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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被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全市三区四县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群众连续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政策衔接和试点要求
(三)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的要求,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政办〔2007〕23号)确定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困难群体缴费和补助、基金管理、社会监督等具体规定,进行完善和衔接。
(四)试点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于**年6月中旬前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着力做好现行制度与试点方案的衔接过渡,确保稳健运行。
三、对现行政策的调整
对现行政策调整的重点是:降低参保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大病重病对象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与其它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五)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上级政府相关规定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六)基金筹集
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130元,市辖县:115元。
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260元,市辖县:245元。
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30元;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60元。
上述筹资额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身份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由残联部门负责认定。
(七)保险待遇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起付线)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含市外二级以上医院)。一个年度内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
学生、少年儿童患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病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2.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所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管理,6个月结算一次;患其它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每年报销一次,个人支付200元后其余符合规定的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3.意外伤害补偿
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
学生、少年儿童因病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偿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抚恤金。
其它城镇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因病住院规定补偿。
4.二次补偿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基金管理使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当年度基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时,应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的对象主要是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过当地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前一年的数据为准)的大病患者。二次补偿的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而定。
四、管理和服务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制度。
(八)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九)加强基金管理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医保基金收支公示制度,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每年6月份前将上年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参保登记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登记参保时间:在校(包括学龄前儿童学校、幼儿园等)学生为每年8月—9月;其它居民为每年6月—7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登记参保的,参保时应全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做好与有关制度间的衔接
1.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办理退休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无医疗保障的可自愿暂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和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重或难以承担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3.与其它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居民患病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患者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商业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补偿),报销(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藉城镇在校学生,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两次报销(补偿)待遇,第二次报销(补偿)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对未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部分和新农合补偿后的余额部分进行审核和结算。
4.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本意见作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政办〔2007〕23号)的修订和补充,凡本意见未涉及的仍然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实施定点医疗
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记账管理,医疗终结或出院时,参保人员只要支付按规定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享受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或不履行定点义务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以及门诊费用统筹办法。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十四)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
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内,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对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积极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动态调度
各区县要按照“6月中旬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年底实现全覆盖”和“及早实施新方案平稳过渡”的目标任务,制订好今年具体工作计划,对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时间、推进步骤、宣传培训、保障措施、制度评估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等作出详细安排,并实施动态调度,确保今年7月底参保扩面工作基本落实,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十七)提高经办和服务能力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研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报表体系,拓展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十八)加强部门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形成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合力。
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大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早日让这项制度惠及全市城镇居民。会前,王书记、郭市长多次听取了汇报,并就做好这项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省劳动保障厅韩厅长也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的指导性讲话。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劳动保障厅多年来对信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确保高度重视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近年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信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使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坚定决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一)启动这项工作是消除“盲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在城镇有覆盖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农村有覆盖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城镇居民这样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既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的对象,又不属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成为医保政策中的“盲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次跨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新农合形成“三足鼎立”的良好格局,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将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是改善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需要。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截止2007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7.8万人,新农合参合农民达583万人,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38万余人次,广大职工和农民群众从中享受到了社会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但目前仍有186万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到医保,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中的非从业人员、中小学生、老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如果这些弱势群体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就可能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就是把这个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健康权利。
(三)是维护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积淀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当前,全市上下正处在“争当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基本医保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发全市人民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创业热情,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二、把握政策,抓住关键,确保顺利启动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实事和好事,但同时也是一个新生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家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这两个文件的总体精神和政策规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这里,我着重强调几个要点: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转机制。今天会上印发的《暂行办法》已对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医疗服务、基金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其互助共济功能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发挥。我市确定的筹资标准正是充分考虑了市、县区财政状况和个人承受能力,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参保门槛,扩大覆盖面。各县区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二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一个新事物,群众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要通过政府的资助、广泛的动员、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人群。同时,也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新农合工作中就曾出现过这种现象。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包括政策、措施和部门工作的衔接。特别要兼顾医保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兼顾各县区之间的平衡,兼顾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使这项工作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平台建设。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城市社区是登记参保、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的基本平台,其工作人员对居民情况最了解,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十分必要。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医保的材料初审、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IC卡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的任务很重。各县区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抓紧完善基层平台功能,配齐人员,完善设施,全力推进。
(三)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制度、新业务,政策内容新、业务流程新、管理措施新,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把对参保人员的服务摆在首位,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服务办法,方便居民参保、缴费、报销。特别是报销环节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报销环节,压缩报销时限。要抓好医保计算机网络建设,各级经办机构要抓紧完成硬件更新、软件升级和资料录入等工作,争取在明年1月1日前与定点医院联网,实现医疗费正常结算报销。要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与新的制度相配套、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管理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保基金监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成立之初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市委、市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配套资金一分也不会少,将全部拨付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要加强对各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各县区要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千方百计地扩大参保人数,膨胀基金总额,化解基金不足的风险。
三、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健康运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普遍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以今天会议为标志,我市的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揽全局、统筹考虑,拿出足够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顺利启动、健康运行。
(一)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注重搞好部门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时常想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要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协助组织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卫生、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启动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社会成员及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通过财政拨款所集中起来,用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所需的资金。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企业收费和财政拨款。社保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保命钱”和“救命钱”,是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底线与社会稳定。因此,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统筹和监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__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和资产上划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与学习联系点的同志,共同对新浦区、海州区和连云区(以下简称三区)劳动人事局,截止20__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为社保基金市区统筹上划提供了依据。现将审计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20__年度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9%、3%、0.5%—2%、0.8%;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100%。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694.48万元,当年收入27224.01万元,当年支出16771.8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46.6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295.58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36.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638.08万元、工伤保险结余257.35万元、生育保险结余32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993.54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该区自1993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__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养老保险费约17万元、支付约22万元,每月赤字5万元,不符合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二)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区社保处及医保处截止20__年12月末经费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7.57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实际在用资产47.36万元、已报废待核销资产价值90.21万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三)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垫付应由市医保处报销的费用,至20__年底仍挂账未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 基金收入入账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预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基金469.86万元挂暂收款未及时记入收入,直至20__年2月才将此款转记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市区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筹资渠道、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扩大基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勾通信息,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及时,不断扩大资金征缴来源。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监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中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基金损失,切
一、遵循军人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军人保险基金监管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筹集、存储、运营、划拨、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管理。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基金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二是军人保险基金监管主体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达到监管的有效性。
2、不干涉基金管理者内部管理的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只要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种类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并依法运营与管理,监督部门就不作过多的干预。否则就会破坏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正常的运行机制,窒息基金管理机构的活力和创造力,影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效率的正常发挥。
3、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外部强制管理再严格也是有限的,如果管理对象不配合、不作自我约束而千方百计逃避、应付甚至对抗,那么外部强制监管也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反之,如果将希望全部放在基金管理机构本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上,则难以有效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冒险运营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应把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结合起来。
二、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制化建设
法律监督是军人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重要部分。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制化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应当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着手。要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和借鉴过内外保险基金监管的经验做法,吸收理论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统计数据,听取广大官兵的意见,制定符合军情的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激励体制。其次要有法必依,要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使用等环节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挪用、贪污、浪费军人保险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机构设置,明确权责划分
首先,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军人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把具体的监督工作从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军人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可以由审计部门牵头,有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银行以及其他相关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检查和监督军人保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基金的运营和使用情况,以及对专项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和质询。通过地方和军队相对独立的联合监督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由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监管基金而导致的非市场无效率,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其次,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也势必会突破目前不准进入资本市场运营的规定。但如果直接由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直接进行证券投资,这种将收支、运营、投资的监管集于一体的管理方式,显然不能有效规避与分散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这就需要借助地方的基金投资机构进行。因此,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将职责主要集中在人的选择和防止人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监督上;制定全军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投资运营规划;组织实施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同时将具体的基金运营工作交给地方的基金投资机构。这样才能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收益性。
四、监管手段信息化
要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规范化,必须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保证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决策质量,全面提高军人保险基金的监管效益。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地方的“金保工程”的做法,利用网络技术,构建“总部―军区(军兵种)―军级单位”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辐射全军的军人保险监管系统。一是要在军级各建立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网络终端延伸到各级单位军人保险业务经办单位,实现伤保、医保等各项军人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并以所有军级单位的数据库作为全军联网的基础平台。二是在军区(军兵种)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全军区(军兵种)的各类军人保险监测数据库,实现军区内联网。三是在总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全军军人保险数据机构,包括全军的军人保险监测数据库、军人保险跨军区交换数据库,实现全军联网。
五、加强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
(二)建立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实行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2年以上的,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二、全面推进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制度
各市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和物价局《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18号)要求,坚持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待遇保障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工作方法量力而行、梯次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测算,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可以采取过渡办法,在保证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各市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7月1日前,上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采取按定点机构服务人数定额包干付费或总额预付结算方式的,可制定配套措施,通过设定转诊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处方报销率等指标,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保障参保人权益。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市级统筹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设立专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构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运作和管理。
(二)各地要按照政策、标准、基金和管理“四统一”的模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尽快调整政策,2009年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以市为统筹单位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解决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一)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以及华侨农场、农垦企业中属于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一)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国家和省的数据标准为依据,开发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制定统一、规范、便捷的办事流程,方便企业、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及时做好各类登记参保人员的后续工作,加快将居民参保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落实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探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不断规范和调控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加强基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平台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或中心镇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点,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和办理信息变更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平台,配置专门人员和必要的场地、设备,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
接近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多位专家指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性整合的方案已经递交到决策层,通过后将正式。
中国的医保体系自建立开始,便处于分治状态,三大医保中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而新农合的管理权则由卫生计生部门掌握。
由于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在大多数地方并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系统,且两个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互不兼容。
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动进城的背景之下,一分为二的治理不但重复建设,更导致大量重复参保――统计资料显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约占总人口的10%,这意味着大量财政资金的浪费。
按照2014年统计数据,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牵涉到数千亿元的资金理管权,到底“花落谁家”,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一直僵持不下。
据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指导性方案将绕过多年来僵持不下的经办管理权归属争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其重点强调“政策性整合”,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筹资标准、药品目录、支付水平等具体政策上的统一。
就目前的趋势而言,人社部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模式逐渐占据上风。在这一步改革以后,如何真正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日益加大的筹资压力,将成为新的课题。 经办管理权争议难解
新世纪之初的十年左右时间里,中国的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以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逐渐落地。三大医保的整合一直是医保改革的一个重要话题。
早在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刚刚起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一些学者也指出,中国三项基本医保存在着不公平,“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远远高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前者是后两者的6倍-7倍”。
此外,新农合可报销药品目录与城镇居民差别较大。南京人社局网站2015年的数据称,城镇居民医保药品2782种,新农合药品约1000种。
为了“在2050年建成统一制度并达到合意保障水平”,有学者设计了“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保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步是区域性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第三步建立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
单纯以保险和经济的原理来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现阶段是否应该合并其实并没有共识,更多支持来自于社会管理层面的考虑,尤其是破除城乡二元割裂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性歧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同一间病房的患者使用同样的药品,如果一个报销一个不报销,账单也能显示出来,难免会让新农合患者感受到歧视。
出于实际需要,部分地方实际上已有一些医保整合探索。福建石狮因为本地人口较少,新农合建立在前,干脆让人口基数不大的城镇居民直接参加新农合,经办管理归属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一些地方则采取完全相反的方案,宁夏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后,进一步整合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归属当地人社部门。
2012年前后,“十二五”规划和十报告进一步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制度。
201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文件提出,由中编办参与协调完成经办管理机构整合,在当年6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当时的舆论普遍以为,新农合经办管理很快将会移交给人社部。不过,在部门协调过程中,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两个部门却拿出不同的城乡医保整合方案。
第一种是所谓“大保障模式”,即人社部门接管新农合,统筹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甚至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融合为一个制度。在这一模式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实施医疗行业的服务监管,成为全国医院的“总院长”。这一模式被人社部门推崇,采取这一模式的地方包括广东东莞和福建厦门等地区。
第二种则是所谓“大卫生模式”,即由卫生部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终实现“一手托两家”:卫生计生部门既监督管理医院,又经办管理医保基金;而且,医保基金经办管理成为医院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这一模式为卫生计生部门推崇,浙江嘉兴等地区一度采用这种模式。
最终,整合并未在2013年顺利完成,原因普遍被解释为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两个部门的意见僵持不下。
直到2015年4月,国务院在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中再次提到,要在11月前“研究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
整合势在必行,僵持局面短期内难破,一种折衷方案出现了,就是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性整合”。 “大保障模式”占上风
即将出台的“政策性整合”方案,“不强调管理主体和资金池的合并”,核心的内容是“两个制度要统一筹资政策,建立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衔接的缴费机制”;同时要统一待遇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城乡居民的主要医保目录,一是统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其实,“政策性整合”的中央方案在地方实践中已有体现。2015年1月,福建省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方案,就与国家方案基本吻合。
福建方案强调,在各统筹区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同时允许“现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这意味着,福建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以继续“分灶吃饭”,维持原有的管理架构;但在筹资水平、待遇水平等方面必须实现“政策统一”,实现城乡居民的平权。
过去,决策者希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是通过部门整合带动“政策统一”。福建的思路则是反其道而行之,暂时搁置部门整合,首先实施“政策统一”。
在具体操作上,福建省提出,“省医改办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保障水平、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在执行层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被概括为“五统一”: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等。而且,福建还提出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长效增长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的方案同时也提出鼓励“经办统一”,“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进一步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机构统一”。福建省龙岩市在2015年实现了政策统一和经办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皆交由人社部门经办。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尽管福建方案与中央方案存在一些差异,但是福建方案有助于理解即将出台的全国方案。
在国家城乡医保整合方案中,中央政府没有对医保基金经办管理归属进行硬性安排。
一些接近人社部门的专家认为,人社部门有望在未来数年接管大多数地区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在政策性整合基础上最终实现经办机构统一。
在全国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方实践中,人社部门整合新农合的方案逐渐开始占据上风,越来越多的地方选择了“大保障模式”。2014年以前,宁夏、天津、重庆、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5个区域最先行动,将新农合划转人社部门。
2014年以后,一些经济大省也逐渐倒向了人社部的整合方案。2014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新农合划转人社部门。
2015年10月,上海市消息将于2016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新农合交给了人社部门。
广东省虽未在省级层面作出统一安排,但其所属各市选择了同样的划转方式,最终在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整合。
一旦政策性统一的方案执行下来,两个医保制度在同一地区政策几乎完全相同。不少专家也倾向于认为,国家方案或将加速经办管理统一的步伐。 管办分离才是根本
新农合的首批试点在2003年7月启动,2007年起转为全面推进,最初人均筹资30元,个人缴费10元。截至2014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7.36亿人,筹资总额达3025.3亿元,人均筹资410.9元。
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开始试点。截至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略少于3.15亿,筹资总额达到1649亿元,人均筹资水平约524元,略高于同年新农合水平。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补贴,占到全部基金的八成左右。比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中政府补贴占76.7%。
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福利包”设计完全不一样:因为迁就职工医保目录,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在各地都超过了2000多种,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只有1000多种;不过,新农合可以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只能支付住院费用。
如果政策性整合方案落地,经办管理权整合逐渐实现,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的问题会得到部分解决,城乡居民制度差距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但是,因为改革在福利包待遇设计上往往就高不就低,农村居民看病可选择的医保药品范围会扩大,而城镇居民未来势必要建立门诊报销制度,这自然需要医保筹资随之增加,转化为政府财政投入的进一步增加。
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山东一些地区为了适当增加筹资,让参保人分两档缴费,甚至规定部分城镇居民只能选择费用更高的一档。即使在医保部门看来,这办法也只是权宜之计。部分学者更是批评,才消除城乡割裂的制度歧视,又制造新的城乡居民差距,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定位。
此外,新农合原来是县级统筹,整合后势必跟城镇居民医保一样实行市级统筹。农村患者的就医选择范围更大,可能会往诊疗成本更高的市级医院流动。
一些业内专家指出,医保统筹层级越是提高,越要警惕医保费用增长速度提升。
在行政力量主导下,近年来,医保的福利色彩日益浓厚,可持续性堪忧。
中国的此轮医改,明显强调政策和财政投入向民生倾斜,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迅速加码,福利色彩增强,逐渐偏离了最初的“保大病”“防风险”的功能定位。
这条路径虽然容易获得民众的赞誉和支持,却加大了医保收支平衡的财务压力,医保的可持续性已经产生疑问(参见《财经》2013年第6期 “医保可持续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公开指出,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全国有108个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医保资金已经不堪重负,而且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均超过了收入增长率。
有专家认为,卫生计生部门同时管理医保和医疗服务固然不合理,人社部门垄断医保经办,排斥社会机构经办医保的做法,亦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改革方向不一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格局之下,医保基金归人社部门经办管理,只是两弊相衡取其轻的选择。
根据现行的医保基金管理架构,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医保经办机构通常是各地方人社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实质仍是“一家人”。
由于缺乏有效竞争,医保基金经办效率低下、难以监管,参保人的利益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不到可靠保障。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看来,政府部门本来可以不用自己雇佣大量经办人员去具体执行,也不用在意经办管理权归属。人社部门应该逐渐放开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合同管理模式。
一、运行情况
从×年×月×日正式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有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基本赢得了农民的认可。同时也为增强农民集体抗风险能力,缓解参保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改善参保农民整体健康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况。×镇、×乡两个试点乡镇共有农业人口×人,其中学生人数88人,参加商业保险人数28人。本年度两个乡镇应参保人数×人(包括五保、低保户68人),实际参保人数88人,参保率5.42%;全县共筹集农保基金580元,其中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30元。
2.补偿情况。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获得保险补偿,给付补偿金额累计v.54元,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人次××14元,单次最高补偿金额为××元,最高赔付比例为××,平均赔付比例为v60%。在县内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v65%;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27.57%;选择在基层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获保险补偿的仅有2例,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0.××%。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试点工作管委会成员会议及××等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在基线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依托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对试点乡镇开展业务理赔工作,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2.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由县长为主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农村的副县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二是设立县新型农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管理中心(简称“县医管中心”),建立农保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三是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及三班、美湖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医保管理站”。四是两个试点乡镇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五是成立由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及参保人员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机构、人员、基金管理和赔付运作的监督。
3.广泛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召开干部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动员工作。对每一个参与农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引导,明确政府责任,详细安排和部署运行办法,使试点工作一开始就高标准、高效率运行。二是印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宣传单××000多份,分发到试点乡镇的每家每户。同时采取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小组长、党员包户,把农村医保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给群众讲明,让群众清楚。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瓷都××》报、宣传车和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参加农村医保的好处,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此外将受惠农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予以宣传,使农民群众从实际事例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抓好基金管理。本次合作医疗基金筹措主要是实行农民(居民)个人缴纳保险基金、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政府统一缴费参保。农保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收缴,在规定的收缴截止日前向县医管办上缴全部保险基金;县医管办在保险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汇入县医管办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试点乡镇、村每月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和总结,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核实并兑付医疗补偿费用,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现场理赔;赔付金额在××元以上的赔案,一般在七日内向参保人给付补偿金(据统计,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时结案。在未能及时给付的v件赔案中,有××是发生在××)。在定点医院里,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张贴上墙,让群众清楚明了。同时要求试点乡镇农保管理小组及时掌握本辖区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并提供指导服务;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为重,实行重点服务、规范服务;医保协管员对住院病号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答复疑难、解决问题。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农民对疾病治疗资金的储备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储备疾病治疗资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载体,农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计划,预留新年度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从而使参保农民治病、防病的行为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意识更加增强。
2.建立了弱势群体参保费用代缴制度。试点乡镇的农村“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代为缴纳,使农村居民弱势群体享受到与其他农村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了弱势群体因贫困参保难的问题。
3.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在××9人获得保险补偿中,获得500元以上医疗补助的农民有129人,其中有××人达到100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的作用。
4.简化了办事程序。和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强调“简单”、“方便”。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的简要证明和材料,同时规定了赔付金额和时限。县医管中心还经常深入参保农民家中,把医保补偿金直接送到农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关系。过去一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农民因生活困难,而找政府寻求帮助。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济一时,不能长期解决。通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就医用药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关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初始,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存有疑虑。
2.试点乡镇参保率总体不高。由于各试点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基础较好的村参保率可达到100%,较差的村仅为××%。××两个试点乡镇的参保率分别为××%,有将近一半的农民还没参保。
3.基层卫生院服务功能较低。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设施简陋,基础条件较差,技术水平有限,尽管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较低,但农保补偿的优费标准和县级医院差距不大,加上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关,群众选择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从补偿情况来看,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只有××人次。
4.县外医疗费用控制难度大。尽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县外诊治的费用,按县内标准的××补偿”。但是从目前的补偿情况看,县外赔付案件件数及赔付金额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级医院治疗的案例平均赔付金额将近是县级医院的××倍。因此,制定更为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有待今后进一步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疑虑,通过身边事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使广大农民真正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时扩大试点乡镇范围。
2008年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制,其中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保险种为主体,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家庭病床、铁路医保等小范围险种作为补充。随着各类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2011年我国正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文章通过对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运行机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指明建立医保基金省统筹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
1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机制的必要性
11医疗保险基金低统筹层次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1)统筹层次低,基金风险大。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至今,我国现已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面稳固在95%以上,与医保政策全覆盖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大部分集中在县级,较少部分集中在地市级,只有个别大城市才实现了全市统筹。据统计,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620个统筹单位,其中约85%是县级统筹。[1]由于医疗保险是对可能出现的疾病风险进行共同分担,在缴费金额固定的情况下,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缴纳基金的规模就越大,县级统筹相对于市级、省级统筹而言参保人数相对少,形成的基金规模和共济能力有限,一旦出现大范围的疫情灾害或意外事故,有限的医保基金安全将存在很大隐患。
(2)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各类成本高。由于经济规模及发展不平衡,不同的统筹地区参保人数与缴费情况存在较大差别,基金统筹支付能力也相对悬殊。目前,各地(市)县都在国家级、省级医保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涉及的缴费基数、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医保目录等存在着地方差异,同时,不同的医保政策也带来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和信息结算系统,导致信息系统、基金平台建设的重复投入,各地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重复配备,大大增加了经济成本和人员管理成本。
(3)统筹层次低,异地就医难。医保统筹层次大都在县一级,而较好的医疗资源却相对集中在上一级医院,当出现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的医疗救治时,参保人出于自身考虑,往往选择转往资源较好的上级医院治疗,只要参保人离开县级医院统筹范围,就属于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不仅仅需要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转治申请,经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还要面临在上级医院就诊时基金统筹政策的不一致,例如增加转外治理费用,降低医保统筹支付额等。如此种种都大大增加了参保人的就医难度和经济负担。
(4)统筹层次低,基金使用效率低下。基金统筹层次低必然出现统筹的单元比较多,出于基金使用安全考虑,每个单元对于医保基金总额的管理目标都是“略有结余”,造成了每个单位的“小结余”聚集在一起使得医保基金总量结余过多,不能完整发挥整个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是医保较为理想的状态,对提高财务的可持续性、省内报销简化手续和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统一报销政策,进而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社会保险法奠定了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权利,影响公平性的主要问题在分配的合理和机会的均等上。[2]医疗保险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同病同治,每个参保人都能公平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要实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务院部署,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研制具体实施方案。
(3)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医保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精简优化医保政策部门和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组织配备,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大大节约人力成本及管理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机制的建议
21适当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引进商业保险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政策的不统一,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各统筹地区依据不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以收定支”策略,如何确定合理的医保缴费标准是实现医保基金省统筹的重要前提。我们可以从省级出发,以县为单位,汇总统计最近几年每年缴费基金总额和基金支出总额,测算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确保基金总额安全的情况下,医保待遇尽量向高标准倾斜。建议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提高财政卫生支出水平,强化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用以弥补部分贫困县市的缴费资金缺口,适时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合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引进其他民间资金或模式共同筹资。
22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
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省统筹,不仅仅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还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医保基金筹资缴费标准、基金支付待遇水平、医保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医保关系的转移续接等。只有统一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实现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3建立统一的信息结算系统和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结算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联网现实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政策允许实现异地就医结算,也因为信息系统中的医保项目不匹配、信息不完善而造成参保人无法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因此,要努力建设一个先进的覆盖全省的医保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省、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财务、业务、统计、稽核等工作统一到一个平台管理,实现全省医保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结果统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有了全省联网系统,医保监管机构就能及时调取医保基金各类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监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合理控制医保费用过高、过快增长,积极引导医保基金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更合理、更有效率地运行。
24积极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的改革,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当前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入不敷出,基金风险增大是制约医疗保险基金实现省统筹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由以往按医保项目付费的方式变革为按疾病类型付费,如单病种付费,或按总额预付制等。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总额预付制是根据一定区域内参保人数、年均接诊人数、次均接诊费用来测算年度统筹补偿控制总额,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预拨,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种支付方式对医院服务质量提出较高要求,使得医院收入不能随服务量增长而增长,只能在总额预算内控制过量医疗服务,一旦超支,就只能和医保机构共同分担,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