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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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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

第1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一、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概述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即“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加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滩涂、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尚未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业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对农地转用(征)以及划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各级监察、民政、司法、水务、海洋渔业、审计、档案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运营处置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在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统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和办事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行分级交易。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分别制订应当进入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及的标的金额、面积大小等具体额度。达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区(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但达到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可在村(社区)交易点进行公开交易,也可以委托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达到标的具体额度的标的物必须全部纳入交易平台统一交易。严禁将达到标的具体额度要求的标的物化整为零、分割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拍卖、转让、置换等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改组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抵押及其他担保的;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除前款情形需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外,数额较小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参与评估工作小组的人员与评估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估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各村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建档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随时报镇“三资”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3)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使用、处置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监会集体审核。(4)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5)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三、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与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资产与财务重大事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针对具体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资产资源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涉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郎咸平、刘彦海、文力指出: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大会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人数通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案;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公益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举债或者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提供担保;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方案;除规定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结果;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难以形成决定而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镇(街道)财政所应加强会计审核,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和财务人员一起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公章、文件、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明确离任人员资料交接的具体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查,并按规定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统计报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利用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艳军.论农业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和思路措施[J].产权导刊,2016,(1).

第2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一、总体任务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十一)城中村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补缴标准、记录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可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执行。

第3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西部,幅员面积730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原有22个乡(镇)、219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乡级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有21个乡(镇)、194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总人口数7.07万人,藏族占95%。县有可耕地24万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常年播面16万亩,为全州之首,粮食产量占全州的七分之一,历史上就是“粮仓”。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发展,特别是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产业发展作为改善和发展民生的核心任务,立足资源、区位优势,抢抓机遇,精准施策,县投入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2310.2万元,非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基金363.5万元,培育发展龙头企业2个,在129个贫困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18个,其中:建设新型经营主体且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村(建制调整后)26个,带动贫困户增收总户数2319户,形成了“大中小、长中短”产业发展格局,勾勒出了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蓝图,实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产业发展情况

(一)培育龙头企业,做实农牧产业。依托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全县具有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2家,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达610户。一是招商引进州级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建成全州现阶段唯一集生产、加工、交易、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园——生态牦牛产业园。自产业园运营以来,园区优化利益联结机制,与40余家合作社或集体牧场签订了收购协议,实现了全县集体牧场与牦牛产业园的有效承接。目前,园区收购牦牛34000余头,带动农牧民出栏增收1.9亿元。二是县素有“粮仓”的美誉,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深加工企业,青稞产值低,销售渠道窄,青稞不出仓、不销售的现象存在。为提高青稞产值,县引进了贝玛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在呷拉乡投入资金1.5亿元,建成集科技培育、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创新研发为一体的现代青稞文化园。青稞文化产业园于2019年9月试运营,青稞收购价从市场现行的每公斤3.0元调整为每公斤4.5元,目前,已收购青稞50000公斤,直接增加群众收入22.5万元。青稞文化产业园全面投产运营后,预计当地群众每年总增收将达到3816.1万元,实现户均增收7226.4元,贫困户人均增收1376.8元。

(二)提高组织程度,做细小微产业。至2016年以来,依全县建设小微集体经济146个,截止2019年底集体经济收益达450万元,贫困户人均分红达10元以上。涌现了一批如“军粮”、“东让然谷”等县耳熟能详的合作社产品,如:“东让然谷”合作社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年利润达30万元,真正将以往“输血式”扶贫变为“造血式”扶贫。值得一提的是,县大力推进集体牧场建设,积极探索推广“1+6”(1个核心:党建引领+6个注重:注重龙头企业引领、注重集体牧场建设、注重牧户牲畜出栏、注重政策机制保障、注重金融机构支持、注重信息技术应用)畜牧业发展模式,规范化建设84个集体牧场,集体牧场存栏牦牛9000余头,牦牛年出栏达1579头,产生经济效益789.5万元。积极推进“四乡一镇”飞地产业发展,在拖坝乡移民新村投资900万元,建设集牦牛短期育肥、生猪养殖等养殖基地,四乡一镇18个非贫困村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近40万元。

(三)抱团取暖发展,做强文旅产业。县有山无矿产、有江无水电,土地贫瘠,旅游资源匮乏,县委、政府创新理念,审慎决策,以129个贫困村抱团取暖的方式,投资6.5亿元,高标准定位、高效率建设,建成以森珠达孜王宫为中心,文化区、湿地休闲区、草原体验区、史诗观光区的县文化精准扶贫百村产业基地,形成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独具特色的藏文化体验城。基地采取“政府筹资统建+企业合作经营+村集体入股分红”的模式经营,目前,已有300余家商户成功签约入驻,接待游客11万人,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100余万元,经营性收入1500余万元。同时,文化精准扶贫百村产业基地引入水淘糌粑、石刻、茶扎泥塑等特色产品和手工艺品,拓宽了群众就业渠道,实现群众就业增收,带动就业761人,实现每月人均增收近2800元。文化精准扶贫百村产业基地承载着全县贫困村产业发展希望,托举着广大贫困群众致富梦想,大产业实现“零”突破。

(四)完善带贫机制,优化利益链接。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的收益。集体经济取得可分配收益后,按照约定兑现贫困村和农户的收益,并优先保障贫困户的收益。县建立牦牛养殖、藏鸡养殖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218家,带动贫困户2319户,实现农牧产业组织化经营,贫困村集体经济年度分红达到10元以上。目前,合作社产生分产生利润500余万元,有效促进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始终注重产业发展机制完善和保障,做好正向激励,重点对发展较好合作社给予5万元—15万元不等的产业扶持基金奖励基金,出台了《县牦牛出栏管理办法》,《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等,按照“一本书(档案管理一本书)、两本账(实物账、财务账)的要求强化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账档管理,促进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发展,进一步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分红。

(五)激发内生动力,巩固发展成果。围绕贫困群众,大力宣传各项技能、创业培训,提高农牧民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采取“走出去、走下去”的方式,实施技术共建工程,组织开展青稞高产基地、蔬菜种植、果树种植、家政服务、摩托车维修等各类培训班达15000人次,提升贫困群众脱贫技能,邀请省、州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讲座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册,不仅激发了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而且培养了一批“土专家”和致富带头人。目前,贫困村实现129个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至少3人以上,致富带头人共计达到410人。深入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活动、幸福美丽家园建设活动、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活贫困群众自主性,提升了人们主动脱贫意识和脱贫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县产业扶贫取得了前所未有发展,目前集体经济收入人均达10元以上,有力促进贫困村脱贫、贫困户增收,但产业扶贫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动发展能力差。受传统思想浸,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受到限制,一些消极的习俗惯例深入骨髓,求稳怕变,排斥变革、缺乏进取的小农意识,极大地抑制了其主动脱贫致富的自觉性。此外,长期与外界隔绝而难以理解幸福意义,难以理解现代生活的获得感,群众安于现状,思想观念落后。

(二)科学管理能力弱。全县懂市场、懂宣传、懂产业发展的人才缺乏,没有自我发展和创新的意识,无法满足群众对种养、加工及市场销售方面的技术需求,从而制约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新型主体对产业管理资金使用、账务管理、台账管理上还缺乏相应的经验,集体经济管理较为粗放。

(三)正向激励机制软。在充分挖掘脱贫致富典型上少,榜样的作用发挥的不够,未能通过身边人脱贫致富的典范来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和压力。针对到户的政策方面,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和评判机制少,群众自主培育发展产业愿望不强。

四、下步改进措施

立足县实际,尊重客观规律,综合运用道德、利益、制度等相关机制,同时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全方位多层次激发和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开展扶贫政策知识、产业发展、思想教育、扶贫案例等相关内容,加大就业、创业宣传,要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创造条件,搭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和“一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创业平台;继续落实信贷政策,在产业发展上给予资金方面支持;通过乡村的产业转型积极发展旅游业,通过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人才返乡就业。

(二)提升管理水平。“三分建、七分管”,围绕产业持续增收、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大力宣传各项技能、创业培训,提高农牧民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了一批“土专家”和致富带头人。抓好农技员驻村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第4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

一、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原则相矛盾,农民参保缺乏积极性目前在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也就是说,农村工业能够使农村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支撑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或者农民家庭收入由于经营特色农业而比较高并且集体的经济实力也因之而较强的地方,社会保障的开展就不会遇到太多的障碍,而对于经济水平不太高,集体的经济实力又不强的中西部农村,就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当集体经济不强大时,农村社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农民个人,有时是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就使这种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意义。这种机制很难使农民自愿把钱交由政府机构管理,为此还要支付一大笔管理费用,要使这种没有任何补贴的社会保险延续下去,惟一可行的就是采取强制性的缴费办法。然而,农村社会保险的建立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没有国家和集体对保费的相应补贴,即在对缴费没有任何经济刺激的情况下,保费收缴自然成为农村社会保险最难解决的问题。

(二)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

助。这种以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它没有城镇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即如果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集体补助也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也越多,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因此,要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中分摊开来就颇有难度,这就使保险系统内的互补和互济性很差。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养老保险并不完全具有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施社会保障的功能。

(三)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

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规定,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

以税前列支体现。上述特点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有着密切而直接的联系。然而,在新形势下,这两个资金却难以真正到位,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收益水平逐步降低,再加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没有全面落实,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象。因此,许多农民再生产资金不足,根本没有钱参加养老保险。为缓解生产和生活不足,相当一部分参加保险的人也被迫退出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个人继续投保,就成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村经济积累不足,也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从实践中看,政策规定的集体补助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构想在许多地方很难到账。当今农村集体积累基金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而近年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停滞,难以拨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这就导致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出现“空账”。集体经济的不景气,也使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这一优惠政策成为一句空话。

(四)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

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保费只能用于购买国

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随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当前以县为单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仅增加了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由于投资形式单一,缺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特别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难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不“缩水”,削弱了未来保障能力。

二、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途径:

(一)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发展,近两年的发展速度在9%以上,到2020年,我国将进入小康社会,2050年,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预期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今后几十年内,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届时政府应有能力提供较多的财政支持。若省

级地方政府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如3%———5%的补贴,10亿元的保费收入政府也不过支出补贴3000

万———5000万元,省财政应能承担。若其他各级财政都能够补一些,则补贴可以大幅提高,还可以带动村集体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1、对保险基金给予补贴。智利就采取了这一形式,但其只对基金未达到规定收益标准的差额实

行补贴。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也可以采取这一方式,但在我国利率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以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数额可能更为适宜。如对基金运营收益实行2%左右的补贴,10亿元规模的基金,补贴金也只有2000多万元,政府应有能力支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基金收益明显高于储蓄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对经办机构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行之初,为减少地方财政的负担,把提取

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的经费,这一办法一直实行到现在。如果说实行之初是受国家财力限制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则应当改变这一做法把农民的权益返还给农民。

3、集体补贴的制度化。农村集体财产是农村居民的共有产,在政府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承

担了有限经济责任的条件下,政府有权力要求农村集体支出集体财产的一部分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补贴,并将这一办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4、在特殊情况下对个人养老金给予财政补贴。如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为避免物价的贬值

对养老金预期值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政府应对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给予保值补贴。

(二)土地资本化

1、以转让承包土地收益充作社区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按现行规定,农村人口只有在60岁以前参保,60岁以后才可领取养老金,并且养老金数额又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余额。这样,在这一方案实施之日起,已达60岁的老年人就没有纳入这一体系,开始投保时已超过40岁的农村人口,极有可能因其投保年限短而使养老金积累不足。因此,为了弥补现行民政部组织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障的不足,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口应当退出其责任田和口粮田,修养余生。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村公益金、老年人口原服务的未实行退休金制度的乡镇企业提留以及老年人口让出土地承包地由转包者上交集体的“承包费”。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由地方自定,原则上应超过老年人口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此项保险可先以农村为单位实行,条件具备后,逐步过渡到乡镇统筹或县统筹。

2、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充作新型小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安置补偿费的用途之一明确为建立被征地人口的养老保险;以县为单位,算出被征地人口补缴养老基金

的总额;将基金总额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划出,为被征地人口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因非征地原因进镇落户的农村劳动人口,可由其本人补缴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也可由原行政村出钱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买断其在行政村的包括土地和劳动积累在内的所有权益。

(三)税收

1、通过减免土地税费支持。目前地方财政可控制的来自土地税费的有:土地转化为城镇工商业

和其他建设用地后的土地转让费、土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财政可以从中返还5%注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对基金收益实行免税。对基金运营实行免税是国际惯例,但迄今为止,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仍没有出台有关免税的规定,政策比较模糊,以至于基层机构经常遇到免税上的麻烦,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免税的专门规定。

3、通过减免农业税支持。地方财政可控制的农业税主要有:经营种植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牧

业税及其附加、农林特产税,地方财政可从农业税中返还5%注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对企业、集体补助给予税前列支。对参加农村养老的乡镇企业、乡村集体企业,地方财政可

根据不同的经营效益、企业负担养老保障的任务确定一定金额的税前列支数额。

(四)基金保值增值

1、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首先,明确投资主

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涉及的范围和层次非常多,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设立四级法人制,初期(5年以下)资金积累规模较小,应以县为单位平衡并运营和管理;中期(5-10年)资金在一个县内已经难以寻找到最有效的增值途径,投资主体应以地市级法人运作为主;稳定期(10年以后)资金积累规模已经非常大,应以省级法人为主要投资主体。在这三级法人以上,成立中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监督各级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其次,要正确选择投资工具。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农村养老基金的投资工具应具备这样一些基本特点:(1)是公开提供的金融资产;(2)这些工具的发行者具有良好而稳定的信誉;(3)这些工具没有风险或风险经过保险机构或银行机构分担了;(4)这些工具发行者受到强有力的监控。按照这些标准,适合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资的工具应该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工具、法人债券、可转让债券、公开法人股票、公开房地产法人股票、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发行的可协商工具以及外国政府的金融工具等。

2、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

投资领域。这些地方养老保险的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除去管理成本,仍会有一定的积累结余。为盘活资本,可让他们适当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

参考文献:

[1]立荣,李海华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J]1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00,(6)1

[2]迎生1农民进城与扩大城市社会保障覆盖面[J]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

2001,(5)1

[3]邓志旺,励丹霞1浅议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J]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社会保障制度),2001,(2)1

[4]宋晓梧1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

[5]伊志宏1养老金改革模式选择及其金融影响[M]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年.

第5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一、目的意义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和城市规模扩延,我区先后有24个行政村实现了转城。但由于历史原因,各转城村一直延续着原有村委会管理体制,未实现由农民到市民身份的真正转变。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理顺城乡管理体制,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撤销原有村组织设置,建立居委会机构,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着眼于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设置组织、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群众权益,遵循依法办事、民主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过硬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开创城乡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内容

撤村建居工作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间。所有转城村成建制转为居民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完成后,标志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变更组织。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同时村委会工作机制转变为居委会工作机制。

(二)维持隶属关系和领导机构。组织变更后,原有隶属关系不变,管辖范围和人员不变,原村领导班子过渡为居委会领导班子。

(三)履行居委会职责。新建居委会要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3、调解民事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上级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过渡期间,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保留。尽快健全和完善管理机构,承接原村委会管理经济的职能,负责原集体经济的运营、管理和改革。机构名称和人员配备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时纳入城市统一管理。

四、工作步骤

撤村建居工作从年11月份开始,至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撤村建居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使全区上下都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增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自觉性。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和各镇进行。

(二)履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操作。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三)变更名称。规定程序履行结束后,适时更换新的标牌及公章。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协助各镇完成。

(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新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意愿制定居民公约和组织章程,报有关单位备案。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五)组织培训。组织各新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工作由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帮助各转城村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思想工作。带着感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政策讲明、道理说清,理顺方方面面的情绪,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第6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意义;形式;程序;建议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高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人们高度关注集体经济效率的提高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享,迫使人们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社区集体经济财产折股量化到人,并参照股份制的组织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这种典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聚集生产要素,明确产权关系,增强劳动者主人翁意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各项公共事业发展,推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主要形式

(一)企业型股份合作制

企业型股份合作制最初是由过去的乡村集体企业改造而来,后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也开始向股份合作制转化,逐渐演变成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的形式。这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一般是将集体资源性资产作价量化入股,村民以现金入股,吸收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指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以土地为纽带联系起来,按合作社原则,采取股份制、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产权形式。集体净资产划分为集体股、按人口量化的基本股、按工龄量化的贡献股。这种形式能够极大地调动大家的劳动积极性,并能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监管,是比较典型的股份合作制。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按人口确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农户依据所持有土地股权参与集体土地经营收益的分红。这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城乡结合地区还是偏远农村,都可采用这种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体福利目标和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统一,比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一度成为许多人积极推崇的一种制度安排。

(四)股份制

股份制是股份合作制发展的高级形式,是在进行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公司。股份制的特点是不留集体股,即把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统一折成股份,全部配发给个人,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分配、股权重组和公益性费用提取的方案。

三、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程序

股份合作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就是要让改制区域集体成员达成共识。具体来说,也就是要让集体成员充分理解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必要性、程序和效果。当然,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也是股份合作制建设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农村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但是,不管采用哪种形式,其建设程序都是有规可循的。根据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制建设的经验,一般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首先,村委会要通过外部考察或学习相关资料,加深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认识。其次,利用会议和宣传资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通过走访调查、会议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村民对于股份合作制建设的观点和意见。最后在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组织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建立组织机构

得到上级组织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后,需要成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负责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操作。小组成员一般有村集体党委和村委主要成员、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外聘专家和村民代表,需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责权利。

(三)拟定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就资产确认、人员确认、入股资格等拟订相关制度,同时,拟订好股份合作制建设工作计划。拟订的制度与工作计划,需要征得上级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的同意,并予以公布。

(四)资产核定

根据已经确认和公布的相关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各类资产家底。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加透明性,加强监督性,必要时可以请外部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核定。

(五)人员核定

根据已经确认和公布的相关制度,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对可享受股份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确认,设立人员档案,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最敏感、最关键的环节,它涉及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操作。

(六)设置权股

一般情况下,可以设置集体股、人口股和贡献股。集体股的比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和村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股权收益主要用于村日常的行政、社会事业开支;人口股量化到村民,它应该占到相当大的一个比例,村民根据有关政策与制度享受股份收益;贡献股是为那些为村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的村民而设计的,需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科学的量化。

(七)股权量化

根据村有资产总量的构成情况、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形成过程、村级公共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个人股中人口股和贡献股的比例。人口股的量化,一般是依照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建设时户籍在村的实际人口平均分配系数;贡献股根据村民在村的劳动年限和具体贡献(这需要由村委会讨论确认,并经村民大会通过)情况,按照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在贡献股中的分配系数。人口股、贡献股可依法继承,不得退股及转出。

(八)拟订《股份合作制章程》

《股份合作制章程》是股份合作制建设的核心文件,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得以有序运行的保障,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组拟订。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资产、股东(村民)与股权、股份管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

(九)成立股份合作组织运营机构

在资产量化到人后,确定组织名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召开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合作制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组建经营管理班子,到此,股份合作制得以完整建立。

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建议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不宜盲目推广

目前,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在沿海发达城市的郊区和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为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土地价值也因城市发展而飙升,农民十分关注集体资产流失和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模糊的集体产权,以维护自己在集体中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土地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价值,集体经济也十分薄弱,农民对明确集体产权的需求并不迫切。因此,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需要考虑地域差异和具体的实施环境。根据改革成功地区的经验,实施股份合作制建设的村集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村集体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村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强,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

(二)取消集体股,促进股权个体化

股份合作制建设的过程中,许多农村以“办公开支、各项公益性事业开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名设置集体股。实际上,办公费用的开支可以列入日常管理费用,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各项公益性事业的开支可以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益金以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来解决。由此可见,产权模糊的集体股没有必要设置。所以要逐步减少集体股,可以将一部分集体股量化为募集股,另一部分结合企业改革,实行管理者持股。

(三)破除区域封闭,拓宽发展空间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还停留在村级组织内部,因而资金、人才、技术、管理都受到很大的局限性,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产业结构升级慢。所以,需要破除区域封闭,允许并鼓励股权合法流转。首先,允许个人股在经济组织内部继承和转让;其次,允许经济组织甚至村级组织以外的资金、技术或其他生产要素进入并股份化。当然,在拓宽发展空间过程中,要防止因治理不善或寻租而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环境

当前,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设中还存在着起点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认真梳理制约因素,制定扶持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是要制定法律法规,对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独立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促进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依法发展。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要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规模化发展。三是上级组织和村委会要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持。具体来说,要及时、有效地提供投资指导,尽可能投资那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行业和领域;收集市场需要信息,利用政府组织资源,帮助股份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做大做强;为其提供经营管理的参考意见。四是要从制度上明确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管理班子与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关系。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管理班子是以组织的经济建设为已任,他们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应该不受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干扰,能够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股份合作制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村委会领导班子是以村集体行政管理为已任,其任命是民主选举和上级确认的结果,应该专注于村务治理,为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服务并实施科学的监督和指导,而不能出现村委领导班子取代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中领导班子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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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绍兴县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EB/OL].zjagri.省略,2006-02-06.

第7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近年来,****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现将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建议报告如下: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公路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建设,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为根本,以促进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拉动农村生产、消费,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一是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宗旨,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工程狠抓落实。农村交通道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全镇已基本形成了乡、村互通的交通网络,通行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加大对上争取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和整体环境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截至2019年末全镇13个行政村屯通新建村路工程38公里,农村道路硬化32公里,升级改造工程22公里,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题,投资300万元,完成长春屯村、椽子沟村“美丽乡村”工程建设,村屯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三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镇、村两级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明确管护职责和任务,并配齐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拓宽培筑路肩,完善农村公路的桥涵、水沟、挡墙、边坡等配套基础设施,重要路段设立导向、警示等交通标识,保证行车安全。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严禁在公路上挖沟通水,影响公路通行。加强农村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700余盏,栽种绿化树4万余株,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共清理路边垃圾820余吨,出动2700多人次、车辆838台次,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二)农村生态建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全面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维,加强退耕还林宣传,完成春季造林10,149亩,迹地更新1,056亩。配合县林业部门整治林业用地种参种药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毁林开荒种地、种药势头。实施封山育林和整治林业用地违法种参种药行为等重点工程建设。二是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镇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总河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各支流河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担任,副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编制了“一河(库)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目前,各河长巡河100余人次,清理河道30多公里,拆除沿河厕所5座,清运河道垃圾600余立方米,治理受养殖户污染河道500多米,处罚畜禽养殖污染1人。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猜盗挖等问题,全镇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三是按照“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开展以“三清一改”、“八乱”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治理行动。抓典型,示范带动促引领。因势利导,深入挖掘各村特点,精心培育示范样板,如:椽子沟村完成硬化进村主干道13公里,村内巷道10公里;完成改水率100%;改厕40户,新修排水沟渠10公里,村内环境焕然一新。抓联动,上下齐心促提升。推行每个班子成员都对自己所包的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驻村镇干部组成的工作组,指定村书记是本村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每个建设点都推选5-7人组成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目前全镇共投入20余万元,清理生活垃圾1000余吨,清理村内边沟30余公里,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进一步强化了保洁员队伍建设。继续实行村级聘请,镇清洁办暗访打分等方式考核保洁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员全天候上岗。强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目前我镇完成改厕300余户,2019年改室内水冲式厕所75户。同时我镇将加大户厕改造力度,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努力实现2020年底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目标。

(三)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优化便民服务窗口布局,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对办事服务窗口进行合理调整布局,将经管土地确权办证、林业林权办证、村建、卫计等群众关注的共性业务单位调整到便民服务大厅一起办公,实施“一站式”服务,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处跑、多头问的现象。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印发镇便民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对审批事项、法律依据、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投诉电话等进行逐一明确,并按照能减则减、能省则省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在状态、服务态度差、中梗阻、刁难办事群众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近年来,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加大了政府投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投资3800万元,完成英额河上游河提防护工程建设;投资130万元完成11项农村自来水工程;投资150万元新建扶贫解困自来水井5眼;投资3.2万元,完成转湘湖水库输水洞维修工程;维修养护英额门村欢喜岭塘坝;完成长春屯村河道治理顺笼等水利改造工程。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镇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总河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各支流河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担任,副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编制了“一河(库)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目前,各河长巡河100余人次,清理河道30多公里,拆除沿河厕所5座,清运河道垃圾600余立方米,治理受养殖户污染河道500多米,处罚畜禽养殖污染1人。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猜盗挖等问题,通过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全镇河道水质有了明显提高,引排功能有了明显提升,村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五)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近年来,镇政府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生态农业、千亿斤粮食等项目,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镇高标准农田规模不断扩大,为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投入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完成了大林子和椽子沟两个村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项目;完成转湘湖、大林子、长春屯、新民屯、英额门、孤山子、湾龙背、柳木桥8个村的千亿斤粮食项目。共治理河道修河堤13公里,砌防护墙8000延长米,修田间作业路20公里,修防渗渠5000延长米,改良土壤1万亩,配套各种喷灌200多台套,打抗旱井14眼。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玉米产量每亩从750公斤提高到850公斤、龙胆草每亩产量从300公斤提高350公斤,农民人均增收500元以上,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目前,全镇有大型农机具120台套,中药材生产几乎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程度处较高水平。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增强。推动中药材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文化+农业+旅游+康养+中医药”的深入融合。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全镇2019年调减玉米种植面积5500亩,新发展中药材16000亩,药材累计在地面积达到35000亩,年产各种药材8000多吨,实现产值1,5亿元,中药材一项人均收入达8500元。引进安徽亳州群康药业中药材深加工项目,新上切片、切段等加工生产设备,进一步拉伸中药材产业链条,扩大药农收入。继续加强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2018年我镇7个村按要求达到村集体经济纯收入5万元以上任务。椽子沟村龙盛公司不断丰富加工品种,2019年加工中药材130多吨,实现利润10万元;新民屯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新引进肉牛120头,出售肉牛30头,现存栏90头,新建蔬菜大棚10座, 2019年新民屯村村集体分红收益达17.5万元,真正做到了村集体自力更生、自己自足。大林子、崔庄子村,围绕中药材主导产业,筹建中药材初加工厂,目前,两村已加工各类中药材100余吨。长春屯村新发展繁育牛项目,目前存栏10头。湾龙背村建设绒山羊养殖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养殖户+农户方式发展绒山羊产业。英额门村建设1500㎡厂房,对外出租,年租金8万元,壮大村集体收入。大林子村等药材加工厂项目正在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中药材加工能力。孤山子村改建一处标准化养牛小区,规范粪污处理和改善青贮设施建设,繁育黄牛35头。大石沟村投资120万元建设3000㎡药材加工厂一座。丁家街村投资180万元,建设7000㎡药材加工厂一座。孤山子村成立肉牛养殖合作社,新发展肉牛35头。柳木桥村新建豆油坊,预计年生产豆油2万斤。2020年末力争全镇12个村完成壮大集体经济5万元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药材品质,解决药农晾晒中药材难题,镇政府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建设药材初加工厂5家,有效解决中药材晾晒问题,中药材质量明显提升,龙胆草价格每公斤从30元增加到60元以上。2020年我们在原供销社院内建设药材市场,引入住中药材经销商户13家,每天销售额达到10万元,进一步促进了我镇中药材产品流通。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乡村道路建设标准不高。虽然我镇的道路通达率很高,但存在标准不高低,村与村之间的道路路面窄,路况差,村组公路多数为等外级公路,抗灾能力低,缺桥少涵的问题比较普遍。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仍然是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为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人流、物流发展等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因素。

2、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一是我镇水利工程设施大部分修建时间长,主体工程设计标准低,水库抗灾减灾能力低。二是全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低,特别是山区因蓄水能力弱和排灌设施建设不完善,农业很大程度上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三是因水利设施滞后,我镇的稳产农田不多,农业旱涝保收不稳定,产业结构调整难,农民经济增收困难。

3、社会民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一是农村文化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少,图书室、文化室建设不够完善等。二是全镇13个村委会中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少,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三是随着一些小学分校点的撤并,许多学生集中到村中心校,中心校的宿舍满足不了撤并后的需要,由于居住比较分散,校车数量不足。四是大部分农村卫生机构房屋因建筑面积、设施不达标需要改造,农村卫生机构缺乏基本医疗设备,难以开展好服务工作。

4、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好多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养护责任不落实,缺乏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难于发挥其效益。

5、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一是近几年来,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增加很多,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家、省、市和县的分级配套政策,但前期拆迁站资金的投入量较大,基层财政压力较大,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致使建设进度慢,工程质量相对较差。二是农业建设项目由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部分村由于享受过小部分政策,不能再申报如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项目,严重影响农业产业发展。

三、意见建议及措施

1、加强协调指导整合各方力量发挥综合效应。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为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我镇已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极大地推进了我镇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此项工作更需要县直个部门对新农村建设加强重视,彼此间加强沟通和交流,各项资源形成合力。因此,在下步的工作中,建议必须加强协调指导,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管理办法的完善、奖惩措施的落实,去不断激励和调动部门的工作热情和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从而达到统筹安排各类基建项目、集中使用各种建设资金、提高投资使用效果、发挥综合效应的目的,使农民的生存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切实的改善。

2、进一步完善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大多具有小、分散的特点,而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规划,尤其是镇村建设规划就尤为重要。建设规划要把新农村建设放在首位。制定具体规划前应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村庄布点规划要经村民充分讨论,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选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村庄布点规划要整村推进,相对集中,做到规划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建议各部门要围绕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文化科技建设等,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早谋划生产发展、安全饮用水改造建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建设,严防建设和整治的随意性。

第8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一、全面落实科技扶贫项目绩效管理

组织实施2020年区本级科技扶贫项目9项,安排项目资金55万元,占本年度科技项目经费69.62%。项目涉及植物新品种开发、茶叶质量安全、高效种植技术示范、“五个一”主导产业技术提升等。这些项目实施方式有的以贫困村承担实施,以壮大集体经济;大多以企业、合作社牵头,通过“企业(合作社+科技+贫困户”模式带动贫困户,具体带动方式包括劳务用工、园地入股、产品销售等。强化绩效管理,对照项目合同要求,将于年底前组织技术、财务专业人员现场验收,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使项目实施验收更加透明,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

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开发局共同选派19名科技特派员,与19个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实现全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主要目标任务是: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帮扶带动一批贫困户。通过前期对全区19个贫困村驻村科技特派员调研,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引导每位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6户贫困户,并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要求,开展精准扶贫。目前,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全面落实信息扶贫年度目标

三大运营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力推进信息化扶贫工作,重点加快贫困地区光网络和移动网络建设,到本月底止,共计投入资金995万元(其中:移动425万元,电信310万元,联通260万元),农村偏远地区FTTH补盲35个点位共计新增宽带端口280多个,改善贫困村通话、手机上网质量。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截至9月,精准扶贫,信息入户完成1098户;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继续推出扶贫致富视频应用、赠送“致富包”、示范应用钉钉管理平台等特色服务。降低信息资费门槛,让贫困群众共享信息生活。

第9篇:村集体经济运营方案范文

将农村建得更像农村

初家村地处山区,自然风光优美,原生态风貌浓郁,历史文化典故众多,人文景观丰富,自古以来流传着神仙炕和饮牛湾等美丽传说,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独特优势。但是,从前这一切并没有引起村内干部群众的关注,初家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守着金饭碗要饭”的窘境。全村120户、312人中有省定贫困户19户、20人。村民以种植小麦、玉米和花生为主,靠天吃饭,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增收困难,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元。2014年,初家村被确定为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2014年,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进驻后,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多次组织村“两委”外出学习考察。经多方进行论证,大家都盯准了这一宝库,决定对初家村进行“逆城市化”改造,“将农村建得更像农村”。

根据村庄的山区特色和独特优势,驿道镇变传统守旧意识为超前谋划,特邀中国乡建院为初家村量身定制设计规划。经过多次研讨,双方确定采用老传统、老工艺、老材料进行规划建设的方案,着力打造“胶东老山村,修养‘初’发地”旅游名片,对村庄的环境整治、景观打造进行了超前规划和总体设计,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眼下的初家村,游客可以驾车环山绕行,欣赏秀美风光;多处富有胶东山区特色的山草房得到修缮,陆续对游人开放;柳树、李梅杏、金银花、迎春等各类苗木,遍栽村路两侧;停车场、公共厕所、寨门等旅游配套设施完备,村内观光旅游格局已具雏形。

看到村庄环境的巨大改善,村民们乐得合不拢嘴,见到记者一个劲儿地称赞党的扶贫好政策。大家纷纷表示,旅游扶贫这条路子走对了,生活越来越有盼头了,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精气神越来越强了。

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设施有了、游客来了,如何经营成了摆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面前的难题。这时候大家在意见上出现了分歧:有的认为个人经营好、致富快;有的认为集体经营好,可以增加集体收入,增加村民福利。

针对这些问题,莱州市、驿道镇认真查找思想症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大家深入分析利弊好坏,最终统一了思想。围绕山村生态旅游开发规划,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2014年12月成立了初家村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确权确地不确界”的方式,将千亩山岭薄地以每亩220元的价格流转给合作社,并租赁给初发地旅游公司建设经营,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4万元,户均增收2000多元。同时,村集体将村内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进行统一改造,租赁给投资商开发使用,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6万元。据驻村“第一书记”宋介绍,包村部门筹集专项扶贫资金对濒临垮塌的危房进行重建翻新,建成后租赁给旅游公司进行管理,仅一处院落,每天住宿费就高达600元。即使这样,在旅游旺季,还是“一房难求”。

随着各项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及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初家村依托初发地旅游公司招商平台,成功引进莱州三和祥公司打造月季花种植栽培基地,引进一品农庄打造电商平台,为初家乡村旅游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今年5月,初家村与中国乡建院达成景区运营合作协议,由乡建院独立投资打造运营,今年10月1日景区正式开始运营,为村集体增收4万元。

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旅游搞起来了,村子发展起来了,如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因户施策,制定了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