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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万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万安办〔2018〕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层层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示范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隧道工程、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专项治理,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和实施,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治理范围
全乡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公路、电力、水利、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四、治理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是否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考核和培训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2.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有无现场警戒人员;施工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措施。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安办、村镇规划办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骨干,以发动群众“治癣”为手段,以有效扼制“癣害”为目的。通过这一行动作为突破口,并由此拉开全市广泛开展清理整治“牛皮癣”活动的序幕。
通过专项行动和今后持之以恒的不断整治,2006年前使“牛皮癣”现象在佛山基本绝迹,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市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小陈老师工作室
二、建立组织架构
成立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王作武副局长任组长,禅城区委常委叶良和南海区副区长孔耀明任副组长。成员有公安局副局长谭炽荣、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工商局科长张红梅。
协调领导组下设三个行动小组,由市执法局陈汉梅、杨秀健牵头负责:
第一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北区)
组长:罗作新(禅城区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1人。
第二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南区)
组长:谭少基(禅城区执法局祖庙分局负责人)
成员:禅城区公安分局、禅城区工商局、禅城区卫生局各1人。
第三行动小组(负责南海桂城、平洲地区)
组长:李绍奇(南海区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南海区公安分局、南海区工商局、南海区卫生局各1人。
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督促各小组和社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各自任务。
三个行动小组均由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取证、端窝点、治源头。
三、区分部门责任
为增强治理效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必须具体明确其责任:
(一)对涉嫌利用非法广告制售假牌假证进行诈骗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对利用非法广告进行非法行医的,由卫生部门处理;
(三)对擅自制作虚假广告的,由工商部门处理;
(四)对擅自印刷非法广告和其他小张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会同工商部门处理;
(五)查处张贴者,凡不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向电讯部门申请停用“牛皮癣”上的电话。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责任,由城管执法部门复查;
(六)对张贴(或喷涂)于建筑物外墙、电杆、路牌、站牌、护栏、候亭和电亭等设施上的小广告,由业主(或租户)单位组织清洗。
四、治理措施
多途并用,多管齐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一)成立专责行动组抓源头、治本质;
(二)由区执法局申请购买安装专用电讯干扰机(呼死他)并投入运作;
(三)防“癣”治“癣”人人有责,由各区政府组织发动部门、社区、单位和社会群众“自扫门前雪”,各负其责抓好街头巷尾的清“癣”工作;
(四)由各区组织下岗工人成立除“癣”专业队,配备必要设备,专责重要地段和场所的清洗工作。与此同时,将道路除“癣”与保洁相捆绑,并推向市场;
(五)由执法局牵头,会同规划、工商选址建造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广告栏”,并推向市场,给那些合法且有社会需求的小广告安排出路,做到堵疏结合;
(六)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为专项行动造势并做好追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五、行动时间
从7月20日~8月20日,先在禅城区和南海区的桂城、平洲地区展开,尔后融入全市性广泛开展整治“牛皮癣”的大行动。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小陈老师工作室
无论是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还是其他责任单位,都要充分认识这类非法小广告的危害性和当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好这次治“癣”防“癣”工作。不得草率应付,虎头蛇尾。
(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
治“癣”行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部门职责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因此,迫切需要方方面面,首先要各负其责,继而密切协同,齐心合力,不得推诿塞责。
(三)依法行政,严管重罚。
“牛皮癣”已成为城市顽疾,制“癣”贴“癣”违法分子十分顽固和狡猾,必须下猛药治重症。为此,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制“癣”贴“癣”分子,一定要狠狠惩治,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决不手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照职责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检查内容
(一)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检查内容
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检查内容
小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井下外包)、小砖窑、小工队、小作坊、小企业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检查内容
许可和经营情况;就业招聘信息情况,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规范情况;服务台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授权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及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招用工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句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情况、是否使用童工情况、提供或虚假招聘信息情况、就业歧视情况、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情况、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承担职业技能提升
超许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五、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要求,通过XX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系统随机匹配,采取明察暗访、核验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实地检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数量不得低于本地区监管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户;用人单位不少于10户。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查.
执法检查主要通过了解具体经营情况,实地查看场所及设施设备、查阅相关纸质材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调查检查记录表,切实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近期要求将摸排出来的三个台账上报市人社局:一是经审批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账,二是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账,三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用工台账。XX月XX日之前,要将实地执法检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台账上报市局。
六、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各责任科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监管责任,互通工作进度,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
“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泰州市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人才办〔2021〕2号)精神,制定2021年度人才工作“走进乡间田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引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紧扣服务“六保”“六稳”主题,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工作重心下沉,走进乡间田头,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着力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乡土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强特色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力争到2021年底,新培育10亿元级以上产业2-3个,为全市乡村产业振兴贡献农业科技人才工作力量。
二、工作举措
1.梳理需求清单。4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开展集中梳理,确定2021年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详见附表)。4月底前,各市(区)围绕本地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乡村特色产业核心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及人才、技术需求等情况,梳理汇总需要解决的相关技术问题,形成需求清单。
2.组建专家服务组。5月底前,各市(区)针对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当地人才办,从乡土人才、科技镇长团以及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对象中,遴选涉农人才,分类别组建相关专家服务小组,建立专家服务小组结对服务机制。
3.开展结对服务。6至10月份,按照“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一个小组服务一个产业”的要求,组织专家服务小组定期开展“一对一”服务,走进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帮助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总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专项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扛起工作责任,主动进位,切实加强与当地人才办、科技镇长团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确保活动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抓紧组织需求调研,组建专家服务小组,建立定期结对服务机制,开展专家服务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扩大活动影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请各地于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发至邮箱409841966@qq.com。联系电话:86893949。
附表:2021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附表:
2021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市(区)
产业名称
靖江市(2个)
休闲食品、草莓
泰兴市(4个)
生猪、肉鸭、江沙蟹、苏翠梨
兴化市(5个)
香葱、大闸蟹、稻米
海陵区(农业开发区)(2个)
种子种苗、罡杨鲜花小镇智能花卉
高港区(1个)
鲜花园艺、动物疫苗
姜堰区(2个)
特色菌菇、溱湖簖蟹、肉鸡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月活动的安排,今年9月将进行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省建设厅制定了两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城乡风貌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治理,使城乡建筑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等)的立面清洁卫生、色彩协调,附着物规格统一;规范或者拆除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影响城市风貌、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和乱搭乱建,进一步促进城市风貌协调,实现道路畅通。
园林绿化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治理,加强园林绿化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搞好绿地卫生、植物管护和设施管理,加大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增绿和重点地段绿化景观建设力度,使城乡园林绿化面貌有较大改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治理目标。
按照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8月启动,9月务见成效”的要求,对照我市现状,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这两项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抓。专项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清任务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乡风貌专项治理行动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行动分别由市规建局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领导,两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各县(区)、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是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配合。
具体来说,市规建局要牵头做好城乡风貌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城乡风貌治理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对农村主要交通沿线的乡镇、村庄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地点“裙房卡口”进行整治;着力推进新建工程配套绿地的建设,切实加强绿地规划指标控制,加强城市景观节点和新区环境绿化规划建设与指导,加大拆除违章建筑的力度,取缔违规违章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施工场所。市城管局要对照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标准,及时整治城乡建筑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负责规范治理临街建筑的墙面和玻璃、临街店铺、广告、店招、灯箱等;牵头负责城乡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管辖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边坡挡墙绿化和拆违建绿后期管养工作,确保城乡绿化的观赏效果。各县(区)负责组织和领导管辖区内城乡风貌打造和城乡绿化专项治理的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治理目标,制定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投入,重点要搞好事权范围内的示范点打造,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专项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安排,制定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在认真落实自己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与县(区)、部门联系,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技术服务,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自的责任,把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使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项项有回音、条条有落实。
(二)明确重点,制定方案
8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市9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而重中之重就是城市主干道、广场、国道、省道、县道道路及周边视野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县和示范点所辖范围,居住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道路交汇处等重要节点和部位的治理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两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与实际,在本月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人文特色,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要突出示范点的打造工作,并聘请专家或委托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指导优化;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中心城区如何治理,主要街道如何治理,居民区如何治理,城市和乡镇及村庄主要节点、农村主要交通沿线和重要地点“裙房卡口”如何治理,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的专项治理方案要一一对应,严格把关,特别是在示范点的打造上,要对打造全程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确保示范点的打造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迅速启动,确保见到成效
目标任务已确定,关键在于落实。市规建局和市城管局要在今年8月25日前完善各自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必要的投入,尽快启动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示范点的打造相结合,精心策划,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花力气、下功夫,在重点部位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区域精品亮点,彰显治理工作成效。并通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工作,促进城市风貌协调,实现道路畅通,提高城乡绿地率,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
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拆旧建绿工作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益,遇到一定阻力。要把宣传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抓手,以宣传造声势,以宣传促行动。各级新闻媒体要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标牌以及车站、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激发全民支持和参与城乡风貌打造、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行。
五、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要强化督促检查,把督查问责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手来抓,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要着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查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查找治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曝光台”,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暴露出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效能督查和过错问责。
六、协调三种关系,推进综合治理
(一)协调点的打造与面上治理的关系—以点的打造带动面上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以局部治理带动整体治理。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示范点的打造来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工作。目前我市共确定了乡镇、村庄、街道、社区、农贸市场、学校、旅游休闲场所、产业园区、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等十类55个示范点,并在其中确定了4个乡镇、5个村庄和密地桥至渡口桥之间道路秩序作为重点打造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要求,精心策划,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示范点打造。同时,在抓示范点打造的基础上,对面上的治理也不能放松。要按照“要求不减,标准不低,力度不弱”的要求,通过推广示范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既在点上干出成绩,又在面上抓出效果,达到重点推进、全面治理的目的。
(二)协调专项治理与全面治理的关系—以专项治理促进全面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等方方面面。而专项治理工作是安排一段时间,明确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对某方面的问题进行突出治理,以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全面治理工作。今天启动的城乡风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就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的一环。各县(区)、各部门在抓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其他方面的治理工作也不能放松;既要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进行全面治理。我们要确保在两年的时间内,通过各项专项治理,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
(三)协调近期治理与长期治理的关系—以近期治理保障长期治理
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企个监、市场分局、注册分局、消保股和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为办公室主任。各所也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抓好专项整治。
二、重点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以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为重点,收缴和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违规机型、机种和变相赌博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游艺娱乐场所,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采取宣传疏导、查处取缔,督办整改的方法,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稳妥推进。行动从__月__日开始到__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_、宣传动员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日)。县局将召开动员会议,专门部署此次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搞好动员教育,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利用媒体全程跟踪、全程报道专项整治情况,营造舆论和群防群治氛围。要向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的业主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让经营者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主动整改。
_、摸底排查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日)。各单位要主动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对本辖区的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了解游艺娱乐经营场所遵规守法经营情况,并登记造册,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上报县局企个监股,为集中整治做好充分准备。
_、集中整治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各单位要始终采取高压态势,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收缴器材设备;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游艺娱乐场所擅自降低设立标准,改变机型、机种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吊销其证照,决不手软。
_、总结验收阶段(__月__日至__日)。县局将组织对单位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清理查处遗漏问题,通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四、行动要求
_、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贯彻落实,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出成效来。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整顿、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科学持续、优化提升”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查清我镇煤气发生炉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常压煤气发生炉,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全镇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9月底结束。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5日)
镇有关部门要于年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性质、企业地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煤气发生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为下阶段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6日至年7月底)
全镇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常压煤气发生炉,并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全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期间,镇政府指派专人进行监管。镇经贸委、城建环保、地税、工商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企业不再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除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8月至年9月)
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初验,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验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填写《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初验表》。初验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一式十二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各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镇政府专门成立了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煤气炉(站)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审查验收合格,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专项治理期间,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规定的时限、程序、标准,严查严治。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