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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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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要求

第1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原告:张宏泉,男,1927年5月出生,汉族,住闽侯县洋里乡田当村43号。

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洋里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善昌,乡长。

张国和之妻林幼弟于1994年生育一儿子,一家三口长期居住福州市洪山镇长春花园。洋里乡政府以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其工作人员于1998年4月16日下午,当场征收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张国和与张宏泉共有的门、窗、家具等。张国和、张宏泉不服,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张国和、张宏泉诉称:被告洋里乡政府以原告张国和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向其征收计划生育费300元,被告工作人员并砸坏两原告共有的门、窗、家具等,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两原告的财产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洋里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

被告洋里乡人民政府辩称:原告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被告依法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是必要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洋里乡政府认定原告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于1998年4月16日下午当场征收原告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原告张国和、张宏泉共有的门、窗、家具等,经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评估,损坏家具等物价值人民币412.46元。被告征收原告计划外生育费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另支出拍照费用人民币48元,律师费300元。闽侯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

确认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洋里乡人民政府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60.45元人民币。一审诉讼费100元、鉴定费100元由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负担。

一审宣判后,被告洋里乡政府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行政相对人对于因不服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必须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上诉人洋里乡政府是受闽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作出处罚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

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对收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费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上诉人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作出的行为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无需任何部门的授权委托。被上诉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对被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上诉人的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共有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闽侯县计划生育局卷宗。卷内材料:当事人拒签送达回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通知书、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议定书。2.证人徐斌等人所作的关于其4月16日在田当村执行公务的过程证言;上述证人的身份证明。3.通知张国和之妻回村参加妇检书证、电话记录。4.洪山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站出具的证明。5.闽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执法委托书。

原审原告张国和、张宏泉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罚款300元收据。2.一、二审律师费各300元发票二张,购照相、胶卷发票一张。3.洪山镇长春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洪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4.家具等物被砸坏的照片。5.律师往返闽侯县取证车费。6.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上述证据材料均已随案移送二审法院。

经庭审质证,二审法院确认上诉人提供的第1号证据即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未送达当事人。第2-4号证据系原告起诉后由被告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原审法院未对以上证据取证程序违法问题进行认证不妥。被上诉人提供的第4号证据因其未向原审法院提供,不能作为认定原判不当的依据。本案其余证据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经审查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双方当事人亦无异议。

二审法院根据本案的有效证据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998年4月16日,上诉人洋里乡政府在没有进行行政调查,没有相对人行政违法事实,亦没有送达行政决定的情况下,以被上诉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理由,使用号码为0010245号的福建省闽侯县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据,收取原审原告人民币300元。同日,上诉人洋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碰坏两被上诉人门、窗等家具。经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评估,经济损失为412.45元。此外,被上诉人因本案支出拍照片费用48元。一、二审律师费600元。

原审法院对原审被告洋里乡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及由该行为造成被上诉人经济损失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认定被上诉人是因违反计划生育而受处罚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洋里乡政府称其对原审原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但上诉人提交法庭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并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要件。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既未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亦未将行政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因此,上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上诉人使用福建省闽侯县征收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被上诉人300元人民币,未告知被上诉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侵犯了被上诉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上诉人向法院所举证据,均在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取得,该证据取证程序违法,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上诉人收取罚款300元,其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共有的家具等物,是以“计划生育工作”为名,侵犯被上诉人的财产权的行为。上诉人洋里乡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明显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破坏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性,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均不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而属滥用职权的行为。被上诉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应由上诉人负赔偿责任。在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及原审法院委托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的结论证实,被上诉人所受经济损失为876.45元,二审期间律师费300元,均应在赔偿范围。上诉人对此不能提供反证,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被上诉人称因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强行进屋,对该屋内的家具打、砸,造成金项链、金戒指等物损失,因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应赔偿其律师的差旅费480元,因该证据未向一审法院提供并经庭审质证,二审法院对此不予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诉上诉人侵犯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应向闽侯县计划生育局先申请复议后才能起诉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洋里乡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行政侵权案件的适格被告,其称是接受委托而行使行政处罚权,应以委托单位为本案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将上诉人的被诉行为表述为“征收原告计划外生育费”的行为,本院不予认可。原审法院未确认上诉人砸坏被上诉人家具的行为违法,即判决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一、撤销闽侯县人民法院(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第1、2项。

二、确认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名收取被上诉人张国和300元人民币及上诉人洋里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家具等物的行为违法。

三、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本判决后五日内退还被上诉人张国和人民币300元。

四、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经济损失人民币1060.46元。

五、维持闽侯县人民法院(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第三项。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负担。

评析

(一)本案原告不服被告征收计划生育费及损坏家具等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才可向法院起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决定不服的,应先向上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不服,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程序,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一法条规定是仅指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不服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本案中,被告虽然制作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通知书”、“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议定书”,但没有送达行政相对人,因而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不足以作为认定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行政行为的根据,而本案被告直接出具给原告的是“福建省闽侯县征收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原告张国和300元。两原告是以被告违法征收计划生育费和砸坏家具,侵犯他们的财产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法院立案受理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

(二)本案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那么,本案被告以原告张国和之妻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而向其征收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两原告的家具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被告称其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对不按规定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给予教育,经教育后仍不落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但被告提交法庭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并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要件;被告既未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而且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也均是在原告起诉后取得的,该证据取证程序违法;被告收取原告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未告知原告事实、理由和依据,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告作出行政决定书之后未按规定送达行政相对人等等,均违反了行政程序的规定,程序违法。其次,被告收取原告款项300元,其工作人员砸坏两原告共有的家具等物,均以计划生育为名,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本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予哪些赔偿。

第2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关键词]招生计划 分配模型 意义 思路 程序

[作者简介]陈琳(1975- ),女,重庆人,成都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四川 成都 61010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改革高考计分方式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CJF13030)、成都学院2012年校级教改一般立项项目“以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招生形势与录取方法的改革实践”(项目编号:cdjg2012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1-0033-02

我国在经历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初期以规模扩张为显著特征的外延式发展之后,已逐步走上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是实现内涵发展的基本要求。”为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一般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在规划编制、宏观调控、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各个方面对上述基本要求予以贯彻落实。招生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源头”工作,理所当然地应该为实现高校的内涵发展而有所作为。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层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是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调节高等教育规模发展节奏,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在高校层面,招生计划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学校对各二级院系注重内涵式发展的促进和引导。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高校招生计划,不仅是保障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能直接影响高校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组织、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要考虑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自身整体的办学条件和招生容量;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对人才的数量和结构需求,又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培养能力和支撑条件。可以说,招生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高校的发展和效益,关系到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和贡献率。

同时,由于招生计划直接决定着高校办学规模,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收入,特别是财政拨款收入。通常情况下,高校中各二级院系的办学规模也直接影响着其办学收入,因而不论是高校自身,还是其所辖的各二级院系,均对招生计划有着不同程度的强烈追求,这也是当下存在盲目“要计划”“争计划”,贪多求大,攀比规模的原因所在。面对新形势,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努力促进高校按照内涵发展的要求,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当招生计划与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因素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招生计划才能由“数字”变为“杠杆”,才能发挥出导向作用,从而推动高校办学条件的明显改善、学科专业结构的有效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切实提高。

二、构建计划分配模型的基本思路

作为高校招生计划制订和执行的职能部门,在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如何贯彻国家宏观教育方针,落实分校招生计划的指导思想,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之下的年度工作重点,是一个既复杂又关键的问题。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真实情况,笔者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建立校内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测算模型,力求形成招生工作与专业建设的联动机制,积极引导校内各二级院系转变关注热点,加大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构建计划分配模型旨在通过高校内分专业计划的编制,一方面通盘考虑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科学设定各二级院系的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布局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切实保障学校科学宏观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坚持“三个关注”“四个落实”,全面贯彻“加速转型、重点倾斜、适当奖补”的原则。

1.在计划分配模型参考因子的选取上坚持“三个关注”。即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关注现代高等教育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要求,关注社会大众对举办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诉求。

2.在计划分配模型各因子权重的设定上坚持“四个落实”。即坚决落实学校确立的办学定位,坚决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坚决落实学校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坚决落实学校制定的学科专业布局规划。

3.在工作推进中强化加速转型。充分发挥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二级院系办学规模、各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之间密不可分的关联作用,让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简单数字变为调节杠杆,发挥其导向作用,旨在建立一种招生与专业建设之间互相作用、互为促进的联动机制,推动各院系摒弃“惯性扩招、贪大求全、固守专科理念低层次发展”等错误观念,切实实现学校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的快速转型。

4.在实际测算中强调重点倾斜。充分参考学校的《年度专业建设质量报告》,以各专业办学条件、生师比、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情况、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为重要考核依据,对办学条件优、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区域需求大的专业实施倾斜。

5.在测算结果使用时采取适当奖补。对计划分配模型结果的使用,既要体现计划安排的杠杆作用,又要考虑各二级院系的实际办学情况。为了避免波动过大,预留一定存量作为奖补机动,用于扶持那些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布局有重大支撑意义、对于学校实施重大改革事项有重要影响的专业。

三、模型测算的程序

1.自下而上、全面摸底。全面了解各二级院系的办学实际情况以及其对所辖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需求状况,对一些涉及专业建设的核心数据采取院系上报和实际取样相结合的原则,在把握学校宏观发展方向的同时,尽可能尊重各二级院系的办学主体性,充分发挥二级管理的正能量。

2.确定参考因子和权重。科学选取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考量因子,包括专业办学条件、近三年专业报考率、近三年专业报到率、近三年专业就业率、专业质量工程建设情况等。再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确定各因子的相应权重。为了充分发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导向性,力求体现出招生计划与专业建设的联动性,因此对模型因子及其权重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当年的党政核心工作,适时适度对模型进行调整。例如,针对困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数量与质量问题,加大相应因子权重,引导各二级院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体现提高质量的导向,在2011年新增模型因子“质量工程建设情况”;为大力推进学校重点实施的教学改革工作,2013年模型因子又增设了“大专业平台建设情况”。

3.制定操作实施原则。每年配合计划分配模型的测算,制定一次实施原则进行补充配套。例如,2011年提出,总体规模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大力支持各学院调整本专科结构比例,对于根据社会需求主动调整本专科结构的予以积极支持,对于主动停招专科专业的,其招生规模在本科中补齐;继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专科招生专业,综合排名后五位的专业停招;积极配合师范学院的人员整合分流,对于艺术类专业美术教育和音乐教育停招;新增专业初次招生按40人的规模设置;根据综合排名对本科计划进行适当奖励。2012年提出,以调控各学院本科在校生规模为手段,以促进各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为目标,适度调整各学院的本科招生规模;大幅减少专科招生专业,继续减少专科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新增专业的首次招生规模,停止对口高职类招生等。

4.确定分配方案。以测算模型的测算结果为基础,再根据结合实施细则进行奖补的情况,累加或累减后得出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5.实行上限控制。为了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学校将生师比作为限制性指标,以各二级院系现有生师比情况综合考虑毕业生人数,测算出该院系的本年度招生规模上限作为红线,明确规定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红线,在此范围内综合考虑其专业排名进行适度调整。

6.提交专题会议审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模型测算而制订的年度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必须报经由全体校级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审议,相关的职能部门到会进行释疑,会议审定之后以纪要的形式予以下发,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通过构建招生计划分配测算模型,量化了招生计划安排的相关影响因素,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增强了招生计划安排决策程序的透明度,使程序更加规范、结果更加合理。通过构建招生计划分配测算模型,特别是将一些重要办学条件设定为限制性指标,有力促进招生计划分配导向的明晰化,大大调动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充实教育教学资源的积极性。同时,也逐步形成了以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为促进手段、以录取数据分析反馈为服务方式的,能密切联动一系列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的有效机制,为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3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 大众化发展 领导干部 执行力 内质要求 提升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9C-0088-03

执行力源于企业界,指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决策层战略思路、决策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即把决策转化为结果的能力。执行力可界定为执行任务的能力和完成任务的效果程度,但衡量执行力效果、体现执行力水平的关键标准是落实决策或完成任务的效果。高校领导干部是实施和发挥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职能的践行者,是落实国家教育战略和主管部门/领导决策、实现学校既定战略目标的中坚力量。高校能否科学发展,其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水平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国内众多高等教育工作者从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的概念诠释、内涵分析、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等角度做了许多有益探讨和实践。但是,对于高等教育阶段性转变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带来的影响则鲜有涉及。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大众化初期发展进入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大众化初期阶段,各类高校因招生规模扩大所带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相对不足的问题已经得到逐步改善,进入后大众化教育阶段,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应对高等教育这一阶段性转变,保质保量完成各高校旨在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科学研究水平、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建设任务,就是当前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所必须关注的核心要素。

一、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面对的工作任务性质在大众化教育发展不同阶段的变化

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初期,为应对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而办学空间和教学资源相对滞后的矛盾,高校发展模式主要以外延式发展为主。高校领导干部面对的主要是增加师资队伍数量、扩大学校教学和空间、改善教学基础等建设任务。例如师资引进,在这一时期,对于引进师资虽有学历、专业以及职称等要求,但考核人事部门或者院系领导的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依据每年引进师资的数量;再如学科平台建设,学校及院系主要的工作重心皆放在平台的申报方面,而对平台的建设则缺乏相应的关注和规划。因此,处于这一阶段的建设任务虽内容千差万别,但无论属于哪种类别,一般都具有目标明确、可定量化的特点。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初期,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要求就是其能按照既定的定量化指标完成相应的刚性任务。

而进入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随着2012 年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叫停持续13 年的本专科生扩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成为这一阶段的主题。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该阶段高等教育发展最核心和最紧迫的任务。以质量提升为标准的任务决不是简单的指标性地若干量化指标。以引进师资为例,这一阶段的师资引进决不能仅是单一考虑引进人员的数量或者学位、职称等显性指标,学校人事部门及院系更为重要的考量是需要仔细斟酌所引进人员的个人专长和校院招聘岗位的“契合度”,“契合度”是指引进人员的科研兴趣是否与校院学科特色匹配,其教学能力是否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其个人是否具备与校院发展融合的团队协调能力等;相应地,在学科平台建设方面,也不再是简单地以学科领域面上成果的数量(包括论文篇数、专利项数、成果数量等)累积为目标,而是在学科优势特色基础上,强调成果质量(如期刊的影响因子、成果级别、专利的工程转化等),旨在提升学科特色优势为目标。诸如此类要求虽可定性描述,但是显然是属于难以量化的隐性指标。也就是说,当前后大众化教育阶段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要求就是其能按照既定的定性化指标完成相应的柔性任务。

在内涵式发展背景下,高校有了更多的办学自,高校自身怎么定位、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如何把专业和学科办出特色并形成优势等这些变化,使得高校领导干部所面对决策和任务的不再是具体的硬性指标,而是基于质量提升为目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似的柔性指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能否及时适应这一要求变化并完成转变,无疑成为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高校能否走内涵发展道路的关键保障之一。

二、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高校发展对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内质要求

内涵式发展作为后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发展模式,其核心是在质量保障之上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校办学要克服同质化倾向,须根据各自办学历史、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合理定位,走特色发展道路,应形成各自办学理念和风格,凸显各自的办学特色。教育主管部门今后将主要负责对高校办学进行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和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宏观”和“引导”意味着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高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也就是说,高校领导干部在高校的建设发展中必须提高主观能动性,要从之前刚性任务下的“要我做”转变为柔性任务下的“我要做”。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不是一个可定量化的简单目标。内涵式发展要求高校不仅仅是每年毕业多少专业学生,而是要求高校每年输送多少具备某种特性的、适合国家及地方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毕业生。围绕人才培养核心,结合高校自身历史渊源,各高校必须构建并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是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是“应用型人才”,抑或是兼具上述二者特性的“混合型人才”?这是一个定性化的目标。因此,切实执行落实好“我要做”,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要在明白“做什么”的基础上,围绕之拟定“怎么做”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最终实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宗旨。

高校领导干部要执行的任务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化的目标,也不一定具有一个可照搬、照套的模板。学科有学科的特点,专业有专业的不同,校院间、部门间、院系间在人才培养的体系中是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影响又相辅相成的综合系统。在高校内涵建设时期,高校领导干部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规划中,要具备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局限于单一学科、单一专业、学院、部门眼前发展一隅,执行工作时,要综合、全面、可持续。高校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绝不仅是事发时冲锋在前的救火能力,其内在实质是指高校领导干部应具备决胜于千里之外的“顶层设计能力”和深入领会决策内涵并化为己用的“基层实践能力”。

三、当前高校领导干部在履行执行力中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内涵式发展背景下,面对上述变化与要求,不少高校领导干部对执行力的认识尚未能与所面对的工作任务性质相适应,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其在履行执行力的水平上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可将影响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因素分为外因和内因。外因指现行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考评激励措施、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各级政府及校级层面的各项干部管理机制体制和政策措施;内因指高校领导干部自身对面对工作任务的认知以及具体履行执行力的状况。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作,同样,讨论当前高校领导干部履行执行力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割裂影响其执行力的内、外因素,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影响是二者相互交织的共同作用,难以分别讨论,本文从思想认识、履职践行和继续学习三方面,探讨当前阶段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距高校建设发展要求所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的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当前大众化教育阶段发展模式的转型尚认识不清,未能深入领会当前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面对的工作任务性质的变化,设计、执行各项柔性任务时仍简单量化为显性指标来执行,在设计制订校院/学科/专业等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时忽视学科差别、特色和历史传承,缺乏针对性的引导,依旧循例简单以成果数量、级别等作为绩效考核,忽略成果与本学科领域的相关性和影响性。二是虽认识到变化,但思想上尚缺乏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认识上仍处于刚性任务下的“要我做”的状态。

(二)履职践行的问题。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在规划和执行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应注意工作任务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但受内外因素影响,当前高校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制定发展规划中注重“短频快”建设内容,忽视人才培养、专业和学科建设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具体工作中不是围绕特色优势夯实基础,而是涸泽而渔;不是继续提升,而是唯上是瞻。

(三)继续学习的问题。众所周知,国内高校领导干部多是从校内外师资队伍内具备一定学术能力、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拔任用的,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都具备相当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些还是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但是,在领导岗位上,他们还面临不少新问题。首先,他们所面对的领域不是本专业领域内的个人所熟悉的事物,专业虽可触类旁通,不过其中差别非一时所能领悟。其次,有关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学科发展方向也难凭一己之力高屋建瓴。最后,此时的管理也非单纯科研项目的管理,其管理内容涵盖宽泛,既包括科学研究,还包括师资培养、人才引进、基础建设、合作交流,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高校领导干部有意识地自主学习提高,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干部在培训过程中加强这方面熏陶。而这是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继续学习中尚显薄弱的问题。

四、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思路

如何开展高校干部执行力的建设,国内高教工作者已做了许多探讨,本文不再累述。内涵式发展时期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要求是综合的、全面的,既有相关专业学识的要求,也有教育教学经验以及管理协调等方面的要求,各个方面的要求因学科、专业及校院自身特色难以一概而论。本文仅从当前阶段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距高校建设发展要求所存在三方面问题,从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思路上做相关探讨。

(一)实事求是是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思想基础。实事求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高校要避免同质化倾向,走特色发展道路,决不能背离本校发展的历史渊源、行业背景以及所处区域特点等实际。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的施展如不能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基础,背离本校/院学科、专业的特色优势、历史传承、区位特点等因素,那么,基于此而进行的所谓顶层设计就有如无水之源,难以确保学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而开展的基层实践则有如隔山打牛,难以落入实处。因此,必须将实事求是作为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原则基础。

(二)坚持群众路线是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践行之根本。面对内涵式发展时期的柔性任务目标,能否坚持群众路线仍应是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所采取的工作方法。在后大众化教育阶段,高校质量发展需要兼顾的任务目标所隐含的专业性、长期性、可持续性的要求,是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所面临的困境。打破这一困境,高校领导干部需要对自身有清醒认识,个体能力再强,也有相对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拟定学科、专业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实施工作的计划及工作程序中,高校领导干部首先应依靠广大教职员工,群策群力,明晰校/院发展目标;其次应虚心向基层师资学习,善于从他们的议论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最后还要通过基层教职员工的广泛参与,解决为什么要这样做、如何去做、采取什么方式去做等问题。可以说,不能在执行力实施中贯彻和坚持群众路线,就难以提升高校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水平。

(三)战略视野的培养是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开展继续学习的重中之重。强调内涵式发展,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以及服务社会与传承文化创新的能力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持久工作,其成效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显现,这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所展示的“顶层设计能力”和“基层实践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对于高校而言,如果不能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建设工作,而期望领导干部执行力能一蹴而就地解决上述问题,重申报轻建设,那就如同将“焦头烂额者奉为上宾”,这对高校的发展无疑是有害的。在后大众化教育阶段,围绕人才培养核心,高校的很多建设工作需要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来观察成效,决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来建设。因此,应当将高校领导干部战略视野的培养作为继续学习的重中之重。高校干部管理部门不仅应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在自主学习中注意这方面的历练修养,在干部再培训中,也应通过专题讲课研讨、调研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熏陶。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正确进行或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对于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提出了挑战。高校领导干部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学识深度及广度,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没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组织水平,那就很难针对学科/专业建设拟定具超前性、战略性的正确预判和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在施展执行力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仅是正确开展内涵建设工作的第一步,如能正确做出战略性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设计和举措则是彰显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的分水岭。总之,对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如何夯实这个基础不能忽视当前高等教育已发展到后大众化教育阶段这一现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高校领导干部需要从建设理念和战略思维作双重转变。对于该阶段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执行力水平建设,高校应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石庆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高校处级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陶岩平,朱锡芳,徐建方.提升高校干部执行力的思考[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2)

[3]段志平.高校中层干部执行力的诠释与建设[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

[4]王勤,张伟林,赵雷.如何提升中层干部的执行力――以高校为例[J].党政论坛,2011(15)

[5]史明艳.高校中层干部提升自身执行力的策略初探[J].学理论,2013(30)

[6]李琳,我国高等教育后大众化阶段的特征[J].文教资料,2013(8)

[7]王战军.推进内涵式发展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4(2)

第4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关键词: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创新;数字化

1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创新

1.1深刻理解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继而革新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技术。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迎合了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组织起来,开展专门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对自身工作形成清醒与全面的认识。

1.2规范管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

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依照规范流程管理工作计划,构建相匹配的管理系统,体现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为保持良好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适时引入新设备与技术,实时维护设备系统,充分利用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资源,在规范化管理之下,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可靠性、真实度。此外,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化管理方案要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最终获得良好的农村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效果[1]。

1.3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设备与人才水平

专门培训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人才,改进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方法,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存在的新问题。同时,提升硬件设备质量。此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高效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构建专门的档案管理系统。例如,因为软件技术的更新,使得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具备了检索系统与信息存储工具。

2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数字化问题分析

2.1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资源的虚拟化

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资源虚拟化,借助虚拟资源合理的构建,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资源与一些公共信息平台,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与信息化水平。在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中,其智能检索技术可快速检索档案。将加密技术应用在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安全性中,简化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安全性,更为便捷,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档案信息对保密的要求,同时优化信息档案管理系统的防护手段。另外,数据归档更加简洁,清晰直观地呈现用户信息,提升了档案服务质量。这促使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健全了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为未来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2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的情报管理

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的情报管理,运用新的信息模式,构建相匹配的数据树,并使用二进制代码,在计算机中集中处置档案信息与数据。此外,有效使用先进的数码技术,确保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较高的可视性与安全性。借助计算机网络咨询与实时浏览等的应用,实时更新农村计划生育档案信息。借助互联网,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资源分享出去。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信息存储容量与文档管理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档案管理人员在开展档案情报管理工作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确保档案的规范与真实,以提升档案实用性,最终确保档案分类、材料与资源准确无误。

3结语

处在新的时代环境中,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论,强化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数字化构建。档案管理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需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者科学有效地管理档案,精简档案材料,丰富档案内容,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推进规范化与网络化建设,将农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层面[2]。

作者:连永鹏 单位:通化县大泉源乡政府

参考文献:

第5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严格执行《阜康市“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现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推行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我局对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将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到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制定了市司法局《贯彻落实自治区计划,费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发挥职能,搞好服务

一是市乡两级普法办公室加大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生活区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及《婚姻法》、《宪法》中有关计划生育、晚(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婚晚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我们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帮助广大群众深刻理解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增强了广大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今年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我们继续把学习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列入内容,并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二是公证处主动服务,配合市乡两级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赡养、抚养、扶养合同等计划生育事项的公证工作。三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认真及时的调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等涉及计划生育的纠纷案件。四是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对推行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行为加以保护,对遵守计划生育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和违法婚姻、非法生育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不予保护,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第6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工作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1.112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2)01-0125-01

1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特点与内容

1.1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特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将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婚育科学知识、行为模式等传播给社会公众,以影响和教育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 内容广泛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政策、思想、知识和信息为一体,内容十分广泛。

1.1.2 目的明确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题,所有宣传教育内容都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1.3 对象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包括已婚育龄群众在内的所有公民。

1.1.4 工作长期性。工作长期性是因为人的思想观念转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累积发展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1.1.5 任务社会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不仅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1.1.6 方法灵活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善于抓住和利用一切有利时机,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把宣传教育融合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

1.2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2.1 普及人口理论基本知识。要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人口理论常识教育,使大家懂得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知道,人口多、底子薄、教育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低、人均资源相对紧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世界后列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要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国目前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加深对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理解和认识。

1.2.2 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关法律法规。向群众宣传、讲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让群众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自己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安排自己的生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遵章行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义务。

1.2.3 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通过向群众宣传晚婚朗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新型生育观念,破除早婚早育、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尊女卑等落后的生育观念建立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新型生育文化。

1.2.4 宣传婚育科普知识。以人口学校、文化长廊为活动阵地,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办法,向群众宣传讲解晚婚晚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等科普知识,使广大育龄群众了解掌握青春期、围婚期、孕产期、非孕期、围绝经期等各个重要时期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方法,了解男性生殖健康知识,了解性病、艾滋病等预防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1.2.5 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内容、新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提出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新机制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理念。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使群众充分认识自己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帮扶,利国利民又利自己。

1.2.6 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对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及时宣传和交流。要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宣传当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人物和计划生育家庭勤劳致富、幸福和睦、移风易俗的典型事迹,为群众树立鲜明的榜样,产生说服力和感染力,使群众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逐步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

2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一般形式

2.1 氛围宣传。氛围宣传的目的在于“造势”。要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和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宣传主题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学校、文化长廊、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设置内容淮确、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设计精美的宣传展板、阅报栏等;利用主要干道设立内容简洁易懂、规范温馨、醒目易记、有时代特征的宣传标语、宣传画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2.2 专栏、专题宣传。利用有线广播、音像、黑板报、墙报、永久性标语等固定宣传设施。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专栏,定期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内容。

2.3 读书、读报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村图书阅览窒、图书角,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用报等活动。

2.4 集中教育。利用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孕前、围产期保健、流动人口等主题培训班;利用每季生殖健康检查、社区、村里重要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2.5 文娱活动。利用人口学校组织计划生育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竞赛;利用民间艺人和社区、村文艺骨干的特长,编演以婚育新风为题材的歌舞、小品、曲艺等文艺节日,在人群聚集处或传统民俗节日时演出。

第7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非常荣幸能够在此次大会上,做计划生育工作表态发言。

同志们,2008年是全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开局的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的一年,其中,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目标要求高,我代表***党委、村委会、协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这里向管理区党委、政府保证。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会后迅速把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全村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思路,认清形势。制定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案。

我们和平村位于城乡结合部,人口多、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以从事工业和商业为主、人口流动性大,特别是外来人口多,计划生育难度大,是不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争的事实,为确保计划生育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在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婚育管理,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计生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在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大力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免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入人员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想方设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想方设法把独生子女费发放到每一个独生子女户。使这项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感到“计划生育好”。

(三)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大宣传、大发展的思路,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宣传、群众宣传,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女孩成才,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全面抓好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搞好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全面实现我村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的关键所在,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村计生办与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方式,认真清理调查流动人口底数,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增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充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坚持宣传、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办法。

最后,我代表和平村党委、村委会向区党委、政府保证,全面完成管理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钢都和全面建设新农村,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谢谢大家

第8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1.前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所以,改革及体制改革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也不例外。自从十二世纪八十年代将计划生育部门独立开来以后,我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便推进实施了形式不同、内容多样的改革,但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人口及计划生育问题便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且不管是在计划生育管理的干部思想方面,还是在工作的实际措施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导致了一系列尤为突出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出现,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产生了负面性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研究计划生育体制改革问题,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及社会意义。

2.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实施多年,各个地区均陆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及大量的工作,但是所存在的共同问题便是未触及到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该核心就是调整生育政策。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如果没有调整生育政策,那么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便无法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2.1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得以存在的重要依据是生育政策

人口政策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策略的直接根据,具体而言也就是“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如何将人口政策加以落实,便需要一系列措施与政策,但是生育政策始终是其根本。只有切实的具备科学可行的生育政策,才能够更好的限制人们的生育行为,才切实具备了构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所以,可以说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得以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依据就是生育政策,并且对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所存在的具体形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自从我国于1970年对计划生育加以全面实施以后,便将生育政策提出,也就是当时的“少、稀、晚”。正是因为具体的政策要求出台,这便需要落实相应的机构,因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出现。各地专门设立的计划生育机构乃至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均在此时得以建立。直至1980年,“只生一孩”的生育政策实行后,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控制的任务及难度便不断增大,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及管理机构日趋膨胀,最终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模式和规模。所以,当前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可以说是为落实生育政策所设置的。

2.2性质不同的两种生育政策差异

现阶段,得以公认的生育政策调整就是从主体为“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切实的调整成“一对夫妻允许生两个孩子”的政策。从表面上来看,以上两种生育政策虽然在生育率并非较大,但是由于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的实质是人口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更替区域,并且基本上与人们目前的生育意愿相吻合。所以,可以把“生一个孩子”更改为“生两个”,以此作为“宽松”和“严格”的生育政策加以认识。

2.2.1两种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尽相同

在严格的生育政策下,往往生育政策的要求与人们的生育意愿有着相对较大的差距,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而要想充分的确保生育率,并且将其在生育政策水平严格的加以控制,那么就需要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机构加以贯彻落实,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也应当配备更多的工作人员,从而更好的将任务完成。所以,每次机构改革,更多编制的争取是人口计生部门尤为重要的任务。另外,在严格的生育政策下,行政手段无法对政策外或者计划外出生进行完全控制,为了将计划生育的目标完成,便需要有着较大规模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在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下,往往有助于生育政策要求与人们生育意愿差距的减小,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难度及任务的减小,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及目标转移到提供优质服务给育龄群众上,转移到人口素质的提高上。但是,此类工作任务也是教育、妇联及卫生等部门的共同任务。所以,必须相应的改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2.2.2不同的生育政策有着不同的管理理念

由于在严格的生育政策下,通常会面对诸多政策外生育,与此同时,在频繁的人口流动及复杂的计划生育管理氛围中,计划生育部门的迫切任务就是对政策外生育加以防范,充分的确保人口控制指标的完成。与之相对应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理念便需要以具体的任务为本,全部的工作均以生育率的降低为主,但是这也会出现不择手段的控制生育率,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性社会问题。而在相对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下,极大的减轻了控制政策外生育的压力,并且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变革主要工作任务为提供服务给育龄群众,始终坚持以育龄群众为本,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想方设法的提供优质服务给育龄群众。由此可知,两种管理理念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方面有着本质性区别。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的过快人口增长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并且在也很大程度上已经降低了人口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则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所以,为了保障民生投入、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发展,我们必须全面的审视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入的探究体制改革问题,策略性的调整生育政策,从而将计划生育工资提升至全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龚德华;甘霖;刘惠芳;曾小敏;;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2、张维;城乡一体化趋势下我国“二元”生育政策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第9篇:计划生育要求范文

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健全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定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级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阶。总体目标是:在全乡17个行政村中,100%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争取到2007年底全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达到1个、村民自治合格村(含示范村)达到40%。

二、创建条件及标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的标准条件是:(1)达到“六好、四有、三落实”的要求,即班子队伍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配套完善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待遇(享受副村级待遇)三落实。(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好;既能完成人口责任目标,又使群众满意。(3)一年内基本达到“五无”,即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无计划生育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4)基本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由乡负责验收,计生办备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条件是:(1)达到合格村的标准要求;(2)全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连续5年达到“五无”要求。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由乡负责验收。

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纳入乡、办事处两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领导包整改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争整改出成效,切实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争创办法和步骤

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抓好试点,培育典型。乡于2007年5月底前,在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办事处选择部分村进行试点。在创建试点村阶段,乡两委成员(人大)等联系办事处领导,带领计生办、服务站的人员帮助该办事处抓好试点工作。村级干部全力以赴,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试点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开。期间,其他办事处要按照“一条线或一个面”的要求,在本办事处选择部分村,培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

2、组织实施,全面推开。各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方案,在规范完善原有示范村的同时,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开各办事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个村的争创活动,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入村进行指导。

3、组织自评,评估验收。今年11月底前,各村自评后已达到示范村、合格村标准的,及时提交评估验收申请,报乡计生办,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12月份,乡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对申报村进行评估验收。

四、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落实“二十字”方针的具体措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