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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没有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和深层次的改革,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乡镇债务总体思路应该是针对其发生的原因而采取标本兼治方式进行,而且要基于现实,立足长远,注重可操作性。
一、要树立危机意识,建立领导责任制
领导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之一。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对乡镇的财政赤字与负债的危机引起高度重视,注重清查摸底工作,积极研究问题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困扰农村经济政治发展的财政赤字与负债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要树立“增收是政绩,没赤字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防止“新官不理旧事”的历史痼疾。
二、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消化现存债务
乡镇债务的根本性根除是不可能靠硬性行政命令解决的,必须寻找积极有效地措施来化解乡镇现有债务。要根据每个乡镇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的化解道径。目前有些地方对乡镇债务化解的措施值得借鉴。一是以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解决部分债务;二是通过债权债务置换消除债务;三是搞好乡镇企业的改组转制,转移偿债义务;四是加大清欠力度,想方设法收回“老欠”;五是落实降息、减息政策,消除债务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乡镇债务的化解不能只靠乡镇政府“孤军奋战”,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局观念,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和停息挂帐、免除部分债务的方式,给乡镇减轻债务予以帮助。
三、采取多种举措,防止乡镇产生新的债务
(1)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要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在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测算乡镇财力的基础上划分税种,切好“蛋糕”,保证乡镇和上级政府的既得财力。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乡镇财力横向不均衡的问题,让农村休养生息。
(2)精简乡镇机构,调整教育布局,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合理定编,彻底清退编外人员。要调整教育布局,打破按行政区域办学方式,合村并校,重新核定教师编制,精简分流富余人员。
(3)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要明确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建立工资专户,确保工资发放。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使支出范围和乡镇职能相一致。要进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零基预算,努力做到增收节支。
(4)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转换乡镇政府职能,解决目前政府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状态。乡镇政府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把职能定位在“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政府应集中力量办理那些对社会来讲是公共需要,而一般市场经营主体没有能力办或办不好的事务。乡镇财政也要从“建设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5)发挥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乡镇经济。发展地区经济是政府财政走向良性循环的基础,乡镇财政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农业仍然是许多乡镇,乃至于县的重要收入来源,因此搞好农业,走特色农业,效益农业之路是乡镇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撤销乡镇这级基层政权
1.逐步将乡镇政府转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我国现行的五级行政,层次框架较为沉重,既降低了行政效率,又加重了公众的负担,需要精简。从国外来看,许多国家政府都是三级或三级以下,如美国是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三级构成;日本是由中央政府、道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构成;英国的行政构架基本上是两级,即中央和地方政府等等,这些国家行政构架相对简单,政府间职责易于廓清,分配关系也便于理顺,行政效率都比较高。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土地承包的逐步规范,乡镇教育和交通、公安等方面职能上划县里,乡镇事务所剩不多,乡镇政府转变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条件逐渐成熟。作为一级政府的乡镇不存在了,人员膨胀,职能扭曲,支出失控也就没有了“温床”,财政的困难必然迎刃而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一、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人员管理不到位
目前,在我国的乡镇财政管理中,乡镇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并且对于乡镇财政的管理部门也是各有奇招,部门不一。乡镇财政的管理人员,配备不科学,人手不足,素质普遍较低,甚至有的还是兼职会计,财务队伍极不稳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的需要,更谈不上优化了。部分乡镇财务人员待遇较低,工作人员拖沓、不记账的现象经常存在,甚至人员更换频繁,由于手续交接不清,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二)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的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财政支出没有法律规范性和制度约束性。部分乡镇财政预算不能发挥对资金的管理作用,预算制度编制不合理,管理不科学。在财政支出上,一般由乡镇领导说的算,这样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部分乡镇领导就会,,造成腐败发生。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欠缺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加大了支农惠农的政策投入和补助了大量的资金,由于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惠农政策项目的管理上,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合理,这样使得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透明度不高而且分散,管理不是很合理,更谈不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了。这些项目上的资金,大部分不按专项资金的方式管理,而是在其他经常性项目上核算,这样就容易使得各个项目之间相互挤占资金,不利于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除此之外,对于专项资金的检查一般都是突击性的,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持续的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优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探析
(一)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教育
开展思想先进性的学习,使工作人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使领导干部讲政治、讲正气、讲廉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好、发展好、巩固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还要把乡镇财务管理纳入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经常考核检查,促其落实。增强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单位领导必须牢固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并深入学习《预算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财务直管人员的道德素养,提升其职业操守,并加强相关的业务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使乡镇财务的管理走上专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二)落实和健全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
加强审计力度和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对财务收支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加强民主监督,使乡镇财政收支透明化。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当前,我国对于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和法律还不够健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口,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查缺补漏,针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提出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让乡镇财政管理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关键词:集体;“三资”;问题;对策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三资”家底不清。农村“三资”涉及面广,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收入等,存在的形式复杂多样。因而,无论是村干、村民或业务部门对“三资”的具体数量和价值都心中无数。
第二,资金管理有待完善。村级票据核销上依然存在漏洞,如原始单据字迹模糊、书写不规范,正式发票较少、收款收据较多等。村财全年收支无计划,任意扩大非生产性支出、随意捐赠及兴建项目。开支审批权限管理没有全面落实,村级债权债务化解不力。
第三,资产资源管理缺失。二者存在产权不晰,长期闲置浪费,甚至被挪用占用的问题。出现资产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土地、“四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部分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出售中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健全,截留收入等。资源管理上盲目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重大财务项目招投标操作不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资产转让、资源的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招投标不透明或没有执行招投标。许多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有的没有合同,有的没有预决算。工程款以白条结算并出现超标支付的现象,个别村甚至以补助款的形式随意将工程款下拔给村老人会或生产小组。
第五,合同管理空白。大部分村没有建立起合同管理档案。合同不完整,甚至丢失,没有实行专人保管。土地发包和买卖行为由一两人说了算,存在口头合同、人情合同、权力合同等。合同的承包期、承包金、履行期限等条款不完善,导致承包收益减少,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第六,民主管理没有落实到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重形式轻实效。一是村民议事走过场,村民对集体资产缺乏实际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是村务公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开内容不具体,公开事项不全面。三是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发挥作用。有的由于缺乏一定的文化和财务知识难以胜任工作,有的碍于情面怕得罪村干部不认真覆行监督职能。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
第一,清产核资,摸清底子。以会计账簿为主要依据,先账内后账外,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三资”数额、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等状况。主要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等资金,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自然资源和其它资产,以及村级集体以资金、劳务等形式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市场、店面、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资源和不良债权债务,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妥善处理。摸底完毕后,将清产核资情况向村民公示并确认后,有关人员要按统一规定做好调账、并账、建立健全的“三资”明细台账。台账由村里存档一份,镇三资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当“三资”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台账登记并说明原因。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完善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在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规定各村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由中心记账。各村每月或每季度到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建账一次。每张支出票据除了经手、证明、鉴批人并说明用途外,还要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盖章及理财组长鉴字,不符合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记账。控制村集体库存现金存量,超过规定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除必要的因公出差费用外,村级资金不得随意借给单位或个人。落实审批限权管理办法。以村民民主办法规定给予村民主任一定数额的审批额度,超出限权的大笔开支需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后交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村级实行年度财务计划制度。每年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当年财务计划,财务计划经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并书面报告镇三资管理部门备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村干工资、补贴一经报备不得随意更改,村级福利费用及公益事业开支都要严格按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在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制止新增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和“谁借谁还”的原则。
第三,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为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的问题,建立乡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资产资源,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一时无法界定的,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造册,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集体资产资源产权发生变动或对外投资入股时,必须报乡镇三资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程序科学评估,根据市场原则合理定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资产资源的转让租赁、承包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促进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第四,建立招投标委托制度,设立镇招、投标委托中心。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租赁、转让,工程建设(维修),资源发包、租赁,转让事项,应严格执行“四议三审三公开”。“四议”:村两委会议提议、民主听证会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决议。“三审”:镇镇招投标委托中心对招投标方的资格和招投标程序进行把关审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经营性资产资源评估及中标后款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村纪检小组对经营性资产资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三公开”:事前公开家底,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分布、面积、即时经营状况;事中公开项目的评估和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中标资金的收支情况或验收决算情况。所有招投标项目参照《拍卖法》、《招投标法》,由镇招投标中心向社会公开竞标,招投标。工程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和工程进度从严控制,不得超标支付,建设项目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并附预算、决算书和承包合同书。
第五,加强合同管理。对各村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依据《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实行专人保管。对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严把项目申请、合同审核、合同见证、合同公开、整理归档、监督履约“六道程序”。凡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是大力推行民主决策。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确保群众享有充分参与权。二是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建账之后三日内将村财收支明细进行公布并拍照存档。工程款项、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级预留用地新村用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重大村务事件按需要随时公开。三是挑选有一定文化知识,熟悉有关农村的政策方针和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派、有公心的人组成理财小组。达到会看账、能监督,使之成为农村财务监管的行家能手。
参考文献:
1、郑玉芳.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J]. 福建农业,2008(10).
2、王传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策之探讨[J]. 福建农业,2009(11).
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账务处理混乱
由于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农村财务工作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科目核算性质及记账规则,以致出现账户科目乱设乱用的情况。村级账务处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包包账”、“流水账”或账实不符现象。
2、财务监督渠道不畅
(1)群众监督乏力:分散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再加上监督水平有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
(2)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削弱。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未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1)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
(2)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
(3)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
4、财务公开制度不到位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方面,该制度关系村民的切实利益,意味着村民由单纯利益分配的受体转变为利益主体的地位。村集体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合同兑现5个方面。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村集体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并严格实行,从而使村级财务工作得到规范化发展。
(1)规范会计机构设置。任用专业知识过硬、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
(2)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拒绝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财务信息切实可靠。
(3)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4)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对资金的支出和报销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审批制度,杜绝随意支取资金.
(5)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采取各种措施对村干部和财务任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村级财务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以更好地为全体村民服务。
3、推进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随相关账目,定期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示,财务开栏应当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及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要大力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普遍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起不到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理财小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职权,有的小组成员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该小组成员。
2、农村会计的管理存在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许多地方乡镇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有的乡镇即使农村经营管理站与乡镇财政所进行了合并,农村会计的管理还是由原农经部门的一班人马来进行,甚至管理力量还有些削弱。
3、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比较低。农村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帐,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有的乡镇只有一两个村的会计持有会计证。实行村帐站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后,村级财务资金划归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为各村设立帐户核算收支,分村设户存储管理资金。这样特别是“双代管”后,村会计人员业务索质呈下降趋势。村会计人员一不做财务收支帐,二不做银行日记帐,名副其实是一个报帐员;有的报帐员都不稳定,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新领导上台,报帐员也跟着换人;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培训学习的机会也随之越来越少。
二、对策建议
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主体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业务素质低下,队伍不稳定,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保持财务帐目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实行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委会)。村委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必须经乡镇财政所考核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备案。在业务培训上,要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培训的内容要适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如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电教化、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2、健全管理机构、发挥监督职能。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县财政局是村级会计的管理机构,县财政局农村局是村级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又是县财政局的隶属部门。乡镇依托乡镇财政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工作。服务中心的会计要选择熟悉农村财务管理业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士担任,不能仅由原经管站的人员担任。要实行电算化核算和管理。这样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可对村委会的财务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另外,便于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委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咨询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帐,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一、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凭证使用和管理混乱。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农村经济组织要按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至今,很大一部分农村经济组织账簿不全,未按规定使用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相当数量的村级财务只有一本收支流水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未取得原始凭证而凭白条入账。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在农村经济组织中,有的是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有的是村长或书记集行政、财务大权于一身,未设专职会计人员;有的虽设会计、出纳岗位,但村长或书记“一支笔”说了算,基本上没有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这使得农村经济组织财权失控,造成诸多弊端,也为社会的稳定理下了隐患。
3、会计档案管理混乱。农村财务在会计交接上断档,账随人换的现象非常普遍,会计人员只对任期内的档案进行保管,因此造成会计档案保管不善、损毁、丢失现象严重,为以后核实、查阅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二)财务监督机制不到位。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农村集体外部业务主管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来自农村集体内部的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监督。其中,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主要以检查工作或接受举报、查证落实的形式实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民主理财小组是以农村集体群众选举产生的成员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它有权监督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承包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现金、银行存款的使用情况等,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形式。但实践中并未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因为各村要么未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么小组成员是由村长或书记指定,而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也就只能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群众监督主要是要求农村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公布收支明细表及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就这一点而言,从形式上看,绝大多数村已经开始执行,但大都流于形式或缺乏透明度,所公布的事项或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的为了安抚群众而设置两套账,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随意编造数据,对群众的疑惑不做解释,对群众的意见也不予理睬。久而久之,群众对了解和监督村财务就失去了兴趣,村长或书记的财权必然膨胀,从而造成财务开支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浪费了有限的财力。
(三)财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落实。财务公开就是要把农村财务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全体村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真正起到拒腐防变的效果。关于村级财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五十三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农业部、监察部联合的《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更是对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及其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县、乡两级应将执行该规定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乡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和效果来看,正如上所述,由于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对实质内容的核查,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
二、造成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管理混乱的原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一些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面对市场经济在农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干部并没有及时掌握农村财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依然用旧的思维方式、方法来对待工作,比如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陈欠款过多等问题,而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没有设立坏账准备金,不能体现负债损失的实际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周转。
(二)管理手段落后。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活动、业务活动的增加,使得发展的市场经济与落后的会计手段发生严重冲突,尤其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的农村,他们与城市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基本上脱离了对土地的依赖、对农业的眷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主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但有的地方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延用着“一支笔、一本账、一把算盘算全年”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分析的量化比较少,更谈不上财务控制与财务计划了。
(三)财务人员素质比较低。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任免问题上,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的村会计只读过几年书;有的与村书记、村主任沾亲带故;有的只当老好人,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就上岗,所以记错账、堆账、漏账、丢账现象时有发生。
(四) 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农村财务工作涉及到每个农民的自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应当尽量向农民公布有关账目,“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但有的地方财政不公开,收支情况不向村民公布,村里没有建立理财小组或议事会,每当年初收村提留乡统筹时,就会出现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干群之间关系紧张。既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农村经济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给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挫伤了广大干群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一致强烈要求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面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定,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作为整治农村财务秩序、驾驭农村财务管理的第一步,应该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是农村会计信息不实的根本原因。通过这一措施,解决会计工作中一些人为因素产生的问题,为今后管好农村集体财务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随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过去农村会计人员的任职方式,按照 “面向社会、公开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异地任职”原则,公开招聘农村会计人员,对农村会计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将农村会计人员的工资统一划到乡镇财政或经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任免权交由乡镇行使,从而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大胆的工作,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也可以采取考试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村任职的农村会计人员的选聘,选拔出合格的会计人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一部分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会计队伍中,使农村会计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为会计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这些年纪轻、懂专业、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任会计,经过各种培训和上岗培训后,工作责任感、压力感、危机感会明显增强,从而带动老会计工作和学习的热情,增强紧迫感,努力做好农村会计工作。
3、健全制度,明确会计职责。建立健全措施严密、内容具体的系列管理制度是治理村级财务的着力点。各村要抓好制度建设,如建立收支预决算审批制度、取款和支出审批制度等。财会人员的设置和任免权应该归属全体村民,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调换;同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财会人员单独承担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一旦责任归属明确,财会人员一般都不会以身试法,这就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村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农村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农村各环节甚至各岗位的职责行为,保证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工作的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其会计行为和管理行为,把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解决当前农村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和维护集体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做好事前预防。村级财务的重大事项,如基本建设规划、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等由村民大会决议通过,被否决的项目一律不得付诸实施。对日常的财务收支项目,要为主管财务的领导设置授权限额,超过限额的项目要提请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这就大大限制了村级财务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次,加强事中控制。主要是针对村级财务预算、计划以及财务收支的具体执行情况。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在民主理财小组内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提出质疑、建议并进行检查、监督;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经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决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出现虚假、不合法、不合理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入账或报销等现象。最后,落实事后监督。对村级财务的事后监督主要是通过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表,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实现。
2、加强制度审计。以前,针对农村的财务审计主要是错弊审计,查证农村财务中存在的贪污、舞弊问题。这仅仅惩治了个别违法乱纪分子,而对农村财务运行本身存在的缺陷却习以为常、不闻不问。由于根本的、体制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势必会造成农村财务的前清后乱、边清边乱。鉴于此,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审计的工作重点应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制度审计转移,尤其是查证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考虑到在县级区域范围内统一开展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可在乡镇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分乡镇组建专门的农村财会审计机构,负责对农村财务组织实施定期审计,主要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做出评价并加以指导,督促各村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农村财务大检查,加快农村财务的规范化进程。
(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6年8月24日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施工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提供的建筑商品质量好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经营效益不断下滑,成本控制困难。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其经营活动涉及到资金筹集、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现场管理与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具有投资金额大、生产工期长、资金周转慢和财务风险高等特点,资金流动性比较强,资金管理比较分散,财务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抓质量、安全、进度,降低工程所需的设计、材料、设备、安装、施工等费用,节约材料费用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加强材料成本控制,材料采购采取招标方式,公开竞价,保证质量,降低材料费用。应当立足内涵建设,控制经营成本、注重产品创新,提高经济效益,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不但要重视施工企业项目进度、质量、生产和安全,更要重视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及其关系。其核心是资金运动与资金循环,施工财务管理是一种全过程与全员性的控制活动,贯穿于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每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包括从资金投入到项目施工,再到项目竣工,收回资金全过程。工程投标、项目规划、材料采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各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资金运动,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实行财务管理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财务管理目标,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重视事前评估与预测,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合理配置企业各种资源,加强企业资金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务活动合理合法、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内部控制规范有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损失浪费,遏制,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施工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强。管理工作都聚焦在工程施工,忽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财务管理提升到与工程建设同样重要的高度,认为财务工作只是收款和付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以及财务分析等活动,财务管理观念淡薄。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管理者管理能力,提高全体员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与使命感,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种类繁多、业务相互交叉,需要各个部门、所有人员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必须将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紧紧围绕财务指标开展工作;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现代社会信息交流日益频繁,资本流动不断加快,施工企业在资金筹集、工程施工、资本营运、资金回收等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必须充分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变化与经营风险,做好市场调查预测和风险评估,尽可能选择风险较小的财务方案,根据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尽可能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前途下,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树立信息化理念,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领域的运用改变了传统的财务工作方式,财务信息的输入、输出、传递、保存都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企业必须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企业资本运营实时监控,把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质流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管理与经营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施工企业建筑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通常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采用先施工后收款的赊销方式招揽工程项目,点多线长、管理分散、资金流动频繁,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成为影响企业资金运转的重要因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资金,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与基础,资金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必须将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源头,围绕资金运动落实财务管理任务。企业必须加大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资金控制力度,积极筹集资金,合理运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合理配置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的比例和结构,科学安排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结构,避免资金在各环节的浪费。实行资金审批报账制度,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盘活沉淀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加强控制,严禁擅自挪用货币资金,贯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实行同一部门或个人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相互分离。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是造成资金短缺的重要原因,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施工合同,只能垫付资金,垫付资金拖延时间越长越难收回。施工企业要重视垫付资金的回收工作,建立欠款回收工作责任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回收工作,把欠款回收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催收工程款,结清工程款,防止发生长期拖欠工程款,增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发生财务危机。
三、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长期以来,部分施工企业只重视企业短期收益,忽视长期收益,只看到高收益,却忽视高风险。施工企业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因垫资赊销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收回资金,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只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就可能存在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企业在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资金分配等财务活动中均可能产生财务风险。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施工企业资金筹集、资金运用、工程开工、竣工结算和资金回收等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企业在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下,实行有效的应对策略来降低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分散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必须将风险控制与企业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应对风险的能力,将风险防范意识融入群体中,将风险控制的目标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以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引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识与领悟,加强员工风险教育与培训,提高应对外界环境适应力,降低外界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企业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的变化,运用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及时发现财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主动终止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或将一部分生产任务对外承包给其他企业,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争取以最小的风险取得最大的收益,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部分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思想观念陈旧,专业知识缺乏,专业技能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其综合素质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承担者和职业道德的实施者,担负着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与使命,其业务能力大小与道德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着财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对企业财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社会科技发达,信息技术与现代财务理论高度融合,为适应时展需求,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抵挡各种利益的诱惑,拒绝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理论,而且要掌握审计、税务、金融、法律、会计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基本知识,熟悉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方法,具备实务操作、信息处理、协作交流、职业判断以及终身学习能力。企业必须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重视继续教育,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理论和思想道德知识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荣誉感与使命感,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以会计职业道德标准为准绳,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知识,了解财务管理热点话题与前沿理论,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努力提高财务处理、职业判断和财务决策能力。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虽然存在着财务管理观念陈旧、资金短缺、财务风险加大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但是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施工企业具有投资金额大、生产周期长、资金流转速度慢等特点,必须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规定,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与各工长需要明确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考核指标,建立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各种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的消耗定额。加强财务部门管理职能,把财务内容贯穿于工程项目运行全过程,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下达至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个人,根据施工工程进度,了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各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考核,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财务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与审核、施工材料的选择、工程质量的监管和竣工结算评估等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企业资金链畅通,确保经营活动各环节顺利进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升市场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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