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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

第1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历时4年,百易其稿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5年9月13日向社会公布。这份贯彻“四个全面”的重要文献和承载历史成果的鸿篇巨制,是统揽国企改革全局的宏伟蓝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市场化是方向,现代化是目标,国际化是潮流,新常态是大趋势。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发展目标多元、功能定位不清、考核针对性不强、国有资本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两大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有企业分布广泛、门类复杂,宜粗不宜细;二是考虑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多数企业混业经营,既要看主业,又要看发展;三是考虑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便对企业的功能和定位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划分并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指导意见》再次旗帜鲜明地指明了要高举“一面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坚持搞好国有企业、把国企做强做大不动摇;贯彻“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国有企业带领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带领民营资本共同发展。推进“四项建设”,主要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抓好“六项任务”,主要有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强化监督。《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先定规则,于法有据;另外力求系统完备,强调改革的政策、举措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阳光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加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要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2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国有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富二代”,民营企业也不再是默默无闻的“屌丝”。“混合所有制”的推出仿佛打破了原有的门第限制,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结婚”的机会。关注这场婚约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他们背后的“亲友团”——投资机构也表示出了极大兴趣。

“混合所有制是企业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一种尝试,尤其对国有企业意义重大。”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对《英才》记者表示,“红杉资本也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架构下的战略投资机会”。

对于想要参与混合所有制的投资机构来说,“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一剂毒药,还是一罐蜜糖?在“混合所有制”中,谁将成为主导者?作为国内最富盛名的投资机构,红杉资本是如何掘金“混合所有制”的?

潜伏“混合所有制”

借着《决定》的推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落实”相应政策。

2013年1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在上海的改革方案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作为一个政策选项,而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则是将国企改造成为公众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而在河北,7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建设企业自主联合,结成战略联盟,谋划组建一家河北省建设领域大型企业集团。这7家企业类型涵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筹建的公司也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

作为投资界的元老级人物,沈南鹏很早就参与了混合所有制的创业活动。

在创立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之前,沈南鹏本人在携程担任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时,主导了如家酒店的创立。当时携程与有着国资背景的首都旅游集团以及创始人团队三方合资,首旅代表与沈南鹏长期担任公司的联席董事长,合作愉快顺利,共同成功打造了如家品牌。

2006年10月26日,如家快捷酒店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开盘22美元高出发行价59.4%,融资金额达1.09亿美元。以超过30倍的超额认购完成招股。而那段三方合作的经历也让沈南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如家成立后很快成为经济型酒店的龙头企业,和这种优化的股权架构不无关系。”沈南鹏表示,“首旅作为一家专注旅游行业的国有企业,这一投资不仅产生了巨大的财务回报,也完成相应的战略布局。相信越来越多的‘如家’型企业会诞生和成长”。

在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成立之后,又相继在以“秦川机床”与“建工土壤修复”项目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和清洁环保业中找到了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的机会。而在此之中,沈南鹏也越来越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发展优势。

因为红杉资本的介入,这些公司治理架构更加合理,可以充分发挥各股东的优势。红杉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高端人才建设、建立业务考评体系、战略规划,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产业合作伙伴、顺利走进资本市场。而相应的国企股东在政府关系,资源整合,上下游关系中又扮演着不可被取代的角色。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混合所有制”,但“混合所有制”所饱受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混合所有制,究竟是谁“混合”了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谁才是主导?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控股比例还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状态。而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有控股并非是依靠控股比例来实现。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也曾表示,未来要鼓励公平竞争,理论上国企与民企就应有公平地位。最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国企控股的比例发生实质性的进退,才能带来体制性突破,否则将仍只是做表面文章。

“三中全会以后,相信混合制将有更多的实践和成功案例,在许多行业里,优化股东架构以及带来的机制变化会给企业发展插上新的翅膀,产生一批行业领先企业。”沈南鹏表示,“改制中股东的组成和股份分配,不同企业应该有不同安排,很难说某类股权比例的安排一定最优”。

受限于股权激励

在红杉资本参与的几起“混合所有制”投资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对湖南广电旗下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快乐购)的入股。

2010年,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进入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就在此时,快乐购正式宣布,与弘毅投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红杉资本组成的投资团签署协议,从三家机构共计获得3.3亿元的投资,同时湖南广电继续保持对快乐购的绝对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

自快乐购融资进入外界视线以来,关于快乐购的团队激励一直都是行业内异常关心的热点,在此前的国有背景企业融资改制中,管理层持股形式的长期激励方案一直被回避。

快乐购采用的是一个短期和中期相结合的方案,管理层的激励部分,在薪酬中的年终奖体现,股东会设计一个业绩标杆,超过此标杆的业绩部分,管理层团队就可以按照一个固定比例和股东分享。

第3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一、两次债转股的背景与区别

1999年7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由此拉开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序幕。本轮债转股同样是由政府推动发起,虽然所处的背景不同,目标和路径也不相同,但是,最大的共同点都是为支持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改革与脱困。

(一)背景不同。自1984年“拨改贷”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国家所承担的经济增长责任与被放权让利改革快速削弱的财政能力出现了直接冲突,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资本金的严重短缺。因此,在国有银行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下,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路飙升,直到1998年前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经济面临着GDP连续下滑、通缩步步紧逼的艰难困境。这时我国的市场经济框架刚刚形成,市场环境、政策法规远不够完善,大多数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负债率高企、亏损严重,??务危机进一步向银行体系蔓延,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上涨。

当前的国内经济和国有企业与1999年相比,已经具备了更强大的经济实力、数量更少但资产规模更大的国有企业集团。虽然目前依旧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但是,由国家最高决策层主动为经济转型升级发起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推进。我国金融体系层次已经相当丰富,国有企业集团资产规模更大,表面上看竞争力更强,但公司治理机制流于形式、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再次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财务费用负担犹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因此,债转股再次成为国有企业脱困与改革的可选项之一。

(二)两次债转股的主要区别。

1.目标不同。1999年的债转股是为了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加快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实现扭亏为盈。与1999年相比,《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本次债转股的目标是为了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帮助债务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降低负债率水平,而不是为了化解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

2.对象不同。1999年的债转股对象明确是国有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而本次债转股的对象明确是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指导意见》明确把3类企业列入本次债转股的范围:一是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二是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三是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同时,有4类企业也明确列入了负面清单:一是扭亏无望、已经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二是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三是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四是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3.操作方式不同。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上一轮债转股的政策性方式和本次债转股的市场化方式。1999年的债转股,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组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去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的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债转股的企业名单直接由原国家经贸委审批确定,完全行政化操作。与1999年不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本次债转股完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操作,转股的债权质量类型、转股的价格、转股资金筹措以及转股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审批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各个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转股实施机构范围除了原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包括保险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商业银行设立的子公司等多种类型的机构。

4.资金来源不同。1999年的债转股主要是解决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问题,3个资金来源渠道实际上全部是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资本金或者贷款:一是财政部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注册资本金;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三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与1999年不同,《指导意见》明确鼓励转股实施机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权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同时,国家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转股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二、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模式

本次债转股明确采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操作,因此,按照转股目标区分转股模式,主要有3类:一是具有真实意义的债转股;二是名股实债;三是兼具前两者特点的基金模式。

(一)具有真实意义的债转股。

1.债务重组模式。这种模式是企业破产重整时债权债务双方妥协一致同意债务重组,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需要筹措新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一般适用于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务重组方案协商一致后,债务人身份转变为企业的股东,从而参与到企业的破产重整和公司治理中。这种模式更多是为了挽救企业,而不是单纯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2.股权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最为直接明了,即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向原股东配股、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权益资本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是,由于上市门槛比债务融资要高得多,这种模式无法大规模使用。

(二)名股实债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合理利用了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标准,通过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机制进行特殊设计,使企业在募集资金到位时或者达到转股、换股条件时,在记账时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负债;在支付利息时确认为利润分配而不是财务费用。债券持有人名义上是企业的股东,实际上只关注本息能否收回、而不是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因此,企业实际承担了还本付息或者分红和回购的义务。

(三)基金模式。基金模式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转股实施机构设立基金(基金可以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由基金募集资金偿还企业的银行贷款,同时,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和基金代企业偿还贷款的金额转换成企业的股权或者股份,基金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资金来源广泛,包括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都可以参与投资。但是,这种模式到底是真实意义上的债转股还是名股实债,取决于基金持有企业的股权能否顺利退出以及退出的方式。

退出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企业资产上市实现基金持有的股权在二级市场流通退出;二是被转股企业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退出。第一种退出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债转股,基金的股东身份没有改变,只是把股权转移到了另一个股东手中;第二种退出方式则是名股实债,基金的股东身份名义上没有改变,但是,在无法实现上市流通退出的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只能诉求投资本金能够安全收回,企业实际上承担了回购股权的义务。在公司治理机制和盈利水平没有根本性转变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额外筹措资金回购股权,很有可能又重蹈高负债率的老路。

三、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债转股困境

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99年实施了债转股的580户国有企业中,真正实施转股的金额约为4 050亿元,仅占当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不良资产的29%。?m然短时间内改善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盈利水平。在随后的大约5年时间内(2002―2007年),在我国加入WTO和房地产大规模兴起的投资带动作用下,已经降低了杠杆率的国有企业又伴随着GDP的一路飙升而开启了新一轮的加杠杆和过度投资。由此可见,债转股作为暂时减轻国有企业财务负担的过渡性政策,仅能解决国有企业的账面杠杆率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同样面临以下亟需破解的困境。

(一)债转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率。既然本次债转股完全按照市场化操作,那么社会资本能够广泛参与的基金模式将成为债转股的主流模式。理论上,基金投资者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主动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积极性比较高,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问题在于,由于股权投资者承担了比债权人更大的边际风险且清偿顺序位于债权人之后,股东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应该等于债务成本加上风险溢价。因此,基金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通常比银行贷款成本更高。但是,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均出现了连续下滑,其中总资产报酬率由5.2%下降到2015年的4.8%,净资产收益率由5.3%下降到2015年的2.8%。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更无法达到基金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

(二)债转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与内部人控制相冲突。实际上,如果按照基金模式操作债转股,与1999年的债转股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的是,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由社会资本取代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位置,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措施之一。但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研究数据显示,上一轮已经实施了债转股的国有企业仍然难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流于形式。主要的原因可能有:

1.观念认识偏差。债转股政策的本意是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机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债转股是他们争取的国家对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与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新进入股东没有什么关系。

2.转股后的新股东缺少选择经营者的权利。虽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具有选举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利,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多数由各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提名,转股后的新股东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企业经营者,实际上失去了对企业的话语权,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难以实现。

3.同股不同权。在上一轮转股前,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债转股以后,虽然明晰了国有企业的产权,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实际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实际上同股不同权,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三)银行贷款的杠杆治理作用失效。西方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资本结构中的负债融资,本身就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即债务融资能够导致财务危机的产生,能够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能够促进银行的专业化监督,从而能够降低经营者的成本,增加企业价值,这就是债务融资的杠杆治理效应传导机制。然而,杠杆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完善的破产机制,包括独立的司法诉讼体制、债权人的独立市场地位等;二是充分竞争的外部经理人市场,包括经理人群体的素质、有效的素质评价体系与发达的中介市场等。但是,现行的《破产法》虽然规定了企业及其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和解或者重整,但具体采取哪种措施实际上仍然由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各级政府来决定,这种非市场化的和解和重整并没有对银行的债权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破产机制的失效导致了银行贷款的杠杆治理机制失效。

另一方面,我国扭曲的银企关系也使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限制。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银企关系的制度设计目标主要是防范金融风险而忽略了银行的公司治理作用。现行的银企关系制度设计都是强调从企业外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反对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内部参与,认为银行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会导致更大的金融风险。由此可见,在银行贷款的治理作用失效的背景下实施债转股,是寄希望于比商业银行更加专业的、对公司治理机制要求更加严苛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实现混合所有制、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4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党委力求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五个方面问题:

(一)解决失责失信、不依法治企问题。重点是:不担当不负责,责任不履行,经营无为,新官不理旧账;不诚信经营,不履行合同,服务质量差,质价不对等;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不守法经营,不遵章守纪,损害国资利益和合作方权益。

(二)解决思想僵化、不公平竞争问题。重点是:思想僵化、手段固化,经营理念模式守旧;不能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遵守商业规则,采取不诚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竞争者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营商环境。

(三)解决流程不优,机构臃肿问题。重点是:工作流程不优,流转效率低下,推诱扯皮、中梗阻;机构行政化,部门设置随意、臃肿,职责权限不清、业务交叉,随意招人,因人设岗,人浮于事。

(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重点是:方案计划多,行动少落实差,深化企业改革动作迟缓,不研究解决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少,项目论证不足;文山会海泛滥,内容不切实际;用责任状推卸责任,用检查考评代替落实;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搞材料政绩、文字经验。

(五)解决不细不实,能力不足问题。重点是:本领不强、专业不精,工作办法少、打不开局面;基本功不扎实,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研究不深不透,制定方案跑粗,措施不细不实,遇事拿惯例当依据;企业长期亏损,经营没有好转,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能力不足。

二、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企业失信违约专项整治。深度查摆建立**本部、各权属企业对内对外失信违约清单,视具体情况进行研判,若能够依法依规解决的,列出时间表,在限期内逐项解决,并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建立失信记录,以此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标准,努力打造诚信企业。

2、开展再造工作流程专项清理。在**本部和权属企业开展一场大调研,重点看是否存在机构臃肿、部门设置随意、招人随意、因人设岗、人浮于事问题,并整合职能交叉、重复设置、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精简优化人员。针对部门职能,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和审批流程,并装订成册,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开展涉法案件专项清理整治。以全省开展司法执法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涉法积压案件和法律纠纷问题台账,深入研究解决对策,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力争更多地解决历史遗留的涉法问题。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审查合同文本,防范新生法律风险。

4、开展治理“跑粗”专项行动。每名领导干部要全面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施工一线,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各权属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并大力开展算细账活动,实施精准管控,向粗放“开刀”,解决相关单位的“跑粗”问题,树立精打细算、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确保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经营效益。

5、开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专项行动。坚持以**全面修订后的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总纲领、总遵循,强化战略执行定力、执行能力。权属企业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肩负的发展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修订完善本企业“十三五”规划,严格按工作推动的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有效执行。**总部着眼抓好重大战略部署,提升战略管控能力,制定出台传统板块优先发展、新兴板块引领创效、多元板块培育提升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各板块发展内涵、发展方向,形成有效支撑规划落地的完整体系。

6、开展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深入推进传统板块优先发展、新兴板块引领创效、多元板块培育提升三大战略,各板块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根据本企业“十三五”战略规划,找问题、找短板、找弱项,形成有分量、有质量、有操作性的任务分解表,列入领导班子和成员任期和年度民主评议目标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压靠。传统板块企业切实坚持“优是手段,先是生产力竞争力的体现”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通过创优进而争先;新兴板块企业切实坚持谋发展“前提是引领牵动,核心是创造效益”的核心思想,推动**实现更有质量、更有内涵的发展;新兴板块切实坚持“新思维、新动能、新空间、新支撑”的核心思想,加快培养多元经济增长极、增长带。通过强有力的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解决领导干部种好自己“责任田”的问题,赢得三大战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成效。

7、开展提质增效实现突破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着力解决规模效益不协调的问题,抓好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上,深入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制定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时间步骤、责任分工,重点抓好去库存,梳理清理投资效率低、投资回报低的项目,盘活呆滞资产,加大应收账款清理清收力度,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和坏账损失;抓好去杠杆,坚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实施稳增长和防风险兼顾,推进资金管理改革,控制资产负债规模,实现杠杆率科学稳步下降。

8、开展全面深化企业改革专项行动。着眼于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出优化企业决策机制、经营管理机制和国有经济布局任务清单,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努力在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根本性突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推进形式和实现路径;积极引入具有资本增量、市场增量价值的优质战略合作者,重点推进与行业顶尖资源谋划发展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陆续启动三级子公司混改。

第5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每年“两会”期间,往往都会出现热点主题。比如2013年的传媒、2014年的区域政策、2015年的“互联网+”、2016年的新能源汽车,而2017年的热点主题,则非国企改革莫属。

自去年6月底开始,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备受市场关注;9月底,发改委召开混改试点专题会;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国企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定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1月12日,国资委表示,今年要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改革进入2.0阶段。

在这一阶段,从资产整合、各类激励进入到股权结构调整,呈现三种势态:中央企业以公司制改制与上市为突破、发改委主抓的垄断领域企业进入试点阶段、地方国企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上的深化阶段。

从盘面上看,近期国企改革板块的25只个股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从年初截至3月1日期间,涨幅超过20%的有4只个股,分别为长春一东、钢构工程、铁龙物流和鄂武商A,其中长春一东涨幅高达33.58%。

不少券商的研究报告都表示,国企改革行情将会是贯穿2017年全年的主线,成为今年的重头戏。既然如此,作为投资者的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所在的城市到底有多少国企上市公司?整个2017年将如何把握这条投资主线?

千家国企多数业绩不佳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3月1日,沪深两市总共有3118家上市公司,国企上市公司总共1001家。其中,按公司属性来划分,中央国企上市公司有350家,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有651家。

按照各省国企上市公司的数量来看,北京以120家居首位;上海位居次位,国企上市公司数量为102家;广东省则以95家紧随其后。之后便是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和浙江省,这些省份的上市公司家数均超过40家。

从“披星戴帽”的情况看,1001家国企上市公司中,有31家“戴帽”的公司,占沪深两市“戴帽”上市公司总数的43%。

从业绩情况来看,在2013年至2015年间,这1001家国企上市公司中,有272家净利润出现不同程度的正增长,剩余的729家上市公司则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可见,多数国企表现不佳,这也给改革留下伏笔。

其中,北京市的120家国企上市公司(87家中央国企和33家地方国企)中,有44家公司的净利润连续三年正增长,剩余76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包括中国重工、京能置业、中煤能源等。

上海市的102家国企上市公司(33家中央国企和69家地方国企)中,有37家公司的净利润连续三年正增长,剩余65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包括三爱富、华虹计通、上海能源等。

广东省的95家国企上市公司(31家中央国企和64家地方国企)中,有33家公司净利润连续三年正增长,剩余62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包括深深宝A、越秀金控、莱宝高科等。

中金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预计国企改革将成为2017年A股市场贯穿全年的一条主线。建议投资者继续跟踪央企混改进展,关注有望进入第二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央企旗下的上市平台以及质地优良兼具混改预期的地方国企。

央企混改动作不断

年初之际,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性领域的央企上市公司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随着“两会”的召开,市场对于央企混改的关注度也将再次提升。

布局央企混改,国金证券建议关注两条主线:一是首批混改试点“6+1”集团旗下公司;二是有望入选“第二批”混改试点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重点推进的七大垄断性领域。

混改“6+1”试点的“6”包含:东航集团、联通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和中国船舶六大央企;“1”则指的是浙江省。

以上七大垄断性领域里,具有代表性的央企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南航集团提出了混改方案,电力方面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也表示出了混改的决心。

在七大垄断性领域中,铁路是确定性最高、混改思路最明确的领域。在今年1月3日的工作会议报告中,中铁总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明确提出,“将拓展与铁路运输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采取国铁出资参股、设立合作平台公司等方式,促进铁路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探索股权投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新模式,对具有规模效应、铁路网络优势的资产资源进行重组整合,吸收社会资本入股,建立市场化运营企业。创新铁路发展基金发行模式,畅通企业、社会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渠道。”

相对而言,电力领域的混改是比较缓慢的。国家电网的混改则以合资合作、上市为主要形式,以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产业和金融单位等为重点。南方电网则成为电力体制改革排头兵,在《南方电网公司关于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该公司明确了今年的重点,即抓好6项工作:持续完善输配电价机制建设、持续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努力提升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水平、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独立供电区改革。

上海国企改革备受关注

从地方上看,上海市的国企改革、混改以及细化方案、试点等配套设施,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国企改革也是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早在2014年,上海市就已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2016年3月,上海市国资委又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

今年1月,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明确将在上海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的国企改革与其他城市相比存在两大优势。该人士分析称,从企业成色上看,上海的国有企业基础比较好,规模也比较大,而其他城市的国企可能大多只是在垄断性行业里比较占优;其次,上海最早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主要分为功能类、金融类和公共类。

国金证券李立峰表示,上海国企改革主要方式是通过整体上市和混改。其中,整体上市可以从并购重组的角度去理解,把核心资产和优质资源配置到上市公司里面。如今,上海市已经完成整体上市的是上港集团、上汽集团、交运股份、上海建工及华建集团等。

李立峰进一步指出,目前上海国资下面还有很多资产并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不排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如纺织集团、兰生集团、东方国际集团、远洋渔业集团等做出资产注入旗下上市公司或整体上市的运作。

其中,上海国企改革的一个成功案例就是,中铁二局与中国中铁通过资产重组完成国企改革。近日,中铁二局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为“中铁工业”。

关注地方国企改革时间点

方正证券研究报告曾提出,关注地方国企改革政策推进的时间点,因为地方国企改革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可能会因为细则出台而迅速行动起来。“可以根据各省政策推进情况进行投资布局,也可以根据地域政策进行选股,既要深入把握地方政策的内涵,又要把握地方政策的推进速度。”

第6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三个鼓励”“四个禁止”

在10月10日《指导意见》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这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本次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规范有序开展。

连维良强调,市场化债转股有几个关键点:第一,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第二,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第三,债转股资金主要是市场化方式筹集。第四,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

连维良介绍,“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这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大家认为这一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文件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可以说,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

连维良表示,所谓正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债转股,首先肯定是针对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企业,但这些高负债企业必须是发展前景好、产业方向好、信用状况好的高负债企业。文件具体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连维良介绍说,所谓负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债转股。文件强调了“四个禁止”,就是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这里说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明确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对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上述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连维良强调说。

在实施机构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分析认为,社会资金包括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这意味着资管市场的大部分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等,均可参与其中。

债转股重来,与17年前有何不同?从政策主导走向市场主导

连维良在介绍这次债转股与1999年债转股的不同点时,首先强调两者“方式不同”。

连维良表示,上世纪90年代末的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也就是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确定的,包括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

本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很重要一点就是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

回顾1999年的债转股,由国家经贸委综合协调实施。1999年债转股实施的参与主体有债转股企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

国金证券研报指出,1999年确定实施债转股企业共580家,债转股总金额4050亿元,占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不良贷款13939亿元的29%。在协议转股额 4050 亿元中,信达公司 1759 亿元,华融公司 1095 亿元,东方公司603 亿元 ,长城公司 117 亿元,国家开发银行 477 亿元。2000年8月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504家债转股企业进行了调查,504家企业全部为国有企业,其大型企业74家、大型企业385家、中型企业44家、小型企业1家。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栾政明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当时为解决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三角债”,《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文件强调“国务院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随后,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债转股行为及程序,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

栾政明律师认为,该轮债转股可以称为政府主导型的债转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从提出债转股企业建议名单到主管部门联合评审,再到国务院最终批准实施,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政策目标明确,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主要目标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主要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亏损国有企业转亏为盈;银行作为债权人并非直接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而是通过专门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嫁接,同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权的退出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彼时,债转股曾扮演了国企解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角色,同时也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起家的基础业务。

但分析普遍认为,上一轮债转股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是由财政成本承担了化解不良的最终成本。

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分析指出,上一轮债转股的实施不是市场化操作,不符合市场规律。债转股企业筛选方面,行政干预严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没有独立评审权。有的地方搞“拉郎配”,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严重亏损企业捆绑进行债转股,导致企业一起陷入困境。

定价方面,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按账面价值原值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债转股企业要求100%回购股权,企业回购压力很大,财务负担并没有明显下降。这直接导致资产管理公司较难实现股权退出。2004―2006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不高,只有20%左右,资产管理公司的亏损都由财政来买单。

第7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一、进一步优化船队结构

集团目前自有运力443艘、3193万载重吨,其中集装箱运力为49.1万TEU。现集团正加大船队结构调整力度;预计到2016年,将拆解船舶累计115艘、350万载重吨,建造船舶47艘、500万载重吨。下一步,在船队更新中,将重点突出“三化”:低碳化、大型化、轻资产化,注重船型的先进性和经济性,提高船队竞争力。

二、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意见》中强调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面对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新常态”,企业要确保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加快转型升级。现中国海运正积极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如围绕航运主业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以提升平抑市场波动、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加强与货主特别是国内大货主的合作,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业务;突破传统的产业边界、服务边界和市场边界,向航线两端延伸服务,从“船与船”的竞争转向“链与链”的竞争。现已初步形成“1+6”的产业结构,主业与多元产业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中国海运能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行业亏损面不断加大的恶劣环境下实现持续盈利,正是得益于上述产业结构和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深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

深化改革是国务院《意见》中的一项重点任务。现中国海运已制订了改革发展20条指导意见,形成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明确了6项改革重点,包括:一是推进“混合所有制”,进一步提升集团资产上市比例,计划集团上市资产比例由目前的65%提高至80%以上。二是有序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企业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问题,完成部分集体企业的清理。三是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船员管理体制改革、人才与劳动用工机制改革两项。四是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在做好散运资源、码头资源、科技资源与物业资源整合基础上,继续推进油运及物流资源整合。五是加强核心企业董事会建设,增强子公司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与经营活力。六是加强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包括建设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和完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改革传统营销模式,提升采购效率并降低采购成本。上述6项重点改革正按照设计的计划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一步步推进。

四、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

随着南美控股在巴西成立,中国海运集团业已形成香港、北美、欧洲、东南亚、西亚、非洲、南美等全球七大控股公司的新格局。目前,集团的海外网点超过400余家,海外总资产和总收入分别占到集团的42%和37%,集装箱、干散货、油轮三大船队的国际货物周转量和国际收入比重均超过了50%。下一步,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海外公司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全球战略布局,研究借鉴香港控股经营模式,重点发展码头、支线服务、堆场、仓储、物流、供贸、金融等多元化产业。

五、抓紧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电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是新商业模式不可绕开的重要内容。中国海运集团正在抓紧推进航运电商平台的建设,以此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最近,集团旗下的中海集运、中海科技与阿里巴巴在杭州签署了合作协议,加紧推进双方的合资平台“一海通”项目,就跨境物流电商领域业务开展深入合作,致力于解决电商走向国际化的物流难题,力求为中小微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标准”的特色跨境物流服务,全面提升中小微客户从过去“港到港”、“门到门”到今天“端到端”的一站式服务。下一步,集团将通过整合企业所拥有的全程物流各环节信息、全球化服务网点等各方面资源,打造金融、贸易、保险、电商、物流“五位一体”的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打造企业整体优势。

六、坚持绿色安全发展

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是国务院《意见》中第十项重点任务。在绿色发展方面,中国海运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把“绿色、低碳”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计划和执行工作;坚持发展节能型船舶,积极推行经济航速、使用岸电、发电机技改等做法,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下转第14页)

(上接第12页)在安全发展方面,中国海运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船舶防碰撞、防海盗、防污染和陆岸防火、防爆、防工伤为重点,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集团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集团在安全生产上总体保持相对平稳,历年均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尽管船队规模成倍增长,但水上交通事故却从10年前的77起降至2013年的24起,安全面从10年前的97.5%提升至目前的99.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推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国家运力保障能力。与其他经贸大国、海运大国(如日本、德国)比较,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海运强国的目标要求比较,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求比较,我国的船舶运力保障能力与控制能力还较弱。建议国家要从长远战略上提高运力保障能力,参照美国有关海运制度,继续保留我国沿海运输权制度,并努力提高国家重点物资运输比例。

第8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在4月初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德铭提出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五大改革领域和六大改革重点,并就落实措施作出了部署。

改革步入“四位一体”期

2006年的改革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都有所建树。陈德铭提到,2006年的改革工作呈现点、线、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继续深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就市场主体的建设来看,去年,国家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原则、目标和措施。通过重组,中央企业减少到159家。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已达到64.2%。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已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改制面超过85%。垄断行业改革继续深化,邮政管理初步实现政企分开。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继续改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已出台25个配套文件,各地区累计出台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200多个。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呈现出新办企业增加、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组织优化、对外贸易扩大、经济效益提高的良好势头。

自商品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后,我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稳步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取得进展,直接融资比例大幅度提高。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制度得到强化,经营性用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制度继续规范,国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农民工务工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累计12个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性质划分。有关部门在100个城市进行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在市场经济的宏观体制建设上,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体制继续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已有18个省份实施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8个省份实行了乡财县管改革。全国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废除了农业特产税税种,调整和完善了消费税、资源税、出口退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功改制上市。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银行业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继续提高。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进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外汇管理制度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已有30个省份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80%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了备案制,中央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代建制范围继续扩大。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和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30个省份开征了水资源费,15个城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了阶梯式计量水价,建立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在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取得新进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局良好,惠及5200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的50.7%,惠及4.1亿农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始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又扩大了8个省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增加1162万、1954万、539万、1757万和1038万。25个省份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2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农村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北京、吉林等8个省份在全省(市、区)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其余省份在12个地级市和262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集体林权、农技推广体系、兽医体制、农垦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另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地推进改革,是改革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在上海和天津新区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今年稳步推进。在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中,70%的改革事项已经推开。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启动,已批准设立渤海银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深圳经济特区出台了《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可喜步伐,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确定五大改革方向和七大改革重点

陈德铭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隐忧和问题。这些问题,追根溯源是因为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主要是,企业制度还不健全,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政府职能转换仍不到位,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还比较多;社会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社会再分配调节机制很不健全。因此,200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就需要继续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消除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消除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据陈德铭介绍,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将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着眼于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三是着眼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四是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五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七大改革重点。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二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三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四要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五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六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七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具体来说,今年要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颁布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继续推行代建制,抓紧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就水、电和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类产品的价格,要逐步理顺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适时调整各类水价标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完善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政策,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制度,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收缴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收缴垃圾处理费。

就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来说,要继续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推动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继续落实电信和邮政体制改革措施。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切实消除“玻璃门”现象,发改委年内将力争出台与《意见》相配套的其余12个文件。

针对一些地方踊跃提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需求,陈德铭强调,发改委拟订了有关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但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是给优惠政策,不是搞不平等竞争,而是试图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的率先创新,推动面上的改革。

发挥改革主动性

第9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无论是“合纵”还是“连横”,为什么2016年房企“国家队”的重组动作频频?这与来自决策层的政策导向显然密不可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在地产央企发展的过程中,有三个圈内公认的历史性节点:一是1998年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当时可谓央企与地产的“蜜月期”,保利、远洋、华润等部分央企已经承担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职责,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因享受了最初的政策优惠和市场红利而迅速做大。

二是2010年3月的“冰河期”,时值中央对楼市过热施以重拳调控,国务院国资委发文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此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次年虽然又批准了5家央企“房地产牌照”,但“退房令”在当时的调控大背景下反映出监管层空前审慎的姿态导向。

第三个节点正是始于2015年年末的央企整合潮,地产央企自然也被卷入到这股风潮之中。

记者注意到,201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民企之间会有自发的市场行为,‘国家队’也会被要求起到示范作用。”一位资深地产人对记者表示。

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例是,根据保利地产2016年12月5日晚间公告的数据,此次保利地产收购中航地产的9个资产包作价约20亿元。本次收购由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完成,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中航地产持有的7家公司100%的股权和1家公司79.17%的股权,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此次收购的项目涉及成都、昆山、九江、乌鲁木齐、岳阳、赣州和南昌等7个城市。标的资产价格还不如2016年上半年火爆楼市中等热度的一块土地价格。“这次跨央企平台的交易更多是来自国资委的牵线和授意,两家企业都有军工背景,跨平台确实有相对更多的融合基础,但若从资产包本身的价值来看,中航保留了一些地块,只是出让了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土地储备,在房地产业下行的压力下,对市场的吸引力其实是不足的。”保利地产一位战略研究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

鲁能集团此前也就重组事宜对记者回应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鼓励国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公司慎重研究,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实上,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还曾《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在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主要目标上,要求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其中,提到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时,《意见》也将“兼并重组”放在有效途径的首要位置。

“央企之间本身存在‘谁也不服谁’的怪象,这时国资委的意见和安排还是有协调作用的,央企重组的决定权也不完全在企业手中。”上述资深地产人如是说。

资本运作可以降低拿地成本

当然,对于房企“国家队”而言,听从政策召唤发起兼并收购从商业角度也不是一笔亏本买卖。“在目前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少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土地转让,因为它流程长、税负重,成本也高,企业更倾向于以资本运作的形式先获得项目的控制权,从而可以间接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秦裕斌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

市场人士认为,成功收购中信地产的中海地产就是选择了一条以行业国企之间的并购代替高价拿地扩张的发展路径:与中信整合后,中海地产获得中信布局于25城、总建筑面积为24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其中75%位于一二线城市。交易完成后,中海的土地储备直接增长了58%。

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共诞生了219宗价格超过10亿元的土地,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更是连连刷新地王纪录,动辄以近百亿的代价才能撬动一块地。以这个尺度来衡量中海对中信的天价收购就显得并不昂贵,而中航地产的项目虽然多数位于“去库存”压力尚存的三四线城市,但20亿买9个资产包的价格依然相当便宜。

有上市房企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热点城市土地价格“高到离谱”,通过传统招拍挂形式拿地成本太高,即使是在财力雄厚的央企之间也是到了白热化竞争程度,所以一级市场已经成为小众的盛宴,多数企业只能到土拍现场“打打酱油”。其实,通过并购、收购可以快速实现资源整合,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热点城市并购整合“拿”地比一味拍“地王”更便于运营和实现多赢。

在亚豪房地产服务机构市场总监郭毅看来,当前公开土拍市场拿地不仅普遍价高,还受到诸多制约,通过收购方式绕开壁垒低价拿地是“曲线救国”。

克而瑞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则显示,对于传统房企而言,以收购或并购方式获取项目除了可以使企业避开激烈的土地一级市场竞争外,部分收购获取的项目还可以快速推出市场,加速企业资金回流。

“新调控时代”的“焦虑症”

不过,也有不少受访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央企、国企之所以热衷重组,其实是受到一种焦虑心态的困扰。“从现在的市场看,未来两三年有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低谷期,如果现在不积极扩张,很可能在新一轮房企资产整合的大潮中被淹没,降低自己的行业地位,不知道扩张会不会‘作死’,但不扩张一定是‘等死’。”一位参与过房地产收购项目调研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记者解释道,央企前期疯狂收割地王也是受到同样的情绪影响,抢地王和加快重组步伐其实是相互作用的同一盘棋,“之所以不计后果地拿地,拼命扩充在一线城市、核心二线城市的土地储备,是避免自己从企业估值的角度来看处于弱势,考虑的出发点并不完全是按照成本和收益的常规测算,更大的目的是谋求在央企房企整合与重组过程中增加话语权,一旦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谈判筹码,就可能并购其他央企的‘退房’资产。”

地产央企一直是房企阵营中独特的存在,其在土地、资本、品牌等方面有着先天优势,但记者注意到,2016年百亿房企排行中,中海、保利、华润、远洋等老牌企业与排名榜单前3位、销售额过3000亿的房企差距明显。

“新调控时代”背景下,规模大小几乎意味着生死存亡,重组潮的热火朝天又反过来增加了“国家队”的危机感。此番吞下中航工业地产板块的保利地产正值规模上突破两千亿大关的关键时刻,也面临与中海、绿地的同行竞争。而同时发力收购中航地产、重组保利置业两项决策背后,或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承载的压力。

实际上,对优质资源的并购已经成为业内拼抢“座次”的方式之一。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6月保利地产就曾率先宣布拟收购上置集团(1207.HK),但这宗交易由于风控原因功败垂成,而坊间一度盛传中信地产也曾与保利就并购事宜有过接洽,最终花落近年来保利的“老对手”中海地产。

母公司背景强悍的中航地产、中信地产都在这轮整合潮中难逃被吞噬的命运,这引起了地产圈的无限感慨。不过,记者观察发现,在“新调控时代”,小房企本身就深怀熬不过寒冬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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