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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术前
1.1 术前对患者的访视
手术室护士在术前访视时要做到亲切和蔼、举止端庄,给人以信任感,但同时一定要注意交流时的保护性语言,比如当患者或家属问到手术的危险性或手术所需的时间等问题时,不要把话说得太肯定,给自己留些空间。详细了解患者既往治疗资料,可对术中高危操作起到有效提示和防范。术前对病人进行宣教要准确,包括禁饮食时间等,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第5 条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手术时间者为手术差错。
1.2 术前对手术器械的管理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和无菌物品管理制度,应每天检查灭菌后的器械、辅料包等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对特殊感染手术,术后应将器械严格按传染病手术处理;每个器械包的灭菌条码均要保留,能粘贴的要粘贴在记录单上,使得灭菌效果的监测资料成为完整、客观、可核实的证据。对医生自带的器械及物品原则上不用,厂家外来租赁器械需认真检查,重新按规范清洗灭菌后方可使用。
1.3 术前接患者
术前接患者时要做好查对工作,依据手术通知单认真查对患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等,防止接错患者;注意患者的术前准备情况、生化检查、皮肤准备,对于准备不完善的患者,手术室可以拒接;术前患者有皮肤异常的要告知手术医生或病房护士;患者随身的贵重物品应交其家人或病房护士保管,不能带入手术室。禁止一车多个接送病人,禁止病人自己行走入手术室,禁止病人和病历分离。
2 手术过程中
2.1 手术中病人的
手术的安置以既符合手术操作要求又不过分妨碍病人的生理功能为原则。有些时候往往为了术野暴露,忽视了病人可能引起病人呼吸、循环、神经的损伤,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常常是手术室护士与医生协商的一个交点,但护士要坚持原则。对于术中压疮发生的高危人群可建立一个由医患双方签字认可的术前评估记录单。由手术室的护士评估患者后,与患者共同签订一份关于“有压疮发生的可能”的术前评估单。如果患者对手术室的护士评估有疑问,可由医院的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如情况属实,患者应在签同意书后,方可进入手术室。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可避免的压疮而引发的护理纠纷[1]。
2.2 术中易出现越职行为
手术室护士的“团结协作精神”,有时却成了医疗事故的隐患。如术中麻醉医师外出请巡回护士帮忙看患者,外科医生请护士拉钩、剪线,甚至帮忙接电话等行为,虽然看起来不是大事,但如果此时出现事故,追究起责任来,护士也难脱关系。往往由于能力不及出现一些“好心没干成好事”的情况。有时有些护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让其他人员承担也容易引起纠纷。因此,护士必须干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干职责内的工作,不能越职。新毕业护士必须通过国家进行的护士注册考试成为注册护士,并且在独立工作前要 经过专门的手术室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各项要求达标后才能单独值班。实习护士不能独立工作,必须在专门的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有些难度较大的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应由高年资护士承担护理工作。
2.3 术中记录
术中护理记录直接反映护理工作的内容、步骤、质量与效果,并为医疗提供第一手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医院不得拒绝”。病案资料作为医疗文书,手术护理记录已成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如果医方丢失病例资料或涂改、伪造、销毁病例资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养成及时、规范、客观、完整记录的良好习惯,认真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护理书写记录要求书写,保存有关资料,保证护理记录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①入室评估不全面 如患者入室时皮肤有受压表现、褥疮等,护士在记录单上无记录,则评估不准确,前列腺肥大患者在入室前已留置尿管体现有持续导尿的情况,护士没有记录,这些潜在的问题,为发生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②记录不清、随意涂改。 记录单写错时禁止涂黑,应将错误处划线,改正错误后签名,一张记录单涂改处不可超过一处,添加物品时不可在原数字处涂改,应在远数字后写加多少。③记录内容,与医师记录不一致 护士记录内容均要与手术医生麻醉医生记录一致,内容要相符,包括术前诊断、所进行的手术名称(尤其是多部位手术)、出室的生命体征、引流量、输液输血量、尿量等 ,术中临时医嘱医生应在术后及时补上,护士应立即执行并签名,执行时间与开医嘱时间过长,需承担治疗不及时、延误抢救的责任④记录不完整 记录应全面无漏项,器械灭菌合格单应粘贴在记录单上、人工假体、骨科钢板等植入物、一次性吻合器等均要有产品合格证、批号等一式三份,一份粘贴在记录单上,一份随病历由病人保存,一份由手术室保存并记录,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
2.4 术中器械、纱布等物品的核对
手术物品的管理,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明确规定手术物品的清点要由器械 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医生共同参与。术中添加的器械或敷料,应及时填写在护理记录单上,以防忙中漏记。发现器械缺失应立即查找,应做到器械、敷料手术前查、关闭体腔及深部切口前查、缝皮前查、缝皮后查、器械清洗打包前再查[2],确保体内无异物存留。
2.5 术中或术后病理标本的管理
手术中取出的任何组织都要询问医生是否留取标本,不可自行处理或弄丢、弄错。若术中需要做冰冻切片必须由专人送检,送检人和接收标本者均应做好登记并签名;常规标本在术中由器械护士妥善保管,手术后将标本放入固定的容器内,贴上标签,核对通知单,最后由专人送往病理科,并做好交接记录。所有病理报告均以正式文字报告为准,包括快速冰冻切片报告。实践中仍有一些医院快速冰冻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如传达不准确,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及医疗纠纷。
3 手术后
3.1 术后患者交接
术后巡回护士应亲自将麻醉患者送回病房,将患者及携带物品与病房护士详细交接,检查患者的皮肤是否完好、静滴管和引流管等是否通畅、手术切口敷料粘贴是否牢固,并要求病房护士签字。
3.2 正确处理患者隐私
手术室护士由于治疗和手术的需要,常会了解某些患者的隐私,如生理缺陷、既往史、个人嗜好等,尤其是对器官切除的手术、未婚先孕的宫外孕等手术,要求护士无论是在术中或术后都不得拿患者的隐私开玩笑、不得公开患者的健康状况或隐私。
3.3 合理收费
术后收费应规范、准确。医保、新农合等病人应在报销范围内合理使用耗材,高值耗材术前应与病人签订使用同意书。急诊病人实行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交费。
4 总结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手术室护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相关的潜在性问题,在维护病人权利的同时,能够懂法、守法,用法律、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避免和减少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以帮助和促进病人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镇、村二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镇范围内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把药品监管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一员多用”。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形成镇、村二级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
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的购进、储存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
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
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对监督员、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信息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二、职责分工
1、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负总责,指定协管员负责宣传、协管工作(协管员人选与药监部门共同商定)。组织行政村信息员负责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由镇聘任)。指导镇卫生院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2、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创建、督导工作,汇总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资料,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达标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30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以文件形式报县“两网一规范”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严格按照“两网一规范”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进一步做好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9月1日—10月31日)。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迎接市、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达标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镇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两网一规范”创建达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药品安全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村、卫生院等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对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镇、村两级人员进行了调整。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高万军同志负总责,副镇长杨琴同志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督员胡开均同志和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抓,各村(社区)主任、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为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明确组建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饮食消费环节、种养殖环节、牲猪屠宰环节等5个监管小组,健全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络。
二、狠抓宣传发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今年,我们以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为主线,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一是过会议宣传,今年镇里召开大小食品安全会议13次(其中工作例会12次)。二是办宣传栏宣传,全镇共办宣传栏21期。三是书写标语宣传,全镇共张贴宣传标语218条,挂横幅18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制定工作要点,拿出工作实施方案
5月19日,镇政府组织召开了全镇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卫生院、中心学校、财政所、综治办等相关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布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镇长高万军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员报告,签订了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例会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同时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下发了有关培训资料,对培训内容还进行了考试,让大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工作有目标。今年我们按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四、摸清了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底数,登记造册,方便监管
今年上半年,镇食安办对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普查,食品行业涵盖超市、商店、餐馆、早点、鲜肉、冷冻柜、卤菜、蔬菜店、粮食加工、榨油、酿酒等,药品行业主要是指药品经营及村卫生室、卫生院。经统计,全镇18个村、2个社区有62家餐饮单位、137家食品药品经营单位、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食品企业、20个医疗机构、5家药店、1家膏药厂,全镇共250个监管对象。对所有经营户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都进行了登记建档,方便各级监管。
五、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为全面提升我镇监管对象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我镇按照市局“全面培训”的工作要求,先后组织了农村土厨师、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专题培训,培训人次217人,培训就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各行业食品安全要求及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讲解,受到了参训人员的好评与支持,提高了我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我镇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为以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六、开展专项整治及检查
1、餐饮环节自制面食膨松剂使用专项检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面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于2014年5月22日对辖区内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和4家经营自制馒头、包子、油条等面制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使用含铝膨松剂及含铝膨松剂的采购、使用、保管是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经检查,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有5个单位提供自制面食,未对其中1所学校存在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烟集、沙河集镇共有4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自制面食,其中2家有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对所有被检查单位,我镇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监督意见,同时鉴于当前尚未开展含铝膨松剂使用情况抽检工作,我镇要求2家存在使用含铝膨松剂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监管手册做好了相应记录。
2、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清单,我镇对5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食药总局通报所列不合格保健食品。
3、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统一部署,我镇于2014年5月对本镇辖区对3家农产品经营户,2家超市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重点品种,包括生鲜蔬菜和木耳、黄花菜等干菜的质量安全;二是重点环节,主要是要求农产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超市开办者将快检设备纳入建设计划,逐步规范本镇农产品质量管理。
4、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于2014年6月3日至4日对辖区学校周边、校内进行了儿童食品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7个,校内及周边副食店3个,重点整治内容如下:清查并查处学校周边(包括校内)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四项”自律制度。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执法人员均对食品经营者指导落实超过保质期和回收食品自查清理、专区保存、严格处置、台账备查等自律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单位,我镇均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并向我镇提交整改报告备案。
5、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今年,我镇对辖区内经营冷冻肉类、鲜猪肉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2起经营未经检疫进口冷冻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烟集社区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6、粮食流通安全专项检查。7月,为确保我镇流通环节粮油质量安全,我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镇经营粮油的个体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制度、销售无标签散装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净化了我镇粮食流通经营市场。
7、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按照省局要求,我镇于9月份对辖区20家医疗机构,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除少数村卫生室没有温度监控设施外,所有检查对象均配备了贮存药品所需冷藏冷冻设施。
8、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今年春秋两季开学之初,我镇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有效保证了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强化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9、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专项检查。十一月,我镇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我镇5家食品企业、20家小作坊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镇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规。
10、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全面监管的工作目标,我镇对辖区所有监管对象做到100%覆盖,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次,有效的履行了我所监管职责,确保辖区药品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保障
1、“蓝莓园开园”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镇为保障“蓝莓园开园”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成立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障工作方案,对桐树垭村、烟集街、沙河街等重点路段20家餐馆,我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规范。一是与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三是严查“两证”,确保合法经营;四是依法公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所有经营单位均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示牌、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文明就餐宣传画并统一上墙;五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设施设备等六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检查,每户都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在监管手册做好记录。5月30日,我镇执法人员在开园仪式现场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餐饮服务定点接待单位整个操作环节严格把关,现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聚餐食品安全。开园期间,未发生游客餐饮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事件。
2、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安全,我镇于5月18日对中小学,镇烟集中小学食堂进行了考前督导检查,并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考试期间,我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驻点巡查与指导,保证了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食品安全,维护了正常的考试秩序。
八、全面加强了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我镇一是各村(社区)都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开展群体聚餐备案管理。5月份对全镇农村土厨师进行了摸底登记,目前我镇共有土厨师30多名。6月18日镇食安办举办了农村土厨师培训班,包括各村食品信息员等,共有51人参加了培训,参训的土厨师全部办理了健康证。二是要求村社区食品信息员加强对土厨师的管理,统一要求按照当食安办文[2012]8号《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事,对农户和居民操办的红白喜事在5桌以上的,村信息员要到场督查,并填登记表,10桌以上的报镇食安办备案。目前,我镇已统计备案200多场次,无一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我镇食品安全的形势
为认真贯彻《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__〕16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__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__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__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__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__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
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四)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设农村加工食品监管责任网,完善监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2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较集中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通过整治,到20__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__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六)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从事文教卫生干部中确定1-2名食品卫生监测员,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专门培训,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餐饮业的监管。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各种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
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村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到20__年全市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卫生、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首先在县级城区以上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同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示范店”、“食品卫生示范街”等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__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__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__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__年7月-20__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县(市、区)联席办每年年初组织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三网”建设工作督查评估。
(四)总结阶段(20__年10-12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和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居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纳入平安镇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解决重点农村(居)电气隐患问题,农村(居)消防工作建立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教育),使得全镇农村(居)消防软硬件都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建设消防平安村(居)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周烈钢任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周松岳,工贸副镇长姚泉高和武装部部长陈山君任副组长,李志芳、唐忠义、汪坚、袁树连、鲍文建、李根飞、郑小敏、袁自勤、李剑波、张一鸣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李志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平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居)也要成立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分管治保调解工作的同志兼任消防队长,落实相关志愿者及护林员为成员的实干班子。
三、活动时间与试点单位
我镇杜徐村确定为消防平安村(居)建设试点村,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明年在镇全面推广。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居)消防工作保障体系。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抓好本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委会(居)主任是本村(居)消防工作的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村要设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建村(居)志愿消防队伍,参与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村属外口综管员、民防队员等要承担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的职责,村级电工要履行对农村住宅户内电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各村要加强消防平安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平安建设工作强势推进。
(二)分门别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居)要对“三合一”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五小”(小旅馆、小饭店、小店铺、小休闲娱乐场所、小企业)场所及民房、出租房分别进行隐患排查,针对不同的场所进行相应的隐患整治。抓“大”,主要是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和“五小”场所进行硬件设施上的规范,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隐患整改。抓“多发”,主要是以新农村电气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对民房和出租房从整个村庄的安全布置到每个住房的安全布置进行规范,制定相应制度。
(三)抓住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电气安全条件。彻底排查整治民房与出租房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消除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现象。在民房和连片出租房推广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民房每户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连片出租房以一个单体建筑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安装一个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供电部门负责确定电气老化标准和使用年限,核定电气容量,并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查处。在对室外线路进行整治的基础上,研究规范室内的电气安全,创新出台相应的职责制度。
(四)立足实际,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在镇完成农村消防规划的基础上,各村要完成农村消防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落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是:(1)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在制定农村整治规划和建设规划时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同时确保消防通道通畅。(2)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在村庄整治建设过程中,有自来水管网的村主要道路上要设置消防栓,配备消防器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头;缺水的村要积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在主要道路上每个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300米,水池蓄水量不少于200立方,每个水池的保护半径不超过300米,对于单一形式不能满足整体消防水源要求的,可以多种形式并用。同时,实施“配灭火器”工程,各村对10户以上连片连户的出租房屋集居点配备公共灭火器。
(五)注重实战,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镇将配备一辆消防车和相关器材设备,建立由8-12人组成的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担任,并设专职副队长;各村应配备一台12马力以上的机动泵和相关器材装备,组建5人以上相对固定的志愿消防队,按要求建成志愿消防队的村市财政补助1万元。镇财政根据各村实际补助剩余部分50%;市级消防部门将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制度,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逐步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纳入110指挥中心火灾扑救调度的范围,不断提高其规范化水平和实战效能。
(六)广泛发动,积极开展农村(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百日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消防宣传的,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深入村、居、学校、“场所”和企业进行广泛的消防知识宣传,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来人口群体的宣传,深入实施农村“七个一”(设置一幅消防温馨提示,举行一次灭火演练,讲解一次消防知识,举行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发放一次消防知识宣传单,开展一次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居“六个一”(组织一次家庭灭火演练,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讲座,送上一份消防宣传资料,设立一个消防咨询台,张贴一批消防宣传挂图,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体验)、企业“五个一”(更新一次消防宣传栏和标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教育,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考试,观看一部火灾案例教育片,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学校“七个一”(每个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开展一次消防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活动,设置一个固定消防宣传牌或宣传栏,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组织师生参观一次消防站,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课辅导和技能培训,发出一份《消防安全》倡议书)、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设立一块消防安全警示牌,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并组织员工观看一场消防安全教育录像片或参观消防站,每个员工排查一处火灾隐患并为本单位提一条消防安全建议,签订一份安全承诺书,填写一份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表)等活动,同时要在每个自然村、小区设置1条以上固定醒目宣传标语;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小于4个课时,增强消防教育趣味性、实效性;使广大居民和外来人口掌握“三懂三会”知识(懂本单位及住处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同时,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器材与资料,结合村民(居民)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实际,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调研,认真查找农村消防工作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针对农村消防工作量大面广且是项硬任务的实际,迎难而上,着重在创新农村消防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总结完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区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饮食消费安全,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食安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开食安委办〔2011〕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法,有序规范,严厉打击,确保在重大节日期间不出现危害人民生命、生活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将两节期间我局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
我局各职能单位在两节期间能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工作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确保了专项检查行动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和使用泔水饲喂动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规范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玉米种子、蔬菜种子等投入品中添假、制假行等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环节物质使用水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种子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水平,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厉查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
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种子销售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销售非法兽药产品、玉米种子、蔬菜种子行为,确保了对查获的假劣产品做到100%销毁,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GSP认证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肽乐欣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畜禽养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检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主要养殖场要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监管,要求落实到人,每星期至少进行两次监督监管。三是主要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要求档案中明确记录畜禽兽药、饲料及其他物质使用情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店落实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我区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2家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并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建立了销售台帐,并经常检查,确保了在蔬菜、水果上不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五是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及时清除了一批标签不合格、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农药。检查期间清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10公斤。
(三)做好抽样工作。
做好对我区生产环节猪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对我区生产环节的猪产品“瘦肉精”残留进行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截止目前共采取猪产品样品329份,检测合格288份(剩余样品正在待检),对茶叶等进行了3次农残抽样检测(样品正在待检)。
(四)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在生鲜乳销售、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五)开展整治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集中行动。
为有效解决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市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长江路基层动监站检疫员、4名村级防疫员,每天下午对长江路办事处薛辛庄社区的15家养猪场,采用蹲点监守、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展开了集中整治,通过现阶段的集中整治,当前15家养猪场已全部由饲喂餐厨废弃物改为饲喂饲料。
(六)加强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的监管。
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无疫的“放心肉”,我所检疫人员每天做好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集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每周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利群、佳世客等超级市场的监督监管工作。期间,查处涉嫌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一起,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加强宣传,开展培训,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物质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人员联系养殖场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期间共发放明白纸180余份,发放《农产品禁限农药知识手册》50册,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共发放明白纸200余份。三是设置公开栏、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做到了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一、工作目标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源头、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全程监控,努力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和整顿,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府厅发〔〕74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的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要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制度。
商务部门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猪(肉)进出(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帐。
公安部门要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开展全面清查,积极协助食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的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要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要以奶站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督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含现场加工制售)的集中整治。
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实施动态管理,以彻底清除小作坊无证经营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过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同时,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小作坊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号)和《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2008〕122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等的监管,严格审核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采取封存、拆除设施设备等措施,防止暗自收购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加大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和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质监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资格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次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日常监督抽验,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验,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工商部门要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新上市奶制品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市场监管到位。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的监管,防止问题乳制品上餐桌。
(五)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农业部门要以生猪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料、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小型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以及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场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和监测。商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坚决杜绝“瘦肉精”等病害肉流入市场;要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验检疫、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定点资质行为;严查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病害猪、注水猪等行为。
质监部门要对以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记录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巡查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药监和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加大对城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要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
(六)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进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城管部门要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托运台账,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
(七)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
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强化学校、工地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深入排查和治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使监管难度较大的工地食堂纳入正规管理;要督促学校、工地食堂健全和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等制度。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食堂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教育、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及时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一次性餐盒、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对一次性餐盒生产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对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抽检;检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一次性餐盒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到位;对使用无合法来源的一次性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加大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力度,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卫生行政部门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审批条件和年检条件之一,并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九)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实行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以散装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行为为重点内容,全面清理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生产、销售单位。
(十)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和包装标签专项整治,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管规定,重点抓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等工作;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农村倾斜。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食品检验机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食品检验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诚信承诺书,经济开发区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市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相关监管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连锁超市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放心店”提质扩面及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对乡、村两级监督员实行分级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监督员由市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培训,村(社区、学校、企业)一级监督员由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负责指导培训;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供销联社,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农业局会同经贸、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制定《*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市228家农资经营企业、43家兽药经营企业,以及27家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瘦肉精告知承诺书》补签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年内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和5%以上的行政村。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21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业信息网、浙江农民信箱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年内完成组建*市种子产业化协会、白菇产业化协会、生猪产业化协会、蜜蜂产业化协会、绿牡丹名茶产业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年内完成制定无公害*白菇、竹荪、外三元生猪、无公害稻米、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至20*年末,使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20个5668万(亩、袋、箱、头、羽)以上,至少有7个以上农产品获得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发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公益性职能,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在20*年10月前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800人次。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年10月前,全市达到有机水产品认证一个,面积1.*万亩;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5个,面积1.85万亩;无公害水产加工产品1个。三是每年向浙江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到20*年10月累计完成15个以上。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年底前争取有40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市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市天行健公司(蔬菜)、林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奋发粮油贸易公司(稻米)、荣盛食用菌公司(白菇)、恒亮蜂产品公司(蜂产品)、天蓬畜业公司(生猪)等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市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城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市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乡镇定点屠宰扩面工作责任。二是设置临时屠宰点,方便农村生猪屠宰。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四是严格实行进场生猪宰前检疫和上市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检疫管理,提高检疫密度和检疫率。五是认真做好进场生猪宰前“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按进场数量2-3%的比例抽样快速检测)。六是严格执行市场肉食品准入制度,坚决查处经销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七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蜂产品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质监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9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20*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市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年8月—20*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年8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诚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平安医药”创建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6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稍后,我们还将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希望同志们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下面,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立足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帮助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不断整顿和规范,未发生一起药害事故,基本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着力于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诚信体系的建设,针对我县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监管的长期计划,今年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把对执法对象的监管从随机性、被动性变为规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并与公安、卫生、工商、物价等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联合办案机制,不断加强药械市场监管力度。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2002年建局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36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2534家,立案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先后作出行政处罚648起,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44.08万元,取缔非法经营药品户67家,涉案金额20.3万元,有效净化了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基本保障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三是积极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按照“监督有威、帮扶有为、促进有效”的监管理念,着力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下功夫。特别是在解决农村群众购药难、看病难的问题上,我们大力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充分调研,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种类型单体药店,引导连锁企业在农村增设网点,鼓励村级卫生室药品代购分发。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药品零售店12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家,半数以上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分发,基本实现了连锁配送进乡、到村率100%的工作目标。全县药械市场出现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不断提高了经营管理质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购药、用械,促进我县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应当讲,通过近几年不断加大对制售假劣药械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全县药械市场秩序呈现出逐步规范有序的良好势头,但涉药违法行为仍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从国家、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种情况看,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制剂、原料药以及医疗器械中均出现部分假冒产品,特别是常用药、高效药以及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成为假冒药品的热点。而且,制假售假的手段、方式不断变换,违法行为多样化,制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制假包装上采用现代化技术,采用与正品相同的批号,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二是制假地点和销售渠道正逐步走向农村,进一步分散化和隐蔽化。三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成立时间较短,执法监管体制尚不健全,日常监管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齐二药”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们监管工作中某些深层次的问题和弊端,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和重视。另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观念淡漠,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药品进货渠道不规范、购销纪录不完整、超范围经营、驻店药师不在岗、挂靠经营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当前制假售假活动仍然存在,特别是重大的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出现的这些新变化和新趋势,对我们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谐社会的核心基础是社会稳定,企业的诚信经营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当前形势下人们群众的生活需求已经有了较大提高,对于用药、用械安全性的需求也将日益走高。因此,对于如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确实成为关乎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促进社会稳定,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因此,企业诚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在座的各位都深知,药品、医疗器械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为人类创造幸福的行业,保证药品质量、严格守法经营,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质量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因此,我们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提升企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主体诚信的发展程度要求也越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靠诚信树形象,向诚信求发展。目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行业总体发展是好的,为全县人民的防病治病、康复保健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诚信度不高,甚至不讲诚信的问题。如有的单位举办非法促销活动,非法广告,哗众取宠,弄虚作假;有的单位不明码标价,价格满天飞;有的单位销货时服务热情周到,遇到问题退货时推三阻四,一拖再拖。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行业发展。
自律为本、操守为重,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信用重千斤、美誉金不换,诚信是规范我们每个单位市场行为的基础,只有举起诚信的大旗,打响诚信品牌,才能在公众的心目中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尔虞我诈、图一时之利,必定会丢失公众的信任,企业也得不到长远的发展。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发展正处于良好的上升势头,市场正在逐步稳定和成熟,要维持持续、健康、稳定、高速的增长状态,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需要。
药品、医疗器械直接作用于人体,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性。如果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讲诚信,以次冲好,甚至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将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比如,做虚假广告和销售使用劣质产品,老百姓买了后不管用,会贻误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会造成患者交叉感染;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及时报告,会扩大对后续使用人群的伤害等等。黑龙江“齐二药”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乃至整个医药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难以估量的,这个教训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因此,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是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根本途径。
(三)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节约监管资源,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的需要。
由于药监部门成立时间较晚,机构建制、人员装备、法规建设等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药械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做到既加强监管,又节约资源,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而以行业自律、单位自律、个人自律为主的诚信建设活动,正可以满足这两个方面的需要。同时,经过这几年来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通过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药店(药房)”评选、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建设等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推动诚信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今年6月22日,在首届中国诚信食品药品品牌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惠鲁生副局长就指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一定要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是治本之策。因此,我们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推动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就是要求我们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遵循“市场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公益素质和管理能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诚信建设刚刚起步,当前主要任务就是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医疗器械诚信单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的创建活动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今年8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联合市文明办、整规办、纠风办、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诚信药店(药房)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遵规守法意识,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牢固树立诚信兴业理念,走以质量求发展的经营之道,努力打造诚信经营品牌,提升医药行业的整体形象,争做保证药品质量、严格守法经营的行业典范。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把握标准。今天在会议上下发的关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方面的标准等,内容很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的逐条逐项地进行贯彻落实。要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不断修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标准要求变为行为准则。县局有关科室的同志也要经常深入基层,给予申请单位以帮助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促进创建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努力创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地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开展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活动,是今年国家局提出的一项重要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也是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纠正流通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铲除医药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我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为此,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意见精神,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各有关单位要务必搞好自查自纠,不留隐患,以对消费者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售假,不做虚假广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反对商业贿赂,不断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推动我县药械诚信体系建设。
(三)完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是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按照有关要求,全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级、b级、c级、d级,目的是为了促进规范、提高诚信和依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在今后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中,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涉药单位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对a级单位,公布其年度信用状况,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b级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对c级单位,不仅要对其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还要增加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督巡查频次。对d级单位,除采取与c级单位相同的措施外,还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悬挂严重失信警示标牌,面向社会公示。
我们要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如实、及时的披露药品安全监管信息,逐步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以诚信安全的理念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让诚实守信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让见利忘义的企业声名狼藉,在市场当中寸步难行。
总书记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重要论述,旨在构建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特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没有诚信就没有发展,诚信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诚信是提高企业形象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