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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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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

第1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院;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准确及时回收

随着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3年内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笔者所在的山东省莱芜市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关系全市人民医疗保障的各项制度早已全面执行,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各类参保人员住院人数不断增加,医院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直接使用者,在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住院收入的同时,为其垫付的住院医疗欠费也不断增加。笔者所在的医院为一家地市级中医医院,医院在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同时,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吸引了大量参保参合病人来医院就诊,提高了医院住院收入,为医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据初步统计,医院2009年1-5月份,全院共发生医疗保险住院欠费金额占全院住院总收入的40%以上。众所周知,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医疗机构,各家医院都存在着流动资金存在严重短缺的问题,以上住院欠款如不能及时准确的回收,将会严重影响到医院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以上分析,医院如何加强医疗保险住院欠费的管理,能否及时准确的回收各项医疗保险统筹金,将直接关系到医院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结合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管理体制,医院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现行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管理模式

按照有关医院财务制度,结合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参保病人来医院住院治疗,首先按有关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经过医院一系列治疗过程,病人出院结账时只需交纳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款项均以医疗保险住院欠费的形式转入医院财务账目。具体会计处理:

借: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现金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预收医疗款

这一会计处理通常通过医院住院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将参保病人出院办理完毕后交医院财务部门完成。由于参保病人较多,医院一般不会将往来明细科目设置到每一名参保患者,但应在记录账目摘要时记载清楚患者姓名及出院日期以便于核对账目。月底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打印的医疗保险出院结算单等汇总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将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无误后,交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将欠款汇总表上缴财政部门,最后由财政部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将该欠款支付给医院。以上过程较为烦琐,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住院欠费最快需要两个月以上方可回收到医院账户。

二、医院需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科室建设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病人服务,更好地执行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医院一般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保科,医保科除负责本院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工作、管理医院与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医疗服务行为外,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负责医院参保病人住院管理及参与医院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对参保病人的出院结账工作,同时负责整理参保病人出入院信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有关的账务材料和数据,并由其负责收回医疗保险住院欠款。为完成这一任务,医院医保科应配备会计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医疗保险住院欠款。

(二)建立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台账并做好对账工作

医院除在财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往来明细账外,应在医保科建立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台账。主要内容有摘要(含病人姓名)、统筹基金欠款金额、统筹基金拨款金额、统筹基金欠款余额等四列,月底有合计,年底又累计数。一般不用使用正式账簿,为便于计算与对账,可使用EXCEL工作表进行记录。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台账主要用于简单记录参保患者住院病人的住院欠款及回收情况。

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对账工作包括医疗保险台账与医院财务往来明细账的核对、医疗保险欠款台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审核部门账目的核对、医疗保险欠款台账与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账目的核对三方面。与医院往来账目的核对首先要统一结账时间,由于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回收需要一个较为繁琐的过程,为及时核对账目,按时上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材料,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台账要与财务管理部门结账时间相统一,一般在每个月的25日。首先对财务明细账与医疗保险欠款台账,如余额存在差额,应逐个查找,直到找出误差原因为止。这一过程随着现代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只要将财务明细账从财务程序中按照EXCEL格式导出,并按照发生金额的大小进行排列,同时将台账数据按相同的顺序进行排列,两项账目就会一目了然,误差原因很快就会被找出。账目核对完毕,重要的是账目调整工作一定要及时,只有及时将有误差的账目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财务明细账与台账的账账相符。其次对台账与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审核部门账目进行核对,在日常工作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往往会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就会存在其对医院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的行为,也就是说,医院当月报送的参保患者住院欠款有可能不能在当月全部收回。医保科应将这些相关患者的出院欠款在台账说明中单独记录,以便于查找,并在该项账目落实清楚后及时作出调整,对经办机构明确拒付的医疗欠款,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财务往来明细账也要进行相关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相对来说,医院与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账目的核对工作要简单得的多,只需将与经办机构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完成的医疗保险住院欠款台账与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账目每月发生额进行及时核对即可保证各项账目账账相符。只有将各项账目认真核对才能保证医疗保险欠款的准确性。

(三)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及时上报

医保科应安排专人对参保患者的住院信息进行按时整理,只有对住院欠款按月及时记录并及时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及时将参保患者住院情况审核完成,从而保障医疗保险住院欠款的及时拨付。

(四)提取坏账准备

与其他应收款项相同,医院应足额对医疗保险住院欠款提取坏账准备。因医疗保险住院欠款风险较小,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适当降低,用于列支因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种种原因由经办机构明确拒付的住院欠款。

第2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患保关系,和谐

 

有效遏制医疗费过快增长,杜绝和减少医保基金流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社会公平性,既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医保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论文参考网。因此,建立医院、患者和医保经办机构三方约束机制,构建和谐医患保关系,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才能事半功倍。

1.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以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并兼顾医保政策规定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诊断检验措施,符合医保用药范围的用药治疗方案,排除来自外界因素的干扰,为患者提供经济适度、保障基本医疗的医疗服务,尤其是不得诱导参保人员“超值”消费或过度消费。二是为患者提供促进身心康复的“软环境”服务,包括适度优雅的医疗环境、温馨热情地护理服务以及耐心细致和诚实守信的医疗咨询服务等等。论文参考网。三是合理收取医疗费用,包括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合理取费,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经济适度的诊断治疗方案,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拟定个人自负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控制比例,减少大型检查费用和“新特药”的使用;控制药品供应环节,降低药品附加费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管理费用等。

2.关于参保人员医疗消费心理预期的调整

患者是医疗消费的客体,而在主观上如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程度、心理素质状况等都直接或间接地牵动着医疗消费。一是要正确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深刻内涵。医疗保险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具有三个特定含义:(1)医疗保险的立足点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费用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只能维持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各种医疗服务,只能是自己负担或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2)享受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只能是投保单位的参保人员本人,谁交费谁受益,不交费不能受益。(3)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因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行为,医疗费用由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个人按不同比例合理负担。二是自觉接受医疗咨询,有梯度地选择就医医院。参保人员随机发生的医疗需求,在程度上大致可划分为轻重缓急。对于头疼感冒等常见病、多发病,可根据自己掌握的基本医学知识,到社区卫生所或定点药店取药医治;对于一般性疾病,能在门诊处理的就不能住院治疗,能在社区卫生所或一二级医院治疗就不要到三级医院治疗,杜绝小病大治,实行合理的梯度消费。三是自我约束消费行为,倡导理性消费。虽然病情相对比较重,也要认真接受医生的指导,确定经济合理的诊断治疗方案,对症治疗,合理用药,减少大型检查和贵重药品的使用,尤其是尽量减少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杜绝过度消费和超值消费,并认真遵守医院出入院管理规定。论文参考网。

3.关于医保部门的责任

3.1完善医疗保险稽查制度,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适时和制度化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定期稽查制度,实地稽查与住院费结算资料核查相结合,实现医疗稽查常态化。二是突出稽点,重点核查检查治疗方案的经济合理性、与患者病情的符合程度、有无滥检查乱拿药现象、医保用药范围、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甲乙类药品分类结算情况等等,保证稽查效果。三是创造条件实现医保机构与定点医院住院管理系统的联网,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辅助完成“同步”和“随时”监控,由事后“算帐”转向事前、事中控制,增强稽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四是注意方式方法,取得院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配套联动的工作环境。五是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扩大稽查效果。医疗稽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违规隐蔽性和稽查难度会越来越大,仅靠医保部门稽查,工作力度是不够的,还应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或信箱,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监督。

3.2实行定点医疗合同管理,明确责任权利,约束医保机构和定点医院的服务行为

医疗合同除明确规定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医疗费结算方式、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制度外,更应进一步地明确收费标准、医疗服务工作量、年度医疗费用控制总额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尤其是要明确对责任医务人员在职称聘任、职务晋升以及经济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是保证医疗合同履行的关键,也是其履行情况的鉴证。完善优胜劣汰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医疗单位合理有序竞争。

3.3建立医疗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有效降低不必要住院费用

有关机构研究表明,近年来不必要住院费用有逐年上升趋势,占总住院费用的7.14%,有些医院的个别病种比例更高。建议由教育、卫生、医保部门和部分医院的专家学者组成调研组,查阅住院病例,分析住院费用,评估医疗服务水平,评价定点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定点医疗合同修订意见。

第3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符合参保条件的乡镇以上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第二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及复印件(学生除外)1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除外)1份;

(三)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学生、幼儿1张);

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无人员”,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人)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第三条参保居民(含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在校的少年儿童、婴幼儿)中享受政府特殊补助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组织机构、单位应在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基础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享受政府补助待遇。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2008年度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按110元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纳1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10元。特殊人群中属于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130元,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10元,三无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后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以后每个年度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予以确定和公布。

第五条新参保的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当月处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该统筹年度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上年12个月处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已参保居民,续缴下一统筹年度医保费时,享受政府特殊补助。新参保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参保手续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该统筹年度享受政府特殊补助;已参保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上年7至12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续缴下一统筹年度医保费时,享受政府特殊补助。

第六条同时具备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第七条城镇居民实行按统筹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办法。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人员缴纳下一统筹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

第八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居民,续保时应一次性缴纳欠缴的统筹年度的全额医疗保险费。欠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学生和入托的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其他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到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再凭银行缴费凭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并开据医疗保险收费票据。

第十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托幼机构在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后,于每月的20日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内参(续)保人员的基础资料及缴费信息,并核销票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与各组织机构或单位对账。各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当月30日前完成已缴费人员参(续)保生效的确认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户口外迁、中断缴费、死亡等,无论参保期间是否享受过医保待遇,其已缴纳的医保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各组织机构、单位收取的个人参保费用须及时划缴到收入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月末从其收入户统一转入财政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单位,对所属职工家属、供养直系亲属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助可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执行。

第三章待遇支付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住院(含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自劳发〔2000〕249号),超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实行最高支付限额。

(一)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30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二)起付线以上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5%,一级医疗机构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

(三)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000元(含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经批准转上级医院住院、探亲、旅游等在外因患急症住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0%后,起付标准为6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按第十六条规定报销。异地安置人员按本市住院标准、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经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转入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再承担转入医疗机构当次起付线,经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只负担与转入医院当次起付线标准之差。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

(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9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中断一年后缴费续保的,在补缴以前年度全额医疗保险费后,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办理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等引发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市内出院超过1个月、市外出院超过2个月未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或备案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出院超量带药和与病情不符药品的药品费用;

(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七)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

第四章定点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内住院及医疗费用结算

(1)参保居民持本人医保证、卡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病员入院时,应按医院要求预交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出院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后即可离院。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由定点医院直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四条外地住院及医疗费报销

(1)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探亲、旅游期间患急症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入院3日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2个月内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规定报销住院费。

(2)报销住院费需提供的资料:出院证明、住院费明细清单(应标明收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收费发票、医保证、卡。

第二十五条特殊疾病的办理及费用报销

(1)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及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在备案的市内固定就医医院门诊治疗该种疾病的诊疗费,每半年视同单次住院费报销一次。

(2)肾、肝、骨髓移植患者,按照医嘱在备案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费用和在备案供药机构购买的抗排异药物,视同住院医疗费,每季度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一次。

(3)患有上述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有住院史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最新治疗方案或最新服药医嘱。

(4)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的认定办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办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转诊、转院

(一)转诊、转院条件。(1)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因缺少设施设备或未开展某些诊疗项目而无法对急难危重患者进行救治的。(2)诊断明确的多发病、常见病或手术后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进行后续治疗的。

(二)转诊、转院程序。(1)主管医生、科主任提出转院建议,经医院医务科组织会诊同意后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批。(2)转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转我省华西医大附属医院、省第一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由我市定点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院建议”,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紧急情况,凭“转院建议”先期转院,转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3)转省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凭华西医大附属医院、省第一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出具的“转院建议”,经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登记后,方可转院。紧急情况,凭以上医院的“转院建议”先期转院,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登记手续。

(三)二、三级定点医院应尽可能将已经确诊的一般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和手术后进入康复期治疗的患者,转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

(四)未履行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到外地医院就医或擅自改变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结算,严格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其就医证、卡,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第二十九条凡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换等特殊材料,应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急救病员应先抢救而后履行补办手续。

第三十条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或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征得病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病员或其家属同意的,病员或其家属应予拒付。

第三十一条出院带药实行限量管理,急性病为3—5日,慢性病为7一14日。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区(县)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要严格审查医疗费开支,在确认其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将收入户基金转入本级财政专户;各区(县)财政每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的5%提取统筹调剂基金一次性上缴市财政专户管理。统筹调剂基金的使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基金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每月5日前,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的基金收支报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区(县)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保居民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医疗保险责任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一年并追回流失的医保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保卡》、《医保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用他人《医保卡》、《医保证》冒名就诊的;

(三)私自涂改处方、费用单据发票,虚报冒领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利用《医保卡》、《医保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购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发生的违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定点资格、暂停医师医保处方资格及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参保人员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药物和服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

(三)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使用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四)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

(六)不执行药品及医疗收费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

(七)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或将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九)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不按要求给予参保人员就诊优惠的;

(十一)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和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

(四)违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五)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在上级医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安人社{2018}18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中心立即成立了以付主任为组长,医保科及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中心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

二、规范管理,实行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在市医保局的正确领导 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热心为参保人员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中心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职工就诊就医购药;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严格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实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文档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奖励约束机制,实行中心、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流程。对抗生素的使用,按照医师权限,分级审核使用。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文书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有效的杜绝了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情况发生。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中心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了解病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病人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经主治医师向参保人讲明理由,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中心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材料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严把制度关,无账证不符的情况发生。让参保人安安心心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中心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社保局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我中心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就医核查表未填写,医保科未盖章

2.化验单未及时粘贴

3.医生开具检验报告单填写不全

4.检查报告单病人信息填写不全、不清晰

5.入院宣教及评价记录个别无护士签名

   八、下一步的措施

   通过此次认真自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不少管理上的 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的可靠保障。

 

                       

 

 

                                                   

第5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控制商业保险病案审核

随着“新医改”的大力实施,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2014年,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全面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2012年,国家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国家的层面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充分肯定了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补充作用,开启了大病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序幕。商业保险公司在积极探索大病保险的业务实践中,形成了“湛江模式”、“平谷模式”、“太仓模式”等业务典范。大病保险开办以来,开展地区参保群众自付比例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的普遍提高。然而,如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风险,保障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同时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 “保本微利”,让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国内外依据公平合理与有效性,存在采取政府委托经办的方式第三方医疗费用审核的方式控制医疗费用。政府委托经办采取商业保险公司风险运营模式,在该模式下建立起医疗费用控制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盈利性动机下能主动介入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诊疗行为,达到更好的费用控制效果。在我国,医保稽核部门对医院医保病案的审核主要采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家审核等形式。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社保经办工作的同时,为医保部门提供医保政策宣导、医疗巡查、理赔实时结算、医疗保险精算、健康知识宣教等服务,并且在此基础上提供社保住院病历的专家病案审核服务专项稽查控制医疗费用。本文介绍商业保险公司运用医疗专家资源通过专家审核住院病案的形式第三方协助控制大病保险医疗费用。

一、主要做法

专家审核是监督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即通过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疗专家对从医保定点医院调取的归档住院病历进行审核的形式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病案具有法律权威性,医疗专家具有医学权威性,两者结合的专家审核形式能够得到医疗机构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商业保险公司在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同时,运用签约医院的医疗资源,通过整合省会城市三级医院医疗专家队伍,对市县一、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抽样进行医疗行为审核,发现病历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的诊疗行为,向医保部门汇报专家病案审核分析结果,警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协助医保部门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图1专家病案审核流程示意图

专家病案审核工作的运作流程为:第一,市县级医保的稽核部门调取病案。医保稽核部门每季度抽样调取当地一、二级医院的有倾向性住院病案,交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保部门组成的医保联合办公室人员。第二,由大病项目医保联合办公人员初步整理。联合办公室是由医保部门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专门从事大病保险项目经办工作的联合办公部门。联合办公室对医保稽核部门调取的病历原件进行逐页复印,保证不遗漏任何化验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主、客观信息,再将整理好的病案复印件交商业保险公司。第三,商业保险公司组织医疗专家病案审核。商业保险公司将病案初步整理后,送交省会城市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疗专家对调取的病案做审核,之后对专家审核内容做整理分析,制作病案审核分析表格,在表格中整理出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种类,统计不合理医疗费用,在此基础上撰写病案审核工作汇报小结。第四,反馈医保部门协助医疗监管。商业保险公司将专家病案审核结果定期汇报给医保稽核部门,配合医保稽核部门根据医保定点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对当地医院做医疗行为管控,合理控制医保基金费用支出。

二、具体工作举例

医疗费用病案审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病人医保资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其他,每个大项再细分具体审核内容。参与审核的医疗专家根据审核内容要求进行审核。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笔者所在部门共计对全省21家医院的215份医保住院病历进行了审核,涉及医疗费用1247万元,审核出不合理病历161件,占比74.9%,审核出不合理医疗费用106万余元,占比8.5%。其中,2013年度共审核病历77份,涉及医疗费用374万元,审核出不合理病历58份,占比75.3%,不合理费用38.9万元,占比10.4%。

2013年审核的58份问题病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情况:

一是不合理入出院。4份病历降低入院标准,其中的3份病历将可在门诊做的手术安排了住院治疗,1份病历可以入住普通病房的安排了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2份病历延长住院时间。1份病历住院期间有外出,但住院明细中显示治疗仍在进行,疑似挂床住院。

二是不合理检查。9份病历过度检查;1份病历重复检查;5份病历检查缺失,手术前缺失必要的细胞学检查,手术后切除标本没有送病理,违犯了医疗原则。

三是不合理用药。23份病历存在药品适应症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无关的情况;12份病历延长无故延长用药时间;5份病历用药品种过多、不必要的联合用药;26份病历抗生素使用不合理;2份病历存在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未让患者填写知情同意书等药品管理问题。

四是不合理治疗。11份病历存在服务过度的问题,提供了疾病非必需的治疗手段;2份病历在手术中使用了不必要的耗材;2份病历服务不当。

五是不合理收费。3份病历存在超标收费的问题;15份病历涉及重复收费、未按实际使用乱收费的问题。

三、结束语

现有审核的方式有逐单审核和抽样审核,商业保险公司的专家病案审核是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抽样审核。在作者2013年参与的病案审核工作中,已经有医保部门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家审核的结果,结合其他审核情况,与被审核医院做具体沟通,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采取了扣除违规费用并收取违约金的处理。如果此项工作能够推广,将是对医疗费用监管的一个新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孟开,张玲.我国医疗费用第三方审核制度的设计[J].中国医药,2010,8(8):19-21

[2]刘黄梅.成都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下的医疗费用控制[D].西南财经大学.2012:22-25

[3]陈琳,刘玉秀,杨宝林,等.593例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分析[J].医院管理杂志,2004,11(2):189-191

[4]杨琳,赵军,杜清香.浅析病案的证据作用[J].中国病案,2014,1:34-35

第6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院 收入 资金 控制 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266-02

随着医疗市场的不断拓宽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医院对外医疗收入不断增长,医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风险也相应扩大,有些医院由于内控制度不严,尤其是货币资金收入管理不到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和资金流失,因此加强对外医疗收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对外医疗收入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对外医疗收入资金管理是医院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内部控制就是医院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法律法规,提高经费保障能力,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程序。对外医疗收入多数是以现金的形式通过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收取的,对外医疗收入资金在收入管理上稍有疏忽就会给医院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资金的流失,因此加强对外医疗收入资金流入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2 对外医疗收入流入控制的方法

2.1 医院收入除上级拨入正常经费外,资金主要来源是对外医疗收入,对外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对外医疗收入资金流入控制是对门收费和住院收费的控制,医院收入具有项目多,数量大,政策性强等特点,要确保这部分收入的合理性、合法性,就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确保门诊收费有明细和住院收费每日有清单,做到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多数是以现金的形式通过收费员一分一厘收起来的,现金的特性决定了医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现金管理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堵塞收费环节的漏洞,完善收费流程的设计,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和程序控制,层层把关,使各项控制程序环环相扣,以保证收入的完整和资金的安全,防止可能的差错和舞弊。

2.2 现金是流动资产及其他所有资产中最富流动性的资产,它流动性最强,诱惑力也最大,最容易被人挪用和吞占。近年来个别医院频频出现经济犯罪事件,给医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监于医院现金流入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医院现金流入是内控制度的关键环节。经过多年财务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控制:

2.2.1 票据控制 门诊设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请领和保管、领用、核对、归档、注销。对住院收费票和门诊收费票按号核销,每日检查上交住院预交金的使用情况,查看有无断号、并及时记录。

2.2.2 不相容的岗位分离控制 收费办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与稽核,不得真接办理收款台费业务。

2.2.3 退费控制 门诊各项退费要有需退费的科室负责人注明退费原因和意见,并附有原始发票(三联齐全)、处方、检查治疗凭证等单据,经收费办主任同意,才能办理退费,并建立退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退费情况,并定期检查是否有违规退费现象。

2.2.4 往来款项控制 医保、农保往来项款由专人负责,建立医保、农保应收账款明细账,定期与财务科和医保局、农保办对账。财务应设立住院病人欠费明细账,督促住院收费处人员及时回收病人欠费。

2.2.5 信息化控制 收费人员无权核对数据库及日结账更改,如发现错误或不能结账时,由信息中心人员统一维护。同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进行控制记录,确保收费数据输入,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门诊收费结账由程序自动控制,收费员键入结账口令,程序自动结算上次结账到目前时间点所有收费金额。住院结算时间为每日办完当日出院所有病号时进行日结。

2.2.6 三级稽查控制 收费办主任负责稽查,对各个收费员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及时上交财务记账。财务设专人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收入、退费、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确保收费资金的安全性。财务科不定期组织抽查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帐处工作人员的资金、票据,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2.7 财务控制 财务不能直接从收费处收取现金,所有的收入需经银行上交财务。以上流程可以有效防范门诊收费和住院结算环节的资金收入的流失。

3 加强医院医疗收入内控制度的建议

医院在进行内控制度建设中,一定要注重内控要素的建设。通过对医院资金流入的分析,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环境控制、风险控制、流程控制、信息控制、监督控制这五个要素。

3.1 优化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单位内部控制的氛围,是内控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医院领导要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同时要提升医院工作人员,尤其是财会人员的品德与能力,注重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促使会计职业道德不断完善与升华,是医院优化内控环境的重要目标。

3.2 进行风险评估 在对原有内控制度的分析中,首先制定明确的内控目标,分析在货币资金流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辨认医院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改变及分析存在的风险;辨识医院资金收入风险潜在的因素,考虑风险和内控制度可以防范的程度。

3.3 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提高医院内部控制能力 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可以使医院及时掌握医院经济运行状况,提供内容全面、及时、正确的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共享。目前,医院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账务处理过程,实现了计算机管理自动化,通过医信通与军卫一号的连接,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的因素对内控效果的影响。今后加强对上级下发的各种软件的运作并与积级发现软件存在的不足建议上级改进,逐步建立高质量的医院信息系统平台。

3.4 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分析医院实际情况,实现源头控制,从关键控制点入手,以各种规章制度为依据,并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与流程。

3.5 加强监督,包括内部测评和内部审计 在医院内控制度的建设中,测评手段不可缺少,医院建立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是为了防范差错和舞弊行为,但并不是实施了内控制度,就能绝对保证不会出现不良事件。由于经济活动中始终存在串通舞弊,人为错误、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就必须辨证地看待内控制度建设,它既不能一促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这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制度也存在局限性,在发挥它的作时,还需要进行正确的测评,对于医院来说,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完全能堵塞住漏洞,都需要通过科学的测评,需要不断摸索正确的标准,如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适用性、协调性,还要确定科学的步骤和方法,如调查了解、实施测试,不断完善和健全内控制度。内部检查审计制度是内控制度正确实施的保障。医院须加强内部检查审计监督,使内部检查审计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向管理服务型检查审计转变,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对经营风险发出预警,杜绝经济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内控制度建设中,必须把握内控要素的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从优化控制环境入手,以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为依据,并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与流程。制定了内控制度以后,还要加强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有效落实,保证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院管理;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院同时承担提供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两大任务,其对医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能否更好地实现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作用。医院医保管理服务部门作为前沿窗口直接面对参保患者,其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患者的就医感受,进而影响到医院的形象和效益。同时,医院医保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可直接促进医疗质量整体提升。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新一轮医改工作的方向,强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1]。如何适应医保改革的新要求,探讨符合新形势及我国国情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本文就医院医保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建立的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

1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发展

在医疗体制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使医院在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医院都必须面对的课题[2]。其中,医院医保管理质量和水平是医院综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评价内容,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各省、区、市参照文件陆续制定配套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医保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广西自2002年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以来,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稳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为了顺应医保经办管理要求,广西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基本成立有从事医院医保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功能为医保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但是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发展现状,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功能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管理,转变管理思维,实现医院医保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才能适应医保制度发展的要求,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2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医院与医保经办部门的协作与矛盾

在当前的医保管理体制下,医院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外还要承担医保政策解释和执行的任务,其中的矛盾无形中转嫁到医院身上[3]。另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的结算方式以总额预付制度为主,这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作用,但也会导致多种负面问题。

2.1.1限制医院的持续发展: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我院以收治疑难重症患者为主要任务,客观上无法避免大额医疗费用的产生。在现行的医保付费方式下,超出总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分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正常诊疗行为的实施。现行医保基金预算增速明显低于医疗费用的增速,医保控费政策并不根据医院收治任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差别对待,而强调使用经济适用的医疗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发展,进而对医院硬件和软件的更新产生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医疗资源不能得到与需求相适应的发展,“看病难”的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2.1.2影响医院的经济运行:医保的统筹支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随着院端直接报销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医院垫付的资金额度也日益膨胀,且垫付的资金回流周期较长,对医院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2.1.3存在影响医疗质量的隐患:在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客观的现实利益关系,有些意见无法完全一致,因此存在损害医疗服务质量的潜在可能。

2.2医患双方对医保政策的了解掌握不足

2.2.1参保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普及程度较低,参保人员对医保报销的比例、范围等基本政策知晓率较低;媒体对报销比例存在一定程度的虚高宣传,导致惯性思维与实际报销之间有差距;在政策调整上,定点医疗机构表达意见或交流协商的空间狭窄,甚至存在政策的强制执行;医保政策变化较快,但相应的培训未能同步有效普及[4]。多数参保患者是在有医疗服务需求或费用发生之后才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解,当报销水平与其预期存在落差时,极易产生不理解和不信任的情绪,进而影响医保服务质量。

2.2.2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目前,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但因各种因素导致不同统筹区、不同医保类型的政策不一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除要按医疗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完成日常医疗诊疗行为外,还要熟悉各项医保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导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延伸过广过宽,可能造成因医保政策执行不规范而引发医患纠纷。

2.3难以满足部分参保患者的非正常医疗需求

我国现行社会医保制度仍出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发展阶段。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参保人员期望获得更高质量的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的现象[5],甚至有要求占用更多医疗资源的情况,如符合出院条件的拒绝出院而门诊要求入院治疗等。同时,由于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医保政策执行与医药费用的控制均由医院直接操作,这也增加了参保患者对医院的不满。

2.4现行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欠完善

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医保运作过程中的数据进行获取、控制处理和传输,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的系统,是形成医保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各统筹地区存在系统标准规范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和充分的需求分析,开发的软件不能适应医保业务的变化要求,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设计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问题。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的不成熟和不统一,增加了医院医保管理的难度。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高效和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推进高效优质信息化服务的实现。

3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实践

我院高度重视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促使医院医保管理始终能够顺应医保制度的连续发展和改革。近年来我院获得“全国医院医保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医院医保服务规范示范单位”、“广西首批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等荣誉称号。现就我院在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

3.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

3.1.1完善医保管理体系:2009年我院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院长亲任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医疗保险科负责人任秘书,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技及药学专家组成。设专职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科,负责医保政策的落实和考核;每个临床科室(或病区)设医保协管员,承担所在病区医保政策落实与监督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协管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由医院发放医保协管专项绩效奖金。由此形成“医院—医疗保险科—临床科室”三级医保管理网。

3.1.2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建设:医院医保管理需由经验型管理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管理推进,以制度建设作为提升医保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核心内容。我院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如《医保病历审核制度》、《医疗保险信息反馈制度》、《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管理培训方案》、《医保病人转院、转诊制度》、《门诊处方点评制度》、《住院病人大额医疗费用预警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度建设一方面为医保管理服务提供工作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制度执行,另一方面将日常工作纳入程序化管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3.2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我国医保改革已从原来的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阶段向探索支付方式精细化管理阶段转变,这对医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完善的网络信息平台,为此医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目前,我院已完成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全程信息化医疗管理,使医保管理更加规范和精细。在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医保综合查询、项目维护、项目审批、质量监控等模块。现已实现医保线上审批、医保规定镶嵌信息系统内,禁止、提醒、重点监控等多点设置及全程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并开发医保质量监控及决策系统,为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进行网上审批、统计、查询、指标分析等实时操作,一方面优化了就诊流程,另一方面实现对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

3.3强化医保质量考核,规范诊疗行为

3.3.1制定标准,公正考评:医院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研究讨论,制定《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3.3.2深入临床,考核常态化:专职医保管理医师定期到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根据PDCA(计划、执行、检查及调整)循环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重点检查病历,及时发现缺陷,立即指出并监督改正,同时将考评数据综合统计后,给予院内通报,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评。

3.3.3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住院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不得按医保登记住院;加强对医保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在信息系统对限制性药品进行备注,医生开具医嘱时系统自动提示,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用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的监管,并在信息系统设置综合查询分析功能,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4加强内部队伍建设和团队协作

3.4.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高的特点,对医保管理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医保服务队伍作支撑。知识的获取和更新能力是人才竞争力的关键,而这种能力的提升则是以不断地学习为基础。我院通过建立医保学习型组织,打造医保服务团队,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召集各级各类人员定期学习开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技能学习,不断更新、补充和强化有关人员的知识储备,从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3.4.2加强多科协作,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管理涉及面较广,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高效协作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例如,我院医保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得益于我院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是医保工作及时、顺畅的保障;医保管理与医院综合管理、医疗行为管理密不可分,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上,而降低药品和医疗耗材的费用,既是医院管理运营的核心内容,也是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此外,医保工作与财务、物价、药事等部门都有交集,因此多科协作的细化至关重要。

3.5注重细节,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3.5.1强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我院一直秉持“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提高医保患者满意度。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电子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参保人员跑动;在多媒体自助机上嵌入医保目录查询模块,参保患者可自行查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医保类别、价格等信息。

3.5.2加强宣传辐射能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病人对政策的知晓率,是医保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以及设立宣传海报等传统宣传方法外,我院还利用“互联网+医保”的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自助终端机、手机掌上医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人提供相关医保政策、待遇、目录查询等资料,最大限度向参保宣传医保政策。

3.6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在做好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还应做到与外部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以取得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目前,医保监管不断加强,医院更应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联系,以更好地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审核流程,落实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还可邀请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参加医疗行业的新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更新医疗知识。双方通过建立高效沟通交流途径的方式,在工作中起到互相理解和支持的效果,使医保管理更加人性化。

第8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点评:此举有利于抑制部分医院在利益的驱使下的过度医疗,减轻了患者负担,节省了医保基金的开支,说到底,是为广大群众共同的“保命钱”建立了一道“警戒线”。当然,在药价居高不下的前提下,我们也希望,“定额”能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浮动机制,在医疗成本确实增加的情况下也能适时上调,避免削弱看病群众的医疗福利。

云南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

云南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自2009年启动,截止目前,共投入发展资金3350万元、实施了36个特色村寨建设,各地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小资金”发挥了“大效益”。据悉,今年我省还会投入资金2600万元启动实施26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实现我省5000人以上的世居民族都有本民族特色村寨的目标。(来源:《云南日报》)

点评:通过一项措施,保护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培育了一批民族特色产业;保护传承了一批民族文化遗产;进一步改善和保障了民生;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为一举多得。透过这项措施的成效,我们也想到:城市里的特色民居,如果更多地加以保护,也应该会取得这样的效果。

云南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通过近年来大力实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我省广大农村民房质量得到整体提高。但是,到去年底,我省843万户农村住房中,仍有农村危房270万户。今年,国家3部委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7.3万户,省级下达各州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3万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为省政府2012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截至8月底,国家3部委下达我省2012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完成投资9.7亿元,开工4.5万户。(来源:《云南日报》)

点评:过去的几个月是灾害肆虐的几个月,宁蒗地震,彝良地震,施甸地震……接二连三地在云岭发生。在为灾区人民祈福之余,也让我们警醒:云南是地震多发地区,关注城乡居民的建筑质量和居住水平,就是关注他们的生命安全!

电动车管理规定举行听证

第9篇: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范文

一、细化医保协议,健全医疗管理

协议管理既是对医保政策、医保法规尚未完善的补充,也是将医保改革的普遍原理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医改实施三年来,我们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每年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印发后,我们组织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将部里要求与原协议逐一对照,查找不足之处,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服务协议是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好双方关系,尤其是进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我们坚持把规范目录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三目录”,要求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抓住诊疗和用药环节,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对应成医保范围项目。2001年,省里增补了乙类药品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并督促定点医院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提高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备药率,严格控制医院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项目服务。通过协议中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西药总量85%以上,中成药达50%以上,专科医院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药品总量90%以上;定点药店目录内非处方西药供应率应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75%以上,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达1300多个品种、剂型达1800多种,比原公费二版目录分别多出40个品种和171个剂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已达2280项。医保非处方药315种、489个剂型(可直接在定点药店购买)。

二、优化结算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结算是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管理的关键措施。××市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定额结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采取完善定额结算和改进结算办法的措施。医保实施第二年起,我们即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定额管理,2003年对全部门诊费用也实行定额管理。我们邀请定点医院共同测算费用定额,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测算其费用标准,将同类医院医疗费用标准加权平均计算费用定额,对超定额部分按比例支付,医院自负30%。节约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分类弥补定点医疗机构超支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我们将定点医院费用情况定期(每季度)在报刊公布,为了防止定点医院分解收费,还对定点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2004年l一6月,××市本级门诊(含特殊病种)次均费用130.87元,住院次均费用9072.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和4.31%,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的流失,较好地解决了医患保三方矛盾,使医疗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务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稽核手段,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费用稽核监控制度,是促进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我们制订了《基本医疗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病案、抽查药品库存品种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院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药店的服务态度、质量以及备药率等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交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就医购药实行多侧面、全方位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实施费用和次数进行监控;定期对定点医院部分用药进行归类分析比较,通报乱开大处方情况。发现违规后,立即发出稽核通知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提示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2003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共向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发出违规整改通知288份,金额达58.52万元。我们还坚持探望制度,定期探望住院医保病人、拨打“问候电话”,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并为患者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听取病人意见,协调医患分歧。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会议,邀请市纠风办、市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参加,力争通过医疗卫生、药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医疗保险服务不断进步完善,努力营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律管理、医保患者配合支持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化管理的医保管理新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