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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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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协议管理

第1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邵东经济发展这个大局,通过县医保站全体干部职工高效务实的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扩面工作。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是我县“八件实事”内容之一,今年上级下达我县医保扩面任务是xx人。至10月底止,全县新增参保单位60个,新增参保人数达xx人,完成任务数100.01%,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扩面任务。为了落实这项“民心工程”,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该项工作。

a、我站于年初制定了医保扩面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站长为组长的医保扩面工作小组,把任务落实到有关股室和个人,并实行工作实绩与年终考评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完成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b、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广播播出医疗保险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二是建立医保网站(xx),利用网络媒体对医保政策广泛宣传;三是在县百富广场设立医保知识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四是结合医保稽核,深入各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c、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联系,千方百计为困难人群排忧解难。我站主动与各乡镇财政所联系,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使存在“看病难”问题的全县各乡镇“七所八站”的xx名职工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医保站站长和征缴股的同志主动到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联系协调,将归口这些单位管理的11个水库管理所和4个林场共计431名职工纳入医保。还有xx站长亲自多次上门,到邵东县农村信用社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做相关负责人工作,终于将该单位的402名职工纳入医保。既为他们职工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又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医疗管理在整个医疗保险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医保基金就能有效地用在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上,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负担。否则直接导致卫生资源的浪费,加重患者的负担,甚至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为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不断加大医疗管理力度。

a、不断完善并加强协议管理。我站在去年协议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政策的调整和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完善,把医保政策的具体落实、基金支付的控制指标、医疗服务的具体要求、服务质量的监控等项内容细化到协议的条款之中,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来强化协议管理,切实加强协议执行的力度。

b、是加强医疗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协议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做到入院时核对身份、住院中监控费用、出院后审核病历。

c、是严格审核医疗费用的结算单据。对住院、外地就医和特殊疾病门诊等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按程序操作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一律剔除,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合理性。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药品目录收录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所以加强备药率管理,对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基金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该项工作。

a、明确责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储备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所占比率要满足如下要求:1、西药xx以上,2、中成药xx以上。违者暂停医保定点资格。

b、坚持月报制。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医保站报送当月药品采购情况,包括所购药品清单、生产厂家、购入渠道、进销价格。

c、随时抽查,核实。我站由医学类专业人士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房查询其药品库存情况,实时掌据备药率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改正。

第2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随着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作为医保政策执行者,具体与参保人员接触、沟通,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我院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以院长为领导、各临床科主任为成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实现了医、患、保三方的满意,促进医院良性发展。

1 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院领导高度重视医保工作的管理,设置医疗保险管理科,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医疗保险日常结算管理工作。

2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使医院除了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外,还要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全院职工在医院各种会议上的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医德医风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减少了医保管理机构对医保费用的拒付,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利用的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3 加强业务沟通和学习,完善制度,提升管理

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医学、经济等多个领域,作为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部门,为保证医疗保险政策在医院的顺利实施,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培训,并对实际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反馈,以确保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

医院每年在年初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都会根据新的协议内容和新的医保政策制度及时的调整内部管理规定,利用院周会、科干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并将新的规定下发到科室要求各科组织学习,医院将各科学习情况纳入科室考核,落实到人,做到人人不仅知晓,还得理解,使医保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及时更新医院HIS系统中药品编码信息。现在医保结算采取联网出院立即结算,药品和诊疗费用编码的准确性关系到医保管理机构最终拨付的金额。我院采取由药剂科统一建药品档案、医保科负责核定编码的方法,并在HIS系统里的对码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药品编码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加大医疗费用监督力度,促进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

根据医保管理协议关于人均费用的规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保政策顺利实施、避免医院遭受损失的基础。为此,医院将医保管理与人员绩效相结合,使制度落到实处。

医院每月会根据上月医保管理机构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现象扣除的金额在财务部门发放阿绩效时扣除当事医生,并对科主任按一定比率加大处罚,对涉及到的科室在各种会议上进行通报,以利其改进工作。

为避免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生对其参保身份进行确认,在办理入院手续后三天内要求患者必须将社保卡、身份证拿到住院收费处进行医保入院登记。

严把用药、检查、治疗关,不滥用与病情无关的药品,不作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原则,遵循药品的法定说明书,对于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大型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后方才进行。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患者拒付的由当事医生负责。 医保结算人员在结算时会根据出院诊断和诊疗小结的描述审核药品、检查、治疗的合理性,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将医保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监督、事后审核相结合,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发生,确保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减少医保拒付费用。

5 加大宣传、加强沟通、主动协调

第3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市地处东南沿海,现辖5个城区、6个县、2个县级市和1个经济开发区,常住人口656万人。自200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市以强化基础管理和稳步扩面为重点,医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42.02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6.93万人;各类企业参保职工18.46万人;关闭、破产企事业参保退休人员2.41万人;与企事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4.22万人),覆盖率84.6%,医疗保险费收缴率保持在95%以上,医保基金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好运行态势。在医保运行中,医疗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医保管理的难中之难。针对工作中的难点,我们采取了积极对策,强化、细化对医疗服务的管理。2003年,我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22.2%,控制在国家要求的25%以下,对定点医疗服务满意率达84.58%。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细化医保协议,健全医疗管理

协议管理既是对医保政策、医保法规尚未完善的补充,也是将医保改革的普遍原理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医改实施三年来,我们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每年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印发后,我们组织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将部里要求与原协议逐一对照,查找不足之处,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服务协议是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好双方关系,尤其是进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我们坚持把规范目录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三目录”,要求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抓住诊疗和用药环节,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对应成医保范围项目。2001年,省里增补了乙类药品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并督促定点医院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提高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备药率,严格控制医院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项目服务。通过协议中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西药总量85%以上,中成药达50%以上,专科医院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药品总量90%以上;定点药店目录内非处方西药供应率应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75%以上,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达1300多个品种、剂型达1800多种,比原公费二版目录分别多出40个品种和171个剂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已达2280项。医保非处方药315种、489个剂型(可直接在定点药店购买)。

二、优化结算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结算是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管理的关键措施。××市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定额结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采取完善定额结算和改进结算办法的措施。医保实施第二年起,我们即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定额管理,2003年对全部门诊费用也实行定额管理。我们邀请定点医院共同测算费用定额,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测算其费用标准,将同类医院医疗费用标准加权平均计算费用定额,对超定额部分按比例支付,医院自负30%。节约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分类弥补定点医疗机构超支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我们将定点医院费用情况定期(每季度)在报刊公布,为了防止定点医院分解收费,还对定点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2004年l一6月,××市本级门诊(含特殊病种)次均费用130.87元,住院次均费用9072.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和4.31%,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的流失,较好地解决了医患保三方矛盾,使医疗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务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稽核手段,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费用稽核监控制度,是促进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我们制订了《基本医疗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病案、抽查药品库存品种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院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药店的服务态度、质量以及备药率等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交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就医购药实行多侧面、全方位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实施费用和次数进行监控;定期对定点医院部分用药进行归类分析比较,通报乱开大处方情况。发现违规后,立即发出稽核通知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提示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2003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共向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发出违规整改通知288份,金额达58.52万元。我们还坚持探望制度,定期探望住院医保病人、拨打“问候电话”,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并为患者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听取病人意见,协调医患分歧。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会议,邀请市纠风办、市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参加,力争通过医疗卫生、药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医疗保险服务不断进步完善,努力营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律管理、医保患者配合支持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化管理的医保管理新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建设

第4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2011年7月1日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是医疗保险监管的行政主体。同时《社会保险法》也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中职责不同,但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与行政职能如何实现有效联动文/郑丽英张莉莉刘绍华式于2012年3月5日实施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增强了服务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中突出了医疗保险各方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和监管程序;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细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违法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种类。并于2016年又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再次明确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解除服务协议。医师(药师)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从基本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中删除。参保人员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依情节暂停其刷卡就医结算1至12个月。

二、天津医疗保险对医药机构监管的现状

近年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实现了医疗费联网刷卡结算,此举方便了群众就医,但是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冒用他人医保工作站、将非医保项目套用医保项目申报、敛卡空刷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不断增加,极大地影响了基金安全,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利益。针对上述情况,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不断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监管,并于2012年正式成立了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该机构依法承担了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医药师以及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几年来,通过网络监控、量化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从各个方面不断规范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师的诊疗行为,并对多起违规骗保行为进行了查处,避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天津社保中心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2001年建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每年都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并不断强化协议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先后实现了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在医院端联网结算,减轻了参保群众垫付压力。并建立了实时监控系统、筛查审核系统、预警系统,做到了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事前提醒是在患者就诊时将患者既往的就医信息提供给医生,避免重复诊疗和取药;事中监控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控制,包括依托监控和智能审核系统对处方进行智能分析,对一些非医保项目和有限定的项目禁止上传;事后分析就是对医院结算的数据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和人工审核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分析,对总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这些举措不但规范了医师的诊疗行为,控制了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也防止了一些违规骗保案例的发生。

三、加强对医药机构联动监管的建议

(一)行政部门和经办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流通越来越快。各个行业都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效率。对于医疗保险监管领域来说,这个理论同样适用。网络数据已经成为实现我们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最佳手段。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部门在对医院的管理中侧重点有所不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主要针对的是对违规骗保行为的监督处罚,而经办部门是针对服务协议对医院不合理费用的控制,对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的追回。两者存在必然联系,行政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骗保行为后应将信息反馈给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对违规基金进行追回。而经办部门在日常的协议管理中如果发现有疑似骗保行为也应该将情况提交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授权经办部门执法资格

《社会保险法》把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设定为医疗保险监管的行政主体,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只有协议管理的权利。但在现实情况中,恰恰是经办机构通过日常的管理,对医疗机构的情况更为了解,在监管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是因为没有行政执法资格,往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时会面对很大的阻力。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管,非常有必要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执法授权,实现市医保监管全市,分中心监管辖区的联动监管模式。

(三)完善网络实时监控系统

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到所有定点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和全部参保患者,便于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预警,主要是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到事前,由医师严把入口,避免医保基金流失。另外还要提高监管的时效性,通过先进的技术在大量就医数据中自动筛查出疑似违规信息,使监控人员切实降低手工核查工作量,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通过在系统中嵌入规则及医学知识库等,更加科学有效地筛查医疗服务信息,使监控工作更加准确。

(四)加强医疗机构人员信息库的标准化建设

第5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一、强化医保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稳步推进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三项制度实施。

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疾病发生的特点,细化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普遍使用定额结算办法。我们可积极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的费用结算办法。

(三)完善和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管理。

1、根据新社保年度的发展和要求,不断完善协议内容,将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标准充实到协议条款中,提高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

2、加强就医管理。要积极探索与市级统筹适应的就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对定点机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和探访机制,处理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防止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过度治疗以及骗取医保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全面落实定点机构考评制度。

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定点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对定点机构的服务态度、执行医保规定情况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经济补偿挂钩的管理机制。

(五)做好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开展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使之成为经办机构基金结算决策、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成为经办系统提高执行力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以数字化、定量化评估医疗保险运行效果,推动经办管理优化。HTtP//:

(六)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难题。

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做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定点机构实时结算系统,尽快实现参保人在异地看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实时结算。

二、完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要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制度。解决地区内市、区之间基金统一调剂结算、数据资料资源共享、以及待遇发放统一流程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未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市、区,应尽快签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通过协议管理进一步确保工伤职工救治的合理需要,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遏止浪费,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

(三)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异地人员资格实时认证机制。实地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进行认证,防止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6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并已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经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了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与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珠晖区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第三条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珠晖区及全市区范围内医院、零售药店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四条区医保中心对取得定点资格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医院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处罚。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协议到期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五条区医保中心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变化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参保人员信息,按照协议规定结算,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区医保中心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区医保中心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并配合区医保中心采取各种形式查房(如现场摄像等),并有义务向参保人员宣传和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和管理,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刷卡窗口、取药窗口和办理医保人员住院服务台,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在醒目场所公布,接受参保人员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要求,自筹资金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严禁实行药品、诊疗项目等二次匹配(即通过人为替换,使得实际使用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名称与录入电脑名称不符)。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定点医院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珠晖区各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服务;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实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无故推诿参保病人;参保人员投诉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或态度恶劣的,定点医院应认真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医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制定的疾病临床诊断和疗效判断标准、急危重病诊断和抢救成功标准、护理综合质量考评标准和医疗操作常规及病历书写规范,建立医疗、护理、医技质量控制体系及规章制度,按时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时,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支付。凡定点医院诊治参保人员时,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未通知区医保中心者,不论处理结果如何,区医保中心都将拒付所涉当次医疗费用。定点医院多次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区医保中心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如为医疗技术,治疗意外造成纠纷,定点医院与病人协商解决,减免病人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亦相应减免支付。

第十五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如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一方面应认真核实身份,审查《诊疗手册》的真伪,验证IC卡是否有效,发现证、卡与入院病号不符时,应拒绝办理医保的入院手续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防止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必须在医院管理系统与医保前台同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入院后,其《诊疗手册》由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病人入院指征。定点医院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分解住院和变相分解住院,对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结膜炎、急性胃肠炎、慢性胃炎及鼻窦炎、慢性阴道炎、宫颈炎、慢性盆腔炎、宫颈息肉等病症除危重病人外原则上先上门诊或急诊留观处理,留观72小时后,根据病情确需住院的再收住院。经治医生在住院病历中要记录门急诊处理情况,否则,未达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十八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应遵循专科专治的原则。定点医院在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前,除急重症、疑难病例外原则上应在门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后再收住院,做到专科专治,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

第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要求参保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在床在院,区医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房,当次查房不在院不在床者,将通知定点医院终结其住院费用,以当次查房不在床为准,其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病人出院时,定点医院应在《诊疗手册》上详细填写好本次住院治疗及转归情况,定点医院不得以指标控制或人均包干费用为由将未达出院指征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保病人催赶出院或作自费住院处理。定点医院因出院指征把关不严,导致参保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出院28日内再次住院的,区医保中心对上一次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拒付,特殊情况需在办理入院手续前报区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达到出院指征时,定点医院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出院指征而参保人拒绝出院的,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必要时组织院内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对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有限,对不能诊治的参保病人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者,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建立住院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明确列出政策规定病人应支付的自付比例及金额,定点医院必须每日将清单交病人或家属签字,没有清单或没有签字的可视情况2-5倍拒付当日费用。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向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并签字认可,方可收费。

第二十四条经有关部门查实定点医院单位、科室、个人非法接受“药品、检查、材料”回扣时,区医保中心将拒付该项目本年度的全部支付费用。

第三章定点医院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院所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及壹千元以上的一次性高置耗材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将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的厂家、品种和招标价格、零售价格、三证等)报区医保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能将一些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确需使用特殊项目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院对参保病人使用药品,应严格按省《药品目录》及最新调整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县级及以下医院存在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等现象,经查实将按最基本的标准支付,因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而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院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对质优价廉、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医保药品应优先配置,保证供应。对于治疗效果相当、成分相同的药物,应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匹配工作,由于定点医院药品匹配失误而导致参保病人或医保基金多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清退。

第三十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的主渠道,保证用药安全。定点医院为参保病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用及因此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参保病人出院,只限带口服药,急性疾病不超过3-7天的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药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并在出院记录中详细记录。超过以上标准的费用区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允许门诊治疗的参保病人,持定点医院医师所开处方到协议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病人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

第五章定点医院费用审核结算及支付

第三十三条参保病人入出院信息,定点医院应当日登记在册备查,每周变动情况在最末一工作日以电子或纸质文档方式上报区医保中心。入出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出院时间、入出院诊断、住院号、病室床号、住院医疗费用等。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区医保中心将不予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院对当日出院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做到当日结算(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院应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参保病人上月的医疗费用对账单及明细报表报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区医保中心对参保病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审核意见,定点医院应在接到后五日内及时向区医保中心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的,区医保中心视同定点医院同意其审核意见并予结算。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院按项目付费人次指标最高比例不超过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的原则上每月预结,每季度清算,超出部分予拒付。

第三十七条在审核结算中,区医保中心有权拒付不合理费用,定点医院同类型不合理费用再次发生,区医保中心按不合理费用的2-5倍予以拒付。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投诉定点医院拒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区医保中心查实后,除由定点医院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例,扣除当月一例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三十九条如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一经查实,区医保中心先拒付违规病例本次所有医疗费用,再按2至5倍放大拒付,不在床且不能提供病历病人按10倍放大拒付,情节严重或近年来多次发生违规现象的,区医保中心可立即暂停执行本年度协议2至6个月,并在下年度签订服务协议时,对各项结算指标下浮一个档次(按医院等级降低5%-10%结算);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医保中心可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定点资格;涉嫌违反法律的,区医保中心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

第四十条定点医院应保证住院病人全部在院在床。区医保中心以当次查房的人次作为基数,如在院在床率低于95%,则拒付在院在床率以下人次数的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六章定点协议药店管理

第四十一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采购药品要根据“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并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购药途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标准,有厂方检验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有必要的中文标识。

第四十二条区定点协议药店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不得混存,混放,室温及环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柜台陈列药品应明码标价,价格符合物价政策规定。

第四十四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价格,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处方配药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五条区定点协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药店内摆放和经销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类物品的;

2、不按处方剂量配药的;

3、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药品的;

4、擅自更换或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将处方所列药品换成非准字药、保健品、其他药品等行为的;

5、违反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除放大3-5倍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外,若违规行为一般,未造成影响的,暂停协议6-12个月;违规行为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再续签协议3-5年;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退出协议零售药店管理。

第四十六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应在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帐户消费额报送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并按时拨付已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必须及时对刷卡信息进行录入和传输,保证参保人的当日费用当日录入,当日传输给区医保中心,并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7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保审核;医院管理

随着辽宁省辽阳市医疗保险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医院的医保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保科的工作也从最初的接待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负责政策解读、宣传;解决参保人员与医院之间的纠纷,办理相关医保手续,进一步发展到对患者医疗费用的监测、审核。

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配套文件多。在医疗机构中涉及:物价、财务、计算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力度不够,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盲点和误区,最直接的后果是医保拒付问题严重。为加强医保管理,我院成立了专门的医保科,医保科审核在医院的医保管理中发挥了以下作用:

1.为全院提供及时的政策指导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出院诊断不完整,适应证用药的诊断不明确

由于医生对于适应证用药的概念还不强,因此经常发现出院诊断书上没有相关诊断却使用了相应的药品,审核人员与主管医生及时沟通,宣传适应证用药的相关规定,问明使用的药物是否有相应的诊断,若有诊断而遗漏的提醒医生将诊断补齐,从而保证凡属有适应证才可使用的各类药品,都有明确的诊断,完全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库的规定。不符合医保适应证要求而确属患者病情需要用药的,督促主管医生和患者签署自费协议,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保护医生给患者用药后不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2医嘱与记账明细单不符,收费不合理

通过核对医嘱发现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和临床科室主班联系,问明原因,属记账问题,更改正确,属于对物价规定不明确的和物价科联系,按物价规定严格执行。既保证不因多记账损害患者的利益,避免患者结账后,对医院有意见,产生矛盾,也防止因申报费用和实际应用不符而遭到医保中心拒付。保证医院的合理收费不受损失,每年的补退账额达几十万元。

1.3各类归属医保范围人员之间的不同要求应严格区分

虽然都归属于医保中心管理的范畴,但因各类参保人员的身份不同,他们之间的报销比例和项目也不尽相同。普通医保、离休医保、医疗照顾、农民工、生育险、老人险、病儿险,各种不同的人员,各自有不同的限制,在审核过程中都需加以区别和判断,以保证患者最后结算的账目正确无误,完全符合医保的规定,确属医疗保险应承担的范围。

1.4临床医生对于医保规定不明确而造成的后果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许多医生不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凭经验用药。因为许多年来的用药及诊疗习惯已经形成,在不了解医保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了与医保要求相冲突的问题,比如肠营养剂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医保多数要求为危重、长期不能进食的患者应用,一般长期不能进食的患者多数病情已属危重,需一级以上护理,但有一部分患者其他功能尚可,只是进食困难或吞咽功能障碍,不需一级以上护理,医生按以前的习惯开鼻饲加肠营养剂的医嘱,医保规定鼻饲就相当于可以进食,同时用的肠营养剂医保不予承担费用,若医生认为确需使用,经家属和患者同意并签定自费协议书,由患者自费使用。许多医生不理解,认为不能吃东西就是不能进食,医保不负担不合理。医保的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要求比较严格,因此诸如此类的问题,一边和医生沟通,讲解医保规定,一边要和医生商议与患者联系,告知需自费项目,患者可通过网络上传所用药物信息向医保管理部门申请,如医保管理部门同意用药申请,则此患者的此次用药费用由医保承担。

2.医保审核的业务综合性及在接待医保检查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

2.1构筑医院与各医保管理中心之间的沟通渠道

医院的医保工作接受省市医保与各区医保中心的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在医保患者结算清单报送医保中心后,医保中心有权对疑问之处对医院的患者病历进行核查。因此医保审核要在检查工作中承担起医院与医保的沟通桥梁,提供有效、合格的病历,就医保提出的疑问之处给予合理的解释,由于每一份住院患者的费用在结算前都经过了审核人员的核查,对于基本的情况医保审核的人员比较了解,因此大多数情况都可以解答,在医疗诊治方面请临床主管医生一起和检查人员讨论,讲明我院临床医生的处置原则,如有对医保政策和规定理解误区的,就此机会将问题讨论清楚,保障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出现,为医院争取最大利益,也使医院今后的工作更加规范,合乎医保的要求。医保科的人员既熟悉自己医院的医生和各科室人员,又因为工作性质经常和各个医保中心的人员打交道,因此在医保检查时关注事情的进展,适时就焦点问题与本院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协调,使互不相让的双方在医保科人员的协调下尽快得到各自能够接受的结果。

2.2信息时代充分利用网络的力量

医保中心不定期将最近辽阳市各医院出现的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上传网络,医保审核人员将这些问题下载、分析、总结,将我院同样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在审核过程别注意,并向领导汇报引起医院的重视,及时传达到相关科室,使同样的问题不在我院发生。

许多医保信息及文件的,网络要比纸介迅速及时,因此经常关注医保中心网站及下载专区可以第一时间得到相关信息,使我院的医保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2.3业务的综合性对医院医保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

第8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关键词:医院财务;内控;结算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

一、实时结算中医院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金额准确性所面临的风险

实时计算主要是通过结算平台由结算员现场对于参保人员的统筹支付部分进行结算,然后再根据实际的计算,将应当由病人自付的金额计算出来。考虑到目前医疗保险结算平台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不是所有的结算都能够拥有信息处理系统,仍然需要手工进行部分结算,而此时主要产生的风险:

1.报销公式选择错误。相关的医保政策制订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人性化,不同的疾病所享有的报销政策也存在差异,而在认知上,结算人员存在政策上差异性的理解,就容易出现选错公式,导致了病人自付金额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2.结算系统出现了错误。结算系统一般都是自动的连接到医院HIS系统,并且系统拥有自动核对功能,但是,其中存在部分结算需要由两套系统来完成,就使得部分的数据需要通过人工来将结算系统导入,从而就会出现漏收或者是重收等现象。

(二)数据上传回写所面临的风险

不论采取任何一种数据上传回写模式,都会存在以下风险:其一,医保网络故障。在实时上传的时候,医疗单位计算已经成功,但是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并非显示成功,就可能导致医院不能够将垫付的款项收回;其二,传输与申报不一致。在定期上传的时候,容易出现医疗保险机构所接受的数据与上传数据不符合,容易出现数据丢失。其三,不能够及时的手工报送传递。如果没有结算平台,就需要用手工途径直接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定期的计算,这样不仅拖延了审核时间,也会对医院资金的回收造成影响。

(三)回款及审扣所面临的风险

在医疗单位上报实时结算明细时,在审核之后,再将审核之后的金额拨付给医疗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其一,审核周期过长。由于医疗单位的人员不足等原因,就会导致不能够及时地回款,使得垫付资金过多,对于医疗单位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很大影响;其二,费用审扣不合理。由于在医疗单位的管理当中,未能按照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或者是出现了违规用药、违规检查等方面的原因,也会导致医疗单位由于审扣费用而出现经济损失。

二、实时结算医院财务控制的设计与实施

(一)会计业务流程控制

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开展中,其基础是会计记录、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业务经办等,才能够实现医院财务控制目标。其一,授权批准。对于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定,是否达到了入院指征,在报销上将采取何种方式;其二,业务经办,根据相应的授权标准,审核病人的个人资料,操作结算程序,做好现场的参保报销,填写相应的结算清单;其三,审核监督。主要是核对结算明细和汇总报表,将汇总报表与系统报表进行比较核对,会计总账与会计明细账进行核对;其四,记录控制方面。首先需要设置医保会计岗位,其次是建立结算部门日结制度,最后进行实时结算退费。

(二)资金回收控制

作为医院财务部门,需要在建立医疗保险保障基金垫付回收台账上安排专人负责,并且将医疗款收回动态情况做好每一月的汇总,与此同时,需要不定期地召开资金回收专项会议,将资金回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及时地查找当中存在的问题,商定解决措施。此外,还需要与医保等相关部门签订资金回收协议和资金预付制。其中,资金回收协议主要指的是医疗单位在和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当明确资金垫付以及违规约定等方面的事项;资金预付制主要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医保基金定额,来缓解医疗单位在资金方面所产生的压力。

(三)资金审扣控制

在实施医保改革之后,医疗付费方式出现了一定的改变,并且也落实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直接联系到了医院的经济利益,且联系到了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当出现了资金审扣情况之后,就需要对于其出现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从而找寻其中的有效控制措施:其一,不合理的费用审扣。需要积极地对于医保管理部门所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内部的整改,从而强化临床科室的人员对于相应的医保政策的学习,从而尽量的避免审扣情况的出现;其二,超总控审扣。由于超过了医保基金年总控而出现的审扣,对于医疗单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只有通过内部强化管理,才能够在参保病人得到了有效治疗的基础之上抓好医保基金的控制措施,从而避免由于基金的超支而影响到医院的整体经济。

总之,做好医院财务控制的设计与实施,能够有效地控制医院资金,才能够将医院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才能够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范文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欺诈骗保行为,以药店(诊所)经营生活用品和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稽查队伍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诊所)以“双门面”、“暗超市”等违规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行为,确保规范检查,不留死角。

2、整顿处理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对于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律监察委处理。

3、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对集中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照政策规定和定点协议,客观评价全县定点药店(诊所)经营现状,研究改进下一步监管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之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2、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行动,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与检查,分组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

3、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也不得因检查影响药店(诊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

附:1、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省及扬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坚决杜绝虚构服务、经营生活用品、盗刷医保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