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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机构的划分组建
按照普查阶段性工作要求,对全镇二、三产企业单位数进行初步模底,有近1000家工业企业,其中属镇属的近300家,个体工商户3500家,贸易企业近100家。为使这些企业不重不漏地划分到每个普查区,普查办人员经细致调查和方案征询,拟定以企业住址所在地划分普查区,全镇分成15个行政村和三个居委会共18个普查区,较清淅地构筑成普查区域框架。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定及普查补贴的落实
建立健全普查组织网络和普查人员队伍是顺理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提,我镇成立了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经济服务中心主要邻导任组长,其他涉及经普的各部门邻导为小组成员,下设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明确分工。据以普查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镇普查办要求各普查区指定一名普查指导员必须具备业务和能力较强,对工作诚实、认真、勤奋和负责,态度谦虚和耐心的人员方能任用。普查员学历具有初中以上,每个普查区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至7月底各普查区人员已落实到位,队伍阵雄初具。普查经费方面,各普查区负责人明确表示,本着精打细算、履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的普查费用确保支出。
3、普查业务培训的形式和范围
从第一次经济普查表明,市经普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由于乡镇多,且每个乡镇普查员多(来不全),合在一起培训,参加人员较多,会议后收到的效果不明显。因此建议市普查办到乡镇培训,让乡镇各区普查员都能参加一次培训,对普查能更好的认识清楚。
4、做好能源普查的几个方面
首先让企业搞清消耗的能源是什么,应该填到能源报表的哪一行(如在以往的月报上发现有的企业用了蒸汽不知填热力);其次是核准消费量和计量单位(如有的企业电量万千瓦时不知是万度),分清工业消费和非工业消费量;再次是网上直报企业填准能源执标系数并进行自动计算和审核。这样做后就不会出现大的差错。
5、整合调查表减少部分调查指标
第一次经普普查调查有10多种表,项目指标较多,给基层普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势必影响到基本数字的准确性。因此,在设计普查登记表时,整合调查表,尽量减少表的种类和辅助指标,确保主要指标的准确性。
①、简化指标项目,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指标设置过多,会给普查人员、企业统计人员接受业务知识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普查表,报表太多,有些指标计算困难,上级部门能否根据取得的数据后再适当弹性调节一下。
②、精简个体调查,便于指标一步反映全貌。个体户调查表的全年营业收入采取支出法调查,营业支出项目中有场地租金、管理费、营业成本,还有业主净收入。按照此方法,个体户在填报雇员人数和从业人员时一般不容易出差错,但支出成本采取回忆式调查,仍很难达到预期的调查目标的。有些普查人员不会运用一些技巧性问话方法来打开个体户说实话的金口,可以先简单问一个月的数据来推算一年的营业支出。又因业主存在顾虑心理,这样导致业主填报数据时,尽量往低处填报,有的甚至正面回避询问。难以反映数字的真实性,能否用更好项目指标来代替。
6、精心部署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从历次普查经验表明,普查准备工作充分,各阶段普查任务明确,如正式普查前的业务培训和试点,这是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节忽略或放松,对普查登记在操作过程中增加很大的难度甚至造成损失。比如普查表的数量尽量满足基层需求。
关键词: 彩色多普勒超声;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
我院从2008年1月~2012年1月,运用探头频率为6~7.5MHz的超声对27例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患者进行检查,对其形态学、血流动力学特点以及超声影像学特征进行整理分析,深入研究和讨论了彩色多普勒超声在临床上应用的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经过彩超检查,27例患者都有患下肢静脉血栓的倾向,共计27条下肢。男性16例,女性11例,年龄33~71岁,平均年龄在54岁。出现临床症状或外伤后1~7d内为行超声检查的最佳时间。患者都表现为单侧小腿的疼痛和肿胀均为突发性的,腓肠肌压痛明显。小腿皮肤温度未发生显著变化,无色素沉积。有9例经患者在行血管造影后确诊,通过临床治疗,观察和随访证实了余下患者诊断明确。左侧发病患者18例,右侧发病患者9例。其中16例患者的患侧下肢有手术或外伤史,5例患者曾行腹部或盆腔手术,6例无明显诱因。
1.2使用仪器 德国西门子 SONOLINE Versa pro型和美国PHILIP iu22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7.0MHz和7.5~13MHz。小腿发生明显肿胀的患者或者是肥胖患者,需要使用频率为5MHz的探头。
1.3方法 患者取平卧位或俯卧位,下肢保持暴露状态,小腿深静脉、腓肠肌及比目鱼肌行常规超声检查,然后再对比两侧下肢的具体情况。检查小腿后肌肉时,患者取俯卧位或侧卧位。对于不能翻身的患者需将小腿屈曲或者是抬高,若发现肌间静脉丛有加宽的情况探头必须从各个方位扫查横断和纵断面。行溶栓治疗和抗凝治疗7~30d后,行彩超检查。
1.4判定标准 急性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超声图像显示为小腿肌肉间静脉管腔扩张,迂曲走形,呈现无回声或者低回声均匀在腔内充盈,肌肉横截面显示为多个圆形或椭圆形低回声,不能将探头加压管腔进行挤压,管腔内没有充分的血流信号。对远端肢体进行挤压也无血流信号的反馈,肌肉与血栓形成处的界面呈现出整齐清晰的界限。若收到中强回声或中等回声在一侧管壁上黏附的信号则是陈旧性血栓,管壁增厚,挤压管腔,血流信号变细。病灶的回声和正常腓肠肌回声相同[1]。
2 结果
27例患者双下肢均属于单肢病变,其中左侧18例(66.67%),右侧9例(33.33%),在全部患者中股-静脉都未发现明显血栓,10例(37.04%)单纯肌间静脉丛血栓,17例(62.96%)肌间静脉丛血栓合并胫腓静脉血栓(其中13例腓静脉合并肌间静脉丛血栓)。27例患者首次诊断均行彩色高频超声,然后经静脉造影治疗和临床溶栓抗凝治疗,症状得到缓解。行彩色多普勒超声复查,结果显示:其中6条静脉血管血流完全通畅。以健侧肢体为标准,对比发现两侧小腿肌间静脉丛声像图无明显差异。12条血流部分畅通,8条无显著变化,只有1条静脉下肢血栓情况有进一步的发展。
3 讨论
下肢深静脉丛中发病率最高的是-小腿肌间静脉丛。不排除跖静脉丛、小腿肌肉静脉丛和大腿内收肌静脉丛的发病率。临床上发生猝死最显见的原因为急性肺血栓栓塞症,相关文献报道[2]约78%~95%肺血栓栓塞栓子来源于下肢深静脉血栓,同时60%下肢深静脉血栓患发生肺栓塞者可能性高,研究结果表明肺栓塞与下肢深静脉血栓在临床上有密切的联系,同时显示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合并症是肺栓塞[3],故早发现、早诊断下肢深静脉血栓显得尤为重要。
在以前诊断下肢深静脉血栓时,注意力集中在大中静脉,忽略了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未进行扫查或视而不见,所以导致病情的延误。彩超检查时要注意对双侧下肢进行对比扫查,若患者小腿局部症状已经表现出来而常规深静脉超声检查结果为阴性的,进行小腿肌间静脉丛的超声检查尤为重要[4]。在进行检查时,尽量减轻探头加压时的压力,避免对血栓挤压过度,造成肺栓塞。小腿静脉多数在肌肉之间或肌窝内,应该从小腿的多个方位,如前内侧、后方、后外侧、外侧及前外侧等进行扫查。
在鉴别诊断上,小腿腓肠肌血肿、肌间静脉丛曲张间的鉴别显得尤为重要。腓肠肌血肿与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发生部位相同,病史和症状相似,而两者的治疗原则却相反。早期血肿腓肠肌超声特性为均匀的低回声,以长时间的病灶内的不均匀的低回声为主,夹杂着少量的不规则无回声[5]。纵向血肿是椭圆形或纺锤形的,椭圆形的横截面,占据了肌肉血肿和肌纤维断裂的可见部分,由肌肉包围挤压。血肿和周围肌肉之间存在不规则厚薄不均高回声带。血肿后方回声增大,无血流信号传回。血肿因为过大会压迫相邻的静脉血管造成血流缓慢,但对远端肢体进行压迫时依然可以窥见静脉内血流保持通畅无阻。小腿肌肉之间静脉丛曲张,在彩超下可见其受到外界压力时,管腔明显被压迫。随着高频彩超应用,超声对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诊断率明显提高,及时正确的诊断对指导临床治疗和疾病预后是非常重要的。小腿肌肉静脉丛血栓的诊断率由于高频彩超的应用而显著升高,及时正确的诊断临床治疗和疾病的预后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齐春凤,毕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对早期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诊断及漏诊分析[J].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2011,08(7):1563-1566.
[2]谈卫杰,桑玉顺,姥义,等.彩色多普勒超声对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诊断及疗效评价[J].临床超声医学杂志,2012,14(10):713-714.
[3]刘炜.彩色多普勒超声对长期卧床患者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的诊断体会[J].健康大视野,2013,21(9):383-383.
二、数据质量抽查的目的是检查各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三、数据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与人员抽调要求
(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和各市抽调人员,组成11个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负责各市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组长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在人员抽调时,以省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同时从各市抽调包括工业、科技、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等专业及综合统计人员(由省专业点名),作为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成员。抽调的各市人员异地参与全省的抽查工作。各市级抽查组参照省级抽查组人员构成抽调人员。
(三)抽调的抽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所有抽查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泄露抽查情况。
四、数据质量抽查的内容
(一)单位填报率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多报情况。
(二)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
1、抽查指标。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企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2、抽查内容。抽查指标的漏填、错填情况和漏录、错录情况。
五、数据质量抽查方法
(一)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整群抽样方法,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为我省下发的样本基础上,再抽取各市的若干个县(市、区),从抽中县(市、区)中抽取若干个专业比较齐全的居、村委会,抽中的居、村委会辖区内全部(含直报单位,下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抽查对象。如抽中的辖区内不含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在该县(市、区)其他区域抽选4—5个有科技活动的企业进行抽查。若该县(市、区)没有有科技活动的企业,则在其他县(市、区)另行抽取企业。
(二)抽查时间安排及具体步骤。
1、2005年5月30日以前,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抽定各市的县(市、区)居、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名单,封存备用;成立省数据质量抽查组和各市数据质量抽查组;5月下旬,省抽查组集中培训业务骨干。
2、5月20日前,各市要认真组织完成对县(市、区)自查和互查工作。市及市以下数据质量抽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6月上旬,省数据质量抽查组根据国家和省抽中的名单分赴各地,在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配合下,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抽定的普查区直接抽查(国家和省抽查名单事先不通知各市)。
4、6月中旬,各级认真做好配合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组对我省的抽查工作。
(三)具体步骤和做法:
(1)抽查小组到达抽中县(市、区)后,开启抽中的普查小区名单,封存抽中普查小区内全部普查单位填报的原始普查表;从数据库中导出其全部单位的基层数据,按抽查内容过录打印每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主要指标数据。
(2)将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查指标,与启封的原始普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数据错录、漏录情况,并如实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1);
(3)对抽查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与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单及抽查指标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单位填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2)和“数据填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3);
(4)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并按“数据质量抽查居(村)委会汇总表”汇总基层抽查数据(见附表4);按“数据质量抽查市级汇总表”汇总抽查点综合数据(见附表5);
(5)写出抽查报告。
(四)全省抽查情况汇总。河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后,计算全省经济普查的单位填报率及主要指标误差率。
(五)误差率计算:
(1)单位漏报率
(2)单位多报率
单位多报率=
Σ多报单位数
*100%
Σ核查单位数
(3)主要指标按具体数据计算的填报或录入误差率(首先按分专业分类型计算误差率,最后合成综合误差率):
主要指标填报误差率=
(
Σ普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
-1)
*100%
Σ核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
主要指标录入误差率=
(
Σ普查时单位录入的主要指标数据
-1)
*100%
版权所有
Σ普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
主要指标,法人单位包括:年末从业人员数、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企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年末从业人数。
(4)主要指标按填报或录入综合差错笔数计算的差错率(首先按分专业、分类型计算差错率,最后合成综合差错率):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强县乡统计体制改革,夯实统计
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使我县统计事业取得较好成效。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㈠、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2、深化机关内部事项管理和公开。对行使行政权利办理的各类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均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以“优化统计服务”为主题,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梳理意见、建议,并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整改措施和学习阶段总结。确保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㈡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2009年,是二次经济普查的关键年,全县共普查登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353家。从上门登记、审核编码到数据处理,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局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局上下科学分工、统筹安排、克服困难、联合攻关,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四到位”做好入户登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二是严把“三关”以提高编码、录入质量。一把责任关,对统计局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责任要求,对自己所负责专业的报表审核工作,要负起责任,确保不出差错;二把质量关,对编码过程中出现的漏编、错编等问题及时解决,明确质量要求,做到有问题及时更正;三把检查关,抽派专人对乡(镇)普查表进行一一验收,对填报不完整、数据明显不符的单位,打电话进行咨询和核实,上门查阅相关经济指标,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较分析等,确保录入一次性通过。在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保障下,按时按质完成了普查登记、普查表验收、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工作。
㈢做好统计常规工作,夯实基层统计 2、适时做好统计资料编印。面对新形势,为加强对景东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分析,搞准对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及时编印以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金融、人民生活、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的小手册,按月110册的数量发、送;完成《2008年景东统计年鉴》100册的收集、校对、印刷等统计资料编印工作。 4、做好各专业年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各专业数据处理和传输渠道畅通。二是及早部署各专业年报工作,要求各专业做好新老口径指标的衔接。三是对涉及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认真测算,分析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力求各项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 6、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临时统计调查。开展和完成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劳动力抽样人口三项调查和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等工作。
㈣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公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会议精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已完成领导机构的成立、经费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㈤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今年来,面对经融危机的影响,我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各专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数据评估及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工作,一年来,统计局共上报统计信息(含经普信息)25期、统计分析文章14篇,按时公布月度、季度和年度全县经济运行分析情况16篇,为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高效的统计服务。
㈥积极深入挂钩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1、深入花山乡撇罗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与乡、村领导和农户共商发展规划,为挂钩村及时争取整村推进和产业项目献计献策,在局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给予挂钩扶贫村一定帮助,做好帮扶工作。
2、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开展“双结对”活动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详细的“双结对”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全体参与实施结对帮扶,找准路子,确保结对帮扶一户富裕一户,让党员在农村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二是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按照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农户走访座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有针对地开展共建活动,创新共建活动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把活动实践好。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增强信心、应对挑战、创新思路,化危为机的动力,用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各项工作的实效来推动经济的大发展。
㈦重视开展普法工作,增强法制意识。
1、在全县统计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全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视频会议,并专门召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题辅导学习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统计局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测试。
2、组织开展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换证、统计登记年检、统计年报布置会等机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经常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做到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执法,使统计法制工作走上正规化的轨道,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4、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个别单位统计报表迟报,统计工作不到位情况,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并对统计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有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来,在紧张繁忙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但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不足,具体是:
1、统计任务与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周期性普查调查的建立,普查、抽样调查的不断增多,使任务与经费、人员的矛盾更加尖锐,严重制约了我县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统计人员身兼多职,专职不专,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
3、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统计调查难度加大。
一方面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引起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参与对象数量成倍增加,经营方式多样化,增加了统计工作的成本和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是少数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存在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违法行为,导致源头数据不实;再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守个人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致使被调查者对统计调查的支持度明显呈下降趋势。
4、统计分析质量有待提高。
适应形势需要,统计综合服务意识须进一步强化,好的、高水平的分析文章还偏少,难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2012年工作计划
一是圆满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
二是继续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顺利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是继续做好2012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各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提前谋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012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要在总结以往普查和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谋划人口普查具体实施方式,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准备。
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㈠、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统计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与行政项目审批、四项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年度统计工作要点,制定了《统计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和股室职责,结合效能建设,按照“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它管理制度,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做到工作有目标、有具体内容、有完成时限、有保障措施、有责任领导、有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2、深化机关内部事项管理和公开。对行使行政权利办理的各类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均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县纪委《责任状》要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局党员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学习领会重要内容实质。以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云办发20093号)及市、县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加强统计局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以“优化统计服务”为主题,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梳理意见、建议,并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整改措施和学习阶段总结。确保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㈡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年,是二次经济普查的关键年,全县共普查登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353家。从上门登记、审核编码到数据处理,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局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局上下科学分工、统筹安排、克服困难、联合攻关,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四到位”做好入户登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二是严把“三关”以提高编码、录入质量。一把责任关,对统计局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责任要求,对自己所负责专业的报表审核工作,要负起责任,确保不出差错;二把质量关,对编码过程中出现的漏编、错编等问题及时解决,明确质量要求,做到有问题及时更正;三把检查关,抽派专人对乡(镇)普查表进行一一验收,对填报不完整、数据明显不符的单位,打电话进行咨询和核实,上门查阅相关经济指标,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较分析等,确保录入一次性通过。在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保障下,按时按质完成了普查登记、普查表验收、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工作。
㈢做好统计常规工作,夯实基层统计
1、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一年来,按照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季报,完善专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评估制度以及各环节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做好以gdp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大专业统计报表审核力度,做好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适时做好统计资料编印。面对新形势,为加强对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分析,搞准对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及时编印以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金融、人民生活、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的小手册,按月110册的数量发、送;完成《年统计年鉴》100册的收集、校对、印刷等统计资料编印工作。
3、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确保部门统计工作准确、规范。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前,一定要与统计局沟通交流,确保上报的统计资料与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料相一致,逐步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信息共享平台。
4、做好各专业年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各专业数据处理和传输渠道畅通。二是及早部署各专业年报工作,要求各专业做好新老口径指标的衔接。三是对涉及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认真测算,分析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力求各项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
5、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报名工作。为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及时转发(普统发〔2009〕15号和普统发〔2009〕17号)文件给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培训考试报名工作,组织16名人员参加在市局开展的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和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6、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临时统计调查。开展和完成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劳动力抽样人口三项调查和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等工作。
㈣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公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会议精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已完成领导机构的成立、经费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㈤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今年来,面对经融危机的影响,我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各专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数据评估及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工作,一年来,统计局共上报统计信息(含经普信息)25期、统计分析文章14篇,按时公布月度、季度和年度全县经济运行分析情况16篇,为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高效的统计服务。
㈥积极深入挂钩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1、深入花山乡撇罗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与乡、村领导和农户共商发展规划,为挂钩村及时争取整村推进和产业项目献计献策,在局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给予挂钩扶贫村一定帮助,做好帮扶工作。
2、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开展“双结对”活动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详细的“双结对”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全体参与实施结对帮扶,找准路子,确保结对帮扶一户富裕一户,让党员在农村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二是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按照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农户走访座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有针对地开展共建活动,创新共建活动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把活动实践好。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增强信心、应对挑战、创新思路,化危为机的动力,用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各项工作的实效来推动经济的大发展。
㈦重视开展普法工作,增强法制意识。
1、在全县统计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全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视频会议,并专门召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题辅导学习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统计局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测试。
2、组织开展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换证、统计登记年检、统计年报布置会等机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经常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做到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执法,使统计法制工作走上正规化的轨道,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4、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个别单位统计报表迟报,统计工作不到位情况,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并对统计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有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结合责任政府并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及细则》并对我局贯彻阳光四项制度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强化领导,分工负责;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明确目标,认真实施。四是创新实践,促进统计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我局开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以来,由于领导的重视,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则》进行操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我局每季度每月的各项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及具体内容,并且上报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的基础信息表,为“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准备,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截止年11月共信息149条,其中:公开目录1条,公开指南1条,动态信息27条,四项制度15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3条,重要事项公示8条,重点工作通报54条,机构职能3条,法律法规8条,公众监督1条,依申请公开1条,发展规划1条,制度标准5条,行政执法4条,统计信息75条。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来,在紧张繁忙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但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不足,具体是:
1、统计任务与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周期性普查调查的建立,普查、抽样调查的不断增多,使任务与经费、人员的矛盾更加尖锐,严重制约了我县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统计人员身兼多职,专职不专,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
3、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统计调查难度加大。
一方面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引起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参与对象数量成倍增加,经营方式多样化,增加了统计工作的成本和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是少数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存在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违法行为,导致源头数据不实;再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守个人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致使被调查者对统计调查的支持度明显呈下降趋势。
4、统计分析质量有待提高。
适应形势需要,统计综合服务意识须进一步强化,好的、高水平的分析文章还偏少,难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年工作计划
一是圆满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
二是继续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顺利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是继续做好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各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提前谋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要在总结以往普查和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谋划人口普查具体实施方式,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准备。
为适应禅城区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统计发展趋势和统计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过于集中的统计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需要,必须对现有统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为此,我局在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充分听取镇、街道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禅城区实际,提出在我区全面推行在地统计的统计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当前统计管理体制现状及环境
一、我区统计管理体制现状。
当前,禅城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禅城区统计局为主,禅城区统计局在进行统计管理、开展各项统计普查和调查、了解区情区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统计工作主要包括统计定期报表、普查和抽样调查三大块。根据2005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禅城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单位总数达15434个,其中法人单位为12152个、产业活动单位3282个;另外还有个体为37866户。
目前,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队,中心)主要承担的统计工作有:,
(一)定期报表:
国民经济核算季报,
工业规模以上月报1568家、季报771家,
工业大中型企业网上直报90家,
工业企业能源季报771家,
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上月报334家,
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月报348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127家,
建筑业季报100家,
劳动工资季报5890家,
交通运输业月报、季报100多家,
城市住户调查月报100户,
企业景气调查季报100家,
城镇物价指数调查月报90多个采价点,
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月报72家,
上述所有专业的年报,以及科技年报100多家,基本单位年报约15000个单位。
(二)普查及抽样调查:
普查几乎每年都有任务,每10年一次人口普查,中间逢5年份一次人口抽样调查,每5年一次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投入产出调查,以及每10年一次农业普查。工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三)临时性调查:
每年都有10多次临时性的调查任务等。
二、各街道、镇的经济总量分布情况。
根据2005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各街道、镇的统计调查单位数及经济总量分布如下: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禅城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各项社会事业的相关性越来越密切,现行“条块结合”的统计模式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遗漏、重复统计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准确反映整个禅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同时,随着管理重心下移、事权财权逐步下放,各街道办对统计信息需求数量及结构发生变化,由关心所属单位经济发展转变为关心自己管辖范围内全部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各街道、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区委、区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任务具体化,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收集渠道。
(三)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南海区、顺德区的经验证明,在地统计后,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下移,极大方便企业领取报表和报送报表,缩小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对增强统计管理效能、增强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显著的作用。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环境条件。
全市五区当中,顺德、南海两区在2004年已率先实行“在地统计”,将统计管理职能下放到各街道、镇,三水、高明两区也在2005年底推行了“在地统计”。2005年6月20日,佛山市常务副市长黄维郭在南海丹灶镇的统计工作现场会上,表扬了南海区的统计工作,要求“在全市推广南海丹灶镇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质量管理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佛山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于2004年10月联合佛山市编办发出《关于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工作开展的意见》(佛机编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依法行使对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统计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统计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指定1名镇(街道)领导分管统计办公室工作。每个镇(街道)根据其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和企业个数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6人等。
我区各街道、镇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九个镇(街道)均已成立“统计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共计31人,为实施“在地统计”奠定了良好的人员基础。
实施在地统计的工作方案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划,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济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均由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实施在地统计的工作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平稳过渡、全面实施”的要求,从2005年年报开始,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改革传统的统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计管理模式的转变。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禅城中心区特点的新型统计体制,进一步发挥统计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在地统计工作原则:⒈坚持国民经济按街道在地统计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区政府准确把握全区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宏观调控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各项需求;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区、街道两级统计机构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⒊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科学;⒋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实现统计数据的采集现代化,达到信息共享,使统计丰富信息资源最大有效地利用;5、坚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在地统计改革,强化各街道统计职能,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在地统计的对象:所有在禅城辖区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各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在地统计的范围:由区统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具体包括:1、国民经济核算;2、农林牧渔业;3、工业;4、能源、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5、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住宿业;6、外商投资生产经营情况;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8、建筑业;9、房地产业;10、劳动、科技、社会服务业;11、金融保险业;12、基本统计单位调查;13、人口统计调查;14、其它统计调查。
但由省、市物价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制订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如城市居民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调查等仍按现时模式单独进行。
(三)在地统计的内容:由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印发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以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需要统一布置或制定;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部门统计工作按原管理模式不变。
三、统计调查对象区域划分标准:
(一)法人单位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下同)为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在禅城区域内原则上不单独报送统计报表,除非该单位被街道统计办专业人员同意允许单独报送。
(二)法人单位在禅城区域外,其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地在禅城区内,由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
(三)异地经营的法人单位,即经营地在禅城区而登记注册在其它区的单位,向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
(四)个体工商户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报送统计报表。
(五)特定的重点单位、调查对象,由区统计局指定街道统计办负责接收统计报表。
(六)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统计对象实施在地统计,按专业上报区统计局,或由区统计局指定街道统计办负责接收上数据,纳入该街道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四、实施在地统计后,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实施在地统计后,区、街道(镇)统计机构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区统计局: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在地统计工作,起草本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制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2、在地统计所需的基本单位名录,要以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由区统计局根据统计对象按所在地即地址码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3、负责本辖区各统计专业报表电脑数据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4、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各项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解决实际调查中出现的各种技能问题;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统计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6、做好本区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各街道办提供的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7、对本区域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及数据库建设;8、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9、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10、及时向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提供月度重要经济指标数据和统计分析;11、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因特网详细公开各种统计资料,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镇(街道)统计办: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在地统计工作,严格服从上级统计机构领导和统一布置,按时按质完成下达任务;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3、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各项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解决实际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负责组织本区域统计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5、做好本辖区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维护工作,完善单位名录库电脑化管理;6、组织和落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7、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8、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各种统计违法事实的记录,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五、在地统计的实施步骤。
在地统计的过渡期暂定为一年,即从2006年1-12月为本区实现“以块为主”统计管理制度的过渡期。过渡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2006年2月30日前,以审核通过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按地址码分解成各街道在地统计使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2006年5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召开各街道统计办人员征求意见会议、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2006年7月前,成立区、街道在地统计工作领导机构、召开“禅城区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分专业组织辖区单位统计业务培训,全面动员、布置实施在地统计等工作。
(二)试行阶段
2006年6-11月,按在地原则实施在地统计管理,试行期为6个月。在这一阶段,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的抄送、汇总、审核、处理,按时对区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统计核算,并将结果上报市统计局。同时,区统计局要建立统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资料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的报送渠道。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摸索方法,区、街道统计机构要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对在地统计工作进行边过渡、边总结、边完善。
(三)改进完善阶段
2006年11-12月,根据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做好实现在地统计管理模式转轨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解决统计数据重复和遗漏问题。
(四)全面推行阶段
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在地统计。
六、实施在地统计后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一)数据处理:区统计局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技术、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的数据处理原则,制定区级数据处理方案,负责提供各街道使用的数据处理程序,对街道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质量控制: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差错,提高数据质量。区统计局要成立数据检查组,负责对街道统计办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
各街道(镇)统计机构要按区统计局制定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责任要求,对本调查区域调查单位的变动情况各项调查数据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单位进行复查,计算调查精度。
基层调查人员要熟悉统计制度及统计方法,准确把握每张统计调查表的调查对象、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和逻辑关系检查方法等。
七、实施“在地统计”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禅城区在地统计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根据禅府[2006]___号文件要求,成立禅城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邦彦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国善常委担任,成员由区统计局各副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傅润灶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禅城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上级统计局以及区委、区府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的在地统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区域的统计工作。
(二)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力量,健全街道统计网络。按照《关于各镇街道设立统计办公室的通知》(禅机编[2004]92号)文件的要求,各镇、街道视经济规模,配备3-4名左右的专职统计人员,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按150家配备1名统计人员计算;规模(限额)以下的单位,按500家配备1名统计人员计算;社区居委会增加统计职能,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的编制,由区编办负责解决。区统计局要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三)实施在地统计所需数据联网设备、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等,分别由区、镇(街道)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支持率。区政府发文向社会实施在地统计的通告,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辖区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接受属地统计管理。坚持依法统计,从法规制度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加强统计调查资料保密工作。不得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特别是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者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制度,防止单项调查资料或电脑基层数据被复制、窃取。
(六)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完善统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需要的现代统计体系;制定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案,避免重复调查和指标层层加码,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深入开展统计专项调查,多出“短、平、快”的专项调查分析;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区各部门、各街办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今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今年。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我区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工作局和各总公司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指导,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1―.12)
(1)成立机构。
成立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
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部门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核定经费,按时拨付。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区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专干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选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据我区实际,拟聘普查员150人,普查指导员15人;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区普查机构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工作。
(4)培训及考察。
培训工作由区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区普查机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12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区普查机构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1―6)
(1)区普查机构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年1月至5月,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底前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区普查机构将组织对普查分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7―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阶段
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报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和辐射污染源,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分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源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3)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
(五)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区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分局、区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时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也要给与配合,以各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区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六)培训。
培训教员可从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七)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八)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用于本级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认真完成2015年各项定报工作。我街道定报单位数2014年已达1000余家(其中国家一套表系统单位数达580余家,其他直报系统约400余家),占全区总量的三成,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的增幅约为10%,目前区局刚下发给本街道拟核增的单位达310余家,实际核增数尚未确定,预计全部一套表单位将达到600家以上,其他直报系统定报数量未定,同时重点服务业将由季报改为月报,定报任务量将持续增加。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巩固减员增效的成果,我们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培训,我们准备在2015年年初组织辖区定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届时将邀请区局专业主管过来指导,重点讲述企业的统计法定义务以及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必要性。我们还会将企业以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整理成电子版供企业查阅,并精心制作PPT课件,让企业熟悉报送步骤、报送方法以及报送时间要求,对于无法正常登录的企业实行上门“一对一”服务等等。二是精细化服务,社区统计员收归街道管理,办公地方离企业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要求统计员就企业统计员的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是否支持远程协助,整理分析以往报送情况等信息建立台帐,重点关注不支持远程协助及报送不积极的企业,沿用AB角或ABC角制度,实行定报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实行A角在办公室催报,B角做现场指导的制度。三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我们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力所能及地帮企业解决困难,对于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积极向上级呼吁,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企业的建议,耐心并及时帮企业解疑答惑,同时将有关资金扶持等利好政策宣传到位,指导并协助企业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四是沿用短信平台辅助催报。2014年使用短信平台催报报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2015年将继续使用并重点关注短信平台各类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关注并更新企业统计员的联系方式,采用闲时小更,忙时大核的制度,即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员及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及时告知专业报专人更新,定报开始前核对,发送短信后校对,及时将短信发送及接收情况反馈至各统计员,确保通知到位。五是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工作。每年底,统计都要开展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对于新增的达到统计规模标准以上的单位,都要进行核实并收集一整套资料进行入库申报,以备纳入今后的统计定报系统;对于注销、搬迁、变更等单位进行信息核实,修改调整定报系统资料,为今后的定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工作。除定报工作外,统计站还承担着多项专项调查任务,包括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跟踪调查、基普库维护更新调查等,这些工作也是统计工作每年的“重头戏”,我们将以2014年的工作经验为基础,做好这些工作。
1、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包括一是做好新住户的指导工作。2014年底,我街道已经完成5个记账户的轮换,对于新住户刚开始记账工作,我们要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指导,经常对新记账户进行走访或电询,及时了解记账工作初期容易出现的畏难情绪、马虎作风等思想动态,并解决记账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是做好住户月度调查。每月收集纸质和电子账本,解答记账疑问,对住户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关注电子记账平台,对3天未更新账本的住户进行提醒。三是做好调查账本的编码、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四是做好记账户的维护工作。及时了解记账户的各种状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上门看望困难住户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记账户动态情况,维护记账户样本的稳定性。五是做好中高收入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季一次,依据住户调查中中高收入住户数确定调查对象开展调查。
2、做好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月一次,一次历时约10余天,本街道涉及1个居委20户中选居民,每月轮换20%住户,工作量占全区1/3。工作步骤包括:中选小区居民情况摸底轮换20%住户,调查员业务培训,调查前期宣传,定期入户调查,上门填报问卷,问卷行业码和职业码的编码,住户情况月度台帐编制,换户情况表及失业人口对比表填报,问卷指标逻辑性审核,报表录入上报,数据反馈核实等工作。重点是加强PDA录入的操作和数据处理。
3、做好消费者信心指数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季一次,一次历时约10天,本街道涉及1个居委20户中选居民,工作量占全区1/3。工作步骤包括:抽选调查户、调查员选调、调查员业务培训、调查前期宣传、定期入户调查,上门填报问卷,报表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4、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户跟踪调查。此项调查为今年底新开展的调查项目,为期至少三年,频率为一个季度一次,调查对象为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样本,虽然目前核定的数量不多,但是调查对象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大且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我们要及时跟踪调查对象的动态,采取多种方式争取调查对象的配合,并熟练掌握PDA采集数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高质量完成每期调查。
5、做好房屋租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此项调查每年一次,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每年的调查方式不尽相同,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6、做好每年两次的基普库维护更新调查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机制的共同决定,街道每年于3月、8月分两次对辖区新增、注销、变更等单位开展基本情况核实登记工作,以便及时了解辖区单位的变动情况,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动态管理。__街道是__区的商业旺区,每半年的新增单位达1000家左右,统计员们需要通过采取反复上门、电话联络、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
,核对单位实际存在地点,上门收集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录入到基普库,对不存在的单位还要标注核实的具体情况汇总反馈回区局。对于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单位,我们要按区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系统更新,维护辖区基普库单位信息的及时完整,为进一步查清辖区各类单位底数,掌握单位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认真组织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了解每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国家定于每两次人扣普查的中间年份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人普”,2015年正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年份。按照要求,我街道将组织力量开展此项中型调查,目前抽中社区及人数尚未确定。调查内容主要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了顺利开展并完成此项工作,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宣传动员先行。我们将通过在住宅区定点宣传、解疑答惑,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海报,在辖区显眼处悬挂横幅,协调辖区物业管理处在电子屏幕上播放宣传视频,通过电子政务网、家园网公布相关事项等,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绘制小区地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规定人口数为单位绘制普查小区地图供抽选,我们将严格按文件规定处理好飞地等特殊事项,做好确定边界、按要求编排普查小区顺序等工作,为将来的调查入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选调调查“两员”。指导员与普查员的素质对原始数据的收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两员”的选调上将格外重视,以现有的统计员作为指导员,同时选调一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积极主动、热情好学耐心的普查员,为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采集真实、有效的普查数据以及成功开发普查资料提供保障。四是组织业务培训。据了解,2015的1%人口抽样调查将采取PDA入户调查的形式采集数据,虽然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我们对PDA的使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由于人员变动以及普查的对象不同,我们将认真组织“两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PDA的操作及入户技巧,并以测试及现场模拟的结束加深“两员”对各个步骤的理解。五是上门摸底调查。按文件要求开展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六是入户正式调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七是全面复查。现场登记结束后,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八是审核编码录入。采取批量审核结合个别审核的方式,对录入资料进行审核。九是总结整理分析。整理调查报表并归档,总结本次调查做得好的地方以及不足之处,为以后同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撰写相关报告。
(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统计工作中,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对整个统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将不定组地组织统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一是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的规定,组织街道统计员主动积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二是鼓励统计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的要求,鼓励统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整体提升统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根据《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我们将不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开展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并强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四是加强各类应用软件的学习。统计工作与时俱进,三经普采用了手持电子终端(PDA)采集数据,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Excel公式整理分析数据,2015年,我们将采取不定期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与鼓励统计人员交流工作经经验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对应用软件的熟悉度,不断增强统计人员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政府信息;形成权;当事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知情权和开放政府的实证法保障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侧重调整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其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时,政府为什么会有“信息”?信息公开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赖以决策的信息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关系到一个新的法律现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力和相关当事人的义务。正是因为政府正确地运用了“信息形成权”才使公民获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换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随着公民知情权利的增长以及政府管制和决策对信息收集需要的扩张,对政府信息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资讯获得权等传统问题,应转而关注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权限、成本和收益以及当事人的负担等问题。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性基础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权”(policepower),是指与自然权利相对的、政府对城市或乡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护目的而对个人施加的“管制权”(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一种派生权,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权力的衍生品,其基础是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权利的管制权。也就是说,信息形成权是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凡一个政府具有对社会的合法统治权,也就自然地拥有对社会的信息形成权和控制权,“行政机关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记录和提供报告,属于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权。”{2}(P331)政府运用信息形成权,一是满足了国家安全对信息的需要,二是满足了社会良性发展对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监测和信息分析、处理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支配性资源”。{9}(P790)但是,信息匮乏和不对称问题直接威胁着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优势一方的权利,采取强制信息披露方式来保护公众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例如,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药品所含的危险物质、营养成分并进行风险警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被封存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信息载体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各方应保存各类交易记录,旨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五)为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
在信息时代,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来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务的关键。在今天复杂的、迅猛发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赖于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政府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对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实现自己使命的基础。以我国台湾省为例,为了保障“行政执行法”上公法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建制了各项网络联机数据查询系统,包括金融账户开户查询系统、税务电子闸门应用系统、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记录查询系统、劳保投保记录查询系统、户役政查询系统、车籍数据查询系统等。我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
政府“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表现为何种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纳德·施瓦茨教授认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机关拥有三种权力:(1)命令制作记录和档案之权;(2)检查帐簿和档案之权;(3)用传票传唤证人、索取文件之权。{3}(P82)王名扬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种:(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或档案,或者提交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帐簿、文件和档案。{2}(P330)汤德宗教授认为,政府获得信息的途径有职权调查、行政检查、强制申报和听证。{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1)政府自身对信息的生成、收集、处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当事人披露给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职能时所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能时需要政府系统之外的其他个人、组织、社团、社区等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政府对信息进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一组权力,包括政府对信息的自主形成权、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预算支持权和制裁权等九个类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权
首先,行政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记录和储存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关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资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形式来形成信息,开会既是从上到下传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种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过撰写分析报告来收集和处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撰写年度的或者阶段性的或者专门性质的信息报告或者工作报告,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财政检查组在检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鉴别、总结、分析和评估,撰写总结分析材料和评估报告并将电子数据送交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撰写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撰写的《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报请求权
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政府的信息申报请求权,是指政府强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强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报特定信息或者被动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报请求包括纳税申报、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财政贷款申请、就业申请表填报等,这些信息请求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交给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义务强加给当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请求目的是多样性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了政府信息申报请求权。例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和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
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是指政府强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记录或者记载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决策和执法使用。从我国信息强制保留的实际状况出发,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一类是强制制作特定文书,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税收、娱乐业、医患关系和金融业等领域。具体形式包括:(1)帐(账)簿,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名簿,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3)日志,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不得删改,留存60日备查。我国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实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记载和保存日志。(4)病历和处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来保存与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处方、品和第一类处方,它们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据,如《发票管理办法》和《票据法》中的发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类是强制保留特定记录,无论在传统的秩序行政还是在给付行政和环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当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记录的请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携带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油类作业船舶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人《油类记录簿》、装运有毒害或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应将洗舱水排放情况记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
信息强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经成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当事人披露私人拥有的信息,包括食品营养标签、药品标签、服装标签、环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险物、允许附近居民知道危险、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表现为强制安全信息公示、强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三种主要形式。
1.强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对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和普通公众利益的必要信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药品说明书和药品的标签标明和公示有关信息;《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设置和公告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强制交易信息披露。现代商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民事活动,它更具有流动性、易变性、技术性和垄断性,强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费者、小企业、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强制要求处于信息垄断地位的商事主体公开自己的活动。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等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都必须定期或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3.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对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环境和财经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报告、补报、续报和通报,例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审计法》和《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应向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信息调查权
“行政机关做出某种决定时,需要一定的情报,而该情报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收集。也就是说,调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调查权是政府的一项固有权力,根据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预先形成信息为目的的调查和检查,主要是指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第二种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为目的的调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决定做成前的行政调查。
1.统计调查。以统计为目的的信息调查也是一种政府信息请求。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调查权,有权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我国,由政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非常频繁,如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国家性普查活动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资源普查、土地普查(调查)、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行政目的,对特定行政客体所进行的察查、搜集资料的活动,或者指行政主体以搜集、验证相关事实与资料为目的就个别具体事件、针对特定公民行使公权力之事实行为。{10}(P907)“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混同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行政检查”等同于“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检验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证据的常规技术,以防止和矫正违法情形发生。我国很多法律将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分别规定了专门领域的行政检查及信息收集权力。
3.行政调查。“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决定证据的基本手段,构成了几乎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16}(P129)行政调查通常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调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运用的职权调查,包括传讯、鉴定与勘验等方式。{10}(P1046)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六)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
“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17}(P53)档案的实质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种信息。{2}(P343)档案保存是一种信息记录的保存,从主体上看有单位档案和国家档案。从形式上看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强制标准(GB/T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从内容和功能上,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档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档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任免和处分档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等;(2)福利档案,是给付行政赖于进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据,包括劳动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低保档案;(3)行政执法档案,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术的使用权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扩张性、非耗竭性、替代性、传递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作为载体,“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硬件、服务(包括支撑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任何一项信息活动都涉及到信息技术和形式的选择和运用,如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行政调查中可以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技术。信息技术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记录保持的效率;(2)提高对欺骗、浪费、滥用信息的发现和预防;(3)提高法律实施调查。对于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而言,政府经常使用的计算机技术有计算机匹配、计算机辅助事先核准、计算机归档。{19}(P630)
各国法律都对信息技术使用作了规定,一方面为了保障信息工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国家强制标准《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对各种仪表的技术标准作了强制规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会侵犯当事人权益,因此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许可,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信息技术工具是税控收款机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电子系统。对于前者的使用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的争议却非常之大。例如,交通执法中未经法定强制检测的“电子眼”所记录的车速结论缺乏准确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0}我国对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权原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企业资质条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税控收款机(fiscalcashregister)的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税控器规范、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税控打印机规范、设备编码规范等六个部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辽宁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获得预算支持权
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设备和软件的购买、服务和辅助服务、职员、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费等,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开始推进“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投资达50亿元。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预算审批,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有预算拨款权,每个欲进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机关的首席财务官必须与管理预算局合作,规划出一个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技术花费、相关费用支出和结果的核算说明。美国信息技术预算不断增长,1986年是143亿美元,1993年是249.7亿美元,1998年是289.7亿美元,每年大约以2.47%的速度递增,大约有77%的信息预算消耗在国防部、交通部、国防部航空局、商业部、能源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门。{21}2007年管理预算局对13个重要统计机构[1]的统计调查预算作出了评估:2006年为21.89亿美元,2007年为21.9亿美元,2008年为27.52亿美元。美国统计机关有80多个,按照《2007年度美国政府统计规划报告》的评估,其全部统计工作的预算是54.02亿美元。{22}(P1)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预算来源和支配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国务院组织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的经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别就土地调查经费和文物普查经费作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决定。
(九)制裁权
政府对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有权进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样性。在美国文书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机关的强制或者法院罚金或其他处罚;(2)金钱赔偿或者公平救济判决;(3)对许可证、特权、权利、补贴或利益的撤销、中止、削减、否决等。
在我国,违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措施,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经济制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信息收集和处理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不利处分,该种违反信息义务的惩罚措施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者受益机遇,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当事人的信息义务和负担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从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给政府的、受调控的工业或其他方式那里获得”。{4}(P76)并且,当事人对提供的信息经常存在隐匿、捏造、歪曲的现象,因此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就被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义务
按照法治行政原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23}(P166)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权的过程中产生两种协助义务,一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一种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我国立法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界定当事人的信息协助义务,前者是指当事人需要积极行动来配合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后者是指当事人除非法律规定外不享有拒绝权、抵抗权,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将拒绝提供统计情况、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界定为“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义务。{23}(P167)当事人无论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为还是在不利行政行为中,或者在纯粹的信息普查、检查、调查的事实行政行为中,都有义务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忍耐经济负担的义务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它也强加成本于公众。给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费时间。”{25}(P1)政府要求当事人报告信息,增加了他们的信息收集预算。{21}大量的表格阅读、理解、填写、送达、修正补充,耗费了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人力和物质消耗。美国管理预算局在评估文书工作成本时,通常将文书工作的“负担”以时间单位来换算,例如,管理预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预算》评估报告认为,受到独立管制机构影响的文书工作的公众负担时间大约是3亿9千万小时,用每小时26.5美元来评估,大约是100亿美元成本。{26}(P368)作为计算单位的“时数”(hours),是指为了公众评论而进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预算局的信息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的评估所消耗的时间,包括阅读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时间花费,也包括编辑、记录、复审和发送这些信息的时间花费。除了以“时数”(hours)作为计算信息成本负担的计量单位之外,美国还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这一术语,是指除了“时数”(hours)之外,行政机关要求公众提供信息所负担的其他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邮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发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计算机系统的成本,以及与表格相应的必需的其他费用(thefees)。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1999-2007年间连续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预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缩写为ICB)报告,整理出的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负担时数”情况是:1997约为6,998,690,000小时,1998年约为6,951,140,000小时,1999年约为7,183,820,000小时,2000年约为7,361,720,000小时,2001年约为7,631,740,000小时,2002年约为8,223,170,000小时,2003年约为8,098,790,000小时,2004年约为7,971,176,000,2005年约为8,240,510,000小时,2006年约为8,923,500,000小时,2007年约为9,165,180,000小时。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总成本评估”情况是:1998年约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约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约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约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约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约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约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约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约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约为63,411,170,000美元。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运用已经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这些负担又需要公众来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书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类型。{27}(P110)“在20世纪60-70年代,信息强制披露是权利革命的重要内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很多法律和规章进行信息管制,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附加了义务和负担,因此有必要协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断
在美国,管理预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职能:(1)参与政府信息和统计政策的实施和发展;(2)中央统计机关预算的安排;(3)批准信息收集过程;(4)控制信息收集预算。{5}(P434)在批准信息拟议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应该判断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对于正当履行行政职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该信息是否有实际效用。在做出判断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可以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利害人一个听证的机会,或者发表书面声明的机会。如果管理预算局局长断定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信息收集。只有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许收集。行政调查权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也成为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任务,例如《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c)项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报告,进行检查,或强制执行其他调查行为和要求。”{2}(P328)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规定行政机关进行信息收集应进行必要性判断,如《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和批准统计机构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2.人权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会涉及人权问题,政府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时也会限制或者侵犯人权,尤其是政府信息记录系统计算机化之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间越发存在紧张关系,需要不断地平衡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19}(P630)政府强制当事人信息披露可能与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沉默权相抵触,一切触犯人权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许。以隐私权为例,在电子时代对隐私保护越来越困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28}在行政调查中,相互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夫妻、牧师与忏悔者、医生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应该具有不予作证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权。{29}(P99)
(二)平衡的技术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国,“获取情报是有效执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公共利益而获取情报的重要性超过了为了私人利益而拒绝公开情报的重要性。”对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权必须从属于本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对企业宅地的检查和家庭福利调查也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3}(P87-91)很显然,信息形成权作为政府管制权的一部分,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是其当然使命,在不剥夺私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权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必须有法律根据,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信息形成权,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间、场合和事项上都有信息形成权,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统计普查有明确的、严格的、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调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同级统计机构来规范或批准的。并且,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机构只负责部分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信息社会所出现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部调整范围之内,这导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据,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律规范的位阶很低。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都是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由行政规章来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权利和利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则。
3.政府信息形成权运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但其运用时仍然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各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批工作,未经批准的信息收集都是违法的,管理预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预算》报告中通报这样的违法收集活动。{25}(P110-128)美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道审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拟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自审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设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机关首长汇报信息收集情况。行政机关需要编制信息收集计划、说明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和规划程序。信息收集计划在呈送管理预算局局长审查之前,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必须审查和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计划、公众负担评估等,还要详细列出信息收集目录、可控数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须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当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负担评估和信息反馈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预算局局长对行政机关信息收集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主要审查拟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实际效用、对公众的负担,并且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告,请求公众评论。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提出的,一种是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对于独立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对于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与行政规章的评论期限一致。在《联邦登记》公告拟议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预算局局长须做出是否准许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国,统计系统的信息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调查需要编制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经主管机关逐级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我国的行政检查程序多由国务院各部门自行制定行政规章,虽然法律位阶很低,但是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相似的行政检查信息收集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应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运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领域中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和处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负担和收益,二是给公众带来的收益和直接经济负担,三是强制信息披露给厂商造成的利益损失。美国国会于1995年修订了《文书工作减负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联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众收集信息,该法为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设置了特别职责:(1)保证在政府之间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活动;(2)保证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文书工作负担最小化;(3)保证从公众获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贵,有时所花费的超过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时是没有效率的,甚至达不到预期目标。{14}(P626)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的文书工作成本是2360亿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约为20亿美元,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条生命,但是每年耗费的成本大约是3600万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条生命花费约180万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也有必要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众的负担、损害和收益
1995年美国《文书工作减负法》确立了减轻信息收集公众负担的年度政府目标,1996和1997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5%.但是,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9-2007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政府信息收集预算财政年度报告》,可知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财政年度,公众的负担预计达到92亿小时,比2006年度增长了2.7%,但在局部上确实降低了公众负担。{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们知情更少,因为多余的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理解混乱。{31}(P380)我国的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很混乱,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而只是负担,如《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确立的旅店暂住人口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际执行成本很高,也无必要;居民身份证的频繁升级换代给公民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使用电子技术阅读和反馈信息已经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3)厂商信息披露的损害
“信息披露的规定可能给企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有些信息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场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带来很高的成本,甚至导致企业的停业和破产。”{27}(P100)法经济学家探讨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责任经济学”问题,认为产品生产者的警告义务是消费者获得产品危险性信息来源之一,这种警告义务将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产品危险事故警告与消费者购买力成反比例关系,产品事故安全警告强度越弱,产品事故成本越高,强烈的警告虽然会避免较大的事故成本,却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32}(P601-602)要求厂商披露完全精确的信息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提供信息。
5.当事人抵抗权的保留
“从行政法层面看,抵抗权主要被表述为个体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的行为。”{33}(P16)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有针对行政机关的抵抗权或者对抗权。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济的一部分,如《统计法》第1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