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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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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第1篇:民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院;应收账款;核算;管理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居民社会保障体制及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行业发展较快,民营医院迅速崛起,医疗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做好现代医院各项管理工作迫在眉睫,而应收账款的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进一步做好医院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一、应收款项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是医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医疗服务或者其他商品及服务的销售而发生的债权,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造成医院一定数额资金被长期占用,降低医院资金使用率、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可以增加医院的利润但不增加医院的现金流入,长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虚增医院当期利润及事业基金余额,虚增医院资产,粉饰医院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被占用资金的损失不仅包括其时间价值还包括其再投资的收益及产生的发展效益。

因此,在医院财务报表分析时除了关注收支表上的利润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还应关注其应收款项的金额及其周转率,这样才能保证其报表上反映的利润是以充足的现金流入为基础而不是由大量应收账款堆积成的。现金流入充足的医院发展游刃有余,现金流入匮乏的医院无发展的后劲甚至生存都不能保障。

二、应收款项的成因

1. 因病致贫确实无支付能力的、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患者的医疗费用。

2. 急救中心送来的意外打架斗殴致死,身份无法确定人员的急救费;

3. 为参保人员垫付的医保款因未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医保机构不与拨付的款项;

4. 因事故纠纷,长期住院事故双方都不愿意结算医疗费的患者的医疗费用。

5. 医院因购进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等预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项。

6、医院职工预借差旅费、向科室拨付的备用金、为职工代垫的社保款项等其他应收款项。

三、应收款项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1. 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医院是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单位,医院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医疗行业的专业人员,重视医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缺乏充足的认识,医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更侧重于如何提高医疗技术及护理服务的质量,对财务管理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及物力,造成大部分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薄弱。

2. 财务管理核算流程设计存在的问题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系统性的工程,贯穿于医疗服务提供的各个环节,从病人入院治疗,到病人结算出院与病人进行款项收付结算、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各项医保垫付款项;购置医疗设备从授权审批、组织招标采购选择供应商,到采购合同的签订、款项的预付、设备的维护及尾款的支付等涉及到医院的不同的科室及各层次人员;医院内部人员备用金、差旅费、培训费用及员工借款的支付与核销等一系列的流程都要求医院的管理部门制定一套严谨、适用、实用的制度,去规范医院管理人员及职工的随意行为,并能监督其执行并对其执行的好坏做出相应的奖惩。而大部分的医院正缺乏这样的流程管理,或者其相应的管理流程不完备不适用其医院的实际经营状况。

3. 财务、审计人员配备薄弱

医院更重视医护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财务人员在医院不被重视,财务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没有严格按岗位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其胜任度、责任心、对其工作岗位的热爱程度都决定着医院应收账款管理好坏。

4. 医院各科室部门之间的疏于沟通与配合

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只是财务、审计、信用部门的事情,医院的各科室和部门的积极配合有效沟通,有利于款项的快速收回,而医院的各科室部门之间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缺乏沟通, 影响应收账款迅速回收。

四、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 完善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首先,医院的管理层要重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应收账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认真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监督。其次,医院应设专人专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临床科室有专人负责科室病人预交金的催交,根据各病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诚信度,调整病人的费用预警线。最后,医院将其应收款项的管理列入该科室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调动全院人员的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意识。

2. 规范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核算医院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服务款项,医院应当按每个住院病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余额反映医院应收尚未结算的在院病人医疗款;临床科室每天与财务科进行款项结算,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科室病人预交金的催缴,对于部分欠款数额较大,多次催收无果的病人,科室负责人要查明原因,根据病人病情,区别对待,并及时通知财务及应收账款管理负责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应收医疗款核算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该科目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是医院应收款项的核心内容,财务部门应根据欠款人或单位设置明细核算,现在职工、城镇居民、农合的参保病人占病人总数的90%以上,医院垫付的医保款占应收款项很大比重,医院每月末应及时与医保机构结算收回医保垫付款,对医保机构拒付的医保款转入坏账损失。

预付账款是医院购进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等预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项,每年年度终了,医院应当检查预付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先将其转让入其他应收款,账龄可连续计算,按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核算职工预借差旅费、为医院科室拨付的备用金、为职工垫付款、等其他债权。每年末医院要检查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并按医院规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以便反映应收款项的真实金额。

3. 建立往来单位信用档案

医院应建立往来单位的信用档案,对首次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通过媒体或其他多种渠道详尽了解其资信状况,确保预付款项的安全性;并根据往来单位的信用级别分别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信用度高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信用额度,对信用差的单位列入黑名单。

此外,医院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在不影响医院信用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对医院有利的结算方式,比如货到付款,先收货后付款。

4. 做好应收款项的函证及账龄分析按应收账款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医院的财务部门要做好应收账款的函证及账龄分析工作。对函证未回函的应收款需查明原由,特别是往来单位出现法人代表、财务人员更换时需要及时与往来单位对账。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账龄3个月以内的,电话通知,3~6个月的,频繁电话催收,3个月~1年的派人前往沟通,3年~5年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院在制定收账政策时,需要在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与坏账损失和收账的成本之间比较,选择有利与医院的收账方案。

医院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由相关住院科室负主要责任,值班人员每天查看管理系统中科室病人缴费情况,患者出现预付款余额不足时需及时催病人补交预付款,同时,医院管理系统对在院病人应设定合理的欠费限额;对参加医保的患者入院之前做好参保患者的审核及备案手续以确保为患者垫付的医保款能收回,科室医生及护理人员应熟悉医保的各项政策,在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时,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尽量不与医保的政策相冲突,让患者发最少的钱看好病。对于预付账款医院应做好往来单位的资信调查,建立好单位的信用档案, 确保设备或者货物的及时到位。对确实无支付能力的贫困,无人照顾的患者在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医疗费用的同时,应及时为患者向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上报相关的手续,尽量为患者争取到民生医疗救助款,为患者减轻医疗负担。

5. 加强对医保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城镇居民及新农合政策实行后,病人住院费用70%以上部分由医保机构负担。医保管理机构对参保病人制定一系列的限制条件,比如打架斗殴至伤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患者医疗费用,美容修饰产生的医疗费用,没有缴纳参保款项的患者医疗费用等医保机构都不予报销;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的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率都进行监控,如果上述指标超标,将会受收医保机构的相应处罚;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三费”(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持续进行严格的高压态势监控,对“三费”超标的医院除扣发医保垫付资金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部分常见疾病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按单病种限额报销,超过限额的住院费用医院自己负担。因此,医院应做好医保病人的入院审核、谨防病人骗保、套保,同时加强病人治疗费用控制、符合单病种条件的病人按临床路径制定治疗方案,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控制好病人医疗费用及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医保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伍叶青.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规避医院财务风险[J].现代商业,2007(17).

[2]聂晓云.浅谈新医改形式下公立医院应收账款的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4).

第2篇:民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卫生局、社保中心)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4、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

8、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社保中心)

9、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10、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11、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2、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发改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卫生局)

1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7、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8、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卫生局、人社局)

19、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区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负责人奖惩相结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20、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街道卫生院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

2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完成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24、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5、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6、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

27、加强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

三、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8、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14万、0.63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29、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

30、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方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

3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32、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3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

34、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5、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信局)

36、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

第3篇:民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今年以来,我局作为全省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26条具体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执法与服务工作全部纳入到ISO9001:2000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下有序运行,按照“履行职责目标化、文明执法规范化、改进完善持续化、热情服务经常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力求职工群众满意。

一、明确思路,强化举措,实现履行职责目标化

省厅出台26条具体措施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明确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位·追赶”目标,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进位·追赶”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廊劳社[2004]14号),推出了20条新举措,下发到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经办窗口单位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并以此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26条措施,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职责的具体目标。

工作中,我们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目的,着力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缩短办事时限。在严格执行省厅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时限要求进一步缩短。其中用人单位报送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由5日内核准办理规定为必须即时办理;企业申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由原来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当日办结;医保职工IC卡报损或挂失需重新制发卡的,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另一方面,简化业务程序。特别是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系统报销,将定点机构医保费用拨付改为直接划入银行帐户,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定点机构不用再往返医保中心,省去了奔波之苦。针对我市邻近京津,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减掉不必要的环节,让参保人能够尽快实现转诊转院就医,避免耽误病情。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实现文明执法规范化

全面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执法形象完美、执法环境优良、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率高效为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放在首位,狠抓落实。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对全局80多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办法(试行)》和7个配套制度。为规范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制定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等10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受理举报等4个方面的业务流程。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中“顾客意见处置率100%”的要求,在劳动监察机构成立了举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上访,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既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又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拒请、拒贿、想民、爱民、为民的现象明显增多,执法活动中的“冷、横、硬”现象得到了根本转变,杜绝了乱罚款、不依法办事等不良行为。

三、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实现改进完善持续化

我们坚持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劳动保障日常工作中去,严格遵循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核心思想,把职工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持续改进各项服务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改进服务手段。9月底建成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网”,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开展了网上咨询投诉、网上办事服务。在医院设立医保触摸查询屏,开通了963093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电话,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对20家有住院资格的医院和销售额较大的零售药店进行了通信线路升级,全部采用DDN专线传输,既降低了定点单位的经营成本,又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得到定点单位和参保职工双方的好评。二是完善服务举措。将全局的各项服务项目实施整合,凡是能够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均在劳动力交流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并规范工作流程。市就业服务局与工商联合作,开展了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上门活动,在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专门的送岗信息。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人员采取“三个一”(送一份政策明白卡、算一笔待遇账、讲一个受害实例)的工作方法,维护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三是提高相关待遇。将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1万元;对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开展医疗救助,今年以来为135名职工发放救助金49.8万元;从9月21日开始,对市本级7.3万名参保职工分期分批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四、想民利民,力求满意,实现热情服务经常化

按照省厅26条措施的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切实从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人员增长趋势很快。为此,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以及培训、就业服务、管理服务等工作流程,今年以来确保了12家改制企业1100名失业人员“无障碍”进入失业保险。由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和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较晚,为使退休人员尽快拿到养老金,从9月15日开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开展退休审批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审批职工正常退休597人,因病提前退休61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28人,企业干部提前退休43人,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大城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内部职能,对改制企业上报的职工安置方案实行集体审核,并当日审核完毕,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当地粮食企业集中改制,情况较为复杂的实际,组织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整、再就业等相关职能科室逐户深入企业实行现场“一条龙”办公,确保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版权所有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我们力求使服务做到人性化,决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在各个服务窗口都配备了办事人员桌椅、茶水和业务办事须知,并将办事程序和查询电话公布上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工伤保险所对办事窗口重新进行了调整,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支付等窗口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亲情化、贴心式”服务,开展困难职工救助活动,为方便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对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了当天接待当天办理的服务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在今年以来受理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6%的情况下,保证了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都立即派出监察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