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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站 档案管理 信息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日趋信息化。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准确把握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加强对技术服务站的档案管理,这是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根本任务,也是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稳定发展。
一、档案信息化管理
1、档案信息化的内涵
档案信息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是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信息进行系统的集成、分类,以便有查询和开发应用,对档案进行有效的分类、编目、排序、检索、归档保存等工作进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以此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效率。其次是利用信息流来实现档案的无纸化管理,以此来调控档案信息,形成新的档案管理体系。
2、档案信息化的内容
第一是数据资料的信息化,应用扫描仪、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把将要存档的文件、资料信息进行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数据录入,形成计算机电子文档,以备处理。第二是工作流程的信息化,通过运用软件来实现档案的分类、编目、排序,要实现以上工作流程首先要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指标,减少人为的调控和干预。为了保证文件、档案信息的一致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办公系统要与档案管理系统相兼容。第三是档案检索的信息化,在分级检索制度前提下,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王寨河互联网可以随时检索到需要的存档文件、资料、原始记录以及文献等信息资料。
3、档案信息化的条件
首先,需要配备开放式的电脑查询和检索系统,为使用者提供快捷方便的档案资料和信息服务。其次,加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局域网的建设。第三,建立完善的档案用户信息库,及时的分析、了解使用者对档案信息的需要,针对需要进行档案信息的系统化编辑,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第四,要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中心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决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当前的社会信息便捷、更新快,人们对于实效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档案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资源共享的趋势正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因此,人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资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正不断受到信息科技的冲击,面临着显得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务必要认清形势,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这样才能在新的挑战中抓住发展机遇,是档案管理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
2、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提升档案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根本途径
近几年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看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程度还并不高,有些单位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无论是管理意识,还是设备和技术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基本上处于经验管理和手工操作的阶段,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水平低下。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更新管理意识,改革管理方法,运用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技术,从手工劳动中摆脱出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从根源上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
3、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现代化是确保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医疗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的建设人才,而人事工作是做人额工作,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了能够迅速、准确、全面的提供人事档案和信息资料,所以有必要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水平,同时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的。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不仅能够发现、培养和造就大量的人才,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业服务,而且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档案信息和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延长了档案的保存和使用寿命。除此之外,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摆脱传统管理工作的繁琐手工劳动,将更多的精力研究新的管理技术和业务知识,进一步的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是进行管理创新
1、管理意识的创新
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加强宣传力度,调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之车和参与。一个完善的现代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现代化管理人才,否则,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无法有效的开展和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者在现代化的管理工作环境中,不仅要具有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理解现代化档案管理的实质和内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不是简单的将各种档案集中保存,而是一项高标准的系统工程,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现代化,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面临的新挑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迫使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工作,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和新管理技术,全面掌握现代化档案管理的综合技能。
【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方法;措施
一、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同样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重点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体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导,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计划生育相关药品用品的管理以及对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工作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政策性。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费用属于财政经费的范畴,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费用来源主要是财政的拨款。实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也需要转变工作职能,在完成国家政策性规定任务的同时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收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在强调服务型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经营性的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既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又涉及事业财会的内容,同时还涉及了一定的商企经营性的内容。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我国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论是财务管理的方式还是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财务的管理要分析具体的财务管理内容,按照内容选择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专项事业的拨款,二是社会上缴的二胎费用,三是计划外生育收缴的费用,四是超生的罚款费用。目前,我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营条件的限制,财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造成财务管理无法发挥约束作用,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造成资金运作的混乱,导致公有性资金被非法挪用,造成公有性资金无法回收,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的管理,不利于我国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2、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工作的流程不规范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不规范,对于财务会计账本的设置和登记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日常工作。一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专项的财务记账簿,而对于已经开具的票务凭据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不利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致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工作人员为了应付上级工作的检查,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会计工作中制作假账,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国家资金的流失。
3、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还有待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了盈利,致使一些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如对于一些国家规定的无偿的药具等,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之变成有偿的收费,同时,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想要生二胎,对于二胎费及超生的罚款费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私自上调费用标准,造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场,一方面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4、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约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工作,对于票据的使用、保管及回收等工作没有相关的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不按国家的规定购买正规票据,造成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量过期甚至是作废的票据。同时,由于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票据的监督松散,造成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账目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与措施
1、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领导阶层的意识,提高领导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要意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部门,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财务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收支平衡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收支工作需要统筹到上级的主管部门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需要分开,对于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入包括服务的费用和罚款等,这些资金需要及时上交上级主管财务部门,计划生育服务站费用的支出要做好定期的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同时要做好支出费用的明细,做好费用的审批工作。同时,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留足一定的备用金。
3、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人力基础之上,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置专门的部门。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不仅要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宣导国家的政策措施,还要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既具有财务管理能力又具有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的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核算作用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推进。
4、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工作人员不仅要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要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使好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计划生育服务站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要重视员工的流动性,不要随意的更换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避免因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办理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四、结语
一直以来,人口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对于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要服务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胜高.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2).
[2] 熊绪清.实现卫生计生事业新发展跨越[J].中国人口报,2014(7).
关键词:乡镇;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分析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带有法律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它的征收是否合理、到位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从国家颁布这项政策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我国资源的配置、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对调节人口、社会、环境的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地方乡镇坐收坐支的不合理现象,制约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应有的法律效果。所以,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改进这种不良现象,推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社会抚养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干部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社会抚养费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常常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乡镇计生干部乱收费,趁着老百姓不懂政策,不该罚的也罚,给老百姓许诺落户口,收了钱有的甚至装进自已的腰包。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但是由于政策的迂回空间大,征收数额幅度也大,导致征收人员不能很好运用手中权力,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合理征收。甚至某些乡镇在开展工作时,如果财务管理出现亏空,就会拿社会抚养费进行查漏补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是政府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超生现象瞒报,漏报,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收取,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不及时上缴,甚至不上缴,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先上缴,再返还,之后才能支出的流程来执行。
且在征收过程中征收的标准也不统一,各乡镇在制定征收标准时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也缺少监督部门,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较混乱[1]。不同地区的乡镇征收标准大相庭径,虽然起征点低,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两三千、八九千都行,导致实际征收的费用和政策规定的差异过大,给社会抚养费的及时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最后,是老百姓问题。地方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不到位,让老百姓有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生了以后只要我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了,有些开发区因为村里土地出让每年都给村民分发红利,还有新农村建设分楼房时只要超生交了钱的就能分到楼房,算起来分的好处远比交的罚款要多,能生的就纷纷超生,超生现象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
1.乡镇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较少。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偏远地区,自从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这些地区政府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抚养费,不管是招待各单位领导还是日常的单位周转费用,很大一部分都挪用社会抚养费。
2.乡镇地区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心较重,某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社会抚养费;加之没有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导致造假现象不断发生,对合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2]。
3.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乡镇地区的人民群众文化程度和城市人民相比较低,缺乏对社会抚养费全面、准确的认识。特别是老年人,常常把社会抚养费误解为超生罚款。由于思想意识认识不准确,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抗拒性,所以工作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他们往往不愿意配合政府人员的工作。
三、改善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根据国家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收”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完善专用票据管理的财务制度。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专用票据进行科学、详细管理,可以规范征收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建立科学、有序的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和所收金额相同,避免漏缴少缴现象发生。
3.设立专项目标管理。针对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政策,对于违法生育和合法生育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交了罚款就一视同仁。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单独列项,从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中脱离出来,进行专项考核。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推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约束措施。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能够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提高我国人口质量,进一步提高整体国民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对我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求也会逐步提高。所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针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科学处理解决。把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推动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新气象
2012年,洛宁县底张乡获得“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对此有震惊的、有怀疑的,而底张乡的同志则认为这还不是目标。
在人们的记忆中,底张乡的人口与计生工作落后是出了名的:工作方法简单粗野,业务工作一塌糊涂,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更甚的是人员一半不在岗,综合排名从没出过“后三”,甚至连年垫底。对此,乡党委、政府挑选王照祥出任计生中心主任,希望在他的带领下能有所改变。
针对脱岗人员,王照祥走访了解、积极劝慰,积极帮助大家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无论谁家办红白事他都是提前到场、帮忙操办。他的行为影响了计生中心的十几号人,使他们从心灵上愿为人口计生事业付出,状态上由以前的被动干变为我要干;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中他坚持实和细,落实中他不仅是领导者,更是实践者,总是以身作则、率先领头,极大地调动了全乡上下齐抓共管抓落实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短短几年,底张乡的人口计生工作无论从成绩还是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在王照祥的带领下,底张乡的人口计生工作越来越好。 (刘丰超)
汝南县罗店镇:借春季物资交流会
宣传计生
最近,汝南县罗店镇传统的春季物资交流会开幕,来自市内外200多户商家前来参会,吸引了上万人前来选购农副产品。该镇针对育龄妇女人员集中的特点,抓住商机摆摊设点,开展计生政策和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000余盒、宣传资料2000余份,让众多的育龄妇女在赶集的同时学到了计生药具知识。 (阮红全)
中原油田采油三厂2013年度第一期计生干部培训开班
为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4月2日下午,中原油田采油三厂2013年度第一期计生干部培训开班,来自全厂的30余名基层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切日常工作实际,对计生干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分析讲解。通过培训,计生干部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了计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厂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杨庆延)
扶沟县四项举措狠抓县直单位育龄妇女
康检工作
扶沟县切实加强对县直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力度,在春季集中服务活动中,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已婚育龄妇女康检质量,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提升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凡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的县直单位,经县人口计生委两次督促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所在单位黄牌警告;造成政策外二胎生育的,给予所在单位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格把好康检关口。由县计生服务站6名妇科医生负责康检,开展健康检查与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三是落实康检四术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四是抓好档卡资料规范管理。认真填写康检工作记录和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保健服务手册,对已做过四项手术的对象及时完善相关表、册、单及记录。 (马在坡 王国营)
临颍县举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班
4月3日,临颍县举办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班,县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孙春玲出席培训班并做动员讲话。
孙春玲强调: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当前依法行政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全县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广大学员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并且学以致用。
培训为期半天,主要内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参训人员积极互动、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开展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应有的态度和新方法。 (赵建兵)
关键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与创新;管理数字化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对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更新的要求。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生档案管理水平,对更好地开展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档案意识不强。
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档案意识不强,他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档案管理工作放在重在位置,没有从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去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他们在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积极,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不能及时的、完整的、系统的收集计划生育档案资料,对重要的档案也是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篡改、编造档案资料。
2、管理模式落后。
现阶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通过人工管理方式进行档案管理,用手工来对计划生育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出错率高,丢失文件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偏远贫困的乡镇,连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固定的档案室和借阅室、必需的档案管理设备都没有,档案管理工作混乱、低效,给违规违纪人员制造虚假证明提供了可乘之机。
3、专业水平不高。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队伍中,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偏低,大多数由老弱妇女或勤杂人员担任。他们没有机会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档案专业知识极度匮乏,实际操作能力差,对档案的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等混淆不清,归错类、编错号、盖错章现象经常出现。因退休离岗等人员变动频繁,往往导致档案资料散失。
4、服务能力较差。
归档后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由于保管不善等种种原因,经常难以查到。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自己工作方便,更不愿上交重要资料,加重了档案资料的灭失和查阅难度。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录制拍摄了大量照片、录音、录相、视频等,往往无人收集,或收集后粗放的存在旧纸箱里,最后被当废品卖掉。在制作宣传品、专题片时,再想查看这些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
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规范
1、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归档资料收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资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收集。明确收集范围,既收集纸质档案资料,又要收集照片、录音带、录像带、U盘等磁介质载体资料和数字化视频资料,还要收集有保存价值的珍贵的实物资料。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档案人员素质;严格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借阅和利用制度,提高档案利用率。
2、加强档案阵地建设。
加大对档案工作投入力度,将其作为一项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档案保管条件、装备规范化、设备现代化方面存在的因难和问题。加强档案室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建设,配置防盗网、排风扇、空调、温湿度计、除湿机等防盗、防潮、防湿、防火、防蚀安全保管的防护设备,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环境和条件。
3、规范档案日常管理。
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已经归档入库的档案一律不能拆卷或抽出长期外借。对一些利用频率特别高的档案或为迎接上级检查需利用的档案,由档案室统一提供复印件,确需利用档案原件的,要做好外借登记手续,利用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室。有效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出现档案资料错误或遗失,严格追究责任。
三、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创新
创新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模式,有效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运用计算机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代替手工操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工作者的效率,确保档案工作准确无误。
1、档案资料的数字化。
做好现有档案资料的数字化转换工作。购置计算机、硬盘、光盘、扫瞄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录入存储设备,将现有纸质档案尽快录入存储到硬盘、光盘、U盘等载体上,将其转化成数字化资料。将对于新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直接分类保存成为数字化资料。数字化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创新数据管理方式
在探索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模式的过程中,要立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寻求与档案数字化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建立专业化的管理程序,保证档案数字化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通过网络化手段,可以实现多台计算机的有效连接,并且按照不同的管理功能和职责,可以对这些管理平台进行分类,构建分散与统一相结合的系统处理模式,保证发挥整体的最大效用。
(2)创新管理工作方式
由于档案信息量往往比较庞大,在管理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工作效率问题。运用计算机管理,可以根据档案信息资料的重要程度、价值以及使用程度等具体判断标准对其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管理。一般情况下,对于属于开放性性质的档案以及使用频率较高的档案,需优先处理。其次,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可以按照案卷的类型,利用档案的潜在特征、中心内容对其进行著录,以此来减少录入条目,减少工作量。最后,对于案卷基础较高的档案,在进行著录时,可以在全目录中分类标引;形式相对特殊的档案还可以直接录入姓名和时间等要素,再作分类处理,以此来提高实际的著录效率。
2、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充分利用文档管理集成系统对传统的档案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管理程序进行改造、升级,开发适合工作实际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系统,对工作流程进行改良,对智能检索技术进行改进,提高档案管理和信息检索的速度和效率,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3、档案利用的网络化。
在保障档案管理的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网络咨询、实时浏览等功能的应用,及时更新档案信息。通过计划生育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公共信息服务 平台的对接,实现档案信息在互联网背景下的资料共享。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其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
四、结语
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总体上在我国取得一系列进展的同时,其关于档案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我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的实施造成了阻碍。我们在开展计划生育的同时,要不断反思这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试着找出适合且有效的解决办法与对策,在克服与解决一个个问题的同时,使得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与标准化,使得计划生育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对国家的发展贡献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忠平.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创新及档案管理数字化问题探析[J].科技视界.2013.(24):192.
【关键词】以人为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1.把握药具工作重要性
新时期,药具工作意义重大,可有效应对人口问题,提升生育质量、确保生殖健康。同时,药具工作逐步成为人口计生的核心支撑,是改善与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应积极将药具工作全面的贯彻落实至广大群众之中,方能真正令药具工作变成人口计生面向民生服务的名片,提升大众满意度。另外,药具工作还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窗口,其影响到计生改革的最终成果,是任何工作无可取代的。应积极将药具工作全面囊括到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之中,从重视管理积极的发展成为以人为本的服务,方能取得全面升华。
2.正确树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理念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环境与形势更加复杂,任务尤为艰巨。因此,唯有适应新环境,将挑战转变成机遇,明确服务理念,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首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使群众真实体会到党与政府的温暖关怀。同时,应形成统筹应对、协调管理的服务理念,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重视实效性,秉承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方能为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紧贴稳定低生育、推进人类全面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药具工作中对服务认识、保障管理、工作机制产生影响的主要问题,推进员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装备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发展,积极实现网络化、畅通化、创新化管理的目标,为统筹处理人口问题贡献更大的力量。
3.以人为本,推进计划生育药局管理全面发展
3.1积极改革,创建良好的服务管理体制
改革发展进程中,应积极开展专业团队建设,深化药具管理工作服务职能改革创新,向着宣传倡导、咨询服务、供应药具、质量管理的综合职能模式转变。另外,应在创建稳定可靠的三级药具管理系统基础之上,将药具服务部门纳入到议事日程之中,开创市、区、乡镇、村社的四级管理模式。另外,应加强阵地装备的规范标准建设,各级地区药具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机构应建立标准化的宣传服务中心,各个发放网点应设置展示宣传药具的专柜。
管理服务工作中应积极完善修订各项管理体制,健全服务帐表资料,规范服务工作流程,将基层工作状况作为评判监督药具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药具管理工作体制应进一步理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服务平台探索第一次应用药具跟踪服务、检查、宣传、引导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的全新工作方式,应对行政工作以及药具技术服务相互脱离的不良问题。
为适应新时期需求,应由以往药管单位独立负责的模式转化成为多单位联动协作,联合民政单位婚姻登记系统平台、卫生部门助产服务机构、村级卫生系统、妇代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积极为育龄人群提供更加方便、周到且实用,充满亲情化的优质服务,形成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综合服务系统。服务运行机制上应从以往的行政服务发展成为开放、由单纯的发放药具发展为推行科学的避孕方式、开展深化调查研究、广征意见、聚集信息、需求分析、编制工作计划、现场科学引导并评议分析效果的综合循环工作模式,为育龄人群提供更为人性化、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2优化药具发放以及考核管理制度
药具发放管理工作中,应有效融合药管员发放以及志愿者发放、上门服务、自行领取、定点服务、流动发放、自动销售、手工发放模式,创建多渠道、多网点的宣传管理、咨询服务、随访管理系统,真正提升药具管理整体服务水平。考核管理工作中应促进机制创新,由传统的年终考核发展成为科学有效的管理考评。应积极将药具管理纳入到各个地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的系统之中,通过检查评估、群众评议、定期检查以及年总全面考核、阶段汇报、机器查询、进入存户调查等方式达到良好的效果。内容上应积极考核避孕节育落实效果、药具应用量、免费发放药具知晓程度,通过量化考核,明确大众对药具管理的综合满意率。同时,应履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针对药具质量确有问题且继续发放使用、计划内药具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导致负面影响以及严重后果的现象,应对计生工作进行一票否决,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3.3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领导
从领导角度来讲,应o予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督办以及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局性以及经常性任务之中,针对服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地区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药具管理为一类公益性工作,仅能在行政支持以及财政保障之下开展,因此应依照各地区人口总量年均预算投入相应的经费,创建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药具管理工作的顺畅开展、各项宣传任务能够全面落实到位。再者,应扩充阵地建设以及系统设置的投入,进而为药具管理的有效运行开创优质完善的环境以及条件。
4.结语
总之,针对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开创良好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局面,制定科学有效的实践对策,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科]
【参考文献】
一、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融入社区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中,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整合社区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设施保障。
1.统筹规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运用规划手段促进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与发展。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1)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2)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机构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方联动、共筑共建社区卫生服务阵地的良好氛围。
(3)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大力度培育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注重培育发展社区卫生志愿者服务组织和社区卫生志愿者队伍。
(4)加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开展各项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康复工作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残疾康复工作的协作。将残疾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残疾康复服务能力,注重提高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的可及性。
1.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相互配合,建立互通信息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争取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发挥系统内的政策、资源优势,共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设施添置、经费补贴等工作。各区、县(市)还应发挥残联工作优势,积极争取社会慈善资金对残疾人社区康复事业的资助。
2.机构和人员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确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专(兼)职社区康复医生。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残联的联系,规范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基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明确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残联申请增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的牌子。
3.开展的服务项目:
(1)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基本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职能的通知》要求,为有关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3)将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讲课、墙报、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咨询活动;普及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减少药物和疾病致残情况发生。
(4)根据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提供功能补偿性用品用具和家庭用无障碍设备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代购、租赁、出借和使用指导等服务。
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共享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科室和人员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应设有相应科室,配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
2.开展的服务项目: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利用访谈、橱窗、黑板报、电化教学等各种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对进入法定婚期的青年男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性知识、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做好咨询指导和发放避孕药具工作。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育龄群众的咨询指导和避孕药具供应服务。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开展分娩期、产褥期、哺乳期的保健知识讲座培训,指导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知识。积极倡导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3)认真搞好“三项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不孕、不育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协助组织实施社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项目。
四、加强整合社区资源的组织领导
整合资源是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发挥优势,扎扎实实地做好整合社区资源的工作。
一、抓好“三创建三促进”活动工作,促进党员干部思想大进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县委*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以“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今年我局党总支部根据县委办(*)31号文件和县直属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以“三创建三促进”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在*届四次全会上提出的“三年打基础、五年大提速,强势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总目标,努力实施“工业立县、教育优先、民生为重、和谐五华”发展战略,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着手,以解放思想的新突破和改革开放的新进展,促进形成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围绕主要任务,抓好三创建三促进活动。抓好创建学习型机关,促进解放思想有新突破。认真学习贯彻*大精神为契机,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联系改革开放实践,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创新理论武装,从开创性工作中吸取营养、拓展思路,增强急起直追的信心和决心。
创建创新型机关,促进改革开放有新进展。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需要,着力创建创新型机关,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只争朝夕的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科学发展有新局面。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改进机关作风,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手段方式,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把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引向深入,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抓好学习培训。围绕五华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我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学习对于用科学发展观念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使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届四次全会精神的过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成为推动改善民生的过程,成为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在学习和讨论中,积极开展大讨论,大调研,每个人写好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把创建学习型机关推向深入,使机关建设始终能够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争创工作实绩。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去取得新的业绩。积极抓难点做好事办实事,争取工作有新突破,今年有四个突破。
一是申报专业镇工作有新突破。今年把原有四个市级专业镇,不断引导开发提升产品品位,从中挑选经济上得快,效益好水寨“小五金”专业镇,认真总结材料,做好申报书报省,日前已被省专家讨论认证通过,第一个成为省级专业镇,有望达到省一级较大的项目支持。
二是支持外地抗灾工作有新突破。今年四川汶川地震灾后,经过发动,党员干部踊跃捐款,共捐款21930元,其中交民政部门6880元,交组织部门14650元,交其他部门400元。在特殊党费捐款中,特别是白蚁所党支部有11位党员捐款1000元以上,是有历史以来向外捐款最多一年。
三是帮助挂点村发展经济支持有新突破。今年帮助转水新丰村选好新的领导班子,帮助其做好发展规划,并支持7000多元办实事,并支持贫困户,发展经济支持2500元。
四是解决家属住户长时期用电矛盾,有新突破。科技局家属有12户,包括技监局1户共13户,长期以来,管理不善,偷电时有发生,今年下决心,发动用户,集资5000多元,全面改为供电局直接管到户用电管理方法,解决多种矛盾发生。并对家属防盗安上二皮防盗门,对单位防盗封住二皮旧门,解决长时间没有解决老问题。
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和管理,确保本单位不出现治安事故,没有人参与“黄赌毒”、“”赌博活动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管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和挂钩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弃婴做如此详细之规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体现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保障基本人权(生命权);二是调动社会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动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将收养制度与计划生育制度紧密结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良性发展。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弃婴的收养不单依据法律,更多的是凭人们的社会良知或传统观念或传统做法。据报道,已有1个儿子的彭先忠夫妇,在四川成都开皮鞋铺期间在楼道里捡了1个刚满月的被弃女婴,把女婴养到3岁时,夫妇俩结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县龙桥镇。但龙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说彭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计划收养1女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决定征收彭先忠夫妇计划外怀孕费、生育费6840元。彭先忠夫妇想不通,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被罚?于是不交罚款。龙桥镇计生办到新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9年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强制执行,哭喊着不愿离开妈妈的彭萃被送到县民政局的福利机构。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亲生父母,经审查彭先忠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彭家才可按程序办理收养手续。8月23日,在广东的一位温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罚款和强制执行费后,新都县民政局仍然不允许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办理收养手续,仍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
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当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朴素的观念将弃婴收养下来,尽管其行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但其行为却和我国上述法律规定有相左之处,其间的问题主要是:收养弃婴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
收养法属于民事法律,在收养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当然要体现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收养和送养子女并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它还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等问题上,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处理有关收养的各种具体问题,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社会公德。《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当然包括道德品质的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法定年龄的差距,以虐待、遗弃为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的规定等,都是《收养法》第2条所确立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收养行为还是解除收养的行为,都是一种变更当事人身份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均将收养规定为要使行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够完成。法律只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规范,在收养形成、拟制血亲间的抚养赡养乃至收养解除过程中,法律的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但在整个收养关系存续过程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是法律无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法者所作的不应当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而应当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弘扬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导当事人实现对法律规范的遵从。故尔,收养行为就不能仅凭人的思想觉悟或朴素的感情来实现,也不能仅凭一纸文书来约束,它应当是法律与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
人口过快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时间每过1分钟,地球人口净增160人。联合国人口基金为此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如不立即采取坚决行动控制人口,保持消费与发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纪中叶将达到125亿,人类也将无法得到持续发展。可见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出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的挑战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了保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受传统观念和社会生存条件的制约,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开展的不算顺利。收养制度的建立原意是为保障无子女的人能够享有天伦之乐或使那些得不到较好生存环境的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但该项制度被某些个人甚至是有些个别领导干部所利用,他们为了得到儿子,不惜将亲生女儿送养或抛弃,有的则以收养为名达到求子的目的。为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在与人口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是《收养法》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与计划生育制度的协调。《收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精神。《收养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法中有关不得以送养为理由超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关无子女者只能够收养1名子女的规定,年满30周岁始能成为收养人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因此,在收养时,必须注重与计划生育原则的配套执行。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观念淡薄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们在实际执行法律法规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在收养之时可能只顾及情感或道义而忘却完成法律手续,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之时可能有时过激而伤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无论是哪种行为都不是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建立平等和睦人际关系、提高人口素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观念的强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发展必定能够实现。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结合本案的实际分析,案件中既有当事人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执法者执法水平偏低,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一)当事人收养行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养行为是具有三方当事人参与的行为,在该行为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养行为都是不能确立的。《收养法》第4条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为被收养人。《收养法》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即送养人可以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见本文第一部分相关内容的详述)。《收养法》为了使那些真正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称为收养对象而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别规定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例外条件,即第8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且经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过实行弃婴行为而行超计划生育之实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因主客观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回到亲权人的抚养之下、为打击那些已收养为名行偷窃婴儿或儿童之实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本案彭家夫妇所抚养的是捡拾的婴儿而非社会福利结构所抚养的弃婴,她虽然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但不符合收养法中所规定的不受收养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养人条件,而且在该收养关系中没有相应的送养人,故无论从送养人还是被收养人、收养人的角度分析,该收养行为均为无效。
对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并不等于对弃婴行为的鼓励,法律通过《婚姻法》、《收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使得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享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从道义上该行为也为社会所唾弃。本案报道后,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充分说明人们对弃婴行为的不齿和对彭家夫妇的行为的称道,应该说,弘扬爱心和公德意识也是法律所预期的目标。
(二)民政局行政罚款行为应针对的对象
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行政法律关系,即计划生育;另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收养。本案处理和执行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问题。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计划生育部门是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因为收养人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收养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养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或儿童,否则就违反了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所作出的罚款处理也无可厚非;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该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不妥,也就是说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是恰当的。问题出在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该部门在执行时将两个法律关系混淆了,搞错了执行对象。在本案中,应当执行对象是被罚款人,并非孩子。被罚款人拒不交款时,可从其工资、生意账户中强行划拨,或拍卖其财产等。实行罚款,就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否定,就是对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处罚,而非对该行为结果的处罚;谁违反了法律就应当由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来承担。当彭家夫妇交了罚款,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彭拒交罚款)即消失,彭翠本人与能否交出罚款没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关系,强制执行以孩子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许彭家接走弃婴的做法有待探讨
本案的收养关系因在三方参与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收养行为无效。但在这个民事行为中,我们更应注重保护的是彭翠的生命权和儿童幸福生长的权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妇出于积德行善和维护一个孩子的生命权的思想而没有及时将拾得的弃婴送至公安机关或直接送到儿童福利院,而在事实上变更了弃婴的身份关系,我们一方面应当提倡彭家夫妇这种助人为乐的社会责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应当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定要考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会达到良好的效果,这种收养行为会使得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混乱,有与计划生育制度相矛盾之处,应当并帮助其尽快履行法律补救措施,从而避免彭家夫妇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财政上所担负的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