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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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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建议

第1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可行性;建议

一、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一)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升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据统计,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37.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城镇为35.0%,下降1.2个百分点。联合国将恩格尔系数大于60%划定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相对富裕、20%-30%为富足、20%以下为极其富裕,由此可见,我国已步入相对富裕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手里的闲置资金多了,就会为长远打算,为自己退休后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过多,就更倾向于给自己购买更高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尤其是在老龄化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这些压力之下,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我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政策支持,资本市场不断成熟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适时的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投保人所缴纳的一定比例之内的保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但在退休后领取保险金阶段需要按领取期间收入应缴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我国的税收政策使得退休后的税率降低,税收递延给投保者带来了经济实惠,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通货膨胀对资金的腐蚀,增强了人们的投保积极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旦试点成功,并开始在全国推广,必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企业以及政府大有裨益。此外,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断成熟,运行稳健,国家积极制定各项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政策以及章程,为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保证。

(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自身发展不断成熟

首先,2013年中国人寿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2231亿元,同比增长9.74%、太平人寿累计总保费323.83亿元、中国平安上半年实现寿险业务保费1268.08亿元,同比增长10.4%、中国太平洋保险寿险上半年新业务价值42.54亿元,同比增长4.8%、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443.83亿元,只有新华保险有所下降,1-7月保费收入578亿同降7.79%。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总保费呈现出一个整体上升趋势。其次,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大量招募专业的精算师与理财师,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致力于开发新险种,拓展有效的投资渠道,优化自身的管理系统,简化购买保险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来吸引更多的人投保。

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有效宣传

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存在很多误解:已经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没必要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而忽略了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自己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把钱交给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不如自己抓住商机,说不定收益更大,忽视了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的投资理财队伍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面临风险的不确定性。为此,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该组织专业的宣传团队,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到社区进行咨询答疑服务等途径,使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逐步消除误解,增加其投保热情。

(二)完善自身管理,不断开发新险种

首先,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要努力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组建一支高效、专业的精算师和投资理财师队伍,建立精确的投保人信息库,为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提供详尽满意的服务;其次,正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低水平、项目单一、灵活性差,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空间,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必须抓住机遇,迎合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险种,扩大投保人的选择面;最后,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本身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投保审查机制,尽可能地避免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保险市场监管

对商业养老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具体到如何制定政策进行试点并在全国推广、税收优惠比例,是需要谨慎考虑的:如果给予税收优惠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给我国的税收造成损失,使财政紧缩,不利于国家各项工程的建设;另外,由于收入差别巨大,可能会成为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的工具,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加大目前的不平等现象。可以在考虑适度公平的基础之上,借鉴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设定封顶线与有差别的优惠政策(类似医疗保险中的报销比例),对低收入群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投保,提高他们的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此外,政府要做好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进入市场资格审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定期检查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监督。

作者:李慧丽 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文芳.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发展研究[D].新疆:新疆财经大学,2013.

第2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出发,对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现状;问题;发展建议

根据2005年9月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为“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具有个性化、组合化、综合化的特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银行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内外资商业银行争夺市场的重要阵地。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仍为发行主力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产品发行总量明显提速,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0年上涨幅度为71.40%;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无论是产品发行数量还是产品发行规模,其同比增速均大幅超过2009年和2010年。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据个人理财市场主导地位,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6529款,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35.18%降至34.0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年产品发行数量为7344款,市场占比达到了38.30%。城市商业银行异军突起,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15.88%上升至2011年的20.89%,产品发行数量超4000款i。

(二)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超短期产品受到限制

1个月以下期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因其高流动性和高收益性而备受追捧。2008年这类产品发行量占理财市场的比例为10.64%,2009年为17.56%,2010年继续上升为23.74%,而2011年这个比例更是高达30.28%,虽然银监会为规范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运行,防止商业银行变相高息揽存,于2011年9月底,明确提出了要对“利用短期产品进行监管套利行为”进行限制,致使第四季度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量一路下滑,但当月发行的1个月至3个月期产品占比接近60%,其中32天至45天期产品占比更是高达30%。可见,在政策监管下,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只是避开了1个月以下期限的监管红线,发行的理财产品仍然为短期性质。

(三)非保本型产品成为理财产品市场主流

2011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是主要风险收益类型,该类型产品发行共计11246款,市场占比达到了58.65%,较2010年上升了3.33个百分点。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为2817款,市场占比近15%,而保证收益型产品的市场份额则出现回落。从各类风险收益特征产品市场占比的变化形势可以看出,浮动收益类型产品越来越广泛,固定收益类型产品的市场份额则呈萎缩趋势。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各银行也普遍认识到开展该项业务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的银龙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限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经营理念有待提高

由于在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之初,被当作扩大银行存款规模、提升业务模式和实现转型的手段,单纯的依赖产品导向的发展模式,至今仍未能成功的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错误的经营理念使得个人理财业务难以正常发展。

首先,忽视以客户为中心致使本应合作双赢的银行客户关系可能转变为竞争性的零和游戏,双方博弈陷入囚徒困境。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客户的投资需求,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给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错误的经营理念造成银行间及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陷入过度和无序竞争, 一味追求占有市场份额,不利于产品和服务创新,导致同质化现象严重。

第三,产品导向的经营理念使得客户定位不明确,市场细分不严格。在产品导向理念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难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难以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营销过程是根据产品的特点寻求合适的客户,这是很难完全匹配的。

(二)监管不足和政策限制

首先,监管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都通过信托原理开展了各式各样的理财业务,仅仅是理财的主体不同,产品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不同的监管主体针对各金融机构推出了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了金融机构间不公平竞争。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银行沉溺在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第三,多数银行的组织架构呈现出“大总行、大分行、小部门”的特点,理财部门也承袭了该特点,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组织结构仍未彻底改变,存贷、中间、证券等业务部分割。

第3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电子票据 商业汇票 金融 发展

近几年来,科技水平持续进步,电子产品被运用到越来越多的活动之中,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就是其中一例典型代表。电子商务汇票的应用,完善了我国的支付系统建设,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使企业的支付结算更加便利,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银行信贷资产问题,在很多发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电子商业汇票的概述

所谓电子商业汇票,就是改变传统纸质汇票模式,让出票人凭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与传统的纸质汇票不同,它可以划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形式。不论是哪一种交易形式,都使交易过程更加简化,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效率。

2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

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之所以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广大人们群众所接受,主要具有以下几点优点:一是克服了传统纸质票据容易丢失、损坏和遭抢劫等问题,电子商业汇票模式将数据全部储存在系统之中,同时具有着完善的安全认证机制,这些措施都保障了它的唯一性、完整性与安全性,避免了像纸质票据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二是使票据业务更加透明化与时效性,进一步优化了票据业务的管理水平,可以对业务办理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年的追踪,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于票据业务汇总统计的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了银行违规承兑、贴现等银行违规行为,使票据案件的实例大大降低;三是可以有效遏制假票、克隆票犯罪。在纸质商业汇票中,存在着诸多辨别真伪的手段,尽管在票据的印制过程中已经投入了很多的防伪措施,可是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大多数时间还是只用肉眼去观察,这样给辨别真伪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制造一起起的汇票案例。

3制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原因

3.1企业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认知度低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09年正式建立,目前还处在推广阶段,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对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都缺乏认识,对它的便利性与安全性存在一定的疑问,同时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这种支付载体存在较多的顾虑,毕竟我国已经使用纸质票据那么长的时间,早就已经习惯了接受传统的纸质票据,思想也被传统的观念所主导,要真正实现思想上的转变,仍然需要一段时间。与此同时,各个金融机构对于这项业务也缺乏宣传,就算有宣传,也是草草了事,没有取得预想的宣传效果,这就导致普通的民众缺乏对于这项业务的基本了解,大多数的客户也会处于安全考虑抱有官网的态度。同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要在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多数企业存在安全性的考虑,担心电子商票操作过于复杂。这些现象都直接导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收到制约。

3.2商业银行的业务积极性不高

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相对而言,对于传统业务考核也就比较严格,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新兴的模式,必然不在考核范围之内,所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对此类不确定的业务缺乏工作积极性,也就在推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时候缺乏动力。另一方面,各个银行的规模与客户群都不尽相同,自身的科技资源、思想认识与人员素质等也存在不小的差异,但是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功能与推广要点都是认识不足,所以在向顾客进行推荐的时候,往往会存在功能介绍不全面的现象,知识简单的把电子商业汇票当做一种结算手段,而不是融资工具,这也导致部分客户对电子商业汇票产生错误的认识。还有就是每一个银行的系统与网上银行的发展水平层次不一样,也就存在衔接上的不完善,这都影响着电子商业汇票的跨行流通效率。

4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途径

4.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观察电子票据业务在我国的开展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在此项业务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尽量完善它,具体可以囊韵铝礁龇矫胬唇行改变:一是在原有的法律概念上进行变革,早日确定电子票据的地位,是法律对于它的保护更加全面,争取实现从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到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的转变;二是使电子签名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除了明确电子签名与手工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之外,还要制定明确的电子签名使用规范,是安全签名的构成要件进一步明确,使银行与客户都可以选择最安全的签名方式。于此同时,要保证当事人电子签名的唯一性与合法性,是当事人对于签署电子签名可能承担的风险拥有足够的认识与了解,组大程度上保护电子签名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裁盗用冒用他人电子签名的违法违纪行为。

4.2加快基础建设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由政府扶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提高农村地区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积极性,同时加快中小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早日建立属于自己的完善的票据业务信息处理平台,如果存在的难度过大,可以通过银行间接地为开户企业办理先关的业务,争取为中小型企业加入到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创造条件,为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5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要总结金融机构关于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经验,积极研讨在流通性与安全性上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安全性的问题,同时统一讨论并且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转战现代市场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许海燕.电子商业汇票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4,(2):19-22.

第4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制约因素 法律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1、中间业务品种少,赢利能力差。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大多数停留于以银行支付中介为基础和以信用中介职能为基础的中间业务,这些传统结算业务、服务性的收付款业务品种收入约占中间业务收入的90%。如2004年某市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卡、结算类、类、外汇买卖及结售汇、咨询类和房改金融业务等,这六项业务收入占中间业务总收入的86%。

2、业务创新能力低。由于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中间业务市场相对较小,为了争抢市场份额,各家银行对他行开办的新业务品种 “一哄而上”地效仿,导致中间业务品种十分雷同,新品种缺乏特色、缺乏吸引力。

3、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由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观念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大多由零售业务部门或储蓄部门经营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即使在基层,也普遍存在临柜人员兼办中间业务现象,造成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力不从心,难以发挥自主性与积极性。

4、无序竞争造成成本支出快速上升。由于银行业务竞争激烈,各家银行不同程度地将中间业务作为揽存的一种手段,为争揽业务不惜工本,常出现赔本赚吆喝的情况。另一方面,客户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提出的附加条件越来越多。商业银行为争得业务,往往在必要的先期投入的同时,被迫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5、缺乏专业人才,科技支撑不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出于对经营成本的考虑,高科技投入相对不足,如处于中间业务第一线的POS、ATM机在基层网点数量较少,发生故障中断使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影响了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业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使得科技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品种运作变型。在此情况下,高科技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应用程度低下,造成部分资源严重浪费,给中间业务经营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6、缺乏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主要依靠存贷利差收入的大背景没有改变,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主要还是以存贷款规模为主,辅以资产质量的指标考核,而中间业务发展的快慢与好坏对基层银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影响不大。这直接导致基层行管理人员对中间业务发展的巨大潜力重视不足。

二、制约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

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考核机制等因素。从基层的实践来看,制约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法律相对滞后。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无关系,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实践表明,相对滞后的法律日益成为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如《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法律模式,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的拓展因此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中间业务品种无法开办,由此限制了银行与保险、证券业的合作空间,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也因此受到束缚。再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仅规范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等监管职能,而有关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并未同时出台。不健全的法律导致商业银行要面对一系列诸如市场不确定、传统、道德、信用等多方面的风险,使得各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时投鼠忌器,不能放手一搏,严重阻碍了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2、收费政策制约因素。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以下问题。

(1)在指导价方面范围较窄。目前收费品种仅限定在票据、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方面,其他基本上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这对目前已出现的200余种中间业务品种来说,约束力明显不强,导致各银行为了抢业务而竞相压价,不收或少收手续费,从而很容易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的现象。如2002年某市辖区商业银行办理的代收代付业务量达514万笔,但取得的收入仅为121万元,平均每办理一笔只收0.23元,不及统一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

(2)在市场价方面不够灵活。《办法》规定市场价全部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政策不够灵活。由于各地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客户贡献及接受能力不同,如果各上级商业银行费率规定的太死,其分支机构就不能根据地域、时间、业务等实际具体情况优化配置银行系统资源,制定出适合当地、商行自身及客户的中间业务收费办法。

(3)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收费政策的认同感不强。由于市场调节价的业务品种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对中间业务还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把银行中间业务有偿服务收费与行政审批收费混为一谈,认为中间业务收费是“乱收费”,严重地影响了银行推广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3、缺乏有效的中间业务考核机制。

(1)认识不到位。一是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除了资产、负债外的第三大支柱进行大力发展,造成中间业务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二是绝大数银行的中间业务管理分散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业务、国际业务部、财会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业务规划、业务指导和协调机制,造成各部门独自为战,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整体功效。

(2)中间业务考核机制不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方面注重对基层单位整体任务完成量的考核,忽视了对职工业务工作量与贡献的考核及效益兑现,使许多职工产生了对中间业务“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念头,挫伤了职工学习中间业务、争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如一些职工在开放式投资基金(特别是货币型投资基金)、保险、国债、代收代付、信用卡等业务时不能得到应有的手续费等。

(3)忽视安全防范和成本意识教育。中间业务虽然是表外业务,但不是“零风险”业务,如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将给银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如个别银行的员工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银行卡发卡数量和工资户数任务,通过借用、盗用、编造身份证明等方式虚开大量的空卡、休眠卡,不但耗费了大量的银行成本,也造成了不少隐患。

(4)营销手段单调。目前,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普遍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不能充分发挥全员营销的作用,使得开拓中间业务有无从下手的感觉。基层行多在柜台被动的等待顾客,不能主动地把中间业务推广到市场中去。

三、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法律建议

1、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应针对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的保护期,抓紧时机尽快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信托法》、《期货法》、《投资基金法》、《电子银行法》等整套体系的法规;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可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允许部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在部分领域相互业务。再者,应继续完善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

2、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指导价收费范围。将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明确列入收费项目。一是严格控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各自为阵、费率差距较大的情况。二是在执行市场价格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中,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基准费率,其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基准率实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这样,即解决了分支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又可达到吸引客户、解决因实行收费而导致的存款分流、客户流失的实际问题。三是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增加或适度调高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基础费率,彻底改变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低收费情况,并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中间业务基础收费标准,基本解决各行成本收益问题。

3、尽快建立与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中间业务考评机制。尽快建立明确详细的考评激励机制,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确定中间业务量、收入及发展速度等的年度量化指标。二是建立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评价及培训机制。三是要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鼓励各行通过对中间业务潜在的市场需求、成本投入、预期收益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防止盲目开发、盲目推广。四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议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定,组建中间业务部,将原分属于财会、公司、个人、国际业务等部门中间业务进行整合。要注重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以利于深入研究并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增强客户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使中间业务品种能够逐步进入市场,占领市场。五是健全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按中间业务风险的大小加以分类管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作到操作、监督分离,强化稽核审计职能。

4、增加科技投入。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进一步创新网上银行业务,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电子转账、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5、重视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树立科学人才观,注意培养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和业务操作兼备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重视对大批相关人才的吸纳,通过针对性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及对职工的培训与长期培养,使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信誉不断得到提高,满足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同层面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叶春茂、罗克华、曹菊生、叶向东: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农金纵横。

[2] 张炜:银行中间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

第5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同国外银行相比较,差距主要表现如下:一是金融政策方面的差距。由于国内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同时利率尚未完成市场化,国内商业银行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赘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二是运行机制的差距。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而具体理财业务通常由多个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业务支持系统的差距。国内银行的数据系统是建立在账户基础上的,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导致理财业务的发展犹如“盲人摸象”,难以确定目标群体。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相互间不能共享,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四是理财人员素质的差距。国内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业务后大都没有相应的专职的客户经理,高素质理财人员的稀缺已成为制约国内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五是市场定位的差距。个人理财业务同质化趋向严重,提供的个人理财规划缺乏说服力,个人理财门槛偏高,大众化的个人理财业务菜单相对不足。六是理财思维的差距。理财的核心是在合理、安全的资产管理基础上,科学分配资产和收入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但相当多的国内民众简单地将个人理财等同于个人投资,从而出现了过于保守、急功近利和面面俱到等片面理财思维现象,居民理财思维和意识的不成熟影响到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如下几点有关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1.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细分目标客户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通过cRM系统的数据可知,温州农行14%的个人客户创造了91%以上的储蓄存款量,根据目标客户群体的细分,提供差别化服务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群体庞大,而银行内部服务资源却是有限的,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理财服务,为中端客户提供标准化优质服务,把低端散户分流到到电子自助设备,是我们的必由之路。通过目标客户细分,筛选出不同类型的高端客户,我们可以在提供标准化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综合产品营销,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从出售金融产品向出售服务方案转变,客户不再是银行单一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而是银行综合理财方案的需求者,银行也不仅是提供客户单项产品服务,而应成为客户的长期支持者和合作伙伴。在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市场定位,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方案。

2.银行加强与保险、证券、基金合作,开展业务。当前,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业务,但《商业银行法》规定,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业务,因此,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深化理财业务而努力扩大客户群体、巩固客户基础。近年来,随着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壮大,国家有可能会逐步放开金融混业的严格限制而作出一些尝试,并且随着工行、建行、交行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继设立,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将会逐步改变,各个金融业务产品的交叉渗透逐步深入。

3.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提升理财业务品牌内涵。创新是进步的源泉,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要想有所突破,抢占更大市场份额,就不得不在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创新。产品创新是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研究分析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产品,实现个人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最佳组合。整合个人理财产品线,加强供应链管理。根据目前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各类保险产品、包汇结构性产品、黄金、信托、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以及各种融资类、结算类产品,针对客户需求分析结果,开发多系列的理财产品组合套餐,并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新产品优点,进行开发创新。

第6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新要求。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动力转换的新形势、新时期,以商贸流通业为代表的服务业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推动以商贸流通业为代表的服务业大发展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

(二)新区建设为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十三五”期间,可以充分发挥新城区新建优势,合理规划和实施商业布局,配置新的商业设施,完善市场载体,畅通商贸流通渠道,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的跨越发展。

(三)“大交通”发展为__带来了“大流通”的机遇。随着交通骨干网络工程加快推进,__已成为湘粤赣边际区域的交通枢纽,城乡交通网络得到极大的改善,为“大流通”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的交通条件。

(四)商贸流通业发展总体滞后的现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流通方式滞后、信息化水平滞后、政策规划引导滞后、体制机制滞后等问题,导致我县商贸流通业无论在总体规模上,还是发展水平上均滞后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商贸流通业必须迎头赶上。

(一)主要发展目标

通过 “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初步建成要素健全、载体完整、功能齐备、渠道畅通的商贸流通体系,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对现代服务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对GDP的贡献率持续增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20年达到20亿元。

(二)发展重点

1、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城区商贸流通集聚区。切实加强城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大中型商业网点,培育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大力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的商业网络。二是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培育1-2个功能齐备、特色鲜明、集散能力强的标准化专业市场。三、继续抓好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城区重点抓好新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卢阳农贸市场改造,全面完成乡镇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四是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农村连锁超市,提高农村连锁网点覆盖面,构建以城区配送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2、完善商贸流通业态种类

一是大力发展批发零售业。加强有地方特色的批发及专业市场建设,发展新型零售市场业态。二是创新发展餐饮业。引导餐饮业转变经营方式,发展特色餐饮服务和大众化消费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元化、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网络。三是提升发展住宿业。充分利用温泉品牌发展温泉主题酒店,发展一批清洁卫生、方便舒适的商务酒店、家庭旅馆,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促进多产业互动发展。加强商贸业与农业、旅游业、物流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之间的联动,着力形成商贸流通业与农业、其他服务业间的互促、互动和融合的良好发展格局。

3、培育流通市场主体。

一是壮大流通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性大型流通企业,力争规划期末,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骨干流通企业。二是扶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提供融资担保、信用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支持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提高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

4、提高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是着力推进流通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应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普及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刷卡设备等装置。二是稳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连锁经营,规范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建设__电子商务平台,引进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知名网站建立__分站,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服务,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四是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平台,支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完善物流配送设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对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引导生产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商贸流通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业战略地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__实际,制定我县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水电气及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第7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步伐,促使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平台快速做大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省、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

1.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指标基本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或创新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2.申报程序: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市政府企业上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上市培育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按程序申报。

二、加大上市扶持力度

3.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按照园区有关政策执行。

4.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规定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财政、国资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5.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在所有者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按减半收取。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列入当年税前成本。

6.企业上市培育期3年内,按规定享受市优强企业有关政策。

7.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省、市技改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申报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8.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明确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发展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需提供有关上市及募集资金进入境内公司的证明,并经市上市办确认。

9.对实现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并在本地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企业上市前按本意见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所有权归属政府。由市上市办与其签订培育上市协议,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3年内上市、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5年内上市的,无偿让渡给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上市的,取消并收回所有上市优惠政策;培育期间如发生重大不利上市事项的,取消兑现扶持政策。

三、优化上市工作环境

11.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科技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为上市培育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特事特办,优质高效地为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和配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外称*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主要负责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制定、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对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做好各级审批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第8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商业;现状;对策

对于城市商业来说,社区商业是一种特殊而必要的社区服务,它以“社区”为载体,是城市商业的重要基础。社区商业可以理解为以地域内和周边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形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

一、发展城市社区商业的重要性

(一)加快城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是提升城市现代化形象的需要

社区商业是同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也是同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密不可分的城市商业最基础的部分。如何建设一个秩序良好、服务便捷、环境优美,能与居住环境相适应、相协调的让居民满意的社区商业,是居民安居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区商业,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现代化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城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商业是以居住社区为依托,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发展起来的,其服务理念就是要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动态,科学地规划业态业种,合理安排服务项目。因此,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商业,不仅要满足居民基本的日常消费需求,更要满足居民诸如娱乐、文化、教育、健身等高品质的精神需求。由此可见,社区商业发展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只有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才能更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市社区商业发展为零售业提供新的发展契机

目前,我国许多传统商业中心零售业发展已相当成熟,未来的发展空间已十分有限。尤其是一些一二线城市,零售业市场大都被国际零售巨头所垄断。面对着竞争日益激烈的零售业市场,社区商业将成为部分中小零售企业新的生存空间。这一点突出的表现为一些设立在郊区的新型社区,很难有大型超市在此设点,居民的生活消费都由一些小型零售店提供,这些小型零售店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营业时间长便是其一,有的甚至能够24小时提供便利服务。由此可见,这些中小零售企业入驻社区,不仅能给社区居民带来更多的便利,更能给自己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二、我国城市社区商业发展现状

城市社区商业对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与消费而言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重要的商业表现形态,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高低,也就是说,现代城市社区商业不仅仅要满足居民日常消费中的“吃”和“穿”,同样也要满足居民的“休闲“及“娱乐”活动。但就目前来看,城市社区出现的规划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仍然是制约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商业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概括:

(一)城市社区商业规划不合理,大部分仍以传统底商为主

社区商业集中分布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主干道两侧是目前国内大部分社区商业普遍采用的布局形式,这种布局虽然可以营造出浓郁的商业氛围,同时也十分方便居民出门就能购物。但随着入住人口的增加,购物人流和进出小区的车流、客流汇涌在一起,这样的布局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会给小区居民的出行和购物造成不便和困难。

其次,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社区商业由于规划及历史原因,仍然是以传统底商及沿街商铺的形式来经营。在一些二三甚至四线城市里,其商业形态多为一些零碎的便民小店,主要是以餐饮、中小型超市、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邮政等等为主,业态较为单一,没有充分考虑到居民娱乐及休闲的需求。并且,像底商这样的布局在经营过程中,噪音、车流、人流等经常扰民,尤其是一部分餐饮脏乱差的环境以及对社区造成的噪声、空气的污染经常导致居民不满,甚至发生冲突。

(二)城市社区商业氛围缺乏,服务功能单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目前一些一二线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等地的社区商业开始大量兴建社区商业街以及社区型购物中心,但随着居住人口迅速增加,目前仍然存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还跟不上居住人口的发展以及社区商业氛围还不够浓厚的问题,这常常表现为一些大型居住社区“有人气,无商气”的尴尬局面。

此外,其余大部分城市社区商业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在一些较成熟的大型居住区域内,目前仍然是以大型综合超市为代表的商业业态为主导,业态及服务功能较为单一,其购物环境、服务质量和业态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居民对休闲、娱乐及生活服务等综合消费的需求。

(三)城市社区商业定位与居民消费需求仍有差距

城市社区商业的宗旨是实现“便民、利民、为民”,为构建和谐社区,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目的而产生的。但就目前来看,城市社区商业的定位仍然存在与居民消费需求有差距的现象,这表现在: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对消费的需求已经不限于商品的品种与价格,他们更看重的是品牌、服务和消费环境,因此,这些因素受重视的程度已开始日益攀升。但是,目前,就连像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社区商业在购物环境、品牌档次、服务质量、业态业种配置上都不能完全满足社区居民对于“一站式”综合购物的需求。

第二,城市社区商业定位与居民消费需求存在差距还表现在一些开发商对社区商业没有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定位,在建造社区型购物中心时,业态业种以及主力店过多而盲目的引进国际一线品牌以及奢侈品牌,殊不知这样的业态业种配置以及过高的档次定位与普通社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相去甚远。

三、加快和发展城市社区商业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城市社区商业的规划,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社区商业的推进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按照消费者的需求,本着以顾客为中心,让消费者满意的经营理念,实现“物本化经营”向“人本化经营”转变。同时,城市社区商业建设应规划在先,实施在后。有了科学的规划和定位,社区商业才能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然而目前国内一些开发商通常是对项目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划和定位就开始盲目的进行建设,其结果往往导致一些社区出现商业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一方面居民综合性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也容易因盲目开发而导致商户的过度竞争的问题。因此,社区商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主动干预及政府合理的总体规划。同时,开发者必须与地方当局结成共同开发的伙伴关系,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从环境、设施、布局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丰富业态,强化城市社区商业的服务功能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商业业态及服务功能单一的问题,在此我们应该丰富社区商业的业态,强化社区商业的服务功能。这一点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社区商业的经验,在学习中发展,在摸索中创新,建造富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商业模式。

总的来说,国外的社区商业主要是以各种专业店、专卖店以及购物中心加商业街的形式呈现,规模较大,服务种类也更为丰富。其特点在于通过各种商业业态、业种和商业功能的集聚,不仅给居民提供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享受,更能营造出一种高氛围的社区归属感。比如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社区商业都各有特色,不仅有传统的百货、超市、餐厅、专卖店、24小时便利店、美容店、洗衣店、杂货店等,更设有公共图书馆、电影院、儿童娱乐、迷你高尔夫馆、儿童教育、音乐培训、舞蹈培训乃至证券所、游乐场等各种设施应有尽有。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国外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丰富城市社区商业的业态,鼓励发展现代化的社区购物中心,以这种新的业态形式,满足社区居民购物、休闲、娱乐、服务等综合性需求。

(三)城市社区商业的功能定位及发展必须符合社区居民的收入状况、消费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社区商业的本质是为居民服务,目的就是为居民提供方便。针对目前城市社区商业定位与居民消费需求仍有差距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好社区商业的合理定位,努力发展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业态,以满足居民综合性需求。因此,在进驻社区之前,就必须要对社区内居民的收入状况、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甚至做好调研,以便了解社区居民所需要什么样的业态及服务项目,由此来进行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发展,真正打造出一个“便民”、“利民”、“为民”,甚至“亲民”的社区商业。

(四)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向社区发展,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

目前社区零售网点多是单个店铺,因此进货量少,无法得到同大型购物商场相同的折扣。而采用连锁的形式,可以改变社区零售网点经营规模小和粗放管理的弊端,并且获得成本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可以实现居民和商店互利共赢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向社区发展,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深入社区、服务社区,尝试业态创新,采取多元经营、延伸供应链。同时,大力支持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向社区延伸,构建社区物流配送体系。

参考文献:

[1]陈红华。国内外社区商业发展比较研究及对发展我国社区商业的相关建议。商场现代化。20005(9).

[2]吴凯莉。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社区商业的思考。商业时代。2013(23).

[3]闫爱青,邵勇。我国城市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政府法制。2010.

[4] 茹莉。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商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社会主义研究。2006(4).

[5] 朱颂梅。中国城市社区商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的整合作用。商业时代。2013(29).

[6]吴晓辉。中国社区商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3(4).

第9篇:商业发展建议范文

一、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优化名称资源

1.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名称中不反映其行业特点。如武汉鸿飞发展有限公司。

2.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不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组成顺序使用名称。如兴海物业(武汉)有限公司。

二、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跨行业经营

3.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明确规定,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且有利于民生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范围表述为“在国家允许、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范围内经营(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报登记机关备案。

三、放宽项目审批,支持企业发展

4.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可先行办理注册登记,并持加注有效期一个月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因特殊原因,企业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登记,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允许持企业申请和股东承诺文件,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经营期限延期变更手续。

四、放宽投资主体限制,简化登记材料

6.允许境内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7.香港、澳门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自由关税区设立的离岸公司来汉投资,可不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而改由香港、澳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8.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五、放宽出资限制,缓解出资压力

9.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以境外非货币财产(境外不动产除外)入境出资,并由中国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由境外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经中国评估机构确认。

10.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1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出资。

12.外国(地区)投资者以委托方式出资的,只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在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无需审查委托出资的书面证明。

13.在外商投资公司合同和章程中,股东出资期限可不表述为具体的期数和时间,但首期出资和国家专项规定明确规定出资期限的除外。

14.根据章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约定一次性缴付出资,但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可修改章程申请分期缴付出资。

15.外商投资企业已缴付首期出资,并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限额的,其余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按期交付,经审批机关批准,出资期限最长可延期至5年。

六、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和谐监管

16.下放部分登记监管权限。除并购企业、限制类企业以外,投资总额资本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新设立企业,委托所在地工商分局直接办理设立登记。

17.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登记和年检。

18.简化内部审核程序,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的范围。对分公司设立、注销、年检,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简单登记事项变更,由审查人员一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