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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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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第1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是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建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第2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措施。《通知》明确从5月到年底。通过整治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农村学校食堂纳入校舍安全工程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把农村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严格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业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规范承包经营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内容

不少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对此,《意见》要求,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防控食物中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 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

(一)主动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一是经常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使市政府最大限度的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比如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倾斜,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与发展的关系,把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融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使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一是主动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向市人大、政协报告清楚,使市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和模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经常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实施计划、以及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等向市人大、政协汇报,争取得到支持;二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生产加工、集贸市场、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促进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密切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食品产业链较长,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工作,是由农林(渔业)、质监、工商(贸粮)、卫生等环节部门分段把关,共同完成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他们是同级局,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况且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是他们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行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因此,我们既要始终站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重要高度,积极主动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各环节部门提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又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尊重、理解他们的工作,通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交流情况、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沟通、多交流,从而形成团结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努力形成一个在服务中协调,在协调中综合,在综合中提高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4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加工企业1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家,食品流通企业1816家(商场超市82家、食品杂店1734家),农贸市场21家(经营户1518户),餐饮消费单位1736家(宾馆饭店1452家、学校食堂115个、单位食堂169个),生猪屠宰加工点1个。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近年来区政府以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下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迄今全区未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一)加强了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管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近年来区政府加强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并逐年加大了财政投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了《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依托街道基本建立了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着力于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基本落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各自监管责任,以“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卫生关”这四大环节关口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为重点,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所遏制。针对重点品种、重点时期和重点区域,调动相关部门和街道力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区政府及各部门在整治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势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及切身感受依然不容乐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政府在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综合监管机制尚有不足,政府监管责任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区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社区聘请了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目的是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监管责任网。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合力不明显,网格化的监管责任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落实。处于网底的街道、社区和环节监管的部门之间在责任上还有模糊认识,工作协调不够科学。当前基层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的现实需要,街道综合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街道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城管队伍,社区信息员更是身兼数职,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和繁重的监管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加上街道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执法权限在条口部门,发现问题难以及时执法管理。二是目标管理的考核效应不明显。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虽然列入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但未列入区年终“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体系,对部门和街道目标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够。三是工作信息整合利用不够,信息的尚未建立常态化的通报机制,负责环节监管的各部门信息网络未能互联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质量和效率。四是监管检测设备、标准、手段等技术条件还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

(二)“五小”行业整治、管理尚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较低。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等“五小”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不少业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道德意识薄弱,经营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难以达标,无法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由于面广量大,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难以及时到位,而这些行业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对“五小”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为集中,但目前既不能采取“清扫”式管理一除了之,又没有足够的执法和管理人力日常跟进。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社会监督氛围不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正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的公众普及度不高。部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自律。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较多来源于一些非官方渠道,消费者在知情权、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体处于劣势,导致群众监督意识、维权能力不强,社会监督网络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工作过渡期”问题。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由于地方机构调整还未到位等原因,市区政府工作应对和法律出台相比相对滞后,在工作体制上还不能及时依法理顺。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工作过渡期”。与媒体舆论的密集宣传、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相比,政府工作力度显得不对称。另外对于“五小行业”还缺乏具体的法定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管理难,有待于向上级人大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

三、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现实问题,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仍不容乐观,并且任务日益繁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建议依法尽快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建议重视基层监管平台建设,研究解决平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等问题,真正落实网格化的管理要求。食品行业产业链长,监管部门众多,力量容易分散,要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执法联动机制。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议就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提升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列出一批重点任务和工作项目,列入全区“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抓住市场、经营性公共场所企业主和社区群众两个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府的政策措施,宣传优质企业、优良品牌,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宣传学习,增强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管素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维权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日常监管,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5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管理处 (单位)

第6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章立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成立了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提高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二)注重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了食品安全举报、事故处置和救援程序,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了执法责任,确保了执法到位。

(三)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监管成效明显。一是注重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有的放矢,提高监管实效;二是注重对群体性食品安全的监管,如学校、企业食堂等,近几年来全县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四)广泛宣传,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是组织本部门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对监管对象进行培训和开展咨询活动,提高食品生产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三是采取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食品安全是一项牵动全民的工作,社会期望高,关注度高,工作量大面广、但存在执法人员少、工作职能多、工作经费少的问题。

(二)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部分行政单位领导和外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存在特权思想,对食品监督工作配合不够,增加了群体性食品安全隐患;二是食品加工行业总体素质较低,造成执法难度大。

(三)食品检测体系严重依赖外购服务,检测手段滞后,不利于监督管理。

(四)食品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为食品安全执法带来难度。如对保健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还暂无法律依据,造成监管空白为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吸收综合素质高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充实食品药品监督技术队伍,解决现有技术人员偏少问题;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技术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经费的投入。食品安全工作面广、职能多、责任大,建议县政府相应增加经费,以满足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招聘专业人员及送检样品费用,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我县食品安全环境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第7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6月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抓基础,加强监管组织建设。区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纳入“四个建设”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并不断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织密了网络。

二是抓关键,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利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全区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和生产质量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和控制水平;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厂矿学校集体食堂、饭店等重点区域和肉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区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不断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是抓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乳制品”、“地沟油”、“水产品”、“一次性碗筷”等热点,先后开展了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达3500人次,没收问题食品26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52户,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监管采购索证制度、验收登记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卫生信息公示制度、销售餐具消毒制度等制度的落实,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提升食品监管水平,全力保障本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对法律实施的效力持怀疑态度;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还不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当前,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现烤现卖糕点、卤菜摊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对这类对象的监管,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行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就容易造成或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的现象。

三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养殖、种植户为追逐非法利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生产环节执法人员只有6人,监管餐饮环节3000多个监管对象的卫生监督员只有15人,这种状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公民尤其是监管对象的法律素养和安全观念,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有效机制及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消除监督盲点,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第8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工作成效

《食品安全法》自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在村(社区)一级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健全的网络组织;建立了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县上每年年初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相继出台、修订了《县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监管内容和目标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二)注重宣传教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各职能部门坚持利用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科技下乡、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有效开展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为《食品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部门各司其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履职尽责,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程监管。农业局狠抓源头监管,强化城区周边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抓技术培训,开展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专项治理,确保了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重点加强了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定点屠宰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检测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基本保证了我县牲畜从养殖到消费的全程安全;质监局在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局严把流通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无证照经营、无购销台帐、不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境逐步改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餐饮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督,加大了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务办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加强屠宰场检验检疫,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有效保证了上市肉类食品质量。

(四)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整治扎实有效。近年来,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先后开展了春节暨“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清查“问题奶粉”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查处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强,只求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安全,违法之事时有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不能识别“问题”食品,自我保护能力差。

(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调整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工作产生空档。

二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虽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每一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部门之间即分段监管又相互配合之间的矛盾致使监管工作存在衔接不紧,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漏洞。部分酒店食堂、小摊小店的食品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无健康证件依然上班,监管出现盲区。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食品行业点多面广,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目前,由于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小作坊、小饭店及小食品摊点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监管,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二中、县中及县医院周边的小饭馆及小卖部,部分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无保障,农村的一些小卖部,还存在有假冒伪劣小食品、“三无食品”。

(四)监管能力比较薄弱。一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偏少,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知识老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跟不上新的食品市场监管需要,目前全县还没有大专院校毕业的检验检测专业人才,所有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都是通过短期培训上岗执业;二是经费不足,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经费不足,所购置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都相对简单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食品检测能力有限;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多头配置。我县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置有检验监测机构和检验检测设备,重复建设、技术分散、资源浪费、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网络,强化职能,夯实责任,使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责任实现无缝衔接,同时要抓好考核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提高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民监督食品安全氛围。

第9篇: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食品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学校校长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责任明确。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行政会议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良好以上(评定标准由市监局制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学校食堂电子台帐管理,实现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1.推行学校食堂“五常”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2.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行为。

3.规范食品台账管理。大宗食材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必须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采购单据、出库入库材料必须有相关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商店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1.食品经营必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做好培训记录。

2.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蔬菜、肉类食品切配浸泡清洗程序,消除蚊虫、苍蝇、老鼠等环境整理程序。

四、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动态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确保食材采购交易有痕、源头可溯、质量可控,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1.每天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规检查,做好出库入库、食材验收、尝餐留样等各项材料签字记录。每周校长查阅一次学校食堂每日菜谱和食品原料来源和记录。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5日上交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以及学校每天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汇总材料复印件。

2.

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尝餐和学校校长(领导)陪餐制度,校长(领导)陪餐要与学生同桌,认真填写尝餐、陪餐记录和建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3.食物烧熟煮透,落实微信平台报送饭菜品相照片制度,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就餐区域安装电子显示屏,实现监控原料出入库、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情况的全覆盖。

1.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配备达市级标准,有专人维护。

2.“明厨亮灶”监控要显示校长(领导)陪餐,对出库入库人员、货物,食材验收和签字,尝餐留样环节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3.“明厨亮灶”中清晰显示粗加工间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和浸泡池(白色)等三个以上水池;切配间的专用刀具及砧板;烹调间的不锈钢台面;备菜间的食品保温等设施设备。

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

1.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卫生与市监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即查即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