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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健康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孕妇健康指导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

第1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情况、筛出糖代谢异常的高危因素,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方法:笔者所在医院2008年8月-2011年8月治疗的293例GDM产妇,分别于产后6周、3个月、6个月、1年进行相关指标随访。结果:130例复查OGTT及血脂正常,占复查产妇的44%,163例异常,占56%,有89例继续分别于产后3个月、6个月、1年进行随访追踪至今,随访发现血糖或血脂异常率逐渐减少,更多GDM产妇恢复正常。结论:加强产后糖尿病知识宣教,指导定期随访,根据检测结果给予相关专业指导意见,提早干预,减轻GDM孕妇产后糖耐量的异常率,推迟各种并发症和远期2型糖尿病的发生,可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关键词】糖尿病;产后;随访;指导

【中图分类号】R714.25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5-0858-02妊娠期糖尿病(CDM)为孕产妇长见的妊娠合并症,目前全球妊娠期糖代谢异常发生率为1%-14%[1]。国外有关研究示,CDM患者产后发生2型糖尿病的风险是普通妇女的七倍,并根据对患者进行随访的时间显示,其时间越长患者出现糖代谢异常的几率就越大。故对此类孕产妇进行随访复查非常关键。笔者对所在医院治疗的GDM产妇在产后6周、产后3个月、产后6个月、产后1年的各个时间短进行随访复查,以探讨患者发生糖代谢异常的几率,发现妊娠期糖尿病相关因素,及早对患者进行临床干预,从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改善患者今后的生存质量。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笔者所在医院2008年8月-2011年8月治疗的293例GDM产妇,分别于产后6周、3个月、6个月、1年进行相关指标随访。

1.2方法:对293例患者进行各项情况的记录,包括其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家族史、体重、身高、年龄等。约定复诊时间。并分别于产后6周、3个月、6个月、1年禁食8小时后来院行空腹血糖、OGTT2h血糖、血脂、其他如年龄、身高、体重等相关观察指标,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糖尿病相关知识宣教,确认饮食控制情况,提供临床干预及治疗方法。

1.3诊断标准:

1.3.1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IADPSG):①妊娠24-28周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任一点异常诊断为GDM,诊断标准:5.1-10.0-8.5。②早孕查空腹血糖排除孕前糖尿病,如果FBG≥7.0mmol/L,HbA1c≥6.5%,或任意血糖≥11.1mmol/L且有糖尿病症状——孕前糖尿病;单纯任意血糖≥11.0mmol/L,需行FBG或HbA1C。

1.3.2WHO产后糖尿病诊断标准[2]:空腹血糖≥7.0mmol/L和(或)口服葡萄糖后2h血糖≥11.1mmol/L或有糖尿病症状、非空腹(随意)血糖≥11.1mmol/L,诊断为糖尿病(DM);空腹血糖正常,2h血糖在7.8-11.1mmol/L之间为糖耐量减低(ICT);空腹血糖正常,2h血糖

1.4统计学处理将有产后追访GDM患者的病历资料按统一设计表格进行登记,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分为正常组、DM组。2.结果

2.1GDM的发生率:我院2008年8月一2011年8月间GDM发生率为2%。

2.2与妊娠期糖尿病有关的相关因素分析: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其发生早产、巨大胎的比率增加,也导致剖宫产增加,具体数据,(见表1)。

表1妊娠期糖尿病相关因素调查表

项目人数发生率孕前体重增加14850%早产儿186%巨大胎217%剖宫产15252%共有293例产妇于产后6周回院进行随访。130例复查OGTT及血脂正常,占复查产妇的44%,163例异常,占56%。检测结果,具体数据,(见表2)。

表2产后6周血糖血、脂检测结果

项目异常人数病率(%)血糖空腹4917%餐后2小时3913%血脂 甘油三酯5117%胆固醇13947%有89例继续分别于产后3个月、6个月、1年进行随访追踪至今。检测结果,具体数据,(见表3、表4、表5)。

表3产后3个月血糖、血脂检测结果

项目异常人数病率(%)血糖空腹1011%餐后2小时78%血脂 甘油三酯1213%胆固醇3236%表4产后6个月血糖、血脂检测结果

项目异常人数病率(%)血糖空腹56%餐后2小时45%血脂 甘油三酯78% 胆固醇2225%表5产后1年血糖、血脂检测结果

项目异常人数病率(%)血糖空腹22%餐后2小时33%血脂 甘油三酯44% 胆固醇1213%3.讨论

现今我国的各项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明显地发生改变,其饮食也出现了变化,且现今孕产妇的年龄都明显增高,故产妇发生妊娠糖尿病的几率也明显增多。孕产妇在其分娩之后出现2型糖尿病的几率要比正常人高很多。Kim等曾研究显示,产妇在分娩之后6周至28年中有2.6%-70%的患者会出现此疾病。在分娩之后5年中是患者的高发期,对患者进行更长时间的随访,时间达到20-30年时,会发现有70%的患者会出现此疾病。0′sullivau[3]研究发现,此类孕产妇有50%的患者会在7年中发生此疾病。Tan等[4]称此类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几率可以到达50%左右。本组资料显示,此类患者在分娩之后6周对其进行随访,有高达56%血糖或血脂异常,继续进行产后3个月、6个月、1年进行随访追踪至今,并同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及指导,随访发现血糖或血脂异常率逐渐减少,更多GDM产妇恢复正常。GDM患者的健康教育非常重要,通过宣教,可使患者了解GDM产后发生真正糖尿病的高风险性及定期随访和临床干预的重要性,从而能够积极配合临床随访。每次随访取得检测结果后,分别到内科及营养门诊就诊,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如降糖药物使用不当、饮食不当、体重骤增、高脂血症等及时提供专业意见,规范指导如产后控制饮食,注意饮食结构合理,增加体育锻炼,保持体重在正常范围内,以避免DM的发生。针对不同类型的糖代谢异常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长期随诊,减少或推迟GDM产妇远期糖尿病的发生。我院拟继续追访这些病人,一年后,每三年随访一次。

综上所述,孕产妇出现妊娠糖尿病会对其分娩及胎儿有很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其今后的糖尿病发生几率。故在孕妇产前就应对其进行此项检测,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降糖药,改变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风险,改变生活方式减少再次妊娠发生GDM风险。对其进行随访工作非常重要,应对此类产妇进行健康宣教,让其在分娩之后长时间进行随访工作,并给以其饮食等方面的宣教工作,以避免其发生糖尿病疾病,其不但可有效避免疾病发生,还能节省大量医疗开支和医疗资源。参考文献

[1]Buchanan TA,Xiang AH.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J].Clin lnvest,2005,115:485-491.

[2]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J].Diab Care,2000,23(Suppl l):577.

第2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提起家庭服务很多人就会想到家政服务,其实家庭服务和家政服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0〕43号)指出“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在《指导意见》“统筹各类业态发展”中,国务院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顾名思义,家庭服务业,是以居民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主要满足居民家庭服务需求的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养老助残服务业,家庭教育、家庭医生、家庭管家、育婴早教等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搬家服务、庆典服务、婚介服务等家庭外派委托服务业等等。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家庭成员对其各类事务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操持家务、护理老人、护理孕妇、产后新生儿、保育婴幼儿、护理病人等家务家政服务工作。因此,家政服务只是家庭服务业中的一项内容。

二、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取得成效

一是随着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发展。2009年7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等8个部委共同建立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还专门成立了国务院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并陆续推出《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从规划布局,服务领域,行业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消费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全方位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进行引导监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从2009年开始,国家财政连续三年投入了19亿元,用于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1)在全国各中心城市建立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在居民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了供需平台,深受群众和家庭服务企业的欢迎。

(2)以品牌培育为导向,促进家庭服务企业的连锁化、规模化建设,涌现出山东的“阳光大姐”,浙江的“三替”,四川的“川妹子”等品牌企业。

(3)国家通过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使得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的提高。

(二)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现有家庭服务业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从业人员1500多万,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近几年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左右。家庭服务业经过多年的自身发展,已从最初的家庭保洁、家务劳动、老人陪护等项目逐步发展到家庭保姆、月子保姆、育婴早教、幼儿接送、健康保健、家庭教育、少儿午托、营养配餐、居家养老等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家庭服务业的规模和服务范畴进一步扩大。尽管多数企业仍采取传统的单店经营方式,但少数行业龙头企业已在采用连锁经营、甚至跨区域连锁化发展,而以“懒人家政”、“e家洁”、“阿姨来了”等为代表的家政服务公司,正试图通过互联网改变人们获取家政服务的方式,家政业O2O商业模式悄然兴起。根据“懒人家政”市场数据调研与统计表明,2012年全国家庭服务行业市场总值8366.73亿元,2013年已逼近万亿市场规模,其中保姆约占1788.08亿元,育儿嫂占2247亿元,保洁服务占682.64亿元。

(三)市场需求前景巨大

一是家庭妇女的普遍就业,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育儿和养老模式,传统的代际之间日常生活的互相照料已不再可能,从而增加了对家庭服务的需求;而年轻人又因为职场竞争压力,宁愿花钱买服务,以省出时间去学习培训发展事业,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增大。据劳动保障部对沈阳、青岛、长沙、成都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需求的调查显示,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家庭占到40%,而且家政服务占全部社区服务需求的30%以上。在全国大中城市社区1500万个潜在的就业机会中,家政服务的岗位可以达到500万个。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照料、陪护需求不断扩大。2013年,我国有2.02亿的老年人口,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而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生子,“421”家庭结构的普遍,单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料理和精神慰藉的需要。2008年全国老龄办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两项,潜在的市场规模已超过700亿元,2010年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给家庭服务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现阶段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小、散、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由于家庭服务业是微利行业,其进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不高,占90%以上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以中介制为主要经营模式,只有少数规范企业采取员工制管理。相当数量的家庭服务机构处于自发无序的粗放经营模式,标准化程度低,以分散、单干为主,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种社会零散的家庭服务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行业的声誉和整体发展水平。

(二)家庭服务业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的《家政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2013年国内在册家政公司达55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约为1600万人,但家庭服务业市场供需矛盾仍很突出。一是家庭服务人员短缺、招工难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普遍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认识不足,存在从事家庭服务业是“伺候人”、“低人一等”等传统观念。受此类观念影响,一些居民对家庭服务行业存在歧视心理,使得家政服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及与雇主的沟通能力。不仅以下岗职工为代表的城市富余劳动力大多不愿从事该类职业,而且农民工中的年轻一代也难以接受该类职业。二是行业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目前的家庭服务人员多以外来工为主且年龄偏大,加上家庭服务人员工资偏低和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偏见,愿意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减少,行业队伍不稳定。大专院校的家政系毕业生有一半都流失到其他行业。因此,家庭服务人员缺口较大,家庭服务供不应求的问题在总体上凸显出来。

(三)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市场主体不规范。家庭服务业企业是家庭服务业市场的主体。大多数企业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多数以中介模式经营,在运作过程中仅仅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他们在向雇主收取介绍费的同时,又收取服务人员的管理费,但缺乏后续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质量标准不统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就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又修改制定了新的职业标准。但这些职业标准没有在家庭服务企业中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推行,许多企业经营者甚至还不知道有规范的职业标准。家政服务企业现行的服务质量标准不一,各行其是。对行业约束力差,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雇主付出的报酬与获得的服务不相称。三是员工培训走过场。现行的家庭服务培训项目一般都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来承担,培训完了即可申请政府的培训补贴,因此,不少培训机构往往只重视应试培训,不注重家庭服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四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大多数家庭服务企业自己定位为中介,缺乏诚信度,与消费者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工作标准,对服务人员不实行员工制管理,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逃避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疾病,或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造成服务对象身心和财物的损害等,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现代家庭服务业要想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走家庭服务职业化发展和家庭服务人员专业化培养的道路。

(一)依法保障各方权益

由于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导致三方基本权益不能保障,纠纷不断。致使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信任度下降,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商务部出台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反《暂行办法》的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人,提出严厉的处罚办法。只有这样才能重树行业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行业吸引力,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推行员工制管理

把家庭服务人员从社会自由人变成职业人,增加服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普及员工制是未来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员工制,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根据员工规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五险”的实际缴交人数,给予适当补助,扶持年限为2~3年等等优惠政策。但对整个行业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中国是社保缴交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降低社保缴交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补贴门槛,有助于家庭服务业企业告别“小而散”向员工制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

优质的服务源于专业的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服务已从过去的家务劳动发展到科学料理家务,熟悉营养搭配,懂得保健护理等高级服务上来,懂外语、能驾驶、会电脑、擅理财并能操作各类家用电器的高级家政服务人员将成为职场宠儿。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人才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注重基础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养,鼓励家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从培训环节上稳定从业人员队伍,让技能培训、评定等级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培养中高级家庭服务人才,满足不同客户的家庭服务需求。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第3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市及*区人口计生委《家庭健康惠民行动“三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为机制,紧紧围绕广泛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引导、优生咨询疏导、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康检辅导、营养补充督导“六导工程”,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促进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合作,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形成出生缺陷干预网络,使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至“十二五”规划末期,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基本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机制,具体指标如下: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95%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高危孕妇建档及指导率达100%。

(五)全区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六导工程”。

(一)广泛宣传倡导

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使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尤其是新婚、待孕及已孕人员做到人人皆知,努力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保健意识,为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纳入“人口学校”、“市民学校”宣传内容,要结合各节假日、纪念日的宣传广泛传播。要充分利用社区“爱之家”、“客嫂驿站”服务阵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好咨询指导工作。

(二)健康促进引导

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当的运动等。培养健康行为,促进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各基层单位要结合“生殖健康社区行”活动、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群众举办知识讲座和大型咨询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与人口计生部门搞好协作,提供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作为讲座师资。各社区要区分对象,分阶段组织待孕、已孕人员的讲座活动。区人口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开设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指导,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及优生意识。

(三)优生咨询疏导

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设立专家门诊,面向全区育龄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室,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调整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各社区居委会要利用“爱之家”、“客嫂驿站”开设咨询服务工作,设定专人对群众进行面对面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各单位及各社区要对重要服务对象进行详细了解情况,并指导其到区人口计生服务分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找专家进行咨询,开展一对一的帮扶。

(四)高危人群指导

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夫妇等。对高危人群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各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结合病残儿鉴定等工作发现高危人群,建立本地区高危人群档案,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登记汇总,并详细记录高危人群接受的干预服务、妊娠结局、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按要求逐级上报。(高危人群档案记录册样本附后)。

(五)孕前康检辅导

孕前康检辅导是指为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通过孕前康检辅导,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实现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孕前康检辅导基本项目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相关病毒(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及乙型肝炎病毒)筛查等。区人口计生服务分中心要通过新婚课宣传孕前应进行的康检项目,并指导督促高危人群进行孕前健康检查。依托市计生研究所提供“四毒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计划怀孕夫妇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经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六)营养补充督导

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是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点,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区人口计生委及区妇幼保健部门适时为重要人群的孕妇提供免费叶酸补充剂。同时,区人口计生委还将开通网上“优生园地”,聘请专家指导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减少因某些营养素缺乏而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四、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宣传倡导、健康促进、组织培训,并协助区独生子女母亲教育指导中心、分中心、“孕妈咪”俱乐部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1、收集本单位计划怀孕及已孕人员的相关信息,掌握本单位计划怀孕及已孕人员的基本情况,对35岁以上、符合二胎且属于病残再审批的人员应重点加以关注,做到孕前指导、孕中密切观察、孕后随访。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免费健康咨询、培训、讲座等活动。

3、督促高危人员进行孕前优生检查,帮助其通过专家咨询进行风险评估。

(二)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人群的宣传倡导,督促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孕前优生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情况,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上门随访服务,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协助区服务分中心做好高危人群的咨询、指导、建档等工作。

(三)区人口计生委职责: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编写、制作优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负责优生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区优生促进“六导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制定协作制度,落实具体措施。组织辖区内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建档等工作。

(四)区卫生局职责:积极配合区人口计生委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后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10年,要将准予接产的医院全部纳入出生缺陷监测范围,落实出生缺陷登记制度、季报表、分析等具体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出生预防知识宣传、咨询、指导纳入工作范围,协助社区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上门随访服务,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日常监测,指导其进行各个时期的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

(五)区民政局职责:在为新婚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向其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做好优生筛查知识的宣传工作,告知参加优生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新婚人员自觉参加婚前检查,确保新婚夫妇参加优生筛查与婚姻登记同步进行,使新婚夫妇婚前检查率逐年提高。

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把优生促进“六导工程”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依照工作职责,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作,建立优势互补、工作互通、联系紧密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六导工程”顺利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将优生促进“六导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模式。要依靠技术力量,认真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保证经费投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开展优生促进“六导工程”所需资金列入经费预算,争取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长效投入机制。

第4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保障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公民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自觉参与婚前保健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工作方法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引导欲婚对象转变婚前保健观念,增强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提高我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水平。力争到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知识宣传。结合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册、图版等)、咨询、讲座等各种阵地和途径,设立妇女健康咨询热线,把婚前保健知识送入家庭、融入社区、村,使婚前保健知识深入人心。

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婚前保健知识的知晓率,为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为保证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从20*年起,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和婚前保健服务医院各承担50%。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统一确定。结婚对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怀孕前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仍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除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外,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定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欲婚对象自愿选择。

(三)增设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原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提供环境温馨、设施完备的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开设“绿色通道”,落实便民服务措施;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前保健服务工作,严把服务质量关;严格落实服务对象隐私保密措施;大力开展婚前及孕产期保健的咨询、指导,普及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知识。

(四)方便婚姻登记,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引导。为方便欲婚对象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和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与婚姻登记处“一站式”服务,县婚姻登记处从县民政局搬迁至县妇幼保健院,为欲婚对象提供便捷、舒适的婚前保健服务和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员应尽力动员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利用“三校教育”(新婚学校、育儿学校、孕妇学校),向欲婚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免费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五)积极倡导全县欲婚对象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共青团、人武部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发起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倡议的方式,大力倡导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各乡镇(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共青团、妇联、民兵基层组织,动员欲婚对象签订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承诺书。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欲婚对象,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六)婚前保健与健康体检工程相结合。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的同时,通过问诊了解婚姻状况,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在健康体检时作好登记,并对其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到定点医院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同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由卫生局负责印制)。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结合各类健康体检工作,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

(七)计生部门要利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环节程序,对未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夫妇进行婚前保健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八)发挥公共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作用,特别是利用乡镇(街道)、行政村二级网络熟悉村情、人情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准备结婚的对象,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动员其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公共卫生考核,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查指导,促进全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卫生部门要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婚育知识讲座、咨询,对需要帮助和寻求帮助的婚龄男女提供新婚指南、性知识辅导等服务,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积极性。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摸清当年结婚对象,积极主动对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财政部门要将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婚姻登记机关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登记的结婚对象要细致耐心地宣传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必要性,并鼓励他们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第5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2008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健全三级网络。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彻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深入贯彻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

1、各医疗单位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依法管理从事接生、助产、产前检查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严格考核、从严审核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发证工作,从严查处无两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证章分开、收费合理,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杜绝乡镇医疗保健单位非本单位接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产前筛查管理。贯彻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完善筛查网络功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4、从严治理胎儿性别比例。认真贯彻商政卫发[2007]3号文件精神,严格超声染色体等胎儿性别鉴定相关设备及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非法开展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规范做好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5、加强监督检查。县、乡医疗单位都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检查问题,力促全县母婴保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008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控制在4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彻底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住院分娩率达96%以上。按照分层培训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级保健人员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村级保健人员要做好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知识的宣传教育,早期发现孕妇,督促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跟踪服务,责任到人,确保高危孕产妇安全分娩。培训村级保健人员做好产后访视,建立健全各种表、卡、册,扎扎实实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积极开展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等宣传教育。落实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责任,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对不具备接生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助产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儿童死亡要严肃查处。结合降消项目和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落实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稳步提高住院分娩率。

三、继续开展产科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巩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成果,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工作。按照Ⅰ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加大资金投入,狠抓整改完善,未通过产科评审验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快建设任务,在6月底前必须通过验收达标。确保全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工作资料等各项软件管理,进一步提高产科建设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国债项目和上级对卫生院装备设备的有利时机,加大妇产科的硬件建设,建设标准化产房,配备基本产科急救设备,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产科不能及时完善产科设备的,暂停发《出生医学证明》。

四、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及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工作

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活动,加强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相关信息,通过项目带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规范妇幼新报表、新软件,确保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及时、准确、详实。

第6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20xx年,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全体职工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学一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等活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医院的科学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我院每月定期安排全院职工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今年我院克服人手少,基础设备设施简陋的困难,实现业务收入331万余元,同比增长22万元,其中医疗收入134万元,同比增长38万元;药品收入197万元,同比下降16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9.5%。1—10月份门诊人次41063人,体检8326余人次。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

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实行行风民主评议,加强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设立总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疗和临时性、突发性事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以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自觉抵制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良好医疗秩序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超范围执业。定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事故纠纷防范知识培训,增强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杜绝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三、做好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1、儿童保健:1—11月新建卡545人,管理0到3岁儿童849人,管理率81.7%。

2、计划免疫:1—11月共新建接种卡737人,为辖区各年龄段人员接种疫苗共人14085次。按免疫接种要求适时接种疫苗,0—6岁儿童共接种13778人次,接种率为97.5%。完成各种疫苗接种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3、妇保工作:完成了上半年育龄妇女普查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为所有参检妇女建立妇女病健康档——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进行追踪管理。共检查妇女1852人次;为育龄妇女发放各种计生用品106盒。全面落实孕产妇管理项目。1—11月为 228  人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 96.7%;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96.7%,确保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备孕妇女发放叶酸 105瓶,管理人数 370人。

4、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0人,规范管理54人,规范管理率60%,控制率在90%。为护航G20,配合公安、街道综治部门排查出有肇事肇祸史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人,送金华二院住院治疗2名。协助民政残联部门顺利完成对精神病人服用抗基本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的工作。指导家属监督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防止意外发生。

5、健康教育:1—12月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6期,办黑板报6期,利用责任医师下乡随访、对参保人员体检等各种机会进行健康宣教、义诊活动62次。

6、居民健康档案:1—12月新建档365份。我中心户籍人口总数约31603人,共建档30050份,建档率为95%。

7、慢病管理:管理高血压患1910例,规范化管理1146例,规范化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45%。管理糖尿病病人556人,对糖尿病患者每季度进行面对面随访一次,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为61%。

8、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在健康教育与健康宣传时有针对地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9、签约服务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5〕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5〕156号)精神,以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对象,逐步实现常住居民全覆盖进行循序渐进的签约管理。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今年我院对原门诊综合楼进行大楼整体装修改造工程,无论从外墙到各科室房间都焕然一新,扭转了卫生院在群众心中老、旧、脏、乱的印象,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医院室内、外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观,大大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切实通过综合治理让院容院貌大变样。

五、充分利用上级医院资源优势,开展双向转诊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对社区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今年初,我院与金华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省、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相关管理规定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书》,同时聘请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及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定期来我院坐诊方便广大患者就诊,形成了上级单位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把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到本月底共组织职工学习行风知识10次,开展职工、病人满意度调查5次,处罚违纪职工1人次,教育职工1人次。

第7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积极推进区级备案、乡级聘用、村级使用的村计生专干规范化管理,激发和调动村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稳定基层计生队伍,为全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村(居)计生专干管理工作,加强全街村(居)级计生专干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配齐、配强、配精村级计生专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村(居)计生队伍建设专业化、任务目标具体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激励机制严格化、形成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工作局面,促进全街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村计生专干设置

每个村设1名村计生专干,实行计生专干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一人一档,内容包括村(居)专干基本情况履历表、学历档案、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奖惩情况等。

(二)选聘办法及职责

1、选聘原则

以村班子换届选举为契机,在全街建立起以“村民选举,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为核心的计生专干准入机制,村级计生专干按每个村(居)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三化”(知识化、女性化、专业化)要求,在换届选举时由“两委”(村委会、村支委)中按照村“两委”推荐、乡级考察、区级把关、择优录用的程序来聘任女专干。对村级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区管、乡聘、村用”管理体制,区管就是培训、考核。乡聘就是严格按任职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发给“聘任书”。村用就是被聘用的村专干可以列席村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参与村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承担起村计生工作具体任务。

2、选聘条件

村(居)计生专干的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正、公认、择优的原则。新聘任的计生专干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初次任职不超过35周岁,继任时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人口计生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

3、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每月至少一次,每月1日参加村级计生工作例会和专干工作汇报日,准确掌握全村人口计生工作基本情况,定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管理村计划生育帐卡资料;

(3)坚持参加每月一次由街计生办组织的对计生专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业务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村(组)计生工作基本情况(总人口、育龄妇女数、新婚、现孕、出生、手术等)、月访视要求和工作手册填写;

(4)指导育龄妇女小组长开展月访视服务;每月25日至月底为固定的月访视时间,对政策内怀孕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进行访视,并认真填写月访视登记表、汇总表和工作手册;

(5)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做好对本片(组)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环孕检、流动人口工作,动员组织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非意愿妊娠妇女及时采取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6)督促违法生育的群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7)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对使用药具人员随访工作;每月按时送药具上门,并对每个用药具对象进行随访,根据情况调整用药品种和数量,同时填写药具发放记录和随访记录;

(8)负责对申请生育、结婚登记及相关婚育情况证明的审核把关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救助以及优先优惠政策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公示等工作;

(10)完成街道计生办交办的其他有关计生工作任务。

(三)评估考核

村计生专干实行“区管、乡聘、村用”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行合同管理。聘用时,由街道办事处与村计生专干签订聘用合同,年初,由街道办事处与村计生专干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年度评估考评办法。推行专干基本管理,根据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服务年限、工作绩效,结合村级年度考核等综合评定,考核按双百分制进行评估。村级年度考核占40%,个人工作绩效占60%。计算公式为:村级考评分×40%+个人考评分×60%=个人考评总得分。评估考核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评。对年内认真履行职责、计生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优异的或在省、市、区中检查成绩突出的,由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年底给予3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推荐区级进行表彰,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工作合格的继续留任;对基本合格的,加强培养教育和督导;对工作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省、市、区计生检查中排位倒数第一的予以解聘,取消村(居)专干的任职资格,注销其专干任职资格证书(村(居)计生专干基本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另行下达)。

优秀:本人工作成绩突出,本村当年工作水平达到自治村标准或先进村标准,全年本人工作评估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

合格: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当年人口计生工作水

平达到合格村档次,全年本人工作评估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

基本合格: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当年人口计生工作水平达到合格村档次,全年本人工作评估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

不合格:本人工作能力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省、市、区计生检查中排位倒数第一,全年本人工作评估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

(四)工资待遇

按照绩效定报酬管理原则,执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的发放办法。村计生专干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村计生专干基础工资待遇不低于村同级副职,确保专干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以街道每年明确的村、居干部工资报酬为准),从村级转移支付中直接支出,统一负担,年终由村委会统一发放。绩效工资年终经街道评定后统一由计生办发放。①绩效工资以月为单位,以基本合格为起点,每级相差10元,兑现标准根据村级人口规模确定。1000人以下的村:基本合格20元,合格40元,优秀60元;1000人以上的村:基本合格30元,合格60元,优秀80元。②推行服务年限工龄工资制:以年为单位,1-5年每年60元,5-10年每年120元,10-15年每年180元,15年以上的每年240元。

第8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临床药学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R96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1)11-0564-02

临床药学是研究临床使用药物及其制剂与人体之间相互作用规律的一门学科,是医药结合、探讨药物临床应用规律、实施合理用药的一门药学分支学科,核心是合理用药,目的是使药物的应用达到合理、有效、安全,而且要低消耗[1]。它主要通过药师进人临床、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协助医师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并监测病人的整个用药过程,从而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临床疗效。临床药学在发达国家的开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但在国内,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1临床药学工作现状

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合理用药,这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高的复杂性工作。药物品种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而迅速增加,现在国内常用的处方药物已达近万种之多,但临床药物治疗水平许多方面并未伴随药品的增加而提高,不合理用药现象在国内极为严重,药害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滥用药物增加了有限的社会资金和人类生存空间日益匮乏的资源负担,若能大力推动合理用药,使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则可减少浪费和药害[2]。

目前,传统的医院工作模式使药学专业人员的职能仅停留在药品采购、供应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事务性工作上,忽略了药学工作的技术内涵,“ 以药养医” 、“ 重医轻药” 的陈旧观念使医院领导对医院药学重视不够,同时,药师获得继续教育机会不多,在知识结构和层次上有欠缺,不能适应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要求,这些都成为临床药学在医院发展的困难因素。

2临床药学工作发展趋势

新世纪药师的职责不仅是给病人发药,更主要的是给病人用药。这就要求药师从以药物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上来,医院药剂科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摆脱传统的辅助科室局面,向直接服务于病人、涉足临床区域的主流科室发展,必须努力实现从单一供应型向科技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以服务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监护工作模式和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要求,提高医疗质量。

同时,由于治疗药物品种日益增多,特别是多品种联合用药日趋上升,产生的不良表现也很复杂,因而给医疗工作带来难以处理的问题也很多,临床药师下临床参与药物治疗,通过治疗方案的调查和用药后的仔细和有针对性的观察,不仅有利于治疗,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由于用药不当造成的药源性问题,在预防药疗事故、减少药源性疾病上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另外,临床药学的开展,药师走出药房参与治疗,提高了药剂科在医院工作中的地位,不仅提供药品,并通过制订给药方案的讨论参与药物治疗,发挥了药学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证明药学专家在药物治疗中是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3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模式

3.1明确基础药学服务

基础药学服务是临床药学工作最基本的层次,目的是满足临床和病人在药房希望获得的一些药物信息,实质是保证用药效率的最大化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负面效应,核心是将合格的药品提供给合适的病人,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建议等。

基础药学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1)提供适当的药品信息:通过编辑院内《药讯》、药品宣传栏、医院网站、开设用药咨询窗口形式,向临床医护人员和病人宣传药品知识、传递新药信息,推荐合适的药品。2 )做好处方审核工作:对不安全、不合理用药处方提出预警和拦截。对病人片面的选药方式应给予耐心的解释;通过了解病人的具体病情并结合其购买承受能力,推荐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3 )介绍科学的用药方法:药学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针对不同的药物,尤其是特殊剂型(如洗剂、栓剂和泡腾剂等)、特殊人群(老人、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和精神不健全等)、特殊病理人群(肝、肾功能不全,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的用药特点,详细交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必要时还可以指导病人做简单的记录。4 )解释不良反应:调剂人员应提醒病人留意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这有助于病人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咨询或就诊,以减少药疗伤害和药疗纠纷。5 )提供药品标签:药房为病人提供药品信息最简便可行的、也是国际上已做出明确规范的是药品的标签。尤其是拆零配发药品时必须提供药品标签(因为此时不能提供药品说明书),目的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标签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批号、效期、注意事项和禁忌等。药品标签包括两方面的基本信息,一是药学信息,最简单的必须涵盖药名、剂量、用法等。为防止用药过程发生差错或其他人误用,最好注明用药者姓名以及该药属于哪一类药(比如是降血压药还是抗感染药)。另一方面是药房信息,包括药房名称、联系方式、购药时间等。

3.2参与临床医疗实践

对于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应该推行药师走进临床,与医、护相结合,参与医疗,“以病人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

3.2.1设置专职临床药师

由于药学知识涉及面广、信息量多,全面、深入地掌握药学知识需要大量的时间,且开展临床药学服务还必须掌握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所以,开展这项工作首先要对现有药学人员进行培训,其次可以用分科室、分专业设置临床药师的方法,使临床药师在短期内全面、深入地掌握本专科的药学知识,给临床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集医学、药学知识于一身的临床药师才能直接面对病人给予用药咨询和指导,进而开展一系列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3]。

3.2.2深入科室,参与临床实践

通过参加科室查房、院内外会诊、病历分析讨论、教学等专业活动,阅读病历、书写典型病例、药历、查阅服药与治疗用药医嘱记录,进行专科用药调查分析、收集与反馈有关药物信息等,学习和了解专科疾病的特点与用药规律,协助处置科室的合理用药工作[4]。

3.2.3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对重点病例作药学监护

对药师参与会诊、抢救或提供了个体给药方案的重点病例,必须依据病例每日或隔日深入病房,直接面对病人进行监护,观察病情变化、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并认真查阅病历及治疗记录,进行疗效评价,必要时提出修正用药方案建议,直至病情稳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结束并转入专科常规治疗后方可结束重点药学监护。

3.2.4对临床合理用药提出指导意见

建立由医、护、药专业人员参加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建立和完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院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期召集专家组成员讨论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临床合理用药提出指导意见。

3.2.5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

ADR监察是药师深入临床的重要工作内容,分工药师每周不得少于1次专门深入临床了解与收集有关ADR情况,协助临床预防ADR的发生,并全力参与救治处置。对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因果评定、分析、整理,统计入档后按时向ADR监察中心报告,并及时向临床反馈ADR的有关信息[5]。

3.2.6新药临床观察

对本院临床使用的药物新品种和接受临床观察任务的品种,药师应深入临床,重点观察其疗效与不良反应情况,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与有效,并将收集的资料反馈有关部门[6]。

3.2.7药学咨询

药师深入临床,为医师、护士、病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急救用药咨询应立即或尽快作出解答,一般用药咨询于1~3 d作出解答。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用药的座谈会或讲课,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2.8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指导合理用药

医院是药品流通的终端,有获取药物经济学研究第一手资料的优势,而且通过药物的费用-效果分析,可以为药物在使用上达到高效、安全、经济、适当以及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和毒副反应最小等提供科学和客观的依据;在相同疗效的情况下,选择最经济的给药方案,优化卫生资源的利用,积极制定和推荐各种疾病药物治疗的最佳方案,为卫生决策者和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参考,促进合理经济用药。

4结语

临床药学工作是一个内涵丰富、边缘学科涉及面广、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随着我国医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院临床药学服务必将成为医院药学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临床药学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达到技术推动的层面,需要用行政干预来推行。应借鉴国外临床药学服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早日使我国医院药学事业与国际药学发展接轨。

参考文献

[1] 张建.医院临床药学服务的定位与改进[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3,23(8):498-500.

[2] 赵珠祥,夏红梅.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调查研究[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9):98-99.

[3] 王卓,张丽梅.临床药学实验研究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J].药学服务与临床,2002,2(3):198 -199.

[4] 卢梅生.药师查房会诊制度对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的作用探讨[J].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1999,16(1):75-77.

[5] 黄祥,王玉荣.对深化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讨论[J].药学学报,2002,18(1):58-59.

第9篇: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是全球广泛流行的一种传染病,我国属于高流行区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并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乙肝传播途径中,40%的HBV感染是经母婴垂直传播,因此研究其阻断对乙肝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乙型肝炎的流行状况

病毒性肝炎在全球和中国都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全球目前约有3.5亿人为乙肝慢性携带者,其中40%的人将最终转归为肝硬化或肝细胞癌。我国是乙肝病毒(HBV)感染的高发地区,据1992年全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HBsAg)为9.75%,乙肝病毒总感染率为57.63%。约40%携带HBV的母亲可将病毒传染给其婴儿,新生儿感染HBV后,90%~95%发展成为慢性携带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全球近21%与乙肝相关的死亡,其感染发生在围产期,且新生儿感染HBV成为慢性携带者的比例高达90%,推荐预防的重点人群是婴幼儿,中国的策略是优先保证新生儿。中国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从2002年起正式纳入免疫规划,采取这些措施后,乙肝疫苗的预防接种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陈园生等利用2002年多阶段随即整群抽样方法在31个省采集儿童血清标本24994份,进行中国儿童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效果分析,结果与1992年中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HBsAg阳性率10.25%,HBV感染流行率46.87%)相比,3~12岁儿童HBsAg阳性率、HBV感染流行率分别下降了57.75%、37.91%,接种乙肝疫苗儿童下降明显,未接种乙肝疫苗儿童变化不明显。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乙型肝炎的预防控制力度,制定了以预防接种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评审,2001~2003年出生儿童的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45%。由此可以推断我国的HBV感染率会逐渐得到控制。

2 乙肝母婴传播

2.1 HBV母婴传播方式 HBV母婴传播的方式有宫内传播、产时传播、产后传播3种方式。一般认为产时和产后感染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其中绝大多数经产时传播所致。产时感染主要是分娩时母血经过胎盘微细伤口进入胎儿血循环、胎儿吞入羊水和阴道分泌物所致。产后感染主要是接触母亲唾液及母乳喂养而引起,另外也与含大量病毒的母亲经血污染环境有关。引起宫内感染主要有血源性和细胞源性两条途径,早期研究显示宫内感染为先兆流产、早产等导致胎盘屏障破坏、胎盘裂隙形成,使胎盘血管破损,母血混入胎血而感染。

2.2 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措施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为接种乙肝疫苗和HBIG是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最有效方法,按2005年12月10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定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意见,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接种乙肝疫苗,并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好在出生后12h内,剂量>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乙肝疫苗(酵母)或20μg重组乙肝疫苗[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细胞)],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保护率可达91.2%,单用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为87.8%。也可在出生后12h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二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μg重组乙肝疫苗(酵母)或20μg重组乙肝疫苗。

HBIG是乙肝疫苗免疫健康人后采集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属被动抗体。其中抗HBs抗体可与HBs抗原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同时激活补体系统,增强体液免疫,清除HBV,降低母血中病毒含量,防止和减少正常细胞感染,减少HBV在体内的复制。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采取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接种乙肝疫苗阻断HBV母婴传播的措施效果显著,并广泛使用。但即使采取这些阻断措施,仍有部分母婴传播阻断失败,即免疫失败。免疫失败是指按照目前国际通用的0、1、6月方案接种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或联合应用HBIG后,婴儿的抗-HBs始终阴性或达不到保护滴度(抗-HBs

2.3 免疫失败原因

2.3.1免疫低无应答 医学界普遍认为,乙肝疫苗免疫接种不应答现象是由一些后天因素造成,如接种疫苗的剂量、接种位置及途径、性别、年龄、体重、免疫缺陷、免疫抑制剂所选用的免疫方案活乙肝病毒极微量的潜伏感染等因素相关,所以在针对免疫无应答对象所采取的措施有增加乙肝疫苗免疫剂量与次数;变更接种途径,改用皮内注射;更换疫苗,与低剂量白细胞介素联合注射等。

2.3.2 免疫逃逸 由于预防接种形成的免疫压力,会使HBV原毒株发生变异,产生免疫逃逸现象。多数学者认为HBIg介导的免疫压力有助于产生HBV原毒株的变异,同时认为S基因突变与HBV的免疫逃避、持续感染、越过免疫屏障垂直感染胎儿或新生儿、或越过免疫屏障感染移植后的肝脏以及抗HBe阳性的长期病毒携带状态有关。另一方面,HBIg所介导的免疫压力对免疫逃避株有选择作用,这种选择作用就是中和了野生型毒株,使少量的变异株成为优势株得到稳定存在。一旦失去这种压力。野生型毒株又会变成优势株。人们主要是在通过接种HBV疫苗或,和注射HBIg的婴儿体内发现了跨越免疫屏障的免疫逃避株的。目前随着疫苗的广泛使用,促使HBV发生变异的免疫压力增大,变异发生的机会增加,但是对变异株只能检出一部分,还有部分HBsAg(-)HBV感染者不能被发现,这将给乙肝的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3 近年来研究动向

90年代中后期对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阻断研究倾向于宫内感染及孕期阻断措施上,在HBIG的使用上也无明确的指导意见,各地使用HBIG的时间、频次、剂量都各不相同,所得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近年来,国际上比较关注乙肝病毒的S基因,认为S基因病亦是导致HBV基因序列多样性的重要原因,它与乙肝的各种临床表现有密切的关系。

3.1 HBIG的应用研究 1977年首次用于治疗HBsAg阳性患者后,HBIG作为被动免疫制剂被广泛应用于保护急性暴露、易受感染者、预防慢性乙型肝炎伴肝硬化行肝移植者术后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感染,或作为联合被动、主动免疫中的被动免疫制剂,用于保护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阻断母婴传播。目前临床上应用的HBIG是血源性的多克隆抗体,但来源有限。HBIG在母婴阻断方面的应用国家尚无明确的技术规范,以往的研究结果也存在差异,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乙肝病毒母婴传播主要是由宫内感染引起,这部分学者主张在孕晚期使用

HBIG阻断;另一种认为乙肝病毒母婴传播主要是由产时和产后引起:主张在儿童出生后及时采取使用大剂量乙肝疫苗和HBIG联合的阻断措施。

庄辉提出在我国给孕妇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临床应用效果只是“理论推断”,并无临床试验,孕期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无益。

3.2 S基因的研究 近几年,由于研究技术领域的不断前进,国内外对乙肝病毒的S基因研究较多,大多研究结果认为大剂量使用HBIG有可能导致免疫逃逸现象的产生,HBV突变株抗原变异而逃脱机体的免疫监视时,成为抗-HBs出现后HBV持续存在的常见原因。

刘崇柏,苏崇鳌提出中国非常规使用HBIG有可能催生大量HB&Ag变异株,对中国现行疫苗会产生负面影响。应对使用HBIG的孕妇和其子女“a”表位决定簇的变异和对HBIG使用的规范化进行研究,以纠正当前的混乱局面。国外许多研究证实了HBsAg变异株的存在。Ludek等认为,由于被动免疫所用的HBIg一般不是来源于自然感染的供者,而是来源于HBsAg疫苗人工免疫的供者。所以该HBIg不含针对变异性表位的中和抗体,不足以阻止变异性毒株从母亲向婴儿传播。要阻断变异株的传播,则需要在HBIg中添加针对变异株的抗体成分。

3.3 乙肝疫苗使用剂量 现我国进行预防接种用的乙肝疫苗普遍是5μg/支,部分地区对母婴阻断采取10μg/支或更大剂量的乙肝疫苗。周玉霞等对300例不同年龄易感者使用不同剂量乙肝疫苗接种后免疫效果观察后认为免疫效果与剂量的大小无关,而与年龄等因素相关。李志群等对不同剂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效果研究5μg、10μg、20μg不同剂量疫苗免疫存在明显区别,结果显示免疫效果与疫苗剂量间呈正相关,提示增加剂量或加强免疫可提高阳转率。

目前对不同剂量乙肝疫苗在阻断乙肝母婴传播效果的研究结果不一,且增大疫苗或HBIG剂量及频次对HBV变异的影响尚不明了。为此有必要在乙肝母婴阻断上作进一步的研究。

4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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