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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由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什字等重点地段和人员密集区域,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大力报道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情况和防灾减灾措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绩,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由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辖区4个交警大队分别负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气象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农林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重大疫病疫情等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技能和办法。
(二)认真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
1.由区安监、卫生、国土、地震、建设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要重点针对监测预警、先期处置、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善后处置、自救互救等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震、防汛防洪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应急演练,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使辖区群众亲生体验防灾减灾技能和方法,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避灾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2.由区教育局负责,在宣传周期间积极开展以防灾减灾为主题的相关活动,通过组织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和演讲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基本常识,切实提高辖区中小学生应对各类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防震、防火、防踩踏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三)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排查活动
1.从宣传周活动开始,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国土、建设、卫生、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地质灾害、易燃易爆物品、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领域,深入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防范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2.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借助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组等情况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重大灾情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活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年5月7日—5月8日),各街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入动员,认真组织,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活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年5月9日—5月15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演练、排查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区民政局和区地震局对5月12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重点安排部署。
(三)总结阶段(年5月16日—5月20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年5月21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图片。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及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部门和街道站要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及防灾减灾宣传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和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紧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召开宣传周活动动员会议,精心制订每项活动,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宣传点、宣传资料等,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村级防汛减灾工作职责1
1.乡级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灾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组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乡级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具体组织防汛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4.乡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乡级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乡级防指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乡级领导:按照乡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乡级防指办主任:负责乡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乡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乡级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乡级水利员(包括流域水利站水利员):负责乡级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乡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乡级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乡级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乡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负责气象预警接收、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10)乡级灾情统计员: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5.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乡级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本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危房户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3)村(居)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4)村组防汛(水利、水务)员:负责村组防汛防台日常事务和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7.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家乐等防汛防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水库山塘、堤防巡查员和水闸泵站管理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或启闭水闸泵站,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工程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3)山洪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级防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
(4)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5)房屋保安联络员: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
(6)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等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地下空间等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做好排水排涝;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理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7)农家乐等保安联络员:负责防汛防台预警信息传递至本区域各农家乐业主、旅客或游客,指导农家乐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了解、统计农家乐受灾情况及旅客、游客动态,并及时上报;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农家乐防汛防台知识培训等。
(8)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村级防汛减灾工作职责2
为有效应对农村突发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对其村级防洪减灾措施有哪些等进行了解,佰佰安全网就是最好的选择。
监测预警
1、监测信息。当地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及与村相关河道工程安全情况等,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监测相关信息,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2、预警依据。预警依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村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3、预警。村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确定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确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预警信号的保障措施,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4、应急响应。当村防汛指挥机构预警信号后,村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村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山沟汇水、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较大汛情应急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况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线管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3、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4、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塌陷、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山洪、内涝积水、危旧房屋、河道决口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2、转移安置原则。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转移地点。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我村确定的转移地点为顺义区牛栏山史家口村。确定避险安置点村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安置点。
4、转移准备。村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到危险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村、组应在村、组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村、组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辖区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转移安置措施。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1
一、建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形成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包村干部、村“三职”干部为组员的防震减灾小组。地震灾害发生后,自动转化为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情况搜集、整理、上报。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是加强防震值班制度,确保与上级防震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传递信息。
二是定期举行地震应急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辖各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政府的应急指挥能力、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和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等空旷场所建立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抗灾救灾能力,加强技术和技能培训,配备必备的应急交通、通信等现场应急设备和物资,逐步提升我镇防震减灾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各类紧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升其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提升其开展抢险救援的能力。建立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我镇应对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能力。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镇政府要做好接纳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接受和分配救援物资的准备,提供工作配合和后勤保障。
四是积极推进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加强公共设施抗震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学校、医院、场镇、城乡结合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排查隐患。
五是建立应急救灾物资仓库,储备帐蓬药品、设备等救灾物资,制定物资储备和调用办法,保障救灾物资充足、调度通畅。储备交通图、行政区划图、地质地形图、应急通讯录、应急预案等应急资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地段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地震应急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四、完善震情灾情信息收集报送机制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时,镇地震部门要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地震办汇总上报区地震办和区政府办公室。镇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五、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
对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油、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水库、电站、化工厂、爆炸物存储设施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老、旧、危房进行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学校、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三)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3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全村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X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XXX镇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村委会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村抗震应急工作,并成立村抗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三到五人),
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即抗震应急办公室、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姓名)担任,
村委主任(姓名)、委员(姓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村治保主任(姓名)担任,成员为各生产队队长(姓名)。办公室设在村治保会。
(1)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由村卫生室医生(姓名)负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群众,按照村委会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5、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村民兵连长(姓名)担任,办公室设在村委会。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讯速组织群众,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6、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由村妇女主任(姓名)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7、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村委会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向镇抗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委在半小时内向镇办公室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迅速向镇抗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村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畅通。
(五)加强全村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
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村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报镇抗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期间因人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县防汛办: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镇旱汛指发电【2018】7号)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旱防汛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2018年7月9日至16日我乡积极组织各村及相关单位对全乡防汛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辖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乡村主干道路、居民点、危房危窑等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隐患大检查,强化了隐患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整改防患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灾情况:
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2018年7月9日至10日,我乡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村组遭受洪涝灾害。截至目前,经初步统计,此次降水致使我乡1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因灾倒塌房屋5户10间,严重毁坏房屋10户10间,一般损坏房屋5户5间,围墙倒塌5户25米。造成我乡村组砂石路8处塌方,塌方面积120㎡,水毁道路2公里,其中砂石路1公里,土路1公里,此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估计达80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7月9日接到通知后,政府乡长李宝龙第一时间作出重要安排,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整改我乡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区域,做好我乡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抢险队伍人员和相关单位责任再次明确,做好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强化防洪抢险队伍,提高防洪抢险能力。严格落实各村和全村工作人员的值班纪律,各村小范围安全隐患由各自村24小时巡查,并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力度,汛期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重点区域监测员和淤地坝管护员电话通知关注雨情做好防范,进行了责任再明确,落实巡查值守,关注天气情况,做到通信畅通,做好信息报送。
三、对我乡的防汛物资进行排查。针对物资短缺情况,按照“抗大灾、防大患”的要求,不断充实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我乡和个体经营者签订协议,储备铲车、砂石、麻袋、铁锹、帐篷、雨具、简易食品等各类防洪抢险工具物资。
四、乡街道雨污排水沟运行正常,未出现堵塞情况。
五、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学校、医院、新农村等进行重点排查,疏通排洪沟道,排除安全隐患。
六、组织各村对我乡5个存在灾害安全隐患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段进行现场排查,落实责任强化预警措施。
七、对村级公路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争取尽快将村级公路沿线的弃渣弃土清理,将毁坏的排洪沟道修复,保证出行村民的安全。对水毁道路设立警示标志,防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损毁的道路进行修复。
八、山区部分群众居住危窑危房,汛期内发生暴雨山洪存在安全隐患,已通知危窑危房户做好观察,注意防范,责令村委会在汛期内加强监管,发现雨情,做好信息传递和防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思想发动和督查检查,统一思想认识。利用会议、培训、微信等方式,加强防汛宣传报道,统一防大汛的思想,在全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宣传氛围。各行政村、各乡直单位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再组织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前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看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2、进一步落实责任和预案,提高应急能力。防汛责任人认真履职,迅速到岗到位,深入各自责任区,熟悉情况,解决问题。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温灾害性天气导致冻害、冻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因灾导致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1.4.3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县灾害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对本辖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稳定物价,确保社会稳定。
2.1.5煤电供应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供电局、**电网公司等企业协调联系,做好电力供应和煤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确保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用煤。
2.1.6农牧业抗灾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安排农技部门深入乡村指导农民加强对在田农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盖保温、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减轻受害率,减少灾害损失。
2.1.7气象预报预警组
组长:
副组长:
陆汉良中国联通天等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强降温天气,每日向县政府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县本级强降温天气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落实好救灾资金。
3.1.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因冷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1.2根据本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2物资准备
3.2.1每年视灾情情况,向自治区、市紧急调运救灾帐篷,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3.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1完善县、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县委、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2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完善各级、各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和演习
3.6.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具体的条件,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气象、农业、渔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
4.3灾情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3.2.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2.2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3.2.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4.3.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气象、农业、渔牧、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3.3.2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分级响应
5.1.1特大(Ⅰ级)灾害应急响应
5.1.1.1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1.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1.2重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屯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5.1.3较重(Ⅲ级)灾害应急响应
5.1.3.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1.3.1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5.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5.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的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6.1.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4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6.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6.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后1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由国土、建设、发改、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6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2.8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牧、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县域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l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实行县、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上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有:县委办、县府办、农工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电信分公司、**火车站、运管所、交管大队、**运输公司**分公司、外宣办、应急办、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供水公司、人民医院。
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内),由县应急办杨健康任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保障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除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运管所、县交管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和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运输公司**分公司负责车辆运行安全和被困人员分流、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工办负责组织乡镇和农口部门积极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农民受灾不减产、不减收。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地方电力企业抢修供电设施,保障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县电力公司负责县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水公司负责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造成伤病人员的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进行抢修和恢复,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外宣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5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乡镇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一定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乡镇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铁路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I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Ⅱ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Ⅲ级
日平均的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Ⅳ级
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冻灾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县、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的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经济和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经济和商务、粮食、物价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7.9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3.3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委会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方案。
1、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救助责任、落实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规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旦灾害到来,能有效地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灾民的利益,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救灾救助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县直各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救灾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自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救助方式,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活动,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成立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
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作为全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改委、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农业委、国土局、电信公司、*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粮食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人武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作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并从县防汛办、气象局、民政局、农业委等单位抽调专人办公。其职责为:①传达领导组的工作指令并负责监督落实;②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救灾工作信息;③负责救灾工作过程中协调工作;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⑤自然灾害发生后实行值班制度。
2、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报告灾情,申请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4)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势情况,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经贸局:协调商务、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6)发改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核报工作。
7)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交通局: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涝;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9)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0)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1)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2)*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5)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6)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17)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的口粮需要。
18)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9)供销社: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20)供电公司: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灾民用电。
21)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歙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直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3、灾情核查组分工
为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损失,并积极协助指导当地乡镇、村干部有效地开展好各项救灾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全县成立8个灾情核查组。灾情发生后,灾情核查组要立即赶赴灾情发生地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民政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受灾、死亡、失踪、伤病人口数;校舍、厂房、灾民房屋损坏、倒塌间数;大牲畜死亡头数;灾民缺粮、衣、被数等情况。
(2)水利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汛期水利设施损失及塘、库容量、河流流量,受淹村庄、受淹被困人口数,水产业损失和旱情水势情况以及灾民饮水发生困难等情况。
(3)农业委: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病虫害等数据;汛期农田受淹,耕地毁坏的面积以及养殖业受损情况。
(4)交通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省道、县乡公路的损坏、塌方、中断交通以及内河交通损失等情况。
(5)国土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6)供电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力设施损坏、电力中断的损失情况。
(7)电信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信设施损坏、通讯中断损失情况。
(8)林业局:负责统计灾区林业损失情况。
灾情核查组要及时将灾情损失情况报告县自然灾害领导组办公室,为开展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物质储备
1、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实行全民动员,党政机关、各派、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应积极投入到救灾抢险活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核心作用以及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灾害救助的整体效能。
县组织成立紧急救援大队(100——200人),各乡镇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30——60人),紧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应以基干民兵、党团员、退伍军人为主。县紧急救援大队由县人武部负责筹建集训,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由乡镇政府负责筹建集训。紧急救援队伍必须做到服从指挥、组织严密、机动力强、反应迅速。
县卫生局组建医疗防疫救护小分队。
2、物资储备
乡镇政府和当地粮食供应部门要落实一定数量的粮油储备。县民政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帐蓬、救灾棉被衣物和救灾款;县医疗卫生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机械、救护车。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配备救灾专用器械、传真机、直拨电话、高音喇叭、通讯广播等设备,要确保救灾信息的迅速传递,救灾物资快速调运,以提高紧急救援的时效性。
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的救灾人力、器械、物资和资金以及来自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实行统一调配。
四、预警、预报
1、灾害预警、预报
县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和报告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2、灾情信息的搜集评估报告
灾情损失达到大灾以上程度时,当地救助预案开始启动,救灾工作全面展开,乡镇政府要根据分级负责管理体制的要求,立即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人员察看灾情,收集和上报灾情,迅速、有效地开展紧急救援安置工作,并要按照“救灾工作迅速,上报灾情及时”的要求,在初步掌握灾情损失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简要报告灾情,并派员深入灾区查灾核实。县灾情核查组的负责单位和其它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并进行灾情的核查工作,确定灾情实际损失情况,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在灾情发生3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当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乡镇政府均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每天8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报告,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全县灾情向上级报告。
五、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损失视为特大灾情。县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100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④因灾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重大灾情,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0-20万亩,绝收面积500-1000亩;
②倒塌房屋300-5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分管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例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大灾情,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5-10万亩,绝收面积100-500亩;
②倒塌房屋100-300间;
③因灾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请示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六、行动和措施
1、人员的搜索和救援
如发生有人员失踪,应及时采取行动搜索,灾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在接报告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搜索救援工作。
①自救、互救的发动
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干部在灾害现场要全面发动组织灾民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未受灾人员或受灾较轻人员要主动帮助受灾严重的灾民开展互救活动。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倡导群众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医疗救治的施行
县卫生系统根据灾区灾情实施医疗救治方案。在卫生医疗机构调派有技术力量的医生赴灾区实地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特殊病人和重病人运送至具备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对灾区的饮用水、食品及生活区进行消毒,传染疾病实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③外界支援的接口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所在乡镇在大灾发生后,要设立专门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工作,每一件物品都要造册登记,对食品、药品等有关物资要抽样送达县卫生防疫站、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化验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和劣质商品进入灾区,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转移安置的组织
①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汛期要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灾情,应首先调动本乡镇应急小分队,其后向周边乡镇求援,其他乡镇在接到灾情发生地乡镇的求援后,要立即集中应急小分队赶赴灾情发生地协助抢险救灾。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可从县直紧急救援大队派员前往受灾地区,实施紧急救援。
②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我县地处山区,地质情况复杂,灾情发生后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道路、安置灾民的条件,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同时将方案发放到村民,在村民组进行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转移路线要从安全可靠、交通方便等因素出发,以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安置点以灾情发生地临近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采取把灾民安置在其他未受灾的群众家中,并可以通过投亲靠友、暂住公有房屋和搭建临时住所等方式进行。灾情发生后,急需转移安置的灾民,乡、村干部必须根据已制定的方案对灾民进行转移安置。
③对灾区群众的宣传动员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要做好安置灾民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清转移安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好,使他们积极配合转移安置工作的开展。
④组织实施
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政府和县发改委、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乡镇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委要对灾民转移安置点安排落实基建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民政局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安置灾民工作,帮助和督促落实灾民安置点房屋的恢复和重建,并安排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县国土局做好灾民安置点地质情况的调查,保证安置点不再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县建设局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⑤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县供销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工作,必须满足灾民日用品的需求,可采取在安置点开设临时售货点和组织人员定期配送生活必需品的办法以保障安置点的物资供应,稳定灾民生活。
县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保障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驻守安置点,发生疾病及时治疗。
*派出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安置点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安置点的值班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在安置点住宿,确保安置点社会秩序稳定。
3、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①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灾情发生后,灾民的生活用品、粮食、衣被等发生困难,以及疾病的发生急需医疗、房屋倒塌住宿困难等问题相继发生,相关物资需求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县直有关单位派技术人员赴实地对乡镇政府评估的物资需求报告进行核实确定。
②救灾物资的筹措
根据灾区所需物资情况,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进行筹措。灾民所需的粮油由县粮食局负责筹集调运外地粮油或启用储备粮;灾区所需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筹集;灾民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由县供销社负责筹集;灾民所需衣、被由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灾民住宿困难由乡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安排,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住所或启用县民政局储备的救灾帐蓬等方式解决。
③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各单位筹集的灾区所需物资,由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统一调集分配,物资的运输由县交通部门负责调集车辆进行运输,县*交警大队负责运输安全。
④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后,当地乡镇政府要严格管理和保管,确保救灾物资不受损失,并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人员组织发放。发放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救灾物款的“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手续进行,使有限的救灾物资发挥出更大的救灾效益。
⑤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一旦大的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灾,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钱捐物、出力出技术,全力支援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全县的救灾活动。各系统、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在本系统、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应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义诊等救灾募捐活动。
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原则及方式:
原则:接收管理捐赠款物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专帐管理、手续完备。救灾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捐赠款物,必须真正用于救灾,并尽可能用于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定向捐赠款物,按捐赠者意愿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及群众的监督。
方式: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统一接收县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全面掌握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的数量来源及分配使用情况;根据灾情统筹安排,制定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加强协调,统一调拨,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送到灾区人民手中。
重灾乡镇政府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在驻单位以及对口的联系县直单位所捐赠的款物,用于本地救灾。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非重灾乡镇应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报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并分类妥善保管,按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分配。
4、救灾保障措施
①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恢复被水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②通讯联络保障
通讯管理部门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尽快修复本部门本单位内的通信设施,确保救灾通信畅通。
③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被水毁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④粮油食品物资供应保障
粮食、供销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灾民口粮、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维护社会治安
县*局、驻歙武警部队积极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做好重要部门的警卫和灾区的消防工作
县*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灾区的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救济物品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机关、厂矿、学校、商店都要组织人员守护。消防大队要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扑灭已发生的火灾。
5、工作协调和新闻宣传
灾害救助涉及社会的各个部门、行业、团体、社区及个人,为使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救灾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决策,县直各部门按决策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乡镇政府行政区域为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人力、器械和物资。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树立信心,互助互济,重建家园,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主要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我县遭受的灾害主要是洪涝灾害,每年汛期给我县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的发生,重点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洪涝灾害发生极易出现大面积的裂痕,山体下滑、塌陷的次生灾害,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处理。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七、附则
1、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救助应急预案。
2、各地各单位干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了解掌握预案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切实增加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积极性。
3、县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救灾工作的演练,熟悉掌握救灾专用器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的总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四个坚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牢牢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坚持整合资源、强化能力,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坚持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末,实现“五个建立”:
1、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均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制度。
2、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完善。
4、建立具备信息、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撑的应急保障平台。完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系统和突发事件监管网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预测预警,实现突发事件超前预警信息,全面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保障能力的建设。
5、建立强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增强群众自救互救的应急宣传教育网络。各应急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基础支撑,努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和措施到位,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单位要相应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村(社区)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预案编制规划和上级要求,镇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经专家论证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的要求,全镇所有村(社区)、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业等单位要抓紧编制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着力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尽快构建覆盖全镇的应急预案体系。,各村(社区)和各类企业单位要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具体框架可参照《村(社区)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学校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和《企业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1)。同时,各单位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备案。镇应急办要加强全镇范围内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各类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加快应急预案信息化步伐,提高应急处置辅助决策水平。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
(三)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整合我镇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一要加强与民兵、公安消防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城管、建设、交通、农服中心、水利、卫生、安监、人防、供电、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分别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并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以社区民警、民兵、保安等为依托,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各村(社区)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应急队伍平时应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四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求,从镇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骨干,组建镇应急管理专家库,以满足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四)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与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覆盖全镇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各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公用卫生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和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医疗卫生等安全设施建设。电信、自来水、电力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设施建设和校车管理,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建立镇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普查建档,加强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要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丰富储备方式,根据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全镇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
(六)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部位特别是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危险品仓库,以及“多合一”建筑等,建立隐患信息数据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进度,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问题多、隐患严重、危险性大,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稳定。
(七)抓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在总指挥同意后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抄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救援机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及一般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和镇有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附件2)形式报送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动态突发公共事件,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和镇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估,15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村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设立信息员,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明确信息报告任务和方法。同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着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环保、安监、国土、建设、水利、农服中心、人防等部门资源,形成集约化的预警信息平台,依托广电、短信、电话、网络等系统,及时预警信息。
(八)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生,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镇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有序展开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镇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九)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镇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定期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评估报告每年1月5日前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一般及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评估报告一事一报,由镇各专项处理小组、各村、各单位在事件结束后15日内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析评估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大类分组进行,各组的参与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形成该类别突发事件应对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自然灾害组由民政牵头,水利、国土、农服中心、建设等单位参加;事故灾害组由安监牵头,农经中心、公安派出所、建设、交通、环保、卫生、质监、工会、人防、供电等单位参加;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卫生牵头,农服中心等单位参加;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牵头,统战、、外经、民族宗教等单位参加;经济安全事件组由农经中心牵头,物价、粮食、金融等单位参加。
(十)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制订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司法所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人防等部门要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
三、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
(一)建立严格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建立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自救为主,救济为辅。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重点是严重、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3自然灾害及其类别
我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适用的工作范围
①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②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③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④灾后的生产恢复。⑤倒塌民房重建。⑥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⑦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办、市物价局、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的相关负责同志。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滁州市对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单位对口救灾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公路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
(6)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防汛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开展对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8)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O)市*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15)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6)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18)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l9)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气象信息资料,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0)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1)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等工作。
(22)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税收减免政策。
(23)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的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
(24)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25)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6)市电信局: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7)市广电局:负责组织生产救灾宣传工作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8)市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9)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
(30)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2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了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个工作组的职责分别为: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工委、市商务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和食品、药品、饮用水以及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监督,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流行性疫病。
(4)生产自救组: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市电信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时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广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专家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和长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机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监测、查核、评估灾情;分析、研判灾害趋势;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市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其他自然灾害发生,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置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Ι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5.1.2启动程序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情况。
(2)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滁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编写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组织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对水利、交通、学校、卫生院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立项、申报,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O)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并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市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按有关程序申请省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市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2.2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I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8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市民政局向滁州市民政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或市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6)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7)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受伤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申请滁州市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建议,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II级响应。
5.3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5.3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提出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Щ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Щ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局长决定终止Щ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震情的,由市地震办负责审核;涉及气象数据的,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1.1市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6.1.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6.1.3必要时申请国家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市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省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与省、滁州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市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装备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照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6.5队伍保障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能和骨干作用。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6社会捐助保障
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程序,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安置场所保障
市救灾应急部门对本市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向省、滁州市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政府救灾部门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8.2政府救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6.8.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级政府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政府救灾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
7.1.2救助方案制定及实施
各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并负责实施。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可决定开仓借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市政府救灾部门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和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向滁州市政府申请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7.2.3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支持,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市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给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