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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樟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樟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
二、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内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
本方案共涉及9个片区,其中城区涉及5个片区,乡镇涉及4个片区。城区片区分别为滨江新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张家山片区、老城片区、盐化工基地片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36.91公顷,含部分已建成地块,拟征收面积477.22公顷;乡镇片区分别为阁山镇片区、永泰镇片区、观上镇片区、洲上乡片区,拟征收面积19.61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城区片区一位于樟树市滨江新区,东临葛玄路、西北侧为滨江大道、南临盐城南大道。该片区涉及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吴家巷村和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共2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3.71公顷,拟征收面积145.12公顷。
城区片区二位于樟树市经楼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北靠樟树汽车站、西临樟树互通线、东面为经楼镇政府。该片区涉及经楼镇经楼村、老店村、两江村,共1个镇3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4.0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3.58公顷。
城区片区三位于张家山街道办的药都产业园和港城开发片区,北临村庄,南面为赣江。该片区涉及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金岸村、薛溪村、贮木场,槎市村、枨湖村、处马村、桑林村共1个街道7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58.31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6.55公顷。
城区片区四位于樟树市老城区,本片区通过盐城大道、四特大道、药都北大道等主干路连接各个拟建项目地块。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枧头村、南上社区、湾里村,福城街道办事处吴家巷村,淦阳街道办事处郭里村、曲水村和洋湖乡晏梁村,共4个乡镇8 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86.26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8.40公顷。
城区片区五位于樟树盐化工基地范围内,盐化大道两侧。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土塘村,阁山镇关坊村、上阳村和观上镇横里村,共3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4.5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53.57公顷。
乡镇片区六位于阁山镇片区,该片区涉及店下镇枫林村、淦上村和阁山镇东站社区、孙家村,共2个乡镇4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5.15公顷。
乡镇片区七位于永泰镇片区,该片区涉及永泰镇大观村、洋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1.39公顷。
乡镇片区八位于观上镇片区,该片区涉及观上镇观上社区、下聂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8.12公顷。
乡镇片区九位于洲上乡片区,该片区涉及洲上乡大洲社区、双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4.95公顷。
三、项目位置
项目涉及到敖洲村、槎市村店下组、槎市村墙房组、槎市村铁门口组、槎市村西房组、槎市村熊家组、槎市村杨家组、槎市村中山组、枨湖村陈家组、大观村第2组、大观村第3组、第4组、大洲村大基山组、大洲村古株树组、东村社区下房组、东站社区罗家组、东站社区洗沙埠组、枫林村高兴组、淦上村岭西组、淦上组、城上组、阁山镇、关坊村梅湖组、观上社区观上组、观上社区刘家组、观上社区上胡组、观上社区袁家组、郭里村聂家组、横里村龚家组、横里村罗家组、横里村徐家组、枧头村黄家脑组、金岸村观下组、金岸村金岸组、金岸村金洲组、金岸村老岸组、经楼村方家组、经楼村郭村组、经楼村黄村组、经楼村老严组、经楼村危村组、经楼村危村组、黄村组、经楼村新严组、老店村店东店西组、两江村小南组、龙溪村、马棱村湖尾组、马棱村马棱组、马棱村西棱组、南上社区王家边组、南上社区下水田组、彭泽村、彭泽村洪光塘组、曲水村丁家园组、上阳村刘家组、双林村卢家组、双林村罗家组、双林村庙下组、双林村闵家组、双林村杨家组、双林村周家组、土塘村、土塘村叶家组、湾里村谢家组、吴家巷村古圳组、武林村、下聂村中彭组、薛溪村薛溪组、晏梁村、杨林村杨园组、洋塘村第4组、第5组、第14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洲上村黄家组、洲上村饶家组、洲上乡。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方案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重体现规划引领城市集中连片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符合樟树“十四五”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樟树市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为樟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块,从而可促进樟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其他公益性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城区片区一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8.39 %;片区二公益性用地比例46.86 %;片区三公益性用地比例53.14 %;片区四公益性用地比例79.51 %;片区五公益性用地比例40.81 %。均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文内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两年:2021年—2022年。
八、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樟府字〔20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始终将深入学习宣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摆在首位
1.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地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扎实推动决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扎实统筹安全规划与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二、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推动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地。完善《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办法,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纳入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推动各地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5.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落细。修订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细化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从严企业“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深入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全面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7.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到位。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执法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大通报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对近三年批复结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三、着力深化安全整治攻坚
8.聚焦重点整治。在总结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集中精力推进靶向整治、联动整治、长效整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子上消除隐患。对纳入“三年行动”的16个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行业领域针对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9.聚焦问题攻坚。在各行业领域深化整治攻坚的同时,聚焦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公共安全文化建设等“十大攻坚战”,努力以重点攻坚带动整体提升。(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0.聚焦强化机制。坚决克服“前热后冷”“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严格采取项目化实施、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的办法,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阶段性组织“回头看”,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务实的及时通报约谈,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1.聚焦督查检查。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国庆节、高温期间等关键时段,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约谈督办、联合惩戒、关停处罚、通报曝光等形式,严惩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县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发现不了问题、行政处罚不严的痼疾。(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对接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部门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医院、学校、电力等行业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强化对企业的设计审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4.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建立“一矿一册”监管清单,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农村交通安全强基固本、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等四大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以及“百吨王”、城区余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高速、国道等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6.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各类非法工程建设项目和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施工行为。有序推进农村道路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7.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8.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防火、防盗、报警求助、减少人身伤害等方面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县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五、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应用烟花内筒自动化生产线,探索开发烟花全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推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接入危化品仓储企业仓库、堆场、停车场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重要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涉液氨等重点工贸企业监测监控数据,以及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实现视频联网监控,至少50%矿山企业在2021年实现智慧矿山监管。(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要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化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建立国土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等联合审批制度,把牢设计、人员、设备等硬要求,尤其严防已淘汰高风险产能向我县转移。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退出,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支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22.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团县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六、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聚焦推进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点事项,对标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将涉及安全生产权力事项列入部门清单,明确县、乡两级执法管辖权限,落实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监管执法权要求,健全部门横向和上下级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和县级专业执法衔接机制,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双随机”抽查基础上,指导服务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5.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安全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教育培训、风险评价、隐患治理等积极作用,助力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银保监分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保险;医养结合;老年保险市场稀缺
据统计,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为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长期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应景而生。本研究将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不同形式进行讨论和研究,针对目前国内老年长期护理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的发展情况,探求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道路。
一、国内外老年长护险发展现状
(一)国内发展现状在我国,长护险还处于萌芽阶段。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推出长护险产品,但无论是条件还是保险的各个方面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体制转换、社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同时也是面对老龄化非常关键的时期,而长护险是适应老龄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致力于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缓解家庭个人经济压力和国家金融压力,完善与产业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修订的《老年法》中,国家还明确提出要逐步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障,同时也在很多城市进行试点。如江苏省也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护险制度。据了解,南通市作为江苏省首个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建立并实施基本长护险制度,2017年徐州、苏州两市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政策,现阶段南通、徐州已经陆续组织实施。在覆盖范围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全体居民纳入长护险辐射范围。在保障对象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通过估测筛选后符合一定标准,将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长期照顾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筹资机制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建立了政府补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其他试点城市中,青岛市的长护服务供给内容与形式较其他城市更丰富:除了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中的照顾和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外,还为失智人员设立了失智专区,为其提供长期、日间和短期护理。然而,从试点城市颁布的政策内容来看,大多数试点城市的政策中缺少针对性,这容易导致护理人员不能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服务方案评估工具的缺失,服务方案评估工具是被服务对象对服务者服务专业程度及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估工具,有助于寻找长护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身体状态及具体需求的最优供求匹配。国内的长护险发展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我国长护险制度建立并不完善,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理论制度的初始阶段,很少有研究集中在融资机制上;第二,严重缺乏基本的数据,现有数据也不准确。商业长护险不能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实时数据。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由于缺乏风险评估、护理服务等方面具体的数据,使得保险公司难以为产品制定准确的价格。同时,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并且公民的总体保险意识仍然相对较低。在长护险领域,商业保险仍在不断寻求改进。
(二)国外发展现状德国强制实施长护险,目的是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和长护服务提供者提供经济援助,减轻家庭财政负担。德国的长护险是义务保险,有“跟随医疗保险”的特点。戴卫东(2015)也表明在“十四五”初,在长护险成型的情况下,应继续沿着“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推进大面积覆盖,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一致。日本的长护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和德国一样,日本的长护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并由法律加以规定。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较为全面,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还有专门的护理保险。日本不但设立了比较完整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还加长了养老金交付的年限,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养老金发放不匹配之间的矛盾。美国是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典型国家之一,长护险由商业护理保险和社会护理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护理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险。设立商业性长护险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中高收入者对长护险的需求,保险种类多、条款灵活。
二、我国老年长护险现存问题
(一)老年长护社会保险没被纳入社会保障法我国要想解决老龄化问题,必须先从立法上解决。很多发达国家虽也面临老龄化问题,但其已建立老龄长护保险制度,有法律支撑,能为老年长护保险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老年长护保险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无法为老人提供强力保障。其次,税收政策可为长护保险起到促进作用,但目前并无相关税收优惠。护理行业发展落后,护理机构的质量和护理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如今强大的需求。护理行业发展落后影响了长护险的供给,造成供不应求的状况。从护理机构方面而言,国内护理机构通常都是养老机构,这种机构普遍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和运作,社会化程度较低,且设施老化、服务不到位。从护理人员方面而言,护理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能上岗,而我国长护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目前的服务人员专业程度普遍偏低,而实际情况是护理人员需求不断上升,具有专业技术的护理人员供不应求。因此,护理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有待完善。
(二)我国社保经验不足社会保险涉及问题有:养老保险只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医保也缺乏长护的内容,也没有涉及长期康复护理与老年人的重疾险等商业险种。其次,商业保险已发展成形,长护保险虽然已推出,但是存在门槛高、保障低、保障人群有限、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及商业保险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全面化。
(三)居民投保意识不高1.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最大因素便是收入水平,高额的保费使他们无法承担。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居民衣食住行都无法满足,保险更无从谈起。2.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身边有许多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和新闻,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的能力信任程度降低,以至于减少了对保险的购买力。国人最不愿意提及的就是家破人亡,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恰恰是人们最不愿发生的事情。保险承保的大多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会心存侥幸将其忽视,花大笔的保费而不一定得到回报,所以很多人不愿意购买保险。3.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缺乏理性思考。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后期的收益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于热衷于即使效应的中国人眼里,投资保险显然不划算。一旦风险发生,便有一木支危楼的效果。Rivlin和Wiener(1998)发现老年人在年龄増加的同时身体机能也在下降,老年人需要同时承担急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和慢性疾病的长期护理费用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能够减少老年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负担。由此看来购买长护险不仅能减少未来风险发生时要支付的费用,而且还能得到专业的护理保障。
三、关于我国老年长护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的长护保险体系财务模式决定了长护保险制度的规模和资金来源,是长护保险制度能否长期运营的重要因素。国际来看,实施长护保险制度的国家为了促进财务模式的长期运营,都加入了其他筹资方式作为补充。中国可借鉴西方发展经验,构建多层次长护保险体系。盛和泰(2012)对常见的长护保险运营方式,政府主办型、市场主导型以及由政府委托商业机构运作型进行比较,由政府主导交付专业机构运作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显现出各自的优势,降低规划成本,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提高制度效率,满足居民长护保障需求。蒋虹(2007)表明,随着国力增强,我国应建立全民的长护保险,但从国情看,应设计以商业性为主,社会性为辅的发展模式。同时,社会强制养老保险亏损情况日益突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保险体系的补充要抓住这个商机,研究开发更多新兴的老年护理保险。传统形式上的养老保险仅支付金钱,并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陪伴以及专业照顾的需求。因而,保险公司可以把传统形式的养老保险与社区养老服务或家政公司相结合,研发出以具体的照顾护理为给付形式的互利性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发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老年人不仅能得到专业的照护,也可以解决护理型保险保费较高的问题。
(二)构建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构建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结合的长护服务体系,是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承担长护服务供给责任的有效方式。Lakdawalla(2002)将长护险分为专业护理和非专业护理两种,专业护理由专业护理服务提供者或养老机构提供,非专业护理由子女或亲属提供,非专业护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对专业护理的需求,但不能完全取代专业护理。因此应当建立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人不仅能得到专业的照护,也能得到家人的陪伴。1.建立非正式护理支持政策使其成为长护服务福利供给的职能主体。一向非正式家庭护理人提供不限制用途、不需要纳税的现金支持;二为满足条件的家庭护理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三颁布多项弹性工作的请假制度,方便服务。2.支持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正式护理服务并同时发展居家护理。政府对正式服务者的资质、数量、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规制,加强培养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健全相关保障制度,鼓励年轻人加入护理行业。老年人可以为护理人员提供住所,这样不仅能降低所需护理费,也能使老年人得到全天候的专业护理。3.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降低保费成本。政府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护险,由于长护险的特殊性,需要政府资金和相关政策上的扶持。因而政府可以和商业保险公司构成合作关系,这样不仅能为国家解决老龄化严重问题,也能为商业保险公司带来不可小觑的利益。SheilaRaffertyZedlewski和TimothyD.Mcbride(1992)发现老年人口递增会使人们对长护险的需求成倍的增加,但老年人对长护险支付能力有限,因而降低长护险保单成本是扩大长护险购买量最有效的措施。4.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使人们改变对传统保险概念的偏见。保险公司可以添加真实的案例,提高民众对长护险的认可度。使他们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能使失能老人得到更专业的护理,也能减轻子女养老的负担,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机构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