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焦头烂额。

3. 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若干建议

上文笔者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的国情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阐述如下:

3.1 增大弹性

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虽然进行了相关的规划,但是相对于事务而言一般的情形都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即使是最优秀最完美的规划也是不可能应对市场的变化的,所以增大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的弹性的问题就必须得到规划者的注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候,必须要对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进行深入的解读,因为不同的地区的深度、内容的要求是会不同的。要做到这些方面就需要设计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2增强可操作性

虽然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相对于总体规划而言是比较详细的,但是其可操作性还是有待解决的。就像土地权属等实际性的问题就需要进行细致的描述,还有就是规划中有可能涉及到的路网、公共服务等设施的规划也必须要有操作性的解释。其中,路网就需要结合实情,使得路网的设计更合乎人性化;而就公共服务设施而言,需要避免建设在产权已经明确的地区, ,而那些急需配置的公共设施也不应该安排在会拆迁建筑物的地区。这些问题看似十分的微小,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是有可能出现大问题的。因此,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要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并一起协商出符合实际的有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郭晓莹. 对于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若干思考[J]. 中国城市经济. 2011(09).

[2] 李安均,闵月辉. 编制山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J]. 华中建筑 2011 (07)

[3] 邓建辉,李文彪. 关于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若干思考――以江西省小城镇为例[J]. 建设科技. 2013(03)

[4] 余颖,王法成,范颖. 面向动态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变革――以重庆市为例[J]. 规划师. 2010(10)

第3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筑学 城乡规划 教学研究

[作者简介]程兴国(1980- ),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及理论研究;高华丽(1980- ),女,河南周口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历史及理论研究;李慧勇(1977- ),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理论研究。(山东 聊城 252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52-02

一、引言

当前中国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乡建设中的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住宅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尖锐,城乡建设变得高度复杂化与综合化,城乡建设急需从粗放的规模扩张向精细的内涵质量提升转变,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从城乡的发展趋势、城市的整体性、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的分析入手,在更高的视角、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定义建筑在城乡中的角色,使之和周围环境和谐共生。然而,一些工作内容和建设任务远非建筑学专业所能包容和解决,于是,2011年,城乡规划学从建筑学分离出来,成为与建筑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其研究领域不断扩展,研究内容越来越庞杂,因而,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教学内容有待优化。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正式施行,意味着传统城乡规划工作理念、方法和思路将不断更新,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意味着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教学内容要有所更新,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对传统的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课程进行变革。

二、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现状

1.学生学习城乡规划课程积极性不高。首先,建筑学本科学生大都认为建筑学专业应重点把建筑设计学好,城乡规划知识对做建筑设计影响不大,学习积极性较差。其次,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具有极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实践性,因此,理性思考、系统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类课程教学重点强调的,当学生做设计时,就会感到约束条件太多,自己发挥的余地太小,无法体会在遵守刚性约束下进行创新设计、巧妙解决建设问题的乐趣。最后,在教学目标设置上,对知识目标要求较高,对能力目标要求较低。如“城市规划原理”,当前大多数学校对该课程检验知识目标的方式是闭卷考试,而学生对考试要背诵的枯燥理论不感兴趣,甚至把它当作建筑学课程里“最乏味的课”。

2.思维模式跨度大,学生产生困惑与迷茫。目前多数院校建筑学本科教学是以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为核心展开的,其主线基本是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建筑单体设计到群体组合,因此,建筑设计教学一般从一年级的构成角度的一个方盒子开始空间设计,然后到二年级的工作室、幼儿园、别墅等小型建筑,再到三年级的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复杂的建筑,最后到四年级,建筑设计课程转向以城乡规划课程为主的住区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在这个过程中,一到三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教学十分强调从构成角度进行建筑设计,设计题目的基地条件十分简化,对设计限定条件没有明确要求,甚至可以根据构思的需要假想基地条件。这就造成建筑设计中对建设环境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方面的训练比较薄弱,一些学生形成了把配景当环境、就建筑论建筑的建筑观,没有建立起建筑设计应从建设环境分析开始的环境观、城市观。而四年级的城乡规划类课程强调系统分析、理性、科学决策,其设计过程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往复循环优化的过程,与建筑单体设计理论偏重艺术差别巨大,学生在进入城乡规划理论课程的学习时,由于学习时间相对较短,内容较粗,理解规划理论较浅,很难在理论知识与设计实践之间快速建构起联系。当设计题目需要考虑的设计要素从单一的建筑要素发展到政策性、综合性极强的城市空间、建筑群体及其他各种相关要素时,学生往往理不出头绪,设计思路很不清晰。

3.知识衔接不顺畅,教学标准无据可循。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系列主干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中国古典园林分析等。这些课多安排在四年级,各课程之间时间间隔较短,或者知识教授次序颠倒,造成理论学习与设计实践的严重脱节,一些重要理论还没有来得及消化理解和运用到设计课的训练当中,建筑学四年级的设计课业就已结束,造成学生的理论基础匮乏,设计实践能力不高,大大削弱了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的意义。如“城市规划原理”课既要讲授城市规划基本知识,又要重点讲授住区规划设计原理,作为后续的“住区规划设计”课的理论基础,理论和实践结合不紧密。

目前各院校按“专指委”的导向性要求都基本上制定了一套有关城乡规划教学的课程体系,但“专指委”对具体课程无具体的要求,“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规格”和“培养方案”都是指导意见,这就造成了各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重点、培养方式以及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差异。目前,除“城市规划原理”课有材外,其他课程没有统一的教材,不同院校、不同教师的授课内容和侧重点差别很大,最终,很难衡量毕业生的实际城乡规划方面的知识构成是否达到“专指委”的“培养目标”要求。

三、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探索

针对建筑学本科城乡规划课程教学现状,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课教学团队以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导向,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选用、考核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以下改进措施。

1.激发学习兴趣――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设计实践要求和社会热点。目前除2010 年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厚达712页的《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教材外,其他城乡规划类课程教材内容更新较慢,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如住区规划设计教材,目前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的住区建设以小高层、高层为主,而教材却还以底层、多层为主来讲解,理论落后于实践,和实践应用脱节,为此,我们在教学中着重讲解高密度住区规划设计中的设计思路与手法。另外,针对“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学目标重知识、轻能力,导致学生对枯燥理论不感兴趣的问题,我们采用加强实践教学的措施,让学生主动思考问题,以专业角度去解决问题。为保证教学质量,城乡规划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和课时数都纳入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城市规划原理”采用理论讲授与学生调研、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在“住区规划设计”课中,住宅类型与居住区布局、环境调研分析作为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让学生深入了解实际需求,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拓展设计方案构思深度。在教学内容选择上,紧密结合社会热点,如结合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和谐社区、青少年创业住宅区、廉租房住区等纳入教学。

2.培养价值观念、培育思考理性――系列设计课中全程融入建筑价值观、城市观、环境观、技术观。城乡规划类课程培育的设计思维模式与工作方法是系统性分析影响要素,理性、科学判断与设计目标的主要矛盾所在,进而在设计中巧妙地把矛盾化解,是一个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向设计目标迈进的过程,它强调系统分析、理性决策、从宏观到微观逐层深入的思维模式,而这恰和目前缺失明确城市、环境限定条件及建筑价值观的建筑学前三年建筑教育中设计思维模式与工作方法相反。为了融合这两种思维模式,缩小思维跨度,我们采取把城乡规划知识向前渗透和融入,积极参与到前三年的建筑设计教学中去,从建筑设计基础阶段开始,将建筑价值观、城市与环境观念逐步引入,建筑设计与限定条件关联度逐步拓展。在建筑设计入门阶段,主要侧重于自然地理条件、四邻建筑和景观要素的限定;在基础加强阶段,主要侧重于地域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要素以及既定地段环境空间对建筑的制约性;在综合提高阶段,则侧重于建筑价值观、城市群体建筑环境、基地自身地形条件以及规划控制条件的加强。

建筑学本科到四年级已开设了十分全面的建筑技术类课程,为此,在四年级我们也十分重视对技术理性的培育,主要在城乡规划课程中加强了设计软件的应用,培养学生综合思考、科学验证的习惯,使设计方案更加合理可行。如“住区规划设计”教学中,要求学生结合天正、草图大师、3DMAX等实用性设计软件对住宅日照分析、建筑形体、外部空间及景观竖向等进行研究。

3.形成教学体系――以实践素质能力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建立有效衔接的研究型实践教学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我们建立了研究型实践教学体系,立足实践,而又不受限于实际,不满足于用一般的设计原理进行教学和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而是引导学生对某一课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寻找出有效解决问题的着力点、突破点,进行设计创新,使学生在掌握一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扩充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强化思维逻辑,逐步建立研究型设计的一般步骤。教学目标上着重强化能力目标要求,从侧重掌握知识改为提高设计实践能力。

城乡规划研究型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城市规划原理”“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三门课。其中,“城市规划原理”48个学时,是建筑学专业基础课。“住区规划设计”56个学时、“城市设计”64个学时,都是建筑学专业必修课。三门课程均在四年级开设。“城市规划原理”和“住区规划设计”在第七学期开设,“城市规划原理”在前半学期、“住区规划设计”在后半学期,使得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城市设计”在第八学期开设,以形成较好知识衔接。每门课都包含基础理论知识概论和设计实践两部分,对重要理论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理解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也能将知识应用到自己的设计中,使得城乡规划类知识和建筑类知识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水平。

三门课教学实践措施如下:(1)“城市规划原理”坚持精讲基础理论知识,然后把学生分组进行专题研究,到实地进行调研并总结,课上专题汇报交流内容,使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某些问题,提高参与度,也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城市的形成、发展规律与理论,城市的用地分类与用地构成,城市的规模、功能、结构与形态,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街区,古建筑保护和城市更新等知识。另外增加了城市综合体、注册城市规划师案例分析等内容,引导学生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方法,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核方式从原来的闭卷考试变为专题研究评分。(2)“住区规划设计”紧密联系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选择学校所在城市的实际案例,模拟设计院工作场景,“真题假作”。课程增设了社区调研分析、房地产项目策划和概念构思的学习阶段,培养学生系统的、综合的详细规划研究能力。选择经济适用房社区、住区交流空间、住区道路交通系统等方向进行专题研究,使学生在掌握基本住区环境理论的基础上,设计更具深度。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住宅群布局、公共设施布局、绿地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组织等基本知识,并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一套住区规划设计图。考核成绩中设调研报告、专项研究成绩,占总分数的30%。(3) “城市设计”课的题目选择教研室实际设计项目,增加了虚拟实际设计过程环节,组织模拟方案投标评审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方案并回答教师、同学的问题,增强学生对方案的总结归纳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评判能力。教学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城市设计的阶段、城市设计分析的理论知识,并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一套城市设计图。考核成绩中设调研报告、专项研究成绩,占总分数的30%。

四、结语

建筑学专业的城乡规划课程的教学核心目标在于使建筑学学生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城乡建设,从更多的视角、更高的视野去研究建筑。建筑学学科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及城乡规划理论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教育的研究也将不断深化。我们应积极探索不同时期的教学特点,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曹鸿雁.非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与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0(3).

[2]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筑学专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4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5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从工业化与互联网发展的角度分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结合居民消费的内容,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与意义。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剖析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我国开展的现状,根据实际案例提炼出共性可行的发展模式与方法。最后,从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发展的需求出发,提出建设与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工作的步骤与途径,从顶层规划入手,更新过时标准,由政府牵头,引入三方模式,加强闭环管理。

【关键词】

通信基础设施 工业化 互联网+ 城镇化 智慧城市

1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性分析

始于18世纪以水力与蒸汽实现工厂机械制造的工业化1.0,经过电气与自动化的工业2.0,再发展至已经基本全面实现电子信息化的工业3.0,制造过程中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得到进一步大幅提高。如今,工业4.0已提上日程,它实现了智能网络,达到实体物理世界与虚拟网络的相互融合,将会开启一个高度灵活、个性化与数字化的产品与服务生产模式[1]。工业4.0的实现与“互联网+”[2]战略息息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对研发成本、销售灵活性以及客户关注等大数据都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了在新时代中更好地协同生产管理系统与价值链,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与生产力,达到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势必要大力推动工业基础通信基础设施,使互联网与各个行业深度融合。

此外,从居民消费的角度来看,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信息流动的载体与媒介,从消费空间与结构、交易成本和终端购买等维度也越来越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与模式[3],提高了消费预期,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11年,工信部便立足于经贸合作,倡仪我国加强与东盟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上的互联互通,在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宽带网络、物联网和云计算等领域展开合作。

2 国内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地方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工作上,江苏省相对比较积极。同样在2011年,江苏省政府便全面落实了《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打造江苏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4]。在这个背景下,次年,便由盐城市政府牵头召开“关于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题会议[5],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十二五”规划并正式发文,颁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同步落实了盐城市规划局、建设局等直管单位与运营商的对接沟通,提供对配套管道、线路建设规划审批的绿色通道,给予由城市道路改造造成的通信线路损坏理赔优惠政策等。不仅如此,包括镇江[6]、苏州[7]等地市提出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广泛宣传,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包括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开展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无独于偶,上海黄浦区[8]受制于通信发展与资源制约的矛盾,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携手电信运营商推进共建共享,通过强化区域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引导,全面启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湖北[9]则基于信息消费的内涵,提出了六项拉动信息消费的有效举措,包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深化共享、降低消费成本、推动“武汉城市圈信息一体化”和“智慧湖北”,并在云产业发展方面加强政策指引,带动地区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普及,住建部和工信部两部委[10]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要求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在年底前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而其它城市则应于2017年底完成这项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提出了严格执行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审批、加强公关宣传等六项工作要求,并从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上全面落实与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推进。

尽管如此,国内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11],包括重复投资、资源闲置、与市政沟通难及成本高等,具体如下:

(1)截至2015年底,我国三个电信运营商的骨干光缆建设总长度已经达到700多万公里,总投资超千亿元,但利用率却不及50%。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资源基本都为运营商所掌握,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因此任何其它企业,包括移动互联网企业在内,想要开展业务,必须租赁或重新开始自建光缆资源,造成投资浪费。

(2)在市区,则重点表现在管道的闲置上。类似地,管道资源也是优先地为运营商所掌握,而因为管道资源非常稀缺,建设进度必须与市政规划配合,否则易造成市容市貌及行车交通的影响。基于此,运营商一般倾向于垄断出租现有空闲的管道资源。但目前的现状是,其它企业为了掌握话语权,如果条件允许,宁可选择在同一条道路上进行重复建设,也不愿受制于运营商。此外,也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乱建重建等情况,浪费严重。

(3)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市政规划脱离,缺乏沟通或沟通壁垒太大。通信基础设施一般由运营商投资建设,其规划也是基于运营商本身的业务需求,而运营商之间本来就存在盲目重复建设的现象,缺乏总体规划。市政规划则基于城乡控制规划,与运营商的基础设施规划是两条线,没有统一协调。基于业务竞争与发展用户的考虑,运营商目前基本上很少愿意直接与市政进行沟通,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匹配的现象。

3 解决建议探讨

正是基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国家于2014年7月成立铁塔公司,作为政府的唯一抓手来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铁塔公司一方面与政府、城乡规划院积极沟通并推进关于城乡总规与控规的工作,在此引导下,在通信行业内部加强与三大运营商的沟通,力争将后者的网络发展规划纳入到自身的三年或五年滚动规划中。由此,以铁塔公司为支点,疏通了原有运营商与政府沟通不畅的局面。

但从铁塔公司目前工作的推进与发展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资金与资源的匮乏。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项费钱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而铁塔公司当初就是本着“扁平化”、“集约化”的原则设立的,因此就造成了一个基本靠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基于此,铁塔公司相继引入国新控股、国动通信[12]等民营企业曲线完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事实上,这种民营模式截至去年已经成功复制到全国一大半省份,国动通信也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第三方通信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采取民企模式可以成为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有效举措。

引入民企模式只是解决人员与资源的问题,而在建设目标上,纯粹依赖前者是不靠谱的。毕竟,通信基础设施涉及的内容包括通信局房、管道、无线基站、有线网络、信息化等多方重要因素,涉及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工业生产和新闻宣传等众多领域,因此必须在民企模式落地前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顶层规划工作。结合城镇化[13]和智慧城市[14]的要求,从以下步骤入手:

(1)统盘明确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定位与要素,实现宽带化、移动化、融合化和泛在化,实现绿色节能。

(2)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实施同步更新,拓宽在宽带城市、三网融合和数据中心的建设范畴。

(3)落实政府牵头,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地,并严格相关规划审批,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4)引入诸如“国动”、“国新”的三方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达到资本多元化,并尽可能地深化改革,实现企业重组,达到提升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5)加强闭环管理,从投资管控、节能减排、资源共享、信息消费等方面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效果进行合理评估,必要时进行局部优化。

4 结束语

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而在目前国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乱建重建、投资浪费的情况。因此,更需要从顶层规划入手,结合城镇化和智慧城市的需求,借助合适的外力,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喜文. “工业4.0”呼唤更强大可靠的通信基础设施[J]. 通信世界, 2015(13): 16.

[2] 李光辉. “互联网+”时代应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发展战略[J]. 中国新通信, 2015(18): 6-7.

[3] 周利丹. 通信基础设施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 济南: 山东大学, 2014.

[4] 许二宁. 打造江苏信息高速公路,全面掀起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新[J]. 江苏通信, 2011(6): 8-9.

[5] 苏惠. 盐城移动借社会力量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J]. 江苏通信, 2012(5): 69-70.

[6] 镇江通信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J]. 江苏通信, 2013(1): 35-36.

[7] 苏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加强合作,促进发展,为合规高效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服务[J]. 江苏通信, 2014(5): 34-39.

[8] 周康平. 黄浦区推进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思考和探索[J]. 中国新通信, 2013(4): 42-43.

[9] 范雅致,马明. 加强湖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J]. 信息通信, 2014(10): 257-258.

[10] 张鹏. 两部委联合发文:力促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落地[J]. 通信世界, 2015(27): 4-5.

[11] 刘富章. 关于通信基础设施有关问题的探讨[J]. 机械管理开发, 2015(25): 163-164.

[12] 舒文琼. “国动模式”提升通信基础设施运营效益的创新之路[J]. 通信世界, 2014(13): 29.

第6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重视队伍建设。

区执法局始终把抓好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为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行政执法队伍。

不断提高执政能力1.狠抓班子建设。

充分运用每月两次理论学习的机会,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局领导班子按照“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学习要求。认真学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各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区纪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确保领导班子在思想、行动上与区委、区政府保持一致。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2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依靠集体的力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3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班子每位成员坚决落实局领导、局支部的工作分工和组织分工。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互相信赖、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补台,营造出重事业、顾大局、讲团结、比奉献的浓厚氛围,齐心协力为全局建设做贡献。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强化思想教育。

始终把党员先进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道德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月4日,1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我局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现状。组织全局青年参观了区革命纪念馆,用党的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激励、教育广大青年干部职工。今年月起,局开展了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通过学习有关文件、警示教育,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参观腐败案件图片展,举办案例分析,观看电教片等形式,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全体人员认清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堕落腐败的危害性。月18日,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市第四监狱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的现身说法,教育全体队员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切实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今年3月—4月,3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局采取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精心组织25名新招聘事业干部进行岗前培训;4月份组织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今年新招的25名事业干部全部合格;派员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培训。半年来,局先后组织了3次培训,参训人员256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120人次。通过举办各种集培训活动,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得到增强。

规范执法行为3.完善制度建设。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效能建设和治理庸懒散工作领导小组,1狠抓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治理庸懒散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效能建设考评制度,坚持每天交班会和每月一次的工作小结,及时通报工作、交流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定期邀请效能监督员参加局组织召开的队伍建设季度考评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登门走访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每年都有一个新进步。今年月份,2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局十分注重基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会议在区召开,局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持江南、常泰街道执法分队,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市局现场会的召开提供一个更高水准的现场,也为我局各分队规范化建设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得到与会人员的共同好评。

早在就建立了局110值班室,3率先组建成立“110分队。区执法局始终高度重视110联动建设。由各分队轮流担任值班。今年5月份,局正式组建了110值班分队,抽调了一名干部担任分队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和出警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城管违法违规案件,增强城管执法的时效性。局还将依托110分队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推动和促进我局文明窗口建设。

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4建立绩效工作考评制度。为进一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局推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奖励重点向业务骨干、一线人员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将工资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奖优罚劣,健全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发展。

(二)强力抓好制违。

紧紧围绕服务“五大战役”建设,局按照“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部署。服务区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工作举措,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巡查监管,强力制止“两违”半年来,全区累计组织拆违行动143场,拆除违法建设367宗,拆除面积22142平方米。

坚持日查日报和滚动式管理制度,1.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辖区“两违”日常巡查。落实古城私房审批项目监管责任到人,增配摩托车作为巡查工具,细化巡查覆盖面,加强对背街小巷、边角地带的监管,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坚持节假日执法队伍在岗在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执勤机制,杜绝执法空档现象。

全力为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2.注重服务项目建设。局坚持从严、从重、从速狠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的违法建设。

坚持主动提前介入,1严控重点项目周边的两违”现象。对重点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加强布控,采取驻点蹲守、强化巡查密度等措施,严防突击抢建现象,对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不给违建户留有喘息机会。上半年我局共组织拆除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三旧”改造工程周边违法建设147宗,拆除面积7836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项目周边区域“两违”高发势头。

每次征迁行动,2协助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局积极配合重点区域征迁工作。局领导亲自带队,按照区领导的部署要求,规定人数,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坚决果断地完成分配的任务;平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拆制违,以拆助迁,确保强势推进征迁工作。

(三)提升市容管理。

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整治成效,为落实“城市建设管理年”三大工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局坚持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坚持“抓反复,反复抓”有效提升了市容管理水平。

市、区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1.大力抓好城市景观整治。今年。按照上级要求,局认真抓好温陵路、中山路、南环路立面景观和广告牌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中山路的整治任务,共拆除广告牌81块、搭盖75处;南环路的整治也已完成广告牌及搭盖的调查摸底工作。

不断加大巡查督查力度,2.抓好“牛皮癣”督查检查。局致力于深化“牛皮癣”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每周4次检查,每月一次通报”督查形式,对全区32条主次干道进行明察暗访,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以督办件的形式责令清洗公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扣除承包金等形式,有效确保“牛皮癣”清洗市场化运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还给每个社区拨付元,用于启动背街小巷“牛皮癣”清洗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背街小巷检查力度,牛皮癣”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行政指导宣传,3.稳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继续推行“一劝二改三罚四规范”渐进式执法模式。切实转变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工作服务效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精简行政指导文书和办事流程。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修订出台了行政指导程序规定》等4项行政指导制度,增订门前三包行政指导意见书,开展门前三包整治宣传月行动,加大对沿街商铺法律宣传和指导力度,增强商户自律意识,取得较好效果。上半年,局共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2500份,发放宣传单5000份。

(四)落实督办工作。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局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区委区政府交给我重大政治任务来做好,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释群众所惑,解群众所难,人民群众对我局督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局不断完善件办理的各项制度。1.健全完善件办理制度。年初以来。

局迁移新址后,1加强接待室建设。3月份。新的办公场所增设了接待室,并联系局等相关部门指导接待室的建设工作,较短的时间内将接待的有关制度张贴上墙,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接访环境。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9人次,受理群众投诉件12件。

局将每周星期三下午定为接待日,2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自今年4月份起。由五名局领导轮流接访,地点设在区执法局接待室。

局针对城市管理出现的邻里纠纷问题,3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按照《鲤城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精神。通过邀请相关部门、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律师顾问、双方当事人等予以调解,既达到执法效果,又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力求件件有办,2.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案件。局十分重视每件件的办理。件件办好。截至6月20日,局共受理、转办各类件计44件,已办结41件,办结率93.2%

限期办理、限期反馈,1着重对“一线通”群众举报件、部门转办等各类件的督办。局经办人员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快办快结。半年来,局受理市、区两级领导批示督办件3件,部门转办件33件,一线通”1件7个问题,群众举报件7件。

深入调查,2认真办理市、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经办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析问题,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如在铜佛寺有关问题的提案中,局提出较为可行的办理意见。今年来,局收到市、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3件,已办结14件,其余正在办理之中。

局以高度的敏感性,3重点督办市城市建设战役组“城市管理信息反馈”通报的案件。半年来。认真督促各承办单位办理反馈市督查组通报的违法建设案件,使通报的案件能够合法、合理、合情办结。

二、存在问题

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职责多,1.全面履职仍存在较大差距。局履行城市管理十项职能。任务繁重,重面上秩序、轻案件查处的问题仍然存在履行职责交叉时,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合作、争取配合方面的机制不够完善。

被征迁群众受利益驱动,2.两违”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我区大型建设项目的纷纷落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推进。出现抢建现象,以及古城私房审批项目超审批建设现象也时有发生。

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仍是整治的薄弱环节,3.市容整治工作存在不足。占道经营现象时有反弹。对乱堆放建筑垃圾、未经审批破路施工的监管还不够严格。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局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执法”要求,下半年。努力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法工作理念。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本领。二是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2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进行剖析、分析违法的具体原因,以及处理的依据和程序,有效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力度,3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将《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列入了局系统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制违工作责任,2.扎实抓好制违工作。坚持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制违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协调协作,把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深化“牛皮癣”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3.进一步深化“牛皮癣”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鲤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考评办法》要求。不断强化“牛皮癣”清洗责任制,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求清洗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清洗,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加大力度开展南环路、温陵路整治。强化宣传,4.抓紧南环路、温陵路景观整治。总结中山路立面整治的经验。营造氛围,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违章搭盖、违规广告牌调查摸底;强化检查,加强督促,对沿街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和违法搭盖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南环路、温陵路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推动执法工作向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的方向转变。按既定的整治方案,5.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巩固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滴、洒、漏”车辆的查处力度,决不手软;切实解决因破路施工及路段路口封闭所造成的交通压力、影响市容、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施工的审批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

以“高起点规划,6.加快开展“数字城管”建设。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高标准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建设。

第7篇: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 社区图书馆 评估 指标 标准 柳州 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 G258.2

1 引言

社区图书馆是公共图书馆的一部分,是发展和繁荣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基层力量。然而在2000年4月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中,只提到了省(自治区)级图书馆、市(地)级图书馆、县(市)级图书馆及相应级别的少儿图书馆,而忽略了社区图书馆的存在。社区图书馆发展之路因此无法规可依而阻力重重。

2003-2006年是柳州市社区图书馆建设的高峰期。虽然政府大力支持设立社区图书馆,但是,由于市政府没有出台关于社区图书馆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法规,没有明确社区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如领导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等,导致社区图书馆建设的主体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忽略了社区图书馆。政府一期投入后,再无经费到位。在社区图书馆建设共建共享过程中,一些资源共享单位在后期热情不高,对社区图书馆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援减弱。因而82%的社区图书馆没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普遍面临经费短缺引起的人员危机、文献资源危机、读者危机等问题,其后续发展难以得到保障。

2 评估的作用

社区图书馆是贴近居民的文化设施,是丰富广大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机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之一。为了确保社区图书馆科学健康地发展,有必要将社区图书馆纳入公共图书馆评估体系当中,定期对社区图书馆进行全面的评估。另外,有些社区图书馆接受了社会或个人资助,为了向资助人反映图书馆服务的成果和水平,有必要对图书馆业务进行评估。

图书馆评估就是科学地制定图书馆评估标准,以其指标体系为依据,对图书馆工作全面、系统地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考核和评价的过程。它是评价图书馆运转情况、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于客观地反映图书馆工作状况(成绩与差距)、加强对图书馆整体工作的宏观调控、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能够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评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图书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评估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实行服务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从文化部对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每4年进行一次评估定级活动来看,评估定级工作的开展,对于强化各级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总体业务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队伍的综合素质,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工作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同样,如果对社区图书馆进行评估,检测目前已达到的水平及找出尚未达标的差距,也能够有效地加强社区图书馆管理,促进社区图书馆规范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图书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评估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个最好机遇,能够促使各级党政领导更加重视社区图书馆事业,加大投入,改善办馆条件,促进社区图书馆业务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促使社区图书馆更好地发挥作为社区文化、信息、知识中心的作用。

3 成立社区图书馆管理与监督机构

要进行评估,首先要有一个主管社区图书馆评估的机构。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社区图书馆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对社区图书馆的管理也存在缺失,而社区图书馆是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城市文化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力量的干预和支持。因此,地方有识之士及图书馆界就应该致力于促使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成立该地区的社区图书馆管理和监督机构并出台管理办法。如柳州市可由市政府、文化局、民政局和市图书馆共同组建“柳州市社区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并赋予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包括:

3.1 对全市社区图书馆进行统一规划

社区图书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政府宏观地规划并逐步落实。2002年3月,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进行相应文化设施规划和配套建设。这一文件的下发对于社区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证。因此,社区图书馆应作为城市社区必备的文化设施列入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使社区图书馆的建设达到科学、标准、有序的状态。

3.2 制定社区图书馆建设标准

社区图书馆在馆舍面积、馆藏规模、管理人员、设备条件、阅览座位、开放时间、服务方式、指导思想上必须有规范,同时标准制定不能脱离实际而定得过低或高不可及。柳州市目前社区图书馆的基本状况是:有55%的社区馆面积在30-100m2,67%的馆藏书数量在1000-5000册,57%的馆座席数在20-50座,38%的馆周开放时间在31-70小时。因此,可把建设标准暂定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藏书3000册以上并且每年补充新文献,配备2-3台可以联网的计算机,阅览座位30-40个,每周开放时间49小时以上;服务方式包括提供书刊借阅及网上浏览,设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办法。社区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大众服务、为社区发展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思想和建设公益性事业的观念。

3.3 制定全市文献资源配置方案和文献资源共享方案

社区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与技术设施的布局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的原则。社区图书馆作为个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但任何一个社区图书馆的资源都不可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社区图书馆之间必须进行馆际合作,走资源共享之路。各社区图书馆之间应坚持协作协调,在可能的情况下按照权利、义务均衡的原则形成契约关系,以实现更大范围的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为弥补社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不足,可以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共享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图书馆不仅搬到家门口,还要搬到居民家,通过家庭上网,享受社区信息服务。

3.4 制定全市社区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计划

1997年1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

广播影视部、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九部委联合的《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各种小型或流动图书馆(室),把每年在全国发展1000个标准乡镇、街道图书馆作为从1997年到2010年要逐步实现的总体目标的一项内容,使图书馆网点遍及城乡各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三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中指出,“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根据《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制定适合我市的社区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计划。比如,目前我市只有38.6%的社区设有社区图书馆,因此要加强社区图书馆建设,可提出“十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有图书馆或阅览室”的计划;充分发挥市图书馆对社区图书馆的辐射作用,采用通还通借的方式,实现全市各社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库,使社区居民能够使用网上图书馆,等等。

3.5 拟定社区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指图书馆的馆纪、馆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具体有日常行为规范、岗位职责业务工作细则、奖惩制度及采访编目、典藏剔旧、文献借阅、文献保护、安全卫生、设备维护与使用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图书馆业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建立完善可行的业务制度,使业务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是现代图书馆管理的客观要求。

3.6 讨论与核算社区图书馆经费预算

社区图书馆的经费是保障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社区图书馆普遍存在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的问题,因此,在经费的实际效益上要体现周密的预算和计划,用制度的方式规范经济行为,尽可能合理、公开、公正地使用经费,堵塞财务漏洞。

3.7 建立社区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

为促进社区图书馆建设,制定社区图书馆的评估标准已势在必行,要通过对社区图书馆的评估来推动社区图书馆的正规化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把社区图书馆的建设推上新阶段。而要做好社区图书馆的评估,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标准。“社区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有责任促成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8 对以上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这样,“社区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可以从宏观上实现对全市所有社区图书馆的统一管理,避免资源重复建设,为社区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的依据和原则

社区图书馆评估指标要以图书馆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统一的文献信息分类法、主题标引规则、文献著录条例以及统一的机读目录格式和信息存储与处理标准,就难以实现图书馆自动化和图书馆网络。因此,社区图书馆评估指标必须体现图书馆标准的基本要求。只有指标与标准高度一致,才能找出现实与标准的差距,这也是评估的目的和发展方向。

构建社区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必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指标体系应反映社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决定社区图书馆本质的主要因素及其内在联系。一套科学的社区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应该既能反映社区图书馆工作现状,又是社区图书馆未来发展的根据。要针对现代图书馆的特征,真实客观地反映社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方面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重视文献建设载体多元化和资源利用共享化,重视馆藏资源的利用率、读者文献信息需求的满足率及对图书馆服务的满意率。

4.2 导向性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具备时代感。要体现21世纪的社区图书馆的时代性要求,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因素,用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要求图书馆,倡导图书馆的现代化、数字化和社会化,强调图书馆建设的自动化、网络化和电子化,注重图书馆文献载体多元化和图书馆之间资源的共知、共建与共享。

4.3 主客体相结合原则

在图书馆服务体系中,社区图书馆是服务主体,用户是服务客体,用户可以根据标准对图书馆的服务进行评价。同时,社区图书馆作为服务的主体由三个要素组成(资源、人、信息产品),而要素的优劣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因此要对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评价。即社区图书馆评估要做到主客体相结合。

5 社区图书馆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

长期以来,图书馆界习惯于把馆藏规模作为评价图书馆的主要标准。随着社会、技术用户需求的改变,图书馆的角色定位、服务理念、业务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图书馆的办馆思想逐步从“书本位”向“人本位”转移,因此,在确定社区图书馆的评估指标时,需要结合社区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并体现出以用户为中心的管理与服务理念。

参照县图书馆评估标准,从社区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出发,社区图书馆评估体系应该包括几部分内容:

5.1 办馆条件

包括的指标有:①硬件设施,包括馆舍面积、阅览座位、可供读者和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数量;②经费指标,包括补助经费、购书经费单列、新增藏量购置费等;③人员指标,包括人数、学历、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④文献资源建设指标,包括文献资源的采访、收藏、加工、整理和维护水平、资源共建程度以及现代技术的应用水平,可以设置一些具体的指标:文献年入藏量、加工整理质量、目录或机读目录组织管理、图书排架误差率、文献保护、计算机业务管理、数据库及网络化建设,等等。

办馆条件是社区图书馆的基础部分,是工作和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这部分内容的评估以定量指标为主。

5.2 居民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和居民是社区图书馆服务行为的主客体。评估的标准,既要考虑施事主体的努力程度,也要考虑受事客体的满意程度。因此,社区图书馆的评估重心应放在服务质量上,把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作为评估的最重要指标。而服务质量的高低则要由所在社区居民来评判,居民满意的服务就是高质量的服务。该部分的评估指标主要有:①社区图书馆在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家庭覆盖率(如有多少的家庭在方圆1.5公里内能到达图书馆);②便捷时间内开放小时数(即:除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以外);③文献流通服务(包括借阅手续和条件、年外借册次、流通总人数、书刊宣传种数、每周开馆时间);④确保居民使用电子资源的时间;⑤信息咨询服务、馆际互借与资源共享(包括咨询量、馆外文献传递量等);⑥群众性活动及效果;⑦居民的满意度及评价(如反映能顺利获得指定文献资源的读者所占比例,反映工作人员的帮助“好”或“差”的读者所占比例等)。

5.3 科学管理

现代社区图书馆需要有高度严密的科学管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组织管理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有效安排工作程序,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是社区图书馆一切工作的组织保证。具体指标有:①业务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及执行情况;②服务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及执行情况;③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及执行情况;④业务统计及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等。

6 构建评估体系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6.1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

评估指标有两种形式:定性指标(如科学管理中规章制度)和定量指标(对其数量方面的确定),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共同构成完整的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在进行社区图书馆评估时,必须确定评估项目、评估标准和评分标准,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但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指标越多,定量指标在全部指标中所占的比例越大,指标体系的实用价值也就越高。如果定量指标太少,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感性化的成分就会较多,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带上个人的主观喜好,使评估结果失真。

6.2 评估指标要形成体系

要有简洁、实用、高效的工作统计与定量评估模式,且使评估指标数据采集量小,运算统计简单、方便,可操作性强。评估指标要由浅及深、由表及里逐步深入,全面评价社区图书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得出一个实质性的有用的结果,使之对于社区图书馆的建设真正起到参考和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