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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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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含义

第1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文化缺省是指交际双方在交际过程中对双方共有的文化背景知识的省略(王东风,1997)。由于语言、文化背景的不同,旅游文本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文化缺省现象。比如在语言表达形式上,汉语旅游文本喜欢借用古文,引经据典,以突出景点的历史积淀;或是引用诗词、四字成语等文化负载词句吸引游客。汉语旅游文本的读者是中国人,而中国人本身就对自己国家的地理、历史、风俗等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译者不针对文化缺省现象进行必要的翻译补偿,就无法实现旅游文本的预期目标。“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为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Eugene A. Nida,1933:110)译者应该充分挖掘文本中文化缺省现象背后的真实内容,采用相应的文化补偿策略。

一、文化移植

文化移植指的是将源语中的文化意象直接移植到译语文本中。

(1)2007年7月,最后一次采摘自350年母树的20克大红袍茶叶被中国国家博物馆珍藏,这也是现代茶叶第一次被藏入国博。

翻译:In July,2007,20 grams of Dahongpao Tea picked from a seed bearer with a long history of 350 years is kept by National Museum of China, a unprecedented record for modern tea in Chinese history.

大红袍茶叶产于福建武夷山,品质优异,具有绿茶之清香,红茶之甘醇,是中国乌龙茶中之极品。“大红袍”这一名称的来历是:明朝时,举子丁显上京赴考,路过武夷山时突然得病,腹痛难忍,巧遇天心永乐禅寺一和尚,和尚取其所藏茶叶泡与他喝,病痛即止。考中状元之后,前来致谢和尚,问及茶叶出处,得知后脱下大红袍绕茶丛三圈,将其披在茶树上,故得“大红袍”之名。翻译时,译者若是根据字面意思将“大红袍”译为“the red gown tea”,译语读者肯定会不知所云,而他们对于这一名称背后的来历也可能并不感兴趣。作为中国乌龙茶中的极品,大红袍在品质上肯定是出众的,译者将其音译成“Dahongpao Tea”,一方面方便译语读者理解,另一方面也积极地充当了文化传播者的身份,将大红袍茶叶顺理成章地介绍给外国游客。

(2)福建土楼是东方文明的一颗明珠。因其大多数为福建客家人所建,故又称“客家土楼”。

翻译:Fujian Tulou is a pearl of Oriental Civilization. As most of them are built by Fujian Hakka people,it is also called “Hakka Tulou”.

福建土楼主要分布在漳州南靖、华安,龙岩永定等地。它是中原汉民即客家先民沿黄河、长江、汀江等流域多次辗转迁徙后,将远古的生土建筑艺术发扬光大并推向极致的特殊产物。福建土楼以分布广、数量多、品类丰富、保存完好而著称。2008年7月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城举行的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以永定客家土楼为主体的福建土楼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此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在翻译时,应该将源语文化意象直接移植到目的语文本中,真实地反映中国文化。

二、文化注释

文化注释指的是将原文中的文化意象直接移植到译语文本中,而把有关缺省文化的说明性文字放在注释之中。(注释部分用斜体表示)

(3)三坊七巷是福建省福州市历史名城的重要标志之一,至今还保存相当一部分自唐宋以来形成的坊巷。

翻译:Three lanes and seven alley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ymbols of Fuzhou,Fujian province as a historical city. It preserves some lanes and alleys built from the Tang Dynasty and Song Dynasty.

Three lanes and seven alleys refers to old city section along the South Back Street of Fuzhou.It includes Yijin Lane,Wenru Lane,Guanglv Lane, Yangqiao Alley,Langguan Alley,Ta Alley,Huang Alley,Anmin Alley,Gong Alley and Jibi Alley.

“三坊七巷”是福州有名的历史文化景点,外国游客可能不太了解它的历史文化信息,正如王佐良所说:“在一种文化里有一些不言而喻的东西,在另外一种文化里却要费很大力气加以解释。”(郭建中,2000:20)。译者采用文化注释的策略,详细介绍了这一景点的背景知识,有利于译文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译文。

(4)直至17世纪之后,不但让客家人最后定居于中国东南沿海,也让土楼分布地点以中国闽粤地区为大宗。

翻译:After the 17th Century,the Hakka settled in their present locations in southeast coastal region in China,and Tulou also concentrated in Fujian and Guangdong provinces.

The Hakka,sometimes Hakka Han,are Han Chinese who speak Hakka Chinese and have links to the provincial areas of Guangdong,Jiangxi,Guangxi,Sichuan,Hunan and Fujian in China.The worldwide population of Hakkas is about 80 million. Hakka people have had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course of Chinese and world history:in particular, they have been a source of many revolutionary, government,and military leaders.

客家人,又称客家民系,是广东、福建、江西等省的本地汉族民系。许多对中国不甚了解的外国游客必然不了解它。译者通过注释让读者了解了客家人的聚居范围,语言以及它对中国乃至世界历史的重大影响,有力地传播了客家民系的相关信息。

三、文化融合

文化融合即在移植原文文化意象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5)2007年5月8日,鼓浪屿旅游区被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翻译:On May 8th,2007,kulangsu is officially approved as China's National 5A tourist attractions(the highest level of Chinese tourist attractions issued by China’s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我国的5A级旅游景区,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译者采取文化融合的翻译策略,表明了鼓浪屿在中国旅游景区的地位,加深了译语读者对鼓浪屿旅游景区的印象,同时也加强了外国游客对鼓浪屿的形象的认识。文化融合的翻译策略还有利于保证读者阅读的连贯性不受干扰。

(6)妈祖的诞生地福建是妈祖信仰最盛的地方,仅在妈祖的家乡莆田一地,就有不下百座妈祖庙……

翻译:Fujian,the birthplace of Goddess Matsu (a Chinese goddess of the sea who is said to protect fishermen and sailors.Matsu is widely worshiped not only in the southeastern coastal regions of China,but also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is the most popular place of believing in Matsu.There are more than 100 Matsu temples in Putian County,the hometown of Goddess Matsu…

第2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卫生、房屋土地管理等机关应当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共同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实行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外地来京人员中18至49岁的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在来京十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交验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在查验其婚育证明后,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婚育证》(以下简称《婚育证》)。

外地成年育龄妇女未持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不完备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办,并予以登记。在补办期间,应当通知其户籍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第七条 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应当持《婚育证》向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对无本市《婚育证》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公安机关不予核发暂住证,劳动保障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出借、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借、出租房屋。

第八条《婚育证》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应当每年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婚育证》的注册。持有《婚育证》的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必须到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通知其原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婚育证》不得转让、伪造、出卖。

第九条 外地来京育龄人员应当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外地来京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有用人单位的,在用人单位领取避孕药具;无用人单位的,凭《婚育证》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领取避孕药具。

第十条 外地来京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婚育证》定期到现居住地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为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外地来京人员的节育手术费,有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由用人单位和雇主支付;无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由本人暂付,回户籍所在地报销。

第十二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怀孕、生育的,必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育龄妇女的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对在京怀孕、生育的外地来京育龄妇女应当查验其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对无生育规划证(生育证)的,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其现居住地或者医疗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将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第十四条 对在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或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予以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离京。

(二)对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注册、变更登记,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无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怀孕的外地来京人员,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责令限期补办证明;逾期仍无证明的,应当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仍不终止妊娠的,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暂扣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待终止妊娠后发还。

第十七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超计划生育的,由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吊销《婚育证》,按照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标准处以罚款。并可提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并责令其限期离京。

第十八条 对在户籍地超计划生育的外地来京人员及其配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办理《婚育证》;对已经取得本市《婚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的,由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吊销其《婚育证》,并提请有关制发证照机关按规定吊销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同时责令其限期离京。

第十九条 本市单位和个人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向外地来京人员出借、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必须与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依法签订责任书,按责任书的规定,负责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避孕节育服务工作。对拒不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划生育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5年6月13日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外地来京人员有的人是从北京高校毕业后,没有去所分配的外地而在北京找到工作,有的人则是从外地高校毕业后,离开最初的工作单位而前来北京寻得岗位。尽管他们实现了就业,但是,从就业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这种视角来看,他们仍然属于漂的一族。

近来出现的外地来京人员一族一词,在特定的意义上,是指那些从其他地方来到北京(迁移应是漂的第一层含义),在北京生活但却没有北京户口的人群,他们或已经有职业,或正在寻找发展机遇(未扎根应是漂的第二层含义)。这些人几乎都是青年人,多数人往往具有一定学历或较高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他们主要寻求在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一展抱负。

第3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作者:梅志强 史雅萍 单位: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在分析中学历与职业可能存在混淆,职业分类有交叉,如调查的在校研究生群体,就受教育程度来说他们属高学历者,就职业来说他们是学生,其实学生并非是一种职业,只是人生成长的一个阶段。但是学历和职业有一定关联性,学历层次越高,就越可能从事复杂劳动职业。但是随着教育的普及,关联程度会逐渐减弱,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将逐渐消失。

学历和职业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过去人们认为,文化水平越低,孩子就生的越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和农民生的孩子多,国家干部生的孩子较少[2]。纵观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妇女的生育情况也确实如此[3]。究其原因,除了根深蒂固的“多子多福”、“儿女双全”传统生育观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家提倡的鼓励生育政策作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知识女性曾给邓颖超写信,要求政府提供避孕措施,节制生育。而当时的工人、农民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大多是半文盲和文盲,他们既没有避孕节育知识,更没有避孕节育的手段,“性”福与生育必须兼得成为她们无奈的选择[4]。作者曾在农村做过调查:50~60年代农村育龄妇女都希望儿女双全,但数量以3个为宜,最多4个,过多生育并非是她们的主观意愿。而他(她)们的子女,即80后父母的生育观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总和生育率从他(她)们母亲的5.8下降到她们自己的2.47[5,6]。有作者对我国解放后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进行了考察,发现居民理想子女数随时展而逐年降低[7,8],特别是调查了1974年及以后出生的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发现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没有差异,处于不同城市,具有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婚姻状况的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基本相同。从生育数量上看,约1/3青年希望生育两个孩子,60%的青年希望生育1个孩子,5%的青年不打算要孩子,希望生育3个以上的不足1%[9]。本次调查结果,不论从调查者学历还是从职业分析,96%以上生育孩子数量都选择在1~2个,且选择生育2个者多于生育1个者约10个百分点。打算不要孩子或愿意生育≥3个者均以研究生居多,自由职业和无业者不要孩子的比例高于其它职业者,其原因需进一步研究。

职业的关系越来越不明显,且向多元化发展。究其原因:一是生育观念会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发生变化,追求多元化、个性化、舒适化成为这代人的主要生活方式,生育已不再是人生的唯一追求,表现出能生而不愿多生;二是抚养成本不断增大,当“房奴”、“车奴”而不愿再当“孩奴”,表现出想生而不敢多生;三是政府和市场提供了良好的避孕节育药具,性和生育完全可以按照主观意愿调控,成为不想多生而能不生;四是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对80后的影响将继续下去,不愿违规生。“想生”与“不想生”是人的主观意愿,而“敢生”与“不敢生”是人的客观承受能力,理论上两者不该相互影响。但主观意愿常常会受客观承受力和生育政策的影响,使得实际生育数往往小于意愿生育数,以经济基础为主导的实际生育数量是理想生育数量的具体体现[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10]。经济和人口如何均衡发展,谁来养老已成为国家面临的大问题。面对改革开放、社会多元、生存压力加大,已经不愿多生的新一代,作者建议,应尽快把生育的国家计划调整为家庭计划,真正体现计划生育徽章所赋予的含义。国家可根据不同时期的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用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倡少生或多生,使人口结构保持在合理状况。

第4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一)行政过程论概述

行政过程指行政法中作为核心主体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研究其运作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过程一般分为红、绿、黄灯三种模式,分歧奠基于学界对行政法性质、范围、功能、制度安排及理论基础的不同理解。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下,行政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红灯理论实质是一种控权模式,采用规范主义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优先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绿灯理论实质是管理模式,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为行政客体,突出地强调行政权力,认为行政法主张以行政为中心,是确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的一套规则。黄灯理论实质是一种平衡模式,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湛中乐教授为代表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核心在于以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我国对生育政策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管理论,也即绿灯模式。正如前文所述,管理论实际上是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作行政客体,强调行政权力行使的必要性,行政主体地位的优越性,漠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在管理论的模式下,国家往往缺乏对行政相对人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缺乏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重此轻彼的背后反映出将法律看作统治民众的一种工具。

(二)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

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不难看出有以下特点。

1.计划生育属于命令式行政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在于服务我国当前的行政目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是政府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秩序以及统治秩序的需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往往将意志加于行政相对人一方,双方并不需要合意。

2.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参与行政过程的不对等、责任承担的不对等。在制定并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决策之前,普通民众很少有参与或者听证以表述反映自己意见的机会,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也很少有申辩和质证的机会,决定往往由单方面做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往往只有行政相对人一方。

3.行政自由裁量没有边界

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

4.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例如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内部仅仅局限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内部纪律的行政处分。这些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边界。

二、我国生育政策面临的主要困境与出路

(一)主要困境: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立法授权过于宽泛,无法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本条只是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权力,但并未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很多,一类是行政奖励措施,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第二类是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就包括引人诟病的强制引产。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计生办“强制引产”的案例实在太多,令人触目惊心。

国家计生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要求计生工作中不非法关押、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强迫群众手术,然而实际中却屡禁屡犯。不顾实际强制引产、乱定计生罚款数额、非法拘禁以收取社会抚养费等等。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法律所规定的执行计划生育,为何在实际中被赋予了这些不同的“含义”,权力究竟从何而来?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第一,非婚妊娠的;第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立法授权的宽泛成为最深层次的原因。

(二)应对思路探析

1.规范自由裁量权

正如戴维斯将自由裁量权理解为“只要对公共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对形式法治的理念和制度无疑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形式法治旨在建立明确、合理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既然法律不能做出面面俱到的详尽规定,宽泛的立法授权总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或大或小都会存在,那么只能够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定和限制。在做出决策之前,设置某个公共行政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既定目标的各种可选方案及相应手段,评估每种方法实现目标的有效程度,从而挑选最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这通常称为“专家理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实现这个目标。

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贯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有着极大的意义。如今,在多数人的意愿因制度的约束而不能自由实现时,富人却可以通过特权顺利地多生,这种反差鲜明的对比,将破坏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在田亮、叶一茜超生之后,这次安康孕妇遭遇强制引产的事件被曝光,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连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都对中国的这一国情作了分析,在实施30年后,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可逆转的人口总量下降趋势以及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现象已经成为中国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

2.优化公共参与机制

在黄灯模式,也就是平衡论下,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沟通――协作――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注重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并重,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并存且越来越突出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所占的比重。既然行政法旨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为避免权力侵犯权利,权力排斥权利,就需要优化公共参与机制,增加民主参与机会、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沟通与合作,从而摆脱两者完全对立的关系和模式,改变传统观念,使其处于良性互动的关系之中。

优化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对通过参与过程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协调,做出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对公众是否实际享有公平有效的参与机会进行有效地监督。具体就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而言,从以下方面入手:

(1)公众利益表达组织化

分散的、未经组织化地民意表达不仅会加大参与成本,而且因分散而容易被忽视。民主听证会是组织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之一。把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主听证的范畴,在民主听证日,推选威信高的党员、干部、计生协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群众代表等为听证会员,会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筛选汇总,作为听证的重要依据。明确流程,明确议题,明确对象,保证听证会的有效进行。

(2)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通过信息开放使得公众与行政机关在信息配置层面处于均衡化。透明的信息资源有利于公众及时做出意愿的选择,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事前控制。因为行政立法直接关乎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调立法过程的公开与开放,可以防止对相对人不利结果的发生。

(3)公众参与程序的规范化

任何公众利益的表达都需要经过协商,在理性分析慎重思考的基础上选举利益的代表。具体体现为事前参与和事中参与,借助于平衡论的视角,通过行政过程或者说是行政程序来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来加强对于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4)公众参与的救济渠道

第5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1.生育保险的含义

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生育保险对国家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2.生育保险的特征

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生育保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参保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2)生育保险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均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的合法享受对象,无论其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对于依法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而言,无论其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均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休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或挪用到其他时间享用。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7)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为参保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生育保健和孕期检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须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0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法》顺应当前我国生育制度改革的大趋势,扩大了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职工”不仅包括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依此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女职工均依法享有生育产假、生育津贴及与生育相关的保护特别待遇;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不论组织形式或者所有制类型,均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产假、生育津贴及与生育相关的保护特别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5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实践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2.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生育保险基金的等集和管理

第6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1 对妇女生殖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分析

对妇女生殖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因素很多,会对社会、经济、文化、政策、家庭、环境、个人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均有所涉及,以上所涉及的因素有一些是产生直接影响,还有一些是产生间接影响。

1.1 单因素分析。①婚育行为的影响据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婚姻状况与妇女生殖健康之间不具有显著的关系,但是婚育年龄会对生殖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据相关数据显示,婚育年龄在20岁以下的妇女,患有妇科疾病的几率相对较高。还有研究显示,怀孕次数、现有子女数以及流产次数等均与患有妇科疾病的几率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②避孕行为的影响。是否采取避孕措施与患病几率没有显著的关系,然而避孕方式的选择却对妇女生殖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合理的避孕措施的选择能够显著降低妇女的妇科患病率,并且采取管理人员推荐的避孕措施是降低患病率的最有效的方法。③保健行为的影响。妇女在来月经期间的保健行为会对妇女的生殖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妇女来月经期间,妇女应选用专门的卫生纸和卫生巾来对经血予以接垫,可以有效减科疾病的发生。做过婚前检查的妇女患病的几率明显小于未作婚检的妇女[2]。

1.2 多因素分析。根据以上所说,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初婚年龄、怀孕次数、避孕方式的选择、避孕方法的副作用、避孕方法的满意度、月经保健措施、是否参加婚检等。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对于婚育行为而言,20岁之前结婚并且怀孕次数相对较多的妇女患病的几率相对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过早结婚就意味着是生殖风险的经历提前并且在时间上也有所增加,生育期变长,怀孕次数也会由此而出现增多,从而也就会导致流产的次数也随之增加,虽然人工流产为合法行为,但是会对妇女的生殖健康带来诸多潜在的危险。因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就避孕行为而言,采取相关管理人员推荐的避孕措施,并在避孕过程中未发生副作用,对避孕措施具有很好的满意度的妇女患病的风险会相对较低。相关的管理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根据育龄妇女的自身情况去对避孕措施予以合理的选择,这样及健康有安全。若是避孕过程中出现了副作用,会对避孕的满意度以及妇女的生殖健康产生影响,研究证实,避孕过程中出现副作用与避孕满意度呈现负相关[3]。

2 计划生育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所说的各种影响因素,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部门应作出相关的对策。目前,最显著的措施就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对妇女的生殖健康予以保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对过去传统的服务方式予以必要的改革,为育龄妇女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积极将生殖健康的相关知识以安全信息向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加强与育龄妇女的沟通,对目前的生殖健康现状予以随时的密切关注[4]。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计划生育能够对针对妇女生殖健康的对策予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使育龄妇女群众素质得到有效地提高,并且尽量使人口风险得到降低。②对妇女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进行正确宣传并教育。

3 总结

总观现阶段我国妇女生殖健康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计划生育工作要以生殖健康为中心,使产前、产时、产后服务质量等能够够得到提高,对妇幼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等予以必要的扩大,使机构管理力度能够加强,对母亲安全、婴儿健康予以有效地保证。

3.2 促进生殖健康的工作要加强。对新时期生殖健康概念予以积极宣传,使人群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能够得以提高。

3.3 将以社区为中心的生殖健康服务网络予以必要的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要予以加强,从而使医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得到提高,让医务工作者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和职业道德观,以上这些都是为广大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华嘉增,主编.妇女保健新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123-124

[2] 汤丽荣,韩丽晖.我国妇女生殖健康显著[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5):3896-3898

第7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刘易斯拐点;二元经济;民工荒;人口问题;人口红利;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17-02

一、中国刘易斯拐点的判断

近年来中国的“民工荒”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关注,一些理论认为中国已经迎来刘易斯拐点,但实际上“民工荒”现象并非由于刘易斯拐点已至,而是由现阶段中国特有的原因所致。

1.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消失

刘易斯1954年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模型,指出通过资本积累,农业部门可向城市工业部门不断供应剩余劳动力。随着剩余劳动力不断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工业部门不断扩张并被动提高工资,同时农业部门生产率提高,最终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被完全转移,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具有相同的边际生产率。此时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人口流动由市场决定。刘易斯拐点是发生这一变化的临界点,自此二元经济结构消失。

首先,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远未完全转移,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农村尚有超过1亿剩余劳动力。这一点与刘易斯拐点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被完全转移的理论相悖。

其次,现阶段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消失,反而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在近十年呈现出显著的拉大化趋势。尤其是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及沿海发达城市,发展速度远超农村。这也与达到刘易斯拐点后二元经济结构一元化的论点相悖。

刘易斯拐点的现实含义是,城乡差距消失,劳动力由丰富资源成为稀缺资源,市场决定人口流动方向,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在城市或是农村。这种状态是市场机制的结果,这是经过了刘易斯拐点的真正状态。

反观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消失,“民工荒”的原因并非农村剩余劳动力枯竭,刘易斯拐点在中国远未到来。“民工荒”有着更加复杂和深刻的原因。

2.“民工荒”的真正原因

(1)中国的户籍制度对城乡人口流动形成障碍

中国特有农业与非农业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由于刘易斯拐点是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劳动力分配达到平衡状态的临界点,此时农村和城市居民可自由进行双向移民选择,而户籍制度限制了自由移民的实现。在中国的一些城市,持有农业户口成为在城市正式部门就业的一大障碍,农业户口的持有人多数只能在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因此只要存在农业户籍制度,刘易斯拐点就很难真正到来。

(2)城乡贫富差异不断拉大,城市生活成本过高,农民工被迫选择返回乡村

据调查,目前中国的农民工选择进入城市的第一目的不是在城市“移民或定居”,而是“打工挣钱”,其挣钱的主要目的依次为“回老家盖房子”、“结婚”、“供孩子上学”、“回家养老”。农民工到城市的目的可以充分证明多数农民工没有能力与机会选择在城市“移民或定居”,随着其“打工挣钱”目的的达成和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加之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最终不得不选择返乡。

(3)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中国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渐失去优势

在实行计划生育之后,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显著控制。农村可向城市输送的剩余劳动力也减少了。高龄农民工返乡后,没有足够的低龄农民工填补空缺。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民工荒”现象将不仅仅是中国经济的“阵痛”,而是一个长期的人口问题。

(4)中国的地理和文化因素加大了人口流动的难度

中国地域广阔,发达城市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交通成本相比欧洲、日本等国家高得多。而且由于春节等传统节日,造成了中国农民工往返城乡的时间高度集中,更加剧了人口流动成本。同时,由于中国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在方言、习惯、饮食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农民工在由于不适应城市文化会出现缺乏归属感和被歧视的心理状态,将促进其返乡决策。

二、新的人口问题及衍生问题

三十年前,中国面临了人口高速增长的难题。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人口高速增长的态势得到显著控制。而之前爆发式增长的人口则成为了一种红利,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计划生育实施三十年后,中国又面临了新的人口问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主要问题。

1.人口红利下降,人工成本上升

人口红利曾为中国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也是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直接导致了中国人口红利的下降,也是导致“民工荒”的真正原因之一。中国的人工成本持续提高,“中国制造”的核心优势——廉价劳动力正在失去竞争力,不少国际加工产业已经将中国的代工厂转移到泰国、越南、印尼等其他低人工成本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工资成本的上升,中国的出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2.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

中国人口出生率在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后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也导致了当前中国人口出现老龄化趋势。在计划生育制度下的众多家庭呈现出“4—2—1”的人口结构,即4个老人(夫妻双方父母),2个成年人(夫妻双方)和1个孩子。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必然会加剧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都呈现“倒三角”的形态,这对劳动力供应、经济发展、综合国力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3.养老负担加重

在未来十年,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将集中进入退休阶段,这对中国的养老体系是一个极大的考验。由于计划生育比较有效地控制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人口出生率,青壮年人口的养老负担将大幅增加,而中国的养老体系尚不够完善,社会养老将成为国家的重要问题之一。

4.年轻人压力增加,幸福感降低

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增加、生活节奏加快、社会责任加重,这将影响到年轻人的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使其幸福感降低。

5.产业结构无法形成良性过渡

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经在产业升级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资源密集型和非熟练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逐渐向熟练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在IT、汽车制造等行业均出现了并购世界知名品牌的案例。然而,中国的绝大部分产业尚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口红利消失,由密集劳动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将会停滞。目前“民工荒”所带来的工人成本上升已经导致加工产业大规模从中国撤离,转移到其他能够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国家。而中国目前的产业现状距离知识密集型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产业经济增长点上无法形成良性的过渡。

6.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大

房地产的发展是近几年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房地产市场目前已经出现泡沫。在未来十至二十年,中国老年人拥有的房产将逐渐转移给(只是使用权转移而不一定是产权转移)他们的后代,“4—2—1”的人口结构特点将导致未来年轻人手中的房产出现积压,购房刚性需求大幅减弱。如果房价仍持续上涨,房地产市场泡沫将终会破裂。

三、新人口问题的解决方案

面临人口红利下降、老龄化的新人口问题及相应的衍生问题,需要中国以全新的视角来面对和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点。

1.逐渐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缓解人口红利下降带来的损失

中国在上一个阶段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目前已经出现人口红利下降和老龄化等问题,就需要以新的视角来面对和解决新的问题。逐步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例如逐步放宽生二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红利下降带来的损失,缓解老龄化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劳动力供应。这对于调整人口年龄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发展、保持国家综合国力、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都具有积极意义。

2.逐渐取消农业户籍制度,促进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籍制度,才能彻底消除城市就业岗位对于农业户口持有人的限制和歧视,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目前中国农村尚有超过1亿的剩余劳动力,取消农业户籍制度后,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向城市转移剩余劳动力,促进中国真正迎来刘易斯拐点。

3.加大二、三线城市建设力度,建立中西部地区发展极

目前中国一线城市发展程度已与国际接轨,但二、三线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尚比较落后。由于一线城市收入水平高,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但同时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外来人口很难定居一线城市,加之一线城市生活成本过高,最终多数外来人口被迫选择返乡。

加大二、三线城市建设力度,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的迁移成本,同时由于二、三线城市的生活成本较低,可间接降低农民工的人工成本,刺激工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在中国中西部地区逐渐形成新的发展极,吸引资金,可在一线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一个过渡区域,既可以缓解一线城市人口压力,又可以带动二、三线城市发展,提高生产效率。

4.加大教育与科研力度,提高人口素质

加大教育和科研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准,能够有效促进产业升级。只有拥有核心技术,才能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同时,普及教育有利于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促进社会文化发展。但是在加大教育的同时,要有策略地进行重点教育方向的引导,防止教育深化。如果仅仅是一味普及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反而可能导致知识失业,使“民工荒”情况加剧。

参考文献:

[1] Lewis W.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Labour[J].The Manchester School, 1954.

[2] Michael P.Todaro. 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ment Countries[J].The America E-co-nomic Review,1969.

[3] 侯东民,王德文,白南生,钱文荣,谢长青,周祝平.从“民工荒”到“返乡潮”: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了吗?[J].人口研究,2009,(2).

第8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流产;感染;诊断;治疗

1生殖道感染的含义、现状及其影响

生殖道感染( reproductive tr act infections,RTI)是由于受各种病原微生物的侵袭, 引起育龄夫妇生殖道感染的一大类传染病的总称。生殖道感染是妇女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虽然死亡率很低但发生率极高,危害极大,因病情迁延引起盆腔炎,导致不孕症;而孕期感染可引起不良妊娠结果,致胎儿和新生儿受同类病症的感染。据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达50.00%左右,同时,生殖道感染对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生殖道感染主要有三大类原因:性传播疾病,内源性菌群失调和医源性感染。常见的有细菌、病毒、霉菌、支原体和滴虫等多种微生物感染,是女性常见疾病。2000年中国卫生部对国内15个省50个城市的已婚妇女进行妇科常见病的调查。结果显示,生殖道感染位居妇科常见病发病之首,约42.9%的妇女曾有生殖道感染,其中16.9%为混合感染。生殖道感染与不孕症、流产、异位妊娠和盆腔炎等多种疾病的发生有关,同时还可增加性病、艾滋病的感染,严重影响妇女的健康,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女性生殖道感染已日益受到重视。生殖道感染的防治是女性生殖健康保健的重要内容。社会生活的开放,流动人口的增加,增加了发生生殖道感染的几率。2003年北京一项流动人口调查显示,生殖道感染的发生率达81.2%,明显高于北京地区妇女生殖道感染的平均发病率。提示流动人口生殖道感染的防治工作日显重要。计划生育手术是医源性生殖道感染的主要途径。手术虽然不大,操作也不复杂,由于多种因素仍有一些并发症发生,其中感染占有重要比例。如何预防和降低计划生育手术感染率,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计划生育的资料显示,感染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中占首位。青海省果洛州资料显示,在计划生育各种手术并发症中,感染率占50%左右,是造成手术并发症的首要原因。如何预防和降低手术感染率,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如果能很好地控制各种感染因素,将有助于维护妇女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发生流产后感染如不及时进行治疗,不仅给患者造成生理上的痛苦,还可能使其产生心理上的阴影。不仅使患者本身的生殖健康受到危害,还可能影响到其家庭及社会。近年由于未婚人工流产率的上升,人工流产后导致输卵管性不孕发病率逐年增加。姜红梅报道,1006例不孕症妇女中430例为人工流产后,其中由于输卵管因素导致不孕占65.6%。通过腹腔镜诊断异位妊娠者占9.1%,与对照组1.4%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因此流产后感染的问题应引起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足够重视,提高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手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从思想上认识防止流产后感染的重要性,制度上加强管理。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在手术时态度严谨及优质的技术服务,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产后感染。

2流产后感染

流产后感染是指妇女流产后2周内由于致病菌的感染而发生生殖器官炎症。流产后感染多表现为急性子宫内膜炎,其次为输卵管炎、急性盆腔炎,个别甚至为盆腔脓肿,严重者可继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吸宫不全特别是流血时间长,加之宫内有残留物容易发生感染。此外,吸宫前有生殖道炎症未经治疗或手术者未按严格无菌操作,器械与敷料消毒不严格等,亦可引起感染。预防在于掌握好适应证与禁忌证,有炎症者治疗后方可行吸宫术,手术时应严格无菌操作,器械及敷料应严格消毒。此外,对不完全流产应及时处理,患者取半卧位以利于宫腔分泌物排出,同时使炎症局限于盆腔最低点。加强营养,纠正贫血。术后给予抗生素等进行预防。

3流产后感染的病因及其诊断

流产手术造成患者宫腔内的局部创面,破坏了生殖道的正常防御机制,降低局部抵抗力,导致生殖道感染。产生流产后生殖道感染的原因:①手术人员缺乏严谨的态度,无菌操作不规范,消毒不严,手术操作时将致病菌直接带入宫腔导致感染。②手术指征掌握不严,术前对生殖器官炎症未作处理,使各种下生殖道感染上行引起盆腔感染。③手术质量不高引起术中出血过多、术后残留物及软产道的损伤,导致机体局部或全身抵抗力下降。④人体生殖道内存在潜在性致病菌,由于手术使机体抵抗力下降而导致感染。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感染的范围,流产后感染临床表现各异,一般出现在手术后3~5d,开始往往为子宫内膜炎,如不及时治疗可使感染向周围扩散,形成子宫肌炎、附件炎、盆腔炎,甚至腹膜炎。常见症状有发热,下腹痛,阴道分泌物增加、混浊或呈脓性状。妇科检查子宫及附件压痛、宫颈举痛,有时伴有盆腔炎性包块。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总数增高。

急性流产后感染诊断并不困难,依据2周内有手术史,合并有生殖道感染的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即可诊断。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对急性盆腔炎的诊断标准为:下腹压痛、附件压痛和宫颈举痛3项为必备条件。体温38℃以上,血白细胞>10×109/L,双合诊或超声发现盆腔脓肿或炎性包块为附加条件,可增加诊断的特异性。医务人员应该重视一些临床症状轻微或仅表现为下腹隐痛,白带增多等容易忽略的流产后感染症状,以免发展为严重的生殖道感染。

4流产后感染的预防及治疗

流产手术是育龄期妇女最常见的手术。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每年可有2000万的流产手术。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卫生部资料显示,每年有800万~1000万的人工流产手术。这样大量的手术,预防手术后感染非常重要。术前了解病史,妇科检查以及白带常规化验,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手术前发现生殖道有潜在的感染,应先给予积极治疗后方可手术。手术者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及手术常规进行手术,术中发现出血或损伤等并发症,术后应积极给予治疗预防感染。人工流产后一旦发生感染,首先要明确病因,检查宫腔内有无残留组织物,如果感染合并有宫腔内组织残留,应在抗生素控制感染的同时行清除宫内残留物的手术。抗生素对控制感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滥用抗生素会导致耐药病原菌增加,根据需要合理选择抗生素非常重要。有研究表明,细菌性阴道病是育龄妇女最常见的阴道感染,主要是以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为主的临床感染。革兰阴性病原菌感染,选择的药物有第三代头孢(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和氧氟沙星等。厌氧菌感染,常选克林霉素、甲硝唑和替硝唑等。对沙眼衣原体感染,首选四环素类药物,其次为大环内酯类。但是治疗原则主要还应根据药敏试验针对病原体进行治疗,在药敏试验结果尚未得出以前,由于流产后感染多为混合感染,宜选择广谱类药物或联合用药,使药物发挥协同作用而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反应,减少耐药的发生。用药种类要少,但必须足量,以防感染反复,积极控制急性盆腔炎,防止其转为慢性。病原体与机体是矛盾的统一,因此,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应注意支持疗法,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

为了进一步降低流产感染的发生率, 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我们认为应该对我国育龄妇女做好宣传工作, 使其在对避孕方法选择和知识掌握程度上更进一步;同时,我国应尽早推广规范化的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人们对健康特别是生殖健康需求的增加,妇女的生殖健康将会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作为妇产科医生,除自身充分认识外,还应进行宣传,特别是对高危子宫妊娠妇女和未生育的年轻妇女,应让她们充分了解这些知识,以减少不必要的损伤。

参考文献

第9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汉语惯用语 翻译 翻译方法

 

在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习惯用语,而这些习惯用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会出现,正确使用惯用语能使我们的语言锦上添花,但是在和外国人交际时,我们不可避免的也要使用到惯用语,对于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惯用语我们应该怎么翻译呢?本文将对惯用语的特征进行分析,然后探讨其翻译方法。

一、惯用语是汉语熟语的一种

汉语惯用语有以下几个特点:(1)构成相对稳定,结构相对固定。即,词组的主要成分不是自由组合搭配的。如“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的都是好猫”,我们就不能把“黑猫”替换成“灰猫”“蓝猫”等。(2)整体意义不是每个词各自单独意义的叠加。(3)具有明显的口语色彩。(4)具有一定的修辞作用。

汉语惯用语同英语idiom(成语、习语)相比较后,idiom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组词,而不是一个单词。(2)结构相对稳定。(3)意义不是构成成员各自意义相加而成的,而是整体意义。(4)翻译时不能逐词硬译。

汉语惯用语的基本特征同英语idiom所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相似,因此可将汉语惯用语英译成“idiomatic Chinese”。汉语惯用语是一种是用频率高、表达力强、形象生动,在各种形式的口头、文字材料中经常出现的语言现象。因此对汉语惯用语的英译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汉语惯用语的英译研究基本反映了整合(Integrational Approach)特征。符合现代语言研究向整合方向发展的趋势。虽然说占 20世纪语言研究主流的是孤立法(Segregational Approach),这种方法也曾为现代语言教学提供了许多理论,但其将语言作为封闭的符号系统的研究方法,随着语言研究的深入,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语言研究的需要。而整合语言学(Integrational Linguistics) 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以哈里斯(Roy Harris)、努伍(Nigel Love)、泰勒(Talbot Taylor)为代表,认为语言研究不能忽视非语言成分,并强调语用、功能及文化对交际的影响。如果把整合语言学家的观点运用于汉语惯用语英译,就必须吧惯用语英译置放在语篇、情景语境、文化语境、互文语境、问内语境中。汉语惯用语深深根植于中华文化的沃土,只有放在中华文化与英语国家文化的大背景下考查,才能把握住方向。

作为汉语语言的一种特殊形式,惯用语同中华文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惯用语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思维模式、道德水准、价值观紧密相连,并在文化环境中产生意义。惯用语不能脱离文化而孤立存在,一旦离开了文化背景,惯用语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是那些饱含人类对客观世界情感的惯用语,因为它们不只是概念,还具有丰富的寓意。惯用语是文化的载体,它反映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文化。

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思维模式、道德水准、价值观和地理因素,形成了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惯用语在翻译后会在不同文化中唤起不同的人类情感与意义。“黑孩子”是在中国执行特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产生的新词汇,“黑”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私下进行,不能上户口”多层含义,但没有“黑人”,“黑皮肤”的含义。如果直译成“black baby”,西方人一定会理解成“黑人”、“黑皮肤”、“非洲人的孩子”。因此“黑孩子”应该放在中国计划生育国策的文化大背景下进行翻译,即“off-the-book baby”。狭义的看,惯用语翻译是把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广义而言,惯用语翻译的过程是在探索从一种文化转换成另一种文化内涵的过程。汉语惯用语英译是从对惯用语的分析开始的,其过程就像将原始材料加工成产品一样。首先把惯用语放在汉语文化背景下分析,确定汉语文化同英语文化的差别与联系;然后根据翻译目的及读者群制定翻译策略,构建相应文字,最后展现给读者。

二、汉语惯用语的翻译方法

1、融合法(Integration Model)

融合法指将惯用语意义同文化、情景因素综合考虑的方法,翻译时要综合考虑惯用语意义、上下文、英文搭配等综合因素。镶嵌式惯用语指那些在特有框架内镶嵌进相应词语的惯用语。如:

有……有……

不……不……

大……大……

如“有板有眼”意为“言语行动有条不紊,富有节奏或章法”。

(1)他说话总是有板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