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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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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述职报告

第1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一、述职评议的形成及其原因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最早萌发于80年代,但90年代才在陕西省全面展开。1991年,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三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后,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效法,渐成规模。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研究、吸收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述职评议,首创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先例。

述职评议的产生和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治和腐败现象,多次反复地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与民主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要通过改革,健全法制,实行法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各级人大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和法治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成为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动力。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肯定了这一新的监督形式,使述职评议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2.九十年代初,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从依靠政策向基本和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二是由权力经济向民主经济过渡,从依靠行政命令向依照市场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办事转变。市场经济也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保障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对执法部门,特别是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情况的监督。

3.近年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下,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防范腐败滋生。

4.在过去的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质询,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政府和两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监督形式,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监督的份量比较重,对领导人员个人的监督比较轻,缺乏对他们的检查,较少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对他们工作方面的改进和思想作风方面的转变帮助不多,没有把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把选举任命和选举任命后的检查、督促、帮助、支持连续起来,没有形成直接、具体、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探索一条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监督的新路子。

在述职评议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各地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两方面成功的措施:

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改进办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稳步开展。述职评议刚刚兴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密切关注此项新生事物的发展,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经验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初步实现了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经过三年实践,1998年,对述职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述职评议的措施更为得当,成效更为显著,保障了述职评议工作的深入进行。199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又着手制定九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规划,以保障本届述职评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述职评议,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专呈了请示报告,省委领导肯定了述职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全省述职评议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1996年10月和199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又先后两次就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解决述职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向省委呈送了请示报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述职评议时,常委会党组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得到了同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述职评议的做法和体会

采用恰当的述职评议的方式和方法是取得述职评议成效的关键。陕西省在述职评议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主要环节,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明确规定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述职评议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l)把述职评议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畴,使述职评议成为权力机关的日常性工作;(2)发挥了人大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使述职评议与党委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事监督体系;(3)体现了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特点,使述职评议更具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2.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这样做 :一是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政府的组成人员,依法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有主要责任,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应主要加强对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通过对正职领导人员法制观念,执法决策水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达到对部门执法状况的检查监督。

3.明确规定不安排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曾把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作为述职评议的主要对象,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996年制定的述职办法中做了有关规定。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感到,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每年在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本身已带有述职性质,再安排他们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似有重复述职之意。

4.严格规范述职评议内容。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的内容究竟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尚不十分清楚,有的把述职评议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放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党的干部管理政策,搞好机关自身建设,以及述职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上。这样做,没有很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也容易把人大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混为一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研究,将述职评议的内容确定为三方面:(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这三方面内容,集中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以及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范围,给述职评议做了较为准确的定位。

5.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基本形式是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采用什么形式进行述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始的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向常委会视察组述职,也有的用书面形式述职,还有的在不同的会议上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实践,认为让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最能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常委会委员直接进行评议,述职人员直接听取评议意见,从而提高述职评议的效果和质量。

6.明确规定述职人员应当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述职评议开展之初,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述职的随意性较大,有的述职人员被重复安排述职,有的则未安排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安排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既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必要途径,也是被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向选举任命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表现。因此,每个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都应以述职人员的身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考虑到述职评议量大面宽,从准备到结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规定每个述职人员在本届任期内安排述职一次。

7.要求述职人员写好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进行评议的根据,述职报告写得全面、客现、真实,评议才能有的放矢,评有所得,议有所获。因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述职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起草,以便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述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精神面貌。第二,述职报告要写得实事求是,尽可能准确地估价自已的成绩和缺点,点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拿出改进措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第三,述职报告写好后,述职人员应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先行报告,征求干部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再根据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增加述职报告的透明度,提高述职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述职人员在起草述职报告时,应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20天呈交人大常委会,以便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提前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述职评议如期进行。

8.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视察活动。为了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掌握述职情况,决定述职评议如何安排,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评议提供必要情况,述职评议前,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前往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视察。通过召开部门领导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工群众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专门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写出视察情况报告。

9.认真听取、评议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开始,人大常委会先召开全体会议,让述职人员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郑重述职;然后,召开分组会,让述职人员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对述职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述职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述职人员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为了增进评议效果,评议时,人大常委会还邀请政府领导和人事、监察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

10.切实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述职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意见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述职人员按照述职评议所提意见,对所在部门和本人的工作进行整改,是最终实现述职评议目的的关键。为了落实整改意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整政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一是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供述职人员在本部门对照整改:同时,将评议意见分送党委和政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求述职人员在两个月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如实汇报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评定,直至满意为止。需要对述职人员进行处理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改进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建议

述职评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毕竟时间较短,经验还不足,需要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2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根据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述职评议工作,时间安排在月—月份。现就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讲三个方面:

一、要提高对组织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在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和体现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选举、任命后,既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又授予了一定的权力,为保障这种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为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其依法实施监督,使被监督者依法履行好职责,使其拥有的权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约束。目前,人大常委会虽有多种监督手段,但以被选举、任命干部为对象的最直接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了解到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能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让他们从民主测评和评议发言中,比较真实、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与时俱进。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使人大的职责得到更好的体现,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实施。

从我县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评议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这两个重点,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坚持评议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积极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有效监督手段。

二、关于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述职评议的实效,今年述职评议将采取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8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已由办公室行文下发。在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讲一讲:

(一)关于指导思想。我们这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执法,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评议工作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汇报,听取县委的指示,以保证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要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以“帮助、爱护、支持、促进”为出发点,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敢于和善于向评议对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力求起到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评议工作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监督工作。通过评议,使评议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主体全面述职的对象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6位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述职方法为书面述职。

述职并评议的对象是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为述职干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是述职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意识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落实本单位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本单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抓好本单位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及本人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全面述职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人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届任期以来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述职报告,要求一式40份在月15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大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月中旬至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意见。组织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研究确定对述职干部的调查方案。二是就是我们这次常委会的一个内容,组织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把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评议原则。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对述职评议的三位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并由县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重点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在这期间要求重点评议的述职干部着手准备述职报告初稿。

2、调查研究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月下旬至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调查组,分别由联系工委牵头,拟订调查方案,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被评议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在《今日县》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对被评议干部的评议意见。三是四个调查组分头召开若干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镇乡的意见。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五是调查组拟定对被评议干部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材料。

在这期间,要求述职干部修改完成述职报告并于月1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评议阶段,还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书面述职对象和述职评议对象填写评议表。其中对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表将连同材料一起送给各位,请各位在认真审阅材料后,负责地填好评议表,在第12次常委会会议时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会议上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的评议表,将安排在会议上填写。

3、评议阶段--时间为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发言。“一府两院”的领导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委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4、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大致为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对评议中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述职干部个别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职干部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书面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搞好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县委报告。

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材料整理归档。

三、对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对述职干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不重实效,述职评议便没有生命力。为顺利搞好这次评议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精心准备,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则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议工作优质高效顺利的开展。各牵头工委要认真仔细地拟订调查方案,要保证调查组有充足的调查时间,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尽量掌握被评议干部的全面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要营造有利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气氛,要把述职评议的对象、工作要求、工作进程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评议调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促使述职者和评议者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党性观念,严肃认真地、优质高效地、善始善终地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述职评议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的一种好方法。其意义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果述职评议不重实效,为评议而评议,那么,它原有的创新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提高评议实效要把握好下面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研究。述职评议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的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则要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因此,调查工作非常重要,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尽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被评议干部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指出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主观臆断,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能敢于揭短,适当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评和建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

三是整改反馈。整改是述职评议的关键环节,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要敦促述职者做到评议前主动开展未评先改,评议中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能够集中整改。述职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到被评议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求被评议的干部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第3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持之以恒地促进八项规定和地方党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积极与审计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专门机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协助,加强对中央、地方党委和审计机关党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审计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研判、分析和调研,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审计机关党组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审计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处室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按照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的要求,积极协助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四风”问题的严肃查纠。对“四风”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反复抓、抓反复,并不断加强、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既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又要严肃执纪、严肃处理,努力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出的违反“四风”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不断强化纪检信访职能。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

3.提升案件查办功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机关执纪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发挥执纪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典型案件的动因剖析,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努力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推进功能。

二、关于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措施的构想

(一)加强教育防范。一是教育引导。及时收集上级纪委曝光案例或身边典型案例,坚持每月传输给审计机关各处室,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审计工作程序重要节点,通过审前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议宣读纪律、审中检查督促提醒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实际,集中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营造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办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廉政宣传滚动视频、廉政书屋或书架、审计廉政文化长廊、廉洁审计大讲堂等廉政宣教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适时约谈询问。一是定期约谈。对审计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1-2次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重要处室和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约谈,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措施。二是及时询问。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回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督促自查自纠。通过提醒和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督。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上宣布廉洁审计纪律要求、审中现场检查、审后上门回访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或不廉线索。

(四)实行工作报告。一是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适时提醒审计机关党组每年向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二是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纪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并积极整改。三是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贯彻并积极配合纪委关于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和反馈等制度的落实,主动虚心接受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开展述廉述责评议。一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适时提醒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和要求述廉述责,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职责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求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纪检组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测评。三是将评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用。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要调查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的执行情况,二要调查涉案处室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三要调查涉案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应负的相应责任。

(七)接受办案考核。一是及时上报办案情况。对于查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向纪委报告办案情况及结果。二是自觉接受办案考核。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纪委报告难度、原因及相关案情,并自觉接受纪委的办案考核和指导。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纪检组应当积极主动向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接受纪委对纪检组工作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三是进一 步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建立和不断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

(二)整合监督信息。一是审计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加强反腐败工作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置媒体和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举报箱等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健全通畅的审计现场《审计公示》、《廉洁审计情况反馈表》、与被审计单位及其派驻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对接沟通、审计现场检查、审后回访被审计单位等信息渠道。

(三)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地方党委要求,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和督促处室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公开制度;二是完善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处室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并将监督项目、方式、进度等内容纳入其中;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三项禁令八不准规定”、审计组廉洁审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廉洁审计承诺书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廉政工作职责以及各处室廉政建设信息员的  []岗位职责;五是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建立和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六是制定典型案例剖析通报、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打造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不易腐的制度“笼子”。

(四)落实改革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纪检组服从纪委领导的意识,积极投入办案体制机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查办案件以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审计机关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纪委;三是积极配合落实上级纪委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服从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要求;四是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有关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部署和安排。

第4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一、考核对象

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各党支部

2.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对象:各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方式

1.党建工作考核方式:各党支部自评、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督导考核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2.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由党总支负责,党支部书记在会上作党建述职。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

①宣传执行党的决议;②党支部建设;③党员队伍建设

④开展党内活动;⑤规章制度建设;⑥工作成效

(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主要内容包括:

①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党支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范畴内党建责任情况,重点是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等情况。

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及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防范校园宗教渗透情况;实施党建带群建、做好群团组织工作情况,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情况。

③抓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层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学、做、改等情况;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开展教职工结对帮扶贫困生及教育扶贫工作情况,党员在脱贫攻坚中作用发挥情况。

⑤整改落实情况。上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个人述职查摆问题整改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查摆出的问题及学校党委要求的问题等整改情况。

⑥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⑦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自评

各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自评报告要按照党支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撰写,要求客观真实、全面详尽,同时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报告应体现本单位本年度党建工作特色做法及亮点工作,尤其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上的突出做法,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二)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督导考核

党总支组成党建工作考核小组,深入各支部调研了解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1.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巡视反馈的问题,防止“骗虚空飘”,防止用面上工作成效代替亲力亲为投入,防止用普遍性问题代替个性化不足。党总支书记对各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审阅,对工作总结不实、查找问题不准确、分析原因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修改或重写。

2.要把握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釆取列清单的形式,分4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对照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撰写。第一部分要汇报工作情况,对照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主要内容的第1-4部分,实事求是总结抓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列举“整改情况”,对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第5部分,逐一列出整改落实情况;第三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联系本单位党建薄弱领域和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四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及办法。

3.严肃开展述职评议。各支部书记要逐一进行现场述职。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现场述职时需对述职报告进行凝练,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参加述职评议会人员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党员或教职工代表。述职评议会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由党总支书记进行点评,按一定比例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会后,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述职报告,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群众监督。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各支部自评、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督导考核和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收集了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检查、考核谈话掌握等情况。党总支对各支部党建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的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党建工作考核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拟安排在2018年1月19日进行。各党支部将党建工作自评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报告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党总支( 室),电子版发送至 。

第5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⒋⒌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 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 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资源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资源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资源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第6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第7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向群众汇报、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组织评议阶段各项工作,引导领导干部积极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坚持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快改,着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狠抓工作落实,树立群众满意形象,为实现我县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评工作(8月初—8月中旬)。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作承诺、促发展”主题活动,结合召开201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1、广泛征求意见。

(1)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农机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机大户、农机办各科室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以“征询各界意见,解决热点问题”为主题的恳谈活动,实事求是汇报工作,真诚征询社会意见。

(3)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建立谈心手册,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对象为分管科室、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谈心手册时要注明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

(4)组织开展“三问一访”活动,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对各自承担工作和关心的话题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走访调研要有记录,写清调研时间、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内容、意见建议等。

2、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工作和作风,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领导班子的自查自评报告经督查指导组审核后报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备案,领导干部的自查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督查指导组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自查自评报告的具体撰写要求是: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今年以来的工作、作风情况,对照群众满意的标准,查摆自身不足,对自身工作、作风作出评价。应包括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今年来的工作和作风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分析、下步的努力方向几部分内容。

3、公开作出承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深入自查自评基础上,就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承诺的撰写要求是:要根据群众意见建议和自查情况,围绕自身职责,作出今后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和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二)群众评议工作(8月中旬-9月初)

1、评议方法步骤。

(1)内部评议。召开评议会,由单位党组组织,督查指导组主持。评议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评议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评议会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提供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评议人员进行质询,领导干部答疑,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评议。评议票由督查指导组现场回收。评议会到会率要不低于95%。评议时间由办党组与督查指导组沟通确定。

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撰写要求是:要在自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向群众全面汇报的要求,根据群众评议内容,进一步全面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作风情况,清晰说明今年以来工作上所办实事和作风上的具体表现。报告应包括工作情况、作风情况、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打算等几部分内容。

(2)服务对象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的被评议对象、组织方式、会议程序与内部评议一致。参加评议人员为单位服务对象。办“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提供内部评议人员数量1.5倍的服务对象名单,由督查指导组按内部评议人员相同人数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人员。

内部评议会和服务对象评议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召开。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4)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5)市民和群众代表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2、评议计分。

(1)评议票各等次换算分值。评议实行百分制。各评议等次换算分值如下:“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35分,“不了解”不计分、不计算有效票数。

(2)各类评议人员的计分权重。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25%;服务对象评议占20%;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15%;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占15%;市民代表评议占25%。评议领导干部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60%,服务对象评议占40%。

(3)得分计算。评议票先按不同类型评议人员分别汇总计分,被评议对象某类评议人的初始分为该类评议人员有效票的平均分,被评议对象最后得分为各类评议人员初始分乘以各类评议人员的相应权重后的总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织评议是“两评一树”活动的关键阶段和核心环节。单位党组将其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单位“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要规范操作,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要认真负责地选好评议代表,既要保证评议代表的广泛性,又要突出评议代表的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门纳谏,带头自查自评,带头整改问题,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第8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30年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评议、司法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司法工作,先后组织了3项执法检查,听取了49个工作报告,开展了5次评议(对省“两院”的司法评议、省公安厅的执法评议各1次;对省司法厅厅长的书面述职评议2次)。

执法检查:督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相继就宪法、法律的普及实施、劳改、劳教单位和看守所、收容所执法情况、禁毒、禁赌执法情况、刑诉法及看守所条例执行情况、《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浙江省禁毒条例》执行情况等,开展了执法检查。

多年来,监督司法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推进宪法、法律的普及实施,到关注司法工作中程序上的具体问题;由推进司法工作,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域和内容不断得到开拓和深化。

同时,检查方式日趋灵活。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声势浩大的检查,转为与专委会实施的有所侧重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现行刑法、三大诉讼法实施之初,我们国家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这之后,随着法律的普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人们开始关注人权保障、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为了顺应这种变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也进行了调整、规范和完善。

此外,从监督议题的选择、工作部署到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组织更加严密。由只提出建议和意见,到听取司法机关自查报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提高了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在监督司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1994年劳改、劳教单位和看守所、收容所执法检查中,针对监舍超员关押,经费、编制不足等实际困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拨出3500万元专款,解决监舍拥挤问题。省财政、人事、劳动、粮食及公安等部门还联合发文,要求市、县解决场所、经费、编制等困难,改善了执法条件。

在2004年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一些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纠正,一些看守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有所改善。在2005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执法检查中,一些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及时收监,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与执行罚金的财产刑相挂钩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听取审议报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980年2月24日,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文泉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方面的报告。从此,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成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最常用的形式,工作制度、程序亦逐步规范完善。

从1980年到2009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49个,其中,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11个,省人民检察院15个,省公安厅17个,省司法厅6个。

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情况不容乐观,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多发,因此,省五届、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省公安厅有关工作报告,督促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随着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从八届开始,一直到现在,每一届都要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正司法、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的工作报告。

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抓住监督重点,并在相当长时期内给予关注,督促司法机关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如1980年至1983年,连续4次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公安厅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报告;1985年至1987年,连续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对看守所余刑一年以上违规留所服刑,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依法文明办案,审判机关减刑、假释与执行罚金的财产刑挂钩等问题,也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监督。

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2007年听取和审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项承诺”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工作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关心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审判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诉讼便利、审判公正和有效执行。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依法文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审录分离。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监督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规范了执法工作。

司法评议:有益的尝试

工作评议包括对司法工作的评议(司法评议)、对执法工作的评议(执法评议)、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书面、口头述职评议)。这一监督方式的引入和采用,对加大审议力度、提高审议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1993年,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人大代表,对全省县级公安、司法机关和县以下基层单位(法庭、派出所、司法办公室)进行评议。1994年,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经省委批转实施。该报告进一步规范了评议工作,从此,评议工作在全省推开。

1995年,浙江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对省司法厅厅长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1998年、1999年、2000年,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分别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省公安厅的执法工作开展了评议;2001年,对省司法厅厅长开展了书面述职评议。

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把司法评议作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践,强化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通过司法评议,一方面解决了一些司法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督促纠正了一批有差错的案件,促进了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同时,还增强了司法机关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途径,丰富了人大代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形式。

“个案监督”:增强司法监督针对性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的监督。实践中,个案监督绝大多数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及《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规定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主要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以及群众申诉的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修订,对个案监督工作作出了规范,依法监督、事后监督、程序监督、不直接处理案件等原则逐步确立。九届人大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积极探索,在司法评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结合司法具体案件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监督法出台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大内司委对单独开展个案监督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监督法出台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对群众申诉案件均按涉法涉诉类案件处理。

第9篇:督查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分局述职述廉的单位有7个,分别为国土所、国土所、国土所、国土所、国土所、国土所和天玉国土所,述职述廉对象为各国土所所长。按照各国土所管辖区域,分别在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举行述职述廉报告会议。每个乡镇、街道国土所邀请参加会议的评议代表为8名,同时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也参加了此次述职述廉报告会。全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代表共有56人,其中,地方党政领导8人,人大代表12人,协作单位3人,矿业主10人,用地户、农民代表23人。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向各位代表发放综合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共发放测评表78份,收回78份,优秀率为100%,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9份,经归类梳理为10条,其中:人员经费方面2条,政策法规宣传方面1条,执法监管方面3条,服务方面4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按照市局有关述职述廉活动文件要求,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分局实际,拟定《市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在全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展向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全局,统一实施,确保了述职述廉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坚持原则,科学运作,认真实施

分局按照《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广泛参与、接受监督、注重实效、推进工作的原则,突出抓好三个环节,扎实推进述职述廉活动。

一是注重评议覆盖面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为了深入扎实地推进述职述廉活动,力求做到参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仅要有辖区内服务对象代表、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协作单位代表,还要有用地户和农民代表等,最大限度地接触到社会各个层面,使国土资源部门能够接受最广泛的评议。

二是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报告内容必须按照述职述廉七个方面的内容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可信,努力做到汇报成绩不夸大、查找问题不隐瞒。

三是接受评议虚心诚恳。在述评环节中,基层国土所紧密围绕工作职责就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执法为民、政务公开等主要方面向代表们作了详细汇报,既肯定成绩,又找出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表明了态度,明确了方向;代表们紧扣服务、监管、廉政三个方面提出了诚恳意见和建议,面对面质询,提高了述职述廉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组织整改及时客观。基层国土所对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反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程序

为使述职述廉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达到预期效果。分局工作组,事前对各国土所述职述廉活动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研究有关细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事中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事后督促整改。确保述职述廉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正确处理评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述职述廉征求到的意见,经归类梳理有10条。1、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2、加大对土地、矿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3、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解决堵和疏的问题及“空心村”现象;4、增加建房用地指标,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建房用地问题;5、缩短农民建房审批及办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6、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的监管力度;7、大力支持古村、古镇用地;8、加大对违章建房整治力度;9、增加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10、增加国土所工作经费,解决交通工具。

针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国土所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剖析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将述职述廉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业务评定,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实现对干部的动态管理。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基层国土所面向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在促进执法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上取得了成效,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锻炼了干部队伍。在述职述廉过程中,广大基层执法干部按照上级要求对自身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对照、自查自纠和反思,切实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和感悟,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同时,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守责的自觉性,树立了公正执法服务的理念,提升了能力,锻炼了队伍。

二是拓宽了监督渠道,增进了社会信任。向服务单位和对象公开述职述廉,扩大了社会对国土资源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有利于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对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监督,这种做法赢得了有关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代表的广泛赞誉,构建了和谐的监管关系,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宣传了国土资源管理,扩大了社会影响。一方面,执法人员通过述职述廉,向服务对象代表报告了自己履行职责、政策执行、监管服务、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在服务对象进行评判的同时,也宣传了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法规和政策,得到了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宣示了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接受监督、预防腐败的决心和诚心,也展示了国土资源干部的素质,收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