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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
2011年7月23日20:30发生的特大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使人们不得不加大对铁路旅客安全及伤亡事故赔偿责任的关注。铁路企业有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三个组成部分。其中,运输企业对铁路安全意义重大,下面就从运输企业的因素出发,对铁路旅客伤亡事故赔偿责任进行解析。
一、造成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因素
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造成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旅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铁路运输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运输企业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等都可能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接下来,笔者将从运输企业这一影响因素出发,探讨造成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原因。
(一)安全培训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企业职工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铁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只有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铁路运营安全才会有保障。
(二)科学管理落实还有待提高。在铁路企业一直沿用传统的安全管理办法,这种管理办法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地保证铁路的营运安全。科学的管理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管理体系,它关系到铁路企业生产、安全的方方面面。只有将科学管理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铁路旅客安全,尽量减少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压力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和目的,这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但在实际生产、运行中,铁路运输企业由于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轻视安全生产的思想使得旅客在铁路搭载过程中面临许多安全威胁。
二、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性质
旅客具有要求营运单位确保将其及时、安全、舒适地送往目的地的基本权利,为了切实保障旅客权利的有效实现,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明确规定了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旅客人身安全、行李包裹等都应包含在合同里,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旅客发生伤亡事故,铁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在从事高空、高压或地下挖掘活动的人员在遭受人身伤害时,经营者要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经营者在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中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发生铁路旅客伤亡事故时,铁路企业应该承担人身侵权责任,对旅客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铁路旅客伤亡事故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铁路旅客伤亡赔偿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铁路对旅客的伤亡应负违约和侵权双重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约的民事责任,它与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当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害时,违约的当事人必须要向另一方承当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大多是违法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者必须要对受害人负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对他人给予相应的物质赔偿。
当旅客在铁路运输中发生伤亡时,旅客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铁路运输企业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及赔偿责任大小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文件裁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如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责任人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直到其完全康复;如若对他人精神造成伤害,责任人应该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造成死亡的,必须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铁路法》对旅客的赔偿金额做了限制,如若旅客在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乘客人身伤害的赔偿上限为15万人民币,对行李损失的赔偿上限为2000元。但是,当重大伤亡出现时,这一规定根本不能保障旅客的基本权益。当7.23重大动车追尾事故发生时,就存在赔偿冲突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进行深入探讨,切实保障旅客的权益。
四、如何做好旅客伤亡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
对于旅客在铁路中发生伤亡事故这一情况,首先,我们要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谁应该对其负责,其次,再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旅客在铁路中发生伤亡事故,其影响因素众多。接下来,笔者就从旅客自身、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路非运输企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旅客自身因素。在搭乘铁路运输工具时,由于自身的原因,旅客会发生伤亡事故,具体表现如下:一些旅客由于缺乏搭乘经验,搭乘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部分旅客由于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搭乘铁路运输工具时,忽视了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还有一些旅客,由于心理疾病等方面的原因,在铁路运输中发生自残、自杀行为,卧轨就是很好的例证。笔者认为,基于上述原因的铁路旅客伤亡事故,旅客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承载着铁路安全运行的责任,它的一举一动都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接下来,笔者就以7.23动车追尾事故为例进行分析。2011年7月23号晚上八点半左右,由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在温州境内与由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0多人受伤,财产损失更是难以估计。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灯设备存在缺陷,其在应该显示绿灯的时候却显示了红灯,这样一来,后车没有接收到应有的信号,与此同时,相关调度人员也没有发出预警,因此才有了追尾事故的发生。
赔偿问题是事故发生后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处理条例》、《铁路保险条例》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最后做出了91.5万元的赔偿决定。虽然91.5万元不能换回亲人的生命,但相应的赔偿是对死者的安慰,也是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责任的体现。
(三)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是保障路局安全的重要因素,旅客发生铁路伤亡情况,铁路运输企业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路局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它是铁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从目前看,我国铁路非运输企业对旅客负有直接的运输安全责任,其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极有可能诱发众多的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因此,搞好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企业的安全教育;其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切实保证企业运行安全;再次,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控,防范于未然;最后,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结束语:安全是铁路企业运行与发展的生命线,是铁路运输与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将乘客及时、安全、舒适地送往目的地是铁路企业应尽的责任。铁路企业有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运输企业三个组成部分,每个部分的工作都与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在搞好铁路安全的运输同时,要抓好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只有从各方面着手,才能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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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东丽.论路外伤亡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
[3]60余载铁轨上的安全事故[J].晚霞,2011,(18)
摘要 我国铁路目前正在处于大规模的建设阶段,迅速发展的铁路客专项目建设对物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首先介绍了物资管理在铁路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接着介绍了铁路客专项目建设中物资管理的重点和方法,最后呼吁应该不断探索和完善物资管理的新模式以满足铁路建设的新要求。
关键词 物资管理 重点 方法 铁路客专项目建设
为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有效控制投资,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紧跟铁道部改革发展需要,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不断创新。
一、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新模式简介
自2010 年 7 月1日起,按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 87号)规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施工图招标。
另自2012年10月1日起,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规定,铁路建设项目所需物资设备取消甲控管理方式,改为建设单位采购(以下简称甲供物资设备)和承包方采购两类。
与此同时,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12]92号)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价承包合同的,甲供物资设备费用不再纳入施工承包总价合同,改变了以往从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合同总价支付甲供物资设备费用的传统模式。真正实现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支付并办理验工计价的管理模式。
二、新型模式下,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建设单位应关注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供应组织、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使用发放、价款结算、验工计价、质量管理、供应商评价等环节。原模式下,甲供物资设备因其费用计入承包单位的合同总价中,建设单位对供应商的费用结算是实行按月转帐给承包单位,并在季度末验工计价时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在验工计价款中予以抵扣。因此,承包单位通常会严格管理甲供物资设备,以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但新模式下,甲供物资设备料款结算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关系不再紧密,建设单位对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责任明显加大。此态势下,建设单位如何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真正达到创新模式下的良好效应,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计划准确性
物资需求计划是物资供应管理的龙头。由于设计单位编制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往往是根据定额编制,常有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消耗量与施工图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按时间节点,催促设计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同时在施工招标完成后,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按建设单位要求,上报甲供物资设备需求总计划,并将其与设计院提供的清单进行对比审核。对计划与清单中物资设备规格型号以及数量存在差异的,要及时提请工程部与设计单位对接,找出原因,及时修正。此外,对设计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技术要求,应经工程部审核签认后,物设部再组织招标采购和供应,避免出现采购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工程总体设计要求的现象发生。
(二)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把好采购供应关
要确保工程质量,须从源头上控制工程物资设备质量。这首先需从采购渠道抓起。目前,甲供物资设备多采用公开招标、低价中标方式。然而实际供应中,时常出现中标供应商因价格因素或实际供应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要。为此,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前,认真调查研究,设置合理供应商资格准入条件,排除不具备供应实力的生产(供应)商,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三)细致工作,盘清物资设备的类别型号
公开招标采购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所采购物资设备能取得优惠的市场价格,降低采购费用,控制工程投资。对于多种规格、型号的同类物资设备,一次组包招标采购,能够使数量需求较少的单项物资设备,同样享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当物资设备实际需求与招标采购存在规格型号及数量差异时,数量差异尚能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采用原价继续供应;但规格型号的变化往往需与供应商重新进行价格谈判,签订补充合同采购,且通常不能获得价格优惠,不利于工程的投资控制。因此在招标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工程建设所可能涉及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在大批量物资设备招标时,一次组包招完。
(四)强化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需要的同时,避免物资设备积压
在进行甲供物资设备供应组织时,应充分掌握承包单位现场库存与其施工进度需要,确定合理的经济订购批量。既要避免甲供物资设备缺货引起停工待料,也要避免短期积压、增大建设资金占用。同时,还需注意对合同开累发货情况、实际验收签认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统计,避免出现超合同总量供应的情况。
此外,建设单位还需关注承包单位的现场库存过大、原需求计划远远大于实际施工需要的异常现象。遇此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物资供应,查找问题原因,避免工程结束后大量剩余物资的积压。
(五)确定合理的到货地点、运输方式,降低物资设备采购费用
建设单位应提前介入工程项目设计,对工程线路走向和沿线既有铁路、公路、水运码头等到货地点进行充分的调研。同时结合项目铺轨基地、制梁场的设置,合理确定甲供物资设备到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六)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实行现场计划提报和到货验收监理签认制度
为提高物资设备计划提报准确性,确保现场点收物资设备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建设单位应按铁道部相关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实行现场甲供物资设备需求计划提报及到货验收由监理审核签认制度。
(七)实行限额发料和有权领料人制度,控制施工现场甲供物资设备消耗量
建设单位应按设计定额和工点实际工程量,合理核定现场甲供物资设备供应量。同时实行物资设备有权领料人制度,确保现场物资设备去向明确,责任到人;从而控制承包单位甲供物资设备消耗量,起到控制工程投资的作用。
(八)抓好甲供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加强质量管理
以建设单位安质部牵头,物设部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督促监理做好现场物资设备的抽检和试验、检验检测。同时实行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在物资设备接转过程中填制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全过程记录物资设备从厂家到最终使用现场的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的追溯性,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九)抓好甲供物资设备的结算和验工计价工作
进一步细化对施工现场甲供物资设备收料和发放工作的管理,将承包单位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甲供物资设备的结算和验工计价工作与其考核挂钩,促进其重视对甲供物资设备的收、发、存和质量管理。同时,加强建设单位各部门间的配合,将对甲供物资设备的验工计价与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挂钩,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的验工计价工作。
(十)推行以建设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全面参与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参建各单位全面参与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辅助物资设备管理。利用信息系统通常具有的数据共享、单据查找、统计分析、报表输出等强大功能,极大提高物资管理各项日常基础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为管理者留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分析思考。同时利用信息系统,使以前手工管理方式下不可能实现的管理成为可能,让管理者能够将更多更新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促进建设单位甲供物资设备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加强参建单位间的紧密配合
建设单位要实现对甲供物资设备的高水平管理,同样离不开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和认真履职尽责。
总之,要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不仅需要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辛勤工作,同时需要先进的管理手段,也需要建设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参建各方加强沟通,共同努力,才能将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整体管理水平推向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张仁轶.浅论提高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工作的措施.经营管理者.2012(14).
[2]聂兆希.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管理相关问题探讨.铁路采购与物流.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